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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作业的安全常识【16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作业的安全常识

第1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作业的安全常识

1.我国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是哪五句话?

答: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2.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方面的教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还包括有:事故教育、安全法制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施工人员的进场教育、节假日前后的教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施工现场目前执行的安全方面的规范有哪些?

答: 原为一标准三规范,一标准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贝j59-99);

三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龙门架及并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从今年起又增加了二个规范: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施工安全部分由哪几个规范组成?共有多少条?

答:由(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3)建筑机械使用等三个安全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组成。 三部分共计164条。

5.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何要求?

答:jgj59一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机械的配备,按国家、行业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6.对安全交底有何要求?

答: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在工程施工前,应由施工负责人、技术部门对生产班组进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交底,交底应突出危险因素的控制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应双方签字认可。

7.建筑行业有几大伤害发生率较高?安全施工要杜绝哪“三违”?

答:五大伤害发生率较高,分别是:

(1)高处坠落;

(2)触电事故;

(3)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

(5)坍塌事故。

安全施工要杜绝的“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防止施工坍塌事故有哪些要求?

答:(1)必须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各部门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2)技术负责人必须刘·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

第2篇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定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张挂

1、施工现场必须对安全警示标志进行统一规划,绘制安全警示标志布置平面图,并严格按平面图进行布置并制定管理办法。

2、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作业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钢支撑、“四口五边”、高空拼装作业区、动火作业区、机械设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和电器设施、机械设备检修等作业。

3、盖板、操作平台踢脚板应涂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色,脚手架各杆件、临边防护栏杆应涂刷红白相间的安全色。现场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gb2893-2001《安全色》标准。

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5、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于醒目、明亮的地点,保证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见。特殊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应加设照明。

6、多个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7、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指定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责任人,专门负责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和管理。

2、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一经张挂,未经管理责任人或项目经理许可,严禁覆盖、遮挡、更换、变动和拆除。任何人都不允许在安全警示标志上涂抹、修改、张贴其他物品。

3、管理责任人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警示标志张挂牢固可靠,清洁醒目。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规章

一、参加施工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工作中坚持岗位,严禁酒后作业。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光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三、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挪用搬动要随时采用加固措施。

四、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纹、疏松或支撑晃动要随时采用加固措施。

五、操作机械要紧袖口,女工发辫挽入帽内。

六、各类动力机械的座必须牢固,转动危险部位要安装防护装置,工作前先检查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七、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接地并设单一开关。

八、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时应将起臂落下,起重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电线距离最少不得小于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一千伏以下1—20千伏35—110千伏150千伏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最近距离(米)1.52456

九、高空作业使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禁止抛掷。

十、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不带底和带钉鞋。

十一、遇到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

十二、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上行走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电话装置,并专人负责。

十三、暴雨大风天气要检查工地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坏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及时排除。

十四、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地应加强通风降温措施。

十五、冬季施工取暖应符合环保要求,并制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4篇 项目部施工现场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项目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正确使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2、凡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3、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4、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5、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6、施工人员严禁在坑内、洞口、陡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7、 施工人员应沿施工便道、爬梯上下通行,禁止为了走捷近沿钢管、模板等攀爬上下。

8、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9、上下班要按规定的道路行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当乘坐车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

10、挖掘机、起重机、吊车等起重设备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其危险半径以内。

11、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时,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和四周人员的安全。传送器材或工具时,不可投掷。

12、2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13、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15、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16、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风及卫生等安全要求。

17、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标识齐全,必要时设专人守护。

18、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9、严禁搭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各型现场施工运输车辆。

第5篇 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和拖鞋进入施工作业区。

2、施工围挡:施工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0m;城市建成区内应使用蓝色或蓝白相间的钢制彩板围挡,并砌筑基座,基座应高出地面0.2m;围挡必须牢固,整洁美观。施工现场须设置大门,并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市区主要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大门必须进行亮化,鼓励采用灯光广告围挡,做到靓丽美观。

3、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建房应符合牢固、整洁、环保、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房屋。严禁使用菱苦土板房及其它安全性较差的简易板房,不得使用泥砌或干砌砖房。

严禁使用钢管搭设的简易床和通铺;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6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施工现场办公室应不小于20 m2.

4、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应清晰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主要道路必须硬化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图堆放整齐且标出名称、规格、产地,易燃易爆物品妥善管理;

5、标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在大门口或大门两侧醒目位置悬挂六牌两图。

6、脚手架:在建工程基础部分完工后应按规定搭设扣件式脚手架,连墙件、剪刀撑、斜撑必须按结构设计要求设置;

7、安全网:密目式安全平网、立网必须使用省、市登记备案产品,严禁购买不合格产品。脚手架及立网应超出施工层1.2m,底层设首层平网,每10m设置一道平网,作业层下端必须设平网,严禁使用非专用网绳捆扎。

8、施工用电:施工现场要认真贯彻执行新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用省登记备案产品;配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五芯电缆,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隔、一漏'要求;施工现场塔机作业半径内的临时设施、建筑物、高低压线路及架空线路超出安全距离必须有防护措施。

9、施工机械设备: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客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和检测检验,严禁使用自制吊篮进行高处作业,起重设备拆装必须由专业拆装队伍进行作业,要编制拆装方案,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

10、安全防护:认真做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超过2.5cm的洞口必须进行防护。基坑深度超过2 m要进行放坡或进行有效的基坑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 m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基坑临边必须进行防护,必要时夜间应设置警示灯。严禁夜间施工(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噪声扰民。

第6篇 某道路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一般规定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按企业职工总数3‰~5‰配备;企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属生产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调动。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要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检,以免失灵或失效。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2.施工前安全事项

(1)施工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施工现场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

(3)施工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

(5)施工便桥搭设前要进行强度结构计算。

3.人员安全培训

所有的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施工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内容包括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工人的安全,比如路面施工,必须限制工作面,留出足够的地方让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通行。

部门领导、交通和安全工程师及其他在道路上施工的人必须对其特殊工作进行培训,培训关于交通控制的知识。

第7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保证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和防火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文明施工及防火要总体实现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污染扰民,无施工料具浪费,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消除隐患,确保无重大火灾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奖惩、公示。建设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如下:

工程部经理

项目经理

安全工程师

土建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其他专业工程师

第五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首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对建设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并进行日巡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体系以及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指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并将其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报送建设方和监理方,接受甲方、监理方的监督、检查、审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施工操作流程及下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工程部将主要以该管理制度为依据组织定期的月度检查和周检查,并进行评分,该分数将作为年终评比和奖惩的依据,检查表见附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有安全培训记录。

(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从事地下作业、空中作业、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国家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安全检查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检查;

(六)办理工伤保险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建立救援组织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扩大并认真调查事故原因。

(九)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十)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双方签订安全协议。

(十一)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暑降温药品等)和安全防护服装(如防护手套、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器等),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三)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工程部,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

(十四)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前安全活动制度,项目部和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经常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五)“三宝”防护用品

1、进入施工现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安全网,在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安全网封闭或拦护;

3、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

(十六)洞口、临边等危险地方围护,

1、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宜用栏杆围护,并用安全网封闭;

2、预留洞口、坑井等,面积较大的用栏杆围护,安全网封闭;

3、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各类防护棚要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

4、在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水平杆,并用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等设施应与建筑物有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十七)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上班,施工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严禁酒后上班教育,发现之后应责令立即停工。

(十八)必须设立门卫,严格履行门卫职责,严禁非工地人员随意进入,仔细检查进出场的材料、进出车辆。

(十九)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严禁在其他场所吸烟。

(二十)施工现场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二十一)架体、设备安装、临时用电的要求

(1)施工机具、塔吊、施工电梯、起重吊装等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安装备案,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要进行检验和检验记录。

(2)塔吊等大型设备验收必须具备相关的文字资料以备验收时检查,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说明书等。

(二十二)工完场清的要求

(1)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模板和钢管等应分类堆放,拆除之后应及时清理泥浆、混凝土渣、废料;木工场地的碎沫、刨花应工完场清。

(2)砌体、抹灰、装饰装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将自己工序产生的垃圾清理掉,为后续的工序留出工作面。

(二十三)塔吊的安装和运行要符合以下规定:

(1)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2)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准吊;

(3)严禁无证操作,无指挥或信号不好不准吊;

(4)多机作业没有安全措施不准吊;

(5)六级以上大风不准吊;

(二十四)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规程,严格按照专项方案中的要求搭设,

(1)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体检合格,必须持证上岗,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2)拆除外架的时候,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划定警戒范围,并做好防治架子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五)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1)、打桩工程、基坑支护、集中开挖;

(2)、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塔吊、卸料平台;

第二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各单位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证),并按照公司规定统一着装,进场人员必须要登记;要做到四证齐全: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食堂应有临时安全卫生许可证。

(二)施工封闭式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用连续围墙围挡,进出场需走门卫处,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标牌设置管理制度

1、在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区域(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悬挂不同的安全警示和标识,各种机械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四)场容场貌标准化制度

1、临时设施、材料堆放、水暖管线等应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

2、要搞好工地的卫生情况,实行分区卫生责任制,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根据情况设置职工宿舍,要求集中统一布置,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亭,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和厕所;

4、在办公生活的区域要做厂区硬化和相适应的绿化,出正负零之后也要有现场硬化和路面硬化。

(五) 施工现场必须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六)必须建立环境保护制度,要有粉尘控制措施、噪音控制措施、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控制措施;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防火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防火职责。

(二)特殊重点位置管理制度在现场材料仓库、木工棚、机修房、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以及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消防意识的培训,培训要有培训记录。

(四)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度消防领导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或抽查,并做记录评分,该评比将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五)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动火前要有安全负责人、要经常监视、要及时扑救、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审批制度各参建单位需要用火用电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储等危险用品时,需经指挥部备案、报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七)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在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火灾应急扑救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和一直义务消防队伍,要经常性的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8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

第二条 在管理处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穿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衣服、裙子及长发不束者;四是乱抛乱掷者。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

1)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

2)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

3)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

4)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

5)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

(4)、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语等安全设施者按照物品原价加倍进行赔偿,并处罚金100元/次。现场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50-100元罚款。

(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9)、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

第三条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1)、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建(1998)164号

【颁布单位】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

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 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 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第9篇 某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方案

1、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生活等区域。

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3、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4、工程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备好消防水管、砂箱、铁锹等。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便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8、施工现场仓库或堆料场使用照明 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

9、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在火灾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10、项目部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和检查制度。施工工班有消防员。项目部不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消除,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

11、安全防火负责人职责

⑴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指示;

⑵组织制订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操作制度;

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明确职责,逐级落实防火任务;

⑷负责组织消防器材设备的配置、维修和管理;

⑸负责组织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组织职工扑灭火灾;

⑹配备专人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危险源的消防工作。

12、建立奖惩制度。凡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并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违犯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厂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厂区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第11篇 浅谈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摘 要:本文简述了燃气工程施工中,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和常见安全问题,并对存在

问题作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对策,对燃气工程施工中现场用电安全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主要特征 常见问题 相关对策

燃气工程施工具有施工作业自然环境恶劣、施工作业社会环境复杂、 施工过程具有不确定性、施工队伍流动性大等特点。 目前,由于燃气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不善,造成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隐患问题不断,极容易引发重大伤亡事故。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致的触电事故已成为施工现场五大伤害类别之一,所占比例相当高。 例如,2008年我市某公司在施工中造成两名工人受伤,其中一名成为植物人。在此,笔者结合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以及实际工作中施工现场用电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对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与管理浅析如下: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主要特征

1.临时性

燃气工程施工工期小的工程工期只有几个月,大的工程有几年,工程竣工后一些用电设施就要拆除,因此施工现场用电明显带有临时性。

2.用电量的不稳定性

一个工程随着施工进度的进展, 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用电量相差较大,用电负荷存在不稳定的非确定性因素。

3.电气设备的流动性

在燃气施工中, 施工机械具有相当大的周转性、移动性和共用性,伴随着施工的进行和工序的进展,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变化频繁,极容易造成人身危害。

4.工程施工现场的复杂性

燃气工程施工, 往往要面对复杂的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在燃气工程中存在点多、面广、随机等特点,成为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

5.危险性

施工现场的环境较恶劣,电气装置、配电线路、用电设备等易受外界的影响和侵害,大多又是多工种交叉作业,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二、燃气施工临时用电常见安全问题分析

1.不重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针对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建设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实际中某些施工企业往往忽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导致施工现场线路与设备布置不合理,用电设备与器具选型不规范等,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埋下了安全隐患。按规定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不重视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电工必须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经过严格的培训,持证上岗。 但是多数施工现场不配备专职的电气操作人员, 即使配备也是一知半解。管理人员对电工技术交底不详细,没有针对性,也没有交底记录。

3.不重视接零保护

施工工地绝大部分用电未执行tn—s系统,许多现场人员认为通了电,机器已转,灯亮了就可以了,仍沿用三相四线制,个别采用接地保护。有些工地虽然采用三相五线制,但重复接地仅有1~2处,或没有重复接地,在系统出现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保护零线未采用绿黄双色线加以标识区别。 另外,许多施工用电采用的pe线端子板不合格,施工工地电箱内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不是采用正规的pe线端子板,而是采用螺母压接,甚至存在pe线连接松动不牢固的现象,直接导致连接处的电阻值增大,影响到pe线的实际保护功能。

4.不重视接地保护

主要表现在埋设接地体的时候,忽视接地体埋设点的土质情况,导致接地电阻值较大,忽视对接地电阻值的定期检测,使接地保护失效(图1)。

5.不重视措施保护

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与外电线路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时,大多不采用防护措施或防护屏障上缺警告牌,给安全工作留下隐患(图2)。

6.不重视电气设备及材料质量

常见问题有: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导线材料不合格,配电箱、开关箱材质差、隐患多,闸箱负荷低,插座、插头质量差,电器缺极掉角或缺螺丝、螺母,少闸盖,一闸多用,乱接用电设备等。

7.不重视临时电源线规范架设和搭接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往往贪图方便不按规范操作接线。有的是将闸刀开关胶木盖取下后把电源线直接挂在保险丝上,有的是将电缆线路明放于地面上。电缆线路虽进行了埋设,但埋设深度浅,既不用细砂覆盖,也不采用硬块压实,电缆接头不加接接线盒,防水性差,给安全施工带来隐患。

三、燃气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与措施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及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工地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摸清工地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布置,作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突处。 对于施工单位使用的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用电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施工用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按《规范》要求编写保证安全用电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及提供主要用电设备的名称和技术参数。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 《规范》, 作好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 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的二级保护,而且做到分级控制。 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多数施工现场用电都是由供电单位引来,且三相四线制居多。 工地应设置自已的总配电箱,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做重复接地引出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真正分离,并在保护零线的末端及中间50m左右的距离进行多处重复接地, 保证每处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用电设备的外壳、箱体等用多股铜线和保护零线并联。要严格检查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等电器装置的电气特性, 要根据用电设备的性能,选配合理的参数,进行取舍,正确使用。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 ,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严格现场电工技术资质审查, 现场电工均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维修安装电工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且证件年审有效,杜绝无证电工上岗操作。 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管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应定期对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 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 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规范》,作好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进行测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认真做好外电设施防护,严格控制和杜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私拉乱接现象

凡是外电线路小于规定的安全操作距离时,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做好方案,保证用电的安全。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用电要按《规范》要求,统一规划,合理布线,正确敷设电线和电缆。对于采用电缆线路的工地,电缆要做埋地处理,且覆盖材料要合乎要求,要加设接线盒,沿墙也要做到顺直,高度符合要求。要重视现场照明,降低触电可能性。照明线路和动力线路严格分设,做好保护接零,使用安全电压,装设漏电保护器。

5.加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监管力度 ,切实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秩序

燃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项目管理部要切实建立完善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制度,对违犯《规范》的现象坚决制止,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临时用电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明显违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以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施工。

第12篇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保证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措施。本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省(区)电力公司在安全施工管理中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和办法。

1.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1  凡参加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安全管理办法,指定安全总负责人。各作业组均应设置专(兼)职安全员,并经工程业主单位确认,签定相应的安全施工协议。

1.2  施工单位安排工作应全面考虑人员特点,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1.3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根据本措施和具体施工内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现场安全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宣读和讲解,在确认施工人员理解后,方可开工。

1.4  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有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任务。发生争议时应由上一级安监部门裁决。

2. 施工人员的分类管理

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施工人员分为专业人员和临时工两大类。专业人员是指电力施工企业的在册人员、乡(镇)供电所人员和农村电工。临时工是指根据工程需要临时雇用的技术工人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如挖坑、放线的农民工)。

2.l  专业人员(个人或集体)

2.1.1  均应持有合格的上岗证书或相应电压等级的电工证书。属于集体承包工程项目的,应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并在供电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2.1.2  工作前应掌握施工任务特点、工艺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

.2  临时工

2.2.1  工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训,如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标准等。

2.2.2  每组临时工必须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带领。对有组织的临时工,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

3. 施工现场“十不准”

3.1  不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2  不准无工作票进行停送电工作。

3.3  不准在大雾、雷雨和5级以上大风时登杆。

3.4  不准在没有确认停电的情况下接近电力设备。

3.5  不准使用未经检测或已过有效期的安全工器具。

3.6  不准采取突然剪断导线的方法撤线。

3.7  不准在高空作业中上下抛掷物品、工具。

3.8  不准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皮卷尺、钢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3.9  不准以约时方式进行停电、送电工作。

3.10  不准野蛮装卸电杆和其它电力器材。

4. 安全施工主要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对照本措施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习与工作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好安全施工。现场工作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开好开工会,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详细布置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指明周围带电部位,做好危险点控制措施,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工作结束,由工作负责人召开收工会,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1  变电工程

4.1.1  施工人员进入有运行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安全帽,不得将金属爬梯带进运行设备区。一般基建施工,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穿高跟鞋、拖鞋、裙装或短裤,女工长发应扎起盘放在帽内。

4.1.2  主变、开关、构架等大型设备、物件的安装,应符合起重安全工作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吊车时,应支放稳妥,注意上方物体和设备,尤其注意带电设备(或导线)。起重工作要有专人指挥,并事前规定起重方法和命令信号,起重臂下和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走动。

4.1.3  注意保护瓷绝缘设备的瓷质不被损坏。

4.1.4  在变电站内讲行挖掘作业时,要事前了解地下管网、线缆的埋设情况,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土质松软时,应采取防塌方措施。

4.1.5  架构上工作应按照高处作业要求使用安全工器具,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不得上下抛掷。使用工具要抓紧握牢,避免碰伤他人或设备。

4.1.6  电气焊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时应佩带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对充油设备作业时应注意防火、防爆。

4.1.7  参加变压器吊芯工作的人员,工作时不得随身携带与工作无关的金属物件。所用工器具要造册编号,易脱落的工器具应与身体用绳索连接,工作完毕按号清点工具,发现缺件时不得报完工。

4.1.8  使用电动工、器具或移动式电工工具应事前了解其性能,并遵守有关操作规程。使用前,应放置绝缘物上,接通电源后确认工作正常、外壳无漏电现象方可使用。使用交流电源应从具有漏电保护器的配电箱中引出,箱内设备及连接导线应完好无损,质量合格。

4.1.9  施工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工作负责人。

4.1.10  夏天注意防止中暑,冬天注意预防煤气中毒。

4.2  线路工程

4.2.1  高、低压线路工程所有线路改造工程均应办理工作。

4.2.2  立杆工作

4.2.2.1  挖坑、爆破、打地锚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围栏,夜间应加挂红灯;爆破时注意划定安全隔离区,装设相应围栏警示标志物并清散安全隔离区内所有人员;打地锚作业应由经验者担任,并严格遵守规程规定。

4.2.2.2  在运行线路的杆塔旁挖坑时,应采取防倒杆措施。

4.2.2.3  立杆前应检查杆身,确认外观合格后方可组立。

4.2.2.4  立杆时要有专人指挥,事前规定立杆方法和命令信号,分工明确、服从指挥。立杆的工、器具应严格检查,不得随意代用。人工立杆前应开好“马道”。立杆过程应严格遵守施工工艺,使用机械立杆时,着力点应在杆身重心以上,避免杆身在空中颠倒。

4.2.2.5  任何人员不得在起重缆绳上方跨越,起重缆绳如有转角,其内侧不得有人停留;起重臂下方不准停留,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1.2倍距离以外站立,任何人员都不得在重物下方停留走动。在居民区或道路附近施工时,应设专人看护,避免行人或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地段。起立到位的电杆应在确认杆位无误后及时按工艺要求回土夯实,然后撤除牵引绳具。整体组立大型杆塔时,应制定施工安全细则。

4.2.3  杆上工作

4.2.3.1  杆上作业必须按照有关规程要求系安全带、戴安全帽。上杆前必须检查杆身有无缺陷,并确认杆根埋上坚实牢固,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登杆工具、安全器具应在试验合格保证期内。

4.2.3.2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扣好扣环,并确定不会从杆顶、横担端头脱落。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应失去安全器具的保护。

4.2.3.3  使用梯子登杆(或在墙面工作)时要支放稳妥并有人扶持或绑扎牢固,梯子下端必须装有防滑橡皮套。

4.2.3.4  杆上工作人员应防止掉落物体,上下传递物品应使用绳索,禁止抛掷。杆下不准无关人员逗留。屋面工作视同高处作业,不得麻痹大意、忽视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轻踩轻放,防止摔跌。

4.2.3.5  在接近带电线路或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的新建线路上工作时,应按规程要求办理工作票、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施行相应的安全措施。

4.2.3.6  登杆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4.2.3.7  在低压主干线路上引下接户线时,应停电施工,施工前应验电并挂接地线。

4.2.4  敷设线路

4.2.4.1  放线或紧线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每个工作小组应派有专业人员领队。

4.2.4.2  与带电线路发生交叉、跨越或接近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如搭设跨越门型架、用绳索控制放线高度等,防止接触带电导体,必要时可停电作业。

跨越道路、河流或其他弱电线路时,应搭设跨越门型架并派专人看守,避免伤及行人或引发事故。看守人员应以信号旗与指挥者联系。跨越房屋或穿越居民区的线路应严格要求遵守有关规程的规定。

4.2.4.3  严禁在无通信联络及视野不清的情况下放线。

4.2.4.4  紧线前应确定杆根牢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严禁用拖拉机或其它车辆作紧线的动力。

4.2.4.5  紧线前应确定导线的接头牢固,确认导线未被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物体卡住。在处理紧线障碍时,不应跨在导线上方或在转角内侧,以防跑线引起伤害。

4.2.4.6  当采用旧导线牵引新导线方法进行换线时,应监视新旧导线连接处不被滑轮、树枝等到卡住,以免将电杆拽倒。

4.2.5  撤线、撤杆

4.2.5.1  在涉及停电工作或所交叉跨越的线路带电时,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4.2.5.2  应按耐张段撤除旧线。登杆前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如叉杆或临时接线。先撤直线杆两边村导线,后撤中间相导线,以避免产生交叉扭矩。严禁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撤旧线。与撤线无关人员应撤到倒杆距离之外。

4.2.5.3  撤杆前应拆除构件。登杆前应检查;临时加固措施是否完好。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破坏性倒杆。

4.2.5.4  用吊车拨杆时,应将起重绳索系牢于电杆重心以上部位,确认起重臂上方及附近无任何带电设备,起拨时密切注意吊车的稳定。

4.2.6  装卸和运输电杆

4.2.6.1  装运电杆时应码放整齐,不得超载。分散卸车时每次均重新绑扎牢固方可继续运输,避免电杆滚动伤人。

4.2.6.2  卸车时应由专人指挥,不得使电杆自由滚动下滑,应有有效制动措施。

4.2.6.3  用绳索牵引电杆上山下山时,应将电杆绑扎牢固,并应避免磨损绳索。电杆经过的路线下方向和两侧5米内不得有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

4.2.6.4  人力

扛抬电杆时,必须步调一致,同起同落,轻抬轻放。

4.2.6.5  用人力车分散运杆时,应尽量降低重心,并应绑扎牢固,防止滚动伤人。

4.3  配电台架工程

4.3.1  配电台架上的工作属高处作业,应遵守本措施有关“杆上工作”的规定,并杜绝习惯性违章(如不系统安全带等)。近电作业应办理工作票及相关手续,实施安全措施(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

4.3.2  配电变压器的安装(更换)应严格遵守各项工艺要求。起重前应确认承重架构、起重缆绳牢固可靠。使用吊车应严防碰触上方及附近架构或设备,保护与带电导体的安全检查距离。

4.3.3  配电变压器底部距地面净空不得小于2.5米,其间不得安装有助于攀援的设备或架构。

4.3.4  与小容量配电变压器配用的配电箱(柜)的箱体应可靠接地,并采取防雨防漏措施。

4.3.5  不符合上项要求的应进行整改。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在高低压带电部分加装绝缘护套等到措施,亦可按照落地安装的变压器处理。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公司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设备的技术状态和使用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值、成本、消耗、质量、安全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有着直接的关系。在工程施工领域,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使得总承包单位在机械管理中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因此,做好机械设备管理工作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一个重要环节,现就对公司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谈谈看法。

一、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完善,考核办法不健全

一是部分项目部缺乏完整、严格的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的台账、技术资料档案的建立等工作尚未完善,管理工作无章可循、管理无序。二是制度缺乏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有许多制度定得很原则,但没有具体可操作的规范,让人无所适从。表现在原则性、一般性的要求多,对不执行制度或违反了管理制度,缺乏具体强制性的规定约束。三是制度缺乏配套措施。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没有形成一个周详细致的严密系统,工程项目往往点多线长,设备、人员调动频繁,而施工企业却普遍存在着管理班子不全,人员力量薄弱等现象,制度和考核办法缺乏执行力度。

2、安装、拆卸资料不完善现象突出

部分项目部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资料未经过项目部检查核验就直接上报到集团公司审核。资质不符合要求,方案不完整,签字不完善,相关的安全协议不合理等现象普遍存在。

2、管理人员专业不强,操作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严重缺乏优秀的机械管理人员,多数施工项目是由安全员或者其他人员兼机械设备管理员,缺乏专业知识,导致管理上混乱。二是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文化层次较低,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直接上岗现象普遍。三是施工企业注重眼前效益,忽视长远利益,缺乏对特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不强。

3、设备维修保养滞后,浪费严重

目前公司项目大型机械设备基本是从租赁公司租赁来的设备。一方面不少租赁设备单位对机械设备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缺少专职并常驻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理人员,日常检查与保养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现场,凭印象填写安全检查表,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一定的设备安全隐患,项目部缺少专人负责督促和日常工作的安排。

二、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健全并优化管理制度

为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应坚持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一是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为依据,加强学习,提高意识,分清责任主体。二是梳理和优化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措施,细化梳理管理流程,并将管理责任分解,层层落实职责到人。同时,明确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考评、奖罚措施,完善以常规督促、专项监督、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为有机整体的监督机制,为日常管理打好基础。

2、加强设备租赁单位管理

选择一家好的设备租赁单位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施工项目在设备选型方面应遵循“先进、适用、经济”的原则,从源头抓起,优化选型,比质比价,比如:建立分包合格商名录,然后并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严格筛选分包队伍,最终确定管理好、设备新、资质全、信誉好的合格设备单位。同时,全面落实对机械设备租赁单位的考核力度。施工企业应定期对设备租赁单位进行考核,对存在问题较多、管理较差的设备单位采取一定措施,督促其发挥管理优势。

3、 科学配备机械管理人员

合理配备机械管理人员是管好、用好机械设备的前提和基础。施工企业应明确分管设备的领导,明确施工所需的设备管理和操作岗位,同时根据项目的特点,配备相应管理工作人员和有责任心、有管理经验、懂技术并且会操作的专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这不仅会影响机械设备的技术使用,还直接关系到施工工程安全生产。

4、抓好各级信息反馈

公司应定期组织对设备租赁单位开展对现场机械设备的全面检查工作,为机械设备维修和保养提供重要保障。公司应根据工程项目编制的使用计划,建立健全项目机械设备管理台帐、信息卡和技术档案,随时准确地掌握项目机械设备的数量、技术状况、取证和维修保养情况。对工期紧、安全难度大、群塔作业多的项目,可以采用更加先进的管理技术,保障设备的正常使用与运行,如:对大型起重设备设备安装gps远程跟踪定位系统,了解全过程监控设备使用运转情况,监督设备是否在不具备施工条件下违章作业和记载统计设备日常使用运转记录,从而更好地加强设备管理工作。

5、强化过程管理与控制

一是要做好日常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针对性。施工企业要以多种形式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知识与安全操作规程。还要做好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让他们熟悉设备、熟练管理。

二是严格把好特殊工种的准入关。加强对特殊工种证件的审核力度。对进场的特殊工种,应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相关考核工作,核实特殊工种证件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持假证上岗现象,从源头上控制机械设备操作失误。

三是注重设备进出、场把关。机械设备进场前期,施工企业应对机械设备租赁单位进行前期考察,对设备租赁单位的资质和实力进行核准,经查验合格后再履行入场手续,进出场机械设备必须执行登记备案制,租赁双方应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五是加强设备安装(加节)、拆卸过程监控。项目部、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委派专人设备安装、拆卸过程现场旁站监督,项目部对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资格证进行核查。监督安拆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未按照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安装、拆卸作业的有权责令停止。

四是狠抓专项治理。公司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违”活动,按照“找问题、定措施、抓落实、出成效”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定期对项目部和设备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不断加强对设备的巡检、月检和专项检查,落实防范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是贯彻以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相关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为避免项目出现“重使用、轻保养”的现象,公司还应加强对设备单位、项目经理、机械设备管理员等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

六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为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实处,公司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纳入目标考核管理。要始终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对玩忽职守,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做到事故清,责任明。

机械设备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人员的全面参与,积极配合,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更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第14篇 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到位,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现场安全标志要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做到布局合理、醒目。

3工地围挡要沿工地连续设置,工地实行封闭管理,按标准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处理、材料堆放成方成垛并挂标识牌,现场住宿、现场防火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4抓好“三宝”“四口”安全防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要符合标准并按规定佩戴;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要符合标准。工程的预留洞口等部位的安全防护做到防护严密。施工通道口按规定标准设置防护棚,临边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 施工用电要编制专项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要有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要符合要求、封闭要严密、接地接零保护系统按规定设置。现场要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装置参数要匹配,箱内多路配电时要有标记,引线要规范,电箱要上锁,并有防雨措施。现场照明专用回路设漏电保护装置、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低于2.4米时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或手持照明使用36 v以下安全电压。施工用电线路要使用五芯线(电缆)或电缆,架设、埋设符合标准要求。

6起重吊装作业要结合现场实际采取安全措施。起重机械要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要有保险装置。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从事本机型作业。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力要达到说明书要求或采取铺垫措施。被吊物体重量不明不准起吊,不准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要经试吊检验后再起吊。起重吊装作业时设警戒标志或设专人警戒。

7施工机具安全防护

全部施工机具,必须已验收合格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1)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设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要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准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2)电焊机:安装后有验收合格手续,作保护接零,设漏电保护装置。有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和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准超过规定并作穿管保护,电源要使用自动开关,焊把线接头不准超过三处,电焊机作防雨罩。

(3)气瓶:各种气瓶要设标准色标,气瓶间距要大于5米。气瓶距明火和作业点要大于10米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准平放。

(4)潜水泵:做保护接零,设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要灵敏,使用合理。

第15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生产措施

为在本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无重大伤亡事故,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0.5‰以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组织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除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险外,采取以下保证措施并坚决贯彻实施:

1.1安全生产制度

1.1.1开工准备阶段

1)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工地周围应设置安全围护和标志,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项目部应按照文明施工要求,现场主入口处设置“六牌一图”即:单位名称牌、工程概况牌、门卫制度牌、安全措施牌、安全记录牌、安全宣传牌、平面布置图。

3)项目部应事先制订出施工现场仓库、工棚的消防、防水、防涝、防台措施以及危险品的储存隔离措施。

4)项目部在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没有安全措施的工程不得开工。

5)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垂直运输需要和周围环境,事先确定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型号,组装拆卸方案,材料堆放位置,如遇高压线要迁移,不能迁移的搭设防护脚手架。

6)项目部根据图纸要求及周围环境情况,挖土深度,周围原有建筑的距离,策划确定选用支撑防护、放坡、排水或其它防护措施。确保基坑和周围原有建筑的安全。

7)项目工程师事先根据工程情况,施工方法,确定选用何种脚手架,确定安全网的张设方案。

8)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职工进场施工前必须全面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单。

1.1.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规定

1)施工现场的全体施工人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作业中集中思想,做到“十个不准”即: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不系安全带不准高空作业;

(3)塔吊吊勾下面不准行人或人在此停留;

(4)未经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和领导批准的不准操作各种机械设备;

(5)除现场持证电工外,不准其他任何人私自拉线用电;

(6)留辫子的女同志对辫子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准上班操作;

(7)上班前不准喝酒;

(8)穿拖鞋的不准上班,穿硬底鞋不准高空作业;

(9)吊装设备和垂直运输机械未经检验合格和试吊,不准进行吊装和垂直运输,起重升高时要与高低压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机械运行时,操作手不准离开机械。

2)施工过程的控制

(1)由项目部施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员负责对现场施工进行跟踪检查,施工人员应按规程操作确保人身和机械设备安全。

(2)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安装,必须由专职电工按照电力部门规范要求,结合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架设、严禁任何人任意乱拉乱接。

(3)专职安全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控制,应设好防护栏和盖板,以及张设安全网,并经常检查,确保安全,并填写洞口、临边防护交接单。对施工现场的陡坡、深坑等其它危险部位,应搭设围栏或设置明显的标号,夜间可设红灯。

(4)施工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作业中应做到“三清”:工作面清、机械用具清、周围场地清,坚持谁做谁清,日做日清,工完料清。

(5)项目部应落实一名专人负责管理打扫。

3)施工现场文明管理:项目部应派专人抓管,各种材料进场用按品种和规格堆放整齐,并确保安全稳固、整齐美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安全控制:遇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项目部应下令停止高空作业。

1.2施工用电安全

(1)支线架设

1)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2)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3)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4)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埋地并作标记。

(2)现场照明

1)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2)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碘钨灯固定架设,要保证安全。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3)架空线

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2)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杆板线离地2.5m以上应加绝缘子。

3)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

(4)电箱(配电箱、开关箱)

1)电箱应有门、锁、色标和统一编号。

2)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各类接触装置灵敏可靠,绝缘良好,无积灰,杂物、箱体不得歪斜。

3)电箱安装高度的绝缘材料等均应符合规定。

4)电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极配合。

5)配电箱应设总熔丝、分熔丝、分开关,零排地排齐全。动力和照明分别设置。

6)配电箱的开关电器应与配电线或开关箱一一对应配合,作分路设置,以确保专路专控;总开关电器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熔丝应和用电设备的实际负荷相匹配。

7)金属外壳电箱应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8)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保险。

(5)接地接零

1)接地体可用角钢、圆钢或钢管,但不得用螺纹钢,其载面不小于48mm2,一组2根接地体之间间距不小于2.5m,入土深度不小于2m,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2)橡皮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应采用不小于1.5mm2的多股铜芯线。

3)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4)高层配电箱重设接地,必须从地下引入。

(6)变配电装置

1)高压露天变压器间的面积应不小于3m×3m,围墙高度不低于3.5m,地面平整无杂草,金属门应向外开启并接地,配有安全警告标牌,室外有散水坡。

2)配电间面积应不小于3m×3m,单列配电柜(板)通道,正面不小于1.5m,侧面不小于1m,背面不小于是0.8;双列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

3)配电间必须符合“四防一通”的要求。

4)变配电间应配有安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并且各类警告标牌。开关应有编号及用途标记,保持室内清洁无杂物。

1.3中小型机具

(1)搅拌机及砂浆机

1)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安装坚实平稳。

2)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钢丝强、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

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

4)必须有良好的单独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

5)搅拌机操作杆必须装有保险装置,进料斗应有挂钩及链。

6)砂浆机筒体防护栅齐全,出料应配备圆盘手转盘。

(2)木工平(压)刨

1)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装有防护装置。

2)刨面必须有靠山。

3)平刨刀刃处必须设护防护装置。

4)压刨设有刀口防回弹装置。

5)必须单独接地或接零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木工圆锯

1)传动部位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和安全防护挡板及月牙罩。

2)圆锯要设松口刀(分料器)。

3)操作必须使用单向电动开关。

4)要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4)手持电动机具

1)必须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

2)防护罩壳齐全有效。

3)外壳必须有效接地或接零。

4)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5)电焊机

1)有可靠的防雨措施。

2)一、二次线(电源、龙头)接线处应有齐全的防护罩,二次线应用线鼻子。

3)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配线不得乱拉乱接,焊把绝缘良好。

(6)气瓶

1)各类气瓶应有明显色标和防震圈,并不得在露天曝晒。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

4)皮管应用夹头紧固。

5)操作人员应持有效证上岗操作。

(7)水泵

1)电源线不得破损。

2)有良好的接零保护装置。

3)应单独安装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

1.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1.4.1临边防护

1)临边无外脚手架的楼面施工和在无防护脚手的楼梯口施工都属临边作业,应遵照临边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2)临边必须搭设防护栏杆、临时护栏或张挂安全网,需通行人货处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防护栏杆由上下二道扶手及栏杆组成,上扶手离地1—1.2m,下扶手离地0.4—0.6m,一般扶手超过2m设一立柱。扶手及栏杆可用毛竹(毛竹小头直径不小于70mm),钢筋(不小于φ14),要与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并经计算确定。

4)临边护栏要在防护栏杆从上到下用安全网封闭,在底面以上不小于180mm范围设挡脚笆,要求其孔眼不大于2.5m,以防杂物附落。

5)安全网有平网、立网和斜撑网,使用时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网的搭设规定。

1.4.2洞口防护

1)楼板上的洞口,视其大小及过程中的可能采取措施,大型洞口在周边加防护栏杆等上下直通的多层洞口,每10m高度内设一道安全网,施工中不使用的洞口可临时加焊钢筋固定盖,对经常使用的洞口加活动盖,有坠物造成危险的洞口加密闭盖。

2)洞口要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备性,安全网内积存杂物要定期清理。

3)墙面上有坠人可能的洞口,按临边作业的规定加以防护。

1.4.3交叉作业防护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

2)在临边、洞口附近不准存放杂物,其临时转运必须有专人监护。

3)在垂直运输落物半径内,人员行走要划出专门路线,做好隔离棚。

4)无隔离措施不得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

1.5消防

1.5.1明火管理

1)划分禁火区域和动火等级,对油漆仓库等不准明火的区域特别划出禁火区范围,事先挂牌明确,禁止一切可引起明火的火种进入,对其他施工区域要分动火程度,按国家《施工现场防火规定(试行)》划分三级动火区域,在施工过程中,按标准管理。

2)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都必须按所在区域的动火等级进行动火报批手续,在动火时必须派监护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空散落。

3)配备专职消防巡回检查,巡回线路要专门设计,保证一旦有火警,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1.5.2现场防火要求

1)规划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2)在木工加工棚内设置灭火器,禁止工人抽烟。

3)屋面防水卷材施工时,要规定明火的作业范围,并安排专人看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5)施工中不宜采用可燃材料的脚手架,要及时清理多余的易燃材料,运出大楼外可靠地点放置。

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以上要求,应设置专门隔离设备并经专门审批。

7)现场焊割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防火教育,建立焊割作业安全规定,使割、焊作业按规定执行。

1.6卫生

1)办公室配盆景,并安排工作人员值日打扫,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

2)施工结构阶段,设专用垃圾箱,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装饰阶段由专人装包运出,不得由高处抛下。

3)施工中的生活饮水,由专人送到已完结构的楼层内,茶水桶应有安全措施。在有粉尘的作业和有毒气体的作业,除必要的防护设备外还要加强通风。

1.7安全检查

(1)查安全教育活动情况。

(2)查各项制度的措施的落实情况。

(3)查现场防护设施和施工机具的完好情况。

(4)查职工个人防护与特殊作业岗位证持证情况。

(5)查前次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归类整理,逐项落实到人,定期整改复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逐级上报领导,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求尽快解决。

(二)文明施工措施

文明施工是进行“两个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证,文明施工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集中、快速、文明施工”的方针,树立“文明施工为人民”的便民利民思想,确定保证工程建设的按期完成,根据市建设局和市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特制定本文明施工措施。

2.1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文明领导组组长项目经理

文明领导组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

项目工程师

环境管理员、安全员

土建综合施工员

兼安全员

土建各班组

安装综合施工员

兼安全员

安装各班组

2.2现场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道路平整坚实、畅通,并有排水设施。运输车辆不带泥出场。

(2)办公区室内外保持整洁有序,无污物、污水,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3)饮用水要供应开水,饮水器具要卫生。

(4)材料必须在设定区域内成组堆放。

2.3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目标

严格按公司《环境管理文件》执行《环境管理文件》包括《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运行控制支持性文件》;《年度环境目标、指标及环境管理方案》;《环境因素清单、重大环境因素清单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四个层次。并在项目质量计划中予以明确。

(2)环境管理网络

环境管理领导组组长:项目经理

环境管理领导组副组长:专职安全员、项目副经理

↓↓

土建综合施工员兼安全员 安装综合施工员兼安全员

↓↓

土建各班组安装各班组

2.4环境保护

2.4.1防止大气污染

近几年由于环境的恶化,砂尘暴已成为我国的一大灾害,虽然相当一部分是由环境影响,但也有我们施工现场管理不善的因素,尽管本地区不象北方一样严重,但我们也应敲响警钟。

1)楼层建筑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水泥等粉细散装料,应尽量采取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3)现场的临时道路必须硬化,由专人负责进行洒水、打扫,采取有效的清洁措施,防止灰尘到处漫延。

4)防止大气污染,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习臭气体的物质。

5)对开挖出堆土,可先浇水湿润。

6)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灰尘。

2.4.2防止水污染

1)大门内侧设置汽车冲洗台,严防施工污物由汽车带出(入)污染道路、影响环境卫生。并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2)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第16篇 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一、交叉作业的概念:

交叉作业是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同的作业,或者是在同一立体空间不同的作业面进行不同或相同的作业。施工现场经常有上下立体交叉的作业,以及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这些都属于交叉作业的范畴,极易发生坠物伤人、高处坠落、机械打击等安全事故。因此,针对交叉作业施工现场和人员,在遵守文明施工一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交叉作业中相互安全防护措施。

二、交叉作业的范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都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和干扰施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作业等。

三、交叉作业的特点和危害: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因作业空间受限制,人员多,工序多,机械设备,物料(转移)存放;所以作业干扰多,需要配合、协调的作业多,现场的隐患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火灾等。

四、交叉作业的管理要求:

为保证双方或多方的施工安全,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交叉作业的管理方式:

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协作。协作的主要形式是签订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各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以使各个单位对该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一个整体上的把握。同时,各单位还应当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职责清楚,分工明确。为了使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真正得到贯彻,保证作业区域内的生产安全,施工各方还应当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六、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安监科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爆破作业、设备(结构)安装、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七、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1.施工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交叉作业施工中需遵守的一般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交叉作业要设安全栏杆、安全网、防护棚和示警围栏;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照明;施工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作业时须带安全帽,不准穿凉鞋、硬底鞋、塑料鞋及赤脚攀登;作业中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索绑牢后吊运;六级以上大风时不能施工工作。

2.支模、砌砖、装饰装修交叉操作时 上下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时,中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隔离层)。

3.拆除脚手架与模扳时

地面应划有安全区域,并派专人进行监护操作人员,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

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没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设施;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扦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或防护棚。

5.交叉作业区段的安全管理

交叉作业区段,即多种作业交叉和协调进行的区段。在交叉作业区段,若没有明显的居主导地位的单项作业,即其它作业都要服从和配合其施工要求时,在各项同时交叉进行的作业之间需要进行很好的协调安排,以确保有条不乱和安全顺利地进行。

6、双方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8、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9、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同时报区域车间和安监科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10、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与作业的安全常识【16篇】

1.我国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是哪五句话?答:企业负责、国家监察、行业管理、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2.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哪些?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三方面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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