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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第2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3篇心理&压力指导与管理师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第4篇火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第5篇压力容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必须做好档案工作4 第6篇压力试验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第7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8篇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第1篇 心理&压力指导与管理师工作职责与职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在健康管理中心领导的指导下,结合数据分析,为客户群体和个人制定心理疏导和干预方案;
2、 与营养师、运动管理师制作针对性运动健康方案和执行;
3、 基于“生活方式医学”体系,在服务过程中与其他岗位做好协作,并形成数据的积累;
4、 配合企划和运营做好线上线下的宣传和执行;
5、 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形成结案和小结;
6、 配合生活方式医学组织做好知识和操作体系引进工作;
7、 领导交待的其他事情;
职位要求:
1、 年龄要求 30-45岁,本科以上,5年以上心理咨询管理经验
2、 专业要求 应用心理学相关 职业资格及职称 国家承认的心理咨询证书
3、 知识要求 亚健康营养管理方向 心脑血管 三高
4、 电脑技能要求 office
5、 能力品质要求 形象气质佳 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强
第2篇 压力试验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试压过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所有试压作业,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b 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sg r7001 -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4释义
4.1压力试验:以液体或气体为介质,对设备和管道逐步加压,达到规定的压力,以检验设备和管道强度和严密性的试验。
4.2重大试压作业:水介质试压压力≥10mpa或空气介质试压压力≥0.6mpa的试压作业。
5职责
5.1 公司设备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的重大试压方案的审核及试压过程的专业监督管理。
5.2 公司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本细则,并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5.3所属各单位
5.3.1负责管理范围内作业现场压力测试的安全管理。
5.3.2 负责对各施工现场压力测试作业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并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要求
6.1管理要求
6.1.1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组织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针对作业内容和试压介质,开展危害识别,制定防范控制措施,编制压力试验方案;至少应包括:
a) 参加试验的管道线号、规格、有关设备位号,并在流程图上标明;
b) 试验项目、试验压力、介质及压力来源;
b) 加置试验用盲板位置、规格、线号及装拆负责人;
c) 压力、温度检测总的数量及位置;
d) 应拆卸的管道部件、零件及临时连接措施;
e) 复查确认负责人;
f) 升压步骤、停压时合格标准及检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g) 试压危险区域警戒范围、人员站位、试压进度,人员分工及岗位责任;
h) 应急预案及演练要求;
i) 原始记录。
6.1.2 重大试压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设备工程部审核备案。
6.1.3试压前,由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对参加作业人员、申请单位进行技术交底、风险告知,明确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
a)试验方案的技术要求,明确气密性试验的介质及特性;
b)过程存在的风险、危害及控制措施;
c)主要的安全要求及施工中注意的安全事项;
d)试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制度、标准、规程;
e)落实控制措施的责任人及其职责。
6.2管理内容
6.2.1试压作业必须根据设备及管道的设计条件,选用合适的试验介质。
6.2.2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合格后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6.2.3压力容器耐压试验应优先选择液压试验,由于结构或者支承原因,压力容器内不能充灌液体,以及运行条件不允许残留试验液体的压力容器,可以按设计图样规定采用气压试验。
6.2.4试验所用气体宜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液压试验应宜使用洁净水。
6.2.5设备及管道试压作业前,必须编制试压方案及安全措施。
6.2.6 压力表的选用和安装位置
耐压试验时至少采用两个量程相同的并且经过检定合格的压力表,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工业金属管道试压时,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应为被测最大压力的1.5~2倍。
b) 容器类试压时,压力表安装在容器顶部便于观察的部位。
1)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
2) 压力表的量程应当为试验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6.2.7 水压试验时,设备、管道的最高点安装放空阀,最低点安装排水阀,充水或放水时,必须先将放空阀打开。试压合格后,应将积水排净,排液时应防止形成负压。
6.2.8气压试验时,试压系统内必须装设安全阀,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2.9 带压设备和管道,严禁受到强烈气流冲撞或气体冲击。升压和降压必须缓慢。
6.2.10 试压用的临时法兰盖、盲板的厚度必须满足试验压力的要求。焊接堵板的结构强度应经计算确定。法兰及法兰盖上的螺栓必须齐全、拧紧。试压系统内加有盲板的位置均须做出标识和登记,试压结束后逐块拆除。
6.2.11 在压力试验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声响、压力突降、表面油漆脱落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试验。
6.2.12管道试压前必须将管道内的杂物、积水吹扫干净。管道吹扫时空压机应放置在安全位置。临时配管应布置合理、联接牢固、无泄漏。集气罐上必须装有安全阀。
6.2.13 用装置中的压缩机吹扫时,必须在压缩机试车合格后进行,并由建设单位方配合。
6.2.14当设备进行压力试验时,应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压现场必须设置围栏或警戒线,同时在醒目处加设警示牌。
6.2.15 当管道进行压力试验时,在管道上每隔20米处挂一“正在试压”的标识牌,同时试压人员要加强巡检,预防万一。
6.2.16 盛装易燃介质的设备,在气压试验前,必须采用蒸汽或者其他有效的手段进行彻底的清洗、置换并且取样分析合格,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6.2.17 对盛装易燃介质的设备,如果以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后,应当保留0.05~0.1mpa的余压,保持密封。
6.2.18对输送剧毒流体的管道及设计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管道,在压力试验前,下列资料已经建设单位复查:
a) 管道组成件的质量证明书。
b) 管道组成件的检验或试验记录。
c) 管子加工记录。
d) 焊接检验及热处理记录。
e) 设计修改及材料代用文件。
6.2.19现场安全管理
a)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用水作试压介质时,试压设备、机具的摆放位置离试压管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其摆放位置不应小于50m。
b) 用水作试压介质时,试验压力小于4mpa的管线两侧各30m范围划为警戒区。试验压力大于4mpa的管线两侧各50m范围划为警戒区;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试验压力小于4mpa的管线两侧各80m范围划为警戒区、试验压力大于4mpa的管线两侧各100m范围划为警戒区。在警戒区内应设专人流动值守警戒 。
c) 空气作试压介质时,在升压过程中,不允许工作人员沿管线检查。
d) 耐压试验注水时,应排尽管道内部的空气。试压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禁止以任何方式敲打管道及其附件。
e) 稳压期间,不得采用连续加压来维持试验压力不变,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的法兰、盲板、压力表时,禁止站在法兰、盲板的对面,读表时视试验压力确定站位安全距离,水压试验不少于2米,气压试验不少于6米。
f) 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法兰或焊缝有渗漏现象,严禁带压拧紧螺栓和补焊,应降压后,再进行修复,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当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处理前应将压力降至0.02mpa以下方可进行作业。试压设备有专人看管,负责试压和停压操作。
6.2.20试压后泄压处置
a) 试验合格后,应将试验介质引至室外合适地点排放,并注意安全。
b) 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不允许在距城市、居民点、工矿企业、森林、铁路、公路、大型桥梁、仓库和建筑物等100m之内放空。
c)气压试验,应缓慢降压,排放应尽量利用系统内的放空管,如用临时按管应接至室外排放。排放管应牢固可靠,应承受反冲力的作用。
d)试压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限制设施。装好拆除的管阀、仪表。
e)试压作业应填写压力试验记录。
7、工作程序
无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和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正文结束】
第3篇 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第4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医院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医院主管设备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医院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医院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状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医院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医院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供应室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组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工作。
4、参与编制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供应室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况。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医院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医院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4、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培训爱护生产装置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
5、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做到台台容器、个个阀门、只只仪表都有人负责。
6、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7、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10、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11、开展群众性的压力容器维护保检查、评比和竞赛活动,提高完好率,保证压力容器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四、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制度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五)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过量充装或液位失控现象;
7、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针对容器特点,确定其他检查情况。
五、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六、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
1、制订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部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七、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快速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八、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
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第5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目的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岗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所有的压力容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2)行政部负责联系有关单位对本公司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取证。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操作使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有异常向主管领导汇报。
定义
4.1 按工作压力划分,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种。p为工作压力
低压容器l 1kgf/cm2≤p≤16kgf/cm2
中压容器m 16kgf/cm2≤p≤100kgf/cm2
高压容器h 100kgf/cm2≤p≤1000kgf/cm2
超高压容器u 1000kgf/cm2≤p
4.2 按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分为三类:
(1)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2) 下列情况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的低压容器。
(3)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中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0.2mpam3的低压容器。
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mpam3的低压容器和p×v大于等于10mpam3的中压容器;
工作程序
5.1锅炉压力容器购置
5.1.1压力容器采购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会同设备管理员提出购买申请书,报公司领导审批。选购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综合考虑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最高压力、最高或最低温度及使用介质等因素,决不允许超压使用,也不允许将常温容器当低温容器使用,对腐蚀性介质须考虑容器耐腐蚀性能等问题。
5.1.2购买前应按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已颁布的法规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经国家劳动部门和环保部批准的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总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对进口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进口规定,要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和商检部门检验,并要求资料完整。
5.1.3容器入库前必须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工作由设备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参加,并按有关标准对容器及附件进行逐一验收。填写压力容器入厂验收单。
5.2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
5.2.1 对安装单位的要求:
必须经过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对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的安装单位应规定领取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安装经验,一般应有几年安装历史,安装质量良好。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并能执行规程和标准
具有安装所需的各类专业工种,如焊工、探伤工等。
具有正式的施工工艺程序,焊接工艺评定等。
具有与安装相适应的安装设备和机具及检测手段。
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5.2.2 安装的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球型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
《高压、中压化工设备施及验收规范》等
5.2.3安装(组装)质量验收
在安装过程中应对质量实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由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实行监检。
总体验收前需将安装资料送当地锅监所进行审核。竣工后,容器应经授权的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容器安装(组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安装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检验报告等)移交使用单位,及时存入技术档案中。
5.3 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定期检验
5.3.1使用单位的检查
压力容器所在班组应每天对设备外观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工作。
检查的重点如下:
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等);
容器运行记录的填写是否认真、准确(包括故障及故障排除记录);
设备的完好状况、负荷情况、操作工持证上岗情况等;
容器本体及连接管道,阀门等处密封情况;
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是否在有效期内;
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设备名牌是否完好;
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情况;
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现象;
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10)修理改造计划的执行情况;
11)结合节日及中心工作的专项检查,对设备的防雷、防静电等设施的检查。
5.3.2锅监所的检查
锅监所的检查主要是指:每年一次的外观检查;每三年一次的内外部检查;每四~六年一次的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见《在用锅炉定期检查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5.4 压力容器附件的使用与维护要求
5.4.1 安全阀的维护
经常保持安全阀清洁、防锈、防粘、防堵、防冻。
经常检查其铅封是否完好。
一旦发现渗漏现象,及时修理更换。
由安全阀检验站每年进行一次的定期校验,包括清洗、研磨、试验及样验调整。校验后铅封。
5.4.2 压力表的使用
压力表的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2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有红线,指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
压力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规定校验期、无铅封的压力表不得使用。
压力表指示失灵、表盘刻度不清或表壳破损、指针不能回零时,应予更换。
压力表由国家法定的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每年两次的检验,检验后进行铅封并发合格证。
5.4.3温度计使用注意事项
温度计的测量范围要与工艺要求相符合。
接口结构要安全可靠,不得泄漏。
每年一次定期检验。
5.4.4紧急切断阀的要求
每个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须经行试验和性能检验合格,并具有合格证及试验或检验报告;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0.5℃;
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放置48小时不至引起自然闭止。
紧急切断阀自关闭起,应在10秒内闭止。
紧急切断阀不得兼作阀门使用。
紧急切断阀在出厂前必须经耐压试验及气密性试验合格,具有合格证才能使用。
5.4.5液位计使用注意事项
防止泄漏,保证液位计正常显示。
液面保持清晰可见,在停止作业时需作清理或保养。
液位计的排污管应接至安全地点。
板式玻璃液面计应以1.5倍工作压力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5.5 压力容器操作工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5.5.1容器操作工的培训由行政部组织安排。凡从事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包括工艺系统中有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均需参加培训。通过培训应使容器操作人员熟悉所操作的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掌握有关压力容器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安全知识,从而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操作水平和维修技能。
5.5.2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领取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凡考核不合格者,可重新培训补考,对补考仍不合格的容器操作工应调离该操作岗位。
5.5.3锅炉司炉工须劳动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考试,取得司炉操作证后才能操作锅炉。
5.6 锅炉压力容器的变更
变更分为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安全状况等级变更三类。
5.6.1 过户变更
压力容器在过户前,使用部门应带《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向锅监所办理注销手续。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锅监所办理新的使用登记手续。
5.6.2 使用变更
当需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即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的改变(不含使用地点、位置、容器本身结构的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等到原登记的劳动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5.6.3 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重新核定安全状况等级,并在检验报告中注明。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部门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及时到锅监所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5.7 锅炉压力容器的判废与报废
5.7.1经检验核定安全状况为5级的压力容器应作判废处理,由检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锅监所。判废的容器可作常压容器或修理或报废。
5.7.2压力容器报废后,使用部门应持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等资料,及时向锅监所办理报废手续。
6 相关文件
b-09 设备管理控制程序
第6篇 火电厂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作用。本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
(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7篇 压力容器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必须做好档案工作4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当前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的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内容:
1. 压力容器登记卡片。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 设计单位向用户提供的设计图样,必要时提供的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对中、高压反应压力容器和储存压力容器的强度计算书。
3.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单位向用户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1) 竣工图(如在原图上修改,则必须有修改人,技术审核人确认标记);
(2) 产品质量证明书,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产品技术特性;
c.压力容器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d.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e.压力容器外观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f.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g.钢板、铸锻件、零件无损检测检验报告;
h.压力容器焊后热处理报告;
i.压力试验报告。
如焊缝经过返修的,还应有焊缝返修记录,包括返修部位、次数及返修的检验评定结论等。
(3)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对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并经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将组织和质量检验的资料提交用户;
(4) 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 修理方案,实际修理记录情况,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6) 压力容器技术改造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7) 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8) 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的告。
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基础化,才能不断促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的发展。
蔡 霞
第8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进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安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中国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
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生_5e{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