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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控股地产公司员工工作证编号管理办法
地产控股公司员工工作证编号管理办法
1.目的
统一公司员工工作证编号规则,发挥工作证在企业形象标识中的作用。
2.适用范围
集团及所属各项目、分工的员工工作证编号
3.规范
3.1 工作证编号按项目机构设置,由人事部统一编排制作发放,员工的调入、调出(跨项目部门的调动)由人事部发放新工作证。
3.2 工作证编号实行终身制,员工新入职时,由所在分公司/项目的人事部门编定,除跨项目调动外,其号码不随员工的岗位变动而更改,直到离职。员工离职后在同一年限内又被重新聘用的,仍可使用原来的编号。
3.3 工作证编号由5位数字及1个英文字母组成,如a00001,其中a代表项目,第一、二位数字代表年份,后面三位数字代表顺序编号。
3.4工作证编号中,分公司/项目的英文字母代码为:
代码公司名称
a 集团公司
b花园项目
c__项目
d_园/_项目
e广州_项目
f广州_项目
h_厂
j_项目
k花都项目
l香港公司
m澳门公司
n……
3.5 为统一公司形象,工作证采用同一款式,标明所属公司、部门、职位、姓名及编号。并应有本人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加盖公司印章。
3.6工作证统一使用电脑打印,禁止用手写,字体采用棣书3号字。
3.7 员工在公司的一切资料和记载(如档案编号、工资单编号、饭卡编号等一律使用员工编号。
3.8工作证遗失应立即向人事部门报告,申领同一号码的新证,按规定支付工本费。
3.9离职时应缴回工作证。
第2篇 地产控股赴外培训管理工作指引
地产控股公司赴外培训管理工作指引
一、目的
激励培养优秀员工,帮助员工掌握先进的知识与技能。
二、赴外培训组织策划
1.由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制定,并在培训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由参训人员按照《赴外培训申请表》相关程序审批后赴训。
2.临时赴外培训计划须在月度培训计划中申报。
三、赴外培训管理
1.参训资格
参加外部培训的员工须已与各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长期服务于zz意愿之员工。参加各单位外派的学历教育培训人员或培训费用在6000元以上人员,需为司龄3年以上、年龄40岁以下的副总级以上人员。
2.培训内容
a)政府法令规定、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课程,培训结束后将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
b)具特殊性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符合公司需求的优秀行业公开课;
c)学历教育(大专、本科、硕士及以上)、mba/emba学历教育或核心课程学习,培训结束将取得相关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d)国内外参观考察学习。
3.申请流程
员工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外部培训时,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填写《赴外培训申请表》,审批流程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行政副总裁(2万元以下)->执行总裁(2万元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以此作为培训费用报销及出勤统计的依据。
4.培训费用
包括报考费、教材费、证书费、长途交通费(不含培训所在城市市区交通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需备注说明)。凡经总部审核同意且承担费用的员工赴外培训均可在培训结束后报销相关培训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a)长途交通费及住宿费的标准参照总部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b)报销时凭发票实报实销,经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关联审核后交财务部门;
c)员工参加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培训和学历教育等培训,需凭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毕业证或合格证方可报销费用,未取得或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报销;
d)员工申报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职称产生的相关费用,经公司审核后给予适当的报销;公司使用员工职称时,员工将享受相应补贴如下: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2000元/人/年 1500元/人/年 500元/人/年
e)已包含在其他费用中的费用,不得另行报销。
f)员工赴外培训费用采取累计计算方式,培训费用累计达规定金额需与集团签订《培训协议(学历教育)》或《培训协议(一般外训)》。
g)培训费用累计计算方式为新产生的培训费用金额加上原培训协议中尚未履行的费用比例金额。
5.培训协议
a)参加赴外培训的员工,需根据培训累计金额与公司签订如下年限的培训协议;
累计1000~3000元 累计3000~6000元 累计6000~10000元 累计10000元以上
1年劳动服务协议 2年劳动服务协议 3年劳动服务协议 另行协商,原则不低于5年
b)培训服务期限自最后一次培训费用累计达规定金额之培训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培训服务期限若长于员工剩余劳动服务期限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应按照培训协议相关约定赔偿相应违约金额。
c)培训服务期限自最后一次培训费用累计达规定金额之培训结束次日起开始计算。培训服务期限若长于员工剩余劳动服务期限的,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应按照培训协议相关约定赔偿相应违约金额。
d)在培训协议有效期内,产生新的培训服务协议,须对原培训协议内容作变更,以变更后的培训协议为准,原培训协议作废。
e)培训期内,如果员工提出辞职,或是因违纪被解聘,员工本人需赔偿全部培训费用。服务期内,如果员工提出辞职,或是因违纪被解聘,员工需赔偿培训费用,赔偿部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6.培训考勤
a)由员工个人申请经集团审批同意或集团指派员工参加、且集团承担培训费用的赴外培训,若在工作日则依据相关手续视为正常出勤;若在非工作日,则不视为加班范畴。
b)员工参加其个人意愿的培训或考试的,需凭有效证明申请赴外培训,在工作日培训或考试的,则按事假处理。
四、培训纪律及后续管理
1.赴外培训人员应积极配合培训举行机构参与各项培训活动,自觉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讲,以维护和提升公司形象为己任,不可对外泄露公司机密、公司内部信息等。
2.员工参加赴外培训结束回集团一月内,根据学习内容与集团实际联系,有义务在本部门内与相关人员分享学习成果,并配合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内部培训教材。
第3篇 地产控股培训师资管理工作指引
地产控股公司培训师资管理工作指引
一、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1.定义:内部讲师是指zz内部除负责本岗位职责外,还担任部分培训课程教学的员工。zz鼓励各单位高层领导、技术部门业务骨干、职能部门优秀专业人士等加入内部讲师队伍,组成高质量的内部师资力量,发挥骨干员工在整体培训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内部讲师授课内容、角色与职责:
a)根据授课内容,分为公司通识类、通用管理类、专业知识类和核心技术类等四类讲师。
b)根据专业经验和授课技巧等分为:初级讲师、中级讲师、高级讲师。
c)服从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培训安排。
d)对培训教材、教案、方法等保密。
3.内部讲师业绩与课酬:
a)内部讲师可根据授课内容,优先安排参加业务技能提升类外派培训,培训业绩纳入工作业绩,建议各单位在季度考核中给予适当的加分。
b)内部讲师担任由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安排的公司级内部培训讲师时,将享受培训课酬。标准如下:
非工作时间授课:
科目初级讲师(经理及以下)中级讲师(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级)五星讲师(总经理及以上)
课酬100元/小时200元/小时300元/小时
工作时间授课:
科目初级讲师(经理及以下)中级讲师(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级)五星讲师(总经理及以上)
课酬50元/小时100元/小时150元/小时
二、岗位辅导员管理办法
1.目的:适应zz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入职员工与新调岗员工的工作适应性,规范公司培训管理工作。
2.岗位辅导员原则上由新入职或新调岗员工的直接上级担任,在新员工到岗前三天由各部门指定并报相关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岗位辅导员需配合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培训管理工作。
3.岗位辅导员工作职责:
a)与新到岗员工面谈,告知其岗位辅导培训计划,并与新到岗员工确定其工作内容;
b)对新员工的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提供可能的帮助,使之尽快消减陌生感,让其在试用期或新调岗适应期中发挥最大的潜能;
c)向部门负责人及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反馈新员工工作绩效;
d)对新调岗员工的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给出评估意见。
4.岗位辅导员权益:
a)各中心/部门应结合岗位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在季度绩效考核中酌情给予适当的加分;
b)岗位辅导员将接受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表现优秀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培训积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