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工程质量,增强各施工班组的质量及安全意识,规范施工,特制定如下细则,望各施工班组认真执行.
一.混凝土工程
1)在砼浇筑前,提前堵好墙柱脚(超过20mm提前通知项目部由木工负责),避免出现烂根现象。在浇筑混凝土时,商砼不得任意加水,根据混凝土标号不同先浇墙柱,后浇梁.板。在浇筑梁柱板砼时,认真振捣,不得出现蜂窝,麻面,漏振现象。严格控制砼上平标高,根据所引出的500线和技术交底控制表面平整度,面层要求均匀平整,塑料薄膜覆盖完整。春夏季节施工时砼浇筑12小时后及时洒水保养,且不少于7天,每天保证不少与3次,没少一次罚款100元,一天不洒水罚款500元。
2)砼浇筑时落地灰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料清,如造成材料浪费将加倍处罚材料损失。
3)混凝土浇筑前,仓内要清理干净,木模要洒水湿润,梁柱接茬应清理干净(包括墙,柱头凿毛),浇筑时应用同标号的结合浆(柱,墙内厚度50-100mm),施工缝应留在设计允许的位置,且有技术人员指定,用模板加堵留成直槎,按标高控制柱、板上表面的平整度。混凝土振捣应密实,不允许出现200平方厘米以上的蜂窝、麻面现象,杜绝漏振及夹渣现象的发生(包括柱跟的烂脚)。
4)混凝土浇筑时,严禁随意践踏钢筋,确保钢筋配置符合设计要求。
二钢筋工程
1)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2)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锚固长度、接头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钢筋的焊接应按要求留置试件,且应合格。
4)钢筋绑扎应牢固,缺口、松口的数量应控制在10%以内,且不应集中。
5)弯钩的朝向应正确,绑扎接头应符合规范规定,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6)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块放置间距应适当,钢筋较小时,垫块间距应密些。
7)钢筋包扎完成后,应做好自检工作,以便项目部及监理建设单位检查验收。
8)施工期间,必须派专人看仓,看仓人员必须要认真负责,随时对位移、变形的钢筋整修,看护成型的钢筋不准踩踏,特别注意负筋的保护。
9)每层使用不完的钢筋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料清,不得剩余大量料头钢筋,否则将由钢筋班组包赔损失。
三、模板工程
1)1、在模板制作安装过程中,严格配料,控制好模板拼缝在2mm以内,特别是梁底,梁底与墙柱交叉根部,墙柱阳角,必须用双面胶粘结,超过5mm的缝隙用木板条钉牢,*b顶板用胶带粘缝,每发现一处不使用双面胶,透明胶带,在砼浇筑过后出现花角、花边、麻面现象,根据情节将处罚木工班组。根据每层所弹出的300控制线,严格校验各梁底位置,允许偏差控制在5mm之内。2、根据所弹出的结构500mm线,依据每层的施工图纸,板厚要求严格控制模板上平标高,每个房间模板表面平整度控制在5mm之内,禁止超过10mm;3、根据每层所弹出的300mm控制线,严格校验各墙柱的垂直度、平整度及轴线位移,增强架体的稳定性,避免墙体成型砼发生位移,扭曲现象。
2)模板安装,必须要图纸要求规范施工,放好轴线及模板边线,定好水平控制标高。所用模板应涂刷隔离剂,分类堆放,待钢筋验收后在进行模板安装,要求接缝严密不漏浆,轴线及标高应符合规定,梁柱接头偏差不应过大,混凝土墙体薄厚应一致,模板应垂直,拉、顶撑要牢固可靠,对于梁板跨度大于4m者,应按规定起拱,应防止梁身不平直、扭曲,中部下挠现象发生。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及孔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梁板与墙柱砼标号不一致时,梁与墙柱交接处要按规定绑扎钢丝网防止砼乱跑而影响砼浇筑质量,如有漏绑将予以处罚。安装好的模板必须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及监理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时,应有专人看仓,以便应急突发情况的发生。
3)模板拆除: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施工员的许可方可拆除,在大于4m以上的高空拆除时,不得让模板材料自由下落,更不得大面积撬落模板材料拆除后,必须进行清理,涂刷脱模剂,分类堆放,零星配件应用箱、袋存放。
四、砌体工程
1、砂浆的拌和和配制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砂在使用前必须过筛。砂浆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小时和4小时内使用完毕,气温超过30度时,应分别在2小时和3小时内使用完毕。
2、砖(砌块)在使用前1-2天浇水湿润。砌体质量要求为横平竖直、砂浆饱满、组砌得当、接茬可靠。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三分之二;竖向灰缝不得出现明缝、瞎缝、假缝;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灰缝厚度控制在10mm内;轴线位移和垂直度不超过规范。
五、安装工程
1)电工预埋的开关、插座盒根据结构500线必须严格控制标高位置,不得偏移,同一墙面同高度的线盒必须一致,不得剔凿,否则每处罚款50元。
2)砼板内的预埋线盒必须固定牢靠,线管绑扎牢,pvc管过梁时应加设套管,避免压扁,浇砼时跟班作业,避免管子堵塞,如发现剔凿墙板、顶板时,每处罚款200元,并自行修复。
3)各种箱体预留必须准确,不得遗漏,造成后期剔凿,每处罚款200元。
六、脚手架工程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
1)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且是公司规定统一标准的安全帽),高空临边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区内不准随地大小便,严禁盗窃工地材物及打架斗殴现象的发生,禁止酒后作业,施工期间应按操作规程规范施工,做到工完料净、随清随用,所剩材料码放归整,不准乱扔乱放。要求各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安全活动工作,不允许无交底施工,多讲安全及文明操作规程,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以便让施工人员更全面的了解,提高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搞好文明施工。
八、奖惩制度
1)施工现场每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的罚100元。
2)高空临边作业不佩戴安全带者每人次罚200元。
3)施工现场,乱倒剩饭、剩菜(特别是钢筋区内),每发现一次,罚所在班组一百元。施工区内,随地大便者罚100元,并清理干净。
4)在工地上打架斗殴的,无论什么原因各罚当事人所在班组20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盗窃工地财物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5)施工区内穿拖鞋者每人次罚款20元。
6)施工班组未接到施工员通知,擅自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的,罚责任班组1000元。
7)对于无视施工员的指挥我行我素的处以200--500元的罚款。施工期间不注意节约造成浪费的,按所浪费材料价格的5倍计算罚款。
8)模板工程轴线位移超标一处的罚100元,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视情节轻重进行重罚。
9)柱筋(含gz)位移超标一处罚100元。
10)梁柱插筋:错插、漏插一处罚100元。
11)对于看仓不负责任保护层漏垫,模板拆除后漏筋一处罚款100元。绑扎剩余的钢筋不及时清理的,每根罚100元。
12)混凝土浇筑沙子不过筛每次罚100元,不按配合比施工严重超标的每次罚100元,机设备使用后不清理干净、不维修保养的罚50元。砼浇筑完后落地灰不及时清理的,每处罚50元。
13)梁、柱接头清理不干净,浇筑时不用结合浆形成夹渣的每处罚100元。
14)现浇构件蜂窝、麻面每处达200平方厘米以上的及漏振(柱烂脚)的罚款100元。
15)混凝土浇筑不按标高的,每超标一处罚50元。
16)模板支设不牢,漏浆严重的一处罚1000元以上。胀模一次罚200元,垂直每超标一处罚50元,仓内模板材料清理不干净,每剩余一块(个)罚20元。高空模板拆除,每坠落一块模板材料等物罚款50元。拆模后不及时清理、码放规整的罚100元,在高空随意抛掷东西的每次罚100元。
17)混凝土浇筑期间,看仓人员不到位的检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8)混凝土建筑后不派专人养护的罚款100元。
19)擅自乘坐上料盘上下的,罚开卷扬机手每次100元。
20)对于已完成的工作,不认真自检,验收后不能按期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的罚500--1000元。
21)对于项目部组织的检查验收、例会等工作各班班长应积极参加,概不准假,不参加者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100元。
以上条款望各施工班组认真履行,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检查上步工序,服务下步工序,坚持三检制、样板制及挂牌制度,责任到人。
第2篇 浅淡原油库安全质量管理——外界因素对油库安全质量的影响及对策四
气候、亮度及操作人所处的环境都会对油库安全质量产生影响。如计量交接中,气温的高低对油温、液位的影响,夜间检尺的误差率比白天高等。对此,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a) 改善不良的工作环境条件,如采取通风措施,降低作业场所湿度、温度及油气浓度;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对人的干扰;增强油库库区照明,并合理布置,减少因亮度影响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
b) 根据所处位置的自然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搞好安全质量工作。如沿海建造的油库,湿度比较大,设备容易腐蚀,防腐工作一定要做好。针对气温对计量的影响,我们可以选取气温变化不大情况下进行计量交接。(丁华清 李关)
第3篇 成品油运输安全数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罐车成品油运输的安全数质量管理,确保油库、加油站安全及油罐车的运输安全,不发生油品数量和质量事故,依据集团公司《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7]538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油罐汽车装卸油作业必须按照《装卸油作业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各油库、加油站要加强对油罐汽车出入库和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承担成品油运输单位要规范油品运输车辆的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 ,确保企业的安全和正常经营。
第三条 所有承运商、运油车辆及驾驶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级经营管理部门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公司要求,制定完善油罐汽车运营和管理的hse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并将自有和挂靠车辆统一纳入正常的管理中。并要将本单位油库、加油站的有关制度、规定发到承运商,督促承运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进行落实。
第六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准入条件进行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hse协议,明确双方的hse(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 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以集团公司、内蒙公司安全环保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油品运输业务。
第八条 作业承运商的管理部门,经营管理部门要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对承运商及油罐车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营运条件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应暂停其承运业务,责令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第九条 在陕西公司的各分公司之间应建立承运商的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考核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含油罐车)在系统内异地承运油品。
各油库、加油站应定期向经营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安全部门反馈承运商(含油罐车)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经汇总后,经营管理部门向承运商反馈各油罐车在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确保对承运商的安全监管到位。
第三章 承运商准入条件
第十条 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的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公路油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四)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
(五)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开展演练。
(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八)按照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第十一条 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静电橡胶托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kg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七)经具有国家相应计量检定资质机构检定,并出具相应罐容表。
第十二条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第四章 油库装卸油管理
第十三条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油罐车驾驶员要熟知《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和《卸、付油场地管理规定》。初次进库的油罐车驾驶员入库前应接受油库有关人员对上述两个《规定》内容的教育。
(二)油库门卫必须按《油库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的内容,对入库的油罐车进行检查。油罐车入库前要主动接受油库人员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不允许带入的物品,是否渗漏等;驾驶员手机关闭,禁止随身携带,烟火固定存放,着装符合规定等;门卫对油罐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危险货物从业许可证、押运证等证件进行检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
(三)只准驾驶员本人驾车入库,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内。等待卸油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四)入库前驾驶员负责复查油罐车出油阀门是否关闭等情况,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入库。
(五) 驾驶员饮酒后或身体不适时应停车休息,不得进入库内。
(六)冬季油罐车顶部有积雪、冰时,必须清扫、处理后方可入库、站,确保上车作业人员安全。
(七) 在入库前要检查是否有随车的油品数量单和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单)应注明车辆牌号,否则,不得入库。
(八) 非专用车辆(包括带挂车的、卸油快速接头为非标准的等不符合油罐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严禁入库。无电瓶防雨胶盖的车辆,不准入库。
(九)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履行入库登记手续,经油库门卫确认符合入库条件后,方可入库。
(十)存在车辆接地拖带长度不够;罐体渗油、漏油;未安装防火帽、汽车电瓶接线柱(+、-极)裸露在外和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等问题时,门卫有权阻止油罐车入库。
第十四条 油罐车入库时按标识指示线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上下地磅不得超过3km/h。油罐汽车在过磅和接卸、灌装作业时,应按照油库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车。
第十五条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入库后,必须按照油库要求停靠在鹤管正下方,保证鹤管升降自如,停车位置不当时重新对位。
(二) 油罐汽车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接好静电接地线;周围20米范围内无明火;驾驶员要将钥匙挂到指定位置,将“正在作业”的hse标牌放置在车辆前方的指定位置。
(三)同一车辆在灌装不同油品时应对油罐进行清洁,以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灌装油品车辆罐内存有上次余油时,油库不得灌装,以免引起质量纠纷。
(四)灌装油品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20cm;装油时要严格控制流速;装油高度必须符合安全高度规定,不得超装,以防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六条 油罐车装油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装油过程中严禁开关驾驶室,严禁修车、擦车和清扫工具箱,不能敲击金属等容易产生火花的物品。
(二)油罐车发生溢油等意外事故时,要服从油库值班人员的指挥,车辆不得随意启动,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 甲乙类油品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2分钟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防静电接地线。经有关人员检尺铅封,关严拧紧罐口盖后,方可驶离。
第十八条 驾驶员必须确认罐盖是否关闭,鹤管、探头是否复位,装油员是否下车,地线是否撤除后等,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启动车辆。
第十九条 装、卸油车辆在打铅封时,应有专人检查、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 油罐车出库时门卫要认真验票,单位、品名、数量与出门证相符时放行。
第二十一条 油罐车接卸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入库站的油罐汽车须按照油库计量程序执行。要经稳油后,通过磅或液位计量确定油品数量,如超过误差,要按照有关计量规定或《运输协议》规定进行处理。经验收确认的油品数量,填入入库油品计量记录单中。油品损耗较大的,按照有关计量或《运输协议》规定处理。
(二)对入库站油罐车要每车计量油罐水高,油中含水或杂质的不得接卸。
(三) 对经计量确认的油罐汽车,由油库质检人员按照油品取样规定,进行取样。油品检验项目按照油品入库检验规定执行。
(四) 对经检验发现油品质量不合格的,要进行复检。对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得接卸。同时要将油样按照规定封存,将检验结果上报油库领导,并逐级进行上报进行处理。
(五) 对来油的油罐车在引导油罐车入位停稳后,核对罐车与卸入油罐中油品的品名、规格是否一致,并检查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是否完好。
(六) 卸油时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管与油罐进油管的连接,必须采用快速接头,严禁将输油管放入计量口卸油。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先稳油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和化验取样,经计量和检验确认合格,值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5m/s以内。
(七) 卸油毕,排空管线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防静电接地线,设备复位,办妥交接手续并记录。
第二十二条 雷雨期间和高温季节的中午宜暂停进行甲乙类油品装卸作业。
第二十三条 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严禁擦拭罐车或用油清洗擦拭其他物品,严禁按电喇叭、修车,不能敲击金属工具、石块等,对器具做到轻抬轻放,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在油品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远离车辆,应配合现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加强巡视,严格现场明火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严禁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第五章 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二十五条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指定车位。设置隔离警戒线,备好消防器材,连接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车进行铅封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并在油罐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车静止15分钟后,方可进行计量。计量要测量油罐车油高、水高、油温。计量完毕后,驾驶员、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车卸油口、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并经值班长进行复核确认。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计量卸油罐的空容量,并进行油罐车油量与卸入罐容量进行体积比对,确认可以卸入量。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经值班长审核,发出卸油作业指令。
第二十六条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
卸油阀门,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阀门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卸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禁止打开计量口卸油。遇有雷雨、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值班长、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阀门,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油罐车安全离站。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向库站内运输、入库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凡发现或查出存在违反油库、加油站管理规定情况的,要下达违章通知单。同时对违章情况要记录在检查记录中。违章达到二次的,要向该车下达不得入库灌装通知单。
第二十九条 对属签订运输协议单位的运输车辆,违章通知单要发至所属单位。
第三十条 向油库、加油站运输油品的车辆,如发现或查出存在油品数质量问题的,公司要向油品承运单位下达通知单,取消运输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陕西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书
安全员
1、 做好项目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的巡查,杂勤班组管理工作。
2、 负责建立一人一档;对所属工程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3、 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技术交底交当事人签字。
4、 定期检查施工班组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收集有关资料。
5、 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并监督整改的落实。
6、 做好项目施工机械的管理与检查。
7、 做好重大危险源、动火申请及过程监护。
8、 做好项目劳动合同、三级安全教育、岗位人员证件、分包单位安全协议、带班检查、人员社保及各类安全交底资料、文明施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归档。
9、 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分折,并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10、执行《质量、环境、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应的程序文件。
工作标准
1、 每天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
2、 对所属项目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建立一人一档(含甲方指定分包),各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
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技术交底交当事人签字。
4、定期检查施工班组对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办理工伤保险,滞后办理造成后果的承担80%责任。
5、整改记录下发及时、有效,安全整改率100%,并形成记录。
6、施工机械设备监督检查到位;杂勤班组管理考核,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域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管理到位。
7、做好项目施工机械的管理与检查。
8、做好重大危险源、动火申请及过程监护。
9、对有关部门的配合要及时,严格认真执行贯标程序;劳动合同、三级安全教育、岗位人员证件、分包单位安全协议、带班检查、人员社保及各类安全交底资料、文明施工资料的编制等过程资料满足各级评审要求。
10、负责城管、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以及现场检查接待工作,及安全用品发放登记工作。
第5篇 浅淡原油库安全质量管理——设备油库安全质量的影响及对策三
设备损坏或不正常运行对安全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如搅拌器损坏后,会对装低罐位的客户带来损失;量油尺弯曲后会对计量交接带来影响。在设备使用中我们应采用先进方法,保证生产质量:
a) 对设备按规程操作和维护保养。
b) 及时对设备进行检修。
c) 优化运行方案,使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d) 采用设备使用中的对比,确保生产质量。如通过流量计计量和油罐液位计量对比,检验设备性能,确保计量的准确,提高作业质量
e) 设备采购把好关,防止不合格品进入油库。
第6篇 安全质量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搞好安全质量、工作质量达标工作,努力推进本质安全。
2.严禁“三违”,必须遵章指挥、遵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安全质量验收等制度,突出现场管理,落实执行、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相关细则、规范、文件等规定。
4.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跟顶板、按中线或腰线掘进,严禁两帮托根及超欠挖。
5.跟班干部严格掌握好中线及安全质量。现场发现中线或腰线有偏差,应由技术员用后边经纬线进行校正,其它人员不许校线,并及时通知技术人员重新给线。现场有变化,必须及时汇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
第7篇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控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和饲料统计义务。
有委托生产行为的,托方和受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企业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浓缩饲料( 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全面评估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建立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填写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
(一)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 规定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记录等内容;
(二)从原料生产企业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及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评价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三)从原料经销商采购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经销商名称及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注册号、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评价内容、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供应商为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时填写)、评价日期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和供应商评价记录。
第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和原料验收标准,逐批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
(一)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应当 规定采购验收流程、查验要求、检验要求、原料验收标准、不合格原料处置、查验记录等内容;
(二)原料验收标准应当规定原料的通用名称、主成分指标验收值、卫生指标验收值等内容,卫生指标验收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企业采购实施行政许可的国 产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
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或者经查验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业采购实施登记或者注册管理的进口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应当逐批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并保存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查验内容、查验结果、查验人等信息;无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的,或者经查验进口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不实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业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依据原料验收标准逐批查验供应商提供的该批原料的质量检验报告;无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逐批对原料的主成分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检验;不符合原料验收标准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质量检验报告、自行检验结果、委托检验报告应当归档保存;
(六)企业应当每3个月至少选择5种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原料安全性评价,保存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八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原料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当包括原料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名 称、联系方式、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查验或者检验信息、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 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则对原料实施垛位标识卡管理,垛位标识卡应当标明原料名称、供应商简称或者代码、垛位总量、已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温度进行监控,填写并保存温度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应当包括设定温度、实际温度、监控时间、记录人等信息。
监控中发现实际温度超出 设定温度范围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 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的贮存间或者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种类、库存时间、保质期、气候变化等因素建立长期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填写并保存监控记录:
(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规定监控方式、监控内容、监控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监控记录等内容;
(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监控日 期、监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设定生产工艺参数。
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说明 和生产设备清单等内容。
生产工艺应当至少设定以下参数:粉碎工艺设定筛片孔径,混合工艺设定混合时间,制粒工艺设定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膨化工艺设定调质温度、模板孔径。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一)小料(指生产过程中,将微量添加的原料预先进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获得的中间产品)配料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原料的领取与核实、小料原料的放置与标识、称重电子秤校准与核查、现场清洁卫生、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等内容;
(二)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载体或者稀释剂领取、投料顺序、预混合时间、预混合产品分装与标识、现场清洁卫生、小料预混合记录等内容;
(三)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规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复核、现场清洁卫生、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等内容;
(四)大料投料岗 位操作规程,规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大料投料记录等内容;
(五)粉碎岗位操作规程,规定筛片锤片检查与更换、粉碎粒度、粉碎料入仓检查、喂料器和磁选设备清理、粉碎作业记录等内容;
(六)中控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微机配料软件启动与配方核对、混合时间设置、配料误差核查、进仓原料核实、中控作业记录等内容;
(七)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原则、环模与分级筛网更换、破碎机轧距调节、制粒机润滑、调质参数监视、设备(制粒室、调质器、冷却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制粒作业记录等内容;
(八)膨化岗位操作规程,规定设备开启与关闭 原则、调质参数监视、设备(膨化室、调质器、冷却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检查、现场清洁卫生、膨化作业记录等内容;
(九)包装岗位操作规程,规定标签与包装袋领取、标签与包装袋核对、感官检查、包重校验、现场清洁卫生、包装作业记录等内容;
(十)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规定清洗原则、清洗实施与效果评价、清洗料的放置与标识、清洗料使用、生产线清洗记录等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工艺流程, 制定生产记录表单,填写并保存相关记录:
(一)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包括小料原料名称、领用数量、领取时间、领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记录,包括小料名称、理论值、实际称重值、配料数量、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预混合记录,包括小料名称、重量、批次、混合时间、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记录,包括大料名称、投料数量、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业记录,包括物料名称、粉碎机号、筛片规格、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记录,包括配方编号、大料名称、配料仓号、理论值、实际值、作业时间、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清洗料、理论产量、成品仓号、洗仓情况、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制粒机号、制粒仓号、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调质温度、模板孔径、膨化温度、感官检查、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装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实际产量、包装规格、包数、感官检查、头尾包数量、作业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标签领用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班次用量、损毁数量、剩余数量、领取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产线清洗记录,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称、清洗料重量、清洗过程描述、作业时间、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记录,包括清洗料名称、生产班次、清洗料使用情况描述、使用时间、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原则制定生产计划;
(二)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者改变所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的产品的,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者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四)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一)生产车间应当配备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二)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清晰标识;
(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四)按照产品说明书规范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 称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规定配方的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标签管理制度,规定标签的设计、审核、保管、使用、销毁等内容。
产品标签应当专库(柜)存放,专人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生产配方中 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混合均匀度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填写并保存最佳混合时间实验记录。实验记录
应当包括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次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最佳混合时间、检验日 期、检验人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至少1次混合均匀度验证,填写并保存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验证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混合机编号、混合时间、检验方法、检验结果、验证结论、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制定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膨化机、空气压缩机等关键设备操作规程,填写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当规定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使用操作、维护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二)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启动与关闭、操作步骤、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
(三)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项目、保养日 期、保养人等信息;
(四)维修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部位、故障描述、维修方式及效果、维修日期、维修人等信息;
(五)关键设备应当实行“ 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规格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生产设备、辅助系统应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安全检查;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者校验。[3]
第四章 产品质量控制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填写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一)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应当 规定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巡查记录等内容;
(二)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应当 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巡查时间、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管理制度,规定人员资质与职责、样品抽取与检验、检验结果判定、检验报告编制与审核、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签发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 质量标准实施出厂检验,填写并保存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计算公式中符号的含义和数值、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检验人等信息。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每周从其生产的产品中至少抽取5个批次的产品自行检验下列主成分指标:
(一)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
(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三)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四)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建立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档案,填写并保存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一)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当规定开机前准备、开机顺序、操作步骤、关机顺序、关机后整理、日常维护、使用记录等内容;
(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者编号、使用日 期、样品名称或者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等信息;
(三)仪器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档”管理,档案包括仪器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内容。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定采购、贮存要求、出入库、使用、处理等内 容。
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使用,应当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记录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进行检验能力验证,对验证结果进行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一)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二)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者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三)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四)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五)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数据。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留样观察制度,对每批次产品实施留样观察,填写并保存留样观察记录:
(一)留样观察制度应当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到期样品处理、留样观察记录等内容;
(二)留样观察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观察内容、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处置结果、观察日期、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一)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应当规定不合格品 的界定、标识、贮存、处置方式、处置权限、处置记录等内容;
(二)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应当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称、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处置结果、处置日 期、处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 产品贮存与运输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 仓储管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出入库记录: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出入库记录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者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四)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 装车前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使用罐装车运输产品的,应当专车专用,并随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装运不同产品时,应当对罐体进行清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填写并保存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应当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 产品投诉与召回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填写并保存客户投诉处理记录:
(一)投诉处理制度应当规定投诉受理、处理方法、处理权限、投诉处理记录等内容;
(二)投诉处理记录应当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结 果、处理日期、处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填写并保存召回记录:
(一)召回制度应当规定召回流程、召回产品 的标识和贮存、召回记录等内容;
(二)召回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召回产品使用者、召回数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年至少进行1次产品召回模拟演练,综合评估演练结果并编制模拟演练总结报告。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填写并保存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处置记录应当包括处置产品名称、数量、处置方式、处置日期、处置人、监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 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 工进行至少 2 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填写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规定培训 范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评价、培训记录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对象、内容、师资、日期、地点、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条 厂区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限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3]
第8篇 中建分公司质量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制订质量安全标准有关技术文件或规定,并认真学习熟悉各工艺和操作规程,按照设计施工有关规程、规定办理工程事务。
2、会同有关部门参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参与制定补救措施和方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在建和竣工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4、参加竣工验收,帮助和督促各项目及时解决验收中提出的属于施工项目责任的质量问题,认真执行回访制度,做好工程制裁量和信息反馈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和支持部门及项目安全员的工作。
6、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统计报表的填报,做到及时准确,为公司、项目部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第9篇 脚手架的安全质量管理措施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戴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戴,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雾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质量检查
6.1 脚手架及其地基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验收:
①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②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③ 每搭设完一杆(6m 高)后。
④ 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 遇有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区开冻后。
⑥ 停用超过一个月。
6.2 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① 施工规范
② 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③ 技术交底文件
6.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①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②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③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④ 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⑤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⑥ 是否超载。
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①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
② 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齐全。
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拦和警戒标志,并派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第10篇 浅谈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的管理,关键在于项目管理,质量关系到企业的生存,项目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信誉、效益。
一. 项目管理工作中,应该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
在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同时,必须同时做好项目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安全工作是企业的生命,也是家庭美满的保证,对有安全隐患的工序要有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并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执行。对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动员大会,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巡检。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安全部位应加强检查及时围护。对临时用电设备临时消防设施应及时检査维护。施工现场使用施工用料堆放应符合材料管理要求,废弃物分类堆放在制定位置,符合环境管理要求,施工现场清洁工作做到随时完成随时清理。当天的垃圾当天清,临时电无私拉乱拉现象。施工用临时通道要保持畅通、进出口应设置洗车台,进出车辆必须清洗干净。以上施工阶段管理必须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上清楚明确的体现,以便施工现场能够更好的管理。
二. 加强质量管理
2.1建立工程监理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一个严密的强有力的质量管理体系,是确保质量的关键,有利于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监控作用。为此,即要加强'三个层次'的控制和各层次的职能,即建设单位监督,项目(施工)监理和企业自检,要在建立输变电工程监理制度上,逐步建立起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又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三者的关系。概括为:①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依据工程建设发包和承包合同或协议,构成承发包的关系;②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通过监理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职责、权限和经济关系;③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而仅仅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同时,还要建立以工程监理为核心的监理、检验和质管组织:①监理工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输变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输变电工程承包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对建设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均具有监督权,以负责保护双方利益。②建设单位要组织检验小组, 对施工单位进行质检和抽检。③施工单位要成立各施工点质管小组,负责自检、专检和复检。
2.2 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组织机构在企业施工过程管理中是一项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要遵守国家及行业的规定,建设单位要成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的本工程组织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成立本工程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于,既有较强的责任心又有一定的吃苦精祌;既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既有一定的组织分析能力,又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也就是说组织机构不能是框架,不能是迫于形势要求的一个设置机构。组织机构要对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并贯穿到施工现场中去;负责修订和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工程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习、培训企业在职人员施工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负责监督、检査、指导企业的施工执行情况;负责査处企业施工过程中违章、违规行为。在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同时,层层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责任制要深入到单位、部门和岗位。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是施工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实现制度化管理是一项重要课题,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要符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定,制度的内容齐全、针对性强,企业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应该体现更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反映企业性质面向施工一线贴近职工生活,让职工体会并理解透彻。
一部合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有利于领导的正确决策,有利于规范企业和企业职工行为,有利于指导企业施工一线施工的实施,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生存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3 主要监控管理和方法手段
2.3.1 施工质量监控的作用与目的
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是现场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力的质量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
2.3.2 施工质量监控的范围及重点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的范围较广,从设计图纸、原材料到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被忽视,熟悉和掌握监控的范围及重点,有利于事前采取措施,使质量处于预控状态,在一般情况下质量监控的范围及重点为:
(1) 学习及会审设计图纸是质量监控的首要环节
图纸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因此,在施工前必须认真阅读,了解设计意图,因为一个不符合设计的产品是没有什么质量可言的。然而,按图施工是建立在学习与会审的基础上,要把学习与会审结合起来。会审不是简单地审査图纸差错,还要考虑是否有利于施工。有时,虽然设计是符合规范的,但由于施工较困难,为保证施工质量,需要对设计进行适当的优化,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规范的要求。
(2) 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监控是质量监控的关键环节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而要对.它进行监控。不仅要检查进场实物,还要检査质保书,看它的型号、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钢材、水泥、砂、石料等还要根据规定做复试。对易碎、易潮、易变形、易污染的物品,在运输、堆放、安装过程等环节亦要进行监控。
(3) 抓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规程施工是质量监控的主要环节
工程质量是单位工程质量的基础,因而质量监控工作应把它作为主要环节来抓。在按图施工和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前提下,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抓规范、规程、规定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按工序进行控制,出现问题应立即纠正,把事故苗子消灭在施工过程中。监控应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交工前的产品保护,也是一项不容忽视的监控目标。
(4) 关键部位、薄弱环节是质量监控的重点
单位工程的关键部位与薄弱环节是根据工程对象和队伍素质决定的,如框架结构中的梁、柱是关键部位,铁塔组立过程中的节点间主材弯曲是关键部位,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耐张、压接管位置握着力是关键部位,变电站断路器操动机构加热装置的绝缘及控制元件的绝缘情况是关键部位等等。
薄弱环节有两种含义:①新技术、新工艺,因是第一次施工,质量无把握,因此要重点控制;②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如铁塔基础中心与地脚螺栓中心是否重合、铁塔基础与铁塔坡度是否一致、铁塔螺丝紧固是否到位等质量通病。对关键部位、薄弱坏节的重点控制,只要方法正确、措施得力,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4 施工过程质量监控的手段
质量监控对施工现场来说一般有事前监控、施工中监控和事后监控。如对设计图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监控,应在有关分项施工前进行,这样能更好地实现事先控制。对于在施工中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则应重点加强过程中的监控,做到随时发现随时纠正,真正做到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工程虽然己经完成,但离整体交工尚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对产品若不注意保护,则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应实行监控,直到交工为止。
质量监控的方法与手段,随着科学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完善,逐步走向系列化、科学化。然而当前工作人员还应充分发挥传统的和现有技术、质量管理方法,把它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达到监控目的。
三. 加强安全管理
一些电力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导致发生人员伤亡、电网破坏和设备损失的安全事故。下面就如何搞好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出对策意见。
3.1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3.1.1 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
电力工程施工单位各类人员,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新从业人员要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培训。转岗人员与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新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岗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
3.1.2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电力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以人为本,防范施工安全事故。
3.1.3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将安全职责具体详细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落实到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项目负责人对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1.4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电力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主要由于这些施工单位没有认真贯彻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要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坚决与违章、麻痹和不负责任的不良习惯做斗争。
3.2 电力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3.2.1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电力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有基坑支护与降水作业,土方开挖作业,脚手架作业,临边作业,高空作业,模板作业,起重吊装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作业,施工用电作业等。造成施工中易发生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起重伤害等事故。
3.2.2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电力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如设置标志,照明良好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如基坑支护方案;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如脚手架、斜道、平台的搭设、拆除及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安全防护,如电动工具使用前检查或配备漏电保护器,带电设备附近作业做好防触电隔离措施等;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如起重作业设专人指挥;对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易燃易爆有毒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和防毒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防台风、防雷击、防洪水、防地震、防暑降温、防冻、防寒、防滑等)促成事故的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具有安全法规作用,必须认真落实。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3.3 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
3.3.1 搞好施工组织管理
按照安全管理的人本原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班组和员工的潜能。改革工艺或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提高员工的现场安全控制能力,实现安全目标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3.3.2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根据安全管理的预防原理和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电力工程每个项目,施工前应有安全技术方案,施工中监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项目施工后有检查。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危险和有害因素。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3 搞好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为降低施工事故后果,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收集资料,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建立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机构和人员职责,保证应急设备供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应急能力。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安全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结合起来,将安全文明管理落到实处,确保电力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四. 结束语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电力施工项目管理,要根据自己的施工特点,人员结构,本着安全、优质、高效的原则, 坚持'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科学管理,规范施工,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电力施工企业的发展。
第11篇 关于公司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的管理,加强质量安全事故、行政失职等责任事件的监督与管理,强化责任事件控制措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责任事件
责任事件是指由于未能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强,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质量安全事故:员工因为责任心不强,违规操作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事件。
2.2、工作失职:因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失职,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事件。
2.3、行政事件: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
2.4、其它事件:其它对公司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形象损害的行为。
3、事件责任的认定
3.1、责任认定的原则:事实求是,公平、公正。
3.2、不同类型的责任事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负责责任认定:质量事故由技术科负责,质检科协助;工作失职由人事科负责;行政事件由人事科负责,总务科协助;其它事件由相关部门负责。(注:调查部门的负责人领导组织调查工作;事件发生部门不参与本部门调查)
3.3、发生责任事件后,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相关情况(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并由相关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并做好责任认定工作。
3.4、调查部门应在两日内做好相关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决定。(重大责任事件调查不能超过一周)
4、责任处罚
4.1、处罚的类型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效益奖金;行政处罚分为留职查看、降职、辞退。
4.2、责任事件的处罚,由调查部门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过程界定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根据事件发生部门员工的隶属关系确定其领导责任。
4.3、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对责任部门要进行经济处罚,具体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5%——1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2%——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4、发生一般的质量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责任部门的经济处罚金额参照经济损失的15%——50%执行;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具体金额为直接经济损失的5%——15%,并予以留职察看处分。
4.5、年内出现两次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降职处分;出现两次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领导予以辞退处分。
4.6、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按质量事故处罚尺度处理;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情况给予罚款50——200元/次,并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7、行政事件的处罚,根据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4.8、泄露公司机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虚报冒领或利用职务及工作之便行贿受贿、谋取私利的责任人予以辞职处分。
4.9、对于突发的质量安全、财产与人身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隐瞒不报,经查实对隐瞒的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同时对事件的责任人和单位仍按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责任部门领导的先进评选及年终效益奖金。
4.10、调查部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认定与处罚决定,根据情况酌情对调查负责人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5、责任处罚管理程序
5.1调查部门对事件的前因后果进行详细的分析、调查。根据以上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并把处罚决定通知责任部门,调查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处罚单》。
5.2责任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损失,分析原因,提出合理预防及整改措施,并由调查部门及时的跟踪调查其整改成效。
5.3分管副总与总经理分别对事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5.4调查部门根据《处罚单》的处罚金额填写《缴款单》,由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处罚单》由人事科留档管理;《缴款单》由财务科留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后附《处罚单》、《交款单》样本)
第12篇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委员会注册安全主任职责
1、认真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不卫生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4、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审批危险作业的安全方案、检查安全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
5、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提出防止伤亡事故的措施。
6、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7、根据公司的安全情况,在向公司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也向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反映情况。
第13篇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办法
1、科室质量与安全是科室管理的核心,必须把质量与安全放在首位,把质量与安全管理纳入科室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
2、建立健全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
3、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作为在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计划、实施、落实及反馈汇报工作,成为与医院三级质量控制组织沟通的桥梁。
4、皮肤科全体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完成质控工作,防范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5、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的具体工作均要有文字记录,并逐级上报,最后由创建办总结上报医院质控委员会。
6、认真传达和领会每月召开一次的医院质控及三级医院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皮肤科当月“质控”工作,讨论下个月“质控”计划,针对科室存在的医疗服务问题及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7、加强对皮肤科全体职工的质量与安全管理教育,进行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意识的培养,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医疗安全为生命线”的思想。
第14篇 皮肤科质量与安全管理细则
一、中层领导质控
1、中层领导绩效考核
科室主任、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科室各方面的工作质量均负直接责任,本着责权利三位一体的原则承担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2、中层领导单项绩效考核
①离开博乐市区未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批准,质控100元
②随意关机或不接听电话,经查实质控100元
③无故不参加周会,经查实质控100元
④科主任、护士长不亲自质控出科病历或由他人代签,每份质控50元
二、科室行政管理工作质控
1、每周周一晨会传达院周会精神,并要求参会人员签到。
2、每月20日前要有工作计划小结,能总结本月工作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3、每月20日前上交《评审条款自查表》、《评审条款检查表》及其他创建材料。
4、每月30日前上报一篇新闻稿件,每月由护士长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导致稿件延误上交扣当月绩效100元。
5、每月第一周周一晨会安排政治学习,内容包括医院当月安排的学习内容和下发的文件精神。
6、每月第二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八防”教育。
7、每月第三周周一晨会进行一次医德医风教育,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八不准”、“十不准”规定。
8、每月第四周周一晨会公布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如达不到满意率90%以上应在当月内组织自查自审学习讨论。
9、每月第四周周四检查好人好事记录登记情况。由护士长负责登记工作。
10、按时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参加人员分医师组及护理组由科主任及护士长安排,包括休息人员在内必须服从安排准时到会。不服从安排扣当月绩效50元。
11、严格每日考勤制度,由护士长安排每日具体负责考勤人员并每日记录。
12、工作期间必须挂牌服务,不穿高跟硬底鞋,不得穿工作服出医院
13、每月第四周周五下午由护士长组织卫生指控自查,参照医院卫生指控标准检测并记录。
14、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扣当月绩效200元。
15、坚持三级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每日二次,主治医师每日一次,主任医师每周一次、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根据科室现状由博拉副主任医师每周一、周五病区查房)。
16、夜间值班医师,接班后,根据交班记录,寻查重点病人,危重病人床前交班。
17、每月第四周周三查个人业务读书笔记,住院医师每月二篇,主治医师以上每月一篇。如不能按时完成扣当月绩效100元,并责成完成,否则累积扣下月绩效100元。
18、严格执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9、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组织科内业务学习一次,要求全科医护人员参加,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年终每人参加率不得低于70%,否则扣每年12月当月绩效100元。
20、每年12月组织全科医护人员皮肤科专科业务考试。
三、科室管理质量与安全工作记分管理
为了规范我科医务人员医疗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执
业素质,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侵
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精神,结合我科实际,制定《皮肤科质量与安全工作记
分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将根据医院质量控制委员会指导意见及皮肤科在管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予补充,补充意见将以补充条款形式予以附录。
第15篇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方针,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山东、新疆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援疆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担任项目长的项目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援疆安全小组负责援疆项目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负责本援疆项目安全及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项目还要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
第四条 施工企业是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作业技能。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六、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严禁使用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
八、严格执行《*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九、加强施工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检查督导,重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查重大危险源,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重大安全技术设施的实施实行旁站式监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六、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七、严格执行《*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八、加强监理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条 勘察、设计等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意识,在勘察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风险,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本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展现援疆工作精神面貌。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真实齐全,并按规定分类建档,集中存放。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应稳固、安全、整洁、美观,采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工地大门应规范标准,设有企业标志,要建立门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锁门。在建工程应采用符合国家、省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行全封闭。
四、施工现场应合理清晰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等临建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临建设施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不得选用菱苦土板房。现场道路应平整、硬化、畅通。临街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通行危险的地段应悬挂警示标志。
五、脚手架搭设必须实行双排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宜刷黄漆,剪刀撑、隔离栏杆宜刷红白相间漆,所有主节点处应搭设小横杆,做好基础排水设施,设置可靠的拉接点,连墙件应有标识。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质量合格,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证件齐全,按照法规规定经过监督检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专业性较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会审,提出审批意见。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严密可靠,作业棚、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宜做到定型化、标准化和工具化。
十、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可燃易燃材料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五、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照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对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要求出席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十一条 *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通报会,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情况进行通报。*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每月进行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汇总。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要加强本援疆项目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每周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并作好书面记录,及时整理归档。援疆项目各责任主体还要积极协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联合检查、申请监督指导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援疆项目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达到优良以上标准、获得省(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的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责令暂时停工,立即整改,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山东、新疆规定相矛盾的地方,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 某门店质量管理员安全规范
⑴带头执行 gsp药品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承担处方药品的审核职责。
⑵从安全售药的角度出发,积极参与药品的陈列活动,大胆提出药品分类陈列的合理化建议。
⑶认真做好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防范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出售的药品质量负责。
⑷经常督促、提醒营业员做好假药混入等安全风险的预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⑸负责进货药品的验收把关工作,定期对门店内商品质量状况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迅速上报。
⑹定期对驻店药师和其他员工开展药学知识的培训,提高用药服务水平,不发生错卖和卖错药品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