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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票管理工作9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5

操作票管理工作

第1篇 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保障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gb26164.1-2010)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上述规程简称《安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作票是检修人员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维护、消缺、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以下统称“检修工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运行人员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 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第四条 在实施具体检修工作、操作任务前,应对工作任务全过程进行危险点分析,辨识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全部危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填入工作票、操作票。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发电、供热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作票适用范围及所列人员资格

第六条 下列工作应填用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需将电气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二次接线回路、计算机监控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上的工作。

3、电力电缆工作。

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6、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7、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8、其他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汽(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本规定所称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包括:电厂汽、水、氢、油、煤粉、燃气、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输煤、脱硫、脱硝、除尘、冲灰、输灰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和向用户输送蒸汽、高温水的管网、换热站及附属设备的供热(采暖)系统。

2、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三)控制系统工作

1、在工程师站、上位机或编程器进行组态、参数修改及代码传送(数据下载)等工作。

2、需要停运或局部停运计算机控制系统、独立监测和控制系统及其所属设备(含操作显示装置、计算控制装置、接口、电缆、电源、就地执行装置、测量装置和传感装置等设备)的检修或局部检修工作。

3、负压系统、油系统、温度超过50℃或带压设备上测量仪表的检修和校验工作。

4、在线热工试验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并明确需要值长、值班负责人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的具体工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第八条 下列日常维护保养、文明生产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工作许可单:

1、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水源、油源、气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水力、风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放水、吹扫、加锁、挂接地线(合接地刀)、悬挂标志牌、装设遮栏或围栏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2、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3、不需要将设备、系统停运、停电、退出备用或由运行值班人员采取安全措施的下列工作:

(1)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等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整修地面、屋顶修缮等工作;

(2)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3)对电力生产区域、人员、设备安全可能造成直接影响的土建、装修、防腐、绿化、保温等工作;

(4)在电力生产区域进行搭(拆)脚手架、运送设备(备品、备件、物料)等检修辅助工作等。

第九条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要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

第十条 下列工作项目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一)电气工作

1、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果检修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必须一次做完。

2、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

3、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在同一升压站内,依次进行的同一类型的带电作业。

(二)热力(水力、风力)和机械工作

1、一台机组的一组热力设备(水力机械部分)或一个管路系统检修工作,若能全部有效采取隔离、消压、放水、排水、降温等安全措施时,可以签发一份工作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

2、在同一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有多个班组同时进行工作时,可以发给总的负责人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班成员。

3、在不同地点同一设备系统依次进行同类型的检修工作时,如全部安全措施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可以使用一张工作票。

(三)其他工作项目

上述工作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项目需要办理一张票时,在遵守工作票基本原则、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工作项目所在车间提出方案,企业安监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a。

事故应急抢修单由抢修负责人按照抢修任务布置人的布置填写,并按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填写、使用、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风电场远程集控运行模式下,每项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十三条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应分别统一编号,编号原则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纸质工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份工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微机工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分别见附录c、d、e。

第十四条 在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区动火作业,除填用工作票外,还必须填用动火工作票,按动火工作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可能造成主、辅设备跳闸的现场维护、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g。

第十六条 热工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控制系统工作,除填用工作票外,对一些重要设备,特别是复杂的保护装置或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如锅炉fsss保护、汽机主保护等的现场维护、解投、校验工作,还必须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的工作任务清单,规定填票人、操作人、监护人、审批人的资格、权限,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审批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热工控制系统安全措施票格式见附录h。

第十七条 布置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需要填用操作票时,必须履行操作票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布置或恢复安全措施需要停送电时,若工作许可人所在班组不具备相应的资格,需要联系具有停、送电资格的班组进行停、送电时,应填用停、送电申请单,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

停、送电申请单格式见附录i、j。

第十九条 工作票签发人资格

(一)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本单位有关部门考核、分管副职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

(二)车间主任、副主任、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本车间所管辖的设备系统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不得签发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工作票、工作许可单。

(三)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

2、熟悉《安规》、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

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

4、了解检修工艺。

(四)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确认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和完善;

3、确认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能否胜任所承担工作;

4、确认工作是否需要设置专责监护人;

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第二十条 工作许可人资格

(一)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单元制的正、副单元长、机组长,非单元制的运行班长、副班长)担任;有能力正确执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也可担任工作许可人,但只能许可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设备、系统的检修工作。

(二)工作许可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2、对工作票所列内容有疑问,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其作详细补充;

3、检查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断,热力(水力、风力)设备系统工作中有无突然来汽(气)、来水、来油、来料(煤、粉、灰、渣等)、爆破等危险,电气工作中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机械转动设备停转检修中有无突然转动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哪些设备带电,哪些设备不能触碰,工作场所是否有对人体造成职业伤害的因素等;

5、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确认工作票所有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具体指明检修设备系统的实际隔离措施,向工作负责人现场证明设备系统已确无水压、汽(气)压(含真空)、油压、电压等;

6、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一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资格

(一)工作负责人一般由在业务技术和组织能力上均能胜任工作任务,并能保证工作安全和质量的人员担任。实习人员、临时工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二)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安规》的有关部分;

2、掌握检修设备情况(如结构、性能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

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

(三)工作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任务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所有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会同工作许可人检查所有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全过程安全检修工作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3、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对工作班成员给予必要指导;

4、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规》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

5、确认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工作班成员变更是否合适。

第二十二条 专职监护人资格

(一)专职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安规》有关规定的人员担任。

(二)专职监护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规》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三条 值班负责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接受工作票;

2、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3、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是否具备资格;

4、审查工作内容是否填写详细、清楚,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是否正确,工作地点是否明确;

5、审查计划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批准的检修时间;

6、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7、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四条 值长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2、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是否正确完备;

3、根据批准权限,批准工作结束时间和工作延期时间。

第二十五条 工作班成员必须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工作开工前,熟悉工作任务内容及本工作的危险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在工作票相应栏内确认签名;

2、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程,实施现场安全措施,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3、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4、落实“四不伤害”要求,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监督工作班其他成员遵守本规定,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拟新增加的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必须经相应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合格,由本单位分管副职批准后,随时以正式文件对其相应资格进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长期(指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承担发包单位检修、维护、施工、安装任务的承包单位(包括与本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但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培训,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的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符合本规定资格要求的,可以担任发包单位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

对本条所述,工作票签发时,必须实行“双签发”制度,承包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后,发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再次审核、签发。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包括供电局、基建单位、设备厂家、调试单位、与各单位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多经施工安装企业等,下同)的人员,不得在临时承担发包单位大小修、临故修任务中担任相关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其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相应资格,并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责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 非华电系统发电企业、电力检修企业的有关人员,在各单位电气设备上及其附近(安全距离以内)、电子间、开关室、电缆夹层内、升压站内以及主变、高备变围栏内,在热力机械设备系统上及其附近,从事短期的或临时的检修、施工工作,以及升压站、油泵房、氢站、脱硫系统等扩建、新建、改建时从事与运用中的设备有关的安装、试验工作,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生产区域的工作,其工作负责人可由前款所述承包单位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人员名单由承包单位提供,发包单位以有效文件予以公布,但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由发包单位检修、维护部门有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条 工作许可制度

(一)工作票、工作许可单由工作许可人许可,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二)事故应急抢修单根据抢修任务具体情况可由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或值长(调度人员)许可,按照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工作监护制度

(一)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职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并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备注栏填写具体信息。

(二)工作负责人、专职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并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三)在确认安全措施可靠,不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四)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现场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等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五)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

若工作负责人因故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工作间断、试运、终结制度

(一)工作中遇到任何威胁到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工作负责人或专职监护人可根据情况,临时停止工作。

(二)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全部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若工作间断期间,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需要担任其他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工作许可单向工作许可人押回,并办理相关手续。恢复工作时应再次办理许可手续。

(三)试运、终结有关要求按照工作票和工作许可单的执行程序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因检修工作较多,工作负责人数量一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可采取下列方式变动具有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有关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一)工作终结。

(二)工作间断,工作票押回。

(三)工作负责人变更。

(四)工作班成员变更。

第三章  操作票适用范围和所列人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应编制填用操作票的具体电气、热机、(水力、风力)操作任务的清单,并明确操作监护等级、相应的操作人、监护人岗位和必须经值长、值班负责人审批的操作任务,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监护人为值班负责人以及操作预告由值长发布的操作票,必须经值长审批。

第三十五条 一项操作任务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必须填用操作票。

检查项目视同操作项目,并应按顺序分项填写。

第三十六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锅炉、汽轮机(水轮机)的启动与停止;

2、主要辅助设备,如制粉系统、给水泵组、循环水泵等的启动与停止;

3、汽轮机(水轮机)冷油器、高低压加热器、发电机内冷水及空冷器的投入、停止或切换,凝结器半侧的投入和停用;

4、氢冷发电机的气体置换;

5、重要转动机械的定期轮换操作,如真空泵(射水泵)、发电机内冷水泵、给水泵辅助油泵等;

6、为办理检修工作票执行的运行隔离措施和检修设备停、送电操作,具有两个及以上操作项目且必须按顺序操作才能保证安全的;

7、风力发电机组的手动启动、停机操作应填写操作卡或操作票;

8、供热系统蒸汽、高温水主(干)管网和支线的投入与停运;

9、各单位规定的其他操作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下列热机(水力、风力)操作可以不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开、关单一阀门;

3、按下单一操作按钮。

第三十八条 除下列几项操作外,其他电气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全厂仅有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单一保护压板的投退。

第三十九条 不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在完成后,值班负责人必须在值班记录簿内做好详细记录。事故处理时还应保存原始记录。

第四十条 操作监护等级

1、双监护操作:110kv及以上母线和220kv及以上变压器停、送电操作任务;

2、单监护操作:双监护操作以外的所有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

3、无监护操作:不需填用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可以进行单人操作,但操作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 操作人、监护人资格:

1、双监护操作任务:第一监护人应为主值班员及以上岗位人员,第二监护人应为值班负责人或熟悉电气系统、运行方式的电气专业管理人员。

第一监护人职责: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操作正确性负责。

第二监护人职责:监护操作人、第一监护人正确履行《安规》有关操作要求,对其正确性负责。

2、机、炉启停、发电机解、并列和涉及二个及以上电气系统的操作等任务,一般应由正值班员为操作人,值班负责人为监护人。

3、其他操作任务一般由副值班员为操作人,正值班员为监护人,或由具有相应操作资格的运行人员为操作人和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 操作票应由操作人填写,操作人、监护人和值班负责人、值长分别审核并签名。

操作票执行程序及标准见附录b。

第四十三条 操作票应统一编号,纸质操作票应在印刷时排印编号,每张操作票的编号应是唯一的,使用时应按编号顺序依次使用。微机操作票管理系统必须具备自动过号功能。

操作票格式见附录f(1、2),各单位根据需要选用相应格式。

第四章  工作票、操作票保存、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四条 已执行和作废的所有纸质工作票、工作许可单、事故应急抢修单、操作票、附属票(简称“两票”)应按月整理,按编号顺序装订并妥善保管。所有“两票”应保存一年。

第四十五条 例行检查

(一)班组在每周(轮值)安全日活动时,对一周(轮值)的“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月底汇总并分析执行情况,于每月初将上月已执行的“两票”及其执行情况报车间。

(二)各单位运行、检修车间技术人员每月应及时审核上月全部已执行的“两票”,做出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危险点分析是否深入及符合实际,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注意事项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并在“工作票、操作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

运行、检修车间的安监人员每月统计、分析“两票”的合格率(票面及执行程序),于每月初将上月“两票”统计情况报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三)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检修、运行车间的有关人员按专业分工应随时抽查(每月至少抽查1次)正在执行的、已执行的“两票”,在“两票”评价栏内(纸质票、电子票均可)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签名。

(四)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根据车间、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及本部门的“两票”检查情况,每月对上月全厂“两票”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并制订改进意见或完善相关规定。

(五)各单位领导及安全监督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运行调度部门和车间有关人员发现执行中的工作票或操作票违反《安规》和本规定时,应令其停止工作,收回工作票或操作票,并责令其重新办理。

第四十六条 统计

(一)各单位应分别统计“两票”合格率。

(二)“两票”统计方法:

合格的“两票”份数

“两票”合格率= ───────────── ×100%

应统计的“两票”份数

注:应统计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合格的“两票”是指在统计期内已执行的及执行中的全部“两票”中,其填写、执行符合《安规》和本规定的“两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四十八条 附录a、b、c、d、e、f(1、2)、g、h、i、j为本规定的规范性附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工作要求和标准低于上级规程、规定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华电国际安[2008]783号)和《关于修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规定〉第八条的通知》(华电国际安[2009]117号)同时废止。

第2篇 工作票操作票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与管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为准则,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方法,对工作票(电气第i种工作票、第ii种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与执行实施奖励考核。

二、逐级评价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车间)对工作票签发到办理终结全过程,以及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违反“安规”和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把关,加强现场监督。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都应对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考核。

第四条 各生产班组应对照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珙电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以及本奖惩办法的规定,每周(轮周)统计、评价本班组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将评价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车间。

第五条 各车间每月25日收集本单位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间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认真评价,车间管理人员在评价栏内指出该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车间每月28日将两票统计评价结果电子版报安监部(要求填报存在问题的工作票编号、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工作票、操作票装订成册交安监部审核。车间应通过本单位月度安全例会向班组通报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况,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安监部汇总各车间、生产技术部对两票的评价,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简报上发布。

三、两票奖励标准

第七条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为一周期,以车间为统计单位,办理工作票数额超过200张(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齐备统计为1张),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则每周期奖励2000元。工作票张数在100-200张的车间,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每周期奖励1000元,工作票张数低于100张的车间不受奖。

第八条 按照《公司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惩办法》实施操作票奖励。

第九条 两票执行及管理中,下列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1、制止工作票执行中的一般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50-100元。

2、制止检修无票作业、严重作业性违章等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3、在两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车间管理人员、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周期奖励200-500元/人。

4、针对公司在两票管理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被职能部门采用并推广,每项次奖励100-200元。

5、发现已开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遗漏、工作条件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多人发现奖励最先汇报的人员)。

6、检举运行无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运行管理人员授意或默许无票操作、未经批准擅自解锁操作等操作中的严重违章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7、经公司领导或安监部认定应奖励的其他两票管理与执行中的突出行为。

四、两票考核标准

第十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代签姓名按代签人数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签姓名,含措施执行栏、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栏代签姓名;

2、工作票执行未登记或遗留工作票未登记、转录,消除遗留后未及时注销记录;

3、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未取得资格,未经考试合格正式公布;

4、关键措施涂改超过1处,非关键措施工作票涂改超过3处;

5、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填写不规范,可能造成运行、检修人员错误理解、错误执行;

6、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遗漏重要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未补充完善,运行、检修人员遗漏重要措施双方均考核;

7、检修描述措施不具体,运行无法执行(如切断所有汽水阀门等安全措施);

8、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

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10、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11、工作票执行后未盖章;

12、工作票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工作中现场未保留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期限超过规定时限仍在执行动火作业;

14、已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断开)情况、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填写。

15、运行、检修人员工作票开、完工未签字,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签字确认;

16、检修开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班成员不清楚运行的隔离范围;

17、工作票签发人不认真审核工作票,被运行值班负责人认为不合格,反复发回重新签发;

18、工作票完工后无正当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经安监部认定应该考核的其他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200-400元。

1、已开工工作票遗漏重要的安全措施。应断的系统未填写,未执行;应挂的警示牌未填写,未执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显的违规(如:动力机械上工作只停操作电源未停动力电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执行到位;

4、危险点分析无针对性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严重不符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内容;

5、送电试转后重新开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负责人同时持有2张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时在作业;

9、电气工作票未使用双重编号;

10、经安监部认定的其他严重的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无票作业(事故抢修经值长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5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200元(检修人员作业范围超过工作票许可范围、先工作后补票或边工作边补票视为无票作业),运行人员明知检修无票作业未制止、未反对、未汇报,每次考核值班负责人5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2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100元.

第十三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判定为不合格票,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断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

1、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错误或无双重名称;

2、操作内容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名称或操作术语不规范;

3、操作漏项、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或漏做记号“√”,操作完一项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级审核,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互相代签名;

6、操作项目与操作任务无关,超出操作范围;

7、字迹模糊、潦草无法辨认或漏、错字修改无法辨认;

8、未经总工、运行值长批准解锁操作;防误闭锁装置能正常使用,值长批准或授意值班员解锁操作;

9、先操作后补票或先操作后补签名;

10、一张操作票含多个操作任务,交叉操作;

11、编写的操作顺序明显违反操作原则,违反安全规程;

12、操作术语不正确、不准确,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13、不按顺序操作;

14、无票操作,或编写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经验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注意事项未宣读、未确认。

16、经安监部认定其他应考核的操作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数统计错误;

2、工作班成员栏填写了工作负责人姓名;

3、票面字迹潦草,不易辨认,签名等不易辨认;

4、票面出现3处以上错别字、漏字,但不影响措施正确执行;

票面因复写纸造成不整洁或明显撕裂;

“已执行”章位置错误;

7、工作票红黑两联错位明显;

8、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批准时间涂改;

9、工作票非关键措施涂改未超过3处且能正确辨认、正确执行;

10、检修人员工作结论交代不完善,不能反应检修工作后状况,但不影响工作后设备的正常投运或备用;

11、危险点分析针对性不强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但没有明显错误;

12、工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第十五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操作票个别地方涂改,不影响正确执行;

2、“已执行”章位置不正确、不规范;

3、操作票承上页接下页未填或填写错误;

4、较少处(不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编号,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5、个别操作术语不准确,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6、代替值长签名;

7、主要(或关键)操作步骤未填写时间;

8、操作开始时间、终了时间等填写错误;

9、操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五、两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车间定期检查班组对两票的统计、评价,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车间考核,安监部督查车间是否落实考核,否则,加倍处罚。

第十六条 车间未按期完成两票统计、评价或评价不认真、敷衍,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联责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条 工作票评价栏车间已评价不合格并指出具体问题,已由车间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监部不再重复考核。但职能部门现场发现的工作票、操作票违章行为或抽查中发现的违章,仍由职能部门考核,已评价的两票由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的,联责考核评价人员50-100元。

六、附则

第十八条 两票执行中因违规发生严重后果,本办法不作为最终考核标准,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规定的程序组织调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工作票、操作票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执行与管理,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为准则,以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采取奖励与处罚相结合方法,对工作票(电气第i种工作票、第ii种工作票和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管理与执行实施奖励考核。

二、逐级评价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车间)对工作票签发到办理终结全过程,以及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是否违反“安规”和操作规程必须认真把关,加强现场监督。车间、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都应对工作票、操作票执行全过程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考核。

第四条  各生产班组应对照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珙电公司《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以及本奖惩办法的规定,每周(轮周)统计、评价本班组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将评价结果记录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并在每月2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车间。

第五条  各车间每月25日收集本单位从上月25日至本月25日期间办理的工作票、操作票,逐一认真评价,车间管理人员在评价栏内指出该工作票、操作票存在的问题,并签字确认。车间每月28日将两票统计评价结果电子版报安监部(要求填报存在问题的工作票编号、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将工作票、操作票装订成册交安监部审核。车间应通过本单位月度安全例会向班组通报工作票、操作票考核情况,开展相关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安监部汇总各车间、生产技术部对两票的评价,分析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要求,在月度安全简报上发布。

三、两票奖励标准

第七条  每年以1-6月、7-12月上下半年各为一周期,以车间为统计单位,办理工作票数额超过200张(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齐备统计为1张),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则每周期奖励2000元。工作票张数在100-200张的车间,未发生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考核,每周期奖励1000元,工作票张数低于100张的车间不受奖。

第八条  按照《公司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奖惩办法》实施操作票奖励。

第九条 两票执行及管理中,下列情况给予个人奖励:

1、制止工作票执行中的一般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50-100元。

2、制止检修无票作业、严重作业性违章等违章行为并及时汇报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3、在两票管理中成绩突出的车间管理人员、班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周期奖励200-500元/人。

4、针对公司在两票管理执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书面改进建议被职能部门采用并推广,每项次奖励100-200元。

5、发现已开工工作票存在重要安全措施遗漏、工作条件与实际不符,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及时制止并报告安监部,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多人发现奖励最先汇报的人员)。

6、检举运行无票操作、不按操作票操作、运行管理人员授意或默许无票操作、未经批准擅自解锁操作等操作中的严重违章行为,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200元。

7、经公司领导或安监部认定应奖励的其他两票管理与执行中的突出行为。

四、两票考核标准

第十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代签姓名按代签人数每人考核50-100元)。

1、代签姓名,含措施执行栏、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栏代签姓名;

2、工作票执行未登记或遗留工作票未登记、转录,消除遗留后未及时注销记录;

3、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未取得资格,未经考试合格正式公布;

4、关键措施涂改超过1处,非关键措施工作票涂改超过3处;

5、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填写不规范,可能造成运行、检修人员错误理解、错误执行;

6、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遗漏重要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未补充完善,运行、检修人员遗漏重要措施双方均考核;

7、检修描述措施不具体,运行无法执行(如切断所有汽水阀门等安全措施);

8、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班成员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

9、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10、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

11、工作票执行后未盖章;

12、工作票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工作票开工、完工手续,工作中现场未保留工作票;

13、动火工作票期限超过规定时限仍在执行动火作业;

14、已结束的工作票接地线(包括接地刀闸)拆除(断开)情况、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填写。

15、运行、检修人员工作票开、完工未签字,值班负责人对安全措施收回、保留情况未签字确认;

16、检修开工前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班成员不清楚运行的隔离范围;

17、工作票签发人不认真审核工作票,被运行值班负责人认为不合格,反复发回重新签发;

18、工作票完工后无正当理由,安全措施未收回;

19、经安监部认定应该考核的其他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工作票执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每张次考核200-400元。

1、已开工工作票遗漏重要的安全措施。应断的系统未填写,未执行;应挂的警示牌未填写,未执行;

2、安全措施存在明显的违规(如:动力机械上工作只停操作电源未停动力电源);

3、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执行到位;

4、危险点分析无针对性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严重不符现场作业条件、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分析内容;

5、送电试转后重新开工安全措施未重新按照工作票要求布置;

7、工作票负责人同时持有2张及以上工作票且同时在作业;

9、电气工作票未使用双重编号;

10、经安监部认定的其他严重的工作票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无票作业(事故抢修经值长同意的除外)一经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5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200元(检修人员作业范围超过工作票许可范围、先工作后补票或边工作边补票视为无票作业),运行人员明知检修无票作业未制止、未反对、未汇报,每次考核值班负责人500元,车间第一安全责任人联责考核200元,车间安全员联责考核100元.

第十三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判定为不合格票,每张次考核100-200元,且中断千次操作无差错记录。

1、操作任务填写不明确、错误或无双重名称;

2、操作内容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名称或操作术语不规范;

3、操作漏项、操作顺序错误(包括顺序号颠倒或涂改);

4、不是操作一项做一个记号“√”或漏做记号“√”,操作完一项后未核查;

5、操作票未逐级审核,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互相代签名;

6、操作项目与操作任务无关,超出操作范围;

7、字迹模糊、潦草无法辨认或漏、错字修改无法辨认;

8、未经总工、运行值长批准解锁操作;防误闭锁装置能正常使用,值长批准或授意值班员解锁操作;

9、先操作后补票或先操作后补签名;

10、一张操作票含多个操作任务,交叉操作;

11、编写的操作顺序明显违反操作原则,违反安全规程;

12、操作术语不正确、不准确,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13、不按顺序操作;

14、无票操作,或编写操作票后不按票操作,按照经验操作。

15、操作票中未分析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或安全注意事项未宣读、未确认。

16、经安监部认定其他应考核的操作违章行为。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工作班人数统计错误;

2、工作班成员栏填写了工作负责人姓名;

3、票面字迹潦草,不易辨认,签名等不易辨认;

4、票面出现3处以上错别字、漏字,但不影响措施正确执行;

票面因复写纸造成不整洁或明显撕裂;

“已执行”章位置错误;

7、工作票红黑两联错位明显;

8、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批准时间涂改;

9、工作票非关键措施涂改未超过3处且能正确辨认、正确执行;

10、检修人员工作结论交代不完善,不能反应检修工作后状况,但不影响工作后设备的正常投运或备用;

11、危险点分析针对性不强或预控措施不具体,但没有明显错误;

12、工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第十五条 操作票下列情况由车间考核,生技部、安监部发现后责成车间安排教育、培训,但此类问题反复出现,考核车间管理人员100-200元/人。

1、操作票个别地方涂改,不影响正确执行;

2、“已执行”章位置不正确、不规范;

3、操作票承上页接下页未填或填写错误;

4、较少处(不超过3处)未使用双重编号,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5、个别操作术语不准确,但不影响操作票正确执行;

6、代替值长签名;

7、主要(或关键)操作步骤未填写时间;

8、操作开始时间、终了时间等填写错误;

9、操作票执行、填写中的轻微失误。

五、两票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车间定期检查班组对两票的统计、评价,未按要求完成的由车间考核,安监部督查车间是否落实考核,否则,加倍处罚。

第十六条  车间未按期完成两票统计、评价或评价不认真、敷衍,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联责考核50-200元。

第十七条  工作票评价栏车间已评价不合格并指出具体问题,已由车间考核、安排整改的不合格票,安监部不再重复考核。但职能部门现场发现的工作票、操作票违章行为或抽查中发现的违章,仍由职能部门考核,已评价的两票由安监部检查发现问题的,联责考核评价人员50-100元。

六、附则

第十八条  两票执行中因违规发生严重后果,本办法不作为最终考核标准,按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规程》规定的程序组织调查和考核。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安监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规定

一、填空题

1、操作指令是指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接线方式和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

2、操作许可是指电气设备在变更状态操作前,由厂、站值长或班长、地调调度员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操作。

3、操作任务是指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

4、对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是指操作要求。

5、合上是指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6、断开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7、合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8、解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9、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

10、强送成功是指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

11、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12、“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

13、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14、《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15、《热控工作票》规定: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当班值长批准。

16、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17、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写的设备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

18、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接线方式和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是指(b)。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2、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电气设备在变更状态操作前,由厂、站值长或班长、地调调度员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省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操作是指(a)。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3、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c)。

a、操作许可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4、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是指(a)。

a、操作要求 b、操作指令 c、操作任务

5、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是指(c)。

a、断开 b、断裂 c、合上

6、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是指(a)。

a、断开 b、断裂 c、合上

7、(a)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a、合环 b、合上 c、解环

8、(c)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a、合环 b、合上 c、解环

9、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是指(a)。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0、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是指(b)。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1、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是指(c)。

a、强送 b、强送成功 c、试送

12、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应该使用(a)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3、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该使用(a)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4、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应该使用(b)工作票。

a、电气第一种 b、电气第二种 c、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15、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a)。

a、火力发电厂 b、水力发电厂 c、风力发电厂

16、《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b)审查批准。

a、单元长 b、值长 c、总工程师

17、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a)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a、同类型 b、非同类型 c、同一厂家

1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a)办理工作票手续。

a、本厂监护人员 b、本厂安监人员 c、承包方现场负责人

1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b)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a、本厂监护人员 b、本厂有关部门 c、承包方法人代表

20、请找出下面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的描述错误(a)。

a、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 b、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c、安全措施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三、是非题

1、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操作任务。 ( √ )

2、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是指操作许可。 ( × )

3、集团公司“两票”使用和管理规定: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应该是指操作任务。 ( × )

4、合上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 )

6、断开是指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 )

7、解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 × )

8、合环是指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 × )

9、并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两个系统)经用同期表检查同期后并列运行。( √ )

10、解列是指将发电机(或一个系统)与全系统解除并列运行。( √ )

11、自同期并列即是并列,即:将发电机用自同期法与系统并列运行。( × )

12、强送是指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检查即送电。 ( √ )

13、强送成功是指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 ( √ )

14、试送是指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 √ )

15、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 ( √ )

16、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17、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应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 × )

18、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19、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20、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1、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2、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23、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4、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25、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应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26、《热控工作票》规定:有可能引起机组掉闸的工作,运行人员制定的事故预案,应经过值长审查批准。 ( √ )

27、《热控工作票》规定:在热控电源、通讯、调节、保护以及联锁等系统及设备上的热控工作票,需要单元长批准。 ( × )

28、水力发电厂机械设备及水工建筑物定期维护、清扫及巡回等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29、水力发电厂需要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对水力设备、水工建筑物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30、水力发电厂水工建筑物及其它非电气工作使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 × )

31、水力发电厂各种水泵的工作使用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 √ )

32、水力发电厂电梯、门机、桥机、尾水台车、启闭机等机械部分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3、水力发电厂各种送、排风机和冷冻设备的工作应使用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4、水力发电厂水轮机、蜗壳、导水叶、调速系统、风洞内、进水口闸门等机械部分及涉及油、水、风等管路阀门的工作应使用水力机械工作票。 ( √ )

35、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 × )

36、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应使用热控工作票。 ( × )

37、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系统的工作水力自控工作票。 ( √ )

38、设备的双重名称规定: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 ( √ )

39、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发电机组大、小修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 √ )

40、运行的调整性操作以及程控实现的操作,可以不按照运行规程执行,并可以不使用操作票。 ( × )

41、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 )

4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承包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手续。 ( × )

4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 √ )

44、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超过10人的,应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成员人数,使用民工的,应写明民工人数。( √ )

45、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10人或10人以下的,不需要填写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仅主要的写。 ( × )

46、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工作成员超过10人的,应填写10人工作姓名,就不要填写工作成员人数,但使用民工的,应写明民工人数。

( × )

47、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 ( √ )

48、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规定:作废、未执行的操作票必须进行合格率统计。 ( × )

49、“两票”执行过程中的动态检查是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的事,与车间没有多大关系。 ( × )

50、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工期相符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 × )

第5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与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第6篇 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各项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为规范对“两票”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第三条 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第五条 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两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热电公司)生产各单位、长期外委队伍、临时入厂施工队伍、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第二章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三)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第八条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一)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三)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四)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五)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六)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七)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八)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第九条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一) 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

(二) 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第十条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一) 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二) 不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不需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

(三) 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

(四) 在设备系统外壳上的维护工作,但不触及设备的转动或移动部分;

(五)在锅炉、汽机、化水、除灰、输煤等生产区域内进行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整修地面、保洁、

搭脚手架、保温、防腐等工作;

(六)有可能造成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炸等,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工作,不准使用该票。

第十一条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

热控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汽轮发电机组的热控电源、通讯、测量、监视、调节、保护等涉及dcs、联锁系统及设备上的工作;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等。

第十二条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

热控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热控人员在不涉及热控保护、联锁、自动系统以及在不参与dcs系统或设备上的且不需要运行值班人员采取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工作,如就地指示仪表检查校验、敷设电缆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一级动火工作票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二)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系统、制粉系统(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氢气系统及制氢站、汽轮机油系统、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系统(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

第十四条 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二)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系统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食堂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五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一) 油车停靠的区域;

(二) 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三)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四)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五)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第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一)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电气工作:

1.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2.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3.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4.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系统现场工作;

5.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票的使用

(一)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由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工作票可以采取电子签名;

(二) 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三)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四)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五)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系统、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六)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七)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八)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九) 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系统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十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票的编号

工作票必须编号。工作票的编号应有两种,一种为工作票的自身顺序号,在票面左上角标示,标示为“no. ××× ”;一种为工作票在执行时,由运行人员填写(工作票登记本或微机办票系统的工作票台帐登记序号),在票面右上角标示;

(一)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工作票编号原则如下:

1.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从a1—001开始依次排列;

2.电气第二种工作票:a2—001开始依次排列;

3.热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b1—001开始依次排列;

4.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b2—001开始依次排列;

5.热控第一种工作票编号:c1—001开始依次排列;

6.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编号:c2—001开始依次排列;

7.一级动火工作票:d1—001开始依次排列;

8.二级动火工作票:d2—001开始依次排列;

9.生产区域动土工作票:从e—001开始依次排列.

具体要求:以上工作票全部由值长统一进行登记、编号。

第十九条 工作票的填写

(一)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06年11月03日18时18分;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2号炉5号磨煤机,或#2炉#5磨煤机表示;每份工作票必须附有一份针对该项作业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对于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可在“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栏填写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必再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二)“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三)“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四)“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___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五)“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六)“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七)“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八)“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九)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十)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等工作;

(十一)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十二)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十三)“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十四)“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十五)“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十六)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十七)“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1.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2.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十八)“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十九)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一)“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二十二)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二十三) 使用热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二十四) “备注”栏填写内容:

1.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2.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3.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一)工作票的生成

1.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2.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调用标准票;

3.针对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流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机组强迫停运、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或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二)工作票的签发

1.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然后由本企业的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2.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三)工作票的发送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四)工作票的接收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五)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1.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2.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3.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4.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5.“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6.没有附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7.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8.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安全措施的布置

(一)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二)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应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并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的编号。

第二十二条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 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第二十四条 工作监护

(一)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二)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三)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四)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五)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第二十五条 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第二十六条 工作延期

(一)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二)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三)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 设备试运

(一)设备试运项目:

1.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2.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3.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4.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二)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三)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四)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五)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终结

(一)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二)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三)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第二十九条 工作票管理

(一)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1.发电运行部、设备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2.公司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3.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4.设备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部复查,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5.公司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6.公司应定期培训、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名单;

7.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8.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检修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9.安全监察部、运行、检修部、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10.安全监察部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企业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第三十条 工作票的检查

(一)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2.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3.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况不符;

4.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6.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7. 未按规定盖章;

8.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9. 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10.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11. 用票种类不当;

12.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13. 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14.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a)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15.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16.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17. 已执行安全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

18.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补充措施执行情况”栏内空白;

19. 重要安全措施遗漏;

20. u.《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人员签名与工作班成员不符;

21. v. 签发方和许可方任一方修改超过2处者;

22. w. 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二) 工作票的动态检查内容

1. 动态检查所规定的内容;

2. 开工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

3. 工作负责人是否随身携带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其中危险点分析是否准确,控制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4. 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是否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是否有全部工作班成员的签名;

5. 票面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是否100%落实;

6. 所做的安全措施和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接地线编号、位置是否记录齐全完整等;

7. 动火工作是否认真填写“动火工作票”,是否按规定测量可燃气体(粉尘)浓度;

8. 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或先工作后补票的现象;

9. 是否存在未经运行人员允许,检修人员改变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现象;

10. 工作负责人是否始终在现场执行监护职责;

11. 检修设备是否按规定履行押票试运手续;

12. 不按规定办理和填写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票延期和检修设备试运行;

13. 工作终结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是否持票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

14. 每次作业后,是否对本次作业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对于没有标准票的作业是否按规定审批手续转入标准库管理;

15.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和本标准。

第三十一条 工作票合格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份数

工作票合格率= ─────────────── ×100%

已终结的工作票总份数

注:“作废、未执行的工作票”不进行合格率统计,但各单位要制定细则进行控制。

第三十二条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的计算

已终结的标准工作票份数

标准工作票使用率= ───────────────×100%

已终结的合格工作票总份数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6.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二) 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2. 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3. 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

4. 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5. 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名;

(三)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2. 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3.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4. 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 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7. 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9. 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票接收人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2. 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3. 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4. 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5. 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五)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的工作票;

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高温、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6. 对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六) 值班负责人(运行班长、单元长)的安全责任

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七)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1. 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3. 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4.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标准和现场安全措施、控制措施的实施。

(八)值长的安全责任

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3. 不得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热机、热控二种票除外)和操作票。

4. 动火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应一事、一地办理,不得兼办。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得涂改;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栏的填写:工作监护人即为动火工作负责人;一个工作组动火,应将该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应将总工作负责人姓名填入此栏;

(二)“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三)“动火地点”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工作地点(设备所在地);

(四)“设备名称”栏:应写明具体的动火设备名称。设备名称要求写明设备的双重名称;

(五)“动火工作内容”栏:应写明具体的设备动火工作内容;

(六)“申请动火时间”栏:应写明计划完成该项动火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不得超过7天(168小时);

(七)“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由测量人填写,写明动火区域内测量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实际测量值、测量时间、测量人、使用仪器;

(八)“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如下:

1. 动火工作需要的工器具使用、放置措施,如氧气、乙炔瓶分开放置,相距不小于8米;

2. 动火设备与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3. 根据现场可燃物配备正确的灭火器材的措施;

4.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5. 工作完毕后,清理现场遗留火种的措施。

(八)“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运行人员填写,其内容如下:

1. 凡动火工作需运行人员做隔离、冲洗等防火安全措施的,则将措施填写在此栏内;否则填写“无”;严禁此栏为空;

2. 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九)“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由消防监护人填写,其内容如下:

1. 核实检修提出的防火和灭火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2. 指导检修人员防火和灭火工作措施;

3. 现场防火监护措施;

4. 考虑动火设备周边易燃易爆物品的隔离措施。

(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检修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一)“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应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隔离后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二)“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内提出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以及现场防火和灭火的安全措施情况;

(十三)“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含量测定合格”栏: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应填写现场配备消防设施齐全、合格、满足要求,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完备,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是否合格;

(十四)“允许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填写时,应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动火设备的隔离情况,以及防火和灭火的准备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动火;

(十五)“结束动火时间”栏:由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填写。动火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动火现场的工作确已结束,现场确已清理干净,工作班成员确已撤离现场,无遗留火种,方能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第三十五条 动火区域的测量

(一)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有无易燃易爆介质决定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现场指定地点或设备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其值应低于下表规定值时,方能准许动火作业;

测量项目 爆炸下限 合格值

空气中含氢量 4% <0.4%

原(柴油)油气含量 0.5% ~ 1.1% <0.2%

煤粉尘 30 ~120g/m3 <20g/m3

(二) 一级动火区作业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动火间隔超过4小时的,每次动火前)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三) 首次测量结果填写在票面上,以后的测量结果应回填入票面表格内;

(四) 在次日动火工作前,必须重新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三十六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和审批

(一) 一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值长审核;由消防队监护人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措施;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

(二) 二级动火工作票签发和审批流程:

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单元长或班长审核;消防部门人员、安监部门人员审核动火工作是否安全、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值长批准。

(三) 签发、审批注意事项:

1.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2. 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 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第三十七条 动火工作票的执行

(一) 动火工作票的生成:

动火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动火地点及设备,对照动火级别的划分来选择使用动火工作票种类,并负责填写动火工作票。填写内容包括工作负责人、班组、动火地点及设备名称、动火工作内容、申请动火时间、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 动火工作票的签发:

如果动火工作负责人填票,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应对票面内容认真审核,要考虑动火工作的必要性、动火工作的安全性、工期的合理性,发现有误返回给工作负责人,重新进行填写,确认无误后签发动火工作票。如果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填票时,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还应将动火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

第三十九条 动火工作票的审核:

(一)运行人员审核:

运行人员接到动火工作票时,首先应根据动火地点、动火设备是否有易燃易爆介质等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对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含量进行测量。若需要测量应通知测量人,测量人接到通知后对动火区域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入“动火区域测量结果”栏内,然后,运行人员再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若不需要测量,直接填写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值长(单元长或班长)应审核动火区域的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安全隔离,动火现场是否能许可动火,准许后签名。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单元长或班长审核。

(二)消防人员审核:

消防监护人应审核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现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的测量结果是否合格,并填写消防队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完后由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 (注:双鸭山热电公司员工均为义务消防人员)

(三)安监人员审核:

安监部门负责人应配合消防部门审核动火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以及其它规章制度等,审核无误后签名。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负责人审核;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安监部门人员审核。

(四)领导批准: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厂级领导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值长批准。

第四十条 动火许可: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消防监护人检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第四十一条 动火开工:

经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充足,明火试验完毕合格后,方能办理允许动火手续。

第四十二条 动火现场的监护:

(一) 在一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 在二级动火区域内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队员或指定的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

(三) 外单位进入生产区内动火作业时,应由本厂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四) 动火执行人应具备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五) 动火间断、延期、终结:

1. 动火工作间断后、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2. 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3. 动火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清理工作现场,不得遗留火种,检查确认无误后,带领工作班成员撤离现场,由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车间义务消防员)、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办理动火工作票终结手续。

(六)动火工作结束:

动火工作终结时,应清理现场,仔细检查现场的残留火种,确认彻底消除后,方能办理终结手续。

第四十三条 动火作业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1. 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2.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3. 保证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备;

4. 向工作班成员布置动火工作内容和范围,交待防火和灭火等安全措施;

5.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6.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二)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2.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3. 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4. 在动火期间,检查现场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2. 审查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

3. 审查现场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4. 向工作负责人交待现场所做安全措施情况,以及注意事项。

(四)消防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 审查动火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3. 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4. 始终监护现场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保证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责任:

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 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4. 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5. 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第四十四条 动土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一) “项目名称”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二) “建设单位”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三) “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

(四) “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由本单位土建人员或由外包人员担

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应服从有关人员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

(五)设备管理部各专业负责人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

(六)“安全措施”由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填写;

(七)“动土工作票签发人”分别由设备部副部长、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承担工作票签发人

的责任;

(八)“动土许可人”是设备部副部长,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

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九)“动土许可人及其他签字人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卫生符合文明生产标准)”为设备部副部长、

各专业负责人、安监部部长对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

(十)动土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负责人持一份,动土许可人持一份;

(十一)动土工作结束后,动土工作负责人持动土工作票到设备部动土许可人处办理结票手续。

(十二)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十三)动土工作票只能用于生产区域的动土工作;

(十四)设备部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十五)安监部具有动土作业的知情、建议、同意权;

(十六)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监督部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四十五条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和管理

继电保护检修工作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

(一)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进行危

险点分析和制定预控措施,然后填写安全措施内容,交签发人签发;

(二)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内容”与“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相符和正

第7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8篇 供电安全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票

第一节 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

者,都应使用工作票。

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

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

1、 工作票的填用:

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2、电力线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变压器台架或配电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三条:工作票由签发人填写。有时为了减少工作票签发人填写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本班(组)的工作票。

第四条: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修改,如有个别字需要修改,应字迹清楚。一张工作票修改不得超过3个字。

第五条:填写工作票应使用能准确表达意思的,符合普通话规范的语言文字。

第六条:工作票上所列人员按责任审票,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第七条: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来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第八条:工作票的签发。

1、工作票由签发人签发,工作负责人填写的工作票也必须由签发人签发。

2、一般情况下,一张工作票上的工作地点只限于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以刀闸断口为界)。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3、下列情况由公司指定有签发权的人签发工作票,并由值班员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任。开工前,由监护人(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项。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来变电站承包设备检修、防腐或安装。

(2)基建施工需要运行中的设备停止运行。

(4)安装单位来处理新投产的设备缺陷。

4、一个变电站或一条线路全部停电检修,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写明工作内容。几个班组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写各班的负责人。

第九条: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记入操作记录薄中。

第十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由本局批准公布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第十一条: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

第十二条: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在计划时间内,检修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线路: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第十三条:工作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第十四条:检修工作结束前,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原工作票盖“作废”章。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需要变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规》行为,经劝说无效收回工作

3、检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继续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废)。

4、工作票破损,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

第十五条:工作许可人审查工作票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将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签发。

1、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不明确。

第十六条:工作票的考核

1、运行和检修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终结的工作票收集审核,并统计合格率,报安监。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票无编号。

(2)工作票填写漏项。

(3)未按规定签名。

(4)工作内容(任务)不具体,或工作地点不明确。

(5)工作内容(任务)栏设备没有使用双重编号。

(6)安全措施填写不具体。

(7)接地线无编号,装设地点不明确。

(8)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互相兼任。

(9)未按规定办理工作负责人变动手续。

(10)未按规定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11)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种工作票。

(12)已设遮栏、标示牌没有注明确实的地点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损,残缺不全,污秽看不清楚。

(14)未盖“已终结”或“作废”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100%

注:其它票是指按规定应开而实际没有开票的工作。

第十七条:工作票的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由各单位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事故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开工前应做好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下列工作可列为事故抢修:

1、供电设备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或设备严重损坏,需要立即处理的。

2、救人、灭火。

变电事故抢修的时间预计不能超过4小时,4小时以内不能修复的,应按正常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线路事故抢修不限。

第二节 变电工作票

第十九条:填写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线干线上的工作;

(3)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源。

第二十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有重复编号。

2、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单位到变电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检修、安装、防腐或调试等工作时由外单位指定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并将名单事先交公司安监审查安全资质,合格后由安监将将名单转发给变电站。

(3)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3、班组:一个班组工作的,在其前面加主管单位名称。几个班组工作的,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的班组。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的,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填写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任务、工作场所或间隔。

6、计划工作时间:为调度批准的停电检修时间,不包括停送电操作时间。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

(1)应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包括填写前已拉开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2)应装接地线:写明接地线的确实地点或应合接地刀闸,许可人需加写编号。

(3)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写明遮栏的确切地点,标示牌的确切位置。10kv隔离开关需放置绝缘护罩的填入此栏。

(4)补充安全措施:除(1)、(2)、(3)项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

(5)工作许可人应将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应栏内,不得简化或写为简化或写为“同左” “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时间:在计划工作时间之前,工作票交给变电站值班员的时间。

9、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许可手续后,签名同意开工的时间。

10、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预计地计划工作内,检修工作难以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在计划时间到期前,提前2小时以上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种工作票的延期手续记入“备注”栏内。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12、工作票终结:

工作全部结束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对设备状况和现场卫生进行检查,然后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工作终结。并在“备注”栏内盖“已终结”章。

13、备注栏:填写注意事项或其他事项。

第三节电力线路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在停电线路(或在双回线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所谓全部停电,系指供给该变压器台架或配变压器室的所有电源线路均已全部断开者。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带电作业

(2)带电线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运行中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或配电变压器室内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作票的填写细则:

1、编号:各单位分别编号,一年内不得重复编号。

2、科室、所(工程队)名称:填写供电所和工作班组名称,多个班组共用一张工作票时,名称填写总工作负责人所在班组名称。

3、工作负责人:

(1)由本公司批准并公布了的人员担任。

(2)工作负责人的变动:

工作期间,若工作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超过2小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的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负责人的变动只能办理一次。

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变动情况记入“备注”栏内。

4、工作班人员:

(1)一个班组工作时,填写参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个班组工作时,可只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

(2)共 人:填写参加工作的总人数,包括总工作负责人和班组工作负责人。

5、停电线路名称(双回路应注明双重称号):

填写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和编号。

6、工作地段:填写线路名称、支线路名称、起止杆号。

7、工作任务:填写某段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任务。

8、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应停电的范围):

(1)拉开发电站、变电站线路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2)拉开需要工作班组操作的线路各端断路器、隔离开关和可熔保险。

(3)拉开危及该线路停电作业,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设线路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拉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需要拉开发电站或变电站内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只须填写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如果由线路工作人员自行拉开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需补充“在已拉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悬挂标示牌或加锁”。需要发电站、变电站合上的线路接地刀闸或在线路上挂接地线的也填入此栏。

9、保留的带电线路或带电设备:

填写同杆架设的带电线路或邻近的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交叉处杆号和带电线路名称,与带电线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号及带电线路名称。

(10)应挂的地线:

指工作班组自己应挂的地线,不包括变电站挂的地线或接地刀闸。线路所挂的地线位置应明确,对同杆架设的线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线路上均要求挂地线的,应分别注明线路名称和杆塔号。

(11)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调度已批准的停电时间。

(12)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开始的命令方式,分为当面通知、电话传达和派人传达。

(13)工作终结的报告:终结报告的方式分为当面和电话两种。

(14)备注栏:填写补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内容。

第二章 操作票

变电、线路操作票

第二十三条 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改变设备运用状态需要进行多项作业的,都应使用操作票。

设备运用状态分为下列几种:

1、运 行。

2、热备用:只有开关在断开位置。

3、冷备用:断路器、隔离开关、二次回路保险在断开位置。

4、检 修:在冷备用的基础上,设备已接地,并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操作票必须填写的主要内容:

1、操作任务、起止时间。

2、检查有关回路的功率、电流、电压。

3、拉开、合上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4、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实际位置。

5、二次回路切换、保护回路压板的投、退或改变定值。

6、控制回路、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测量仪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电设备验电的具体位置。

8、装设、拆除接地线的位置及编号。

9、和闸时同期控制开关的投、退。

10、悬挂的标示牌及其他位置,装设的遮栏及其地点。

11、装设绝缘护罩。

第二十五条 操作票的填写。

1、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初审,值班负责人或操作许可人签名批准。

2、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清楚,不得任意涂改。非关键字修改每张不得超过3个字,关键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不得修改。

3、填写操作票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不应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编号一年内不能有重复。

5、操作票内一个序号对应一项设备操作内容,不能并项。检查设备的位置状态作一项。分相操作的设备一相作一项。

6、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任务栏和操作项目栏均应填写设备名称和编号。

7、操作票上所列人员签名完整,书写工整。

8、操作票顺序填写正确:

(1)线路停电操作顺序:拉开断路器——拉开线路侧隔离开关——拉开母线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2)双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负荷侧断路器——拉开电源侧断路器——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3)三卷变压器停电操作顺序:拉开低压侧断路器——拉开中压侧断路器——拉开高压侧断路器——拉开低压侧隔离开关——拉开中压侧隔离开关——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从第一行起盖“以下空白”章。

第二十六条 执行操作票

1、倒闸操作票必须由两人进行,其中对设备较为熟悉的一人监护,另一人操作。

2、一个操作人一次只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时持几份操作票交叉作业。

3、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对照操作票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到现场正式操作时,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监护人持票和防误装置的钥匙,大声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并大声复诵无误后才能操作。

4、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项、添项、漏项及做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项就打个“√”,不准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项目(并网、解列、继电保护投、退,装、拆接地线拉、合接地刀闸)的操作时间应记入操作作票。

6、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待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7、全部操作完毕,经检查无误后在“备注”栏盖“已执行章,并向调度员汇报。

第二十七条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处理。系指为了不使事故扩大而进行的紧急操作。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站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操作人: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操作,对所执行的各项操作的正确负责。

2、监护人:对担任监护的各项操作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3、变电值班负责人(线路工作许可人):对操作票所列操作顺序的正性,操作任务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

第二十九条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无编号

(2) 无操作开始或终结时间,没有填写重要操作时间。

(3) 一张操作票超过一个工作任务或操作任务不明确。

(4) 操作中未按规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项、并项或顺序颠倒。

(6) 未按规定审票签名,或签名只写姓不写名。

(7) 字迹不清楚,关键字涂改或非关键字涂改每张超过3个字。

(8) 未盖“以下空白”章、“已执行”章或“作废”章。

(9) 使用术语不符合规范。

(10)没用填写设备双重称号。

(11)没有写明接地线安装的地点或接地线编号。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后补的票

2、操作票由运行部门逐月收集、审核、统计,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合格率报安监。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合格率=(合格票/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100%

第三十条 操作票的保管:

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部门保存三个月以上。

第三十一条 操作注意事项:

1、正常操作应尽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负荷时进行,如必须在交接班时进行操作,则由交班人负责操作完毕或操作到某一阶段后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写操作票继续进行操作。

2、操作前应检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第9篇 风电场工作票、操作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工作票、操作票实施细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条 风电场成立以风电场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对风电场的两票工作的统计、检查及考核。

组  长:风电场场长

副组长:运维值班长

成  员:风电场相关人员

职  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风电场的两票工作;

(二)规范管理风电场两票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将两票执行情况要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

(三)组织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风电场两票标准票库,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两票列入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 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 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3. 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班组长的职责

1. 在接收工作票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

2. 要审查工作时间是否满足调度要求。

3. 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4. 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5. 班后会,要对当日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三)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 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 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 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 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 收工后,对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四)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五)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 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 认真学习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第三章  工作票、操作票的要求

第死条 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动土工作票)、操作票应用仿宋体书写或使用微机打印生成,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使用标准术语,票面严禁涂改、勾抹。已执行或已作废的工作票必须妥善保管,每月初上交风电场场长。

第五条 未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或错票,应盖“作废”章,位置与盖 “已执行”章的位置相一致。

第六条 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操作票的操作人、监护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考试合格后授予相应权限。

第七条 工作票、操作票要求一式两份。

第四章  工 作 票

第八条 运维人员(工作负责人)接到设备缺陷通知单以后,要先办理检修工作票,方可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作业。

第九条 运维人员根据设备检修内容调出标准工作票,按工作票要求认真填写工作票内容,工作负责人、工作组成员、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危险点分析、工艺要求、作业起始和预计终止时间等,安全措施要考虑全面并逐条填写。

第十条 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接到值长已批准的工作票后,对设备名称、编号、工作内容、作业计划、工作组成员、检修工艺、质量标准、使用工具、风险分析等进行审查,检查是否填写齐全、规范,审查工作票中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影响运行设备安全,如有需要补充安全措施时,由工作许可人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填写(无补充时应加盖“无补充”章,此栏目内不允许空白)。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票要由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

第十一条 工作票审查合格后,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双方同时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工作许可人方可在工作票上签字,履行开工手续。

第十二条 工作票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如果设备检修作业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到值长和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如果工作票因过期而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必须经风电场场长同意,运行值班人员方可给予办理延期或结束手续。

第十四条 工作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写明该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即设备的双重名称。

第十五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时,每做完一项要在该项栏目后面画“√”。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第十六条 工作票中需要做停电的安全措施时,必须在停电的电源开关上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告牌。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联系单制度,严禁口头、电话联系或约时停、送电。

第十七条工作终结——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经双方签名后,表示工作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凡电气设备、系统等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定值变动的,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交待一定要详细说明原因、改进后对运行的提示等,否则工作许可人应拒绝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工作票终结——待工作票上的临时遮栏已拆除,标示牌已取下,已恢复常设遮栏,未拉开的接地线、接地刀闸(装置)等设备运行方式已汇报调度,工作票方告终结,并在工作票上加盖“已执行”章。

第十八条 在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时,“已执行”章应盖在工作票右上角的空白处。

第十九条 在检修工作中如检修人员要求试运设备或检修工作出现间断时,要将工作票押至运行人员处并进行登记。

第五章  动火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条 凡是在设备的油系统、防火区域以及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周围明火作业,都必需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二十一条 办理动火工作票的程序:运维人员提出、签发人签发、风电场场长批准、到运行值班人员处办理开工许可。

第六章  动土工作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凡是在风机基础、风机塔筒与风机变连接处、控制楼周围隐蔽工程、变电所内等区域动土、挖沟的作业,都必需办理动土工作票。

第二十三条 “工作负责部门”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动土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进行动土作业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动土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由本单位土建人员和或由外包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但应服从动土工作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甲方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 风电场各专业专工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工作许可人”是风电场值长,承担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动土工作票签发人”是风电场场长,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一)动土工作票不得代替工作票。

(二)风电场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三)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全生产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第七章  操 作 票

第二十八条 操作票的具体要求

(一)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风电场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用操作票(但应将操作内容记在操作记录薄内)。其余的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

(二)根据操作任务调出标准操作票;针对操作内容,做到“四把关”,即填票审核关、模拟核对关、受令复诵关、操作监护关。

(三)操作票应由操作人负责填写,操作票上的操作项目必须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接班后在两小时之内需进行的操作,需由前一班人员填写,但下一班工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认真审查,只有当确认无误后,操作人、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签字,经值长批准后,进行模拟预演。

(四)操作票填写好后,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正式操作前必须在模拟盘上进行预演,模拟操作中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模拟操作,待查明原因异常消除后,重新开始模拟操作。不能预演的操作项目(如:断路器合、断)预演时必须到操作把手的位置前进行核对,并在操作票的模拟预演栏内打蓝色“√”,实际操作时打红色“√”。

(五)进行操作时必须按操作票的顺序依次操作,不得跳项、漏项、并项,不得擅自更改操作顺序。

(六)防误解锁钥匙应妥善保管,每次使用前要经过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事故处理时由值长批准),并做好汇报登记工作。

(七)操作人员正在执行操作任务时,监护人必须始终认真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操作现场或进行其他工作,严禁操作中途换人,严禁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其它的检查、巡视等工作。

(八)没有监护人现场监护和操作命令,操作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与操作相关的工器具必须事先检查好并一次带全,严禁操作中途取工器具,严禁一人单独离开。

(九)操作中发生疑问或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长汇报,报告值长,查明原因。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方可继续操作。如电动操作刀闸的电动机不动或发出异常声音时,要检查电源是否缺相、是否存在热偶动作、机械部分卡滞等原因,应及时汇报值长,查找原因并安排处理。

(十)对于需调度下达各项操作命令,应在操作票的操作项目栏内填写“接调度令”。

(十一)执行操作票要唱票复诵,每执行一项用红色笔打“√”。

(十二)若进行电气倒闸操作时,还应按《电气倒闸操作前标准检查项目表》的提示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十三)参加操作人员必须将手机等与外界联系的通讯工具放在运行值班室内,应使用专用通讯工具(对讲机),但进入保护室内进行操作时,严禁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十四)操作票的操作任务完成后,由监护人在操作票上盖“已执行”章,由操作人按《电气倒闸操作后应完成工作项目表》要求完成现场操作后的相关工作。

(十五)接受电网调度命令的操作要做到六清:接受命令清、布置操作任务清、操作联系清、发生疑问要查清、操作完毕汇报清、交接班记录清。

第二十九条 操作步骤及要求

(一)操作中严格执行“唱票-复诵-操作-回令”步骤,复诵时操作人员必须手指设备名称标示牌,监护人确认标示牌与复诵内容相符后,监护人下达“正确!执行!”令后,操作人方可操作。操作完毕后,操作人员回答“操作完毕!”。

(二)监护人听到操作人员回令后,在“执行情况栏”打“”,监护人检查确认后,再在“”上“/”,完成一个“√”。

(三)中断操作的操作票,再次进行操作前应从第一项操作任务的复查开始,每复查完一项后,在操作票的“执行情况栏”中再打上一个“√”。

(四)操作票结束后,每页都要盖“已执行”章,该章盖在每页操作票备注栏内。

第八章 两票管理

第三十条 两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一条 运维班组是确保两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风电场场长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人,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二条 风电场长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班组部门进行考核;

风电场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第三十三条 工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操作票全过程是指从发布、接受操作预告、人员安排到建票、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学习掌握、模拟操作、实际操作、唱票、复诵、监护、分步打“√”、复核、汇报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第三十四条 风电场场长对已经执行两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让班组自查,安全员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班组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三十五条 风电场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两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第三十六条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风电场场长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已执行的操作票由运行主管部门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第三十七条 风电场场长要建立两票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值长要对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风电场场长并对有责任人予以考核。

第九章  工作票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九条 风电场要对风电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两票”及安全管理规定,并经过考试合格。

第四十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内容填写情况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票和操作票许可手续是否正确履行,结合实际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四十一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对照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进行抽查,检查工作票上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是否100%落实,如有漏项或错项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风电场的管理人员要检查操作票的填写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前是否进行了模拟预演,操作票执行过程中是否执行了唱票,复诵及监护制度,操作后是否进行了复查。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运维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两票”管理规定,对不认真执行“两票”管理规定的班组和个人,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人民币1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第四十四条 风电场每个月要对两票进行整体检查、整理归档,查出漏洞及不合格票,要为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做充分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大唐偏关水泉风电场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操作票管理工作9篇

第一章工作票第一节变电、线路工作票通用部分第一条:在供电设备上进行正常检修工作时,凡需要做安全措施者,都应使用工作票。第二条:常用工作票分为:变电第一、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使用格式按《安规》规定如下:1、工作票的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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