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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0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第1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深圳市职业培训、考核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得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操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次纪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纪录和各级漏电开关测试纪录。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五线制配电)。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严禁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混接。

7、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与绝缘瓷瓶牢固绑扎,电缆干线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8、配电系统必须设置一级总配电箱、二级分配电箱、三级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动力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除照明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9、标准化安全用电箱的管理

1)、标准化电箱应符合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箱必须由市政行业推荐认可的合格满意产品;

(2)箱体必须采用耐高温、防雨水、耐腐蚀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钢材料,(厚度≥4毫米,箱内安装防护板)严禁使用铁壳箱体;

(3)箱体颜色要醒目,印有明显安全标志,门能锁,箱内印有电气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便于使用和维护检修,箱门上印有编号、责任人,便于使用管理。分配箱的中心点距地面垂直距离应为1.4-1.6米,移动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稳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垂直、距离宜为0.8-1.6米,配电箱放置或挂设,不可箱盖朝天,随意乱放;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和照明开关源必须分设;

(5)选用有隔离防护罩的电器元件或采取其他可靠绝缘措施,确实做到箱内安装板上带电裸线桩头不外露,防护面板应采用金属或非木质的防火绝缘板;

(6)保护接地(pe)或保护接零(n)应可靠有效,箱内应分别设接零、接地排装置可供接地保护系统或接零保护系统接线使用,切不可混接;

(7)电箱应实行二级漏电保护,对可能导致人体触电的电气设备的电源控制部分应安装漏电开关。电箱中漏电开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选用的漏电开关,应是经国家电工产品委员会或其他法定单位认证的产品;

b、末级选用的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c、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d、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漏电、过载、短路保护功能。

(9)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要建立专职电工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制,并与经济挂钩;坚持每月至少用专用仪器测试漏电开关一次的制度,并做到测试有记录;严禁违章在电箱内乱接、乱拉:严禁在电箱内放杂物。

(10)每个施工现场电工次都必须配备漏电开关检测仪,定期用接地电阻测试仪器测量接地电阻。

10、重复接地和保护接地(零)措施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得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第2篇 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 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 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 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 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 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 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 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 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 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 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 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 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 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 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第3篇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 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 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部门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电工办理“临时用电作业 许可证”。

(2) 电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部门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部门应及时通知负责电工停电,施工部门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应越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电工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电工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部门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6.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电工,施工部门持第三联。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电工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7. 管理职责

(1)电工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和审批。

(2)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施工部门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五、 附件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aq-bzh38

第4篇 施工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 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 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 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 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为了巡视人员的安全,在观察家要做好。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月不应少于1次。

(3)配电盘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1.6 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1.7 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1.8 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9 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 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 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① 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② 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③ 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假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④ 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① 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② 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③ 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④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2.2 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村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

s<35 s/2

(2)防雷保护:塔吊、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 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

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 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  开关箱—— 分配电箱—— 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① 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② 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③ 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④ 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⑤ 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① 手持式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② 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③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④ 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⑤ 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⑥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⑦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板上。

(4)电焊机

① 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②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 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兆欧。

④ 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⑤ 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⑥ 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

塔式起重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① 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② 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 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电压不得超过36v;

② 应有保护罩。

③ 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④ 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⑤ 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5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jgj 46-2005建设部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2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3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3.4 gb/t 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

3.5 gb 50184-20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6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7中油化安〔2009〕163 号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4.1 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4.2 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4.3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4.5 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4.6 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4.7 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4.8 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4.9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4.10 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4.11 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4.12 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4.13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14 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4.15 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6 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4.17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4.18 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4.19 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4.20 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4.21 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4.22 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4.23 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24 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4.25 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4.26 安全了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4.27 代号

4.27.1 dk--电源隔离开关;

4.27.2 h--照明器;

4.27.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4.27.4 m--电动机;

4.27.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4.27.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4.27.7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4.27.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4.27.9 t--变压器;

4.27.10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3 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27.1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 组织与职责

5.1 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5.2 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5.3 机电仪中心

5.3.1 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5.3.2 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5.3.3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3.4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5.3.5 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5.3.6 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 管理要求

6.1 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6.2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6.2.1 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监督实施。

6.2.2 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6.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6.2.4 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6.2.5 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6.3 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6.3.1 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3.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6.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6.3.4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6.3.5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6.3.6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6.3.7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架空措施。

6.3.8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6.3.9 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6.3.10 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6.3.11 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6.3.12 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6.3.13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6.3.14 凡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 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或15ma,0.1s),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6.3.15 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3.16 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6.3.17 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6.3.18 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6.4 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6.4.1 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m以上。

6.4.2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6.4.3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6.5 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6.5.1 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平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5.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0.5mm2,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6.5.3 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的漏电保护器;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6.5.4 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6.5.5 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6.5.6 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 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 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 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5)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6.6 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6.6.1 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 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220v 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2.5m;

(2) 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 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6.6.2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 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伏;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6.6.3 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2.5cm。

6.6.4 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6.5 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6.6.6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照明设备的控制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2.2-2.8m,距门框为150-200mm;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控制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1.3m。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6.7 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6.7.1 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6.7.2 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7.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6.8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8.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统一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6.8.2 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6.8.2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6.8.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8.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 制度执行与检查

7.1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监督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监督。

7.2 机械动力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7.3 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 记录

myh.03/ba.zd.jl-05.33(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 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第6篇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柜箱、接地保护装置),需满足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

本工程临电的使用安全尤其重要,在临电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是注意以下要点:

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现场采用双路供电系统,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联接,采用外插联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体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保证现场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开关箱内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有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草、杂物。

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距不得超过3米。

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第7篇 基建工程用电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按相关规定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在油区、制氢站、加油站区围墙内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

第三条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险点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同时将安全措施填入“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内。

第二章 作业安全措施

第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特殊作业安 全措施票”。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第六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允许接入公用电网(正式运行的电源)。 第八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一)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 防爆安全措施;

(二)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三)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 2.5m, 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 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四)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五)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六)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或金属容器内作业装设的 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

(七)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 闸一保护。

第九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 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 停电处理。

第十条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 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十一条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策划部电气专业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第十四条 配送电单位/检修部电气班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装、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8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要点

(一)外电线路防护

外电线路主要指不为施工现场专用的原来已经存在的高压或低压配电线路,外电线路一般为架空线路,个别现场也会遇到地下电缆。由于外电线路位置已经固定,所以施工过程中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当因受现场作业条件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屏护措施,防止发生因碰触造成的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规范》规定了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06.08.01015

这里面主要考虑了两因素:

⑴一是必要的安全距离。尤其是高压线路,由于周围存在的强电场的电感应所致,使附近的导体产生电感应,附近的空气也在电场中被极化,而且电压等级越高电极化就越强,所以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随电压等级增强,安全距离也相应加大。

⑵二是安全操作距离。考虑到施工现场属动态管理,不像建成后的建筑物与线路距离为静态。施工现场作业过程,特别像操作中的安全无法保障,所以这里的“安全距离”在施工现场就变成“安全操作距离”了,除了必要的安全距离外,还要考虑作业条件的因素,所以距离又加大了。

3、当由于条件所限不满足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栏,并应悬挂醒目警告标志。

⑴在施工现场一般采取搭设防护架,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性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10kv外电线路一般不得小于1.7m,距35kv外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2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防护架作业区较近时,应用硬质绝缘材料封严,防止脚手管、钢筋等误穿越触电。

⑵当架空线路在塔吊等起重机的作业半径范围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搭设成门型,其顶部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5cm木板强度的材料盖严。为警示起重作业,可在防护架上端间断设置小彩旗,夜间施工应有彩泡(或红色灯泡),其电源电压应为36v。

⑶起重机严禁穿越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倾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

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
安全距离(m)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
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⑷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上的触电事故,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

1、接地及其作用

为满足电气装置和系统工作特性及安全防护的要求,将电气装置和系统的某部分与土壤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称为“接地”。当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接地电流经接地装置向大地作半球形流散。

⑴工作接地

将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叫工作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稳定系统的电压,防止高压侧电源直接窜入低压侧,造成低压系统的电气设备被摧毁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发生。

⑵保护接地

将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接地装置作电气连接叫保护接地,阻值应小于4ω。有了这种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⑶保护接零

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将电气设备外壳与电网的零线连接叫保护接零。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碰壳故障改变为单相短路故障,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⑷重复接地

在工作接地以外,接零保护pen线,接地保护pe线,在一处或多处再次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相连接称为重复接地,其阻值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可以起到保护零线断线后的补充保护作用,也可降低漏电设备的对地电压和缩短故障持续时间。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撞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设备比较集中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应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也要作重复接地。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1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2、保护接地与保护接零比较

在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采用保护接地,这样是相当危险的,如果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接地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地保护系统。

3、关于“tt”与“tn”符号的含义

tt——第一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t,表示采用保护接地。

tn——第一个字母t,表示工作接地;第二个字母n,表示采用保护接零。

tn-c——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合一的系统,(三相四线)。

tn-s——保护零线pe与工作零线n分开的系统,(三相五线)。

tn-c-s——在同一电网内,一部分采用tn-c,另一部分采用tn-s。

4、应采用tn-s,不要采用tn-c

《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因为tn-c有缺陷:如三相负载不平衡时,零线带电;零线断线时,单相设备的工作电流会导致电气设备外壳带电;对于接装漏电保护器带来困难等。而tn-s由于有专用保护零线,正常工作时不通过工作电流;三相不平衡也不会使保护零线带电;由于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可以顺利接装漏电保护器等。由于tn-s具有的优点,克服了tn-c的缺陷,从而给施工用电提高了本质安全。

5、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在采用了tn-s系统后,如果发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将导致设备外壳带电的危险。

⑴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处引出,或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

⑵保护零线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⑶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持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⑷保护零线必须做重复接地,工作零线禁止做重复接地。

⑸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采用tn系统还是采用tt系统,依现场的电源情况而定

《规范》规定:“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⑴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高压侧供电,自己设置变压器形成独立电网的,应作工作接地,必须采用tn-s系统。

⑵当施工现场有自备发电机组时,接地系统应独立设置,也应采用tn-s系统。

⑶当施工现场采用电业部门低压供电,与外电线路同一电网时,应按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采用tt或采用tn。例如上海、天津、浙江等地供电部门规定做接地保护,施工现场也要采用tt系统,不得采用tn系统。

⑷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而另外一个单位采用tn系统。

7、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下表的规定。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
s≤165
16;≤3516
s>;35s/2

保护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三)配电箱、开关箱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枢环节,而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备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1、关于“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⑴《规范》要求,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同时要求,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照明配电与动力配电最好分别设置,自成独立系统,不致因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⑵  “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总配电箱中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2、关于加装漏电保护器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施工现场虽然改tn-c为tn-s后,提高了供电安全,但由于仍然存在着保护灵敏度有限问题,对于大容量设备的碰壳故障不能迅速切断保险,对于较小电流的漏电故障又不能切断保险,而这种漏电电流作业人员仍然有触电的危险,所以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在加装漏电保护器时,不得拆除原有的保护接零(接地)措施。

3、关于漏电保护器的主要参数

⑴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漏电电流达到此值时,保护器动作。

⑵额定漏电动作时间。指从达到漏电动作电流时起,到电路切断为止的时间。

⑶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漏电电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时,保护器不应动作,其值为漏电动作电流的1/2。

⑷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与被保护线路和负荷相适应。

4、参数的选择与匹配

⑴两级漏电保护器应匹配:

《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两级保护”是指将电网的干线与分支线路作为第一级,线路末端作为第二级。第一级漏电保护区域较大,停电后影响也大,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大于后面的第二级保护,这一级保护主要提供间接保护和防止漏电火灾,如果选用参数过小就会导致误动作影响正常生产。

漏电保护器的漏电不动作电流应大于供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总泄漏电流值2倍以上,在电路末端安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的高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这样形成分级分段保护,使每台用电设备均有两级保护措施。

分级保护时,各级保护范围之间应相互配合,应在末端发生事故时,保护器不会越级动作和当下级漏电保护器发生故障时,上级漏电保护器动作以补救下级失灵的意外情况。

⑵总配电箱(第一级保护):

总配电箱一般不宜采用漏电掉闸型,总配电箱电源一经切断将影响整个低压电网用电,使生产和生活遭受影响,漏电保护器灵敏度不要求太高,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漏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2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人体对电击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有关外,还与电流在人体中持续的时间有关。根据这一理论,国际上把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限值定为30ma.s,即使电流达到100ma,只要漏电保护器在0.3s之内动作切断电源,人体尚不会引起致命的危险。这个值也是提供间接接触保护的依据。

⑶开关箱(第二级保护):

《规范》规定:“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开关箱是分级配电的末级,使用频繁危险性大,应提供间接接触防护和直接接触防护,主要用来对有致使危险的人身触电防护。

虽然设计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界限值为30ma.s,但当人体和相线直接接触时,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与所选择的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无关,它完全由人体的触电电压和人体在触电时的人体电阻所决定(人体阻抗随接触电压的变化而变化),由于这种触电的危险程度往往比间接触电的情况严重,所以用于直接接触电击防护时,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的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不超过30ma。所指快速动作型即动作时间小于0.1s。由此用于直接接触防护漏电保护器的参数选择即为30ma×0.1s=3ma.s。这是在发生直接接触触电事故时,从电流值考虑应不大于摆脱电流;从通过人体电流的持续时间上,小于一个心博周期,而不会导致心室颤动。当在潮湿条件下,由于人体电阻的降低,所以又规定了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

5、漏电保护器的测试

测试内容分两项,第一项测试联锁机构的灵敏度,其测试方法为按动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三次;带负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应有误动作;第二项测试特性参数,测试内容为:漏电动作电流、漏电不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其测试方法应用专用的漏电保护器测试仪进行。以上测试应该在安装后和使用前进行,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定期(每月)进行,雷雨季节应增加次数。

6、隔离开关

⑴隔离开关一般多用于高压变配电装置中。《规范》考虑了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强调电箱内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其主要用途,是在检修中保证电气设备与其他正在运行的电气设备隔离,并给工作人员有可以看见的在空气中有一定间隔的断路点,保证检修工作的安全。隔离开关没有灭孤能力,绝对不可以带负荷拉闸或合闸,否则触头间所形成的电弧,不仅会烧毁隔离开关和其他邻近的电气设备,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间或地弧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须在负荷开关切断以后,才能拉开隔离开关,只有先合上隔离开关后,再合负荷开关。

⑵《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中,都要装设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⑶空气开关不能用作隔离开关:

自动空气断路器简称空气开关或自动开关,是一种自动切断线路故障用的保护电器,可用在电动机主电路上作为短路、过载和欠压保护作用,但不能用作电源隔离开关。主要由于空气开关没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断开点距离小易击穿,难以保障可靠的绝缘以及触点有时发生粘合现象。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开关箱而言的。《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这就是一箱,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

《规范》规定:“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这就是一机一闸,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主要也是防止误操作等事故发生。

《规范》规定:“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这就是一漏,因为规范规定每台用电设备都要加装漏电保护器,所以不能有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由于将漏电保护器频繁动作,将导致损坏或影响灵敏度失去保护功能。(漏电保护器与空气开关组装在一起的电器装置除外)。

8、电箱的安装位置

⑴《规范》规定:“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主要考虑当发生电气及机械故障时,可以迅速切断电源,减少事故持续时间,另外也便于管理。

⑵《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没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o.8-1.6m”。

⑶《规范》规定:不允许使用木质电箱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井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4)《规范》规定:“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5)、《规范》规定:“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四)现场照明

1、《规范》规定:“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由于施工现场的照明设备也同动力设备一样有触电危险,所以也应照此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

2、照明装置在一般情况下其电源电压为220v,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⑴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皂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36v;

⑵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⑶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安全电压

为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由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6v。当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其电器及线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安全电压的数值不是“50v”一个电压等级而是一个系列,其等级如何选用是与作业条件有关的。我们国家在1983年以前一直没有单独的安全电压标准,过去习惯上多引用行灯电压36v,对于36v的安全是有条件的,允许触电持续时间为3~10s,而不是长时间直接接触也不会有危险,所以规定了在采用超过24v的安全电压时,必须有相应的绝缘措施。对安全电压应该正确理解:第一架设36v的电线时,也应遵守一般220v架线规定,不能乱拉乱扯,应用绝缘子沿墙敷线,接头应包扎严密;第二应按作业条件选择安全电压等级,不能一律采用36v,在特别潮湿及金属容器内,应采用24v以下及12v电压的电源。

4、碘钨灯

碘钨灯是一种石英玻璃灯管充以碘蒸气的白炽灯,由于它体积小,使用时间长,光效高的特点,所以经常被施工现场作为照明灯具采用。碘钨灯有220v和36v两种,220v只适用作固定式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外壳应做保护接零,由于工作温度可达1200℃以上,所以应距易燃物30cm以上。当作移动式照明灯具时,应采用36v碘钨灯,按行灯对待。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碘钨灯,但应按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求,除外壳做保护接零外,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上一页123下一页(五 )配电线路

1、《规范》规定:“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这里强调了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由于施工现场的危险性,故严禁使用裸线。导线和电缆是配电线路的主体,绝缘必须良好,是直接接触防护的必要措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2、《规范》规定:“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0m高到地下o.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施工现场不但对电缆干线应该按规定敷设,同时也应注意对一些移动式电气设备所采用的橡皮绝缘电缆的正确使用,应采用钢索架线,不允许长期浸泡在水中和穿越道路不采用防护措施的现象。

3、《规范》规定:对架空线路:“木电杆的梢径不应小于140mm”、“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间距不得小于0.3m”、“四线横担长1.5m,五线横担长1.8m”、“与地面最大弧垂:施工现场4m,机动车道6m”。除以上规定外,还对架空线路相序排列进行规定:

⑴五线导线相序的排列: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⑵动力与照明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l1·l2·l3;下层横担;l1(l2、l3)·n·pe。

4、应该采用五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tn-c改变为tn-s后,多增加了一根专用的保护零线,这根专用的保护零线任何时候不允许有断线情况发生,否则将失去保护。施工现场线路由四线改成五线后,电缆的型号和规格也要相应改变采用五芯电缆。由于企业原有的四芯电缆仍想利用,于是就在四芯电缆外侧敷设一根pe线替伏五芯电缆。这种作法的弊病是:两种线路绝缘程度、机械强度、抗腐蚀能力以及载流量不匹配,带来使用上的不合理容易引发事故。

当施工现场的配电方式采用了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四芯电缆仍然可以使用。

5、对电缆埋地规范也进行了规定

⑴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井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⑵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敷设高度应符合规范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但沿墙壁敷设时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0m。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⑶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外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其原因:一是电缆直接受拉易造成导线截面变细过热;二是距控制箱过远遇故障不能及时处理;三是线路乱不要固定容易引发事故。《规范》规定:“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六)电器装置

《规范》规定:“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熔断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关于熔断器。熔断器的种类很多,结构不同,但作用是相同的,串联在电路里,是电路中受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当电流超过时,它首先熔断,保护电气不受损害,起过载和短路保护作用。熔丝是低熔点合金丝,各种规格熔丝都有规定的熔断电流标准,其他金属丝没有进行熔断电流鉴定,所以不准用于熔断器上。

熔断器及熔体的选择,应视电压及电流情况,一般单台直接起动电动机熔丝可按电动机额定电流2倍左右选用。(不能使用合股熔丝)

当使用旧型胶盖闸时,由于无灭弧装置,应将熔丝铜丝短接,并在电源侧另加插保险防止弧光断路及灼伤事故。

(七)配电室

1、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⑵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⑶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lm;

⑷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⑸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⑹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⑺配电室围栏-亡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o.075m;

⑻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⑼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下表规定;

母线涂色

相别颜色垂直排列水平排列引下排列
l1(a)
l2(b)绿
l3(c)
n淡蓝---

⑽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电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⑾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⑿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2、总配电箱

⑴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严禁断开电路

⑵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②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③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④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⑤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⑶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⑷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着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⑸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八)用电档案

《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⑴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

⑺定期检(复)查表;

⑻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按照规定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上八个方面的资料。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和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包括: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设计配电系统

①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②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③设计接地装置;

④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规范》规定:“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2、技术交底

是指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被批准实施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向安装、维修电工和各种用电设备人员分别贯彻交底的文字资料。包括总体意图、具体技术要求、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文字资料。

3、安全检测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等。其中接地电阻测定记录应包括电源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其工作接地阻值和重复接地阻值,以及定期检查复查接地阻值测定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是反映电工日常电气维修工作情况的资料,应尽可能记载详细,包括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等。对于事故维修还要作出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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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基建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要点

为规范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及改、扩建基建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控制安全风险,防范人身事故,依据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制定本措施要点。

一、职责

(一)业主项目部

负责组织本单位在建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及指导、监督、检查。

(二)监理项目部

负责施工项目部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施工项目部临时用电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施工项目部

1、对工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总责;

2、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监理项目部审批同意后执行;

3、负责临时用电系统的使用、维护、保养、拆除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订制配电箱;

4、负责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过程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落实;

5、负责建立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台帐和相关资料。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一般要求

1、施工项目部按国家规程、规范编制作业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经监理项目部审批后执行。

2、施工项目部应按审批的方案进行用电布设,完成后须经业主项目部、监理项目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施工用电设施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 必须经过实地考查,了解总体情况;

(2)根据野外(露天)施工的特点,各种设施必须具备防水、防火功能;

(3)供电线路的走向必须合理,在尽量减少支线的情况下能满足各工作点的用电需求,避免产生重复接线;

(4)对施工现场的总体负荷必须充分估算,根据总体负荷选择相应的施工变压器和总配电箱;按总体负荷计算出电流值,根据电流值大小选用合适的导线或电缆。

4、施工项目部作业现场专职电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必要的电气及安全操作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书;

(2)掌握触电后的应急救援方法,如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3)身体检查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精神病、色盲等。

5、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现场专业电工负责运行及维护,做好日常管理台帐,监理项目部对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箱门上附有负责人名字及电话。

(3)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7)连接使用的各种用电机具、工具等严格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2007版)》、《广西电网公司施工机具管理办法(q/csg-g*pg213038-2022)》执行。

(二)现场施工用电设施要求

1、变压器

(1)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 m,腰栏距带电部分不能小于0.2 m,柱埋深不少于2 m。

(2)56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应装设在不低于0.5 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 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离,10kv及以下的不小于1m;35kv不小于1.2m。

(3)变压器安装点必须悬挂上“止步,高压危险”等警示标志。

(4)变压器在安装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试验。

(5)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的接地必须接触良好,连接牢固,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变压器的高、低压侧均应装上空气开关,以保护其本体。

2、配电线路

(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2)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3)电力线如用绝缘铝绞线时,其截面应根据负荷而定,但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omm2,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4)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5)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6)架空线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必须使用拉线保护,且在拉线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油漆示警。

3、电缆线路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2)临时使用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必须加设防护钢管。

4、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5、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禁止使用hk2型、hk8型闸刀开关,禁止使用瓷插式熔断器及hd裸露型开关。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a、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b、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c、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d、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e、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其设置和选择原则同总配电箱要求。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第10篇 浅谈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摘 要:本文简述了燃气工程施工中,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和常见安全问题,并对存在

问题作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对策,对燃气工程施工中现场用电安全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主要特征 常见问题 相关对策

燃气工程施工具有施工作业自然环境恶劣、施工作业社会环境复杂、 施工过程具有不确定性、施工队伍流动性大等特点。 目前,由于燃气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不善,造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隐患问题不断,极容易引发重大伤亡事故。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致的触电事故已成为施工现场五大伤害类别之一,所占比例相当高。 例如,2008年我市某公司在施工中造成两名工人受伤,其中一名成为植物人。在此,笔者结合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以及实际工作中施工现场用电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对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与管理浅析如下: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

燃气工程施工工期小的工程工期只有几个月,大的工程有几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电设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现场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

2.用电量的不稳定性

一个工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 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相差较大,用电负荷存在不稳定的非确定性因素。

3.电气设备的流动性

在燃气施工中, 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行和工序的进展,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变化频繁,极容易造成人身危害。

4.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

燃气工程施工, 往往要面对复杂的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燃气工程中存在点多、面广、随机等特点,成为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5.危险性

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种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燃气施工临时用电常见安全问题分析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针对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建设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实际中某些施工企业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施工现场线路与设备布置不合理,用电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按规定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不重视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工必须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 但是多数施工现场不配备专职的电气操作人员, 即使配备也是一知半解。管理人员对电工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针对性,也没有交底记录。

3.不重视接零保护

施工工地绝大部分用电未执行tn—s系统,许多现场人员认为通了电,机器已转,灯亮了就可以了,仍沿用三相四线制,个别采用接地保护。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三相五线制,但重复接地仅有1~2处,或没有重复接地,在系统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 另外,许多施工用电采用的pe线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是采用正规的pe线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压接,甚至存在pe线连接松动不牢固的现象,直接导致连接处的电阻值增大,影响到pe线的实际保护功能。

4.不重视接地保护

主要表现在埋设接地体的时候,忽视接地体埋设点的土质情况,导致接地电阻值较大,忽视对接地电阻值的定期检测,使接地保护失效(图1)。

5.不重视措施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大多不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屏障上缺警告牌,给安全工作留下隐患(图2)。

6.不重视电气设备及材料质量

常见问题有: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导线材料不合格,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差、隐患多,闸箱负荷低,插座、插头质量差,电器缺极掉角或缺螺丝、螺母,少闸盖,一闸多用,乱接用电设备等。

7.不重视临时电源线规范架设和搭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往往贪图方便不按规范操作接线。有的是将闸刀开关胶木盖取下后把电源线直接挂在保险丝上,有的是将电缆线路明放于地面上。电缆线路虽进行了埋设,但埋设深度浅,既不用细砂覆盖,也不采用硬块压实,电缆接头不加接接线盒,防水性差,给安全施工带来隐患。

三、燃气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工地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摸清工地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布置,作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突处。 对于施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写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 《规范》, 作好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 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而且做到分级控制。 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都是由供电单位引来,且三相四线制居多。 工地应设置自已的总配电箱,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m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 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联。要严格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电气特性, 要根据用电设备的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进行取舍,正确使用。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 ,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严格现场电工技术资质审查, 现场电工均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维修安装电工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证件年审有效,杜绝无证电工上岗操作。 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管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应定期对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 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 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规范》,作好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认真做好外电设施防护,严格控制和杜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保证用电的安全。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用电要按《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线,正确敷设电线和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工地,电缆要做埋地处理,且覆盖材料要合乎要求,要加设接线盒,沿墙也要做到顺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视现场照明,降低触电可能性。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

5.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力度 ,切实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秩序

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项目管理部要切实建立完善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制度,对违犯《规范》的现象坚决制止,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临时用电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以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施工。

第11篇 浅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是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的关键工作,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决定因素之一。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中所接触的问题,就关于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浅析如下。

1 严格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保障安全用电的源头,安全用电要从源头抓起。jgj 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 kw及50 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5台以下或总用电量在50 kw及50 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规范》已明确要求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进行策划,以保证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管理有章可循。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2)严格遵守《规范》要求的三项技术原则:a.采用三级配电系统;b.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c.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现场基本概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选择导线或电缆;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电气平面图、配电系统接线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禁止想当然或凭经验减小线缆线径,否则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及生产产生不良影响。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进度情况,必须分阶段(可按桩基施工、地下室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等)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保障技术

2.1 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及局部等电位联结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大部分施工现场在打桩或基础施工前一般采用人工接地体,在主体基础接地施工结束后,可与主体接地装置连接,保证工作接地或重复接地的可靠性,应在总箱漏电保护器的一次电源进线侧作重复接地;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末端处以及设备集中、线路拐弯、高大设备、分电箱处、开关箱处作重复接地。主体楼层接地可利用建筑物均压环或防雷引下线作接地干线进线接地连接。2)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高度应根据所在地区年均雷暴日数来确定防雷装置的设置,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设备需设置避雷针(接闪器),长度为1 m~2 m,可采用φ20镀锌圆钢,置于架体最顶端。外脚手架或悬挑脚手架可利用建筑物均压环或防雷引下线进行多处等电位联结。3)接地连接宜采用-25×4镀锌扁钢或bvr16 mm2双色线或编织铜线进行连接,确保其机械强度及连接可靠性。

2.2 配电箱电器按规定配置及接线

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根据现场需要,也可做到“多级配电、三级保护”,因大多施工现场末级箱数量不足、违章接线普遍存在,建议二级箱内亦设漏电保护器,切实做到安全用电。2)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电源隔离总开关,置于电源进线端,不能用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器作隔离开关,必须选用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四极开关,单相回路应采用两极开关。3)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还应注意开关箱内负荷隔离开关与漏电保护器的匹配问题。4)配电箱内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保证端子数与进出线数保持一致。5)箱内配线线径要与相应开关的负荷匹配。6)工地常用的起重机、卷扬机等用电设备常紧急停车,因此必须在设备配电箱中设紧急开关以迅速及时地断开电源。7)因工地用电设备的多样性要求,可适当放宽相应开关和保护电器的选择容量,以适应各种用电设备的需求。8)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 s,选用0.2 s为最佳,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乘积不应大于30 ma•s。

2.3 控制好临时用电线缆的安装与敷设

1)室外电缆线路应采用具有保护性能的带护套电缆,埋地、架空或穿管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沿瓷瓶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禁止将电源线直接绑在钢管等金属物上。2)电缆垂直敷设上下楼层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空洞等。3)电缆线尽量短且无接头。如一定要有,则须采取防止接头拉伸的加固措施,避免线路端子接头受力。4)线路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如因受现场等原因限制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必须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做好接地等防护措施,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5)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器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2.4 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动建筑机械必须按规定作保护接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检查。

3 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安全管理

1)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现场电工的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知识的学习培训,使他们能熟悉标准,掌握标准,提高对安全用电的重视程度,并能更好地按标准进行作业和管理。2)建立职工入场安全培训制度,认真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之了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安全知识,明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使用和维护由专业电工负责,不能随意操作,乱拉乱接;对机械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不违章作业。3)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常出现的通病问题进行重点学习,分析原因,找出解决办法,并制定对策及改进措施。4)施工现场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应设兼职急救人员,能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坠等可能出现的伤害在第一时间进行紧急处理,减轻人员的伤害程度,为抢救赢取宝贵的“黄金”时间,防患未然。5)建立和完善临时用电管理安全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分部、分期工程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保证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场项目部应严格奖罚措施,做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与激励机制相结合,促进项目用电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4 结语

由于施工用电点多面广,安全潜在危险因素多,在临时用电管理中要从临电设计、实施、检查及整改全过程监控,做好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保障,不断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保证临时用电的资金投入,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第12篇 管道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依据集团公司q/sy 1244-200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以下简称各单位),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本办法所指临时用电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三条 临时用电应遵循以下基本技术原则

(一)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二)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三)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四) 动力、照明用电系统必须分开设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临时用电管理作业许可程序或实施细则;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五条 员工接受临时用电作业培训,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条 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作业申请人:

(一)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二)办理作业许可证;

(三)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四)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五)组织实施作业;

(六)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二、作业批准人:

(一)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二)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五)批准和取消作业。

三、作业人员:

(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方法;

四、电气专业人员:

(一)、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二)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三)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四)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作业;

(五)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六)发生紧急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中的临时用电许可证(2-4)。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 6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二)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三)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挂牌。

(四)潮湿区域、户外的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五)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六)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七)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八)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九)使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是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十)各单位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勘测;

(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三)负荷计算;

(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五)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六)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七)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八)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九条 架空和地面走线

一、使用周期在 1 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二)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三)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四)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二、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二)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三)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四)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三、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条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一)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二)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接地线和接零线应分开设置。

(三)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四)配电箱应保持整洁、接地良好。

(五)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六)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七)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八)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九)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一)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二)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三)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四、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一)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二)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三)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iii类工具;

(四)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iii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

(五)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五、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一)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二)使用合适的灯具和带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三)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

(四)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

(五)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十二条 标签、标识

(一)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二)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第四章 临时用电许可证办理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许可,具体执行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属地主管单位(非隶属于管道局),有明确临时用电相关规定,应遵循其规定的要求,实施临时用电管理。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应在管道局范围内进行沟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特点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并审核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联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2.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一名电气安全负责人,电气安全负责人应由技术好、责任心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工人担任,其责任是负责该现场日常安全用电管理。

3.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施工现场应视工程量大小和工期长短,必须配备足够的(不少于2名)持有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电工证的电工。

5.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电设备,进场前应通知主管部门派员鉴定合格后才允许运进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电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6.一切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潜水泵、振动器、切割机、手持电动机具等)机身必须写上编号,检测绝缘电阻、检查电缆外绝缘层、开关、插头及机身是否完整无损,并列表报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使用。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电炉(包括电工室和办公室)、多用插座及分火灯头,220v的施工照明灯具必须使用护套线。

8.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电工维修工作纪录。

第14篇 建筑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一般要求

1.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进行检查、校验。

1.2现场施工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和架设,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原则。

1.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4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1.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2施工现场变配电及维修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

距 离(米)

6以下

0.35

10—35

0.60

44

0.90

60—110

1.5

2.3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用品。

2.4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5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6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头,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负荷拉、合开关。

2.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9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10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3配电箱及开关箱

3.1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设置

3.1.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设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1.3开关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1.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

3.1.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确保配电箱内干净。

3.1.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不应大于1.5mm。

3.1.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3.1.9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不大0.6m,小于1.5m。

3.1.10配电箱内的电气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3.1.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3.1.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3.1.1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劲,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3.1.14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地。

3.1.1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

3.2电器装置的选择:

3.2.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2.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3.2.4分路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2.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2.6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3.2.7开关箱中必须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规定要求,36v及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3.2.8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3.2.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电流动作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不小于0.1s。

3.2.10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3.2.11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3.2.12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3.2.13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3.2.14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线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3.2.15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3.2.1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和箱门处。

3.2.17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2.18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3.3使用与维修:

3.3.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3.2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有专人负责。

3.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3.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开,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3.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下述操作顺序:

3.3.5.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3.3.5.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3.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断电上锁。

3.3.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

3.3.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

3.3.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3.3.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3.3.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1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达到50kw时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分箱与未端箱之间的线距应≤30m,电缆线架设应不低于2.5m,地埋负60㎝,单独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20,混合接地不大于10。

4.1.1tn-s接地保护系统(称三相五线);

4.1.2 rcd称漏电开关或漏电断路器;

4.1.3 t-代表接地(中心点)变压器的保护中心点接地;

4.1.4 pn称专用保护接零;

4.1.5电阻≤10为合格;

4.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

4.2.1末端箱: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30ma,时间应为0.1s,手持电动工具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15ma,动作电流时间应为0.1s;

4.2.2分箱:

漏电保护器应比末端箱的漏电保护器参数大;

4.2.3总箱:在总闸刀开关下方设总漏保,参数必须匹配;支回路上方应有带熔丝的刀闸,下方应设空气开关;

*总漏电开关的选择应选择动力电流>总线路的电流,可用钳型表测量应≤30ma,动作电流时间应﹥0.1s;

4.3分箱内无需安装漏电保护器(如安装匹配得当参数符合也是可以的)

必须瓷瓶固定

室外应≥2.5m

外架

电缆线路

室内应≥1.8m

埋设:负60㎝需用沙或软土覆盖,外加砖在地面负20㎝处,室外在至2m处需有护管出地面

4.4照明线路:需用护套线,室外线路应>3m(包括灯具)室内线路应≥2.4m达不到2.4m的室内须用安全电压,变压器应采用隔压式变压器,严禁采用自耦式变压器。

4.536v电压是安全电压,但绝不是绝缘电压;24v以下才是绝缘电压;

4.6开关箱的架设下体应距地面1.3~1.5m,支架活动箱下体高度应为60㎝~1.5m。

第15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工程的用电安全工作。

(1)接线施工现场内一般不架设裸导线。如果线路为裸导线时,应根据施工情况采取措施,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6米;跨越建筑物时,与其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各种绝缘导线应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地段,应须用护套缆线。缆线易受损伤的线段,要采取保护措施。高压线路的架设委托当地供电部门施工。

(3)各种配电线路禁止敷设在树上。各种绝缘导线的绑扎,不应使用裸导线。配电线路的每一支路的台端要装设断路开关和有效的短路及过载保护。

(4)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接地和接零线应使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截面的1/2。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及熔断器。接地线或接零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5)采用接零线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接零,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6)施工现场及临时生活区的设施均装设防雷防台风保护装置。

(7)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应喷涂红色“电”字或危险标志。配电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后固定在盘面上。导线不得过长并接牢固。配电箱、盘的操作面上的操作部位不得有明露的带电体。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8)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等的选择,其开关接触器均应动作灵活,触点应接触良好,不得存在烧蚀等现象。在繁华地段施工,不宜采用落地式配电箱,若采用时应增设围栏。

(9)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和维修。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米。

(10)当采用一般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11)施工现场及临时设施的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扩套缆线外,应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12)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3)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第16篇 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一、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及防护措施:

施工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参数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控机构、力矩限位器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安全信号装置;机械设备的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且严禁在运行状态进行作业。

(1)施工机械的安全隐患

1、没有制定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定期保养、维

修、改造和报废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2、购置的设备,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证书不齐全。

3、设备未按规定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

改造和报废。

4、向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出租或租用设备。

5、施工机械的装拆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

的人员承担。

6、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

7、机械设备超载、带病运转。

8、起重设备装拆无经审批的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做好监控和管

理。

9、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措施: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

机械设备的保养: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冬季的维护与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调整。

机械设备的长期、短期存放。

机械设备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紧急修理。

二、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的准用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负荷情况,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协助业主向当地电业部门申请用电方案;按照电业部门批复的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设备、材料的采购和施工;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电业部门提供资料,申请送电;电业部门在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后,送电开通。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设备不足5台和设备总容量不足50kw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现场勘察;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地点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积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临时用电的文明施工

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配电线路架设和照明设备、灯具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内外线路按规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型、配置合理,安装符合规定,箱体整洁、牢固,具备防潮、防水功能。

配电系统和施工机具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配电箱和开关箱设两级漏电保护;值班电工个人防护整齐,持证上岗。

电动机具电源线压接牢固,绝缘完好,无乱拉、扯、压、砸现象;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五破损。

临时用电有设计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电工有值班、检测、维修记录。

4、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临时用电工程安装完毕后,由安全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参加人员有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领导、技术人员、施工现场主管、编制临电设计者、电工班长及安全员。检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变压器、各种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安装、设备调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签字。临时用电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架空线路:

导线型号、截面应符合图纸要求;

导线接头符合工艺标准;

电杆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进户线高度、导线弧垂距地高度。

(2)电缆线路:

电缆敷设方式符合规范规定且与图纸相符。

电缆穿过建筑物、道路、易损部位是否加套管保护。

架空电缆绑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电缆接头要符合规范

(3)室内配线

导线型号及规格、距地高度

导线截面应满足规范最低标准

(4)设备安装:

变压器、配电箱、开关箱位置、距地高度;

动力、照明系统是否分开设置;

箱内开关、电器固定,箱内接线;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的端子分开设置;

检查漏电保护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别是特别潮湿的场所;

(5)接地接零:

保护接地、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各种接地电阻的电阻值;

机械设备的接地螺栓是否紧固;

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的做法;

(6)电气防护:

高低压线下方有无生活设施、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架子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旋转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的距离。

(7)照明装置:

照明箱内有无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

零线截面及室内导线型号、截面;

室内外灯具距地高度;

螺口灯接线、开关断线是否是相线;

开关灯具的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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