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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工作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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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工作

第1篇 加油站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加油站站长的助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全站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加油站落实整改。

5、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加油站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6、指导和督促加油站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7、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8、综合分析加油站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检查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票证管理。

12、负责各种危险作业审批、现场组织和管理。

第2篇 生产部工程管理专工岗位工作规范

1职责

1.1 在生产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1.2 负责编制、修订工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或办法.

1.3 负责组织编制大修、更改工程规划。 1.4 每年6月初组织编制下年度大修、更改工程计划,及6月底汇总下年度大修特殊(更改〉项目上报省电力公司。 1.5 每年7月份参加省公司召开的工程汇报会,上报下年度工程计划及当年下半年的工程调整计划。 1.6 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工程实施计划。 1.7 负责建立大修、更改工程费用台帐,控制大修、更改工程费用不超标,不挪用。 1.8 组织大修、更改工程的招投标,参与检修及厂内其它部门签订大修、更改工程承揽合同,负责大修、更改工程的概预算审理工作。

1.9 参加大修特殊、更改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投改项目,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并申报省电力公司进行竣工验收。

1.10 负责大修、更改工程费用统计,电传省电力公司。

1.11 在职责范围内,审批另星项目计划,并上报分管总经理。

1.12 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任务。

2 任职条件:

2.1 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忠于职守,解放思想,坚持原则,清正廉洁。

2.2 文化程度与工作经历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3 专业知识和技能

2.3.1 应知

2.3.1.1 熟悉电力生产全过程和主要生产设备的作用、性能、熟悉现代化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3.1.2 熟悉工程管理学、生产管理学、经济学、质量管理学,熟悉工程预决算规定。

2.3.2 应会

2.3.2.1 掌握《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工程管理方面法规制度。

2.3.2.2 掌握电力生产管理基本知识,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和手段,运用计算和管理。

2.4 实际工作能力

2.4.1能正确理解上级有关方针、政策及领导意图,并能在工作中坚持贯彻执行,分清工作主次,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协助领导决策。

2.4.2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从大局出发,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2.4.3 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能撰写本岗位工作情况总结,有针对性和参考价值。

2.5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适合本岗位工作。

第3篇 生产管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生产管理副总经理是公司采区、选厂、变电站的生产部门及主要辅助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涉危涉爆工作负全责。

2、执行落实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听取管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健全和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

5、组织制定本辖区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向职工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4篇 邮政生产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邮政生产(工作)场所(含机动车辆,下同)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邮政通信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邮政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领导、组织、管理、设施、责任五落实。

第三条 邮政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加强防火安全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邮政通信安全畅通,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局长为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为副组长;

各部室主任、分局长、安全保卫干部为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保卫部门内设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局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全局消防工作,落实消防经费,制订防火预案,组织开展全局消防检查,督促火险隐患的整改,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支局所、班组负责人(含专业公司经理,下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局下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指导下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设立本单位生产场所(含机动车辆)防火责任区和防火安全员,加强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落实灭火器材的配备,组织灭火预案演练,加强各项安全防火措施。

第六条 生产场所防火安全员的职责是:在支局所、班组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本生产场所、岗位的特点,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落实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班前班后检查防火安全情况,定期检查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落实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按紧急预案处置。

第七条 各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是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机动车辆驾驶员是本车辆防火责任人),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熟知本岗位有哪些容易发生火险的部位,熟知报警电话,熟知灭火器所在位置及检查和使用方法,熟知电源总开关的位置,熟知灭火预案。对自己的岗位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防火安全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的义务消防人员要服从本单位消防责任人的指挥调度,熟知灭火预案,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提高自己的灭火技能,发挥在灭火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第5篇 生产管理经理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 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工厂发展战略,负责其功能领域内短期及长期的公司决策和战略,对公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产生重要影响;

2、 负责工厂的采购部、质检部、生产车间等日常管理工作及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设备配置及生产计划安排;

3、 制定审核月度生产计划,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

4、 督促各部门进行生产、外协、质控、储运等工作,并激励其工作绩效;

5、 负责生产现场管理、5s管理、设备管理、生产安全管理、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等工作;

6、 下达生产计划和任务,安排和控制生产作业进度;

7、 建立并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运行,保证生产质量;

8、 负责完善生产部的规章制度和各工序的工作职责,确保各工序均�、协调运作;

岗位要求:

1、8年以上生产制造企业工厂管理经验,有同行业生产管理经验者优先;

2、熟悉工厂的生产运作和管理,拥有丰富的生产管理、成本控制、质量管理、物流管理方面的经验;

3、精通机械加工流程和现场管理及生产体系建设;具有企业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iso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具备全面的精益生产理念和丰富的精益生产实践经验;

5、诚信,责任心强,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把握全局能力,善于团队建设,有很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6篇 风电场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参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09年版),结合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场长负责制,风电场场长是本风电场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运行、维护专业主管归口管理应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急预案的备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组织做好应急演练,负责预案的启动和关闭,负责应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应急的演练。

第六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要形成权责分明、组织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要建立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

第七条 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风电场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胁的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风电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八条 危急事件管理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预案、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九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员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风电场的任何班值和个人都有发生危急事件后参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生产运行、维护和基建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  责任制

第十一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

(二)制定风电场自身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风电场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由各使用专业制定出相应的危急事件总体、专项及现场应急预案;

(三)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负责危急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急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

(五)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组织参加抢险人员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公司。

(六)对所管理专业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抢险小组成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编制应急事件演练预案,现场实际或以桌面形式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队员面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力;

(二)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抢险所需工器具,随时补充过期或消耗的必须物品;

(三)接到发生危急事件的抢险指令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恢复生产和生活;

(四)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总结危急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十三条 风电场危急事件抢险小组成员的职责:

(一)抢险小组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及一般成员)按照应急预案条文规定,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首先是预防,要从根本上做好防止危机事件发生的预防措施;

(二)危急事件一旦发生,按照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和抢险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进行抢险;

(三)危急事件处理完毕后,对危急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表达自己的观点,为事件调查、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创造条件。

第三章  危急事件的预防

第十四条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未然,避免危急事件的发生。

第十五条 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管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尤其是要做好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 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对于地震、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要根据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风电场实际进行分析,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九条 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工作,做好职工食堂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库”。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 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主要阐述风电场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风电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综合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风电场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预案:主要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出现的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组织机构及职责;

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三) 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风电场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要求。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3.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 结合本岗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 结合本岗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措施明确;

(五)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

(七)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三条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二十五条 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并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二十六条 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不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 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 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 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启动

第二十八条 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第二十九条 应急预案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预案要点和程序张贴在应急地点和演练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十条 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6次,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不少于2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应急演练应符合《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每年对应急预案演练、修改等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三十三条 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四条 建立危急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当风电场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有可能发生危急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在危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急事件处理工作。

第六章  危急事件的报告及处理

第三十五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发现人必须立即向当值值长报告,值长接报后通知风电场危急事件领导小组,各级人员接报后必须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六条 发生生产人员人身伤害事故、设备和电网事故,应立即报告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以便公司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理。

第三十七条 发生地震、强风、雷雨、冻雨、暴风雪等自然灾害时,各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救助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妥善安排人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实施救援,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派人到事故现场提取食物样品,样品至少分成三份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化验。

第三十九条 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开展技术鉴定,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急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条 危急事件发生后要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一条 对于在危急事件预防及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对危急事件预防不力,或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相关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运行和维护专业按照上述要求,按照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演练。

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初(1月10日前),将修改应急预案和预案演练计划,上报危机事件抢险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7篇 机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一般规定

第一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发展采煤机械化,开展各种复杂条件下机械化开采技术研究,坚持机械化开采优先的原则。

第二条  生产矿井应通过发展采煤机械化,促进采煤工作面综合单产提高,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实现集约化生产。

第三条  采煤工作面设备按照“支护安全可靠、能力匹配合理”的选型要求合理配套,实现安全高效开采。

第二节  机采工作面设计

第四条  采用机采工艺的工作面必须按要求编制机采工作面设计。机采工作面设计以采区设计为依据,由矿技术中心部门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机采工作面设计内容

㈠设计的依据

⒈批准的工作面地质报告及相关地质资料。

⒉经批准的采区设计及补充资料。

⒊邻近工作面或邻近采区类似工作面地质、矿压等技术资料及生产情况。

⒊相邻采区或邻近工作面实见瓦斯、自然发火、地质、水文地质情况、矿压资料及生产情况。

㈡设计说明书

基本条件:工作面参数选择合理;工艺先进,设备选型与配套科学;生产系统正规、可靠,有利于高产高效;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工程统筹考虑。

具体内容如下:

⒈工作面地质概况:

⑴工作面位置、范围、标高及周边采动情况。

⑵井上下对照关系及回采影响。

⑶煤层赋存情况,包括煤层产状、煤厚、煤的硬度、煤层结构、煤层稳定性、煤种、煤质等。

⑷顶底板情况:岩性、厚度等。

⑸地质构造与水文地质情况。

⑹其它开采技术条件说明,主要包括:预计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煤尘爆炸危险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地温等。

⑺储量。

⒉回采工艺的选择:

依据开采技术条件、现有技术和管理水平,合理选择回采工艺,并确定支架型号。

⒊巷道布置

说明巷道设计的主要依据、巷道开窝位置(座标)、施工方位、巷道层位、巷道设计长度(平距)等,并将有关参数在工作面设计图纸上标注。(综放工作面两巷及切眼严格跟底设计施工)

⒋巷道断面及支护设计

⑴综合考虑通风、运输、行人及设备安装、巷道变形,以及煤层顶底板条件等因素,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确定巷道及峒室断面、支护方式、支护参数。

⑵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 要按《集团公司巷道锚杆支护管理规定》编制锚杆支护设计。

⑶切眼设计。切眼位置(平面位置及层位)应考虑资源回收及回采工艺的要求;切眼方位应根据煤层倾角合理确定,设计坡度应满足设备的安装及运行需要;巷道断面根据综采设备参数合理确定。切眼支护方式须做专项设计,支护强度满足顶板管理的要求。

⒌主要设备选型与配备

说明设备选型的依据,并列表说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需要着重介绍的设备列出其主要技术特征。

⒍生产系统说明与分析:

说明构成运煤、通风、辅动运输(运料、进出支架)、供(排)水等系统的巷道顺序。供电系统在供电设计中详细说明。根据各系统巷道、设备等情况,进行系统能力分析,对于进架路线沿途巷道进行校验,满足解体或整架运输要求。

⒎“一通三防”工程

在高瓦斯、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等煤层条件下采用机采工艺,按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为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⒏防治水工程

根据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条件、专项设计及批复意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⒐避灾路线

说明避水灾、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等灾害的路线。

⒑施工组织设计

说明巷道施工顺序、施工队伍安排、形成工作面工期及具备安装条件的时间。“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程要纳入施工组织统筹考虑。

⒒其它要说明的问题

对上述各项之外,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如:设备列车的存放位置、空间尺寸、支护形式、移动方式等)进行进一步阐述。

㈢供电设计说明书

⒈供电系统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供电三大保护《细则》、《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国家煤炭有关技术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集团公司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⒉供电系统力求简单、负荷分配合理,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维护,满足生产、通风、排水等安全生产需要。

⒊编制照明设计,包括照明灯的型号、数量,布置方式及照明综保的选择等内容。根据工作面供电系统及机电设备要求进行,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转。

㈣图纸

⒈井上下对照图(1:2000),图纸要能反映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地面情况。

⒉工作面设计平面图(1:1000)

图幅要能反映生产系统的构成情况。要标明有关巷道(峒室)名称及设计巷道的有关参数,设计巷道与已有巷道要有区别。绘齐地质内容,煤层底板等高线清晰。

⒊工作面设计剖面图

剖面图可与平面图绘制在同一图纸上。回采范围沿走向(分里、中、外段)倾斜剖面不少于3个,在剖面图上标明构造情况、工作面斜长及巷道空间关系,比例1:1000。

⒋巷道断面图

巷道(峒室)断面图要标明巷道规格、支护参数。比例1:50。本图可与设计平(剖)面图绘制在同一图上。

⒌工作面生产系统及避灾路线图

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按规定的图例,对运煤、运料(进出支架)、通风、防尘供水、灌浆、安全监测等系统及避灾路线进行标注。

⒍机电设备配置图

本图在工作面设计平面图上加绘。根据设备选择及设备安设位置,按规定的图例(见附件),标注主要设备布置情况(输送机符号标注在机头位置),并在符号旁标明型号、数量、输送机铺设长度等。

⒎供电系统图

按供电设计要求绘制。

第三节  机采工作面施工与验收

第六条  机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按设计及审批意见组织施工,变更设计应经矿总工同意执行。

第七条  机采工作面巷道及安全工程竣工后,由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现场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集团组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四节  机采工作面试生产

第八条 试生产前,必须做好三项工作:设备检查、单机调试和联合试运转。

㈠机电设备按选型设计要求配备,不得任意更改。按规定设置照明、通讯及闭锁装置。

㈡机采液压支架的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立柱、千斤顶和阀组应联结牢固、密封良好、动作灵敏可靠。

㈢“一通三防”设施齐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㈣按作业规程要求对工作面上下出口进行管理,机、风巷应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牌板管理到位,并按生产要求储备易损件、备用材料。

㈤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等设备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㈥煤机试运转前,要采用人工对机道进行清理,确保浮煤里无金属物件、木料及其它杂物。

㈦各类电气设备,开关、电机、接线盒、电缆、供电保护等要符合完好标准,杜绝失爆现象。

第九条 送电试车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乳化液泵站、胶带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刮板输送机、采煤机等均经严格检查且逐台进行空载试运转,排除各种故障及事故隐患后,方可进行联合试运转。

第十条 联合试运转成功后,经生产矿长同意方可试生产。

第五节  机采工作面初次放顶

第十一条 机采面初次放顶,必须成立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矿生产、技术、安监、调度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并跟班现场指挥、解决问题,直至初放结束为止。

第十二条 初放期间,采高严格控制在作业规程规定的范围内,支架或支柱初撑力合格率达100%以上,杜绝失效架或失效柱。

第十三条  对于坚硬顶板,应制定针对性措施,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支架设计承受能力时,须报集团公司处理。

第六节  机采工作面生产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现场交接班、设备维修、事故追查、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 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及相关图纸资料,井下配齐各类图牌板。

第十六条 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第十八条 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割煤,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采高,采高控制在液压支架的有效支撑范围内,并保留不少于150mm的活柱伸缩量。

第二十一条 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防片帮装置,当采高超过4m时,工作面采取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片帮掉矸伤人。

第二十二条 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按规定安设安全防护装置。

第8篇 公司施工类相关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要求

为持续保证安装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稳定环境,针对公司各类重点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管理要求,请各相关方负责人、安全监管员严格落实执行:

一、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一)登高作业

1、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根据现场需求必须安装足够的照明。

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3、高空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物料随用随吊。

4、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5、高空作业的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6、高空动焊作业时施工点下方要铺设防火毯,以防失火,并严防伤害设备和起吊设施。

7、施工中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并在危险地方下方,钢架周边临时通道的下方均设有安全网和隔离设施,防止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

(二)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时须在动火现场明显位置放置动火警示牌。动火警示牌背面应放置动火证、现场防护措施、动火所在单位责任人签字三项内容。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动火作业现场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6、遇紧急情况威胁动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7、动火作业现场如出现起火,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控制,同时向防火办公室进行汇报,如火情较大部能控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灭火。

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三)吊装作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气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和箱体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负荷载不准吊

(四)临时接电作业

1、作业现场需要用电,必须在作业前办理临时使用手续。

2、所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

3、现场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安全要求。

二、防火管理要求

1、库房须加强安全用电巡查,严禁私自拉接质量伪劣的电热毯、大功率取暖设施。

2、不准使用煤炭在室内进行取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3、现场动火必须经过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配备好相关消防设施,相关责任人须进行旁站,并做好火源的隔离措施。

4、各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三、围挡设置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2、施工围挡与围挡之间应使用固定杆进行串联,固定杆的地面固定可使用膨胀螺栓、沙袋,以加强支撑脚的受力度,保证围挡在出现4级以上大风时不出现倾倒问题。

3、围挡的①迎车方向、②路口的转弯处、③房屋的出入口处、④垂直或平行排列的第五、第十、第十五块围挡处,以此类推需采用通透性围挡,并设置提醒标识,同时合理增加缓冲区与避让区,减少围挡盲区。

4、夜间围挡需设置警示红灯(或led灯带),提示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5、所设围挡按照“谁设置、设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安排专人定期维护,保证围挡完整、清洁、无破损。

四、土方覆盖管理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应当按照西安市车辆运输相关规定,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五、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要求

1、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每天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坚决制止纠正现场习惯性违章、违规作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所负责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涉及的危险作业、重点施工、动火作业办理相关手续和危险作业审批,监督施工现场按审批防护措施作业。

3、做好日常所负责项目的火票、危险作业等手续的办理。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进入基建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投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工具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严禁在不清楚电气及机械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和动用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作业区要采取隔离围栏,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钩下方不准站人。

上述管理要求请相关方负责人、安全监管员及全体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如在后续监管中再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上述违章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安全文明生产相关制度从严处罚。

工程项目部安全环保室

2021年1月1日

第9篇 生产管理岗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工作职责:

1、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科学、合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度控制,以保证交货周期的有效性;

2、掌握生产进度、质量情况,对影响目标完成的因素及时采取措施;

3、督导配合执行工艺和质量控制计划,完成质量控制指标和物料控制指标;

4、参与生产效率提高的改进课题,不断提高人员效率、降低生产运营成本;

5、定期提供生产类数据的分析报告,以便公司进行运营的评估与改善;

6、参与合同评审,批准生产部作业计划,确保计划的合理性、科学性;

7、负责组织生产、安全检查、环保等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控制及实施执行;

8、与开发、质量、生产计划等部门良好沟通,使生产运营合理有效的实施;

9、tpm/6s管理,对生产线的安全和车间的工艺卫生管理,做好生产线各项劳动防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生产线进行安全文明生产。

职位要求:

1、大专(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5年以上制造业同等岗位实际管理工作经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抗压能力强;

3、精通生产制造的部门运作和流程,擅长生产控制及现场管理,精通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

4、精通生产成本控制,统筹运作,熟悉生产作业流程和工艺规程,熟悉生产质量的控制管理;

5、有化工领域生产制造、生产工艺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第10篇 煤矿集团公司加强采掘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井正规、持续、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采掘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集团公司、子公司及矿必须加强对采掘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以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及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3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总工程师应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技术工作,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矿长审查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4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第5条  地质部门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新设计盘区的地质报告,盘区设计提前一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盘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

第6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隶属于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位。

第二章 盘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管理

第7条 盘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在编制盘区设计前,必须先编制盘区设计方案,经子公司、集团公司审批后,再进行盘区设计。盘区设计必须依照经批准后的盘区设计方案进行编制,经矿总工程师、子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备案,无盘区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准不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更不准开工。

第8条 编制盘区设计方案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一、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地质报告;

二、矿井设计文件,如: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设计或区域设计;

三、矿井的长远规划、盘区接续图表;

四、邻近盘区相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五、邻近盘区上、下煤层水文地质资料、及古空小窑、火区、有害气体等资料。

第9条 盘区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及煤炭工业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在充分分析研究本矿实际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必须提出至少两个或以上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比较,选择最佳方案做为盘区设计的实施方案。

第10条 盘区设计方案在编制过程中,依据设计规范基础上广泛征求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和安监部门人员的意见,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力求盘区的开采实现高产、高效、高回收率、安全可靠和经济效益好。

第11条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在子公司、各直管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盘区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作为盘区设计的依据,并存档管理。

第12条 经审批的盘区设计方案是盘区设计必须遵守的技术文件,矿总工程师应将审批意见全部纳入盘区设计中去。在执行过程中不准随意修改设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原审批的盘区设计方案时,必须经子公司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13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技术业务部室及安监部门应定期检查矿井盘区设计的贯彻执行情况,不符合规定者要立即纠正,并以此作为考核本单位业务职责、业务保安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14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监、机电、地质、通风等单位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进行会审,严禁传阅审批。新上综采工作面以及变更支架架型的综采工作面设计须报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第15条 综采工作面设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在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会审。

一、工作面地质条件复杂(断层、褶曲、冲刷带较大);

二、工作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水、火、瓦斯、冲击地压较严重等);

三、工作面储量损失较多或造成上部煤层储量损失严重的;

四、采煤方法与采煤工艺的改革及应用特殊采煤方法等;

第16条  盘区、综采工作面及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设计编制内容要全面详细。

第三章   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

第17条:矿井开采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需采取非壁式采煤方法时,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矿井采用大采高或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应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门的设计,经子公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18条 综采工作面的设备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工作面设计进行施工,并由施工单位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技术组织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第19条 运送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的平板车,车上要有特制的锁紧装置,以固定物件,提运综采设备的钢丝绳、绳卡、钩环等都要事先做好详细检查,并核算其强度,确实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方可使用。安装撤除和运送综采设备的辅助设备,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起吊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

第20条  综采工作面开切眼应尽量采用掘进机,全长、全断面一次掘成,对下分层、层间距较小的近距离煤层或顶板破碎一次掘全宽确有困难的,可先掘小断面,然后再扩帮或边扩帮边安装。切眼断面、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第21条 新投入的采掘成套设备下井安装前,必须在地面进行单机、联合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可下井。下井前要详细核对运输路线,以确定设备的装车方向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22条 综采、综掘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前,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调度人员要将每日的实际进度填绘在进度图表,发现工作进度与计划要求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协调解决,搞好配合,使安装工作顺利进行。

第23条 设备在运送过程中不准随意拆卸各种液压件、密封件及封堵等,零部件要放入专用箱内运输,对仪表和易砸伤的精密件,要设专人精心运送,液压件的外露接口要用专用的塑料堵封堵。

第24条 试生产前,由分管生产的矿领导组织矿、队有关人员按照设计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的要求进行现场交接验收,对存在问题定时定人进行处理,安装质量达不到标准不准生产。

第25条 工作面试生产前,应人工清理机道,确保浮煤里没有金属物件、杂物,以防损坏采煤机、刮板运输机,避免发生事故。

第26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矿矿长(董事长)、总工程师负责,对水压致裂技术推广应用,作为治理坚硬顶板、顶煤的主要手段。

第27条 综采队换用新型设备时,要根据新设备特点,由矿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操作。

第28条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空、工作面面长变化、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矿长组织会审、批准后执行。分管业务的副矿长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监、地质、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

综采工作面若有放炮必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总局2013年1号文第2部分第10条有关井下爆破的相关规定。

第29条  综采工作面的上下安全出口,其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高度不低于1.8m,出口内无杂物,保证通风、行人畅通无阻。

工作面端头、超前支护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程严格执行,两巷中使用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有防倒装置,严禁使用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第30条 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回采工作面必须做到: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的配比浓度必须按3~5%(高档为2~3%)执行,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必须携带乳化液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2次,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每季度必须对配液水质进行化验。

第31条 综采、高档工作面的液压支架、支柱的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

第32条 各矿必须加强放顶工作,建立完善的放顶工作制度。凡顶板坚硬不能随采随冒(综采落三角悬板大于5×10㎡、高档悬板大于2×5㎡)或采空区顶板塌落高度小于1.5倍采高时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严格执行同煤经办字[2016]191号文件《集团公司综采工作面顶板预裂的特别规定》。

第33条 综采工作面割煤后应及时移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规定的追机距离,顶板破碎地点可超前擦顶移架,及时维护新暴露出来的顶板,端面距不大于340mm,禁止全工作面割完煤后才拉架。

第34条 工作面要按规定配备、安装测试液压支架(柱)初撑力、工作阻力的仪器、仪表,及时检查支架(柱)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综采工作面至少按“三区五线”布置(当工作面长度大于150米时至少增加2条测线),高档工作面每10米布置一条测线,炮采工作面也应进行统计观测。

第35条 各矿的矿压观测组要加强对矿压资料的分析研究,逐步摸清各煤层回采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分析研究液压支架的工作状况,定期进行顶板压力预报。

第36条 工作面停采时,要提前铺金属网,网要拖入古塘底板1m左右。机道宽度、支护方式、支护材料及撤架方法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两顺槽要保证通风、行人畅通无阻,机轨合一巷人行道宽度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够宽度的地方应架设行人过桥。

第37条 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不准在机道内行走,不准跨越运转中的刮板运输机和皮带。

第38条 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发现聋顶、片帮、伞沿、零皮等及时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第39条 综放工作面每推进15~20m,在两顺槽和沿工作面每隔15~30m探测一次煤层厚度,探测煤厚时均应如实描述,进行地质编录工作,绘制平面图和剖面图。

第40条 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并进行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的班检制;矿对区队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集团公司对矿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考核评比。所有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结果要做好记录备查。

第41条 井筒、巷道、峒室的断面不小于原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其中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并要求主要运输通风巷要保证安全畅通。因巷道、峒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第42条 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车场都必须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第43条 集团公司、矿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采掘第一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须执行干部下井登记制度。凡遇问题需干部下井处理而未下井处理,导致发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对重大隐患没有制止而发生事故的,应追究责任。

第44条 采掘工作面各巷道必须设立进度标志牌,每20米按顺序设一个进度牌。

第45条 掘进巷道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按旬、月验收,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会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合格品,必须坚持返工重修。竣工后由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46条 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盘区开拓准备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采、掘接替计划,报上级审查批准。

矿井的水平接替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平衡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盘区及回采工作面接替应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落实。

集团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子公司总经理及总工程师和矿长及矿总工程师应分别按季和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

第47条  水平、盘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矿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使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接替新盘区,必须保证在旧盘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生产准备条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须在旧工作面结束一个月前,具备生产准备条件。

高瓦斯矿井和高承压水矿井,必须考虑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疏干放水、物探、隔离及底板加固的时间。

第48条 集团公司、子公司、矿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盘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第49条 凡新开拓煤层、新开拓盘区、特殊采煤方法工作面掘进时,应使用巷道顶板矿压监测仪器进行矿压分析,指导巷道支护设计的合理化、科学化。

第50条 开拓掘进应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锚杆、锚索支护先进技术。掘进巷道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第51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事故发生。

巷道贯通前,施工队组应提前填写巷道贯通申请单,测量部门下达巷道贯通通知单,并报告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

与采空区或旧巷贯通,必须事先绘制测量图,搞清采空区或旧巷内的水、火、瓦斯情况,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制订专项安全措施,严格贯彻执行,防止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两个炮掘工作面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巷道贯通工作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质测量、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毕。

第52条 掘进过断层、过集中应力区、过冒落带、过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口、贯通、挑顶起底、维修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

第53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前探临时支护必须用10#及以上槽钢制作,长度不得小于4m,每排锚杆布置1根前探梁,每根前探梁必须接顶严实有效。

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最小、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不得大于一个支护间距,炮掘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为最小控顶距加一个循环进度,机掘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为最小控顶距加一个支护间距。

炮掘工作面使用架棚支护时,煤巷要求距迎头5m以上;半煤岩和岩巷要求不少于10m,每帮必须使用“防倒器”(金属支架),钉“钯锯”(木棚)。

第54条  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

第55条 巷道开口必须严格执行开口通知单制度,施工队组开口前10天,由区队技术主管负责填报开口申请单,经技术、通风、地质、安监、调度等部门同意,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地质测量部门方可给线,施工队组方可开掘。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无权擅自开巷。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对施工质量和工程量做到生产队组班检、区队日检、矿技术、企管、工资、安监、调度等部门旬检以及矿长组织的全矿月末验收制度。

施工结束后,分管副矿长要组织好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其进行返工维修直至质量合格。

掘进过程中,严禁擅自不按设计开掘横峒。

第56条 炮掘工作面应使用水炮泥,要坚持放炮前后的洒水灭尘。要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57条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四位一体”检查的内容要具体,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要在检查表上签字,由安监工负责交安监站进行管理。

第58条 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领用、清退制度,严禁寄存和乱放。

第59条 坚持文明生产,工作面无积水、杂物,物料码放整齐,标志牌齐全,电气设备上架,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外表干净,无煤尘堆积。

第60条 采煤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需补掘巷道的,必须经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子公司矿井经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集团公司直管矿井经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第11篇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软硬件管理

建筑安全生产是当今社会一个不能忽略的大问题,据悉,全国去年发生各类建筑施工事故1086起,死亡人数1264人,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诱发事故为事故主要原因,所以如何确保安全生产是一个绝对不能忽视的大问题。

一、重视形式注重实效做好安全生产宣教工作

安全生产不是说说而已,是要切切实实的落实,而安全宣传也不要程式化。像有一单位为让每位人员都能接受到安全教育,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每位职工都能从工资袋子里拿到一张内容丰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宣传纸片,该单位职工每月拿到工资时,总要相互转阅工资袋里的安全宣传片。一般来说,发工资之日,职工的心情都比较舒畅,工资袋里放安全宣传纸片,能抓住安全生产宣传的最佳时机,更容易为广大职工所接受。它的宣传形式新,又能做到人人皆知,一个不漏。久而久之,通过这种宣传形式,使安全第一的观念步步深入人心,成为职工的自觉行动。因此,安全生产的宣传不能光靠“贴标语,拉横幅,抄黑板”的单调做法,应该在宣传内容上、形式上、方法上不断创新。

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宣教常常被一些职工称为“敲木鱼”。工伤事故的发生,起因和场合往往是不尽相同的,而思想上的安全隐患却是造成大多数工伤事故的主要成因。因此,不失时机的“敲好木鱼”,使职工在思想上时刻引起注意,是很有必要的,以起到提醒警示、督促职工重视安全生产的作用。“敲木鱼”时,当然要讲究一些“敲法”,不要单一化,也不能乱敲。有些单位的领导,布置生产洋洋洒洒,头头是道,而对于布置安全生产则一语蔽之:“大家注意安全生产!”如果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机械地只说几名注意安全,久而久之,大家听惯了,自然也就起不到“敲木鱼”应有的作用了。

二、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抓好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保安全。也应如何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管理意识,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多作一些认真的思考,并动员全体职工一起行动,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抓好安全生产,应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保障安全生产,应同时抓好硬件和软件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其目的就是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免受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如果我们将安全工作视为一个系统的话,其内容最终可归纳为两大类,就是硬件和软件。

要实现安全生产,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做到本质安全,最有效的办法是从硬件入手,理想的状态是要有一个先进的工艺流程,先进的设备以及完善的防护系统和良好的作业环境及必备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良好的作业环境是安全生产的必须条件,例如在自然光不足或夜间作业时要有良好的照明,现场的原材料堆放整齐有序,规范设置安全通道,作业场所清洁卫生,警示标识清晰可辩等。人在良好的环境作业,精神状态自然较好,心情就相对愉悦,不易疲劳。这些都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安全工作中的软件则是看不见,摸不着而又客观存在,且能通过现象反映出来的意识方面的问题。在一个生产组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这些软件起到支配作用。软件的投入或者是升级,是企业在现阶段安全工作中相当看重的问题。安全软件的第一要素是安全意识,人都有需要安全的本能,而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在相同的环境和相同的条件下作业,周而复始,就会产生麻痹思想,当偶发事件出现时,则手足无措,另一方面就是利益的驱动,员工为增加产量,争效益而盲目拼搏,往往忽视周围的危险因素,甚至明知存在隐患还冒险作业。

第12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  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第十条  各级分管副职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制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工区、专业所、车间、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工区)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活动,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

第十四条  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开展自查自纠反违章,把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  各级党群组织应围绕反违章开展思想政治、创优评先等工作,培育企业反违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网省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网省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地市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地市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工区的反违章工作,对工区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培训教育,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提高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  宣传反违章工作经验,树立反违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违章现象,定期汇编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调考和考试。严格审核“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坚持宣贯与打击,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立即指出,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稽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基层调研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规范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应建立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务、时间、人员、地点,利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落实以及现场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宜组织专门人员,配置专用交通工具和装备,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态机制。

安全稽查人员宜由在职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或有关领导担任,也可抽调或外聘。安全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章  奖励考核

第二十八条  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章实行分级考核,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下级单位和部门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业现场,可给予无违章现场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工区、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应予以批评和考核。

(一)按照违章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章考核可分为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可实行“连带处罚”。对违章构成事故者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各单位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违章频发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违章种类(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和违章性质(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对违章进行记分,实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安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针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分析评估、教育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第13篇 如何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固然重要。但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落实在煤矿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成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意识转变,进而达到“我会安全”的境界,抓好煤矿安全文化的创建工作十分重要,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抓好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这里结合自身的学习实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全面建设是基础

班组及职工的安全文化建设。运用职工班前安全活动、标准化岗位和班组建设、安全技能竞赛活动、亲情教育、“三不伤害”等传统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培养全体职工的良好安全心态,强化安全意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技能,从而达到充分利用人的安全意识指导安全行为,用安全行为有效控制生产事故。

管理层及决策者的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系统安全评价、全面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体系、严格执行“三同时”、安全例会制、安全工作定期汇报制、检查制、奖惩制、岗位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传统安全文化管理手段,促进管理层及决策者的安全意识与管理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强化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加大安全投入,避免违章指挥,全面控制各种原因引发的事故。

作业现场的安全文化建设。对营造煤矿安全氛围,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升煤矿形象,现场事故多发点、危险点、危害点控制和尘、毒、烟三防管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如:张贴安全标语;悬挂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等安全标志;制作事故警示牌等传统安全文化建设手段。

人文环境的安全文化建设。采取举办安全宣传墙报、安全生产信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竞赛活动、安全演讲比赛;组织事故报告会、安全文艺活动、事故祭日、安全贺年活动;实施安全宣传的“三个一工程”(一场晚会、一幅标语、一块墙报);青年职工的“六个一工程”(查一个事故隐患、提一条安全建议、创一条安全警句、讲一件事故教训、当一周安全监督员、献一笔安全经费)等传统有效的安全文化建设手段,深入开展煤矿人文环境的安全文化建设。

二、“以人为本”是核心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本理念是创建煤矿安全文化的核心。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文化建设是预防事故的“人因工程”,以提高劳动者安全素质为主要任务。煤矿作业现场点多线长,环境复杂,只有集中力量采取“多点打击”的战术手段,“全歼”安全文化建设上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才能有效发挥安全文化的整体效益。因此,应着眼与实现“人的本质安全”,健全和优化“进入”、“退出”机制,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劣的职工予以及时“退出”,优胜劣汰。围绕提升安全理念、职工素质和安全思想境界,不断强化“人本建设”。如在职工中实行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制度,由班(组)长、安检员和验收员三人负责,做到一天一考核,一天一打分,一天一公布,并与当日的计件工资挂钩。通过“关口”前移,实现安全管理对象全员化、形式多样化、效果跟踪化,最终确保人的本质安全化。

坚持理念先导。心态安全文化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最能体现人本思想。无论是管理者还是操作者,只有心态安全,才会有行为安全;只有行为安全,才能保证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追求健康是人皆有之的基本需求,但为什么还存在“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情况呢?关键问题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比如说,少数煤矿管理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安全管理的行为导向上,迫使或诱发本单位职工拼任务、拼体力,违章冒险蛮干;再比如,“我要安全”本来应是职工的内在需要,可现在却变成了管理者强迫被管理者必须完成的一项硬性指标……错误观念不破除,正确安全理念不树立,安全文化建设就是竹篮打水。

发挥亲情的感染作用。以往的安全教育大多是“我说你听”,不是大道理满堂灌,就是家长式的训斥。解决安全教育入心入脑的问题,一定要注重情感投入,“于细微之处见真情”。如采取为职工过生日、送警句、交心谈心等亲情教育法,不失时机、潜移默化地向职工宣传安全思想;并真诚邀请职工家属参加到安全共保活动中来,充分发挥亲情的感染作用,筑牢安全第二道防线。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是保障

塑造煤矿安全文化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细致的心理工作,需要煤矿有意识、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长期的总结、提炼、倡导和强化,需要煤矿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作保障,把煤矿安全文化所确立的价值观长期地、全面地体现在煤矿的一切经济活动和员工行为之中,并得到更深的宣传推广。

积极创造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文化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煤矿安全文化是需要设计和管理的,它重在实践。因此,煤矿安全文化一旦定格,就必须积极创造适应自身特点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其融入到煤矿的经营管理中。煤矿在创建安全文化时,要与经营管理相结合,不可孤立地做文化。所以,安全文化建设需要煤矿不断改革创新,完善运行机制,推行科学管理;加强职工的安全文化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造就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创造一个民主、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监督与考核,建设一个煤矿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

利用制度进行强化。要巩固和发展无形的煤矿安全价值观,不能单纯停留在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叫在口上,还必须落实在行动上,寓无形于有形之中,把它渗透到企业的每一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标准和要求中,进行强势推进。使职工从事每一项生产经营活动,都能够感受到煤矿安全文化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只有把制度建设与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联系起来,并有意识地结合于管理工作的具体实践中,让职工把那些约束行为的制度变成了自己的行动指南,真正从思想上接受企业倡导的安全价值理念,煤矿安全文化才有恒久的活力。

极鼓励正确行为。煤矿安全价值观的最终形成是一种个性心理的积累过程,这一过程需要不断强化。当职工的正确行为受到鼓励以后,这种行为才能再现,进而成为习惯稳定下来,并逐渐渗透到职工的深层观念之中。不仅如此,对正确的行为进行鼓励,让职工感到我们的企业已经开始注重把煤矿安全文化的塑造更多地落实在行动上,也给其他职工树立了实际的仿效榜样,从而产生模仿效应。因此,对符合煤矿安全价值标准的行为不断给予鼓励和强化,是巩固煤矿安全价值观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四、管理者以身作则是前提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只有煤矿决策者和管理者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牢固树立“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意识,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上“多看一眼、多防一步、多查一处、多支一招”,煤矿安全文化的创建才有生命力。

煤矿负责人以身作则、积极倡导。煤矿领导者在工作实践中要积极宣传安全文化,身体力行,让职工看到企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以什么样的准则和规范从事工作。反之,领导不去倡导和身体力行,煤矿安全文化在职工中就不会得到强化,就难以变成全员共享的文化。久而久之,只能游离于安全文化价值观规范体系之外,陷入空谈,经过精心设计的积极的煤矿安全文化也会逐渐恢复到原有的状态中去。

必须努力提高管理者素质。职工安全素质的高低与安全管理者的方法是有直接联系。过去,管理者抓“三违”更多依赖的是批评教育加经济处罚。尤其是个别管理人员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很容易使职工感情上受到伤害,进而对安全管理人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使经济处罚的有效作用大打折扣。为了增强管理效果,管理者应该在严格执行刚性制度的同时,注重柔性管理方法的使用,潜移默化改变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安全文化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求全责备,不刻意形式,只求职工广泛参与,喜闻乐见,言简意明,一看就懂,一想就通,寓意深刻,潜移默化,以意感人,以情动人,真正达到思想上安全防线的作用。 从大局出发,立足长远,各部门协调配合,把煤炭资源开发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开发。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为煤炭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私挖滥采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整顿煤炭资源开发秩序。煤炭管理、工商、公安、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和各乡镇联合行动,对全县范围内的非法私挖滥采和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查,一律彻底关闭。切实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坚持依法监督,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进一步健全并逐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检查督促措施,对主要产煤乡镇设置管理机构和专门的执法队伍。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县煤炭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矿长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技术培训,对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发证资格的培训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由乡镇组织对作业规程、安全、灾害预防及处理知识培训,并由有经验的工作指导实习一个月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否则,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14篇 选矿厂综合管理员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进行基层工段、班组的检查和调研过程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工作之一。

2、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在起草或完善本单位有关文件,为领导提供讲话素材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4、积极参与并协助生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5、厂部每日的调度生产例会、每周六的安全生产例会上强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问题,要建立详尽的记录,并督办基层工段、班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协助厂党支部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意见。

8、监督、审核新调入和新招入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厂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上岗。

9、制定员工学习培训、考试内容时,要将岗位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及规章制度纳入其中。

10、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考核。

第15篇 控制器生产管理(洗衣机)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生产质量体系的运行;

2.随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状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落实、监督调控生产过程各项工艺、质量、设备、成本、产量指标等;

4.领导、管理工厂维护部门对工厂基础设备维护,保证生产现场能够正常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有关数据。

生产管理工作15篇

职位描述:职责描述:1、负责组织工艺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协助生产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3、负责组织成本控制与效率提高管理;4、负责组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管理;5、负责组织成本控制与效率提高管理。职位要求:1、掌握电子产品专业知识,掌握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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