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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科大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离退休工作处职工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管理相结合,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津贴分配制度,切实发挥岗位津贴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绩效工资改革的有关精神及我校岗位津贴分配办法,结合离退休工作处的实际,特制定全处职工岗位考勤考核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考勤办法
1、教职工每天上下班实行签到制。
2、每周一各校区服务中心将本部门上一周的考核情况报综合办公室。
3、各校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处党政领导将不定期到各校区检查出勤情况。
二、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
1、教职工凡请假半天以内的,必须向本单位负责人及校区联系领导请假。
2、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内的,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签批后,报请主管办公室的副处长签字批准方为有效。
3、教职工凡请假1天以上的,需填写假条,经校区主任(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处领导签批后,再报请处长批准方为有效。
4、凡请假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论处。
5、副处长无论公私事均须向处长请假;处长、书记无论公私事均需互相请假,并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方为有效。
三、办公及活动室等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教职工每周必须定期打扫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等卫生,以确保各活动场所干净、整洁。
2、处党政领导将组织人员不定期随机抽查各校区办公室、阅览室、活动室的卫生情况,并实行打分制度。
四、职工考核办法
1、根据各校区服务中心及办公室平时工作作风、出勤情况,办公室及各类活动场所的整洁卫生情况,占总考核成绩的40%。
2、各校区服务中心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占总考核成绩的20%。
3、照顾孤寡老人、探视住院病人、处理丧事等能否及时、周到,占总考核成绩的20%。
4、离退休职工对工作人员服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职工岗位津贴扣发停发的有关规定
在职职工岗位津贴的停发、扣发严格按照校人发〔2010〕172号《关于印发〈__农林科技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办法(暂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员工考勤工作证管理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8:30-17:30(12:00-2:30为用膳时间)(某些岗位因工作及业务情况可另定工作时间,但需报公司人事部备查)。
二、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确因工作关系不能签到者,由部门领导签字认可,任何员工不能代替别人打卡,一经发现,扣发当天工资。
三、员工外勤必须高效率办事,不得无故逗留,闲游在外,确因工作耽误须用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告之。
四、迟到/早退5分钟内口头警告;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每分钟扣款1元,累计计算;多次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给予解聘。
五、员工因病(凭医生证明)、因事需要请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权限两天;5天以上需公司人事部批准。
六、当月旷工一天记小过处分;旷工两天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各部每月25日将考勤情况上报给公司人事部。
工作证管理规定
一、工作证只作内部管理使用,对外无效;
二、工作证不得伪造、涂改及转借;
三、工作证可以旧换新,室外工作人员3个月及室内工作人员6个月可更换一次,不到月份更新;则需扣除工本费5元;
四、员工调职或调整职位时,须及时更换工作证;
五、工作证不得遗失,否则在职人员扣款10元,离职员工扣款20元。
第3篇 b办公楼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 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 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六条 所有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先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规定大约外出时间。并在外出进将批条交给考勤员,无批条考勤员有权阻止外出,强行外出者做好记录,视为脱岗,分管领导不工作岗位时可则临时委托负责人代签,制造公司打卡人员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车间工作打卡时间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考勤员按出勤统计。
第七条 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 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 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 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 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
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4篇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时间考勤规定
物业公司人事管理之工作时间与考勤
2.工作时间与考勤
2.1.工作时间
2.1.1 员工每周工作6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开展及运作需要,由各部门编制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执行。
2.1.2 特殊情况下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通知为准。
2.2.考勤
2.2.1 打卡制度
1)根据打卡的记录资料及出勤解释单和请假单,依据薪酬标准按月薪制计算当月工资;
2)每天按排班表或上班时间打卡;
3)如发现打错卡或漏打卡或忘记打卡,又或者因业务工作需要外出而无法按时打卡者,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出勤解释单》,按程序报批。一般员工报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报经理审批,并交人事行政部加签核准。逾期不办理者,视作缺勤处理。每月打错卡或忘记打卡共超过5次者,扣20元;
4)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工作,每月一日整理、统计出勤情况。
2.2.2 迟到与早退
1)工作时间开始后到岗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离岗为早退;
3)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工半日处理(因公外出及请假者除外);
4)无故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处理;
5)迟到或早退处罚措施:每次迟到或早退从当月工资中扣罚10元,一个月出现一次即扣除当月全勤奖,累计三次按旷工一日处理;
6)旷工处罚措施:旷工期间薪资不予计算,旷工半日除扣罚一日半工资(含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旷工一日除扣罚三日工资外,并扣除当月全勤奖。连续旷工三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当月薪资。
2.3.加班
2.3.1 本公司如因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上级领导论处。
2.3.2 员工加班,事先由直接上级填写《员工加班申请表》,报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部门负责人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作加班处理(如因上级领导外出未能及时批准的,亦须事先以电话请示征得领导同意)。
2.3.3 本公司原则上除休息日加班先作补休处理外,其余加班(如延长时间加班及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费。因工作繁忙确实无法于六个月内安排补休的,经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主管核准报经理批准后,方可计发加班工资。
2.3.4 加班工资计算及发放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计发。
2.3.5 员工的加班必须以打卡记录为依据,未打卡而加班者不予计算加班费,加班时间按实计算。特殊原因无法打卡,须填写《出勤解释单》报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并由人事行政部主管加签核准后,方可视作加班。
2.3.6 员工的加班工资由公司财务部凭经审批的《员工加班申请表》及员工 考勤记录计发。
第5篇 办公楼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 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 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 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六条 所有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先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规定大约外出时间。并在外出进将批条交给考勤员,无批条考勤员有权阻止外出,强行外出者做好记录,视为脱岗,分管领导不工作岗位时可则临时委托负责人代签,制造公司打卡人员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车间工作打卡时间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考勤员按出勤统计。
第七条 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 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 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 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 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 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