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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管理工作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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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管理工作

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编写工作程序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编写工作程序

ohs管理手册是ohs管理体系的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该文件应当按照ohsms体系分析的结果,对体系的构成、各要素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作出系统、明确和原则的规定,在初始评审和体系设计后编制。

编制ohs管理手册工作程序如图所示。

1.资料收集与分析;

―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组织机构现状;

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现状(各部门确认的);

各部门需要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和其他问题;

现有各种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的说明;

现有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部门执行情况的说明。

―资料分析

评价现有机构及职能是否完善,列出需完善的职能清单;

评价工作接口现状,列出需研究、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的清单;

评价现有管理文件和作业文件的有效性,提出需增加、调整或作废的文件方案。

2.职能完善和职责、权限的确定;

―现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调查;

―列出需要调整或补充的职责和权限的清单;

―提出调整或补充职责和权限的议案;

―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由组织最高管理层研究决定;

―发布有关明确职责和权限的文件;

―在编写文件和运行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问题应随时决定并补充发文。

3.确定管理手册结构;

4.落实手册编写的组织工作;

5.制定编写手册的工作计划。

第2篇 某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部工作职责

职业学院物业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院绿化、卫生及校园环境的督查管理

2、按照校内《商业网点监控管理条例》,所有经营户必须在校登记备案,并督查经营户以及经营范围的合法性,负责综合服务楼内各经营户的协调管理工作,引导各经营户做好学院的商业服务

3、按照物业管理合同,规范管理综合服务楼的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

4、与教师公寓所有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规范管理教师公寓的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

5、完成院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规章制度

1、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2、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3篇 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程序

8职业健康

8.1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本公司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危害因素:

可导致中毒的危害因素:二甲苯、丁酯、环己酮等。

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无

可导致尘肺病的粉尘类危害因素:无

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办申报,并接受其监督。

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8.2.1公司每年底由安全办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安全办健全和保管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8.2.2本公司作业场所符合gbz1/gbz2中有毒有害因素的要求。

8.2.3本公司场所分生产区、仓储区和车间办公室,没有员工宿舍,根据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要求,作业场所内不得设立长时间休息场所;公司作业功能区严格分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高毒作业和其他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2.4公司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材专柜,定期检查并记录。

8.2.5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周期为不超过1年,公司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由安全办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8.2.6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

8.3劳动防护用品

8.3.1本公司参照《广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不低于标准的原则制定了公司配备标准。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中,规定了从申请、采购、验收、入库、发放、使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并要求安全办、车间、 班组要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8.3.2公司的各种防护器具均为定点存放,各相关岗位须加强定置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由安全办负责定期校验和维护,并做好校验记录。

8.3.4安全办负责健全和完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台账,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司管理人员均有权要求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相关文件、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记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表及批复资料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卫生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危害监测制度;

职业危害监测报告及不达标的整改计划。

检测点设置及告知牌。

健康查体报告。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记录台账。

职业卫生个体防护设施和用品台账。

附件:1、员工培训资料---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员工培训资料---穿戴防护用品,工作安全健康

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职业安全卫生规程作为工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前人用众多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为了避免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伤亡事故而制定的。因此,仅靠用人单位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操作规程。劳动者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等于珍惜生命、保护健康。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要互相提醒、共同遵守,不能认为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只是保护个人的,可以不予遵守。如果一个人不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就会逐渐影响到很多人都不去遵守。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创建清洁工作场所

◎整理-做到物品有毒、无毒分开,有用、无用分开,无用物品及时处理。

◎整顿-有用物品须分类存放,取放简单,使用方便,安全保险。

◎清扫-随时打扫、清理垃圾、泄露物、灰尘和污物。

◎清洁-保持服装整洁,车间干净。

凡严格实行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的用人单位,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一定会取得成效。创建安全、舒适而清洁的工作场所,要做到及时清理无用物品,归整有用物品,物品拿取方便,有毒无毒分开,确保职业安全卫生。例如,现场工作中发生有毒物品泄漏,由于没有及时清理,造成职业中毒。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安全卫生事故的有效手段,要经常检查,不得擅自拆除。当操作人员发生错误操作,或者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时,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便起到保险作用,从而能够预防机械设备引起的伤害。工作场所配置通风、除尘、排毒、净化、防暑降温、抗震、防噪声等防护设施,能有效降低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从而保障劳动者健康。

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并遵守:

◎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

◎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

◎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

◎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信号联络。

◎保证安全连锁装置的正常运行。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个人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在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敞开的袖口或衣襟,有卷入机器的危险。进入密闭空间,应当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在粉尘、毒物浓度超标的作业环境下工作,适宜的个人防护用品可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为劳动者发放、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并通过培训教会劳动者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如果使用方法不当,也会损害健康。例如,“粉尘通过佩戴的防尘面罩与面部留有的缝隙进入机体而危害健康”等。因此,要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正确选用适宜的防护用品

◎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

◆环境存在物体坠落的危险;

◆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坠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有于

◆需要登高时(2米以上);

◆有跌落的危险时。

○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睛、眼罩或面罩,适用于

◆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睛、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

◆焊接作业时,佩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防滑等手套,适用于

◆可能接触尖锐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

◆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

◆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

◆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

◆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

◆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

◆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

◆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防护服: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

◆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

◆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

◆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作用;

◆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听力防护: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提供适宜的通讯设备。

○呼吸防护: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宜的呼吸防护用品。

●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的规定。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方法

◎过滤式防护用品的选择

应根据空气污染物选择过滤式防护用品,并注意:

○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

未配防尘过滤元件的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

○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

○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

○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登记最高的过虑材料;

○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系统防护用品。

●防尘面罩的正确用法

◎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

◎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面罩。

◎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

◎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勤换滤膜。

●化学物质危险性的具体防护措施

工作环境中化学物品存在的形态有固态、液态和气态。可通过呼吸道、胃肠和皮肤进入人体。

●化学物质对健康的影响

◎急性中毒

在短时间内吸入浓度极高或毒性级强的有害物质,使身体产生了迅速而剧烈反应。

○中枢神经系统:引起头痛、晕眩和麻醉等症状。

○呼吸系统:引起咳嗽、呼吸加速、窒息甚至死亡。

○五官:引起咽干、皮肤红肿和发炎、眼结膜炎和眼痛等现象。

◎慢性中毒

由于长时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形成中毒现象,其病症可能经过数年或数十年后才显露出来,形成职业病。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归纳如下:

○神经障碍:如头痛、头晕、睡眠障碍等。

○呼吸系统:引发咳嗽、咳痰、气短、呼吸困难、哮喘、气管炎等肺部疾病。

○损害肝脏及肾脏:出现黄疸、肾炎、肝功能衰竭、中毒性肝炎等症状。

○消化系统:出现胃肠功能失调、呕吐、腹绞痛等症状。

○造血系统:引起血细胞减少、贫血等。

○泌尿及生育系统:引发肾病、不孕不育症等。

○致癌:可致肺癌、白血病、膀胱癌、皮肤癌等。

●使用化学物质的安全操作规程

◎通用操作规程

○从事有中毒危险的作业时

◆有毒无毒分开。

◆尽量密闭或隔离毒物污染源。

◆保持通风排毒。

◆定期监测有毒气体浓度。

◆必要时使用防毒面具、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送气面罩。

使用化学物质前必须认真阅读容器标签的资料或该化学物质的安全资料,并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则。

●有机溶剂作业的防护措施

有机溶剂种类繁多,车间、仓库、试验室等各种工作场所均有使用。有机溶剂挥发性强,易燃易爆,有些能在常温下挥发为气体,可经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损害多个器官。使用时应熟悉溶剂性质,尽量选用危险性小的溶剂。

◎防止洒漏。

◎切记容器加盖。

◎禁用溶剂洗手。

◎保证通风系统畅通,不得在通风口堆放物品。

◎不得在烟火附近或火星飞溅处使用。

◎作业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

◎不得擅自关闭通风装置。

◎避免在下风处工作或停留。

●预防高毒物品的健康损害

高毒物品是指广泛生产和使用的化学物质中,引起工人患职业病、皮癌、职业中毒、神经损伤等疾病危险性大的化学物质。目前我国2003年颁布的高毒物品目录有54种化学物质。

◎如何防止高毒化学物质的健康危害

○防止洒漏。

○作业前需检查密封装置、局部通风装置等是否正常。

○按操作规程作业。

○经常检查容器的完好性。

○工作中不得吸烟或饮食。

○不得徒手触摸沾有化学物质的物品。

○使用防护服及防护用品作业。

○不得将高毒化学物质擅自带出车间。

○不得穿工作服就餐或穿带回家。

谨记:不熟悉的物品千万不要经易触摸!

●加强通风换气

为保证劳动者健康,车间需充分进行通风换气。

尤其在高温高湿岗位和产生有机溶剂气体、蒸气的场所,若不加强通风,不仅会引起头痛、恶心等不适感,还会导致其他健康问题。

自然通风时,应根据需要打开门窗。局部通风装置和全面通风装置的设置,应考虑有害物和操作人员的位置等因素,以利于提高通风效果(使用通风装置时,若打开门窗往往会影响通风效果)。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的具体预防措施

◎什么是密闭空间

密闭空间应当满足三个条件:空间足够大但又有限;进出口受限制、入口或入孔仅能够容纳一人进入、通风不良,但能进行指派的工作;非常规、连续作业场所。如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池、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地窖、谷仓等。

◎密闭空间存在的职业危害

○可燃性气体、蒸气、烟雾、超过爆炸下限(lel)10%;

○空气中可燃性物质浓度达到或超过可燃下限,引起爆炸;

○空气中氧浓度低于18%或超过22%,引起缺氧或爆炸;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引起职业中毒;

○存在其他任何含有立即威胁生命或健康(idlh)的环境条件。

◎密闭空间对健康的损害

○死亡:如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引起窒息死亡;

○丧失能力;

○损坏自救能力(无法从许可空间逃生);

○造成损伤或引起急性疾病的环境。

●密闭空间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预防密闭空间职业危害必须具备的三要素:

○持续监测浓度(包括防爆、缺氧和有毒气体)。

○持续通风换气。

○应急救援。

○在进入坑窖或罐内等密闭空间时,应先充分通风换气(不得送入纯氧,有危险),使氧气浓度达到18%以上,并保持通风换气,使氧气浓度始终保持在18%以上。随时监测有害气体浓度。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密闭空间。

○许可进入者进入密闭空间工作前,应得到作业负责人许可,并随时与监护人保持联络。

○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而不能通风或情况不明时,应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

○若有滚落、附落危险时,应系安全带、安全索等。

○作业前对防护用品、防爆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等进行检查。

○一旦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等事故,救护人员需使用空气面罩、氧气面罩或软管送气面罩等呼吸防护用品(防毒面具对缺氧环境无效),迅速将窒息者或中毒者移至户外露天处,施以人工呼吸或其他急救措施。

●用法律知识维护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什么是法定职业病

法定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分为10大类115种,主要有:

◆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放射性疾病。

◆职业中毒:铅、汞、锰、镉及其化合物、光气、一氧化碳、汽油、正己烷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高原病等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等

◆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等。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等。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

◎到哪里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的资料: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或直接到诊断机构申请。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史、既往史;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劳动者日常需要注意收集以下相关资料。

◆诊断签定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安全办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安全办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劳动者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有申请其回避的权利。

●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包括:⑴教育培训权;⑵健康服务权;⑶知情权;⑷卫生防护权;⑸批评、检举和控告权;⑹拒绝违章作业权;⑺参与决策权;⑻工伤社会保险权;⑼获得赔偿权;⑽特殊保护权。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应尽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接受教育培训义务:应当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提高职业病防治技能,增强职业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隐患报告义务:即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时应当按规定报告。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劳动者在与有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

●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职业病患者应依法享有获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待遇。

◎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产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第4篇 工艺研究所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工作职责

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

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的职业健康负监管责任,落实本岗位“五同时”工作要求。

3、协助编制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4、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推广应用过程的职业健康管理。

5、负责行业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及考核,做好计量器具定期送检。

6、负责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职业健康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进行考核。

7、积极参加职业健康技能培训,熟知本岗位风险,做好本岗位隐患排查。

8、严格职业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及时组织开展救护,积极协助事故调查。

9、严格遵守油田职业健康禁令和“七想七不干”工作要求,落实“两特”带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

(2)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

(3)组织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符合党和国家、上级部门职业健康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要求,落实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4)依法依规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健康相关证照。

(6)不得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职业健康相关证照。

(7)禁止采购或批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器材或者产品。

(8)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9)事故发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抢救和应急处置,不得擅离职守。

(10)不得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

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5篇 保卫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3)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4)负责组织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组织监督有关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储存、管理和正确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负责参加重大事故的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在权限内提出对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6)是公司消防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7)负责对动火作业报告的审批。负责组织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是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与安全,负责公司区域内交通设施的采购、安装、管理工作。

(9)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6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控制工作程序

1目的

对与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运行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要求,以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的不断改进。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程序的贯彻实施,并负责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点,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3.2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考虑如何减少职业健康安全危险,必要时制定专项安全生产方案。

3.3质保部负责生产设备及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制定安全技术操作方案。

3.4物资部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

3.5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公司在日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对重大危险源相关性的运行与活动进行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作业点,由生产部设置为安全控制点,列入《重大危害清单》,明确控制要求。在明令禁止动火场所应有标识。

4.1.1技术开发部在编写设计方案时应考虑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主管部门在审批设计方案时,需对原材料的使用或生产工艺可能引起的职业危害进行评审;提供采用无害化的工艺技术,并简化制造工艺,提倡使用无毒害的材料。

4.1.2质保部参照《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要求,对生产设备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监测、临近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1.3对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如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等。

4.1.4物资部门负责化学物品(酸、碱、有机溶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贮存和使用,在贮存和使用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要防止倾倒和泄漏等现象的发生。贮存和作业现场应悬挂醒目的标识警示。

4.1.6办公室应按《劳保用品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工作。

4.2各部门严格依据以上程序和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当出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置,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予以处理,安监部负责随时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4.3对紧急情况的处理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相关文件

5.1《危害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5.2《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3 《劳保用品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第7篇 安环保卫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公司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做好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加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导各单位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

5、具体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做好日常、专项等安全环保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时,有权责令停工停产,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设施 “三同时”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0、参加安全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并进行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制度。

11、负责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宣传活动,推行iso环境、职业卫生安全和风险预控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广先进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经验。

1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及维稳值班工作。

13、制定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计划,并监督按期实施。

14、定期汇报和公布公司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第8篇 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我院装备建设,做好设备的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各单位应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建立责任制度。

第三条:学院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采取归口管理的办法。

第四条:学院的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确保立项无误、选型准确;采购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归口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组,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共同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我院仪器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统一由设备处具体负责签订。

第八条:采购过程中的借款和报账,需根据经费来源渠道经财务主管校长、项目负责人、设备处和财务处批准后执行,借款和报账均由建设单位经办人负责办理。

第九条:对采购项目的计划、执行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详细的记录,并集中保管。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的;供货厂商多以及设备处认为应该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设备,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先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五条: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采购方式的审批

由使用部门、设备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处、分管院领导组成采购形式论证组,对设备处提出的采购形式进行论证。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

权限:单价10万元以下或批量20万元以下,采购形式由采购形式论证组提出方案,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决定

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20万元以上,采购形式由采购论证组提出方案,经院务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采购计划经主管院领导或院(系)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经设备处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采购责任人执行。采购过程中计划如有变更,须经原审批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编制采购清单,向设备处提供仪器设备详细配置要求(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仪器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和二家以上的建议厂商,以便进行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九条:设备处根据设备采购清单,制订具体的采购方案,经与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执行。

第二十条:采取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和招标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便实施招标采购的仪器设备,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一起对设备进行调研,按照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设备处与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文件的具体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方式、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5、开标、评标、返标日期;6、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等;7、投标价格表。

二、邀请参标单位。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考察调研,考察内容:供货商资质、生产规模、管理水平、产品质量、业绩、供货能力、财务信誉等。考察工作须二人以上参加,并形成考察报告。召开考察调研汇报会,参加部门(使用部门、院监察处、设备处、分管院领导等),会议将对拟入围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入围单位,同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通知入围单位并发放招标文件。

三、落实评标工作组。评标组由分管院领导、院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分管院领导任组长,设备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评委、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书记员名单。

制订定标方案:根据公司实力、品牌、档次、付款方式等进行排名打分,并决定品牌、档次之间允许的差值。根据各公司的综合得分,以少数服从多数的评标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四、由设备处通知参标单位和各有关单位人员开标的时间、地点。

五、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设备处组织好参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布置开标场地。

六、开标:开标前由监察处和投标方共同检查投标资料是否密封良好,然后由唱标人唱标、书记员写标。

七、评标:根据各参标单位资信、技术实力、所投价格、售后服务的保证等各项综合指标进行评议。

八、定标:根据不同的招投标方案,由评委按方案定标,并形成招标记录。

九、宣布中标结果。

十、选定供货方后,设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与供货方共同确定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

十一、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需要变更有关条款时,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十二、付款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学院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再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参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侯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采购小组由设备处、使用部门、监察处组成。

第二十四条: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设备处、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第五章 采购监督与纪律

第二十五条:我院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接受院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项目建设单位及群众的监督。

其监督的内容为:

(1)采购执行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2)采购执行单位是否严格按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3)采购执行单位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4)采购执行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5)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二十六条:在采购过程中,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坚持原则,不得损公肥私,对采购责任人纪律要求如下:

(1)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开标前,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人数以及与招标、投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招标过程不得私自拆看标书,不得向供货商泄露评委、标底、评标过程及与招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与供应商违规串通;

(4)采取非招标采购的项目,采购责任人不得单方面进行采购;

(5)采购责任人不得收受供应商的财物,对于无法拒收的,要如实上交入账;

第二十七条:采购责任人在采购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已构成违纪的,学校依据有关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落实安装地点,准备好所需环境设施,做到货到及时开箱验收、清点、安装、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做好记录。进口设备的开箱事先要通知采购责任人,不得自行开箱。

第二十九条:项目单位必须做好接收设备的外包装检查与数量检查,并作好登记,交接时双方签字。发现问题须作好详细记录,以备处理。

第三十条: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设备处、项目建设单位、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和供应商组成,四方共同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凡在验收中发现设备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验收期限内向设备处提出,以便及时进行索赔及善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必须首先阅读安装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必要时,操作人员应事先参加有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到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单价或系统成套设备10万元以上者须携带验收报告),单位财产管理员及设备处签字后,方可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职业学院学校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职业学院(学校)后勤管理处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后勤计划、管理、协调、监控职能,努力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后勤处定编、定岗,人事安排,员工业务指导、培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2、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学校后勤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用于后勤资金预算方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3、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对后勤服务中的收费范围、标准价格进行审核,实行优质优价服务,合理收费,严格管理价格指标。

4、负责学校的水电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电安装任务;及时做好水、电维护、维修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巡视工作,发现故障立即处理;认真做好每月水、电核算工作,维护好电控设施,确保水电费按时收缴。

5、负责全校食堂窗口、快餐店、教工食堂食品卫生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食堂办的管理工作,抓好食堂财务的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绿化工作。努力实现环卫量化管理目标,不留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查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加强绿化养护工作,深化环境景观管理,强化环境绿化园容景观。努力创造一流的校园卫生环境,为师生提供和谐、温馨、高品味的绿化环境空间。

7、负责学校的财产管理工作。做好卫生工具、师生员工桌椅、床铺等财产台帐的建立、统计以及财产月报、财产保管、调配等工作,做好大型维修工程的上报工作和日常小型维修工作。

8、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的计划,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配管理,住房家具的统计、添置、维修和管理工作。

9、负责学生公寓的门口值班、后勤服务、公用财产管理工作,跟学院签订公用财产保管责任状,落实财产赔偿责任制。

10、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基本建设和维修任务。

11、做好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以及办公财产的登记统计工作。

12、做好教学用房的分类登记统计工作,负责教室课桌椅等财产的管理工作,跟分院签订桌椅等财产保管责任状,落实好财产赔偿责任制。

13、严格管理监控后勤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监控、评估、反馈体系;调查、调解、处置校内后勤服务中发生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纠纷。

14、与学校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学校专项维修、后勤设备、设施的招、投标工作;主持完成大型后勤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15、协助学校对外协调后勤与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对内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及师生员工的各类服务需求。

16、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0篇 设备部/工程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 设备工程部是设备(包括各种物料管道)、建构筑物、道路、三废排放设施、工业防尘防毒设施设备、特种设备、公司供用电及照明等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5)在委外工程施工,安装、改装、拆装和修理设施、设备时,应签定正式的包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有效的合同,明确相关方在提供服务期间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并监督落实。

(6)负责落实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工作。

(7)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起重设备(包括吊机、电梯、电葫芦)、厂内机动车辆的维修管理和年检、复审工作。

(8)组织落实日常检修和年度设备大、中修安全措施计划。

(9)负责设备和工程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10)在进行固定资产、备件、工具的购置时,负责落实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1)负责消防设施及其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12)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11篇 专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专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1贯彻落实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本单位安委会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全面开展所辖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1.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事业部安全管理委员会、本单位及属地职能管理部门等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程。教育员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1.3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不到位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做好检查记录;

1.4负责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费用预算,保证员工劳保用品、个体防护、职业健康检查和防暑降温等物品的投资费用。

2兼职安全管理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2.1负责新员工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定期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普及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知识;

2.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防护器材、急救器具和检测仪器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

2.2负责本部门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每2个月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按时整改。

2.3负责本部门新上岗接触职业危害岗位员工个人监护档案的建立,完善个人基础信息。

2.4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申购与发放,要有详细的发放记录,本人签字确认。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编写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是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阶段形成的文件,该文件应当按照ohsms体系分析的结果,对体系的构成、各要素的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作出系统、明确和原则的规定,在初始评审和体系设计之后编制。

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工作程序。

(1)资料收集与分析

①需要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

a.用人单位机构现状:

b.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现状(各部门确认的);

c.各部门需要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和其他问题;

d.对现有各种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以及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的说明;

e.对现有的各种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各部门执行情况的说明。

②资料分析

a.评价现有机构及职能是否完善,列出需完善的职能清单;

b.评价工作接口现状,列出需研究、解决的工作接口问题的清单;

c.评价现有的管理和作业文件的有效性,提出增加、调整或作废的文件方案。

(2)职能完善和职责、权限的确定

①现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调查;

②列出需要调整或补充的职责和权限的清单;

③提出调整或补充职责和权限的议案;

④有关部门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⑤由用人单位最高管理层研究决定;

⑥发布有关明确职责和权限的文件;

⑦在编写文件和运行过程中发现需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问题应随时决定并补充发文。

(3)确定管理手册结构。

(4)落实手册编写的用人单位工作。

(5)制定编写手册的工作计划。

第13篇 党群工作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职工体检安排落实情况。

(2)参与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状况,了解职工工作现状,督促相关单位/部门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工作环境。

(3)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及所组织的活动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更新和学习,并制定措施或管理方案加以控制。

(4)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善后工作。

(5)组织“安全合格班组”建设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所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14篇 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厂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置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和职业卫生奖励资金的落实。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中的重大问题,布置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坚持“四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厂报告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第15篇 总经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总经理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审批确定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并确保方针的贯彻。

(3)任命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

(4)负责为体系的实施、控制和持续有效运行提供所必要的各种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术、设施和财力资源。)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和环境事故。

(8)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和作业文件(操作规程)。

(10)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11)负责按体系标准的要求审批管理手册等体系的相关文件。

职业管理工作15篇

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在公司(厂)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并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2、制订公司(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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