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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新理念【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8

安全生产管理新理念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新理念

在社会大生产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安全与健康意识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从最初的宿命思想到可控思想,从单独因素到系统因素,从单一关注伤亡到将健康与安全统一考虑,这都是不断进步的表现。鉴于安全生产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国外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并落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基本形成,同时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也在逐步推进。

第一节  国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模式

一、国外安全生产管理理念

安全问题是伴随着社会生产的产生而产生和发展的,只要有生产,就会有不安全的因素,就会有杜绝伤害、保障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外经验,发达国家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时是事故高发期。目前我国已进入这一时期,经济的高速发展与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低、经济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分突出,中国的安全生产管理进入高风险阶段。2005年我国人均gdp为1703美元,2006年达到了2042美元。根据“十一五”规划,按现行汇率计算,2010年我国gdp将达到3.2万亿美元,人均gdp将达到2400美元,第二产业仍是主体。目前我国每年仅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初步测算每年1000亿元,加上间接损失达2000亿元,占gdp的2.5%。发达国家的安全管理实践经验证明,通过体系化管理,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风险识别、控制与管理,实现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故障,逐步达到人、机、环境的和谐统一,最终是可以实现本质安全的。

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是在社会大生产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安全与健康意识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从最初的宿命思想到可控思想,从单独因素到系统因素,从单一关注伤亡到将健康与安全统一考虑,这都是不断进步的表现。从事故学理论的产生、以及后来的风险控制论,直到现在的安全哲学理论、安全逻辑科学、安全法学理论、安全信息理论、安全行为科学理论、安全心理学、安全经济理论、安全工程理论、安全仿生理论、安全文化理论、事故灾变理论等等,其他学科的理论不断与安全生产理念相结合,对现代安全与健康的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系统工程最早起源于航空部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复杂的火箭导弹技术迅速发展,同时在制作、维护、运用中发生的事故使人们认识到没有“系统安全”的系统是个无用的废物,因此,提出在系统的构思、设计、制作、使用、维护全过程中考虑到安全保障子系统的问题,形成“安全工程”的思想,逐步形成安全系统工程体系。

现代化大生产的细密分工使得人们必须建立一个生产系统才能使生产得以顺利进行,从而使生产具有系统性,随之生产事故也因此具备了系统性,也使生产事故的影响波及于整个生产系统以至于波及社会。生产安全及生产事故的控制管理必须由生产系统中安全保障子系统来负担,即必须从系统性这一点上来处理生产安全问题。所谓系统性,是指生产系统的总体性决定生产安全的总体性,即对事故的总体控制采用四e科学,从法规(enforcement)、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 ,经济(economic)方面入手。系统性包括生产系统内外的各种关联性。这些关联性包括了复杂性、非线性、模糊性、随机性等特性。这些关联性必须得到很好的协调,否则将产生内部或外部的冲突而发生事故。

2、安全经济学

安全经济学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是研究生产安全中的经济关系、经济形式,分析并阐述安全生产投资、安全生产效益、安全生产事故损失的数量与变化,从而在人、财产、安全三方面取得最佳效益,研究用经济手段调整与生产事故有关的各种关系及人的活动,从而对生产事故实现最优控制。

安全经济学将安全状态划分为绝对安全和相对安全。绝对安全观认为:安全就是无事故,无危险。但这种理想状态是不存在的。相对安全观认为:安全是指客体或系统对人类造成的可能的危害低于人类所能允许的承受限度的存在状态。1998年,美国哈佛大学劳伦斯教授在稳定性和风险管理国际会议的论文观点认为:“安全就是被判断为不超过允许限度的危险性,也就是指没有受到伤害或危害,或损坏概率低的通常术语。”即安全是相对危险而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安全即意味着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可以接受的,若这种可能性超过了可以接受的水平即为不安全。

安全经济学研究的是事故发生、预警、预防中的经济关系,对生产事故的控制有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讲,安全有两大经济功能:第一,安全能直接减轻或免除事故或危害事件给人、社会和自然造成的损害,实现保护人类财富、减少无益消耗和损失的功能;第二,安全能保障劳动条件和维护经济增值过程,实现其间接为社会增值的功能。安全经济学研究经济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发现生产安全是有经济效益的。这个效益包括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所产出的效益以及对社会的安全作用而提供的社会效益。生产安全的投入所产生的效益与产品产生利润的时间规律有所不同。对产品而言,只要产品售出,利润即产生,而生产安全的投入一般分为投资无利期、微利期、持续强利期、利益萎缩期、失效期五个时期。

当安全投入量为零时,无安全可言或完全处于自然状态。投入量越大,安全度越高。一般而言,安全投入量与安全程度的关系是非线性的,根据经济学中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当其他条件不变时,随着投入量的加大,每增加一个单位的投入量所提高的安全度是递减的。在安全经济学中为了考察生产安全与经济增益之间的关系,综合上述两层关系推出安全程度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生产事故产生损失,称之为负效益,生产安全使之避免损失,负效益的减少与效益的增加等效。当安全程度为1时,即绝对安全,不存在生产事故损失。当安全程度为0时,无丝毫安全可言,此时损失极大。一般而言,损失额随安全程度的变化是指数型的,显然,要求的安全程度越高需要的经济投入越多,即安全标准越高,安全成本越高,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他们的关系是指数型的。安全利润曲线表明,对一个生产系统而言,太低的安全度不仅带来对人和环境以及社会的伤害,而且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理的。但追求极高的安全度,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此时的安全成本可能达到负担不起的水准上。

依据抽样调查安全生产基本数据的研究表明,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安全生产贡献率大约是3%。而实际不同行业由于危险性及安全生产作用的不同,其经济的贡献也不一样,高危险行业则高达7%。在安全经济学上,预防性的“投入产出比”高于事故整改的“产出比”,即1元事前预防=5元事后投资,这一安全经济的基本定量规律是指导安全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在工业实践中,还可以得到一个安全效益的“金字塔法则”,即设计时考虑1分的安全性,相当于加工和制造时的10分安全效果。

3、行为安全理论

根据国外的专家对事故的统计表明,事故中98%的原因是人为的,而只有2%的事故是自然的,即人的不正常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后果。如果人们在生产中能够按照理性进行工作,排除利益和其他外界环境的干扰,人为的不利因素将会在事故中不复存在,生产安全就成为了现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若能把握职工及管理人员决策过程中的认知行为及其原因的话,无疑是有利于采取主动的预防措施,从而提高预防的效果。行为安全理论正是据此产生,它是生产安全实践发展的结果,是现代安全科学和心理学、决策科学相结合而产生的一种交叉性、边缘性的新兴理论。它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行为主体的认识行为和决策过程,并以这种对决策心理研究的成果为依据去探讨人们行为的微观过程,从而能很好的解释安全事故的原因所在。

从生产事故统计可知,绝大多数的事故是人为造成的,而只有少量的事故是自然事故,所以安全的监督监察应加大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通过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约束人们行为的条款,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行为理性化操作。建立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则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4、事故致因理论

美国20世纪50年代统计,在75000件伤亡事故中,天灾占2%,即98%的可以预防的。在可以防止的全部事故中,从人的系列分析,由于人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全部事故占88%,与不安全行为无关的占12%;从物的系列分析,属于机械不安全状态和物质危害所造成的事故占78%。日本1969年制造业歇工八天以上的事故中,因人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占86%;因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产生的占14%。日本1997年使制造工业歇工四天以上的104638件事故统计表明,从人的系列分析,属于不安全行为的为98910件,占94.5%;不属于不安全行为的占5.5%;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而发生的事故为87317件,占83.5%,不属于不安全状态的占16.5%。在人的连锁系列中,不安全行为是基于生理、心理和动作几个方面而产生的;后者又取决于遗传、社会环境。人有行动自由性生产劳动易受环境条件所造成心理上的影响,因而易于发生误动作。人同机器相比,因易于自由行动,故其可靠性差。但是,正因为人有行动自由性,才能使人具有积极研究安全生产手段的特有功能。

生产现场包含着来自人和物两方面的多种隐患,为确保安全作业,就必须分析和查清隐患,并加以消除,将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做到预防为主。在多数情况下,由于企业管理不善,使工人缺乏教育和训练或者机械设备缺乏维护、检修以及安全装置不完备,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同时人与物两因素又互为因果。如有时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促进设备出现不安全状态。但从构成伤亡事故的人与物两方面来看,人的失误占绝对的地位,即使某类伤亡事故完全来自于机械或物质的危害,但机械还是由人设计和操纵的,物也是由人支配的。从设计开始,经过现场的种种加工程序,直到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各阶段都可能产生不安全状态。事故发生的原因有:设计上的缺陷:设计中产生的事故隐患;制造上的缺陷:包括使用材料的缺陷及加工方法、工艺和技能上的缺陷;维修、保养和使用上的缺陷:机械系统随着时间的延续,产生磨损、耗伤、腐蚀等故障,致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高;使用时超过机械的定额负荷,操作技术不熟练以及缺乏安全作业的技巧等都能导致不安全状态,增长了机械伤人的可能性。人和物轨迹相交的时间和地点,就是发生伤亡事故的“时空”。若排除了机械设备或处理危险物质过程中的人的隐患,消除了人的疏忽,则两个连锁系列进行的方向发生了转变,事故系列的连锁中断,两系列运动轨迹则不能相交,危险就不会出现,即可达到安全生产。从这一意义上说,构建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加强人的教育培训,提高人的素质,是消除和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直接有效办法;建立安全装备保障体系,对危险和重要装备进行安全认证以及加强在用设备的管理,是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有效措施。

由此可见,事故是多重原因决定的,任何特定事故都具有若干事件和情况联合存在或同时发生的特点。构成事故最基本因素有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事故不是在真空之中,它总是与某种自然环境、劳动条件、社会因素以及各级管理机构等有关诸因素紧密相联系的。这些因素以及它们之间所有的复杂相互关系,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二、国外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鉴于安全生产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国外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已普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和科学的运行机制,并确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对促进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国外安全法规十分完备,具有很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适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以正确调整各种关系。在20世纪年代和70年代期间,美国政府除了管理价格和企业标准外,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保护安全、健康和环境,国家试图通过越来越严格的社会管制保护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在政府监管方面,发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体上具有立法和执法分开、依法设立机构、机构相对集中的特点。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统一由一个机构管理,事故调查处理机构集中由权威机构来承担。如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督管理由劳工部负责,劳工部设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和矿业安全与健康局,交通运输安全则由其他监察等机构负责,与道路交通有关的是警察局、交通局、车检所,他们都是独立的政府部门。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national trans-potation safety board)是1972年由国会成立的运输事故调查机构,不是政府的运输部门,每年预算由国会直接拨款,与政府部门没有资金上的任何关系,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核心部门是事故调查办公室和事故善后办公室,分别负责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管道等运输行业的事故调查以及事故善后工作。英国现行的健康与安全监管体制,是依据1974年颁布的《工业场所健康与安全法》建立起来的。英联邦健康与安全委员会(hsc),是相对独立的机构,主席由政府任命,9位副主席分别由企业业主、工会和有关独立中介机构各3名代表组成。该委员会的宗旨是使从事危险工作的经营者负责保护工人和公众免受相关危害,其主要职能是健康与安全方面的立法及法律的修订工作、保护工人健康安全和保障工人福利、保护公众不受因工作导致的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影响、监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和储存安全、资助健康与安全方面的科研和培训,并提供相关服务。英国健康与安全委员会下设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se),对危险性行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工作实行国家监察、垂直管理,是相对独立的健康与安全行政执法机构。

在政府财政支持方面,发达国家也普遍加大对安全生产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使安全生产保障有足够的、长期的、稳定的财政资金投人,以保证安全生产作为公益性的工作予以支持。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 2001财政年度的经费为4.26亿美元,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各项工作。美国矿山安全健康监察局财政拨款大约2亿美元,其中一半左右用于矿山安全和健康技术保障。联邦政府向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提供的资金支持也达到2.12亿美元。除此之外,美国的26个州还分别有自己的经费投人,如阿拉斯加州2000年度在职业安全方面的投人为262.2万美元,其中联邦政府投人131.1万美元。英国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主要由安全健康委员会(hsc)和安全健康执行局(hse)负责管理,2001/2002年度,实际由hse执行完成的经费为2.027亿英镑。澳大利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安全科技工作,1985年煤炭科研经费为3710万美元,1995年增加到6140万美元,经费大部分来自国家财政拨款。日、韩、泰等国的安全科研机构都会从国家得到大量的财政资金支持。

在技术保障方面,国外普遍建立了较完备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应用先进的现代信息传输系统,公布相关安全信息和技术支持内容,以促进各种新技术迅速在现场得到推广,加强了技术与实践的结合。美国安全技术科学研究研发工作由政府科研机构、企业研究与发展机构、高等院校和民间咨询机构四部分组成。较大的公司一般设有研究与发展部;高等院校按政府合同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此外,还有一支重要的研究与开发力量,即各类民间科技咨询公司。以矿山安全技术支持体系为例,美国矿山安全技术支持体系以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msha)匹兹堡安全健康技术中心、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所为主体,其它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中介机构也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匹兹堡安全健康技术中心在围绕msha的职能范围,为日常安全监察、事故救灾处理和调查职能提供各种技术支持的同时,也注意为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院除获得联邦政府科研拨款外,还建立了全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研究计划(nora),吸收了500家公司、机构和个人提供的资助和委托项目资金。

第2篇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主扇司机

1、坚守岗位,爱岗敬业,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2、上岗后要精力集中,时常注意设备的运转状况和异常情况。

3、工作时不得睡觉,不得阅读书、报和杂志,更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机房。

4、掌握通风机和供电系统的基本原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能正确无误的操作风机,包括反风操作。

6、掌握设备状况,观察仪表变化,及时填写各项记录,发现不能处理的异常现象,及时向领导汇报。

7、对工具、备件、材料、防火器材要妥善保管,用途及使用方法要清楚、准确。

8、参加检修、调试和验收工作。

第3篇 机电科防爆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安装、验收工作。

2、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储存、装运工作,保证设备完好。

3、负责组织对新安装或移动的设备进行接地电阻摇测,负责全矿井季度接地电阻摇测。

4、每月至少组织2次以上设备防爆性能专项检测。

5、负责全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进行自评自验。

6、参加井下机电事故分析,及时提出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7、负责井下各巷道线路的巡视、检查。

8、负责检查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的整定保护。

9、负责对井下各类保护井下试验,确保各类保护灵敏可靠。

10、负责井上设备检修质量,各类设备入井前防爆性能检查、验收、 签证工作,保证无不完好设备入井。

11、负责督察防爆设备的技术资料,各类证件的入档管理工作。

12、负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监督、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13、每月根据开关编号、设备功率、电缆走向等绘制全矿井的供电系

统图。

第4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一盘棋”统筹安排。

2、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期要落实“一盯一”督促检查责任,严防死守。

4、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5、依据县级有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并定期报告执法情况;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

6、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牵连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宣传,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教育,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9、指导管理村(社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市、县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篇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实现班组各类事故为零的目标,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2、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落实班组各项安全工作,安全员不在时,明确他人代管安全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明确每项工作的安全负责人。

4、实行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订量化、细化的安全目标,安全责任书签订到个人,每月考核一次,奖惩兑现。

第三条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1、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长、安全员及每个员工的安全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分工。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2、健全班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3、建立安全工艺技术交底制度。

4、建立安全确认为内容的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5、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建立班组安全原始记录和台帐制度。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各类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及报告情况;职工违章、安全日活动、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并将原始记录统计汇总、建立台帐。

第四条 新工人入厂和复工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1、新进、转岗、复岗员工培训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新职工或转岗职工上岗前须经班组进行不小于40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本岗位生产过程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与本岗位有关的事故案例教训,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及本岗位三规一制》等,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卷作业区保存)。

3、休假一个月以上复工人员,上岗前需经班组进行不小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近期安全动态或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本岗位生产环境变化和不安全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岗位相关规章制度和规程》等,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卷作业区保存)。

4、新生产工艺、技术或设备更新改造投产使用前,必须对岗位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是《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考试合格后上岗(考试卷作业区保存)。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本岗位相关物品危险危害特性。

5、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再培训和教育,使班组的每一个成员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时间间隔不超过3个月。

6、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岗位应急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档案。

第五条 班前会安全教育标准

1、结合作业区要求开展三规一制每日一学,每天班前会都要组织学习抽考与当天工作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和交接班制度”条款,并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相应栏目内。

2、对昨天安全方面的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将总结内容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相应栏目内。

3、班前安全讲话,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教育:

一是根据当班安排各岗位工作任务,把所有岗位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都考虑周全,然后有针对性的对每个岗位提出安全事项要求;

二是结合工作环境和当天天气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三是结合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和近期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

第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标准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小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作业区作业长(或承包商现场负责人)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2、安全活动内容

有各作业区(或承包商单位)拟定安全活动主题,下发至各班组。

(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安全工作。

(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有关精神;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查找辨析不安全隐患,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3、每次活动必须全员参与,并有发言记录,签到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4、对因故没有参加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第七条 班组互保、联保标准

1、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或工作任务情况明确当天互保或联保对象,多人以上作业实行互保同时还要明确联保作业,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2、互保、联保双方都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要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工作中发现对方又不安全行为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时提醒,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互相关心、互创安全作业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弧线监督,督促对方严格执行制度,自觉遵守规程;

4)互相保证:工作中互创条件,保证对方安全作业不发生事故。

第八条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1、班组长要按照“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组织安全检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每天开好班前会。班前会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2、岗位在班前要对工作区域、所用设备工具等进行检查。班中要对设备运行动态情况进行巡检,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完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

3、班组长要检查督促班组成员班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安全用品、用具。

4、严肃查处“三违”行为。班组长要对岗位检查上报的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5、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使用。

6、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档案。岗位和班组长所查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要记入【班组工作日志】,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同时注明接受人姓名和职务。

第九条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1、上岗前必须精力充沛,不准疲劳作业;

2、严禁班前班中饮酒和连班作业;

3、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安全用品、用具,员工必须熟知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

4、按规定认真落实岗位面对面交接班;

5、岗前或工作中认真巡检,班组内各种设备、工具、车辆安全防护装置以及设施齐全可靠,严禁带隐患作业。

6、生产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渣、无杂物、物料工具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符合“6s”标准要求。

7、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现象。

8、班组人员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9、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新上岗职工(含转岗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11、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表以及应急提示卡。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第十条 班组记录标准

1、每个班组必须建立“班组工作日志”、“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岗位交接班记录”,记录填写要真实,字迹工整、内容充实、保存完好,不得伪造、乱涂乱画。

2、作业区每周对“班组工作日志”、“班组安全教育记录”、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检查签认一次,部门每月检查签认一次。无论哪一级检查,必须签署检查意见、检查单位、职务、姓名及检查时间。

第6篇 发电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生产管理责任意识,提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运行维护水平和检修质量,全面提升竞争软实力和公司形象,规范安全生产作业程序及有效的做好现场改善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与公司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

第三条 指导思想

按照集团公司“一五五”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提升管理、提升效益”工作要求,结合创建星级企业的具体标准,通过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现场为主,重视渗漏治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立足于生产现场,将设备无渗漏治理作为重点内容,强化现场设备设施整治,消除现场跑冒滴漏,确保现场安全文明面貌焕然一新。

(二)坚持常态机制,重视缺陷管理。将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融入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制度和管理体系,同时将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问题视为缺陷来进行管控,形成闭环管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本质安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应从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各方面加以规范,既要治标也要治本,通过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人员行为,消除设备隐患,避免作业风险,完善管理流程,实现本质安全要求。

(四)坚持质量优先,重视检修管理。设备检修标准化要坚持pdca循环方法,从检修准备开始,制定各项计划和具体措施,做好施工、验收管理和修后评估工作,实现检修管理规范、高效,保证检修安全、质量和工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负责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的审批;负责标准化建设总体协调;负责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对阶段性工作做出评价及要求。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中,根据职责分工、分管范围履行责任。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运行副总师、检修副总师、副总经济师,安全环保

部、生技部、计划部、财务部、燃料部、政工部、

保卫部及物资供应部主任,检修公司副总经理及各

生产单位经理、党支部书记

第六条 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督促各生产单位按照整改计划开展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质量和进度控制,并提出考核意见;负责进行现场安全文明生产隐患及不符合项检查;负责方案实施中遇到问题的协调解决。

主 任:安全环保部主任

副主任:安全环保部副主任、生技部检修副主任

成 员: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七条 检修作业标准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整改计划;负责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负责标准化建设检查和考核工作。

主 任:生技部主任

副主任:生技部检修、运行副主任及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成 员:各分公司经理,安全环保部和生技部专业主管、专责

第八条 成立各分公司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问题自查及整改;负责按照公司标准化建设整改计划制定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细化分解整改计划项目,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组 长: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经理

成 员:专工、班长和技术员

第三章 标准化建设方针

第九条 确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针,方针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公司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符合。

(二)体现对遵守本标准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的承诺。

(三)体现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绩效持续保持及改进的承诺。

(四)明确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治理及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方向。

(五)内容清晰明确,能使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理解。

第十条 方针使用

(一)以正式文件下发,实施并保持。

(二)传达到每位员工及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并使其认识到在安全文明生产中,应履行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三)在管理评审时期评审方针的适宜性,以确保其与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持续改进方向相适应。

第三章 管理者代表及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者代表。

第十二条 管理者代表职责

(一)按照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确保公司内所有岗位和人员执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

(三)自查评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治理情况,并为公司持续改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 标准化自查评

第十三条 自查评机制

(一)每年开展二次标准化建设自查评工作。

(二)规定策划和实施自查评及报告评定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三)确定自查评准则、范围、和方法。

(四)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自查评方案,方案应与当前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现状相适应。

第十四条 自查评小组成员包括: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各生产单位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自查评要求:在评估期间考虑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和评定标准的所有“组织管理与机制、现场安全标准化及设施配置、现场卫生及作业环境、设备无渗漏”4个方面、123个适用要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评工作。检查、判定安全文明生产治理、自查评工作是否符合预定安排和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要求;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自查评结果。

第十六条 跟进行动:每次自查评后公布报告。在报告中明确问题与不足,并制定、落实进行纠正与预防所采取的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知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跟踪及检查整改措施的进展。

第五章 管理评审与持续改进

第十七条 管理评审形式

(一)管理评审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

(二)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开展,以管理总结分析会的形式。

(三)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师及,安全环保部、生技部、保卫部负责人及各生产单位经理参加。

第十八条 管理评审要求

(一)分析、讨论年度自查评开展情况及进行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管理总结。

(二)分析、总结公司目标、指标的实现程度。

(三)分析、总结公司治理措施管控及绩效保持状况。

(四)上一年度管理评审的后续整治、改进措施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五)提出并布置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 管理评审跟进行动

(一)公布评审报告。

(二)在报告中明确为实现通过标准化建设验评、保持及持续改进安全文明生产的承诺而作出的,与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改进有关的管理决策和行动。

(三)跟踪及检查决策和行动的进展。

第六章 标准化建设执行标准

第二十条 执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和《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

第二十一条 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集团公司有明确规定的优先执行相关标准。

第二十二条 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时,要确认执行的标准为最新版本。

第七章 文明生产常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

(一)负责制定公司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二)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文明生产的落实情况,对治理不力的给予考核。

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

(一)是公司文明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单位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办法,并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负责落实公司文明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及物资。

第二十五条 各生产单位

(一)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设备及区域内卫生清理周期,并组织各班组认真执行。

(三)定期开展本单位文明生产检查活动,监督保洁单位日常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二十六条 文明生产管理要求

(一)生产技术部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要布置文明生产工作,并提供所需要的物资,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要对文明生产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二)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对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三)责任单位要加强设备、设施的治理,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等现象,并定期组织设备卫生的清理工作。

(四)责任单位对外包施工项目要指派专人进行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施工区域应符合本办法要求。

(五)设备检修结束后,工作许可人应严格执行文明生产验收单进行文明生产验收,合格后在工作票上进行签字确认。

(六)文明生产治理应本着“谁污染 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治理,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由管辖区域内的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文明生产专项检查、常规监督检查、不符合项整改、巡检维护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依据集团公司《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及《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相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月度文明生产考核

(一)依据《***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考核。

(二)月度考核经公司绩效办公室审核后兑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规章〔2022〕314号)同时废止。

第九章 支持性文件

1.关于下发《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和《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的通知(国电集生〔2022〕54号)

2.关于下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的通知(国电集生〔2022〕55号)

3.《***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试行)》(**规章〔2022〕353号)

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统考核细则》(**规章〔2022〕335号)

第7篇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是本岗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爆破物品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本人职责。

3、负责爆破材料的收、发、存管理工作,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4、负责炸药雷管的安全保卫管理。

5、负责爆破材料库的防火措施,及时清理周围水沟杂木、草,做到周围无杂物、水沟畅通,消防器材合格有效。

6、负责炸药库“夏季三防”、“冬季四防”的材料保管工作。

7、库内24小时至少有二人值班,保持卫生清洁,不准有闲杂人员入内。

第8篇 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培训

一、 用电安全

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的能量造成的,是电流伤害事故分为电击和电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要求:

1、 电气设备故障或损坏,如:刀闸电灯绝缘或外壳破裂等,应及时报告请电工维修不要擅自拆卸维修

2、 生产中如遇到照明灯坏了或者熔断器熔断等情况应请来电工来调换维修,不能随意调大调小,更不能用铁丝钢丝代替

3、 使用电气设备应按安全规程必须进行保护接地

4、 在清扫环境时不要用水冲洗电气开关或电气设备以免电气受潮造成短路或触电

5、 筒体内使用的照明灯时,电压应不超过36v

6、 下班后应搞好整理好现场,收拾好工具及设备,关掉电源,有下一班的做好交接记录

二、 机械设备安全

一般的机械伤害:

1、 严格的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进行操作

2、 操作前用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进行检查,在确定它正常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生产

3、 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不准不用或拆掉

4、 必须正确的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剪板加工操作安全

1、 开车前检查设备的主要紧固件有无松动,安全防护是否完好

2、 禁止超长度宽带和厚度使用剪板机

3、 俩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应指定人开车同意指挥,注意协调配合

4、 送料是注意手指安全,特别是剪短料时手指禁止超过压料装置或用工具推进

5、 工作中及时清理废料,清理、调整、维修前及停电离岗前,必须切断电源

电气焊操作安全

1、 非指定人员及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2、 每班使用前检查电焊机的绝缘是否完好

3、 接地或接零要正确可靠

4、 劳保用品完好正确的使用

5、 对焊机维修和检查须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拆卸

6、 移动焊机,维修焊机改换接线应切断电源

第9篇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2)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3)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1.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2.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3.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4.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5.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6.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7.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8.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9.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0.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1.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2.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3.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4.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5.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三、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10篇 架桥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范本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179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和建立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号)、《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12号)、《关于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铁建设【2009】154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沪昆湘安质【2010】21号)等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应于架梁队工作范畴。

二、安全目标:

1.杜绝因工重大伤亡事故;

2.职工因工重伤率控制在5‰以内;

3.不发生重大设备和交通事故及万元以上的施工安全事故。

4.以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为重点,不发生一般行车性及以上责任事故。

三、安全方针:

架桥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安全岗位职责

建立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编制了架桥队经理、副经理、安全员及各职能部门等的安全岗位职责。

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保证架梁施工任务顺利的进行,架桥队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1: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刘树堂

副组长:姜绪昌、乔三军、李志发

成员:李华、白辉兵、李广菊、高凯、刘庆光、杨峰

2.1.2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①、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由架桥队经理担任其职责: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施工安全交底制度和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问题落实解决;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及时总结,接受教训。

②、副组长由架桥队副经理、架桥队书记担任其职责:进行项目安全管理,布置安全措施,落实安全处理方案和奖惩措施。架桥队经理不在位时,架桥队副经理代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技术主管从工程技术上对安全管理进行把关,提出主导性意见,并组织技术室对相关的重大安全专项方案进行攻关。

③、架桥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架桥队各部室负责人及架桥队队长、副队长、安全长担任其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和整改。强化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要目标的安全监控;研究制定计划和措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④、架梁队专职安全员高凯,其职责:对架梁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按照工区施工计划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安全效益的关系,不违章指挥、盲目乱干,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在施工中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制度措施:

①、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以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②、在局指挥部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架桥队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专职安全长,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③、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竞赛活动,进行安全检查评比,激发全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④、每一座桥开始架梁前,都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工班长带领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⑤、抓好现场管理,严格按制定的安全规则和要求进行施工。

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无安全帽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设工地卫生所,出现紧急情况,应做好现场急救和保护工作。

2、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建立架桥队、班组安全组织体系,进行系统管理。

详见附图2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强制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①、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的目的:每个班前通过对整机各个系统的检查,确认各系统的状况是否完好,是否按维修保养手册进行了全面的维修保养,以保证设备在完好状态进行工作。

日常检查参加人员:指挥人员、操作司机、电工。

日常检查的范围:检查总共分为八大系统和装置,分别为动力系统、传动装置、走行系统、制动装置、电气系统、控制系统、过滤装置、外部结构。每个系统和装置又分别分为若干检查部位。

检查要求及工作程序:每班在设备使用前,检查人员按日检查记录表各自分工逐项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如实做好记录,并将存在的问题汇报给队长,队长安排相应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有问题全部解决后方可使用,并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如遇重要问题,队长要及时给架桥队副经理汇报。

②、强制检查

强制检查的目的:对于关键部位,通过强制检查,确认是否处于安全状态,以保证设备的安全。

强制检查参加部门和人员: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指挥人员、操作司机。

强制检查的范围:设备安装调试后的检验、吊杆、钢丝绳、螺栓。

检查要求及工作程序和标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现场进行检验,合格后核发检验报告及安全合格证。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强制检查要求如下:(超声波磁粉探伤由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主卷扬机钢丝绳指挥人员负责,主梁螺栓操作司机负责)

③、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项目部组织的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定期检修(每季度一次)和架桥队以及设备管理员每月对架梁队的工作情况进行的检查,目的是检查架梁队是否按设备管理要求进行工作以及运架一体机的工作状态,包括日常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强制检查执行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复查落实情况形成文件资料。

④、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是指上级单位、监理对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的随机检查和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对架桥队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的随机检查,目的是检查架桥队设备管理工作,对设备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

4、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架桥队技术负责人要就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关键部位对安全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详尽。

(2)、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长负责。安全长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该工种作业之前对相关班组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班组负责人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或加盖手印)。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3)、班组负责人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作业之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交底时要结合工程和工人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

(4)、安全交底要有针对性、全面性。应根据工程施工后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选择最佳施工安全措施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完后,汇总到项目部安质部,由安质部负责整理归档。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由架桥队经理(或委托架桥队副经理)主持召开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种工作人员、各班组长会议。

(2)、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进行讲评,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学习安全质量法律法规,交流经验和体会。

(3)、讲评上周安全质量情况,提出注意事项,汇报有关安全质量工作实际问题。

(4)、每周日晚8:00各科室、班组负责人到架桥队会议室开会。

(5)、会议实行签到制,严格考勤、记录、无故缺席应予罚款,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6)、各班组负责人根据例会精神传达并落实有关具体事项。

6、安全标志使用制度:

安全标志是向员工警示工作场所或周围环境的危险情况,指导员工采取合理行为的标志。《安全生产法》第2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加强对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使用标志的法律知识教育,强调爱护和管好标志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教育员工严格遵照标志行事。

(2)、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抛弃形式主义和功利思想。各部门和管理层要对本单位和客观环境认真调研,由技术室根据法律和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架梁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贴挂、统一管理。

(3)、正确使用安全标志,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施工中安全防护措施:

1、运架一体机拼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1)、首先拼装场地必须平整、对软弱的地方进行加固处理,保证场地坚实以满足施工的要求;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作业期间应佩戴防护用品;

(3)、安装作业人员应了解安装方案,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统一思想,若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对其他人发出的危险信号,也应注意。

(4)、在施工前要检查所用的索具是否有断丝、表面锈蚀、划痕等现象,如超过规定范围内立即更换;钢丝绳在捆绑和与结构的锐角接触的地方要用胶皮或木片进行保护;

(5)、起重机操作者及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吊装前必须对起重设备各部件、极限开关、安全装置、制动性能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负荷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工作。

(6)、作业时应设立警戒线,关键位置设专人看守,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吊装区域;吊装作业前应鸣笛示警。吊装作业时,被吊物件旋转半径和吊车配重旋转范围内严禁有人员和车辆停留;吊装施工现场,应设有专人警戒,非本工程施工人员严禁进入。严格执行十不吊,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斜吊、拉吊。起吊重物时,吊钩重心应垂直通过重物重心,首先进行试吊。离地200mm时应停车检查。重物回转和提升时,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重物下落时,必须低速轻放。禁止突然制动。吊起的重物禁止自由下落。安装时,注意吊钩和钢丝绳,防止过卷背杆。吊装过程中,指挥者的哨音要求响亮、旗语准确;在吊装时要用2根麻绳对吊物进行溜放,避免磕碰的情况发生;设备吊装时风力等级不得大于6级。

(7)、在吊装过在起吊前先试吊,检查各部受力情况,如正常方能进行起吊。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停留和通过。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2、运架一体机试运行期间注意的事项:

在试运行前必须取得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合格证后方可试行。

(1)在检查各部位的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行走时查看仪器是否准确。轮胎是否完好。液压悬挂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试运行前必须对各部位连接是否满足要求、电器接线是否正确、各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各部位的润滑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存在问题必须进行维修后方可运行。

(3)在检查各部位连接符合要求、电器接线、各液压系统、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然后试行液压系统。观察液位计显示情况,向上油泵,在无负荷情况下进行运转,空运转5~10分钟。转动换向阀拧紧溢流阀,千斤顶开始启动。

(4)将两起吊车后退到后支腿的附近位置,检测导梁前端悬臂挠度,是否满足过防帽的要求。然后将前支腿调整就位,将各部位调整至正常,做吊重试验。运行距离在规定的范围内,天车吊重反复进行行走2~3次。

(5)在架梁前还应进行静、动载试验和试运转,静载试验的荷载为额定起重量的1.25倍,动载试验的荷载为额定起重的1.1倍。

3、运架一体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一)、基本要求

运架一体机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家进行制造、安装、调试,并经过安检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所有从事运架一体机操作、指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进行操作前,应完整阅读操作说明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二)、起吊作业前检查规定

(1)起吊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吊重物体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6)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三)、起吊作业安全措施

(1)遵循串绳端(后起重小车)先提升,串绳端后降落的原则。

(2)领班指挥安装吊具吊杆。下落吊具,一般吊杆距梁面4—5cm时,调整起重小车位置和吊具横移装置,将吊具纵向对称中心与梁体横向吊孔对称中心对中,再将吊具横向对称中心与吊孔纵向对称中心对中;即使预留吊孔系中心与吊具中心重合,偏差在1cm以内,吊杆穿入梁体吊孔中;继续下落吊具,保持吊具底面距梁面4—5cm(强制性要求),戴好橡胶垫、垫块、凹板、螺母;将螺母旋到与吊杆端头平齐位置,起升至钢丝绳微拉紧状态,再次检查对中情况,避免因对中误差造成的梁体起吊过程中横向、纵向偏移摆动。

再次强调,吊具严禁过渡下放,接近到位时微调,吊具不能全松,吊具下平面距梁体上平面之间的距离保持4~5cm,保证钢丝绳有一定的张力,以防钢丝绳跳槽、卷扬机排绳混乱。

(3)梁体吊起时,应缓慢提升,当梁体底面距台座10cm左右时,静止1分钟,全面详细检查架桥机是否一切正常。

(4)起升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四台卷扬机的同步性,并注意观察结构和机构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停车。

(5)起吊后,横移起重小车,使梁体重心位于架桥机的纵向中心线上,允许偏差为±1cm。

(6)吊梁离地高度50cm后,方可运梁前行。

(四)、运梁作业安全措施:

(1)运架一体机应选择在路面宽度大于车体宽度1倍、基本平坦的水泥、沥青及压实的级配碎石路面上行驶(梁场、施工便道不得设横坡,但可设置人字坡)。运梁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高度集中精力,密切注意架桥机的运行状况和前方道路情况,如遇障碍,应停车清除后方可继续行进。

(2)运架一体机在桥面上运行时,按预先划定的标志前进。

(3)运架一体机在弯路上行驶时应尽量走大弯,严禁急转弯。

(4)运架一体机运行速度应保持匀速,严禁突然加速或急刹车,严禁高档位急起急停。运架一体机空载平地行驶速度应控制在8km/h以内,满载平地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km/h以内,曲线、坡道地段应严格将速度控制在3km/h以内。

(5)在行驶过程中,运架一体机悬挂必须处于中位。

(6)运架一体机不得长时间载重停置,运梁过程中因故不能卸载而需长时间停置,必须选择平整坚固的场地使梁体落地,应在两侧轮胎下塞楔木,防止滑动。

(五)、运架一体机架梁安全防护措施:

(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在进行架梁前必须阅读操作说明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熟悉运架一体机的操作、保养及日常维修。

(3)在架梁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在作业中聊天、阅读、饮食、嬉闹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串岗、擅离职守、班前严禁饮酒。工作中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冬季施工应采取保暖防冻措施。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信号统一,多岗位人员分工必须明确。

(4)架梁安全注意事项:

a.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在运架一体机主梁上方,禁止往下随意抛物品。

b.禁止对起吊程序进行修改,禁止随意改变或调整安全设备。

c.禁止不准照说明书任意维修设备,禁止对部件功能进行修改。

d.禁止天气超过规定的气候下使用运架一体机,禁止在道路滑溜时运行运架一体机。

e.禁止照明条件不具备、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进行架梁作业。

f.禁止用不正确的方式操作、关机和使用安全装置。

g.遵守现场设备和司机室上的所有安全警示。遵守所有装配、使用、保养手册中的指令,以便能安全有效的控制零部件和设备功能。

h.不允许使限位开关长时间处于自动关闭状态。

i.设备各功能正常时才可使用架桥机。

j.对吊具、钢丝绳、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等重要安全设备应有专人进行监控,定期填写报告表。

k. 运架一体机组装、解体、运行、架梁、过孔、变跨都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法规定。

l.所有架梁作业人员均需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架梁时桥下禁止行人车辆通过。

m.架梁前,应对运架一体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运架一体机带“病”作业。

n.架梁作业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o.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运架一体机动作是否正常。

p.大雨天或六级以上大风天禁止架梁作业,超过八级风应将运架一体机锚定;运架一体机必须设置避雷装置。

q.经常对运架一体机上机电设备、钢丝绳、吊具、主梁节点、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重要部位按规定进行保养检查,使运架一体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r.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3)被吊物体上有人或附置物;

(4)桥头路基或线路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填筑或处理时;

(5)架梁通过的桥梁不能确保安全时;

(6)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梁表面受到损伤未整修完好时;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七)、架桥机纵向运行轨道两侧规定高度要求对应水平,保持平稳。连接销子加工材质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不得用低钢号加工代替。

(八)、架桥机纵向就位必须严格控制位置尺寸,确保预制梁安装顺利就位。

(九)、架桥机大车行走两自由端必须设置挡铁。大车行走箱处配备有专用工具(楔铁),若由于机械、电气或误操作引起大车行走失控时,将楔铁塞入行走轮于轨道之间,使架桥机不能继续滑移,以保证架桥机的移位安全。

4、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

(1)在进行高处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必须进行严格的设计检算,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并符合铁路道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高空作业者必须系安全带,设置防护网等防落设施。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3)高空作业所用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讯设备。

(4)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六级以上大风,为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应停止高空作业。

5、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1)照明电线绝缘良好,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低于2.4m。

(2)使用标准电线,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分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金属外壳电箱作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同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6、灾害性天气施工安全措施:

本项目施工可能受季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与当地气象部门签订协议,每周一将一周的天气情况发送给我们以便及时的了解本周的天气情况,提前做出准备,当风力大于6级时工地应当停止施工,当遇到暴雨时工地应停止施工,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7、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

(1)所有施工设备和机具使用时均必须由专职人员负责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状况良好。各技术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持证上岗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大型机器的保险、限位装置、防护指示器等必须齐全可靠。

(2)驾驶、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并作好作业记录。

(3)各类安全(包括制动)装置的防护罩、盖等要齐全可靠。

(4)机械与输电线路(垂直、水平方向)须按规定保持距离。

(5)作业时,机械停放稳固,臂杆幅度批示器灵敏可靠。

(6)电缆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不得乱拖乱拉。

(7)各类机械配挂技术性能牌和上岗操作人员名单牌。

(8)必须严格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

(9)所有拼装架设作业重点做好电气设备的绝缘、起重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

(10)机械设备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夜间施工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

(11)设备各功能正常时才可以使用运、架梁机,运、架梁机安全装备有故障必须停止使用。

(12)对吊具、钢丝绳、制动装置、限位开关等重要安全设备应由专人进行质量和工况监督控制,定期填写报告表。在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必须检修,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第11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

为夯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各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做到安全风险预知预控、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顺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重点危险源点是指制氢系统、煤气、氧气系统、冶炼雾化系统、还原系统范围内的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重点危险源点管理组织网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设备,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覆盖。

2、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

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强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危险源风险动态控制,杜绝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本质化安全生产。

5、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岗位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单位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内容,从根本上降低事故范围及影响程度。

6、各单位安全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生产作业现场,组织带领各岗位人员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督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各种不安全行为,发现和杜绝各种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7、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规范记录制度,定期检查、总结、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步骤,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

除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以外的危险源点都属于一般危险源点,它的危险性虽不及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但是安全隐患和危险同样存在,因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和忽视大意。

1、各单位要将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引伸到一般危险源点管理中来,按照安全管理无小事原则,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一般危险源点岗位要参照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思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管理定点、定人、定设备,定期进行设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加以整改,对短期无法解决的危险隐患,必须做到预知预控,限定整改时限、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顺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与责任考核

1、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上“一”“二” 的相关条款规定认真执行,

切实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及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决不能顾此失彼,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稳定顺行,对违犯条款规定或执行不力者,扣罚相应责任人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将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2、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区域进行有计划的设备检(定)修作业的,必须按照设备(液压)检、定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制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作业前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作业中单位和岗位安全负责人要在现场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否则,每次扣罚100-5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设备应急维护检修作业时,各单位、班组必须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现场做好监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3、各单位针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其他安全工作情况每周上报一次,在每周一经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到公司安全科备案。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两周上报一次,其它要求同上。每月30日之前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亮点、不足、困难、下一步打算)报安全科备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每漏报一次,扣罚单位50元。

4、公司安全部门不定时到各区域进行安全督察,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结果,并对各单位作业现场督察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各单位把安全管理做的更扎实有效,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督察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公司安全部门发现后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和反馈复命。对一年内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累计10次及以上的单位,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中进行考核。

四、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木片装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确保按木片装卸质量,贯彻质量是企业生命的宗旨,为货主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桉木片专用堆场管理

l、木片专用堆场在进货前要清扫干净,修补裂缝、凹陷,并建立活动水泥隔板,以防异物混入木片。

2、装船或其它需要移动水泥隔顿时,应通知木片港口质量验收小组和派专人现场监督,清理干净移开水泥隔板处的碎泥石块等异物。

3、专用堆场四周设立“严禁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入内'等告示牌,四周要经常保持清洁,设立场用垃圾箱,由调度室负责定期清倒。

4、设立堆场岗哨,设专职保卫人员看管堆场。木片堆场保卫员要按本规定对进入堆场的机械及入员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机械及人员,坚决不予进入。

5、现场所有人员发现异物及超标木片(木皮、腐片及大于20mm的木片)要及时拾除。

6、切实加强对有关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教育、防止各类机械零件、工属具、生活用品(如鞋、手套、快餐盒)等异物混入木片中。

7、木片堆场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将石油系列制品(如塑料、薄膜、尼龙绳等物品)带入堆场。

8、注意防止推土机、装载机铲坏堆场,并经常检查堆场地表,围墙有否损坏或塌裂,一旦发现要及时修补。

二、生产管理

l、运载木片的车辆进入堆场卸货,必须车容清洁、干净、无滴、流现象,否则,不予进入堆场卸货。

2、卸车工班进入堆场,除带必要的卸车工具外,不准带其他任何食物、用品、钥匙等;卸车工具在使用中损坏时,应立即把所有损坏件一件不漏地带出堆场之外;作业结束,应把卸车工具全部带出堆场之外。在没有卸车任务时,卸车人员必须到规定地点候工,严禁在木片堆上坐躺。每次作业结束时,应把卸车工具带出堆场,不准放置于堆场内的任何地方。

3、卸船前,皮带输送机(含装船机)、码头前沿以及所有可能漏、泄料的地面要清扫干净。

4、进入堆场作业的推土机、装载机、翻斗车、勾机等各类机械原则上要使用专用车辆,且清洗干净,无滴、漏现象,无杂物,不准携带可移动的、跌落的零件或工具,注意避免碰坏堆场及有关设施。

5、特殊情况下,非“木片专用车”须进入木片堆场时必须请示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严禁所有进行煤和硫磺作业后的机械驶经粮转站到按木片场入口路段和桉木片场南面路段。

6、“木片专用车”中的履带机械需进入堆场或船舱,须用干净的平板车进行运载,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7、所有进入木片堆场的机械、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不清洁的车辆应及时冲

洗,防止车厢(斗)、驾驶室、车架、轮胎夹带煤块(粉)、硫磺及其它异物,并经安质员、木片堆场保卫员和散机队副队长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8、严禁桉木片作业机械在木片场入口处和桉木片场内加油。作业区在海威仓储东北角处设一加油点,装载机需加油对开至加油点加油,推土机需加油时,将机械驾驶至木片场外东南角,用油桶加油,注意防止滴漏。

9、维修队修理班每班配备一张复合布,用于木片场机械的现场修理。修理时,将复合布打开放在木片上,修理工具和更换的零配件放在复合布上,修理结束后,修理工必须清理现场,保证工具,零配件等不能遗留在木片场内。

l 0、输送机队现场修理时,先报告安技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修理前准备好灭器和水桶,修理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保证零部件、工具不能混入和污染木片。

11、巡检人员要做到“三勤',提高质量意识,注意控制,尽可能不让木片撒落地面,撒落标准控制在0.5‰以内。

l 2、注意避免污染,在木片船的风头进行有污染的船舶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木片的质量。

三、消防管理

1、任何人进入按木片专用堆场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违者罚款300-5 00元。

2、在桉木片。堆场保安岗(哨)值勤的保卫人员,严禁在岗哨内吸烟,也严禁任何入在保安岗(哨)内吸烟,违者按第一条规定处罚。

3、严禁任何人在桉木片堆场的保卫值班室内用电炉或用火取暖和煮烤食物。

4、“木片专用”堆场内的灭火器配备要齐全、有效,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不经允许严禁挪作它用,使用过后的灭火器要及时报告,及对更换。

5、进入木片堆场及船舱作业的机械必须每台随机配备一个灭火器。

6、在木片卸船作业过程中必须在木片堆场周围和船边(甲板)配置足够的消防水带(由安技部负责);装卸指导员要在每做完一个舱时,及时通知船方,并嘱其关闭有关灯光。

7、进行木片装卸作业的机械,在每班次开工前,司机要清理机上积尘,避免因电器短路起火。

8、严禁任何人损坏或偷盗堆场四周的消防水阀,消防水带,严禁随意使用消防用水。

9、严禁在堆场四周或输送机架、消防设施悬挂任何物品、衣物等,否则,一律予以没收。

l 0、运输桉木片的车辆,必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严禁漏电、漏油或雾化不良的车辆进入堆场。

1 1、进入堆场作业的本区车辆,需按有关规定且验收合格方可进入。

l 2、必需在桉木片堆场检查车辆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在堆场

进行焊接或切割等动火作业。

1 3、一旦出现火险,现场一切作业人员一定要冷静、迅速、有序地进行抢救。一边安排人员就近取灭火器或其它物件扑救,一边派人到保安岗。(哨)取消防水带喷水救火,一边向“1 1 9”火警呼救。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海水灭火。灭火后,对被污染的木片要及时清除。

四、处罚办法 .

以上有关管理规定,有关单位及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否则,违反每条次处罚当事人5o元{己有处罚说明的条款除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北 作 业 区

二o一o年一月一日

第13篇 培训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条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开展“学、练、比'活动,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负责编制职工安全培训计划,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切实组织实施。

四、负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职工经过安全培训,必须进行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考核和操作技能的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负责抓好本中心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14篇 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解决对策

近年来,某些煤矿在日常安全管理中进行了长期的摸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下面我就技术管理、区队管理、科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存在问题

(一)技术管理上,虽然通过标准化,精细化等多种形式强化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管理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善于动脑筋,现有知识跟不上形势,学习的上进性差。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工作安排上,系统思考不到位,标准低,使本来一次就能完成的工作要分多次完成,易形成安全隐患。

方案制定不合理,给施工造成麻烦,易形成安全隐患。比如:在17506里段,采二队回采时,遇见一断层,由于大小判断不准确,采用了补巷的办法,结果补时,施工困难,采时施工更困难,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困难。

部分区队技术员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工作面遇到问题,不是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而是汇报,看科室怎么办,只起到传话筒的作用。致使现场没有临时性的措施,影响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制订粗造,会审后,修改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性、针对性差。

(二)区队管理存在的问题:

正规循环率差,主要是机电事故的影响。由于机电维修人员的事前预防、检修作的不够,加之备用件不到位,一旦发生机电事故,影响时间就特别长。使采掘队的工人延长劳动时间,易产生疲劳,威胁安全生产。

交接班时间管理松懈,此时,对于工人,急于完成任务,或赶人车,易产生急噪情绪,工作质量差,对于班长、盯面安全员,早走的毛病普遍存在。因此说这时的工作面是安全管理的盲区,最容易发生事故。比如预备队2005年的4.15顶板事故就出在交接班时间。

莽撞人、粗心工人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一般都存在这样一个规律:新工人初下井,心小(怕事),所以就特别小心,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的丰富,操作的熟练,大部分人,心变大,敢放心大胆的干,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了一些阅历,变的更加细心。这时极少数人随着经验的丰富,操作的熟练易粗心蛮干,不是有这样一个规律:一般一个队受伤的老是那几个人。即莽撞人、粗心人。这些人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第15篇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鉴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按照相关规定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据企业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项目相关制度;

4、组织制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和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5、参与或主持本项目安全管理策划、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文件等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7、组织并参加对项目管理和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

8、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9、参加对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特殊防护设施的验收;

10、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1、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并进行交底和演练;

1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16篇 地勘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保障全队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及时推广,推动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发给从业人员(含民工,下同)质量和规格都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人民币发给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第五条 各用人单位必须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队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大队长和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大队办公室、经管部、财务部、工会、劳动人事部、安防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八条  大队按要求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  凡从业人员(含农民工,下同)超300人的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300人以下应设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各基层单位凡从业人员在50以上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安全生产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和落实。

(3)负责对所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

(4)审查安全措施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5)组织全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制订整改方案,并督促落实。

(6)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趋势和重大事故隐患。

(2)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

(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

(4)督促各下属单位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工程的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有权提请安全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制止其施工和生产。

(7)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竞赛和安全月活动。

(8)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军工核设施退役项目的立项、实施、检查、等工作。

(11)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与组织实施。

第二节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必须不断地加强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任务是:教育全体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要求

1.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

2.调换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换岗安全教育与培训,从业人员离岗超过6个月以后重新上岗时,要对其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培训。

3.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新录用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40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调换岗位、复工人员必须要进行16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机动车驾驶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大队级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获得安全资质证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要做好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安全先进经验、先进人物等。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经费在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安防、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应按销售收入的1%~3%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账目。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三节     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了解从业人员、施工现场、作业设备和作业环境等方面的安全状况;是了解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制度的落实状况。通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消除事故,减少损失,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要成立安全检查组,由主要和主管负责同志带队,成员可根据检查的内容来确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组成员的要求

1.具备与检查内容相符的专业知识

2.对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比较熟悉。

3.责任心强,秉公办事,不循私情。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要制订安全检查表,将检查的内容列入表中,并提前发给检查组成员。

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领导者,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安全心理和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态。

2.物的不安全状况:包括设备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设施的状况,工作环境安全状况,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及使用情况。

3.现场管理状态:包括物件的堆放,电器线路是否规范,人、机、环境是否合理,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明显,防暑、防冻措施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4.职业卫生状况,包括职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体检,施工现场的亮度、温度、燥声,尘毒是否达标,野外施工的饮食卫生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

5.管理的缺陷,包括安全机构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操作标准是否建全和落实。

第二十四条  安全检查的次数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大队每年进行四次,基层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进行一次,班组每天进行一次。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建档的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名称,现状及产生的原因,危险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整理方案,并上报大队安防部。

第二十六条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间与期限,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于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专人负责,严加监控,确因不能排除的事故隐患,应从危险区撤出从 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并设警示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排查治理。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内部改制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监督内部改制企业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第二十九条  事故隐患整改的费用应从单位安全措施费中列支。

第四节   事故管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凡发生下列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向队、局报告。

1.因工重伤以上的事故;

2.发生我方负同等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的交通事故;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火灾事故;

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集体中毒事故、标准源丢失事故。

第三十一条  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基本情况;

2.事故简要经过;

3.事故伤亡及损失情况;

4.事故的原因及性质;

5.事故的处理意见和结论。

第三十二条  处理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责任者。

第五节     农民工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需要请农民工时,必须到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农民工聘用后,聘用单位必须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为其办理人身保险。

第三十五条  农民工合同的签订及解除:

1.农民工被聘用后,聘用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和安全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义务和权利。农民工与全体从业人员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

第三十六条

1.农民工,一般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农民工需要从事特殊作业时,必须经地方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培训,并获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农民工从事粉尘作业或有害有毒工种时,必须实行转换制。每届不得超过2年。

第二章    地质勘查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野外作业单位要认真执行《地质勘探安全规程》。

第三十八条  在编写地质勘查和施工设计前,地质勘察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必须到实地进行勘查,充分考虑钻探、坑探、槽井探等工程的作业安全条件,设计中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野外作业中,禁止一个人单独上山,不准在视线不明或乱草丛中及其不安全地方休息。

第四十条  不准在森林中吸烟或生火,禁止食用识别不清的野生物和水,以防中毒。

第四十一条  野外作业遇到悬崖绝壁、滑坡、崩塌等危险区,应绕道而行,必须要攀登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人员间应拉开一定距离,相互照应,严禁往山下投掷或滚放石头。

第四十二条  遇到深、宽及流速较快的河流时,禁止涉水或强行渡河。利用小船、木筏或其它的水运工具渡河时,必须遵守水运有关安全规定。

第四十三条  出队前,应向当地居民了解当地民间的风俗,山中的野兽,地质灾害,植物,流行性传染病种,疫情传染源,自然环境,人文地理, 交通等状况,上山作业时,要了解山中守猎、毒蛇等情况,防止踩到打野兽的毒箭、套子、夹子、土埋陷井,在有毒蛇出没的地区通行或作业时,应作好防护,并随 身携带蛇药,掌握被毒蛇咬伤后自救互救方法。

第四十四条  在旧矿区或前人工作过的地区进行野外作业时,应注意防止陷入被草木掩盖的坑口、探井、深槽。进入老窿必须有两个人以上。

第四十五条  野外地质作业应注意如下几点:

1.在进行槽、井探编录或观察地质现象时,应注意观察和避开其帮壁的松石及其它危险因素,并及时处理。

2拟进入坑道进行地质工作时,应先查清坑道内的危险因素,否则不准进入坑道内作业。

3.敲打硬脆岩石或采集样品时,应防止碎石飞击伤人。

4.选用地质锤应保证质量,防止折柄或锤头脱柄,防止钢锤脆裂而崩出碎屑伤人。

第四十六条  在超过2m深的探槽、浅井内取样时,必须在地表设专人监护,多人作业时,相互两人间距不得小于1m。

第四十七条  野外钻探施工安全

1.要严执行钻探安全规定,制定野外施工安全方案和有关安全制度。

2.在选择机场时,要做到平、稳、有足够的承载力,地基的面积应与所选用的设备相适应,塔基填方不得超过塔基面积的四分之一,填方部分要夯实;机场周围要修有排水沟;

3.地基、便道附近有坑、井、沟、坎等危险处,要设防护栏杆。

4.人工搬运便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6m,坡度不大于20,特殊情况不能超过30,转弯处设“z”路,其导路不短于7m。

5.在安装与拆卸铁塔时,要在机长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从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上塔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带钉子、硬底鞋和赤脚上塔,不准将使用工具和螺栓放在台板上。

6.钻塔要与空中的电线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开钻前要了解工作区地下有无电缆线、通信光缆和各种管路,

7.雷区作业时,要安装避雷设施,确保钻机和人员的安全。

8.钻机工地上要配备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工作;

9.钻机机场的照明必须使用36伏安全电压,并保证规定照度;

10.钻机机场使用的电源线要架空,高度不低于3m,并做到“一箱”“一闸”“一漏”;

第四十八条  工程测量安全。

1.测工携带伐木斧锯时,应在斧刃和锯齿上套上防护罩。

2.摆脚架或立塔、尺,均应选择安全的地方。

3.用测绳、钢尺量距时,必须防止接近架空输电线,当两测点拉直测绳(尺)时,不触及到电线,并保持安全距离。

4.沿铁路、公路及在城市人口稠密区作业时,应遵守交通安全法和铁路安全规定,备制醒目标志,并尽量缩短从业人员在路基上停留的时间。

5.在造标埋石时,应经常检查使用的工具,并保持完好,标的位置应与架空输电线路、铁路、公路、电话线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城区测量时,应以木质塔尺为宜,以避免上部接触电线。

第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的工程公司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条  各工程公司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十一条  组织机构

1.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2.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本项目内所有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二条  施工工地,必须配备专(兼)职的持证电工,其它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获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五十三条  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应先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安全施工组织方案,方可开工。

第五十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五十五条  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和安全警示牌标志等,并悬挂在工地的明显处。

第五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告知从业人员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经费。

第五十九条  现场安全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每月一次安全检查,施工现场、班组必须坚持日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2.现场施工的电线线路必须架空,高度在3米,输电应采用五芯线电缆和tn-s系统,严禁使用四芯电缆和外加一根线方式进行连接,并做到一机一闸。

3.移动式带电设备(含钻机、潜水泵、搅拌机等),必须按“一箱”“一漏”的要求进行配置。

4.高处作业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戴好安全带,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5.装有乙炔与氧气瓶不能混装(存)、倒放,应分库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6.作业现场要有安全区,安全通道,堆放的物资,施工材料,要规范,不能随意堆放。

7.施工现场要有防暑、降温,防雨、防寒措施。

8.施工现场进行全封闭型施工,严禁闲人入内。

9.土石立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持证上岗操作,飞石撒落范围内必须设置人员警戒。

第四章    工业企业安全管理

第六十条  各工业制造业企业和内部改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程,制订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标准。

第六十一条  各企业要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好企业内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六十二条  对内部改制企业的安全管理实行自主管理、企业负责,大队监管的原则。

第六十三条  对企业进行改制时,单位必须与改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合同,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六十四条  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严格执行地质局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企业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地方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并获得岗位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十六条  各企业要坚持每月一次安全检查,班组坚持日巡查制度。

第六十七条  工业制造业和改制企业要按年度销售总收入的1%-5%标准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措施费用要单独核算,单独建账,专项使用。

第六十八条  工业制造业和改制企业应对所有的从业人员,加入工伤保险。

第六十九条  要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第七十条  各生产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在班组中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班组”活动。

第七十一条  各生产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完好,并灵敏可靠。

第七十二条  各生产车间必须有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车间内有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七十三条  各工业企业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在厂区、车间内要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成立义务消防队。

第七十四条  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制定本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十五条  在新建、扩建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生产车间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人-机工程,达到人-机-环境的和诣。

第七十六条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工件的堆放,实行定置管理,严格控制堆放的高度。

第七十七条  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要悬挂在车间比较醒目的地方,操作规程要挂在设备旁。

第七十八条  电器、电路的安全要执行《电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十九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条  实行《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驾驶员上岗操作证》制度,单位驾驶员必须具备有《驾驶证》和《上岗操作证》方可动车。

第八十一条  上岗证的发放范围

1.在岗专职机动车驾驶员和车管人员

2.分管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安防科长。

3.持证人员条件

(1)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驾驶技术熟练,具有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处理紧急状况的应变能力。

(3)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局、队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符合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条件要求,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的作风。

(6)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扣分不大于6分。

4.上岗证发放程序

(1)各单位、大队机关将符合持征条件的机动车驾驶员摸底后发给《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动车驾驶员上岗操作证审验表》,(以下简称《审验表》)。

(2)《审验表》由个人填写后,由安全部门签署意见,报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上报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上岗操作证登记册》。

(3)《审验表》经地质局安委会审验同意后发给《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动车驾驶员上岗操作证》。

5.“上岗证”的管理

(1)“上岗证”由地质局统一印制和颁发,并收取工本费。

(2)“上岗证”二年一审,审验的时间暂定于每年的4月份。

(3)审验的方法是:先由各单位将原“上岗证”收回,由持证人填写出自我鉴定,经安全部门考评合格后,签字盖章发给原证,并报局备案。

第八十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取销“上岗证”。

1.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一次死亡 1 人以上(含1人)或一次重伤 3人以上(含 3人)的。

2.年内因违章行为被交警部门扣满12分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隐瞒不报;

4.离开驾驶岗位、退休、退职(反聘除外)或机动驾驶员适应性检测不合格的;

5.其它原因经单位审验不合格的,注销“上岗证”时,由单位签署意见,报地质局批准备案,同时将“上岗证”收回。

第八十三条  确系特殊原因(如抢险救灾、救人等)需由无“上岗证”的驾驶员临时上岗时,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大队备案,但临时上岗的时限不能超过7天,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八十四条  大队内部借调,借用或外聘的驾驶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同时必须持有“上岗证”才能驾驶公有车辆。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职业卫生管理

第八十五条  职业卫生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努力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卫生条件,减少或消除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其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第八十七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室内粉尘作业点每年不少于 12 次,放射性作业场所每年 4 次,有毒有害场所每年应不少于 12 次。

第八十八条  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第八十九条  对出现的职业病(应出市级以上职业病鉴定中心的证明)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调换工作,使其脱离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及时给予治疗。

第九十条  新聘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的健康检查,不符合该工作的身体条件一律不聘用。

第九十一条  尘毒作业场所,必须安装降尘,防毒,防害的措施,并能做到灵敏可靠。

第九十二条  要及时作好防暑降温和防冻防寒工作,出队时要配备防暑降温和防冻防寒物资。

第九十三条  野外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严禁私自下河、江、塘游泳,如要下河、江、塘游泳必须有组织,有措施,有应急预案,方可下水游泳。

第九十四条  生产场所的亮度、湿度、噪音和三废排放要符合国家标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清洁生产。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九十五条  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规制度,无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和在生产过程遵章守纪,发现和解决隐患,避免事故,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成绩的个人都应给予奖励。

凡安全管理混乱,违反安全法规,以至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者,都应给予处罚

第一节     奖    励

第九十六条  经大队安全生产委员会考核,各单位无死亡、无重伤事故、无负同等以上责任、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交通事 故、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环境污染事故、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含2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事故、无重大生产质量事故、无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和废渣治理工程事故,尘毒场所全面开展了监测工作且合格率达到90%以上,未发现新的 职业病患者。大队可按局标准发给安全生产奖:

第九十七条被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200元。

第九十八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所在单位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特殊贡献的,由大队给予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1.在抢险救灾中临危不惧、挺身而出,避免事故扩大或人员伤亡的;

2.在安全生产方面开展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成效显著的;

3.积极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举报“三违”或隐瞒事故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十九条  大队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制度。

(一)安全奖励基金的来源及使用:

1.从局安措费中提取一部分;

2.安全方面的扣、罚款。

大队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按当年文件规定标准提取并建立专项帐目管理,专款专用。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安全方面的各种奖励。

(二)大队对各单位的安全奖励标准,按该办法执行;

(三)各单位对经济实体和员工的安全奖励,也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节     处      罚

第一○○条  因公死亡一人,罚用人单位10000元,死亡多人累计处罚。

因公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领导者,除按上述经济处罚外,还应接受行政处分。

第一○一条  因公重伤一人,罚单位5000元,重伤多人累计处罚。

第一○二条  发生生产性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标准源丢失事故和其他事故,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处罚事故单位。

第一○三条  受到大队处罚单位,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专兼安全员各罚款400~800元;

第一○四条  发生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个人,罚款200~400元:

1.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并作伪证者;

2.一年内3次及以上违章者;

3.擅自甩掉或不按规定安装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责任者;

4.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的责任者;

5.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6、醉酒驾驶公车者;(未造成事故)

7.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吸烟或动火者;

8.无证上岗者;

第一○五条  因喝酒驾驶公有车辆发生事故要加重加倍处罚;

第一○六条  指派无上岗操作证的驾驶员驾驶公车的,罚指派人1000元,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指派人员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七条  本办法适应******所属各单位(含改制企业)。

第一○八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

第一○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新理念【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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