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安全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与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加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根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情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2篇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安全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资格与确认
第1条 必备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
设备运行维护及施工单位的行政领导及从事本专业3年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担任相应工作票签发人的资格。其他人员的工作票签发人任职资格必须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2、工作负责人:
本专业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或者不具备中级工资格,但从事本专业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熟悉设备、人员情况、且安全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也具备担任相应工作负责人的资格。
3、工作许可人:
从事本专业运行岗位的值班负责人、正值班员、值班调度员副值及以上者具备工作许可人资格。其他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须担任者,应具备相当于工作许可人的资格,由需要部门提出申请,经机电科审核批准。
第2条 确认程序:
1、每年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由机电科组织培训、统一命题,对申报者进行《安规》及有关安全管理标准、规定的考试。及格线为85分,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认可。
2、资格审查通过、《安规》考试合格者,经机电科批准后,公布确认。
3、未经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违反者按违章作业论处。
第三章工作规定
第1条 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按规程规定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各项内容的正确完备。保证所签发的工作票合格率达100%。
2、工作票签发人必须按公布的工作票签发权限签发工作票。
3、对不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无视工作票填写与执行规定,经常出现工作票签发差错及违章指挥者应立即取消其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2条 工作负责人:
1、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认真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安全优质地带领班员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工作负责人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应认真负责、自始至终,不间断地对工作票所列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因故需暂时离开现场时,应指定临时负责人,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及全体工作班成员。
3、工作负责人必须组织召开好班前会和班后会,对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现场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人身安全要全面负责。对违章作业要坚决制止和就地纠正,对不听劝阻、不服从指挥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4、工作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指导及现场安全监督。对于工作不负责任、带头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对现场违章作业不管不问的工作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其工作负责人资格,并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3条 工作许可人: ,
l、工作许可人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许可制度及我中心“两票”“三制”的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安全责任,保证和监督所许可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
2、工作负责人在接受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及终结汇报的命令时,应按规定做好详细的记录。
3、非设备所属单位,在进行不经过调度所许可而由设备管理单位许可的低压线路停电工作时,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严禁非设备所属单位自行操作。
运河煤矿机电科
2011年1月6日
第3篇 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资格认定工作,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结合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内各部室、分公司及代管公司。
第二章 部室、单位职责
第三条 各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三种人”)资格认定过程中各部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公司安全监察部
1.监督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组织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审核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公司生产技术部
1.指导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认定工作;
2.参与审查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内容及考试题目;
3.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培训考核工作;
4.监督各部室、单位三种人持证上岗。
5.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核培训工作;
6.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考核、阅卷、统计分析及培训考试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布各部室、单位三种人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各部室、单位
1.负责组织、参加三种人的培训考核;
2.根据三种人资格考核的情况,对本单位(部室)三种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3.负责向本单位(部室)发布本单位(部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人员名单。
第三章 培训考核程序
第四条 参加三种人资格考核人员必须具备从事专业工作所需的基本常识,并且通过公司每年的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五条 各单位(部室)需担任三种人的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部室)组织的培训考核,参加培训考核人员的名单由各单位(部室)保存统计。
第六条 资格考核时间为每年的一季度和三季度,分为初次考核和复审两种。因各种原因被取消担任三种人资格人员应参加初次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有效期为一年,到期进行复审,初次考核不合者,直接参加下一期考核,再次考核不合格者,按初次考核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部室)出题考核应以公司下发的考试要求(附3)和题库(附4)为参考,严格要求,不得未经过考核即进行认证。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八条 各单位(部室)在三种人考核合格后,结合日常工作进行上岗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由本单位安监科(安全员)在《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中考核栏和认定栏内盖合格章,并将此名单和证书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九条 生产技术部接收到单位(部室)上报的名单和盖有合格章的“证书”后,进行随机抽查,经抽查确认合格后统一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在《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证书》中备注栏内盖合格章。若生产技术部发现不合格的三种人时,在备注栏内注明不合格原因后要求原单位(部室)重新培训、考核和认证。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经公司公布的工作许可人可在本单位认证的站(所)办理发生在本站(所)内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一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可在公司内本单位和外单位按照专业类别签发(会签)或办理本单位的工作票,有效期为认证公布日期起一年。
第十二条 经公布的工作负责人在本单位和外单位进行工作需办理工作票时,应首先出示本人《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证书》,经本单位或外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审核后(外单位应实行双签发工作票),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办理工作票。
第十三条 运行单位发现有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或工作班成员违章工作时,有权立即制止,并加以纠正;由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运行单位或所在单位提出,公司安全监察部批准停止有关责任人的认证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对经认证的三种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其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暂停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