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设备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
(3)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4)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对大、中、小修项目按规定验收,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5)负责协调、管理各委外设备设施施工单位及临时施工队,对资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检修质量,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降低待修率。
(6)落实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负责设备设施事故现场指挥处理,组织事故讨论分析会,制定预防措施。
第2篇 炼钢厂设备检修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一、总则
1、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首席负责制”。 即生产主任负责检修转生产及生产配合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设备主任负责检修过程及检修转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负责制”。 即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
3、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现场监护制”,即每一个作业项目必须指明现场监护人,严禁单人作业。
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必须对动力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基本原则是:根部断能、可靠隔断、有效锁定,其中二级停电优先选用。即检修电气、液压驱动设备和介质设施必须先切断或关闭相应设备主电源、主液压泵,介质阀门(必要时加盲板)并挂牌,禁止只切断或关闭控制电源、气动、液压控制装置。如所检修的设备既可以电力驱动又可以气动、液压驱动时必须同时停该设备主控电源、主液压泵,气源,并同时挂牌。行车及地面有轨车辆检修在实施电气断能相关措施的同时,必须执行机械断能措施(增设铁鞋、垫块、挡板等)
车间要减少一级停电部位,除特殊情况下,选用一级停电外,都要实施二级停电,一、二级停电挂牌明细表中要增加责任人一栏。
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安全联络挂牌”,即检修方执行“检修挂牌制”;生产方和点检方执行“确认挂牌制”。 基本原则是:谁检修、谁挂牌;谁确认,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
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停电挂牌清单》、《停(送)电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即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执行《停电挂牌清单》。计划性检修:设备由生产状态转为检修状态时,执行《停电确认单》;设备由检修状态转为生产状态时,实行《送电确认单》;整个检修作业过程实现《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7、主控室(含现场操作盘)一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生产岗位人员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8、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和揭示板换牌操作,必须由主电室值守人员完成(无人值守主电室由协力维保单位电工完成),严禁检修方和点检方代为执行。
9、如检修作业跨班次的,交班和接班人员必须对所有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交接,确认并签字后,摘牌和送电操作可由接班人员完成。
10、检修完毕后试车前执行“试车联系确认制”,即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必须现场确认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恢复、不能对周边作业人员构成威胁后,共同在生产岗位建立的“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中签字后方可试车。
11、检修恢复生产前实行“确认清点制”。即恢复生产前做好参检人员的清点,实行逐级“确认清点制”参检人员不齐全和在没有得到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 “确认信息”反馈时,无论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下令恢复生产。
12、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即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危险介质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无证作业、超范围作业。
13、高压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执行两种工作票制度,低压电器设备检修作业按机动科下发的《本钢炼钢厂供、配电系统停、送电操作联系、确认制度》执行。
14、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持卡作业”。即计划性检修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必须执行《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化作业卡》。
15、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通信管制”。即在检修或配合检修作业过程中(包括行走),严禁拨打(接听)手机,如需工作联系沟通时,必须停止正在作业项目,并对周围环境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使用。
16、设备系统的检修或生产系统的配合检修均实行“区域管制”。即依据检修作业项目,划分检修作业区域并与生产区域隔离,任何非检修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检修作业区域。必须进入的,需经检修方、点检方和生产方现场负责人同意。
二、检修挂(摘)牌通用流程
(一)挂牌流程:
1、点检方针对检修项目,分别向主控室、主电室和检修单位下达《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和《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2、主控室生产岗位按《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一级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锁定。
3、主电室值守人员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二级停电操作,挂“运行停电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锁定。
无人值守的主电室二级停电操作,由协力维保电工按《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实施停电操作,挂“停电确认牌”,点检方验收,挂“检修确认牌”,双方在《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进入锁定状态。
4、检修方持《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依据检修项目,分别到主控室和主电室进行揭示板换牌,并在《主控室或主电室换牌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5、检修方对一、二级停电部位进行确认,挂“检修停电牌”,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确认后,在《主控室或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6、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共同对《检修作业安全指导书》安全条件确认并签字,检修开始。
(二)摘牌流程:
1、检修结束,检修方对一级或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停电牌),并签字确认。
2、检修方对主控室或主电室揭示板换牌,并签字确认。
3,点检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生产方按照《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一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停电确认牌),双方签字确认,一级停电部位解锁。
4,点检方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检修确认牌);值守人员按照《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对二级停电部位进行摘牌(运行停电牌),双方签字确认,二级停电部位解锁。
5、确认具备试车条件。
(三)相关方配合生产、检修进行清渣或设备本体、周边卫生清理,涉及停电挂牌确认的按上述停电、挂牌程序执行。由相关方负责人及生产方负责人共同完成。
三、 特殊条件下的检修挂牌监护确认制度
1、非计划性检修(含临时故障处理),由生产岗位当班班长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一级停电挂牌指令,由生产岗位执行并挂“停电确认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控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或由生产岗位当班大班长(或调度)按照《停电挂牌清单》,下达二级停电挂牌指令,由主电室值守人员执行并挂“设备运行停电牌”,检修方挂“设备检修停电牌”,双方确认并在《主电室停电登记本》上签字。
2、因检修需要随时调试调整等原因,不能停电、停泵时,必须设专人在相应操作盘处看守监护(如需上厕所等原因离开时必须由工段长安排人员替班),只能接受检修方指定的专人下达的调试操作指令进行操作,其他人员无权下达操作指令,指令下达人必须在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后下达指令
3、如有不能停电停车还需抢修的作业项目时,必须在作业前与岗位人员搞好联系确认,双方制订落实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在双方共同设专人监护并确认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作业。
4、检修高压电器(1千伏及以上),必须严格执行高压电气检修规程,穿戴好高压绝缘劳保用品,在相关部门办理好停电手续后,严格按照停电、验电、放电、验电、挂接地线(短路线)的程序后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后送电按相关规程执行。
四、气压、液压设备的检修规定
1、气、液压设备检修前,设备应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状态,有保险装置的设备(如设有止动保险销等)必须落实保险;由于设备故障或检修需要,设备不能停于检修位置或处于检修稳定状态时,必须采用支撑物,做到可靠的支撑固定,防止设备发生动作。
2、气、液压设备检修时,必须根据安全需要做到系统卸压(包括蓄能器的能量释放),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业技术措施,并经现场检查三方确认签字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检修作业点;由于设备故障或因检修需要,不能卸压或不能完全卸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气、液伤人。
3、当检修设备气、液压设备系统完全卸压后,在检修时,无压仍作有压对待。
4、检修施工时,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气、液压设备的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或气、液设备动作范围之内;如因受作业环境的限制,只能站于气、液设备缸体与被驱动部件之间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设备误动伤人。
5、禁止采取点动气、液压设备方式去实现调整设备拆、装间隙或部件距离;特殊情况下如因受设备结构或安装位置的限制,只能依靠点动校正时,检修人员必须站在安全部位,必须设专人监护,并明确联络规定。
6、严禁启动生产线上的气、液压设备代替起重机械作起重动力。
拆卸气、液压动力管道上的螺栓或元件时,作业人员不能正面对着被拆螺栓和元件。
7、在检修中需动火时,必须确认设备无压,相关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严格执行监护制度。
8、气、液压设备试车时,现场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设备活动范围,并派人检查、清除设备活动范围内杂物。
9、试车中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仍应严格执行三方确认挂牌制度。
五、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一)转炉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
1、以转炉定检计划申报为依据,明确回收等相关车间的主从配合关系。主体单位检修项目安排优先,从属单位检修项目不得干扰和影响主体单位检修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时间及作业安全。
2、 检修作业前,由检修主体单位负责对检修从属单位,通报内部检修项目内容,重点对交叉作业需从属单位满足的检修安全条件(停电挂牌部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同时,检修从属单位对检修主体单位提出的检修安全条件必须给予满足。
3、 参战相关车间的点检组,应设专人总体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检修作业,生产工段及检修单位应分别安排专人予以协助配合,形成现场组织领导机构。重点对主控室、主电室及现场停电、挂牌、签字、确认环节进行二次检查和确任。并对交叉作业项目的安全条件确认实施会签。
4、 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必须通过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严禁检修单位(或其他单位)人员擅自实施。无人值守电气室的停电操作,可由协力单位电工在点检员监护下完成。
5、 所有检维修作业项目的停电、挂牌及摘牌、送电操作的签字确认工作,必须由检修作业人员、点检员和生产岗位人员共同完成,缺一不可。
6、 转炉定检过程中,由生产工段自行安排的设备积渣清理或其他配合检修项目的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和签字制度。严禁用检修单位的停电牌代替。
7、 转炉定检过程中,对操作控制系统揭示板上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必须对现场(或机旁)动力驱动介质实施断能锁定并挂牌。
8、 转炉定检过程中,对于需动态调整而无法实施停电挂牌操作的设备,不得安排与其关联的其他检修作业项目。同时在设备动态调整过程中,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
9、 转炉定检过程中,严禁在停电不挂牌,挂牌不停电,停电不联系,联系不确认,确认不落实、落实不签字的情况下,从事任何检维修作业或相互关联作业。
(二)其他区域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参照转炉区域执行。
六、附件
1、检维修持牌责任人清单
2、检维修停(送)电责任人清单
3、检维修停电挂牌清单
4、一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6、二级停(送)电通知(确认)单
7、设备检修试车及恢复生产联系确认单
第3篇 2-萘酚车间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
1、设备员对全车间所管辖设备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分管业务安全工作负责。
2、主要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做好压力容器的检测、校验,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设备检修规程的制定。
3、做好对管线的年度检测,分析化验情况报告,并报设备处备案。
4、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生产、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的设备维护工作。
5、负责或参与制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组织开展日常及综合、专项检查整改工作。
6、严格执行车间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规程、压力容器检测检验规程。
7、组织车间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大检查,落实设备方面隐患整“改五落实”。
8、参加全车间安全、工艺、设备综合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正常良好。
9、组织参加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参加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执行安全三同时。
11、每月参加车间安委会,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第4篇 煤矿供电队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1条: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熟悉本职范围内的供电系统及设备性能。按时参加业余培训,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队长或其他安排工作的人员,在日常安排工作任务时,要讲明注意事项,指定安全负责人,分工要细致,并将安排情况记入班前会记录。
第3条:班中按劳动保护穿戴,电工作业要穿绝缘靴(鞋),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高空作业要使用安全带。学员没有师傅带领,不得单独从事电工作业。
第4条:施工所使用的工器具如标示牌、警戒线、验电器、断线钳、脚扣、保险带、绳索、葫芦、滑轮、短路接地线、绝缘棒、梯子、紧线器、核相仪及携带型电工仪表等必须检查完好试验合格。
第5条:电工维修作业必须至少两人一起,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人。施工前工作人员不得喝酒,不得有妨碍工作的病症。
第6条:需停送电作业的,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并且要有防止误送电的措施,工作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做到自保互保。
第7条:需要搭接临时电源的工作,其电源必须使用有漏电保护器的专用开关。如使用电焊机、无齿锯、手枪钻、冲击钻、电烙铁等小型电器时,使用前应首先检查完好情况,电缆、导线、开关不应有破皮漏电现象,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做一次漏电试验,确保完好。导线必须使用橡套软线,禁止使用塑料护套线,导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接零)。应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无导电灰尘的场所使用,雨、雪天气不得露天工作。
第8条:井下行走时走人行道,斜巷行走时遵守行车不行人制度;手持超长物件时应平放,严防碰触架空线。
第9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之规定:
(一)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 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10条:本单位人员到外单位或本职范围以外的地点参与施工,工作监护人应由对方人员担任;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开工前还应详细了解现场的接线方式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第二节、停电操作
第11条: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如下:
a.检修的设备;
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0.7米的设备;
c.在44kv以下的设备上进行工作,安全距离虽大于0.7米,但无安全遮栏措施的设备;
d.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第12条:将检修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用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禁止在只经断路器(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必须拉开隔离开关(刀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第13条:断开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能源。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
第三节、验电操作
第14条: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如果在木杆、木梯或木架构上验电,不接地线不能指示者,可在验电器上接地线,但必须经值班负责人许可。
第15条: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
第16条: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的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等,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第四节、装设接地线措施
第17条: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护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第18条: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第19条: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短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第20条: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保险)。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第21条: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记号。
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接地网的接头。接地电阻必须合格。
第22条: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合接地刀闸。
第23条: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
第24条: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接地或短路之用。
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第25条:高压回路上的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a.拆除一相接地线;
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
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员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第26条: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第27条: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
第五节、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第28条: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见附录d)。
如果线路上有人工作,应在线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调度员的命令执行。
第29条:部分停电的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表1规定距离以内的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栏。临时遮栏与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数值。临时遮栏可用干燥木材、橡胶或其他坚韧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5kv及以下设备的临时遮栏,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绝缘挡板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但此种挡板必须具有高度的绝缘性能。
第30条: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1条: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标示牌必须朝向围栏里面。
第32条:在工作地点悬挂“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第33条:在室外架构上工作,则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此项标示牌在值班人员的监护下,由工作人员悬挂。在工作人员上下铁架和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架构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第34条: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第六节、电器日常检修安全措施
第35条:正常时电器的检修工作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36条:操作前按照停电申请表的内容仔细核对开关位置编号及负荷名称确认无误。按照规程操作,先停断路器再拉隔离开关;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停电后将开关闭锁,并在开关操纵手柄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37条:地面有人值班变电所及井下中央变电所停电后的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由值班人员落实。地面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及井下采区变电所停电后,由施工人员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无人值守的开关,除执行上述措施外,还要设专人看守,严防误送电。
第38条:双回路供电的负荷,停电后要在前后隔离刀闸两侧分别验电放电,并在有电无电区间设置警戒线或在刀闸动静触头之间装设强度足够的绝缘隔离板。
第39条:施工人员到达地点后,首先要检查设备确已断电,再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方可开工。
第40条: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杜绝虚接、错相等不合格现象的发生。
第41条:需要频繁停送电的操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后都要进行验电放电,确定无电压方可操操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42条: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43条: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带接地线合闸!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严禁送电!
第44条:完工后,撤除全部人员及所做措施,恢复原运行方式。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收工。
第七节、砍伐树木安全措施
第45条: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安全距离不够时,线路必须停电。
第46条: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净距3-10kv为3.0米,3kv以下为3.0米。导线与街道树间的最小垂直距离,3-10kv为1.5米,最大风偏情况下的水平距离为2.0米。3kv以下为1.0米。
第47条:上树砍剪树木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等昆虫。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的树木。
第48条:为防止树木(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49条:砍剪的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不得有人逗留,防止伤及行人。交通路口必要时要防止车辆通行。
第50条:砍树使用的刀具、斧头、绳索、梯子、油锯等使用前要检查完好。
第八节、在电杆上作业安全措施
第51条:登杆前应由两人同时辩明工作线路及杆号,严防误登杆。工作前应对线路执行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措施,短路接地线应挂在来电侧。危及施工线路安全的其他交叉跨越的线路也应采取停电措施。
第52条:登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的电杆基础未完全夯实前严禁攀登。风雨后遭损伤的电杆,应先采取培土、打临时拉线等措施,再行上杆。
第53条: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铁鞋、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好可靠。
第54条:杆上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牢固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割伤。
第55条:检修电杆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如需拆除,事先应对电杆进行加固;调整倾斜杆塔时应先打好拉线。
第56条: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下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掷。杆下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通过和逗留。
第57条:检查水泥电杆横向裂纹宽度不应该超过0.2mm,长度不应该超过1/3周长,弯曲度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否则不准登杆。
第九节、架空电力线路巡视安全措施
第58条:线路巡视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暑天、雪雨天必要时由两人进行。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夜间巡线应沿外侧进行,大风天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前进。
第59条: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有随时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60条:巡线人员发现导线落地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61条:巡线周期:1)定期巡视 对于1—10kv线路,一般为每月一次;1kv以下线路一般每季至少一次。2)特殊巡视因气候恶劣、地表塌陷等原因,按需要决定。3)夜间巡视1—10kv线路每半年至少一次。4)故障巡视 故障后巡视5)监察巡视每年至少一次。综上所述,每条线路每月检查巡视不少于三次。
第62条:线路运行标准有关数据: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过引线、引下线与相临导线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3m,1kv以下时,不应小于0.15m。3—10kv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与拉线、导线与电杆、导线与架空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0.2m,3kv以下时,不应小于0.05m;3—10kv架空线路的引下线与低压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2m;10kv及以下线路的拉线从两相导体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低压接户线和进户线必须采用硬绝缘导线。避雷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应用镀锌钢绞线,截面积应不小于25mm。架空线的档距:
6kv 城区40—50m 郊区 50—100m
3kv及以下 城区 40—50m 郊区 40—60m
第63条: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线路经过地区3—10kv 3kv以下
居民区6.5m 6.0m
非居民区 5.5m 5.0m
第64条:高压接户线的导线截面,铜绞线不得小于16mm,铝绞线不得小于25m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45m,对地距离不得小于4.0m。
第十节、搭接、拆除负荷电缆措施
第64条:搭接、拆除负荷工作应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搭火用的电缆(线)必须检查完好,绝缘良好不漏电,不得有明接头。
第65条:工作前应将施工地点前侧电源开关停掉,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措施。打开电气设备电源侧盖板前,必须从上一级开关将电源停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6条: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拆、接负荷电缆前应从工作区段两侧停电,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67条:搭接电缆后,应检查所搭负荷线相序正确,压接质量及绝缘合格,防爆设备达到防爆要求,具备送电条件。方可收工。
第68条:拆除负荷后,将负荷线全部撤除,对裸露的电源线或开关要采取包扎隔离等防护措施防止接地、短路及人员触电。对于防爆设备,要达到防爆要求。
第69条:任何情况下,工作人员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工作人员背后不得有带电体。
第70条:外单位人员在变电所搭拆负荷时,必须有主管部门的同意。配电工有责任为其提供安全监护,同时亦应监督施工质量,发现不符合标准及失爆现象,应责令其整改,直至合格。防爆设备出现失爆,不得送电。
第十一节、立杆-撤杆-调整电杆安全措施
第71条: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人员分工要明确,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第72条: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过载使用。
第73条:立杆过程中,杆坑内严禁有人工作。除指挥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撤出杆高1.2倍的距离。即12米电杆为15米,15米电杆为18米。
第74条: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控制拉绳等。
第75条:使用吊车立、撤杆时,钢丝绳应吊在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6条:在撤线过程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转角杆、分段杆及起点、终点杆撤线前应系好拉绳,严禁突然剪断导线,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第77条: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吃力点作一次全面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度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第78条: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牢固后,方可撤去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79条:调整电杆前应确认线路确已停电,再检查杆根、拉线等无隐患。电杆调整后应将杆根回土夯实,并紧固好拉线。
第80条:撤除线路时应先撤导线和金具,后撤拉线和电杆,当还有受力拉线时应采取临时措施。
第十二节、放线-撤线-紧线
第81条:放、撤、紧线工作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施工前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是否良好。
第82条: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严防导线被过往车辆挂住。
第83条:紧线前应先检查导线有无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导线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导线内角侧,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第84条: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赶根,如不完好牢固,应设临时拉线加固。
第85条: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松线。
第86条:使用放线器放线时,应有防止线盘倾倒及刹车的措施。放线时应严防导线扭伤,剪断导线时,应先控制断线部位两端,防止线头因弹力突然释放伤人。
第十三节、起重-运输安全措施
第87条:起重、运输工作要遵守鲍煤发(2006)54号文件之《鲍店煤矿井下起吊、拖移物料管理规定》。
第88条: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作和起重工具全面检查。
第89条: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煤矿安全规程》第734条规定)。起吊、拖移物料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第90条:被吊物体应可靠连为一体,必要时各连接部件应分别起吊。应在被吊物件棱角处和特别滑的部分应当采取垫旧皮带、薄木板或其它软体物进行保护。
第91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进行试吊和试拖移,试吊高度不大于200mm,试拖移距离不大于400mm,检查无异常后方继续进行。
第92条: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绳索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有人逗留和通过。在斜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物料两侧及下方严禁有人,并设置防止物体下滑的可靠措施。
第93条:对起吊、拖移的物料应采取适当的固定措施,能使应起吊、拖移的物料整体移动,不出现散落或使其构件变形。
第94条:起吊、拖移物料时,应注意观察所起吊、拖移的物料因重心、几何形状或受力不均等原因出现偏向或翻转等现象,应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后在进行起吊或拖移。
第95条:进行起吊、拖移物料时,必须规定统一联络信号及指令、设专人负责发出信号和指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知专用信号和指令的使用规定。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信号在其工作没完成前,严禁作为其它信号使用。
第96条:起吊、拖移物料使用的卸扣、连接件和其它索具等必须合格,与起吊、拖移的物体重量相适应。
第97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作如下规定:
1) 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2)用于人力起重为4.5;3)用于机动起重为5-6;4)用于绑扎起重为10;5)用于供人升降为14。
第98条:运输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第99条: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输。
第100条:多人使用滚杠、扁担等搬运重物时,必须统一号令,步调一致。经过狭窄或靠近墙壁等障碍处内侧不得有人,且速度应放缓,严防伤及人员或设备。
第十四节、在配电变压器台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第101条:配电变压器台(室)停电检修时,应持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有电并加强监护。
第102条:无论线路是否已停电,必须先拉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再拉高压开关或跌落保险。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03条: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确保牢固可靠。
第104条: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除指定工作人员外,台架上严禁有人地面有电部分应设警戒线,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有人监护。
第105条:电容器进行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彻底放电并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106条:线路柱上开关、刀闸、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必须将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断电,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十五节、在带电线路电杆及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上的工作
第107条:在带电杆塔上刷漆,除鸟窝、检查接地线(极),查看金具、瓷瓶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米。风力不得大于5级。
第108条:在10kv及以下的带电杆塔上进行工作,工作人员距最下层导线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第109条:停电检修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至工作时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至危险距离以内(1米),则另一回路也应停电并接地,停电同样执行工作票。若另一回电力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并在确实看到该线路已接地后,才可开始工作。工作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路线路的措施,完工后应检查该交叉跨越点安全距离合格(10kv及以下应>1.0米)。
第110条:在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一上的相互靠近的(100米以内)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要求:
1) 有线路标志,以使工作人员能正确区别哪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
2) 在此平行或交叉线路上进行工作时,应持工作票及验电笔、接地线等设备。
3) 登杆前应该对标记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攀登。
4) 在这一段平行或交叉线路上工作时,要有专人监护,以免误登有电线路杆塔。
第十六节、电力电缆工作
第111条:在电力电缆上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开工前要核对电缆名称及标示牌,并在施工端验电放电短路接地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112条:开启电缆沟时,如在交通路口,应设置标示或设人警戒,防止行人、车辆误入。
第113条: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般动,以防挤伤。移动电缆接线盒一般应停电进行。按照矿上关于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不得带电整理、吊挂电缆,整理吊挂电缆必须将电缆停电。
第114条:截断电缆前,必须先核对确为停电电缆,再有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线后方可工作。扶钎人应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第115条:制作热缩电缆头,使用喷灯或喷枪应严格遵守操作说明,防止喷头烫伤,准备好足够的防火水和至少两个8kg干粉灭火器。工作现场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通风良好。制作冷缩电缆盒,应注意保持环境干燥。
第116条:连接电缆前,每做一个接头,都要对接头两端电缆的绝缘情况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最后通测绝缘值,确保整条电缆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第117条:电力电缆做耐压试验及摇测绝缘时,高压设备周围应设警戒线,试验仪器电源搭火专人负责,每次停送电操作都必须联系好,确认允许送电,再操作。电缆两端人员应联系好,沿途电缆上严禁有人工作,试验后必须逐相彻底放电。
第118条:运行中的电缆必须按规定周期巡检和维护。电缆沟盖板应齐全完好,沟内不得有积水、杂物,电缆桥架上方应有护板,无护板的维修人员应及时清理上面的落叶等杂物,严防引起火灾损伤电缆。
第119条:使用梯子登高架空敷设电缆,预先应架设好钢绞线,并检查确认钢绞线安装牢靠。工作时下面应有人监护。梯上有人时,一般不准移梯,如因工作需要移梯时,梯子上方两侧必须系有安全绳,两边有人拉绳,严防梯子突然倾倒伤人。
第十七节、更换照明灯具
第120条:更换照明灯具,灯具的额定电压必须与供电电压相符,装卸灯泡时,应先关闭电源开关。户外更换灯具,开关距工作现场较远时,要安排专人停送电,应将开关闭锁(挂牌),防止误送电。
第121条:灯架或灯具管内的导线不许有接头,采用螺口灯座时,应将火线接顶芯极,零线接螺纹极。开关应控制火线,开关上搬为接通,下搬为断开。
第122条:使用梯子、马凳等登高时,必须至少两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梯上不准同时上两人,要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第123条:送电前工作人员应脱离可能的带电构件,并背对灯具,以防灯具突然炸裂伤人。任何情况下,人体不得同时触及两根导线。
第124条:室外更换路灯、地灯、投光灯、装饰灯及灯箱内灯具等操作,高空作业应使用安全带,使用梯子、铁鞋登高时应检查完好,上杆前应检查杆基牢固。使用高空作业车要有专人操作,臂斗与附近架空线应保存足够的安全距离。高空传递物品应用绳索,严禁抛掷,下面人员应带安全帽。
第125条:变电所、配电室内更换照明灯具时还应防止不得触及其他带电设备。
第126条:井下更换防爆灯管前,应先将电源停掉,灯具应达到防爆要求。
第127条:更换后的灯具,不得随意丢弃,应定点存放。
第十八节、高低防开关及变压器故障处理
第128条:计划内的故障处理,必须先提出停电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按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
第129条:工作负责人应详细介绍工作任务、性质、停电范围、有电无电区间、注意事项等问题,做到人人皆知。
第130条:故障处理前,应先将所检修设备断电,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或装设防护挡板等措施。
第131条:进线及联络开关出现故障,要采取越级停电措施,将检修设备两侧的电源都断掉,并做好防止突然来电的措施。
第132条:严禁带电作业。工作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应大于0.4米,必要时应加绝缘板隔离。
第133条:应急故障处理:
1) 当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维修工接到值班领导的通知后应迅速备齐所用工具、材料及防护用具,及时入井抢修。
2) 应急故障处理,亦应遵守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措施。有专人监护。
3) 井下防爆设备处于失爆状态,严禁送电。特殊情况下如需开盖对设备进行送电试验,则事先必须经瓦检员检查气体不超限,有安监员现场监督。
第134条:设备故障处理完毕,负责人检测无误,送电运行正常后,向单位及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九节、运输-安装-撤除电气设备
第135条:机电设备运输前的装车工作,使用的起吊工具绳索等符合要求,人员应持证上岗。
第136条:设备底架应与车盘用螺栓可靠连接,螺栓强度满足要求。地面封车时底脚螺栓不少于四条,井下封车时如因条件限制,封车应不少于两条对角螺栓,其他方向应用钢丝绳封牢,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松动。
第137条:装车应不超长、超宽、超高,重心不偏移。易于脱落或窜动的构件应与主设备连接牢靠。
第138条:使用葫芦起重时,葫芦、绳头、胀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要选择好可靠的生根点,起吊前应先试吊。
第139条: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不得有人。斜巷运输坚持行车不行人制度,要有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运输过程中要使用保险绳。
第140条:搬迁、移动带电设备前断电,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牵拉各种缆线。
第141条:在滚杠和轨道上移动电气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使用的绳索应有足够强度,应系在设备底架上。要统一号令、用力均匀,严防拉歪设备。狭窄处两侧及设备前进方向附近不得有人,不得直接用手或脚移动使用中的滚杠,防止挤伤。
第142条:体积较大的设备过风门、峒室门等狭窄处时,必要时要将设备拆卸,但要注意保护设备内部构件如接线柱、瓷瓶等,拆下的螺栓应妥善放置。
第143条:设备回收上井后,要及时交还机电科设备库或电修组。
第144条:人力推车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之规定。一次只准推一车,同向推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推车时必须注意前方,发现人员及障碍物时应及时发出信号或采取措施。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七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145条:完工后清理现场卫生,使用中的设备要达到标准要求。
第二十节、电气设备核相调相工作
第146条: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的设备,新安装或改动主接线后,联络开关合闸前都要进行核对相序工作。
第148条:核相工作应使用专用核相工具,至少四人一起工作,两人持操作杆,一人记录,一人指挥。周围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监护。操作时,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核相仪表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第149条:相序核对后,将两侧电源停掉,分别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措施。按照记录调整两侧压线,直至相序一致。
第150条:操作时人体与带电体应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51条:并路合闸前,应再复核一遍,无误方可并网操作。
第152条:带电机等旋转设备的负荷调相前,应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将电源侧隔离刀闸拉开,并做好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闭锁挂牌等突然来电的措施,然后调整任意两相负荷线,调整后检查设备运转正常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节、低防开关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与试验
第153条:带延时的总检装置不准单独使用。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米。
第154条:开关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第155条:当660v系统绝缘值低于30kω,127v系统绝缘值低于10kω时应采取措施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
第156条:运行中的检漏装置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维修工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7条:试验时660v用11千欧、10w电阻,127v用2千欧,10w电阻,对新安装的首次投人运行后要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
第158条:实验方法:在瓦检员的配合下,检查气体不超限,有选择性的总检漏保护装置应在分支开关断开后在分支开关入口处做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其余分支开关线路应在线路最远端试验。在线路最远端的开关负荷侧接一电阻,电阻另一端接在开关外壳上,盖上盖后送电,观察开关是否跳闸。试验完毕,拆除电阻,将开关恢复原状态,并将试验结果做好记录。
第二十二节、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
第159条:操作跌落开关及柱上断路器时,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使用高压绝缘棒。绝缘棒的长度对于20kv以下不小于2米,对于35kv不低于3米。
第160条:室外雨天使用时应加防雨罩。10kv及以下防雨罩不少于2只,35kv以下防雨罩不少于4只。无特殊防护装置不允许雨雪天户外操作,必要时要加长绝缘杆。
第161条:绝缘杆使用后应吊放在室内干燥场所,或垂直插放在室内木支加上。防止压弯受潮,每年应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一次。
第162条:户外操作跌落开关,停时应先断开中相,后断开背风侧边相,最后断开迎风侧边相。送电操作时,对于户内先送两边后送中间。对于户外应先接通迎风边相,后接通背风侧边相,最后接通中相。
第163条:停电操作前先停低压再停高压,先停分支再停总开关,送电时与此顺序相反,严禁带负荷拉合刀闸。
第164条:户外施工,停电时如不在变电所内,而是在线路中间的分段开关上停电,则停电后必须对停电开关负荷侧执行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双回路或有反送电电源的线路,施工现场两侧必须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已停电的开关要设专人看守。
第二十三节、调整变压器电压
第165条:当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电压高于或低于开关及用电设备对电压的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对变压器的输出电压进行调整,使之符合设备运行的要求。
第166条: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供电部门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即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5%,-10%。
第167条:调整电压前,应由维修电工使用万用表在低压侧选择便于安全测量的部位对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以便确定调整的方案,调整后,要在同一部位再次测量,将数值与调整前对比,直至调整合格。使用万用表要遵守万用表的使用方法,根据不同电压,合理选择量程,测量时注意手不要接触测试棒的金属部分,测量人员要和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68条:调整变压器电压前,必需要按顺序停掉变压器低压侧、高压侧电源开关,并将隔离开关拉开,一经操作就使工作区间带电的开关停电后必须闭锁、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做好防止误送电的措施。
第169条:停电后,做好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措施。
第170条:按照变压器铭牌图示或分接开关部位标注的数字,调整变压器高压线圈的分接开关或连片,改动后杜绝虚接,并要至少经过两名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人员确认无误。
第171条:调整后,由专人负责送电并测量低压测电压工作,测量并确认调整合格,然后再恢复原运行方式。井下变压器调整电压,测量合格后,因恢复开关需再次停电的,必须将变压器高压侧电源再次停掉,严禁带电检修设备,只有在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后,方可受电。
第二十四节、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
第172条:在高压开关柜内的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坚持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173条:工作前将开关柜上下刀闸拉开,上刀闸静触头带电的要设置防护网,工作时人体或工具与带电体应保持0.4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74条:柜内更换断路器绝缘油时,更换的绝缘油必须试验合格。柜内进人前必须对负荷电缆头验电、放电、装设短路接地线。
第175条:高压开关柜合闸保险及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二次保险必须取下。
第176条:完工后必须检查油质油位合格,无渗漏油现象。真空开关真空管分断位置正确,绝缘电阻、接触电阻合格。投入运行后,值班员或维修工应加强巡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第二十五节、在有储能元件电器上的工作
第177条:在有电容器、电感线圈元件或带有拉伸的弹簧等储有能量的设备上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178条:停电并在电源侧做好措施后,再用接地放电棒对储能元件逐个彻底放电。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前,要对已停电的单个电容器两极进行3-5次(放电时间3-5分钟)的重复放电后才准作业。已拉伸的弹簧要将弹力释放,防止伤人。
第179条:放电时使用放电棒要先接地端,放电后再拆除。
第180条:工作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有其他带电体的地方要设置警戒线或其它明显标示,严防人员误触。登高作业应使用绝缘梯子,并注意与其他带电体至少保持0.7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六节、更换高低压熔断器
第181条:更换高低压熔断器必须选用型号及大小适宜的熔断器及熔体。
第182条:更换前必须将电源侧刀闸断开,并验明确无电压。
第183条:更换高压保险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更换低压保险应使用专用把手或戴绝缘手套。
第184条:连续多次打保险的设备应查明原因,不得随意加大保险容量。
第185条:更换保险应注意与其它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高压0.4米,低压0.1米)。
第186条:对于100kva以上的变压器,选择熔体按1.5-2倍额定电流;对于保护输出线路,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线路的安全电流。
第187条:更换保险后,恢复原运行方式。
第二十七节、更换设备保护插件及保护整定工作
第188条:运行中的低防开关发生接地故障,为判断故障范围需进行更换选漏插件工作,操作前必须将开关停掉。
第189条:设备开盖后,首先要检查内部有无异常,更换保护插件时,必须将主回路停掉。拆卸、安装、调整保护插件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190条:设备保护整定值应与主管部门下达的保护定值单一致。
第191条:电气设备应保护齐全,检漏继电器严禁甩掉不用。
第192条:井下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193条: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不准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不许短路,铁芯应可靠接地。
第194条:关闭开关门时,应注意保护二次线,严防挤伤。
第二十八节、常用工具及移动电气设备使用
第195条:验电笔使用前应检查完好, 电压等级要适宜,使用前应在相应带电体上检验。高压验电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196条:电工钳、剥线钳、尖嘴钳、螺丝刀虽有绝缘柄,但也应在不带电的场合使用。
第197条:电烙铁导线应使用橡套软线,两端连接牢固,中间不许有接头,使用的护套线必须有一芯专接保护接地(零)。每次使用前都应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第198条:使用汽油喷灯或液化器喷枪周围不得有易燃物,尽可能在通风环境下使用。不可在火焰附近加油或点火,喷焊时下面不准站人。喷灯加油时且不可吸烟,在变电所使用时,明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小于1.5米,10kv以上不小于3米。
第199条:立梯倾斜角应保持60°左右,不准平放使用。上面有人时,不准移梯。
第200条:手持式电动机工具如冲击钻、手电钻、电动扳手等每次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电源必须按要求使用漏电保护器。电源线应用有接地芯线的橡套软线。高空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停电或终止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挪动时不得提导线。
第201条:移动式电气设备如电焊机、潜水泵、无齿锯、砂轮机、小型台钻等使用前应检查电源配线整齐,有专用开关,有漏电保护,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开关、刀闸、接线柱有护罩,不裸露。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设施。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宜超过2米,二次线必须使用合格的焊接电缆线,长度不宜超过20米。操作以上设备时要按劳动保护穿戴。
第202条:各班组热水器必须有专用开关、开关必须具有漏电保护功能。电源线必须有专用接地线,热水器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第203条:车间配电盘必须配线整齐,开关达到完好状态,有漏电、短路和过载等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节、触电急救及电气灭火
第204条:发现有人触电,要立即采取措施使伤者脱离电源,施救时要注意自我保护,高压触电发生时要防止跨步电压。
第205条:现场施救的三项基本措施是:1)通畅气道;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正常的吹气频率约每分钟12次。3)胸外按压频率80次/分
第206条:医务人员到来之前不得停止抢救。
第207条: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灭火前必须将该设备电源停掉,再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燥的沙子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并将发火情况汇报值班领导。
第208条:油类着火禁止直接使用水灭火。
第209条:设备再次送电前,必须检查故障部位确已排除,并清理设备卫生,检测设备绝缘值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第三十节、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第210条: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211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12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13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它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14条:施工中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15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16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17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第218条:作业区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高空作业必须与相邻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219条:使用梯子,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第220条: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第221条: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第222条: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223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第224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时,所用材料必须放置稳妥。所用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以防坠落伤人。
第225条: 作业时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鞋、带钉和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第226条: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不得妨碍作业,并制定防止坠落的措施;使用工具应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工具用完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价时,禁止抛掷。
第227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735条之规定:
(一)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 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 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 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第5篇 质监分局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规范
为了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管理措施
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是指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负主体责任,应确保其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并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并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3、定期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4、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专业队伍,并定期演练;
5、定期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
6、逐台建立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二、分局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对本辖区内各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登记造册,逐台落实监管责任人。
2.对一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4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二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6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三类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每12个月至少组织1次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级别评定为ⅱ级或ⅲ级的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并督促指导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接到检验机构关于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或其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报告,或接到相关举报投诉时,应立即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3.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按规定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表》,检查的内容至少应覆盖《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检查表》所列项目,并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级别进行评价。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未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依法查处;属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质监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及时将重点监控特种设备有关信息、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等录入特种设备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定期召开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分析会应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其他规定
分局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及其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向市质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第6篇 特种设备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传达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指示、法规和标准,督促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在法人的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认真做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检验要求,配合检验机构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转让、报废等工作。
五、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使用、维护、检验等)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管理,确保持证上岗,安全运转。
六、定期检查与排查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定,应急预案的演练等工作;负责突发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八、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账,负责特种设备的年检、统计、上报等。
第7篇 设备主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设备主管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厂机电设备、管道、线路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
1、贯彻落实有关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的机电管理细则、完善岗位卡和重点区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
2、督促检查日常的设备点检、巡检、润滑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检查各种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点检记录,做到真实、完整。
4、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保证其完整、可靠,发现损坏及时组织修复。
5、组织对电、钳、焊、叉车工等工种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大型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时,并组织实施。
7、参加县里组织的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本公司每周一次的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应急管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对消防器具进行检查,试验和配备。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演练。
9、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时,配合总经理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对重大设备事故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上报。
10、负责对零配件、加工件、型号、质量的验收,对有可能造成设备事故的,有权拒绝使用。
第8篇 班组设备安全管理
设备管理对于企业顺利生产,提高装备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一、加强设备管理是企业顺利进行生产的条件
二、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三、提高了企业的装备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现代化
四、加强设备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班组设备管理
一、班组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ⅰ设备、工具处于完好状态
1、运转正常,效能良好
2、内部机件无损,质量符合要求
3、主体整洁,零件齐全好用
4、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ⅱ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效能,设备效能要求达到设备设计能力和铭牌能力,能满足工艺要求
ⅲ减少故障,防止事故
二、班组设备管理的内容
1、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做到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运行中搞好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2、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所有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主动消除脏、松、缺、乱、漏等缺陷,认真填写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操作记录
3、认真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搞好设备润滑,坚持做到“五定”、“三级过滤”
五定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
三级过滤即:从领油大桶到岗位贮油桶;从岗位贮油桶到油壶;从油壶到加油点
4、严格执行设备定期保养制度,对备用设备到定时盘车,做到随时可以开动投用,做
好防冻、防腐和清洁工作,对本单位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
5、保持本岗位的设备、管道仪表盘、油漆保温完整,地面清洁,加强对静密封点管理,
消除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泄漏率,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6、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和通知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
7、教育和培训班组成员掌握设备性能特点和正确的操作方法做到“应知”“应会”保持设备安好状态,使其发挥最佳效能。
8、班组要严格执行设备故障和事故分析制度
第9篇 设备检修部六步风险控制法创新安全管理模式
设备检修部针对日常生产设备检修频次高、不确定危险因素多的实际,创新安全管理模式,逐步推行“六步风险控制法”,有效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了检修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步风险控制法”是按照检修作业的程序,运用安全标准化手段控制意外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方法。第一步为风险辨识。对作业现场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以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后果提前进行全面系统地勘察、分析、辨识,针对性地制定检修作业专项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第二步为技术交底。每项检修作业实施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检修作业的方法步骤、安全技术要领、安全操作要求,全面完整地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技术交底,以克服和减少检修作业中的盲目性;第三步为现场确认。检修作业前填写《检修作业安全确认表》,对作业区域的电源、能源介质、设备停机状态、所使用的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现场确认,尤其对停电停机状况进行挂牌签字确认,并对现场煤气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含量进行检测分析确认,以防意外身故的发生;第四步为标准化作业。标准化作业是检修作业过程中保证检修质量、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就是要求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标准化的程序方法,认真细致地完成好每一个检修项目,避免因违规、违章操作导致各类事故的发生;第五步为安全监护。检修作业现场千变万化、情况复杂,必须顾及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只有立体交叉式的全方位进行安全监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第六步为现场清理。检修作业的现场环境影响并制约着检修作业能否安全顺利进行,现场清理包括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整理与清理,检修作业现场道路通畅、堆物有序、无隐患存在,才是确保检修安全的重要前提。
设备检修部实施“六步风险控制法”以来,改变了以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缺乏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的弊端,增强了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前一阶段的炼钢8#连铸机改造、4#5#烧结机中修、炼铁九高炉系列检修过程中,各项检修作业安全有序进行,为公司经营生产工作的稳步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10篇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总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山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审批颁发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总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组织制订审批公司特种设备分管领导、管理部门、有关车间、班组及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投入,兑现特种设备安全奖惩。
4、领导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关车间、班组,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抓好生产同时抓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5、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技术岗位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入厂后的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要求,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等。依法管理特种设备安全,为主要领导当好参谋。
2、全面负责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5、组织审定本企业特种设备选购计划、定期报检及检验计划、修理或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特种设备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特种设备技术状况,督促解决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每月组织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使用与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车间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时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9、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对特种设备事故,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拿出事故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处理到位。
10、审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1、负责组织领导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语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三)动力设备部门(机修车间)职责
1、在总经理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特种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制度等,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编制特种设备选购计划,组织新设备进厂验收检查,选择安装单位,验收安装质量参,加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编制特种设备报检、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6、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对需要监控使用的,一定要制订监控措施;设备需修理时,应由相应资质的安装维保单位进行消除设备缺陷。
7、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日常检查、检验、改造、大修、维保等环节,做好资料的记录、收集、汇总、移交工作。
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安全保卫部门职责
1、熟悉并执行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制度等,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违章行为。
2、制定相关人员职责,操作人员守则、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工作,并将注册标志粘贴(悬挂)在显著位置。
5、及时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7、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8、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
9、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
10、负责建立、管理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收集特种设备各种技术资料、文件和各种原始记录等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并做好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11、组织紧急救援预案演习。
(五)政工人事部门职责
1、学习熟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规定,根据本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年度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2、建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换证考试。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率过到100%。
(六)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人职责
1、组织本部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制定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制订出加强使用管理、维护检修等有效措施,不断改善使用管理状况。
2、在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抓好本部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参与监督本部门使用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修理与改造、质量验收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停车、卸料、置换、清扫等工作,及时安排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检校工作。
4、对特种设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随时了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状况,制定和落实消除特种设备接口密封部位的跑、冒、滴、漏的措施,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
5、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6、经常教育督促本部门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严禁特种设备带病运行和不合理使用,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改。
7、组织安排好本部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经常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安全责任感。
8、督促本部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危及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提出批语和处理意见。
9、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停用保养工作,保证停用特种设备能够处于良好的状态。
10、经常查看特种设备注册铭牌悬挂情况,防止丢失和损坏。
11、不得安排无证操作人员独立上岗操作特种设备。
12、对特种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调查、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七)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特种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11篇 设备设施及大部件移设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露天矿设备、设施及大部件拆卸、移设、安装,以达到避免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设备、设施及大部件移设时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统一指挥,统一分工,统一调动;要边作业,边检查,严禁盲目作业。
三、管理内容和方法 (一)、 设备拆卸原则及一般要求
1. 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高空后地面,先外围后主机,必须要解体的设备要尽量少分,同时又要满足运输要求。加强岗位责任,采用分工负责制,谁拆卸,谁安装;避免因人员交叉作业发生事故。
2. 拆卸前,首先切断并拆除该设备的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
3. 所有的电线、电缆不准剪断,拆下来的线头都要有标号;防止安装后电线、电缆接头接触不良起火或接头保护不到位漏电。 4. 拆卸中要保证设备和人员的绝对安全。
5. 吊装中设备不得磕碰,要选择合适的吊点慢吊轻放,钢丝绳和设备接触处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钢丝绳断股或设备拉伤。
6. 利用铲车及运输车辆运输设备时要把设备捆牢、绑紧,以免在下坡或受震动时掉下损伤设备或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7. 对设备上的一些可动部分,要降低重心,用可阻其运动物将其锁紧。
8. 拆下的设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二)、 设备移设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 对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工程的技术交底,并对每一个单项目的具体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工艺要求,质量要求,作业注意事项等进行交底,所有参加作业人员均应熟悉现场、图纸及规范、规程要求,作到人人心中有数, 不盲目操作。
2. 熟悉环境,了解电力控制的操作位置,拆卸时必须明确停断状态方能操作。
3. 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作业,停断必须挂有“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有防止误送电的安全措施。
4. 正确使用现场工、机具,了解其使用性能,避免工具带来伤害。
5. 严格遵守防火规定,需要明火操作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在易燃、易爆物周围,要严格禁止明火作业。
6. 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必须携带安全带,安全带悬挂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7. 拆卸设备时,必须先熟悉相关图纸及设备,禁止盲目操作。
8. 拆卸设备和吊运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厂房及设施。
9. 要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现场和废弃物。
(三)、 设备吊装及运输作业相关要求
1. 设备起吊时,部门负责人或班长必须在现场协调统一指挥,确保安全无误。
2.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被起吊重物上起吊;进行起吊作业时,不准站在重物下面作业,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张紧的吊绳。
3. 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合理选择吊运方式。
4. 熟悉作业环境、吊运安全措施及相关外围环境的情况,清理干净工作现场的杂物。
5. 设备搬运起吊前,由作业负责人对起吊操作人员、监护等有关人员交待确定工作内容、时间和联系信号。
6. 设备起吊时,将起吊绳逐渐张紧,使物体微离地面,进行试吊。起吊物体应平衡,捆绑无松动,吊运工具、机械应正常无异响。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进行处理。
7. 试吊1-2次,确认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将物体吊至指定位置卸下,卸下吊运物体时要垫好衬物,放置平稳后,拆除绳索、吊具。
8. 应将物体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下放,并用绳索或螺栓固定牢靠。
9. 起吊支承点,必须有可靠的承受强度;起吊时发现吊梁变形、绳索断丝、物体倾斜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及时处理。
10. 移设电气设备及大部件时,需用货车运送到指定地点,拉运之前要将电气柜进行固定。特殊情况用铲车进行移设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监护并做好呼唤应答。
11. 电气柜移设时,其电源及负荷的电缆应拆除后才能进行作业。如电气柜供电电源及负荷电缆长度在10米之内,可以盘放、固定在电气柜底脚上进行移设。
12. 铲车进行吊装移设时,要确保吊装带及固定绳索的完好无损。并且保证路面的平整,铲车缓慢移动,防止因磕碰导致电气柜的损坏。
(四)、 设备安装
1. 熟悉安装地环境,清理地面杂物及阻挡物,保证地面无油污、水迹因湿滑造成意外发生。
2. 设备从拆卸地点移至安装位置使用的吊车、叉车、运输车等在启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3. 地基基础检查、清理及安装器材准备,防止出现部件不齐全,设备临时存放时间过长,影响区域运输通畅及人员通行带来安全隐患。
4. 设备吊装、就位、一次找正,避免反复就位,增加安全风险。
5. 电气线路、桥架铺设、端口链接及各管线安装必须按照各规
范标准链接,避免安装后制造新的安全隐患。
6. 在设备安装地悬挂警示标示,告知危险性,防止人员误入。
7. 设备擦洗、现场清理。
第12篇 化工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设备的计划大、中、小修、故障检修及抢修工作。检修工作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设备部,安全环保部协助管理检修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还应提供有关安全认证资料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3、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动力车间维修班或设备使用车间自行承担的检修工作。
4、按照“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落实检修施工作业的安全责任,对外来施工单位应在安全管理协议中有明确条款。
5、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生产设备部组织平�,报分管副总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二、检修准备安全要求
1、检修施工单位应与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对设备本身及安装地点周围进行“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书面《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车间审核。检修方案中应包括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3、检修前,设备使用车间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作业地点和作业对象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⑵施工作业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⑶易发生泄漏、跑冒物料、着火、爆炸、中毒的部位及防范措施;
⑷生产装置消防报警设施、防护救护设施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⑸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理的方法。
4、检修现场应由施工单位和设备使用车间一起划定施工区域,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5、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6、检修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7、设备使用车间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清洗后,必须由质检部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8、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的设备、管线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检修设备、管线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线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9、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10、检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1、应对检修作业作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工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器、一闸、一保护”。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2、对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有专业电工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3、对检修作业作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4、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15、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16、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7、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8、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三、检修作业安全规定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外来检修施工单位人员应办理并佩戴出入证件,所有参加检修人员不得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和含酒精饮料进入现场,所有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3、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36伏安全电压。进入金属容器、贮罐、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安全电压,绝缘要良好,或使用防爆手电筒。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7、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特种作业时,应执行公司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由生产车间办理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特种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
8、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四、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3、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5、设备检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生产设备部存档。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3篇 矿山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一)井下电网电压等级
煤矿井下电网与地面三相四线制电网不同,其电压等级有特殊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井下各级配电网络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电压,不超过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二)保证电气安全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特殊的工作条件
(1)矿井大气中有瓦斯和煤尘等爆炸性介质,在其含量达到一定量时,电气设备或电缆电线产生电火花时,就会发生燃烧或爆炸等恶性事故。
(2)井下巷道、机电硐室,经常有滴水、淋水、甚至大量涌水,空气相对湿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由于矿山压力的影响,常会发生冒顶和片帮事故,电气设备特别是电缆,极易受到砸、碰、挤、压而损坏。因此,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漏电火花或短路电弧等故障电火花,是瓦斯、煤尘着火或爆炸等恶性事故的电火源。
(3)井下有些机电硐室和巷道的温度较高,电气设备散热条件较差。
(4)采掘工作面的电气设备移动频繁,且经常启动,用电设备的负荷变动较大。
(5)井下发生全部停电事故时会造成诸如淹没矿井、瓦斯积聚、人员受困或窒息、甚至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2.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基本要求
(1)煤矿井下属于一类用户,停电会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生产损失。
(2)煤矿井下供(配)电网不允许采用中性点接地工作方式,不允许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矿井电网短路容量,老矿井一般限制为50mva;新建矿井不再作此限制(一般为100mva或200mva)。
(4)矿井高压电网,必须限制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使之不超过20a。
(三)保护接地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主要有:保护接地网、主接地极、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与接地导线。
第14篇 设备管理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决定、指令和要求,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
三、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遇到特殊情况时,立即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对重大问题,要边处理边向矿有关部门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四、检查全矿设备运行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出,并责令整改。
五、负责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实施,努力做到自我保护、保护他人、互相保护。
六、参加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15篇 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3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4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 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 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第16篇 强化管理确保煤矿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0 引言
煤矿井下生产的特殊环境对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下面就从一起机电事故案例分析中,分析如何搞好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某矿东翼强力胶带机头变电所发生一起特大电气着火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25万元,问接经济损失137.42万元。经过调查分析,事故由多种原因造成,有人为因素、技术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从技术角度看主要有以下几点:① 操作上对真空开关的知识了解不够,缺乏运行经验,在供电系统绝缘水平降低.存在漏电隐患的情况下甩掉保护,违章强行送电,最终导致事故发生。② 馈电开关、高压防爆开关过流保护整定过大,未能起到保护作用。漏电和欠压保护的杠杆弹簧的固定螺母松动,不能动作跳闸,起不了保护作用。
③ 过流产生大量热量,使变压器内部油温油压迅速升高,高温高压的油气致使变压器外壳变形开焊,油气高速喷射、氧化着火引燃周围的电缆及电气设备,引发火灾事故。这起事故充分说明,加强煤矿机电技术管理,搞好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 加强机电技术管理
1.1 开展机电技术培训
结合机电各岗位、工种特点,按照集团公司全员强制性培训要求,做好“一日一题、一周一案、一月一考、一月一评”,有针对性地加深理论知识教育,使机电从业人员懂得机电事故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逐步加深理解,以降低盲目、冒险操作的概率。
1.2 开展岗位技术比武
组织煤矿各机电岗位技术比武,在全矿范围内营造一个学习技术保安全的良好氛围。在班队之问开展以日常检修、维护质量、设备故障率、设备及小型电器的防爆合格率、安全生产等为内容的工作日安全生产技术比武活动,形成学、比、赶、帮、超的竞争机制。制定切合实际的考核办法,按技术水平的高低、事故率和服务的满意度为基本考核内容,表彰先进、惩治落后的奖励制度,以调动广大机电从业人员自觉学习、钻研本岗位技术的积极性。。
1.3 加强反“三违”教育
人是生产关系中最活跃的因素,只要加强了对人的教育,提高了安全意识,就能大大减少事故的发生机率。对“三违”人员进行“三违”学习班学习,进行脱产培训和曝光亮相是对“三违”人员进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的有效方法。
1.4 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机电从业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直接反映了其个人的素质和技术水平.以不定期查岗的形式对各个班组的日常工作及安全情况(包括班前学习、设备故障率、事故率以及“三违”等)进行抽查考核,有利于各岗位安全作业 一方面.促进班组成员之问的互相帮助与监督,有利于提高班组整体技术素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技术培训的成效,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2 加强机电技术的现场管理
(1)现场监督检查力。加强井下现场机电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机电安全。现场机电技术的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
(2)隐患整改。 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案例中,如果机电、安全部门的机电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加大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整改力度,那么诸如漏电保护被甩掉、馈电开关及高压防爆开关的过流整定值过大等突出问题就能得到及时整改,也就可以避免这场火灾事故。
(3)加强信息反馈。充分发挥安全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对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和隐患整改反馈的信息管理是现场机电安全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信息站的信息是动态反映井下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及隐患整改情况,了解动态信息,才能避免有人查隐患、没人抓落实的问题。矿安监部门要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加强设备管理
煤矿机电设备的运行是否安全可靠,直接影响到井下安全生产。
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井下设备的维修、检修、使用的管理,是搞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机电技术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3.1 建立设备帐卡实行图牌板管理
(1)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设备台帐是进行设备管理的重要依据和资料。为了管好、用好各种机电、电气设备,矿机电办及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设备进行分类和编号,建立详细的台帐,通过台帐可以使机电管理部门适时掌握各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其分布地点、使用情况、目前安全状况及维护周期等信息,及时对待修的设备进行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所有设备都应随设备台帐一起建立卡片,同时做到一物一卡,帐、卡、物一一对应。卡片上应记录历次检修的时问和主要检修内容、调拨搬迁等情况。设备卡片可使管理人员及机电人员简单了解设备基本情况,便于维修与管理。
(2)绘制设备图牌板。图牌板是标明设备的实际使用地点及设备的名称、编号、规格、完好状况等的设备系统图。建立设备图牌板便于更形象、更直接地了解各种电气设备的现场分布、使用情况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便于流动设备的管理。
3.2 做好基础工作.健全技术管理资料
(1)设置全矿井、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配电峒室的供电系统图。设置供电系统图是为了便于管理人员掌握供电系统、了解设备动态,分析事故隐患,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制定正确的处理措施。必须应该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第450条规定设置各种系统图。
(2)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技术档案是了解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状态、分析事故,进行检修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依据。设备技术档案应详细记录设备出厂时问、生产厂家,购人时间、编号、投人使用时问、历次调拨、变更使用地点的情况、各次检修时问、检修内容、检修负责人、各种试验结果等技术数据。
3.3 制定、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机电设备,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安全,除了做好上述几项基础工作外,还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制度,如:设备管理权限和责任制;设备的搬迁、安装、回收制度;设备包机制;岗位责任制;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等。通过不断加强现场机电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机电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水平,减少机电设备故障率,确保机电安全运转,为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