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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第2篇 炮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管理
炮采工作面生产时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冒顶、帮和爆破事故。因此炮采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工作面支护与顶板管理、安全出口、放顶安全作业和爆破安全作业等。
1.工作面支护
(1)检查工作面支柱布置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要呈一条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100mm
(2)支柱初撑力、迎山、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
(4)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有顶梁连续不铰接现象。
(5)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6)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
(7)是否存在不同型号支柱混用问题
(8)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上下顺槽
(1)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巷道净高是否不低于1.8m
(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可靠,有无断梁、折柱、空顶。
(3)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
(4)巷道有无积水、浮渣、杂物。
(5)材料、设备码放是否整齐,并有标志牌。
3.安全出口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
(2)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超前支护。
(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
(4)有无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端头对梁。
(5)工作面有无超过0.6m宽的人行通道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的90%
(6)超前工作面煤层开采的距高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4.煤壁及机巷支护
(1)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
(2)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的伞檐。
(3)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
(4)贴帮柱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齐全。
(5)悬臂梁支柱架设是否及时,改临时柱是否做到先支后回。
5.顶板管理
1)是否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顶底板移近量是否小于每米采高100mm。
(3)是否出现台阶下沉。
(4)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是否出现高度大于200mm的冒落,出现时是否采取了接实顶板的措施。
6.工作面放炮
(1)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布孔、钻孔。
(2)是否按规定装药量和装药方法装药,药前是否清除了炮眼内的煤粉。
(3)是否按规定使用炮泥封孔,不装空心炮,并使用水炮泥。
(4)是否坚持一组装药一次起爆、“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5)雷管、炸药是否分开存放,并且上锁。
(6)哑炮处理是否按规程规定处理
(7)雷管、炸药是否账物相符,领退有记录,并有签字。
7.工作面设备
(1)检查煤电钻是否有综合保护。
(2)刮板输送机铺设是否平稳,接头是否严密
(3)工作面小车是否有四压、二线和地锚钢丝绳磨损是否超限
(4)电缆架设是否牢靠安全。
第3篇 浅谈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引言
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工作环境多变性都决定施工现场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工作实践谈谈施工单位作为参建的操作者应如何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 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加强,已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特别这几年,建筑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但另一方面,建筑业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较差,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不高,再加上一线作业人员素质较差,安全生产形势一直较为严峻,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居高不下。2007 年全国建筑业共发生伤亡事故2278 起,死亡2722 人,同比增加48 起,上升2.2%,死亡人数增加176 人,上升6.9%。其中,发生重大事故5 起,同比增加4 起,上升400%,死亡55 人,同比增加44 人。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起,死亡99 人,同比增加2 起、99 人。建筑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总数的19.18%和19.60%。
2 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
2.1 人的因素最重要
施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人的因素最重要。
2.1.1 有些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大事抓。项目经理急功近利,在安全设施上舍不得投资,只求在近期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只顾当前,不顾长远,急功近利,对安全生产心存侥幸。
2.1.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
2.1.3 施工队伍素质低。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益发展,建筑队伍迅速壮大,大量民工涌进,而民工的安全技术知识较差,对安全操作知识也非常肤浅,不系统,因此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常常由于自身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物的不安全状态
对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定期安检跟不上,只重使用,轻管理,对防护装置,或弃而不用,或失灵不修复就使用,机械设备老化,该报废的不报废仍在继续使用。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特别是剪刀撑,扫地杆、脚手板经常不按照规范搭设。钢管壁厚度不够,钢管经过多年使用后,钢管产生变形和弯曲,扣件合格率低。安全网破损没有及时修复。违法违规行为是塔吊坍塌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2007 年发生的16 起塔吊坍塌事故中有9起是在塔吊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主要原因和问题:一是塔吊安装、拆卸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违章从事特种作业;二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够,缺失旁站监理;三是非法使用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设备存在缺陷和隐患;四是使用单位维修人员不按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无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作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
2.3 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每一个工程,在预算时都规定有一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安全文明经费经常被削减,没有按规定购买发放安全保护用品,或者发放的保护用品质量低劣,根本起不到保护作用。
2.4 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在高空线路或设备边不设围栏或防护网,电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接地接零,没有必需的漏电保护装置,电线、电缆破皮、老化、乱拉乱扯,管理混乱造成漏电等。
2.5 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对消防设备不熟悉,发生火灾,就手足无措。
3 搞好安全生产的几点建议
3.1 提高认识,完善机构。
3.1.1 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因此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3.1.2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3.2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3.2.1 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
3.2.2 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3 健全制度,严加防范。
3.3.1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如对电工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合理布设线路,认真检查电器设备的防护性能,确保无漏电、触电现象发生;对机械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施工前检查机械各项性能,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后做好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械无故障,无超负荷运转等等,消除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3.3.2 建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3.3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安全预防措施等作全面的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要求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把交底单作为技术档案存档。
3.3.4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安全员。依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情况逐项检查评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无死角;实行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实行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奖好罚差。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但只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狠抓落实到人到点,做好防患于未然,不要心存侥幸,那么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对保护人们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4篇 综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管理
综采工作面在安全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是采煤机、液压支架的使用,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工作面处的冒顶片帮等,当然,防止瓦斯、煤尘事故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①检查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排列偏差不应超过±50mm;中心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中心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相邻支架间是否存在明显错差,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歪倒应小于±50。
②支架架设要与底板垂直,不得超高,与顶板接触要严密,迎山有力,不许空顶。
③支架是否完好,支架无漏液、不串液、不失效,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
④支架是否采用编号管理。
(2)上下平巷(工作面回风巷和工作面运输巷)。
①巷道断面和人行道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其中上平巷净断面就砂小于10m2,下平巷净断面应不小于12m2;人等道宽试验不小于1m,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5m。
②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有无断梁折柱或空帮空顶。
③下平巷中横跨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是否有过桥。
④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⑤巷道维修有无专人负责。
(3)安全出口。
①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了超前支护;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无缺,并有超前支护;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8m。
②是否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支架防滑倒措施,倾角超过150时,排头支架是否安装防倒千斤顶,并经常保持拉紧状态;倾角大的工作面下部端头需架设木垛,以支撑第一架支架,防止其下滑。
(4)采煤作业。
①采煤机状态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如备件是否齐全,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喷雾是否畅通、正常。
②采煤机运行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
③采煤机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得平整,油泵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④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气隔离开关是否已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安全关闭。
⑤采煤机是否被用做牵引或推顶设备。
(5)液压支架移架。
①检查移架前是否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冒落的坚硬岩块。
②倾斜煤层中的移架顺序是否坚持由下而上。
③移架操作时,是否保持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和移架距相等;是否追机作业,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移架工是否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够初撑力,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
④移架前支架是否前后窜动,频繁升降。
⑤移架区内是否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
⑥移架是否一次移好,有无随意升降支架现象,架间空隙是否背严,有无漏矸或采空区矸石窜入支架底部。
⑦移架完成后,操作手柄是否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
(6)推移刮板输送机。
①检查是否严格掌握输送机的“平直”,遵循推移刮板输送机程序。
②推刮板输送机距移架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出现陡弯,推移刮板输送机时是否在输送机工作时进行。
③每次推刮板输送机是否推移一个步距;上下机头是否不落后,也不超前。
④推移上下机关时,是否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清理干净,机头是否飘起。
(7)工作面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第5篇 监理工作方法现场安全管理控制
一、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1).每周由总监召开工地例会,施工单位作工作汇报,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影响工程质量、阻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工。
(2).驻地监理在日常监理中,如实际情况与原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首先要摸清实情,掌握现场资料,如实向总监汇报,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供总监参考。
(3).驻地监理在工程实施中对关键工程、关键工艺,必须全程旁站,对隐蔽工程的各项工序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并抽检测试,施工过程中的常规试验按部颁试验规程进行。
(5).驻地监理对承包人报来的资料要及时抽检确认,不得积压、拖延,在抽检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或名不符实要果断地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承包人纠正或改进,对报来的资料经查实无误,应及时确认,不得用任何方式敲诈和为难承包人。
(6).驻地监理在监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时刻平衡好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既要得到业主的信任,又不能挫伤承包人的积极性,但也千万不能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去平衡人际关系,这些矛盾的平衡是每个驻地监理必备的素质。
(7).对承包人报来的工程计量,应依据设计实地核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合格工程,留足质保金,始终掌握对承包人的制约权。
(8).项目总监要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措施及手段,经常巡视工地,解决驻地监理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定时对驻地监理的工作进行检查,本着帮助提高的原则,加强监理队伍的团结,提高监理水平。
2、质量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工程部分工序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并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单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可出具“工程工序报验单”,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工程师每周填报“工程周报”。监理工程师需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3、服务保证措施:
(1)、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监理周报,汇报工程进度、下周的工作安排、发现的问题等。
(2)、监理到位情况检查,公司管理部门会不定期的在不告知监理人员的情况下,组织专门人员到工地进行抽查。检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监理质量、安全情况。
(3)、不定期的走访建设单位主要工程负责人,了解本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情况,调查客户满意度情况。
(4)、制订专业的监理规划,按照监理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
(5)、工程结束后,配合建设单位搞好初验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4、人员保证措施:
我们原则上1名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开工站3-5个,但是鉴于现在站址选择距离比较远,交通不便等因素,为了保证监理到位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增派监理人员,或者采用灵活租车的方式,来保证人员到位。
同时,为了节省路途上花费的时间,我们会在每个县区长期派驻一名监理人员,保证工程的正常开展。
5、工期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流程
由施工单位制定进度计划,并交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提出,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通过。
目前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有两点:1、施工人员力量不足。
2、站址协调难度大。针对第一点,监理公司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派施工人员,提高施工进度,如果施工单位对此没有任何反应,监理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的申请,由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变动工作。针对第二点,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方加大协调力度,并汇报当地建设单位,动用各种关系,努力将站址问题解决,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站址变更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通过,则交由设计单位重新对新站址进行设计或做变更处理。
二、监理工作制度
1.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1) 资质审查包括:
a、对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认可。
b、对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规定的分包单位及厂家,总监有权拒绝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其产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2)资格审查包括:
a、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承包单位管理组织及其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b、承包单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c、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2、图纸资料审核制度
项目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内容包括:
(1) 图纸会审:
开工前对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会审,认真熟悉图纸及设计意图,并参加设计交底。
(2)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交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单位的洽商变更要求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与设计单位办理手续。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需征得建设单位认可方能签发。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工作重点是洽商与变更是否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内容,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如有需增加工期、费用,应报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认真实施,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进度目标实现。
4、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资料,必须交监理工程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村质证明、试验报告、准用证、防伪标志等。
(2)施工试验记录包括:回填土、混凝土、砂浆、钢筋及钢材、钢筋接头、原材料复试等。
(3)施工记录包括:地基勘探及处理记录、构造物控制桩放线、定位放线及高程控制记录、隐检记录、预检记录、闭水试验记录等。项目竣工前,资料由承包单位整理汇总交监理工程师核查。对可疑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复验。
5、 会议制度
(1) 监理例会
为充分发挥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履约各方勾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做好三大目标管理的动态跟踪管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和主持例行工作会议。包括:
a、每周召开由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等三方人员参加的监理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进度等重点问题协调解决,会议内容及决议写成纪要,经各方签认后形成正式文件。
b、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有:
①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
②工程进展情况。
③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承包单位人力、设备等施工资源的投入情况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应采取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遇到的技术方面难题,明确主要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⑥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⑦设计变更、洽商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⑧工程款的核定及财务支付中的有关问题和要求。
⑨违约、工期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方案等事项。
⑩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或必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项目监理部内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了解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备会议资料,研究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讨论、协调各专业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并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
(2)专题工地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是为了解决工程过程出现专门问题、重大技术难题而召开的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研究解决存在的技术和施工难题。
专题工地会议前,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准备,力争在本次会议上解决问题;会上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代表签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各方。
6、工程质量签认制度
为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下列各项必须监理工程师签认,这种签认将作为月付款依据:
(1) 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对于存在有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内容中名实不符或其它可疑情况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拒收或要求复验。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质量评定、验收记录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应提前二日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复验后签认。重要部位或重点部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3)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评并符合质量目标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
7、工程支付制度
在施工单位递交工程量清单及要求支付的明细表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与分项、分部工程签认记录对照,确认应付已完成工程量款,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建设单位。
8、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按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署《工程部分暂停指令》,责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同项目监理部的其他监理工程师一起,协同承包单位保护现场,处理善后工作。
(4)承包单位分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会同设计单位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5)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
9、监理日记及监理月报制度
(1)现场监理工程师按日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施工部位、质量状况等主要情况,并记载由于环境因素(天气、停水、停电等)影响施工进度情况,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持续时间、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等,作为审核索赔的依据,监理日记将妥善保管,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2)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建设单位。
10、监理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现场档案员负责收发、保管日常工作中的来住文件、通知、报表,并编目登记、建立收发档案。按月整理日记、会议记录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2)工程竣工后,整理单位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并归档。
三、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时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做好现场防护。
5、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
6、吊装作业和高空过程中,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7、监理人员必须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可靠接地保护系统。
8、监理人员应检查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的临时过定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必须禁止承包单位进行钢塔桅安装施工。
9、在山区施工作业时,要小心地质灾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带来的人员、设备、车辆危害。
10、防止进入山区被蛇虫叮咬而发生中毒事件,尽量穿长袖衣服、长裤,并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掌握相关的急救知识。
11、监理人员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做好航空保障标志。
1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6篇 机采工作面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与综采工作面相比,机采工作面装备水平较低,支护强度较小,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因此,工作面支护、上下安全出口、回柱放顶等是机采工作面安全管理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①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差不应超过100mm。
②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③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④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
⑤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⑥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上下平巷(工作面回风平巷和运输平巷)。
①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高度不小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
②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架间撑木齐全。
③巷道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
④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
⑤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材料码放是否整齐。
(3)安全出口。
①检查平巷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
②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
③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
④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宽度大于0.6m,高度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通道。
⑤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刀,斜长不小于2.0m。
(4)采煤作业。
①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②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衡,底板是否割平。
③采煤机工和时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④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完全关闭水管。
⑤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5)煤壁与机道支护。
①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
②是否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檐。
③一次采高时是否见顶。
④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齐全的贴帮点柱。
⑤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
⑥悬臂梁支柱支设是否及时,在15m内支柱与放顶是否平行作业,改临时柱时是否做到先后回。
第7篇 机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管理
机采工作面与综采工作面相比,机采工作面装备水平较低,支护强度较小,容易发生顶板事故。因此,工作面支护、上下安全出口、回柱放顶等是机采工作面安全检查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1)检查柱距、排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呈一条直线,支架架设偏不应超过100mm.
(2)顶梁铰接率是否大于90%,是否出现连接不铰接,机道与放顶线是否配足水平楔。
(3)支柱初撑力、迎山、棚梁、背板、柱鞋、柱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是否存在失效柱、梁和空载支柱,不同型号支柱是否混用
(5)是否按作业规程及时架设密集支柱或木棚木垛,其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6)支柱是否全部编号管理,并做到牌号清晰。
2.上下顺槽
(1)检查巷道断面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高度不小于1.8m,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
(2)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无断梁折柱,无空帮空顶;架间撑木齐全
(3)巷道是否有专人负责维修
(4)机电设备是否上架进壁龛,电缆悬挂是否整齐。
(5)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材料码放是否整齐。
3.安全出口
(1)检查顺槽至煤壁线20m范围内支架是否整齐,并有符合规定的超前支护。
(2)有无符合规定的端头支护,端头对梁距工作面第一架支架的距离不应超过0.7m。
(3)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6m,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7m
(4)采空区侧或煤壁侧是否有大于0.6m,不低于工作面采高90%的人行道道。
(5)安全出口处煤壁是否至少超前一刀,斜长不小于2.0m。
4.采煤作业
(1)检查采煤机状态能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2)采煤机运转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运行是否平稳,底板是否割平
(3)采煤机工作时液压油泵的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
(4)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离合器、隔离开关是否打在断开位置,并完全关闭水管。
(5)采煤机是否被用作牵引或推顶设备。
5.煤壁与机道支护
(1)检查煤壁是否平直,并与底板垂直。
(2)是否出现超过规定的伞檐。
3)一次采高时是否见顶。
(4)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架设齐全的贴帮点柱。
(5)悬臂梁是否到位,端面距小于300mm,梁端是否接顶挂梁及时
(6)悬臂梁支柱支设是否及时,在15m内支柱与放顶是否不平行作业,改临时柱时是否做到先支后回。
第8篇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07〕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08〕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08〕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9篇 综采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综采工作面在安全方面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是采煤机、液压支架的使用,以及上下安全出口、工作面处的冒顶片帮等,当然,防止瓦斯、煤尘事故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1)工作面支护。
①检查支架是否排成直线,支架排列偏差不应超过±50mm;中心距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中心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相邻支架间是否存在明显错差,错差不应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歪倒应小于±50。
②支架架设要与底板垂直,不得超高,与顶板接触要严密,迎山有力,不许空顶。
③支架是否完好,支架无漏液、不串液、不失效,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
④支架是否采用编号管理。
(2)上下平巷(工作面回风巷和工作面运输巷)。
①巷道断面和人行道宽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其中上平巷净断面就砂小于10m2,下平巷净断面应不小于12m2;人等道宽试验不小于1m,另一侧宽度不小于0.5m。
②巷道支护是否完整,有无断梁折柱或空帮空顶。
③下平巷中横跨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是否有过桥。
④巷道有无积水、杂物、浮煤或浮矸,材料设备是否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
⑤巷道维修有无专人负责。
(3)安全出口。
①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了超前支护;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是否完整、无缺,并有超前支护;巷道高度是否不低于1.8m。
②是否作业规程规定采取支架防滑倒措施,倾角超过150时,排头支架是否安装防倒千斤顶,并经常保持拉紧状态;倾角大的工作面下部端头需架设木垛,以支撑第一架支架,防止其下滑。
(4)采煤作业。
①采煤机状态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如备件是否齐全,截齿是否齐全、锋利,喷雾是否畅通、正常。
②采煤机运行时,牵引速度是否符合规定。
③采煤机割煤时,顶底板是否割得平整,油泵工作压力是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④采煤机停机后,速度控制、机头离合器、电气隔离开关是否已打在断开位置,供水管路是否安全关闭。
⑤采煤机是否被用做牵引或推顶设备。
(5)液压支架移架。
①检查移架前是否整理好架前推移空间,清除架间杂物和顶梁上冒落的坚硬岩块。
②倾斜煤层中的移架顺序是否坚持由下而上。
③移架操作时,是否保持保持支架中心距相等和移架距相等;是否追机作业,滞后采煤机后滚筒4-8架;移架工是否站在架箱内,面向煤壁操作;升架是否有足够初撑力,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
④移架前支架是否前后窜动,频繁升降。
⑤移架区内是否有人工作、停留或穿越。
⑥移架是否一次移好,有无随意升降支架现象,架间空隙是否背严,有无漏矸或采空区矸石窜入支架底部。
⑦移架完成后,操作手柄是否打到零位,并关闭截止阀。
(6)推移刮板输送机。
①检查是否严格掌握输送机的“平直”,遵循推移刮板输送机程序。
②推刮板输送机距移架距离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出现陡弯,推移刮板输送机时是否在输送机工作时进行。
③每次推刮板输送机是否推移一个步距;上下机头是否不落后,也不超前。
④推移上下机关时,是否将机头和过渡槽处的杂物清理干净,机头是否飘起。
(7)工作面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第10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要点
尽管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2000)对监理企业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作出任何要求与规定,但是,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条例。对本地区监理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负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责任作出了明文规定。在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的日常工作中,监理企业也把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一项持续的、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系统工作。如何从监理的角度比较系统、全面地实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各项工作以及应采取哪些有效的方法、措施进行监控?就必须首先熟悉国家、行业以及本地区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规范和条例等依据文件资料,结合专业工作特点,掌握专业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手段,才能使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序有效。笔者在学习领会有关文件、条例及规范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从事施工监理工作的经验体会,对此进行一个粗浅的总结与探讨。错漏之处,敬请各位同行、专家指正!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理工作职责范围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方面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审查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二、审批(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三、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四、配合监督小组工作
1.监督检查配合;
2、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安全评价与竣工验收工作;
4、协助安全事故调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要求、方法及措施
一、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办理工程监督登记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申请时应向监督站提供的资料有:
①承建、监理、设计、勘测方的资质证书及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
②地质资料;
③建筑物平面图(含总平面图、转换层和标准层平面图);
④余泥渣土排放许可证;
⑤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方案);
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分解和考核办法;
⑦项目经理证和安全员证。
(2)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人施工单位于开工前15天填表申报《检查表》是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停工半年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复工前也必须进行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3)接受监督站现场安全监督交底和《监督计划及原则上监督小组应在现场组织有建设、施工。监理等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监督交底会议,并将《监督计划交付监理。承建单位。
(4)按照经济合同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二)采用的方法、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完成监督登记手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认真检查各方面安全生产条件到位情况。达不到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落实,否则,拒绝在《检查表》上签字盖章。
(2)当发现建设单位或承包商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而强行开工的,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方式提醒有关各方。
(3)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条款,对合同中未明确或未提及的项目,应组织建设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补充明确,以保证各项措施能落实到位。对未能取得一致的事宜,应书面向建设单位阐明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
二、审批或审查承包商安全管理资料
(一)主要内容要求
(1)开工前或机具使用前审查施工单位。建筑机具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企业及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各层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经济承包责任制要有安全生产的专项条款,必须有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后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
(2)审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①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安全生产专篇。
②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项目有:施工防火,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人工挖孔桩,高支撑模板工程,起重吊装作业,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卸,泵送桂玻璃幕墙及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等。
③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书、详图及文字说明。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定批准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更改的措施,必须经原批准部门同意方为有效。
(3)审查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①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和日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签名确认。
②交底内容包括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与施工场所、环境伯高压线、地下管线、用电防火和季节性特点等相关的安全生产事项。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上岗证)
承包商要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应附有操作证书复印件。
(5)审查承包商落实定期生产安全检查情况
①承包商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包括企业自检、工程项目部自检和大中型机械设备的经常性检查。
②对每次检查应有文字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验证。
第11篇 如何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由此安全显得非常重要。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实现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难度更大,因为其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一是高处作业多。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划分,建筑施工中有90%以上是高处作业;二是露天作业多。建筑物的露天作业约占整个工作量的70%,受到春、夏、秋、冬不同气候以及强烈阳光、风、雨、冰雪、雷电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和危害;三是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建筑业大多数工种至今仍是手工操作,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失误操作多,导致事故的发生;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建筑产品结构复杂,工期较紧,必须多单位、多工种相互配合,立体交叉施工,如果管理不好、衔接不当、防护不严,就有可能造成相互伤害;五是临时员工多。目前在工地第一线作业的工人中,农民工约占60%-80%,有的工地高达95%。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随着企业承接建筑工程业务量的增加,施工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显得由为重要。
一、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
现阶段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建设单位说了算,承包价格、建设工期基本由建设单位定。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往往委屈求全,一旦中标,则容易发生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价格偏低,用于安全生产的必要设备、器材、工具等无力购置,于是能省则省;二是施工工期太短,施工单位为了赶工期抢进度无法顾及安全,导致施工现场十分混乱。因此施工企业在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承接项目必须考虑企业自身承受能力,确保安全管理费用的投入。否则,一旦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来说可谓得不偿失。然而在建设工程造价与工期都合理的情况下,有部分项目负责人盲目追求生产利益,对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设施的投入不够重视,对安全管理存在侥幸心理,不肯做必要的投入。如此一来,安全管理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根据自身实力承揽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这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两个重要条件,如果不能满足,现场安全管理就无从谈起。
二、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现场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组长为成员的项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必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来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而所配备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基本具备以下三点要求:一是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能发现安全隐患,知道如何处理隐患,同时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活动。二是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严谨的工作作风就是要“勤快和细致”。三是要有服务的心态和谦虚态度。服务的心态和谦虚的态度是指不要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要和现场工作人员处理好关系,乐于接受建议和批评,能让作业人员体会到安全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受益者就是他们自己。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组织措施,是安全生产管理核心和中心环节。简单说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真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各类人员及部门在安全工作中的责、权、利必须明确界定,必须根据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并逐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并按要求追究相关责任。同时项目部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各项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便做到安全管理有理有据,尽量避免出现“个人意志化”管理。
四、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现场安全管理要达到的标准,如安全经费投入,文明施工目标等等,使安全管理有一个明确的方向。同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编制相关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现场安全施工起指导性作用。组织设计及方案的编制必须要有针对性。
第12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1.项目经理部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遵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以及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工作,被交底人要签字认可;
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如塔吊等从设备进场检验、安装到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与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专职安全员保管;
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隐患,确定管理点和预控措施。在结构施工阶段,安全难点集中在:
1)施工防坠落,立体交叉施工防物体打击;
2)基坑周边的防护,预留孔洞口;
3)脚手架工程安全措施等;
4)各种电动工具施工用电的安全等;
5)现场消防等工作;
6)塔吊安全措施等;
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进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 据可查。
10.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知道工作,并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落实每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指标的实现。
11.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班长每班前进行安全交底,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让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常识。
第13篇 监理工作方法及现场安全管理与控制
一、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1).每周由总监召开工地例会,施工单位作工作汇报,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影响工程质量、阻碍工程进度的问题,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工。
(2).驻地监理在日常监理中,如实际情况与原设计发生重大变化,首先要摸清实情,掌握现场资料,如实向总监汇报,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供总监参考。
(3).驻地监理在工程实施中对关键工程、关键工艺,必须全程旁站,对隐蔽工程的各项工序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查,并抽检测试,施工过程中的常规试验按部颁试验规程进行。
(5).驻地监理对承包人报来的资料要及时抽检确认,不得积压、拖延,在抽检过程中发现承包人弄虚作假,或名不符实要果断地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承包人纠正或改进,对报来的资料经查实无误,应及时确认,不得用任何方式敲诈和为难承包人。
(6).驻地监理在监控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时刻平衡好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既要得到业主的信任,又不能挫伤承包人的积极性,但也千万不能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去平衡人际关系,这些矛盾的平衡是每个驻地监理必备的素质。
(7).对承包人报来的工程计量,应依据设计实地核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必须是合格工程,留足质保金,始终掌握对承包人的制约权。
(8).项目总监要明确工程质量标准,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的措施及手段,经常巡视工地,解决驻地监理不能解决的问题,不定时对驻地监理的工作进行检查,本着帮助提高的原则,加强监理队伍的团结,提高监理水平。
2、质量保证措施: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工程部分工序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并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单项工程或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可出具“工程工序报验单”,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字认可。
监理工程师每周填报“工程周报”。监理工程师需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3、服务保证措施:
(1)、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及时报送监理周报,汇报工程进度、下周的工作安排、发现的问题等。
(2)、监理到位情况检查,公司管理部门会不定期的在不告知监理人员的情况下,组织专门人员到工地进行抽查。检查监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监理质量、安全情况。
(3)、不定期的走访建设单位主要工程负责人,了解本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情况,调查客户满意度情况。
(4)、制订专业的监理规划,按照监理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顺利有序的进行。
(5)、工程结束后,配合建设单位搞好初验工作,并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4、人员保证措施:
我们原则上1名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开工站3-5个,但是鉴于现在站址选择距离比较远,交通不便等因素,为了保证监理到位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增派监理人员,或者采用灵活租车的方式,来保证人员到位。
同时,为了节省路途上花费的时间,我们会在每个县区长期派驻一名监理人员,保证工程的正常开展。
5、工期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流程
由施工单位制定进度计划,并交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如有变更,应及时提出,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通过。
目前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有两点:1、施工人员力量不足。
2、站址协调难度大。针对第一点,监理公司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派施工人员,提高施工进度,如果施工单位对此没有任何反应,监理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的申请,由建设单位作出相应的变动工作。针对第二点,监理单位督促施工方加大协调力度,并汇报当地建设单位,动用各种关系,努力将站址问题解决,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站址变更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果通过,则交由设计单位重新对新站址进行设计或做变更处理。
二、监理工作制度
1.资质、资格审查制度
(1) 资质审查包括:
a、对各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与认可。
b、对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厂家的资质审查。
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资质条件规定的分包单位及厂家,总监有权拒绝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其产品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2)资格审查包括:
a、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承包单位管理组织及其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b、承包单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c、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持证情况。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单位撤换不胜任本项工程的管理及施工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2、图纸资料审核制度
项目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意见,内容包括:
(1) 图纸会审:
开工前对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进行会审,认真熟悉图纸及设计意图,并参加设计交底。
(2)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交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单位的洽商变更要求需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与设计单位办理手续。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需征得建设单位认可方能签发。监理工程师的审核工作重点是洽商与变更是否违反有关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文件,是否影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变更设计内容,其工程量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如有需增加工期、费用,应报业主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编制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年、季、月进度计划,需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认真实施,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确保进度目标实现。
4、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资料,必须交监理工程师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村质证明、试验报告、准用证、防伪标志等。
(2)施工试验记录包括:回填土、混凝土、砂浆、钢筋及钢材、钢筋接头、原材料复试等。
(3)施工记录包括:地基勘探及处理记录、构造物控制桩放线、定位放线及高程控制记录、隐检记录、预检记录、闭水试验记录等。项目竣工前,资料由承包单位整理汇总交监理工程师核查。对可疑问题,监理工程师有权进行复验。
5、 会议制度
(1) 监理例会
为充分发挥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履约各方勾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做好三大目标管理的动态跟踪管理,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定期组织和主持例行工作会议。包括:
a、每周召开由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等三方人员参加的监理例会。每次例会将针对近期出现的质量、进度等重点问题协调解决,会议内容及决议写成纪要,经各方签认后形成正式文件。
b、监理例会的主要议题有:
①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
②工程进展情况。
③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研究承包单位人力、设备等施工资源的投入情况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情况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单位应采取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遇到的技术方面难题,明确主要的改进措施、解决方法和改进时间。
⑥分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问题。
⑦设计变更、洽商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⑧工程款的核定及财务支付中的有关问题和要求。
⑨违约、工期延期、费用索赔的意向及处理方案等事项。
⑩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或必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项目监理部内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了解上次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准备会议资料,研究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案,讨论、协调各专业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并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其做好准备。
(2)专题工地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是为了解决工程过程出现专门问题、重大技术难题而召开的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建设单位及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席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研究解决存在的技术和施工难题。
专题工地会议前,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做好准备,力争在本次会议上解决问题;会上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代表签认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各方。
6、工程质量签认制度
为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下列各项必须监理工程师签认,这种签认将作为月付款依据:
(1) 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对于存在有出厂质量证明、合格证明等质量保证资料内容中名实不符或其它可疑情况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拒收或要求复验。
(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将质量评定、验收记录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应提前二日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复验后签认。重要部位或重点部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3)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评并符合质量目标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签认。
7、工程支付制度
在施工单位递交工程量清单及要求支付的明细表后,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与分项、分部工程签认记录对照,确认应付已完成工程量款,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建设单位。
8、工程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按建设部颁布的关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2)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单位的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署《工程部分暂停指令》,责令承包单位停止施工。并同项目监理部的其他监理工程师一起,协同承包单位保护现场,处理善后工作。
(4)承包单位分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原因,采取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会同设计单位负责制定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
(5)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
9、监理日记及监理月报制度
(1)现场监理工程师按日填写工作日记,记载工程施工部位、质量状况等主要情况,并记载由于环境因素(天气、停水、停电等)影响施工进度情况,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持续时间、对工程的影响程度等,作为审核索赔的依据,监理日记将妥善保管,作为归档技术资料。
(2)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建设单位。
10、监理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现场档案员负责收发、保管日常工作中的来住文件、通知、报表,并编目登记、建立收发档案。按月整理日记、会议记录及有关图纸技术资料。
(2)工程竣工后,整理单位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并归档。
三、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强调以下几点:
1、项目监理机构应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各工序安全防护措施。
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4、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时可能对毗邻设备、管线等造成损害做好现场防护。
5、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监理人员必须检查从事高空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安全防护用具。
6、吊装作业和高空过程中,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监理人员应监督承包单位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域。
7、监理人员必须监督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有可靠接地保护系统。
8、监理人员应检查钢塔桅安装过程中的临时过定措施;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必须禁止承包单位进行钢塔桅安装施工。
9、在山区施工作业时,要小心地质灾害如泥石流、滑坡等带来的人员、设备、车辆危害。
10、防止进入山区被蛇虫叮咬而发生中毒事件,尽量穿长袖衣服、长裤,并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掌握相关的急救知识。
11、监理人员应根据航空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做好航空保障标志。
12、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14篇 小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高压输电管理所输电线路现场停电作业、带电作业以及设备的周期检查性试验(包括维护、检修、事故抢修)。
1管理职能
1.1现场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专责工和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和改进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2现场安全管理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单位、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标志。
1.3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工作总指挥或工作负责人直接负责,其他现场领导、专责工协助安监员督促检查。
1.4为保证现场作业安全,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现场工作。
2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压所所有停电、带电作业、试验、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一、二种工作票及危险点预控票,并向全体工作人员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危险点预控措施,工作时间及安全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在预控票上亲笔签字认可。
在停电作业,大型带电作业的前三天,必须由所长或副所长主持,制定周密的“三措”安排,要求各有关班组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班组的工作任务认真开好班前会,找出危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杜绝习惯性违章作业,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开好班后会。
2.1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责任和要求
a、工作总负责人要对现场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技术措施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不得直接参加现场工作,必须对工作人员认真监护,及时纠正工作人员的不安全动作,在大型带电作业或高塔上的作业时,必要时增设塔上监护人。
如在作业中,工作人员确无触电危险的情况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可做一些地面辅助性工作。
c、参加现场工作的各级领导、安监员、专责人都有对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义务。
2.2工作班成员的责任和要求
a、有权在没有配备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停止工作。
b、有权抵制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c、有权拒绝在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不得利或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任务的作业。
d、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安全用具前要认真检查,严防习惯性违章作业。
2.3停送电联系人的责任和要求
a、停送电联系人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核工作票是否合格,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如果不合格,有权拒绝办理许可手续,责令其重新填写。
b、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c、对工作票、危险点预控票所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点预控措施,必须一一审核,必要时提出增补意见。
d、停送电联系人应深入工作现场,巡回检查,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动态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不完善或执行不严不细,有权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整改,完善后向工作负责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e、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责任和义务予以纠正和批评,直至停止工作。
2.4安监员的责任和要求
a、接到工作负责人的工作任务通知后,认真审核“三措”所列安全措施,并要深入工作现场,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b、检查现场工作负责人、小组监护人、工作人员是否胜任现场安全工作的要求。
c、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不落实的工作现场,或不能胜任安全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工作,责令其整改和完善后,再由工作许可人重新许可恢复作业。
d、对每个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其安全行为,确保不发生人身轻伤和设备故障,对不熟悉有关《安全工作规程》的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工作,重新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再行参加现场工作。
e、对观摩、调研人员有权介绍工作安全情况,有义务要求一切观摩、调研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3考核
凡违反本规定的,按我所月度经济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15篇 生产现场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生产现场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正常生产秩序,根据集团公司、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现场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最终落脚点,从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可看出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必须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入手(简称“两个控制”),消灭事故隐患,达到本质安全。
第二章 生产厂房及工作现场注意事项
第三条 生产厂房应设有土建设施平面的单位面积荷重量及荷重限度。
第四条 生产现场停放的乙炔瓶,氧气瓶其放置地点必须无明火及火星溅落。周围无易燃物品。乙炔瓶及氧气瓶的间距不小于8米。现场储备使用的乙炔瓶每处不得超过5瓶。
第五条 燃烧室内拉设110v或220v临时照明,要在燃烧室外部设置随时切断电源的刀闸。
第六条 进入凝结器工作,需要专用的爬梯,平台或牢固的梯子上下。
第七条 高温高压部位,在运行中发生泄漏,不得任意打开保温敲击检查,如必须打开检查应视具体情况,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才能进行。如需带压堵漏需经总工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能工作。
第八条 一切检修工作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工作现场,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三无三齐三不乱”。
第九条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要着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短裤、背心、裙子、高跟鞋(2~5公分)、凉鞋。女工的长发要盘在帽子内。
第十条 使用和搬运浓酸或强碱性物品的工作人员,要熟悉物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要带口罩、着耐酸碱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耐酸碱服)及长筒胶靴。
第十一条 禁止用肩扛、背驮、抱住的方法搬运浓酸、碱溶液的器皿。
第十二条 使用浓酸的一切操作,必须在室外或宽阔和有强力设备通风良好的室内进行。
第十三条 当浓酸散在室内时,要先用碱中和,再用水冲洗,或用泥土吸收,扫除后再用水冲洗。
第十四条 酸碱罐顶部不准站人,酸碱罐周围要设为栏及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 酸、碱罐如有玻璃液位计,要装金属护罩。
第十六条 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十七条 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必须事先经过生产技术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十九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第二十一条 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二十二条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第二十三条 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照明,无须光亮充足。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在运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储藏室内。
第二十五条 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第二十六条 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面,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有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 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第二十七条 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第三章 防护栏杆管理规范
第二十八条 防护栏杆是防止误入带电设备区域,防止靠近带电设备以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防止高空平台、人员通道,升降口等危险场所发生坠落;防止跨越传输设备的一种安全设施。
第二十九条 常设防护栏杆
(一)下列地点必须设常设防护栏杆。
1、户外敞开式升压站各级电压配电装置必须分别设立独立的常设防护栏杆,进出口门应加锁。
2、独立单元设备如主变压器,高备变等。
3、厂房内的所有升降口、孔洞、楼梯和沿平台等场所敞开边缘的部位,并设置100mm高的防护板(楼梯除外)。
4、传输皮带两侧通道。
5、无罩转动设备周围。
(二)常设防护栏杆的规范
1、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低于1050mm,在疏散通道或特殊危险场所的防护栏杆可适当加高,但不应超过1200mm。
2、横杆与上下构件的间距不得大于380mm。
3、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
4、传输皮带通道两侧的防护栏杆应高出皮带底面400m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000mm,横杆间距不大于200mm.
5、防护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6、防护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a3f的钢材制作。防护栏杆的结构应全部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7、防护栏杆必须涂防锈漆,并按gb2894-82《安全标志》涂表面漆。
第三十条 临时防护栏杆
(一)临时防护栏杆可分为钢结构式及警示式两种。
(二)下列地点必须设临时钢结构防护栏。
1、检修工作期间需拆除原设防护栏杆部位。
2、检修工作期间新增加的临时平台,临空面。
3、检修工作期间需临时打开的平台,地面盖板。
4、临时钢结构防护栏杆规范应符合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下列地点应设网状(绳)临时警示式防护围栏。
1、检修工作期间为规范工作人员活动范围。
2、高压试验为防止行人接近的高压电源。
3、检修工作期间的临时起吊场地。
4、临时防护栏上应根据临时防护围栏的用途挂设警告牌,如止步,高压危险等。
第四章 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检修场地
(一)检修场地应拉红白相间的围栏绳,与运行设备有明显隔离标志,并留有出入口。
(二)检修场地应铺塑料布或胶皮。
第三十二条 检修电源
(一)分路检修电源回路,宜安装触电保安器。
(二)电源线一般不得有接头,如有接头应放在定制的盒内,并标明电源接头。
(三)电源开关的外壳应完整,不准有残缺和破损。
(四)电源线应摆放整齐,平行线段应尽可能捆在一起。
第三十三条 检修场地照明
(一)厂房的固定照明灯泡应齐全完好。
(二)检修地点临时固定照明,应安装在固定的架子上,架子应稳固,高度不应小于2.5m。
(三)检修地点移动照明,应采用手提行灯。工作人员接触大块金属面(如在汽机,发电机,锅炉容器内)手提行灯应使用安全电压。
(四)照明灯一般采用橡皮绝缘线,不应有接头。
第三十四条 检修地点防火
(一)电、气焊特别金属切割,必须采用防止火星喷溅的措施。
(二)检修现场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标示牌。
(三)检修现场应按灭火对象临时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材。
(四)氧气、乙炔瓶、电焊机必须存放在远离检修现场的固定位置。
第三十五条 检修通道
(一)检修现场必须划出有明显标志的检修通道,并保证通道畅通。
(二)锅炉平台、步道不准堆放设备部件和工具材料。
(三)检修通道上方有施工时,应架设防止高空落物的屏蔽通道或搭设安全网。
(四)临时架设的桥式通道,应坚固并有符合安全要求得栏杆,悬挂承载量和严禁堆放物品的标志。
(五)检修通道上的坑洞除设临时围栏外,夜间还应悬挂红色照明灯和“当心坑洞”标志。
第五章 电气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且至少每两年检查身体一次),不是色盲,讲话清楚并经领导批准。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部颁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热机、电力线路三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会紧急救护,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四)酒后和精神不振者不准进入现场进行电气工作。
(五)新入厂人员必须经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随同工作,不准单独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第三十八条 6kv小车开关在试验位置时,不论合闸或断开位置,该系统均视为带电设备。
第三十九条 电气值班人员不得参加设备检修工作,事故及紧急情况处理时,可配合检修人员进行检修设备的传动试验或进行一般缺陷处理工作。人身与设备的安全距离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设备检修后的拉、合闸,传动试验应由电气值班人员配合进行)。
第四十条 检修后的6kv小车开关及二次回路作传动试验时,开关必须在柜外。试验的工作负责人必须与该系统上工作的有关班组取得联系,并令其离开检修设备(已拆开开关下部线头的除外)方可进行。
第四十一条 任何情况下禁止约时停送电。
第四十二条 非电气人员及运行(电专业)的学员和实习人员、参观人员,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必须有专人监护,不得移动和超过遮拦,触及设备,并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第四十三条 允许单独巡视的人员可以单独进行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四十四条 值班人员需要移开或越过遮栏应有值班电工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在场监护,但必须遵守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表1的安全距离。
第四十五条 值班人员对高压设备的巡视,应按规定时间及线路进行。做到检查到位不漏点、不离线。遇有特殊情况如大风,雷雨,高温季节,设备异常情况和检修后初投入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
第四十六条 值班人员巡视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与控制室联系听候命令;若系本人引起,应立即将情况汇报班长或值长,听候命令进行处理,禁止擅自处理(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除外)。
第四十七条 夜间熄灯检查高压设备需两人进行,其中一人必须具有值班电工及以上职务人员。
第四十八条 进入高低压开关室巡视设备或工作,须将门用自动锁关闭。
第四十九条 管理单位要制定220kv升压站出入制度,出入升压站要随时锁门。
第五十条 各高压开关室钥匙应备三把,由主控电气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为事故处理专用(紧急情况用),一把为值班人员检查设备用,一把可借给有权单独巡视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归还。
第五十一条 允许持有专用钥匙的人员,须经总经理和安监部门批准,所持钥匙不准转借,调离公司时交回。
第五十二条 在升压站内进行非电气工作时,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监护并办理工作票手续。
第五十三条 在升压站内进行电焊作业时,禁止用接地网代替焊接地线,应采用双线制。
第五十四条 升压站接地网要定期测试。
第六章 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严禁因工作联系失误,造成误停、误送电,或误启、停设备。
第五十六条 严禁未做好安全措施或制动措施,即在转动部件上或可能转动设备内部工作。
第五十七条 严禁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输煤皮带上站立或跨越皮带。
第五十八条 严禁不验电接地、不挂接地线就违章作业。
第五十九条 电气操作,监护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与操作人一道操作,严禁脱离监护岗位从事其他工作。
第六十条 电气倒闸操作应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第六十一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第六十二条 电气操作,装设的接地线要符合《安规》要求。
第六十三条 设备检修,应按规定办理工作票,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不准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第六十四条 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作业,只有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方可进行带电作业。
第六十五条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全部实施完毕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作业,并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严禁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
第六十七条 设备检修完毕,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方可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不准进行试车工作。
第六十八条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加强监护。
第六十九条 在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并加强监护。
第七十条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七十一条 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接地,移动电源盘应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绝缘手套。
第七十二条 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
第七十三条 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应符合《安规》的要求。
第七十四条 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七十五条 严禁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若工作需要必须拆除上述设施时,应加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第七十六条 严禁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第七十七条 严禁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第七十八条 严禁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第七十九条 严禁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
第八十条 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时要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严禁戴手套等。
第八十一条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爆、易燃区,严禁在易爆、易燃区吸烟、穿带铁钉的鞋等。
第八十二条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第八十三条 氢、油区作业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严禁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
第八十四条 严禁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第八十五条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应有人监护,监护人员数量及所处位置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严禁在周围逗留。
第八十七条 现场滤油应安排专人看管,并有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第八十八条 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按规定正确着装。
第八十九条 进入易造成人员窒息的环境或区域工作时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第九十条 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或驾驶车辆。
第九十一条 发现他人有违反“安规”,或有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第七章 进公司参观或联系业务等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十二条 凡进公司参观或联系业务等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公司大门必须持证件在门岗进行登 记,办理手续。
第九十三条 外来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一般应先与总经理办公室洽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配合。进入现场,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应急事项等的告知,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履行入厂、离厂书面签字确认手续。
第九十四条 进入现场的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着装符合进入生产现场的规定要求。
第九十五条 陪同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的人员应事先交代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参观纪律。
第九十六条 进入生产现场的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必须在公司陪同人员的统一指挥下,按指定的路线参观,不准私自行动,不准进入警戒线内。
第九十七条 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学习、检查、指导等人员禁止在集控室同监盘的工作人员谈话、询问设备运行情况。
第九十八条 凡禁止参观靠近、触摸的设备周围应划黄色警戒线。
第九十九条 禁止在高压、高温阀门、看火门、水位计等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停留。
第八章 集控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条 未经批准的任何外来人员不准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一条 除有关领导及生产管理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能未经批准随意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二条 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时,由公司领导或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领导陪同可进入集控室。
第一百零三条 检修人员只有在办理好有关工作的工作票,并经值长同意后才能进入集控室现场工作(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开具工作票)。
第一百零四条 检修人员办理工作票只能在工作票办理室内办理,未经允许,检修人员一般不得随意进出集控室。检修人员的检修工具以及其他防护用品等不得带入集控室(集控室内的工作除外)。
第一百零五条 热工或电气人员如要了解机组dcs等系统缺陷情况,只能使用值长站的电脑,不得在操作员站上随意调换画面。一般情况下可向值长或班长了解情况,不得直接干扰监盘人员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培训、实习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集控室,任何时候都不准上盘。
第一百零七条 参观、学习人员必须到总经部、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办理参观、学习手续,佩戴参观、学习证并由我公司有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接洽;且必须离操作或仪表盘1米以上。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集控室内影响、干扰监盘人员正常工作;监盘人员坐姿应端正、规范,严禁嚼槟榔、吃零食等。
第一百零九条 如遇事故或异常处理,除当班运行值班人员及生产系统领导现场指挥外,其他人员必须自觉、无条件退出集控室。
第一百一十条 一般情况下,集控人员只能在集控会议室或餐厅室内用餐,集控室内严禁吃零食零餐。
第一百一十一条 集控人员安全帽、茶杯、手套、常用工具(如阀门扳手、测振仪、测温仪、榔头、警示牌等)、安全工器具、各种表纸、各种文件夹等必须定置管理,使用完毕后整齐放回原处,严禁乱丢乱放,有关柜门应及时关好。
第一百一十二条 集控人员的交接班应按“交接班制度”执行,班前、班后会在集控会议室或交接班室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集控室是一个严肃的值班场所,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明亮,严禁任何人在集控室吵闹、喧哗、追逐,任何人不得作出有悖于集控室工作氛围和文明形象的举止言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任何集控运行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有权报告部门或安全监察部处理。
第九章 其他管理事项
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若属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给予处罚,其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
第一百一十六条 以上各条款制定及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