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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管理工作5篇

发布时间:2022-10-20 21:45:17 查看人数:40

违章管理工作

第1篇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三条 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和设备造成危害,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

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机械班班长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十条 机械班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主动参与反违章,从我做起共保安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机械班应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安全规程规定等规章制度,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将安全培训作为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辨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

第十二条 机械班班长应充分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员工自主发现违章,自觉纠正违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

第十三条 机械班对查出的每起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在分析违章直接原因的同时,还应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着力做好违章问题的根治。

第十四条 机械班通过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等形式,对查出的违章现象予以曝光。

第十八条 机械班应及时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根据上级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无违章企业”、“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员工”等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反违章工作水平。

第2篇 电力班组怎样抓好反违章的安全管理工作

班组是企业最基层的生产组织,也正因为如此,各种设备事故、人身事故的发生均与班组人员有关。无疑,搞好企业的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对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重大的意义。现就如何搞好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谈几点看法。

1 明确安全职责,理顺关系,各负其责

班长是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又是完成班组生产任务的核心人物,这就决定 了班长在管好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好安全,否则在生产中发生不安全现象乃至事故,班长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但是,是否只要有了班长这个第一责任人就可以把一个班的安全工作都包下来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班组在完成生产任务时往往要分成几个工作小组,而班长不可能同时负责多个工作面,这就需要由这些组长来负责。在实际作业中,这些组长即为工作负责人,他们经常工作在生产第一线,是班组生产的基本骨干、中坚力量,班长的工作实际 是由这些组长来保证的,而他们的工作则由组员来保证。这就形成在一个班组中,要有各自的职责,既要有班长的职责,又要有组长(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也要有班员的职责。如果人人都各有其责,人人都各负其责,班组的安全基础就会夯实,班组的安全工作就会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在班组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抓好班组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做好班组安全工作的根本。

2 抓好安全风险分析,打好有备之仗

班组在执行日常生产任务时,往往以完成任务为目标,而常常疏忽了作业中存在的那些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险因素,以至于发生各种始料未及的事故。如果在工作开始之前先进行安全分析,对每一项工程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剖析,从中找出人为的、设备的、环境 的以及管理方面的危险点,并制订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把危险点控制起来,就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3 全力提高班员的安全素质

提高每个班员的安全素质,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一个人的安全素质,是一个人的安全知识、安全行为、安全思想的综合体现。应该说,班组人员通过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知识的学习之后,对各种规程、制度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使职工具备了一定的安全素质,但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各种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涌现,班员急需提高技术素质。一些发达国家对企业员工的素质提高是非常肯花大力气,出大价钱的。事实证明,这种使员工综合能力提高的投资其回报是十分显著的,这对我们是很有启发的。

4 正确采用激励机制,奖惩分明

在班组安全管理工作中,正确使用激励机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目前,企业在安全生产中 采用的就是奖惩激励方式。例如,评选先进、树立安全标兵,对违章者曝光、以至下岗处罚 等等,但奖和惩这两种激励方法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使用效果。笔者认为,应该突出 重奖重罚,奖罚分明。对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者,长期保持安全生产良好状态的班组,就应该得到重奖,在给于精神奖励的同时,也给于一定的物质奖励,这样就会鼓舞士气,奖励一个,带动一片,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甚至酿成事故的责任者,则应 依据责任大小、认识态度,给于严肃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处罚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摆事 实、讲道理,使被批评、被扣罚、被曝光者心服口服,达到既教育本人,又教育大家的目的。

第3篇 电力有限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规执行力,有效解决违章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大幅度减少各种违章现象,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三条 建立各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的“查、纠、惩、训”反违章工作体系。“查、纠、惩、训”体系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章现象、惩罚违章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来提高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制素养。“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就是各单位领导对“查、纠、惩、训”全过程亲自参与和指导,对提高违章者的安全工作能力负责。

第四条 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各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违章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实施方法和考核规则,管理和考核车间领导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本文中的“公司”指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单位”指盟市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则。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 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基建部、营销农电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部门负责人

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细则,建立有效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第八条 各单位要成立党政工团共同参与、单位领导带队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反违章纠察活动,落实监督职责。

第九条 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反违章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生技、农电、基建、营销、调度及分管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组织开展反违章纠察工作,并将违章情况及时反馈给反违章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车间和班组应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三章 违章分类

第十一条 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各级人员应认真学习《蒙东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及防控措施释义》,提高辨识违章的能力,防止发生《蒙东电力公司严重和一般违章分类明细》定性的各种违章。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领导开展反违章纠察活动,应采取暗访的方式,不仅针对分管专业,还要定期交换检查;对所属基层单位要轮流检查,避免就近舍远。

第十三条 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每月至少开展5次反违章纠察活动,优先对作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当日没有作业和施工现场,应对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检查,侧重安全例行工作、计划管理、作业组织、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班组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四条 违章查处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时段、各个环节。在抓好生产系统反违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基建、营销、农电专业和集体企业的违章查处。在加大行为违章、装置违章查处力度的基础上,要深挖管理违章。既要重视“春秋检”时段的违章查处,又要重视其他时段的违章查处。既要重视大型作业、集中作业的违章查处,又要做好小型作业、分散作业的违章查处。

第十五条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违章检查力度,提高违章“纠、训”效果。发现违章现象后,单位领导要组织违章者所在班组,召开违章现象分析会,查找深层次的违章原因,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对待违章现象要做到“六个决不放过”(违章不在第一时间处理决不放过,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和全员应负责任决不放过,找不到造成违章的条件因素决不放过,不解决导致系列不良因素产生的本质原因决不放过,搞不清造成本质原因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决不放过,解决不了不良环境问题决不放过) 。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反违章工作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反违章工作办法,健全反违章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章 公司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对各单位实施反违章工作记分管理。各单位领导每开展一次违章纠察活动加1分;发现违章并对违章责任人员实施了“纠、惩、训”,对违章现象做到了“六个决不放过”,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再加2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各单位开展违章纠察,发现一起严重违章扣4分,发现一起一般违章扣2分。

第十九条 每个单位所有领导的得分与扣分的代数和作为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积分。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作为单位安全管理排名以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条 单位每月反违章积分应达到9分,每降低1分,扣单位500元,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奖金中扣除,平均分摊到单位的每位领导。

第二十一条 对于每次违章纠察活动查不出任何问题的单位领导,公司将实施联责考核。联责考核,是指由各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在作业和施工现场没有查出任何违章现象或对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没有查出任何问题,而相关车间、班组从接受检查之日起的30天内发生人为责任事故,带队检查的单位领导在事故处理时将负连带同等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月公布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单位领导反违章纠察月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章 单位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车间、班组进行反违章纠察,实行违章累计扣分制并处以罚款,以一年为考核周期,年终自动清零。对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复性违章人员的扣分和罚款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违章者都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的职工,要执行待岗学习制度,学习期间只发待岗工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外包施工人员发生违章的考核规定,对于连续发生违章现象的外包队伍,应加倍处罚并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员对查处的违章行为不服,一周内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复议,最终以复议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安监部门要建立个人违章积分档案,并定期公布积分和罚款金额。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制止他人违章行为。对制止违章行为,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安监部门确认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企业”活动,评选反违章工作先进单位。各单位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车间”活动,培养职工遵章守制的良好素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中关于发现违章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编制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定,并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4篇 电力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使各级各类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违章的危害性,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安规执行力,有效解决违章背后的深层次管理问题,大幅度减少各种违章现象,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

第三条 建立各单位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的“查、纠、惩、训”反违章工作体系。“查、纠、惩、训”体系就是通过检查发现问题、纠正违章现象、惩罚违章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来提高违章者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制素养。“领导全程参与和负责”就是各单位领导对“查、纠、惩、训”全过程亲自参与和指导,对提高违章者的安全工作能力负责。

第四条 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公司管理和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各单位制定切合实际的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反违章工作目标、职责分工、标准要求、实施方法和考核规则,管理和考核车间领导开展反违章工作情况。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本文中的“公司”指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单位”指盟市局。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违章工作目标、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奖惩规则。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党组书记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调度通信中心、基建部、营销农电部、科技信息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部门负责人

公司反违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负责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管理,对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考核。

第七条 各单位应成立反违章工作领导组织,负责制定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细则,建立有效的反违章工作机制,并为反违章工作开展提供人员、资金和装备保障。

第八条 各单位要成立党政工团共同参与、单位领导带队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反违章纠察活动,落实监督职责。

第九条 各专业分管领导对本专业反违章管理工作负责,各级生技、农电、基建、营销、调度及分管集体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部门,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组织开展反违章纠察工作,并将违章情况及时反馈给反违章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车间和班组应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三章 违章分类

第十一条 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各级人员应认真学习《蒙东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及防控措施释义》,提高辨识违章的能力,防止发生《蒙东电力公司严重和一般违章分类明细》定性的各种违章。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单位领导开展反违章纠察活动,应采取暗访的方式,不仅针对分管专业,还要定期交换检查;对所属基层单位要轮流检查,避免就近舍远。

第十三条 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每月至少开展5次反违章纠察活动,优先对作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当日没有作业和施工现场,应对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违章检查,侧重安全例行工作、计划管理、作业组织、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班组梳理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

第十四条 违章查处要延伸到各个领域、各个时段、各个环节。在抓好生产系统反违章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基建、营销、农电专业和集体企业的违章查处。在加大行为违章、装置违章查处力度的基础上,要深挖管理违章。既要重视“春秋检”时段的违章查处,又要重视其他时段的违章查处。既要重视大型作业、集中作业的违章查处,又要做好小型作业、分散作业的违章查处。

第十五条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违章检查力度,提高违章“纠、训”效果。发现违章现象后,单位领导要组织违章者所在班组,召开违章现象分析会,查找深层次的违章原因,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对待违章现象要做到“六个决不放过”(违章不在第一时间处理决不放过,找不到具体责任人和全员应负责任决不放过,找不到造成违章的条件因素决不放过,不解决导致系列不良因素产生的本质原因决不放过,搞不清造成本质原因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决不放过,解决不了不良环境问题决不放过) 。

第十六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反违章工作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完善反违章工作办法,健全反违章长效工作机制。

第五章 公司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对各单位实施反违章工作记分管理。各单位领导每开展一次违章纠察活动加1分;发现违章并对违章责任人员实施了“纠、惩、训”,对违章现象做到了“六个决不放过”,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再加2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各单位开展违章纠察,发现一起严重违章扣4分,发现一起一般违章扣2分。

第十九条 每个单位所有领导的得分与扣分的代数和作为本单位反违章工作的积分。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办法》,作为单位安全管理排名以及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依据。

第二十条 单位每月反违章积分应达到9分,每降低1分,扣单位500元,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奖金中扣除,平均分摊到单位的每位领导。

第二十一条 对于每次违章纠察活动查不出任何问题的单位领导,公司将实施联责考核。联责考核,是指由各单位领导带领的反违章纠察队伍,在作业和施工现场没有查出任何违章现象或对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没有查出任何问题,而相关车间、班组从接受检查之日起的30天内发生人为责任事故,带队检查的单位领导在事故处理时将负连带同等管理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月公布各单位的反违章工作积分,各单位每月28日前,将单位领导反违章纠察月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六章 单位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车间、班组进行反违章纠察,实行违章累计扣分制并处以罚款,以一年为考核周期,年终自动清零。对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和重复性违章人员的扣分和罚款标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违章者都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一年内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的职工,要执行待岗学习制度,学习期间只发待岗工资。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制定外包施工人员发生违章的考核规定,对于连续发生违章现象的外包队伍,应加倍处罚并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 有关人员对查处的违章行为不服,一周内可以向本单位或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复议,最终以复议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安监部门要建立个人违章积分档案,并定期公布积分和罚款金额。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制止他人违章行为。对制止违章行为,并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安监部门确认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九条 公司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企业”活动,评选反违章工作先进单位。各单位要开展创建“无违章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违章车间”活动,培养职工遵章守制的良好素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考核规定》中关于发现违章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相关规定废止。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编制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但标准应不低于本规定,并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5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  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第十条  各级分管副职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制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工区、专业所、车间、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工区)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活动,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

第十四条  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开展自查自纠反违章,把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  各级党群组织应围绕反违章开展思想政治、创优评先等工作,培育企业反违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网省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网省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地市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地市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工区的反违章工作,对工区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培训教育,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提高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  宣传反违章工作经验,树立反违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违章现象,定期汇编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调考和考试。严格审核“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坚持宣贯与打击,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立即指出,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稽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基层调研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规范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应建立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务、时间、人员、地点,利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落实以及现场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宜组织专门人员,配置专用交通工具和装备,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态机制。

安全稽查人员宜由在职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或有关领导担任,也可抽调或外聘。安全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章  奖励考核

第二十八条  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章实行分级考核,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下级单位和部门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业现场,可给予无违章现场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工区、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应予以批评和考核。

(一)按照违章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章考核可分为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可实行“连带处罚”。对违章构成事故者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各单位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违章频发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违章种类(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和违章性质(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对违章进行记分,实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安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针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分析评估、教育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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