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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实施细则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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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危险和不安全因素所造成的危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消防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分工;消防管理工作要求;活动形式和考核标准;处罚与奖励。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244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中港一航局公安字[2002]189号《消防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3、组织领导与分工

3.1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分管经理负责制。公司综合事务部、基层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消防安全监督员,构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由综合事务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全权负责。各基层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4.1 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4.1.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

4.1.2 各单位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究和部署防火安全工作。

4.1.3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4.1.4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2  有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4.2.1 各岗位应制定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岗位防火安全职责。

4.2.2 每个职工应熟悉本岗位防火职责和防火常识,明确防火责任和防范措施。

4.2.3 每个职工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

4.2.4 各处(厂)、项目经理部、分公司重点防火科室(部门)要有落实防火责任的具体措施,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

4.3  有专、兼职消防安全干部

4.3.1 公司属各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职防火干部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报公安处登记备案。

4.3.2 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熟悉本岗位防火业务。

4.3.3 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监督员应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好消防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更好地适用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发展的需要。

4.4  有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4.4.1 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包括:

a、完善各级防火责任制;

b、重点要害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c、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d、岗位、工种防火责任制度;

e、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f、防火宣传、安全检查、月度考核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g、建筑防火审验报批制度;

h、消防器材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i、奖惩制度。

j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4.4.2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和实际标准,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层层落实。

4.4.3 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对重点要害部位、节假日要设专人负责值班巡逻,职责明确,检查细致,记录清楚。

4.5  对火险隐患能及时发现和立案整改

4.5.1 坚持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公司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自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车间、班组要做到日洁日清。

4.5.2 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逐项登记立案,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暂时整改不了的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保持记录,并执行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b、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c、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d、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1 重点单位(部位)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4.6.2 重点要害部位要配置相应有效地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

4.7  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4.7.1 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学习消防知识和法规,并做好学习记录。

4.7.2 从事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油漆工,必须经过消防常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7.3 对新工人和变换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防火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7.4 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职工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7.5 对上级消防部门下达的文件、通报及其学习材料,要迅速传达贯彻执行,认真做好记录,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综合事务部。

第2篇 某企业管理考核细则

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1】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2.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做好综合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3.此考核遵循“有奖有罚、量化与非量化想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组织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企业绩效考核小组。

四、考核形式

通过日常的记录考评和公司月度绩效考核会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五、考核奖罚权限

区域公司总裁考核奖分不设上限,扣罚以扣完权重分为止,其他各考核组成员的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奖罚权限分为±20分,重大、特大安全环保、质量、设备、工程等事故,按照事故处罚通报上的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通用考核细则及各专业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一)通用

1.违反劳动纪律、文明行为规范等行为的,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2.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总裁办公会有关指令及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不力的,每项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3.按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工作例会、考核会、各专项例会等会议,迟到的每次扣1分,扣所在部分负责人0.5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4.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机,无故关机或不接听电话,因此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每月发生类似情况2次以上者,取消当月通讯费的报销;

5.不按规定开关照明灯、电脑、空调等电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分管部分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6.严禁长流水,发现长流水一处扣分管部门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7.卫生责任区不清洁、物件堆放零乱,检查不合格,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或班组5分/次;

8.发生安全生产、偷盗、交通等事故及其它刑事案件,视事故后果,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100分,扣分管领导20-10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9.文档、证照、音像等资料保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视情节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5分,直接相关责任人2-10分;

10、按要求做好质量环境体系运行工作,不按质量环境体系要求运行每次扣2分,每审核发现一个不合格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

11.做好各种检查、通报的监督整改工作,做不到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直接责任人5分;

12.不按时交考核表或考核数据不准确,每次扣部门负责2分/次,直接责任人5分/次;管理人员认真进行考核自查,做不到扣个人5分,自查结果有明显遗漏扣2分;

13.坚持例会制度,要求每个部门(含成员企业处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没按规定召开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没有下发会议纪要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

14.各种生产经营统计数据准确,按规定及时统计、分析、报送,做不到每次扣部门2分;

15.班组、岗位各项记录要规范、准确、完整,做不到每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相关责任人2分;

1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不及时,考勤不真实,视情节每人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扣考勤员2-5分;出勤未打卡,扣2分/次。

17.职员请休假必须按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分。

18.职员岗位变动、人员异动按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处)审批,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

19.按照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完成培训事项,每少完成一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按规定未参加培训者,扣5分/次;

20.固体废气、废水、废油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或处理,做不到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21.严禁践踏草坪,毁坏树木,每发现一人次扣个人5分;

22、月度工作计划未完成,视情况每项次扣责任人1-5分,部门责任人0-2分;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每发现一起违章作业的,视情况扣直接责任人2-5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2分;

24.各种收尘设备运行完好,做不到每发现一处扣直接责任人2分,扣分管部门负责人1分;

2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视情节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20分,分管公司及部门领导20-4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26.擅自涂改料单,每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5分,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7.未取得规范发票报销或未按合同要求取得发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单位各5分;

28.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区域或操作平台玩游戏、聚众赌博,扣责任人10分/次、分管领导5分/次,情节严重者予以扣除月度绩效工资。

29.部门员工因工作原因辞职,扣所在部门负责人扣1分,中层干部因工作原因离职,扣公司分管领导或成员企业总经理5分;

30.各部门、成员企业《西南水泥区域公司信息》投稿数量未达标--每少一篇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格式未审核--不符合投稿格式要求的酌情扣1-2分;

内容未把关--出现内容严重失实或恶意批评的,每篇扣3分;

31.每月初召开月度绩效考核会并形成考评意见,未及时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未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召开考核会,但未形成考评意见的,各扣3分;

32、安全标志及防护措施不完善,扣安全环保员2分/处。

(二)行政人事管理

1、招聘与用工

(1)负责 “三定”方案的落实,每月5日前将“三定”中岗位定编与实际定员对照表上报行政人事部,未报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2)制定年度和月度招聘计划,按计划按上岗条件及时招聘补充岗位缺编人员。

因招聘不及时而造成岗位缺编达7天以上并由此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办理录用人员或异动(含离职)人员的手续。

没有手续每人次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手续不及时不齐全每人次扣部门负责人2分。

(4)实际人数或机构设置不符合“三定”要求,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人;

2、培训与开发

(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行政人事部培训安排每月30/31日前制定下月《月度培训计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计划内容不实者酌情扣分;

(2)结合情况变化或人员工作需要,制定《临时培训计划》并附《培训计划变更表》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1分;

(3)按照《西南水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新入职及转岗员工岗前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与内容到位。

未按要求完成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部门负责人1分;

(4)按要求逐项完成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资料(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提纲、考试试卷、成绩统计、培训通报等)的收集与归档,每少一项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5)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月度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的扣责任人5分,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虚报者月度培训工作考核为0分;

(6)承办区域公司开展培训的,奖承办企业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2分。

3、考核与薪酬

(1)根据本部相关考核薪酬制度,制定本公司薪酬考核细则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

未制定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未报批扣8分;

(2)及时完成本企业中层人员的考核,统计中层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于每月12日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未报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每延迟1天扣1分;

(3)根据行政人事部审核的考核结果,每月20日前造发工资。

未按行政人事部审核结果造发工资的每人次扣薪酬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每延迟1天造发工资扣薪酬管理员1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4)在15日之前完成上月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奖薪酬管理员8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5)及时完成本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每提前一天完成,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1人,每延迟一天,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1分。

4、劳动关系

(1)每月5日前统计本公司上月人力资源状况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未报的扣责任人扣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每延迟1天扣1分;

(2)按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相关规定按月及时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填写增减情况,未办理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关爱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员工月度离职率不超过5%。

离职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因劳资纠纷造成诉讼(含西南水泥公司内部投诉和劳动部门的投诉),每人次扣所在部门负责人8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4)员工月度离职率控制在1%以下,视企业实际情况,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5分。

(三)行政事务管理

1、公文办理

(1)协助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起草各类文件并及时送审、下发、归档。

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0.5分;

(2)负责外来公文等各类文字资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呈报、送阅、处理和归档。

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每次扣0.5分。

2、会务接待

(1)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组织,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检查决议落实。

会议准备不足、组织不力而影响会议的召开,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未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每次扣2分;

(2)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

来客接待不周密、不热情而给公司造成影响,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来访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纠纷,每次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3)惩办区域公司会议的,奖励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3、关系协调

(1)负责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变更等事宜。

未完成每次扣2分,不及时而造成影响每次扣1分;

(2)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

因督促检查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制度执行每次扣2分;

(3)协调处理好公司与政府部门、周边村民的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因协调不当、处理不力而给公司工作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

(4)凡获得县级以上综合管理优胜企业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其他所有相关工作人员5分/人。

4、费用控制

严格按规定开支并控制招待费、车辆费、通信费、差旅费等各种行政办公费用。

每超出或节约一个百分点则扣或加0.5分,但扣不超过10分,加不超过10分。

5、信息管理

(1)负责公司电话、网络管理,保持信息畅通。

因信息不畅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每次扣2分;

(2)负责公司机要管理与保密工作,各类档案(含各类合同)管理。

因此而引发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6、日常工作

(1)合理调度、严格管理车辆。

违规派(用)车,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每次扣司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分;驾驶员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每次扣行政人事处5分;

(2)加强食堂管理,重视卫生、控制费用。

费用超标,每月协同财务审计部门对食堂采购、用餐、接待等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如未开展核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每月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布,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如未调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如员工满意率超过85%,奖食堂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

(3)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

因此而影响正常办公,每次扣责任2分;

(4)抓好治安保卫工作。

发生偷盗事件,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5-3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因灭火器缺失或过期而引发火灾,每次扣责任人5-2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20分,全年无一起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偷盗事件,奖保安班负责人20分,保安班工作人员及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各10分;

(5)做好公司印章管理。

因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而给公司造成影响,视情况每次扣责任人10-4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20分。

7、党群工作

(1)健全党群组织,制定年度党群工作计划。

未制定的,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2)大力开展党群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区域公司举行的各类文体或技术比武活动,未参加的,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次;在活动获得名次的,视区获奖等级,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

(3)凡承办区域公司党群活动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8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2】

一、 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分配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控股、参股公司下属企业、下属关联企业或公司参照执行。

三、 考核依据及内容

考核依据为员工的岗位,共分为五类人员,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基本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由各部门的二级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公司工资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可以结合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对管理人员以岗位工作职责为依据,认真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具体到每一项工作的分值,从工作目标,质量、方法、进展、反馈等方面,在创新、执行、决策、应变能力及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要素上,实行量化考核。

对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项目,以技术的领先程度、难易程度、完成时间、完成制裁 等因素,核定工作量,制定出易于操作的量化标准,量化分值,实行考核。

对基本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每个岗位的工时定额、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辅助生产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工作任务、质量、物耗、安全、劳动纪律等为主要依据,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对服务人员的量化考核,以岗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主要依据,在工作任务、质量、廉洁奉公、团结互助,责任心等方面,结合考核要素,实行量化考核。

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怀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凡发现此违章行为将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处罚。

四、 考核管理

(一)个人月度业绩综合考核

1. 月度考核根据考核者当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等四个方面、十六个考核要素等因素综合评分,考核指标应尽可能合理量化,易于操作,考核力求客观、真实、公正、公开。

2. 个人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结果上报公司人事劳动部,确定认后,在单位(部门)张榜公布。

3. 当个人考核得分小于50分时,m3=0,即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4. 岗位业绩工资按月发放,由单位(部门)根据个人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余额作为单位(部门)奖励基金。

5. 考核基本生产工人时,如果当月完成工时数超过定额部分,可由各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奖励条例。

(二)单位(部门)月度综合考核

1. 单位(部位)月度综合考核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责成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

2. 分厂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其中生产管理40分,成本管理30分,质量管理15分,质量控制15分。

3. 部室管理项目综合考核分数满分为100分。

其中分厂对相关工作作风考核20分,管理费用30分,工作效率20分,质量体系(工作质量)30分。

4. 考核结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评审确认,金额由人事劳动部负责计算,财务部负责发放。

5. 当单位(部门)综合考核分数小于60分时,n2=0,即单位所有人员的岗位业绩工资为零。

五、 考核及调薪管理

(一)员工实行考核晋档制度,每年调整一次,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见《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二)根据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原则,实行考核晋级、降级制度和末尾淘汰制度。

(三)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优”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一档工资。

(四)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良”的员工,可在本岗位上晋升 一档工资。

(五)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为“中”或本年底年终考核成绩为“差“的员工,在本岗位降低一档工资。

(六)对于已达到岗位最高档次工资的员工,年度考核时不再晋档。

(七)本年度年终考核成绩为“差”并进入末尾淘汰的员工,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 目的:为规范日常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平稳长周期运转,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 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生产、化验、电工、维修班组的日常作。如违反其它规定的执行其考核细则。

3 实施办法:设备维护考核与班组经济核算联系起来,每月设备维护除经济处罚外,另扣班组设备维护分数。设备维护初始分数为100分,扣完为止。

4 内容

4.1开机前的电气检查工作

4.1.1检查喂料机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2检查润滑油泵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3检查真空泵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真空泵是否好用,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4检查冷拉条切粒机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并空转试运,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注:以上工作均应在设备加热时进行,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科进行处理,否则即算影响开机。

4.2开机前的设备检查

4.2.1检查主机齿轮箱内润滑油油位(在游标1/2到2/3处),若接近下限,需按“三过滤”规定,向齿轮箱内补加齿轮油(220)至指定位置,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停机或损坏的,视情况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2.2检查润滑油泵出、入口阀及冷却水阀,将其旋至“开”位置,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停机或损坏的,视情况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2.3检查机筒软水箱水位是否合适,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4检查液压换网站,油箱油位是否合适(油位2/3处),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5检查冷切粒机,手动盘车确认滚动切刀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同时检查滚动刀与固定刀之间的间隙(<10道);对于热切粒方式,应检查切粒机切刀安装的角度、松紧度是否合适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6检查喂粒机料斗内是否有异物,并手动盘车确认搅拌器,喂料螺杆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7检查空气压缩机机油油位、入口过滤器,打开压缩机底部排气阀,排水泄压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30~100元,并扣3~10分。

4.3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工作

4.3.1检查温控表,熔压表,熔温表,主机转速表和电流表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并按时填写在操作记录上,如未检查或及时填写,每次考核班组1元,扣1分。

4.3.2检查主机电机是否有振动或异常声音。

4.3.3检查主机齿轮箱温度及是否有异常声音,查看主机齿轮箱油位是否在1/2以上,如不够,应加油(220#齿轮油),齿轮箱温度在55℃以下。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并扣1分。

4.3.4检查螺杆转动声音是否正常,加热块螺栓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上紧。如因此造成加热块烧坏,考核班组20元,扣2分。

4.3.5检查真空泵和真空表是否正常,真空度应在-0.06左右,并及时、真实的填写在操作记录上,未及时填,每次考核1元,扣1分

4.3.6检查液压换网是否正常,看油位是否在1/2~2/3之间,油质是否变质,如变质,应及时更换,未及时更换的,每次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20~50元,扣2~5分。

4.3.7每天对备用泵连轴节处手动盘车,未盘车的,每次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3.8检查混料机及电机的润滑情况,上油是否流畅,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4设备日常维护考核细则

4.4.1班组巡检过程中,发现电机轴承缺油,应及时进行加油,如未按时加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班组100~300元;加油完毕后应填写《设备润滑记录》,未及时填写考核班组5~30元。

4.4.2每班清理缝纫机并加油,如未清理,每次考核班组2元,并扣1分。

4.4.2缝纫机针紧固螺丝不许用钳子松紧,如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元,并扣1分。

4.4.3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考核10~100元,并扣1~10分。

4.4.4投料不加网,每次考核班组30~5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停机或设备损坏,考核班组50~300元,扣1~5分。

4.4.5班组负责所划分的设备润滑检查和加注工作,不及时加注润滑油一次考核班组20元,并扣5分,造成设备损坏由负责人员承担。

4.4.6不执行“三过滤”制度的每发现一次考核班组10元,扣5分。加注油脂完毕后不及时处理现场考核5元,扣2分。

4.4.7加注完润滑油后必须将润滑油间和油桶、油具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否则考核班组10元,扣2分。

4.4.8不用指定油桶加油的,每次考核5元,并扣2分。

4.4.9及时填写设备润滑记录,不及时填写每次考核班组2元,并扣2分。

4.4.10技术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润滑油间,未及时检查,考核技术人员10元。

4.4.11开机过程中,未加风机滤网,或设备未达到开机条件时开机,每次考核班组5~20元,扣1~5分。

4.4.12用工具敲打设备本体的,每次考核责任人30元,扣3分,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考核50~100元,扣5~10分。

4.4.13脱干机跳闸后只需重新启动一次,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扣10分。

4.4.14脱干机停止运转前必须将切粒循环水关闭,否则会造成脱干机电机进水。如班组停止脱干机后未关闭循环水,每次考核该班组30-50元,扣3-5分;如造成设备损坏,考核50-100元,扣5-10分。

4.4.15水环切粒机刀片由曲士军负责管理,班组换刀时,拿旧刀片到维修班更换同样数量的新刀片,刀片由各班组进行交接,如发现丢失,每片考核10元,扣1分。

4.4.16切刀片不允许反向安装,如发现反向装刀第一次考核班组5元,扣0.5分;第二次考核10元,扣1分,并以此类推。

4.4.17刀片安装时,应保证刀片与模板贴紧,如有缝隙,应空转几分

钟进行磨刀,当刀与模板贴紧后再开机,如未按此操作,每次考核5元,扣0.5分。

4.4.18班组公用工具进行交接,如有丢失原价赔偿,交接不清时考核当班班组。

4.4.19听诊器应在设备上进行交接,如发现听诊器锁在工具柜里,每次考核10元,扣1分。

4.4.20对于定时排空、清理磁力架等操作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考核责任10元,扣1分。

4.4.21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并避免发生事故的,按具体情况每次奖励5~50元,加1~10分。

4.4.22主动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的,按情况每次奖励1~30元,加0.5~3分。

4.4.23软化水桶不允许随便使用,擅自挪作他用的,每挪用一个桶考核5元,并扣1分。

4.4.24班组每班应该对运行设备卫生进行清理,付班对本班分担区卫生进行清理,生产科每周二对设备卫生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卫生不合格每处考核2~5元。

4.4.25主电机风机滤网由分担区责任班组负责更换,如未及时更换,考核责任班组5~20元。

4.5设备停机后清理工作

4.5.1转动设备、辅助设备在机组停机的情况下仍在空载运转的,考核责任人10~100元,扣1~10分。

4.5.2班组在生产完毕停机后,未清理齿轮箱润滑油滤网,每次考核班组5元,并扣2分。

4.5.3班组在生产完毕后,未清理风机滤网的,每次考核5元,扣1分

4.5.4设备停机后,未清理辅机的,每处考核5元,扣1分。

4.6特种设备操作考核细则

4.6.1经特种设备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驾驶叉车、吊装物料时造成设施、设备及人身伤害的,考核责任人30~100元,扣3~10分。并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

4.6.2叉车属于厂内特种车辆,无生产科批准不允许出厂区,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3使用叉车要注意燃油、液压油、冷却水、防冻液等使用状况,压力、冷却等液体缺乏情况下继续使用叉车的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4生产期间使用停放在生产车间内的叉车,严禁在没有确定叉车是否启动的情况下重复启动,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5叉车操作人员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倒车行驶,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扣2分。

4.6.6班组叉车司机负责车辆的交接班管理,出现损坏考核责任人10~100元,扣1~10分。班组交接不清的由当班叉车司机负责。

4.6.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的检验工作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立不完整,考核分管技术人员2分;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没有如期完成,考核1分;无特殊情况没有进行定期强检的,考核技术人员5分。

4.6.8班组叉车司机每天填写叉车使用记录,未及时填写的每次考核5元。

第4篇 某企业积分制管理细则

企业积分制管理细则要怎样制定,这细则都要考虑到全方面的问题,以下是企业积分制管理细则。

管理落地方法:积分制管理

积分制管理的定义:简单的说,就是用积分(奖分和扣分)对人的能力和综合表现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并用软件记录和永久性使用,目的是全方位调动人的积极性。

下面通过对关键词的解释,让你更加深刻、全面地了解积分制管理。

一、人的能力

人的能力是指一个人的学历、职称、管理人员职务、员工技术专长、个人特长等等,如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经理、主管、车间主任、班组长、骨干;平面设计师、会计师等等。

个人特长:如上班讲普通话、会讲外语、能唱歌跳舞、做主持、会弹钢琴等等。

这些都是员工个人拥有的,是反映一个人能力大小的重要要素,员工只要具备这些要素,每个月都会得到一定数量的固定加分。

这就是说员工所具备的才能,一进入公司就可以通过积分被认可。

目前来说,任何一个行政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都不可能做到这一点。

企业给的积分并不是很高,但员工的感觉特别好。

二、 综合表现

人的能力和综合表现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因为有能力的人可以表现,也可以不表现,能力不强的人也可以有优秀表现。

例如:在工作热情方面,有的员工见困难就上,有的见困难就让;有的带病工作,有的无病装病;有的既怕脏又怕累,有的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

在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方面,有的员工把工作当成事业来对待,把公司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工作认真负责,很少出现差错,上班不只是为了打工挣钱,更重要的是学习做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术,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实现自己的价值观;而有的员工上班只是为了钱,对公司的事漠不关心,人生没有目标,没有远大理想,更没有正确的价值观。

在工作业绩方面,做了多少业务工作,都要与积分挂钩。

在主动加班方面,员工每加班一天,根据职务、技能的差别,都可得到一定标准的积分,每加班一个小时都可得到2分的积分加分;每一项技术创新和每掌握一项新技术,都可以得到上千分的积分奖分。

在关心公司方面,员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都可得到一定数量的奖分;员工为公司找人才、挖人才,根据人才的情况,可得到几百至几千分的积分奖分。

还有员工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给灾区捐款、献爱心等等,都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积分奖分。

员工参加公司的有益活动,如登山比赛、拔河比赛、乒乓球比赛、网球比赛、吃西瓜比赛、吃桔子比赛、喝啤酒比赛等等,凡参加的员工,每次都可得到20分的积分奖分,得到名次的还有额外加分。

员工孝敬自已的父母,春节给自己的父母买了礼品的,还可得到上百分的奖分。

总而言之,员工的各种行为和表现都可与积分挂钩。

三、全方位量化

全方位量化是指对每一个员工行为表现都要用积分进行360度量化考核。

除了表现好的要给予奖分外,表现差的员工的各种违规行为、不良表现都要扣分。

例如员工迟到、早退要给予相应扣分,员工不戴胸牌、不穿工作服要给予扣分,员工下班未关电脑,员工卫生包干区不干净,员工不服从分工,员工旷工以及员工吵架、骂人、打架等都要给予相应的扣分。

就连员工的思想也要进行量化,例如员工提出一个建议可得到20分积分奖分,骨干说公司坏话,可得到20分扣分。

因为只有做到了全方位量化考核,其积分才能代表一个人的综合表现,才能被公司的全体员工和管理者认可,才能与各种福利待遇挂钩。

四、软件记录

积分制管理虽然原理简单,由于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因此又是一项极为复杂系统的管理工作。

但开发一套《积分制管理软件》,又使复杂的工作变得十分简单。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员工的学历分、职称分、职务分、技能分等固定积分,完全不需要人工操作,由软件按时自动生成。

同时,一部分个性化事件的奖分、扣分录入电脑后,软件自动分类,自动汇总、自动分部门、自动分阶段、自动排名次。

同时,又用积分解决积分制管理增加的工作量,一般来说,不需要设专职人员,只需要配备兼职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每天一个人不超过1小时的工作量,就可以完成全部的积分制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企业,才需要考虑专职人员。

五、 永久性使用

积分录入个人的账户后,员工只要不离开公司,积分终身有效,使用后不减分不清零,多次重复使用后不作废。

同时,积分的作用分为两类,一类是提前告知的,让员工提前知道积分有哪些作用,在湖北群艺,目前已经开始实施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与员工涨工资挂钩。

在企业,员工涨工资无章可循,许多企业是员工要跳槽了,才是考虑给员工涨工资的时候。

所以,有些员工想涨工资就打离职报告。

这种方法是最被动的方法,老板钱也出了,但员工感觉很不好。

在湖北群艺,公司把员工涨工资与个人的积分挂钩,员工的积分每增加1万分,就可以享有一次是否上涨工资的讨论机会。

当然,能否上涨工资还要结合员工个人的基本表现等因素,例如个人的基本工资部分已达到最高标准了,哪怕有讨论机会,也不涨了。

如果还有空间,又符合条件,每次可涨50元基本工资,特别是刚入职的员工,综合表现良好,积分高,那么工资也会涨的快一些。

但要注意,积分与个人涨工资挂钩,但一定不能直接与个人的工资挂钩。

第二,与旅游挂钩。

一是出国旅游,每年有三个指标,经理、中层干部、员工各一名,积分最高者有资格参加,从香港、澳门开始,逐步安排到台湾、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日本等,最后是美国。

我们已经实行了6年,在湖北群艺,许多很年轻的员工,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已经几次出国旅游。

二是国内旅游,每个部门都有员工参加。

例如,2010年公司在年初宣布,每个部门一至六月积分最高的前三名员工到上海看世博会。

7月上旬,公司一共安排46名高分员工,大家到上海玩的非常开心,其他员工在公司应付日常工作,并且不能休息,否则,每天扣积分1000分,公司的工作也未受到影响。

第三是周边一日游,也是与积分挂钩。

当天去当天回。

同时旅游中还带一位摄影师,回来做个电视专题片,公司没去的员工看了,也跟着一起感受快乐。

第三,与年底奖金挂钩。

2010年年底,公司从每个部门中选择一个最高分,然后又按照积分排名,按名次分发年终奖,最高分为6000元,依次为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900元、800元……每个部门都有员工拿到年终奖。

但每个人的积分名次各不同,奖金金额也不同,这种方法实际上也是把公司该发的红包公开发,激励效果特别好。

当然,公司效益好了,每个部门还可以增加名额,增加奖金的标准,但无论怎样,就是不平均发放。

第四,与春节发放物资挂钩。

每年春节,大多数公司都要给员工发春节物资,但一般都是平均发,人人一样多。

但在群艺,不是平均发放,而是按照积分排位,当年积分最高的前20位员工安排有苹果、梨、鸡、鱼糕、肉糕、花生、瓜子等等,中间的大部分员工两件水果,零分和负分的员工只有一件水果。

这种方案打破了传统的平均分配,让激励的作用成倍增加。

第五,与外出培训挂钩。

凡积分高的员工,都是表现相对优秀和稳定的员工,所以,他们有资格享受外派培训,由公司开支,安排出去学习新技术,当然,是要签定培训学习合同的。

第六,积分转干股。

干股就是指员工不需要掏钱,可以配发一定数量的股份,只要在公司工作,每年都可以享受干股分红。

在湖北群艺,积分达到10万分以上,属于公司不可替代的技术人才、优秀的管理者,可以转一定数量的干股。

2022年,一共转了21个人,每人5万至10万元,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6%,与部门的目标任务挂钩后,效益好的,还可以增加分红比例。

第七,发放电动车补助。

凡10万分积分以上的员工,个人买电动车,公司可补助1000元现金;如果不需要买电动车,购买苹果手机,可加领现金1000元。

所以,群艺公司员工中的苹果手机占有量高于荆门地区其它公司占有量。

第八,发放汽车补助。

在湖北群艺,积分达20万分以上的员工,可享有购小车补助的资格,购车金额在10万元以下,补助金额为1万元,购车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万元,购车补助标准增加1000元,最高补助为2万元。

2022年,公司已有4人获得汽车补贴的资格。

相对来说,员工买的车越好,老总心里越开心。

第九,为高积分的员工买理财保险。

在湖北群艺,凡积分达30万分以上的员工,公司为其办一份理财保险,公司每年交1万元,一共交10年,然后再等10年,该员工可领30万现金。

年轻的员工可用于子女结婚,年龄大的员工可用于养老。

但如果员工中途离职,使用权自动归公司所有,目前计划第一批办10个员工,第二批又从45万分开始,再办10人。

采用这一方法,假如中途人才走了,带来的结果是员工实现了他的愿望,但老总也得到一笔意外的收益。

因此有人认为,这不是留人才,是在拴人才。

因为解决了员工的远期归属问题,达到了留人才的最高境界。

总而言之,高分人群可享受很多特殊的待遇,在湖北群艺,高分的人群参加员工大会还有人倒茶、可使用顾客专用的高档卫生间、可使用顾客专用的擦鞋机、可跟随老总外出坐飞机考察、参加展会等等。

第二类是未知的。

为什么是未知的,因为公司将来的发展和收益也是未知的。

如果效益增加,公司随时都可以增加许多新的与积分挂钩的福利项目。

例如,5年后最高分有可能奖励小车一辆,10年以后,最高分可奖住房一套,往往这些未知和悬念具有更大的激励作用。

第5篇 企业单位供餐食品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甘政办发〔2012〕27号),加强和规范企业(单位)供餐管理,保障企业(单位)供餐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营养计划企业(单位)供餐模式实施过程中所有参与管理、监督、供餐的部门、单位和企业。

第二章  安全职责分工

第四条  实行“以县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生产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分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开展专项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要求供餐企业(单位)限期整改。

(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做好日常综合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教育、农业、畜牧等部门与供餐企业(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三)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体系,负责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做好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四)工商部门负责对供餐企业(单位)主体资格的登记、审批、注册、管理、注销和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五)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查处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对供餐企业(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督促企业(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六)农业和畜牧业部门负责对进入学校的各种奶源、蛋源、肉源和农产品质量的产地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七)教育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和教材,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供餐企业(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方案,为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供宣传材料。

(八)公安部门配合食药监、工商、农业、畜牧等部门加大对各种乱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生产商及农产品生产商的检查打击力度,维护营养计划的健康、有序开展。

(九)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第五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在卫生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六条  供餐企业(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供餐服务活动,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加工、贮存、分餐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供餐企业(单位)食品安全管理

第七条  企业(单位)法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供餐企业(单位)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和销售。

第九条  企业(单位)法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要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条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具有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产品出厂前要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  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设施。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无污染。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的交叉感染,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进行加工食品。

第十三条  当出厂销售的食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出厂销售的食品。对生产不合格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帮助供餐企业(单位)建立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供餐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物中毒报告程序。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及时向县卫生局和县教体局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学校及时与中毒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十五条  卫生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卫生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上报县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积极组织救援的同时,县政府应当按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由上级部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七条  卫生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的调查与检测,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待卫生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供货商或供餐企业(单位)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第十九条  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食品供货商或供餐企业(单位)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予以解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供餐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绩效评价,严查违法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重点

1.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2.供餐企业(单位)食堂建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

3.供餐企业(单位)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证和健康合格证,是否定期接受相关培训。

4.食品配送服务和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是否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5.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配送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

6.对供餐企业(单位)、原材料供应商、农产品种养殖和个体经营户是否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和退出制度,相关手续和制度是否健全。

7.供餐食品是否有营养,食谱搭配是否合理,实行营养计划后学生的身体素质是否有明显提高。

8.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整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经常化监督检查。

1.加强行政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营养计划的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预防腐败。教育部门要把营养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定期督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营养计划覆盖的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场所,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

2.接受群众监督。教育部门应健全群众监督机制,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家长、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对营养计划实施工作的监督。

3.专业机构监督。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或审计;一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作,可委托符合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营养计划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教育部门和学校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管理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2.卫生、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3.供餐企业(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公司)企业零用金管理细则

企业(公司)零用金管理细则

(一)有关零用金之设置划分如下:

1.公司本部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

2.工地总务组负责设置零用金管理人员,尽可能由原有办理总务人员兼办,必要时再行研讨设置专人办理。

(二)零用金额暂定,工地每月经常保持5万元,将来视实际状况或减或增,再行研办。

(三)零用金借支程序如下:

1.各单位零星费用开支,如需预备现金,应填具零用金借(还)款通知单,交零用金管理人员,即凭单支给现金。

2.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1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3.零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四)零用金保管及作业程序如下:

1.零用金之收支应设立零用金帐户,并编制收支日报送呈经理核阅。

2.零用金每星期应将收到之发票或收据,编制零用支出传票结报一次,送交财务部。

3.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出传票后,应于当天即行付款,以期保持零用金总额与周转。

4.财务部收到零用金支付传票,补足零用金后,如发现所附单据有疑问,可直接通知各部经手人办理补正手续,如经手人延搁不办得照第3条第4款办理。

5.零用金帐户应逐月清结。

(五)零用金应由保管人出具保管收据,存财务部,如有短少概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六)本细则经奉准后实施。

第7篇 某企业管理细则

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2.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做好综合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3.此考核遵循“有奖有罚、量化与非量化想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组织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企业绩效考核小组。

四、考核形式

通过日常的记录考评和公司月度绩效考核会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五、考核奖罚权限

区域公司总裁考核奖分不设上限,扣罚以扣完权重分为止,其他各考核组成员的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奖罚权限分为±20分,重大、特大安全环保、质量、设备、工程等事故,按照事故处罚通报上的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通用考核细则及各专业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一)通用

1.违反劳动纪律、文明行为规范等行为的,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2.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总裁办公会有关指令及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不力的,每项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3.按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工作例会、考核会、各专项例会等会议,迟到的每次扣1分,扣所在部分负责人0.5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4.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机,无故关机或不接听电话,因此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每月发生类似情况2次以上者,取消当月通讯费的报销;

5.不按规定开关照明灯、电脑、空调等电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分管部分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6.严禁长流水,发现长流水一处扣分管部门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7.卫生责任区不清洁、物件堆放零乱,检查不合格,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或班组5分/次;

8.发生安全生产、偷盗、交通等事故及其它刑事案件,视事故后果,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100分,扣分管领导20-10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9.文档、证照、音像等资料保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视情节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5分,直接相关责任人2-10分;

10、按要求做好质量环境体系运行工作,不按质量环境体系要求运行每次扣2分,每审核发现一个不合格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

11.做好各种检查、通报的监督整改工作,做不到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直接责任人5分;

12.不按时交考核表或考核数据不准确,每次扣部门负责2分/次,直接责任人5分/次;管理人员认真进行考核自查,做不到扣个人5分,自查结果有明显遗漏扣2分;

13.坚持例会制度,要求每个部门(含成员企业处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及时下发会议纪要。没按规定召开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没有下发会议纪要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

14.各种生产经营统计数据准确,按规定及时统计、分析、报送,做不到每次扣部门2分;

15.班组、岗位各项记录要规范、准确、完整,做不到每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相关责任人2分;

1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不及时,考勤不真实,视情节每人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扣考勤员2-5分;出勤未打卡,扣2分/次。

17.职员请休假必须按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分。

18.职员岗位变动、人员异动按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处)审批,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

19.按照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完成培训事项,每少完成一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按规定未参加培训者,扣5分/次;

20.固体废气、废水、废油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或处理,做不到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21.严禁践踏草坪,毁坏树木,每发现一人次扣个人5分;

22、月度工作计划未完成,视情况每项次扣责任人1-5分,部门责任人0-2分;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每发现一起违章作业的,视情况扣直接责任人2-5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2分;

24.各种收尘设备运行完好,做不到每发现一处扣直接责任人2分,扣分管部门负责人1分;

2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视情节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20分,分管公司及部门领导20-4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26.擅自涂改料单,每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5分,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7.未取得规范发票报销或未按合同要求取得发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单位各5分;

28.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区域或操作平台玩游戏、聚众赌博,扣责任人10分/次、分管领导5分/次,情节严重者予以扣除月度绩效工资。

29.部门员工因工作原因辞职,扣所在部门负责人扣1分,中层干部因工作原因离职,扣公司分管领导或成员企业总经理5分;

30.各部门、成员企业《西南水泥区域公司信息》投稿数量未达标——每少一篇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格式未审核——不符合投稿格式要求的酌情扣1-2分;

内容未把关——出现内容严重失实或恶意批评的,每篇扣3分;

31.每月初召开月度绩效考核会并形成考评意见,未及时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未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召开考核会,但未形成考评意见的,各扣3分;

32、安全标志及防护措施不完善,扣安全环保员2分/处。

(二)行政人事管理

1、招聘与用工

(1)负责 “三定”方案的落实,每月5日前将“三定”中岗位定编与实际定员对照表上报行政人事部,未报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2)制定年度和月度招聘计划,按计划按上岗条件及时招聘补充岗位缺编人员。因招聘不及时而造成岗位缺编达7天以上并由此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办理录用人员或异动(含离职)人员的手续。没有手续每人次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手续不及时不齐全每人次扣部门负责人2分。

(4)实际人数或机构设置不符合“三定”要求,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人;

2、培训与开发

(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行政人事部培训安排每月30/31日前制定下月《月度培训计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计划内容不实者酌情扣分;

(2)结合情况变化或人员工作需要,制定《临时培训计划》并附《培训计划变更表》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1分;

(3)按照《西南水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新入职及转岗员工岗前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与内容到位。未按要求完成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部门负责人1分;

(4)按要求逐项完成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资料(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提纲、考试试卷、成绩统计、培训通报等)的收集与归档,每少一项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5)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月度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的扣责任人5分,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虚报者月度培训工作考核为0分;

(6)承办区域公司开展培训的,奖承办企业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2分。

3、考核与薪酬

(1)根据本部相关考核薪酬制度,制定本公司薪酬考核细则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未制定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未报批扣8分;

(2)及时完成本企业中层人员的考核,统计中层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于每月12日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未报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每延迟1天扣1分;

(3)根据行政人事部审核的考核结果,每月20日前造发工资。未按行政人事部审核结果造发工资的每人次扣薪酬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每延迟1天造发工资扣薪酬管理员1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4)在15日之前完成上月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奖薪酬管理员8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5)及时完成本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每提前一天完成,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1人,每延迟一天,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1分。

4、劳动关系

(1)每月5日前统计本公司上月人力资源状况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的扣责任人扣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每延迟1天扣1分;

(2)按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相关规定按月及时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填写增减情况,未办理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关爱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员工月度离职率不超过5%。离职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因劳资纠纷造成诉讼(含西南水泥公司内部投诉和劳动部门的投诉),每人次扣所在部门负责人8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4)员工月度离职率控制在1%以下,视企业实际情况,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5分。

(三)行政事务管理

1、公文办理

(1)协助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起草各类文件并及时送审、下发、归档。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0.5分;

(2)负责外来公文等各类文字资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呈报、送阅、处理和归档。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每次扣0.5分。

2、会务接待

(1)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组织,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检查决议落实。会议准备不足、组织不力而影响会议的召开,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未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每次扣2分;

(2)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来客接待不周密、不热情而给公司造成影响,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来访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纠纷,每次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3)惩办区域公司会议的,奖励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3、关系协调

(1)负责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变更等事宜。未完成每次扣2分,不及时而造成影响每次扣1分;

(2)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因督促检查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制度执行每次扣2分;

(3)协调处理好公司与政府部门、周边村民的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因协调不当、处理不力而给公司工作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

(4)凡获得县级以上综合管理优胜企业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其他所有相关工作人员5分/人。

4、费用控制

严格按规定开支并控制招待费、车辆费、通信费、差旅费等各种行政办公费用。每超出或节约一个百分点则扣或加0.5分,但扣不超过10分,加不超过10分。

5、信息管理

(1)负责公司电话、网络管理,保持信息畅通。因信息不畅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每次扣2分;

(2)负责公司机要管理与保密工作,各类档案(含各类合同)管理。因此而引发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6、日常工作

(1)合理调度、严格管理车辆。违规派(用)车,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每次扣司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分;驾驶员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每次扣行政人事处5分;

(2)加强食堂管理,重视卫生、控制费用。费用超标,每月协同财务审计部门对食堂采购、用餐、接待等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如未开展核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每月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布,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如未调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如员工满意率超过85%,奖食堂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

(3)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因此而影响正常办公,每次扣责任2分;

(4)抓好治安保卫工作。发生偷盗事件,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5-3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因灭火器缺失或过期而引发火灾,每次扣责任人5-2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20分,全年无一起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偷盗事件,奖保安班负责人20分,保安班工作人员及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各10分;

(5)做好公司印章管理。因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而给公司造成影响,视情况每次扣责任人10-4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20分。

7、党群工作

(1)健全党群组织,制定年度党群工作计划。未制定的,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2)大力开展党群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区域公司举行的各类文体或技术比武活动,未参加的,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次;在活动获得名次的,视区获奖等级,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

(3)凡承办区域公司党群活动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8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第8篇 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用于规定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 规定适用于从事电力建设的施工企业。

第四条 企业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管理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各级管理机构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施工企业行政正职、主管施工副职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行政正职主持本企业安全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监督部门,并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四)审定企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企业安全工作例会,部署企业安全工作。

(五)审批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六)确保企业及下属单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

(七)组织并主持企业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八)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八条 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并审核企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四)组织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本企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各工程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分类(重大、重要、一般)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并对其针对性、适用性及有效性负责。

(五)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企业安全大检查。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经理职责:

(一)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二)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三)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六)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七)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八)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主管、施工副经理职责:

(一)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三)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四)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五)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六)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八)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九)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不包括送变电项目);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五)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六)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八)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专业工地(队)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组织编制本工地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三)提出本工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工地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四)负责组织对跨班组重要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五)负责对本工地职工进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六)主持本工地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七)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八)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指导。

(九)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专业工地(队)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工地(队)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三)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不包括送变电项目)。

(四)负责布置、检查与指导班组(施工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

(五)组织编制本工地(队)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六)负责组织本工地(队)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七)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的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八)参加本工地(队)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九)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一)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三)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四)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五)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六)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七)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八)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送变电公司的班组长,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

(九)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十)贯彻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十一)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班组(施工队)技术员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三)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送变电公司的班组技术员应负责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查)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四)协助班组长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五)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第十六条 施工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二)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三)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四)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五)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六)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七)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九)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十八条 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未遂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第二十条 开展经常性、多样性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组织好 “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站班会”(含前一天的班后小结会),做到“三查”、“三交”。

第二十二条 班(组)长每周应会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二十四条 使用的中小型机械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养,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第二十五条 对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第二十六条 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码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清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工具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具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八条 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3.13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专业工地(队)每月二次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每周巡查制度。

第三十五条 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应使用“安全检查表”,对所检查的单位和工程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

第三十七条 安全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对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亦应纳入检查范围。

(一)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二)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

(三)查隐患一一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四)查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是否到位,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三十八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停止施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领导。

第三十九条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限期整改。

第四十条 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验证的程序。

第四十一条 应定期组织 “安全性评价”自评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安全评价表”进行全面的综合诊断。

第四十二条 创造条件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贯彻“安全生产、预防第一”的方针,通过安全管理的各种规定的执行,推动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考核力度,把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与安全管理成果、不出现考核事故与参加施工、管理人员的利益密切结合,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十四条公司安委会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都有权对违规、规章现象及时制止和提出考核的意见报公司办公室(必须有违规、违章的依据,否则不予采纳)。各级管理部门要带头遵守安全管理法规、决定、规程、制度。

第四十五条分公司、项目部可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在不违背上级规定的条件下,实行分级考核,凡是本单位已经考核的项目,又没有发生要考核事故,公司不再重复考核。

第四十六条凡本办法中未涵盖的考核内容,在公司标准或规章制度中有规定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凡本办法中的考核内容,遇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公司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考核标准按本办法规定金额进行考核,大集体职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50%进行考核,合同工、临时工按本办法规定金额的30%进行考核。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修造、试验。

第五十条 各级领导人员、各部门除应履行本规范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五十一条 本《规范》如与国家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及上级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由集体企业资产平台负责解释。

第9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克服抵制各种不良倾向的出现和蔓延,保证职工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不扣帽带罚款2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

2、高空作业时,严禁嘻戏打闹,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打架的罚500元以上,严重者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事故大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扣除当日出勤,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从楼上向下乱抛杂物者,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如果由此引起安全事故的,则要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5、宿舍内乱拉乱接电器的,给予私接电器者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事故有个人负责。

6、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1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落线的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罚拉线电工1000元以上。

7、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电工50元。

8、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造成事故的予以开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

9、有人乘坐吊蓝上下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操作人员罚款200元。人货电梯如果超载一经发现处罚司机500元,电梯门、楼层防护门未关好就运行每次罚款200元,屡犯者给予开除。

10、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电箱,如果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每次罚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11、严格按规定使用塔吊,不允许超载,如果超负荷使用,对责任人罚款500以上,若由此引起事故的,由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负主要责任。

12、起吊物料时,所吊物品必须放置整齐,严禁混吊物料,违者罚信号工500元;物料起吊时信号工必须进行现场指挥,如信号工不在现场指挥,给予200元罚款;信号工指挥失误撞坏物品由信号工全额赔偿,由他人代替指挥或超重吊装的立即开除该信号工。

13、施工现场脚手架、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木工棚严禁吸烟,发现一次吸烟罚款100元。在易燃易爆处电焊、气割,必须严格按章操作,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必须大于10米,并且要有可靠的隔离措施,操作人员必须将灭火器材携带,违章施工的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给予开除,并赔偿事故的所有损失。

14、电气焊切割应及时将切割物清除,以防切割物引燃周围其它物品,若发现对切割物不清除的,每次罚操作人员200元,如果因此发生火灾事故的,操作人员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15、脚手架不按规定搭设或偷工减料,罚款500元,并责令返工。

16、禁穿高跟鞋、硬底鞋、短裤、背心、赤膊、赤脚上班作业,有违者,首次罚款50元,二次加倍罚款。

17、严禁擅自拆除和挪用安全标志及防护设施,若因施工需要,必须通过工地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同意,但当日工作完成后应迅速恢复,违者罚款100元。

18、严禁无脚手或独跳施工作业,作业人员经教育劝告不听者罚款50元,导致后果均自负。

19、机械设备在运转时,严禁加油和检修,各种防护保险装置严禁擅自拆除,工完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有设备交接班记录,违者罚款50元。

20、高空作业严禁开玩笑或吵闹及骑坐墙头或站立墙头、翻越采光井,违者罚款100元。

21、各工种现场施工人员严禁搭坐扶手、阳台、四口、五临边,电梯未停妥严禁打开电梯门,违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2、木工机械用具,应定机定人,由熟练技术职工操作,不得擅自违章操作或在木工机械上做私活,违者罚款100元,违章操作或擅自运用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操作工每天对木工棚的木屑、木花清理干净,余料堆放整齐,违者罚款50元。

23、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四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触电保护器)和按标准做好“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临边、建筑物楼层外侧边、屋面外侧边、阳台外侧边、外挑接料平台外侧边)的防护措施,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有一部位不符要求的处罚操作者50元。

24、不按规范操作,不听领导指挥,擅自动用工地机电设备或违章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负责,不作工伤处理,且给予50~200元罚款。

25、施工现场任何区域不得随便大小便,违者在楼外场地小便罚款50元,大便100元;在楼层主体阶段小便罚款100元,大便200元;粗装修阶段在完成二次地坪上小便罚款200元,大便300元。

26、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所设置的消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玩弄,如有违者罚款100~1000元。

27、职工间及上下级间应发扬团结互助、和睦相处的作风,下级无条件服从上级的安排,任何职工不管任何理由均不得辱骂项目部管理人员,更不得动手殴打,一经发现辱骂罚款200元,动手殴打即给予除名开除。严禁在施工现场争吵打架,一经发生参与动手者双方不管任何理由均给予300元罚款,若手中使用工具或现场材料等异物参与斗殴,则给予当事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斗殴责任在受害者,医药费、误工费自负,责任在致使者由其承担受害者所有损失(含医药费、误工费等)。若任何一方有超过二人以上参与斗殴则给予该方班组长50~200元连带责任罚款(若是分包队伍则给予该单位处以500元以上追加罚款)。若有人能在争吵过程及时阻止或及时向上级汇报,杜绝事端进一步恶化的情况,项目部即给予该人表扬及100~500元奖励。

28、对提出的安全事故隐患,不落实整改的罚款200元,整改不及时的罚款100元,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元。

29、楼层清理过程中,发现楼层打堆垃圾中混有扣件、三形卡、短钢管、钢筋等,每堆垃圾给予班组处罚50~100元,发现运垃圾的推车内混有扣件、三形卡等物品,给予作业人员处罚50元每车,其施工班组处罚100元每车。

30、班组长或分包队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班组(或本单位)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下发的安全技术资料及所有项目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进行交底。若失职一经发现给予班组长处以50元/次,分包队伍负责人200元/次处罚;该班组或分包队伍在该月度出现工伤事故,项目部对该班组长(或分包队伍)按下列额度处罚:1000元以下事故处罚50元;1000元~5000元事故处罚100元;5000元~10000元事故处罚200元;10000元~30000元事故处罚500元;30000元~50000元事故处罚700元;50000元~100000元事故处罚1000元; 100000元以上事故处罚1500元。

31、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及时清理事故隐患,在危险关头勇于及时排除险情,并转危为安者,则给予通报表扬和200~1000元的奖励。

32、班组每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无违章违规、无事故现象,项目部给予班组集体奖励,每班20人以下奖励100元,20人~30人奖励200元,30人~50人奖励300元,50人以上奖励500元,奖罚每月在生活费中兑现,班组无班前活动记录的取消奖励。

本奖罚细则适用进入我项目部施工现场任何单位所有作业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编制部门:大庆市海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如皋鑫旺方苑三区项目部

2006年5月

第10篇 《大唐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流程和评估质量,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负责培训外审和企业主要内审专家,参与和督导企业第一次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分、子公司生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把关和外审组织工作;基层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和把握风险控制评估标准要求,组织做好内审工作。

第三条 坚持三年一个周期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第一年在集团公司的督导下完成企业内审、专家外审,第二年在分、子公司的监督下完成整改,第三年由分、子公司指派专家组巡视持续改进。

第四条 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应随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工作同步开展。特许经营项目部应视同发电企业的一个部门(车间),并按要求同步开展内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结果应反映每个要素及对应流程节点的管控效果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情况。

第六条 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应纳入企业年度“两措”计划,确保费用落实。

第七条 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创一流管理指标,分、子公司应监督问题的整改,实行闭环管理。集团公司对企业外审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对于企业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进行考核,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从重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以及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控效果评估

第九条 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违反《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问题,属于重点问题。

第十条 体系运行效果评估

(一)要素运行效果评估

每个要素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与流程节点管控情况应一并进行查评,各要素运行效果判定标准如下:

1.要素的目标和指标均没有完成或存在重点问题或风险度大于50%,该要素为失控状态。

2.目标完成、指标部分完成、不存在重点问题且风险度小于50%,该要素为存在偏差状态。

3.无问题的要素为受控状态。

(二)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效果评估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判定单元和本质安全型企业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1)存在重点问题数超过查评项目的6%。

(2)失控要素数超过查评要素数的12%。

(3)风险度是否大于15%。

2.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判定为体系总体运行异常。

第三章 内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内审工作的组织

(一)企业应建立内审领导组和工作组。领导组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分管生产副职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职担任组长。

(二)安监部牵头组织管理和环境单元内审,设备部牵头组织设备单元内审,发电部牵头组织人员单元内审,人资部、总经部等其他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要素内审。安监部负责内审的归口管理。

(三)工作组下设内审小组。其中,管理、人员和环境单元按要素组成内审小组;设备单元按要素和专业分出小组,每小组至少2名专业骨干。

(四)每个评审要素(节点或检查项)应结合企业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设置a、b角。

(五)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每年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内审培训

(一)企业应在内审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组织开展内审人员培训。

(二)内审人员培训应包括: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管理体系规范》、《本质安全型发电企业安全风险要素管控重点要求》,《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管理办法》以及本细则对于评估工作的要求。

(三)培训教师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评审专家担任,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

(四)培训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担任内审员。

第十三条 内审流程

(一)每年第四季度企业应制定下年度内审计划,确定评估项目,评估内审时间至少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二)召开启动会,会议由企业党委书记主持,安全第一责任人动员,生产副职总体安排,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参加。

(三)内审员开展评估工作,将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填入内审报告的“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中,依据标准进行评分,并提出整改建议。

(四)内审员将“单元及要素评估明细表”、整改建议上报要素所属单元的单元组长。

(五)单元组长汇总本单元各要素存在的问题,核查重点问题和整改建议,编制本单元内审报告,按时向工作组组长提交。

(六)工作组组长组织编制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应明确专人校核、勘误,领导小组副组长审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七)召开总结会,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八)总结会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生产副职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以正式文件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

第十四条 内审管理要求

(一)企业应开展而未开展的项目为扣分项,不得列为不参评项。

(二)内审无问题的检查项要写出管控效果评估;扣分项必须有实际存在的问题,要依据《指导手册》中的标准进行扣分,不得人为提升或压低分值。

(三)内审期间,工作组组长至少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内审工作协调会,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掌握内审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协调解决相关事项。

(四)分、子公司要安排专人(或专家)对所属企业内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 外审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负责组织

(一)按照分、子公司年度外审计划,每年一季度,进行外审的企业与有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签订外审合同,内容应包括:

1.外审的范围和企业类型。

2.外审专家组长,外审专家和专业分工。

3.外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二)根据外审企业总容量、机组数量、设备系统复杂程度,火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10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22人;风电和水电企业外审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专家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3人。人员配备标准如下:

1.火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汽机、锅炉、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热工、燃料、化学、环境至少1名)。

2.水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水轮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1名、自动控制1名、水工建筑1名)。

3.风电企业:组长1名、单元组长4名,设备专业组按专业配置(风机专业1名、电气一次1名、电气二次(含直流、通讯)1名、调度自动化1名)。

(三)外审专家组组成

1.专家组长应具有总工及以上岗位履历,专家应与被外审企业无直接利益关系。

2.专家组由专职专家和在职专家组成,原则上比例各占一半。企业分管生产副职、总工程师和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主任作为外审在职专家,其他由分、子公司推荐的在职人员,可参加学习评审。

3.专家年龄应严格限制在70周岁以内,并身体健康(需提供外审年度的体检证明或由外审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第十六条 外审准备工作

(一)分、子公司提前一周将接受外审企业的内审报告提交外审专家组。

(二)外审专家组长外审前,应对外审方案进行策划,方案应包括评审企业的状况、评审范围(确定不参评项)、评审时间、评审过程控制等内容,并经外审企业的上级公司批准。

(三)外审组长召开专家内部会议,明确外审计划、分配外审任务,组织外审专家学习有关文件(标准、手册、程序、相关文件)和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事故通报等。

(四)接受外审的企业根据外审方案和专家行程安排做好迎检工作,并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规章制度。

(五)接受外审的企业按专业一对一安排配合人员,确保外审期间资料提供及时性和外审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 外审流程

(一)外审启动会,由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主持、分管生产副职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企业内审工作组组长汇报内审情况,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企业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内审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二)专家通过问询、文件查阅、现场取证、检验检测等方法开展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汇总编制完成的检查表和重点问题及整改建议上报单元组长。

(三)单元组长对本单元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对要素、节点存在的偏差和不符合项进行分析,列出重点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按时向专家组长提交本单元外审报告。

(四)专家组长组织召开专家组内部会议,综合分析评审结果,协调专业间共性问题,判别问题归属要素,对照标准确认外审不符合项以及重点问题。

(五)专家组长编制总报告,对企业安全风险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判体系运行情况和存在的偏差及应关注的不符合项,提出保证体系正常运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召开总结会,外审专家组单元组长、专家组长通报外审情况,其他要求同启动会。

(七)外审工作结束3日内,技术服务单位应填写《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中相应内容(格式见附件1),经分、子公司完善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八)外审报告应由外审专家组长报上级公司直至分、子公司。

(九)分、子公司组织企业对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进行评价,作为今后选择专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外审管理要求

(一)分、子公司每年11月30日前应确定所属企业下年度外审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后统一发布。

(二)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外审计划。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计划,分、子公司应书面说明原因,报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

(三)外审工作由分、子公司总负责;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外审进程和专家管理工作;专家组长对外审报告质量负责,单元组长对本单元报告质量负责。对明显质量不高的专业外审报告,专家(单元)组长有权责令重新评审。

(四)任何人不得人为划定得分率。

(五)对于内、外审风险度偏差超过20%,或存在严重问题超过100项的发电企业,该企业所在的分、子公司要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进行情况说明。

第十九条 对外审专家的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必须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最新法规、规程、标准和反事故措施等,掌握外审评价方法、评审标准和依据;

2.现场外审前,认真阅读企业的内审报告,边审查边与专业配合人员交流,了解企业专业管理实际情况。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准确、可追溯,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纪律要求

1.严格遵守外审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外审任务。

2.因私外出必须向专家组长请假。

3.外审结束,如数归还企业的评审资料。

4.遵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听取专业联络员安全交底,掌握进入现场工作的安全要求。

2.必须在企业配合人员陪同下进入生产现场。

3.进入现场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自觉遵守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章 评审报告及问题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外审报告编写均应按照“四个凡事”要求,落实领导、技术、现场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到检查项目与对应的标准一致、实际工作管控效果和存在问题及所违反的规定描述清楚、存在问题对应的岗位人员责任准确。

第二十一条 外审报告,按照总报告和管理单元、人员单元、设备单元、环境单元报告(即1+4)进行编写和发布。企业内审报告编制为一个综合报告进行发布和上报。内、外审报告格式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内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要以文件形式在本企业发布,并上报分、子公司;外审报告及问题整改计划由分、子公司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外审企业,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三条 基层企业要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风险程度和“四落实”的原则列入“两措”计划、检修、技改和消缺计划,分、子公司负责监督和考核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十四条 内、外审问题整改计划完成率在第二年(整改年)要力争达到100%;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在第三年必须完成;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提出变更或注销申请,上报分、子公司批准。

第六章 《指导手册》修订

第二十五条 内审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内审员提出对《指导手册》的修改意见,随内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六条 外审结束后,外审技术服务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指导手册》提出修改意见,随外审报告一并上报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汇总后,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定期汇总修改意见,组织对《指导手册》修编,及时下发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水力、风力发电企业,由分、子公司按照具有完整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原则来确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的规模(不考虑资产归属)。

第二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电企业可按照对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进行管理和查评:

(一)50mw以下的水电厂或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的流域水力发电企业。

(二)总装机容量100mw及以下独立经营风力发电企业(不考虑资产归属)。

(三)天然气、太阳能发电企业的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工作,待相对应的《指导手册》编制完成后进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简报(模板)

附件2: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内审报告(模板)

附件3: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总报告(模板)

附件4:发电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单元外审报告(模板)

第11篇 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联软〔〕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起_____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并依据审查和专家评审情况做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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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备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认定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上对报送的软件企业名单公示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有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备案,发回重审。

(六)颁发证书。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备案情况,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七)公布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门户网站公布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定期发文公布本季度认定名单,并将获证软件企业名单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第九条 软件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软件企业按照本细则

第七条 等有关规定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年审材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本细则

第六条 、

第七条 有关规定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行业规范有关要求对其认定的软件企业进行年审,将年审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备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备案情况,确定、公布年审结果,并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第十条 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_____个工作日 内,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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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_____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

企业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复审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_____个 工作日内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进行书面报备。变化后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化后不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软件企业认定资格。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时将软件企业变更情况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第十 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

(信部联产〔〕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期满后按照本细则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税〔〕号文件

第三条 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取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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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定资格处理,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同时抄送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在申请认定或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三)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四)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五)未按要求履行行业规范,在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实施、统计数据报送等方面,因主观故意造成重大影响,受到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对被取消软件企业认定资格且当年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追缴,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软件企业认定申请。

第十四条 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和行业技术专家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项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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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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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建筑劳务企业现金管理细则

建筑劳务公司现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现金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资金正常运转,除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外,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现金管理原则

第二条钱账主管原则。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第三条现金开支的范围必须符合规定的原则。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金只能用于:一、支付员工工资;二、支付差旅费;三、支付因公借款;四、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五、支付运杂费。

第四条现金必须及时交库。各职能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第五条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第六条坚持现金盘点。出纳自身盘点,应由主管会计每月协助盘点,对盘点的结果实行签字保存,备公司随时抽查。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第七条 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第三章 现金管理具体规定

第八条 日常现金储备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第九条 日常现金储备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第十条 现金报销,凭正式发票,由领导审批会计填制付款凭证报销。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第十二条 各种报销发票,必须符合国家制度和公司制度规定,有法定的原始凭证和完备的手续后,财务人员才能办理付款业务。

第十三条 罚款一般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等)购买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领导审批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13篇 (企业公司)库存量管理作业细则

企业(公司)库存量管理作业细则

□存量基准设定

第一条预估月用量设(修)订

(一)用量稳定的材料由主管人员依据去年的平均月用量,并参酌今年营业的销售目标与生产计划设定,若产销计划有重大变化(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应修订月用量.

(二)季节性与特殊性材料由生产管理人员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以前,依前三个月及去年同期各月份的耗用数量,并参考市场状况,拟订次季各月份的预计销售量,再乘以各产品的单位用量,而设定预估月用量

第二条请购点设定

(一)请购点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加上安全存量.

(二)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 采购作业期限乘以预估月用量.

(三)安全存量度采购作业期间的需求量乘以25%(差异管理率)加上装船延误日数用(欧,美地区15天用量,日本与东南亚地区7天用量)

第三条采购作业期限

由采购人员依采购作业的各阶段所需日数设定,其作业流程及作业日数(公司自订)经主管核准,送相关部门作为请购需求日及采购数量的参考.

第四条 设定请购量

(一)考虑要项:采购作业期间的长短,最小包装及最小交通量及仓储容量.

(二)设定数量:外购材料的欧美地区每次请购三个月用量,亚洲地区为二个月用量,内购材料则每次请购25天用量.

第五条存量基准呈准建立

生产管理人员将以上存量管理基准分别填入'存量基准设定表'(附表13.1.5)呈总经理核准,送物料管理建档.

□请购作业

第六条请购单提出时由物料管理单位,利用电脑(人工作业)查询在途量,库存量及安全存量填入以利审核,其无误后送采购单位办理采购。

□用料差异管理作业

第七条用料差异管理基准

(一)上旬(1-1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

(二)中旬(1-20日)实际用量超出该旬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

(三)下旬(即全月)实际用量超出全月设定量×%以上者(由公司自订)。

第八条用料差异反应及处理

生产管理人员于每月5日前针对前月开立'用料差异反应表',查明差异原因及拟订处理措施,研判是否修正'预估月量',如需修订,应于反应表'拟修订月用量'栏内修订,并经总经理核准后,送物料管理单位以便修改存量基准。库存查询及采取措施。

第九条库存查询

物料管理人员接获核准修订月用量的'用料差异反应表'后应立即查询'库存管理表',查询该等材料的在途量反进度,研判别是否需要修改交货期。

第十条采取措施

物控人员研判需修改交货期时,应填具'交货期变更联络单'送请采购单位采取措施,采购单位应将处理结果于'采购单位答复'栏内填妥,送回物控人员列入管理。

□存量管理作业部门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物控人员

为材料存量管理作业中心,负责月使用量基准设(修)订,用料差异分析及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

负责各项材料内,外购别的设(修)订,采购作业期限设(修)订及采购进度管理与异常处理。

第14篇 企业车间军事化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车间军事化管理实施内容

调查统计

1.调查员工意向

通过军事化员工调查试题进行调查有多少员工自愿溶入到企业军事化培训中来,在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形式进行展开培训,如有少数不愿加入的,那就要以少数服从多数来进行强制实施。

2.统计参加人数,人员的姓名身高

通过车间各班长对所负责的员工进行人员数据,人员姓名,人员身高的统计,统计的数据,名字,身高要求属实性,统计后将数据交于团支部进行审核,研讨。为下一步的整队工作打好基础。

整合整队

1. 团支部的整合意见

团支部通过各班长报上来的人员数据,身高整理出一个合情,合理,合适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使得军事化管理更有计划,更加明确目标。

2. 队列的排行

通过各班长汇报上来的人员身高,以矮到高,以左向右的队伍排列方法站队。(每排10到12人)

基本军事口令

如:全体都有 稍息立正向右看齐报数等基本口令

基本步伐

如;起步走 正步走 跑步走

了解 知道

1.让员工知道企业军事化的含义

企业军事化管理是指一个企业把军队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及管理经验作为借鉴,并把这些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及管理经验与现代企业管理相结合,有效地运用在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同时用军队的管理思想去教育和引导员工,比一般的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效果更好。

帕尔森曾有句名言:世界上最优秀的管理在军队。我国的华为、长虹、联想、远大、春兰等一批大型企业曾以军事化管理闻名。究其原因,军人在军事化管理下形成了很多优秀品质,比如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又如敬业、专业、精业等。

2.知道军事化给员工本身带来的好处

1.强身键体

2.锻炼自己的意志力,凝聚力

3.改掉了平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

4.提高了个人的素质

5.做一个敢于大胆务实,勇于创新的企业军人

6.挑战自我,挑战未来

7.使你具有了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

8.获得了欣务公司颁发的军事化管理培训证书

等等.......等等...........

基本的礼仪 礼节

比如;您好早上好 晚上好 等等.......

生活卫生、工作现场的卫生

卫生检查以5s的标准检查,5s的工作做的完善化是我们将进入到6s,7s方面

5s;整理 整顿 清扫 清洁 素养

6s ;整理 整顿 清扫 清洁 素养 安全

7s;整理 整顿 清扫 清洁 素养 安全 节约

第15篇 乙炔气生产企业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全司全盘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组织架构模式,环保责任细化到每个班组及每个员工,再从细节入手,便于规范具体行为,特制定下列有关细则,凡违反每项细则,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100元/项的罚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追究法律责任。

1.对各单位辖区内的物料跑、冒、滴、漏,未采取治理措施的。

2.各单位内的环保设施(如:电石渣压滤机、渣浆回水冷却塔、应急池、脱硫除尘器、中和池等)没有鲜明标牌的

3.运行的环保设施(如:双碱脱硫器、危废暂存间)无运行记录和台账的。

4.乙炔发生间渣浆排放明渠西侧的硅铁电石渣,不能超过2立方的堆放量,更不能任其流淌。

4酸塔排放的废酸,现场存放不能超过2桶。

5.电石渣浆池上清水不能外排。

6.事故应急池内,应为空池,不可做他用。

7.精馏残渣暂存间应做到信息明确,台账清楚,堆放整齐,定期转移。

8.各车间、各工段管理范围内的循环冷却水,不能泄露,必须全回收到循环池。

9.各单位的排水沟应保持沟内不能有影响通畅流水的异物,沟外的盖沟板全程整齐铺设,不能影响行车、行人。

10.烟囱排放,不能有除了白色烟气外的其他颜色的烟雾;加有脱硫装置的设备,保持正常运转,不能有刺激性气体排放。

11.在电石渣压滤房内,除了防风棚内有电石渣外,其他地方不能有散落现象。

12.垃圾池内,应经常保持少储存或零遗留,堆放的内容物不能超过总容积的2/3

13.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危险品泄漏等污染事故的

14.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报告安环部或主管领导。超过24小时不报的,按隐瞒事故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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