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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z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2篇x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第3篇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第4篇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5篇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6篇起重机塔吊使用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第7篇地产公司支票使用管理细则办法 第8篇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模板 第9篇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第10篇x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11篇物业公司员工餐卡使用管理细则 第12篇a商城电梯使用管理细则
第1篇 a商城电梯使用管理细则
商城电梯使用管理细则
1.客梯
1.1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涂污和乱扔杂物。
1.2禁止儿童在电梯附近嬉戏玩耍。儿童乘电梯应由成人陪同。
1.3不允许用客梯搬运货物、垃圾等,如特别需要应报经营处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1.4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处批准,并
第2篇 起重机塔吊使用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四期学生生活区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3、设计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施工单位: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6、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工程地点:天津开发区十三大街二十九号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内西侧
8、工程建设规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8916m2,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6046m2,生活服务用房2870 m2,学生宿舍建筑主体13层,局部9层,结构类型: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生活服务用房建筑主体按2层,局部3层,框架结构。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主体构配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1.监理流程
熟悉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塔吊安装施工方案塔吊安装的检查安装与验收塔吊使用的安全检查审查塔吊拆卸队伍资质审查塔吊拆卸施工方案塔吊拆卸的安全检查。
2.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管理要点和目标值
管理内容
管理要点
目标值
1
熟悉相关规范
具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掌握塔吊起重机使用作业安全控制要求
2.明确使用安全控制关键点,编制监理细则]
2
审查安装队伍资质
1.总包、塔吊安装、使用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包、塔吊安装、使用队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件,人员满足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吊装指挥人员
4.塔吊安装、驾驶、司索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5.塔吊安装、使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塔吊安装、使用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必须持证上岗,证件清晰、有效]
[具有针对性]
[应逐级安全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3
审查塔吊安装、使用专项方案
1.施工单位编制塔吊安装、使用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2.塔吊基座
3.塔架、塔臂安装
4.塔吊设备安装
5.塔吊防雷设置
6.塔吊安装验收
7.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8.吊钩保险措施
9.如有多塔作业,应有防碰撞措施
[经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性]
[1.具备完整的计算文件和图纸,并经上级主管批准。
2.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4
塔吊安装的检查与验收
1.塔吊基座施工
2.塔架安装
3.塔臂安装
4.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5.大行车行走缓冲止挡器,限位开关碰块
6.采用高强螺栓
7.塔吊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
8.塔吊的金属结构与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9.塔吊防雷设置
10.钢丝绳要求
11.塔吊信号装置
12.塔吊标志装置
13.吊钩保险措施
14.如有多塔作业,有防碰撞措施
15.安装过程中检验
16.整机安装完毕后检验
[1.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垂直度和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应采用经纬仪控制塔身最高锚固点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塔架体连接、附着锚固应符合施工方案控制要求]
[应符合制造厂家安全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控制要求]
[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必须安装牢固可靠]
[1.应用配套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
2.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
3.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拧紧]
[应安装齐全、牢固]
[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地阻不应大于4ω]
[应符合安装安全方案控制要求]
[1.应有钢丝绳的产品技术、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否则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丝绳规格、强度及结构形式应符合采用的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格式。
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做法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比应小于300mm。
4.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作法]
[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
[应在塔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标志鲜明色彩的标志]
[应符合塔吊安装方案要求]
[1.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技术检验。
2.遇有六级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
[1.必须经具有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2.在检测合格报告后的30天内,必须向市或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证明文件、标志应齐全、清晰、有效,方可正常使用]
5
塔吊使用的检验
1.作业前准备
2.塔身
3.指挥人员、驾驶及操作人员
4.吊装操作人员
5.遇六级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6.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及各种行程开关等装置
7.起重机吊装
8.起吊物荷载
9.起吊物的绑扎
10.钢丝绳
11.吊钩、吊环
12.制动器的制动鼓、制动带
13.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电线安全距离
14.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吊钩升降动作前
15.塔吊升降
16.使用过程安全维护
17.起重机在作业停止或下班前
[1.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种工作机构应动作正常,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应可靠、有效。
2.确认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不得悬挂标语牌]
[1.必须持证上岗,认证相符。
2.必须熟练掌握规定的指挥信号,懂得相关吊装工艺和安全规定,指挥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指挥]
[不能有误操作,必须按指挥人员信号操作]
[1.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恶劣天气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方可作业]
[1.不得随意调整。
2.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制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3.由驾驶员操作,检查装置的安全性能]
[1.严禁进行斜拉、斜吊和吊起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体及其他不明重的物体。
2.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4.作业重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5.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掉总开关电源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6.起吊上升、下降、左右回转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7.起吊作业时,吊重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吊运人员]
[1.不得超载。特殊情况需超载使用,必须经过验算,要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专题报告,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达到起重机额定荷载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
[1.应牢固、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2.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3.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志绑扎后起吊。
4.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为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构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5.有专人监护下作业]
[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受损及钢丝绳连接部位坚固状况,达到表1、表2钢丝绳报废标准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不得用手拉或脚踩引导钢丝绳。
3.必须在卷筒停止转动后,涂抹钢丝绳润滑脂]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不得使用:表面有裂纹、破口;
危险断面及钩径永久变形;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
吊钩衬套磨损厚度超过原厚度50%]
[1.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2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应更换。
2.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 ,应更换]
[1.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的规定。
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
2.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3.操纵室内应准一位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4.应在白天进行升降,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5.遇风力四级及以上时,不得升降作业,已升降作业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应坚固搭架各连接螺栓。
6.电缆随升降预先放松或松紧 ,并应坚固好电缆卷筒。
7.升降时,必须调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
8.应按规定要求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值。
9.如出现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10.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
11.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维护工作。
2.发现塔吊设备及其锚固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排除故障]
[1.应首先将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
2.然后断开总电源,锁好开关箱]
6
审查塔吊拆卸队伍资质
1.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
2.技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拆卸人员上岗证书
4.拆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拆卸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清晰;有效]
[满足建设部规定]
[清晰、有效,认证相符]
[具有针对性]
[应落实拆卸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7
审查塔吊拆卸施工方案
编制拆卸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
[经总、分包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性]
8
塔吊
拆卸
的检查
拆卸作业前的
检查
1.对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及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及线路等隐患
2.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抓)等
3.采用旋转塔身所用的主副地锚架及升降、制动设备
4.拆卸作业所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
5.拆卸作业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
6.拆卸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
8.拆卸的天气条件
9.指挥人员要求
10.拆卸操作人员要求
[应予以排除]
[应将存在问题处理解决]
[应处于无误状态]
[技术性能、安全措施应保证拆卸作业的需要]
[应具备拆卸作业所需的条件]
[应为合格防护用品]
[应贯彻落实达到要求]
[应在白天拆卸,不应在大风、雨、雪、浓雾天气作业]
[应听从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清或有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作业]
拆卸作业过程检查
1.对拆装人员的要求
2.拆卸上回转、下车变幅起重臂等机构、设备
3.拆卸锚固装置
4.遇到损坏或不能正常拆卸的部位
5.遇到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
[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系好安全带,拆卸作业专人指挥,专人监管]
[应根据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应保持起重机平衡]
[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必须使已拆卸作业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应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 可停止作业]
3.安全监理管理办法与措施
3.1塔吊起重机安装实施之前
3.1.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指定负责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1.2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掌握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规定的控制要求。
3.1.3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安装队伍资质资料符合塔吊起重机安、拆作业规定要求。
3.1.4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审查塔吊起重机安、拆及使用作业安全方案内容,所描述的安全控制关键点应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涉及安全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方案的程序应具有符合性,并须项目总监/ 安全管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3.2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实施中
3.2.1安、拆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跟踪监督检查。
3.2.2对塔架、塔臂的吊立、安装、拆卸作业要监督检查。
3.2.3使用作业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巡视监督检查。
3.2.4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以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安全方案和塔吊起重机安全监理管理细则为检查控制安全作业的依据。
3.2.5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作业的隐患现象,做到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一般较轻问题,以口头告知整改;较严重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告知整改)。
3.2.6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影响安全施工的隐患问题或发现严重安全险兆的问题,应立即向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报告,经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属于安全严重问题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领导和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3.2.7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中,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相应作业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并认真做好安全监理管理记录,及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的影像监理资料。
第3篇 z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主管副总裁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任组长,销售中心总经理、物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销售中心、开发中心、研发中心、物业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招标中心、全质办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销售部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部经理15元。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30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五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3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物业集团全质办一名领导,物业公司一名领导,全质办一名领导,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机构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一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维修大队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销售部有关人员组成。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15天。从第16至第60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消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未按规定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工程部未按规定要求组建维修大队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维修大队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施工单位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招标中心合约部责任经理5元。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销售部、物业公司未按要求组成慰问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销售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天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成立情况;向工程部了解维修大队成立情况并通过检查维修大队成员每天的出勤记录检查维修大队的人员配备情况;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慰问小组成立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各单位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六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与物业公司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安排。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未及时确定办公、待命地点与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未按时完成现场布置的,每迟一小时,扣罚物业公司总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综合协调会召开当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情况;交楼前一天物业集团全质办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交楼当天维修服务中心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的布置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七条 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并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在接到报修5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客户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
交楼期间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每迟到一分钟,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维修人员在维修结束前撤离现场的,每提前撤离一小时,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并将其申请附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证明。客户服务中心未完成回访的,每查实一户,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月未达本条要求的不合格项,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
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八条 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慰问的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不按本条要求组织交楼后慰问工作的,每发现一户,扣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维修服务中心设计的《客户意见征询表》的表中应包含是否收到贺卡,楼盘督导员通过检查业主反馈的《客户意见征询表》检查本条落实情况,于交楼之日起第16天上午8:30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根据被考核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条 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移交销售部,销售部同时将应售已售物业移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验楼手续(销售部负责与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移交销售中心经营部,由销售中心经营部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工程部、销售部、销售中心经营部、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中心经营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裁汇报。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工作任务到期当天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客户服务的主管查看相关移交记录,如到期未按时移交的则继续跟进直至按要求移交为止,全质办根据移交情况按制度进行考核,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一条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工程部在分户验收合格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及施工合同直接移交物业公司。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工程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施工图或移交竣工资料的,每迟一天,扣罚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上述图纸、资料原件移交物业集团档案室存档,物业集团档案室复印二套施工图分别给物业集团全质办和相关物业公司。物业集团全质办在竣工验收前30天时和分户验收满3个月时到物业集团档案室查找上述图纸资料,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四条 交楼20天前,销售部必须组织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销售部应在会审结束后3天内将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上述文本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楼手续的同时向业主发放。
销售部未按本条要求组织审定《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交物业公司的,每迟一天扣销售部经理15元。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未按本条要求参加集体会审并签发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研发中心设计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部被考核人了解上述文件会审签发情况,交楼前17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上述文件移交情况;上述文件移交物业公司后全质办保留一套存档。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从被考核人处了解到的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八条 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买受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准予入住通知书》;
2、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无误后,请买受人填写《业主档案》,并签署《业主公约》;
3、物业公司经办人请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钥匙交接书》;
4、物业公司经办人陪同买受人验楼,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并请买受人签名。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户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请买收人填写《业主档案》和签署《业主公约》时必须同时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交楼期间由督导员负责检查本条执行情况,发现未达本条要求的当天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在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九条 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20天,将《住户手册》、《楼宇情况反馈表》、《钥匙交接书》、《业主档案》交物业集团审核,并于交楼前5天印刷完毕。物业公司在买受人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物业公司未按时将以上资料交物业集团审核,每迟一天,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物业公司未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档的,每发现一件,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包括《物业服务协议》在内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由物业集团全质办呈送物业集团总经理按物业集团总经理批示意见处理;交楼前5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一套已经印刷好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全质办根据上述文本报送情况分别在交楼前20天和交楼前5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4篇 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主管副总裁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任组长,销售中心总经理、物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销售中心、开发中心、研发中心、物业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招标中心、全质办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销售部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部经理15元。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30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五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3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物业集团全质办一名领导,物业公司一名领导,全质办一名领导,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机构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一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维修大队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销售部有关人员组成。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15天。从第16至第60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消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未按规定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工程部未按规定要求组建维修大队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维修大队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施工单位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招标中心合约部责任经理5元。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销售部、物业公司未按要求组成慰问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销售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天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成立情况;向工程部了解维修大队成立情况并通过检查维修大队成员每天的出勤记录检查维修大队的人员配备情况;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慰问小组成立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各单位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六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与物业公司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安排。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未及时确定办公、待命地点与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未按时完成现场布置的,每迟一小时,扣罚物业公司总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综合协调会召开当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情况;交楼前一天物业集团全质办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交楼当天维修服务中心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的布置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七条 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并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在接到报修5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客户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
交楼期间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每迟到一分钟,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维修人员在维修结束前撤离现场的,每提前撤离一小时,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并将其申请附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证明。客户服务中心未完成回访的,每查实一户,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月未达本条要求的不合格项,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
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八条 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慰问的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不按本条要求组织交楼后慰问工作的,每发现一户,扣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维修服务中心设计的《客户意见征询表》的表中应包含是否收到贺卡,楼盘督导员通过检查业主反馈的《客户意见征询表》检查本条落实情况,于交楼之日起第16天上午8:30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根据被考核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条 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移交销售部,销售部同时将应售已售物业移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验楼手续(销售部负责与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移交销售中心经营部,由销售中心经营部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工程部、销售部、销售中心经营部、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中心经营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裁汇报。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工作任务到期当天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客户服务的主管查看相关移交记录,如到期未按时移交的则继续跟进直至按要求移交为止,全质办根据移交情况按制度进行考核,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一条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工程部在分户验收合格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及施工合同直接移交物业公司。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工程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施工图或移交竣工资料的,每迟一天,扣罚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上述图纸、资料原件移交物业集团档案室存档,物业集团档案室复印二套施工图分别给物业集团全质办和相关物业公司。物业集团全质办在竣工验收前30天时和分户验收满3个月时到物业集团档案室查找上述图纸资料,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四条 交楼20天前,销售部必须组织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销售部应在会审结束后3天内将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上述文本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楼手续的同时向业主发放。
销售部未按本条要求组织审定《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交物业公司的,每迟一天扣销售部经理15元。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未按本条要求参加集体会审并签发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研发中心设计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部被考核人了解上述文件会审签发情况,交楼前17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上述文件移交情况;上述文件移交物业公司后全质办保留一套存档。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从被考核人处了解到的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八条 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 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买受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准予入住通知书》;
2、 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无误后,请买受人填写《业主档案》,并签署《业主公约》;
3、 物业公司经办人请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钥匙交接书》;
4、 物业公司经办人陪同买受人验楼,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并请买受人签名。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户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请买收人填写《业主档案》和签署《业主公约》时必须同时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交楼期间由督导员负责检查本条执行情况,发现未达本条要求的当天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在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九条 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20天,将《住户手册》、《楼宇情况反馈表》、《钥匙交接书》、《业主档案》交物业集团审核,并于交楼前5天印刷完毕。物业公司在买受人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物业公司未按时将以上资料交物业集团审核,每迟一天,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物业公司未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档的,每发现一件,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包括《物业服务协议》在内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由物业集团全质办呈送物业集团总经理按物业集团总经理批示意见处理;交楼前5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一套已经印刷好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全质办根据上述文本报送情况分别在交楼前20天和交楼前5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交楼期间由督导员负责检查买受人相关资料入档情况,发现不合格项当天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在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5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四、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 应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后果由发票保管人负责。
2、 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统一负责收发及建档保管建立收据消号制度,财务人员应逐一消号,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3、 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发票。
4、 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摘要必须清楚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或收据(联次齐全方能作废)上注明“误填作废”。 如收据仅作临时收款用途,业务完毕后需出具发票的,开具收据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发票开具时本收据自动作废。
5、 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6、 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7、 项目收入必须凭合法的发票或项目收据入帐,凡与本项目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第6篇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模板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你了解这个细则吗,下面带来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相关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1】
一、 目的。
为加强灭火器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个灭火器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 职责。
由各管理处保安队负责。
三、 内容。
(一)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二)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三)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四)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 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 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 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 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9、 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 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11、 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年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五)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六)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壁,不应有明显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七) 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八)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九) 管理处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十) 管理处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灭火器检查记录”,存档以利查证。
灭火器使用管理细则【2】
1.灭火器使用方法
1.1手提灭火器,先将灭火器上下翻转几次,将筒内的干粉抖松;
1.2然后扯去铅封,拔出保险销,
1.3操作者应立于灭火有效距离处,手握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
1.4同时适当摆动喷嘴,使粉雾横扫整个火焰根部,并逐渐向前推移。
1.5如多处明火,可移动位置射向火点,直至火焰完全熄灭,彻底消灭明火为止,防止复燃。
1.6灭火后,灭火器压把抬起即可停止喷射。
2.灭火器使用注意事项
2.1灭液体火灾时,切不可冲击液面,以防飞溅。灭火器一经开启后,不能保存,重新灌气加压、装粉后才能保存使用。
2.2灭火器月检
每月进行灭火器巡查,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红、绿、黄三色的绿色区内,用手托起灭火器估计重量基本符合规定值,如发现重量太轻,则应立即替换。
2.3灭火器年检
2.3.1取下灭火器上下翻动几次,使粉筒内干粉抖松。
2.3.2检查插锁是否生锈及可能发生拨不动情况,如有立即修理。
3.灭火器保养中的注意事项:
3.1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切忌日光暴晒和强热辐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度至45度之间。
3.2检查灭火剂干粉,若有结块现象,则应重新更换新干粉或将干粉烘干并粉碎后装入继续使用。使用后,重新装干粉灭火剂及充装co2气体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3正常情况下,灭火器使用有效期三年。
3.4使用部门签收《灭火器收条》后,应严格遵守《灭火器使用要求》进行管理。
第7篇 物业公司员工餐卡使用管理细则
物业公司员工餐卡使用及管理细则
一、餐卡发放:
1.餐卡是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的就餐凭证,发放前盖有行政人事部公章,未盖章则无效。
2.每月底由管理处负责人在行政人事部陈玲处按照各管理处当月在职人数登记领取餐卡并发给管理处员工,零星入职人员由员工本人凭调配通知单到陈玲处领取;办理离职人员需归还本人餐卡至行政人事部z。
二、餐卡使用:
1.公司为管理员、维修人员提供正常工作日一次工作餐(仅限于吃午餐,过期无效),为安管员提供正常工作日午餐,晚餐。(所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月26天)各管理处负责人将每人每月发给员工用餐卡一张,员工用餐时需出示此卡,由食堂员工当场划卡,每用一餐,在相应的日期和餐别栏内划' √',用餐时间不能后延,过期未用餐的无任何补贴费用;
2.员工餐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使用和代人打饭,否则,一经发现将没收该卡,如发生餐卡丢失时,应及时向管理处申明和办理补卡,丢失的餐卡用餐次数将按当月1日到申报之日全部用餐对待;
3.分餐厨师要坚持认真划卡,不得出现漏划错划和徇私舞弊的现象,各管理处每天用餐时需派出一人监督,一经发现有违规或遭到员工投诉将严肃处理;
4.员工持有的餐卡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涂改现象视作无效餐卡,则不能正常使用。
5.正常上班外员工想在食堂就餐需按照5元每餐的标准进行收费。具体的操作流程:由项目经理每月在财务室邓丹处购买餐票,额外加餐者可在项目经理处购买,食堂工作人员见票和餐卡才能发放饭菜。
6.用餐餐具需由员工自行准备。
7.每月底全体就餐员工须将餐卡交回各管理处负责人手中,由管理处负责人员收齐后,交行由政人事部陈玲回收统计。
第8篇 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四期学生生活区工程
2、建设单位:天津科技大学
3、设计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4、施工单位: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勘察单位:天津市地质工程勘察院
6、监理单位:天津开发区泰达国际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工程地点:天津开发区十三大街二十九号天津科技大学泰达校区内西侧
8、工程建设规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8916m2,其中学生宿舍建筑面积26046m2,生活服务用房2870 m2,学生宿舍建筑主体13层,局部9层,结构类型: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生活服务用房建筑主体按2层,局部3层,框架结构。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二类高层居住建筑,建筑主体构配件的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
1.监理流程
熟悉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塔吊安装施工方案塔吊安装的检查安装与验收塔吊使用的安全检查审查塔吊拆卸队伍资质审查塔吊拆卸施工方案塔吊拆卸的安全检查。
2.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塔吊起重机使用安全监理管理要点和目标值
管理内容 | 管理要点 | 目标值 | ||
1 | 熟悉相关规范 | 具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 [1.掌握塔吊起重机使用作业安全控制要求 2.明确使用安全控制关键点,编制监理细则] | |
2 | 审查安装队伍资质 | 1.总包、塔吊安装、使用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总包、塔吊安装、使用队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件,人员满足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吊装指挥人员 4.塔吊安装、驾驶、司索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5.塔吊安装、使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6.塔吊安装、使用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 [清晰;有效] [清晰;有效] [必须持证上岗,证件清晰、有效] [具有针对性] [应逐级安全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 |
3 | 审查塔吊安装、使用专项方案 | 1.施工单位编制塔吊安装、使用作业安全施工方案 2.塔吊基座 3.塔架、塔臂安装 4.塔吊设备安装 5.塔吊防雷设置 6.塔吊安装验收 7.塔吊使用安全措施 8.吊钩保险措施 9.如有多塔作业,应有防碰撞措施 | [经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性] [1.具备完整的计算文件和图纸,并经上级主管批准。 2.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方案中有针对性描述] | |
4 | 塔吊安装的检查与验收 | 1.塔吊基座施工 2.塔架安装 3.塔臂安装 4.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5.大行车行走缓冲止挡器,限位开关碰块 6.采用高强螺栓 7.塔吊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 8.塔吊的金属结构与其电气设备金属外壳 9.塔吊防雷设置 10.钢丝绳要求 11.塔吊信号装置 12.塔吊标志装置 13.吊钩保险措施 14.如有多塔作业,有防碰撞措施 15.安装过程中检验 16.整机安装完毕后检验 | [1.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垂直度和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应采用经纬仪控制塔身最高锚固点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塔架体连接、附着锚固应符合施工方案控制要求] [应符合制造厂家安全技术规定和施工方案控制要求] [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必须安装牢固可靠] [1.应用配套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 2.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 3.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拧紧] [应安装齐全、牢固] [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地阻不应大于4ω] [应符合安装安全方案控制要求] [1.应有钢丝绳的产品技术、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否则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钢丝绳规格、强度及结构形式应符合采用的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格式。 3.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做法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比应小于300mm。 4.钢丝绳采用绳卡固接作法] [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等信号装置] [应在塔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标志鲜明色彩的标志] [应符合塔吊安装方案要求] [1.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技术检验。 2.遇有六级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 [1.必须经具有资质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2.在检测合格报告后的30天内,必须向市或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备案证明文件、标志应齐全、清晰、有效,方可正常使用] | |
5 | 塔吊使用的检验 | 1.作业前准备 2.塔身 3.指挥人员、驾驶及操作人员 4.吊装操作人员 5.遇六级大风及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 6.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及各种行程开关等装置 7.起重机吊装 8.起吊物荷载 9.起吊物的绑扎 10.钢丝绳 11.吊钩、吊环 12.制动器的制动鼓、制动带 13.起重机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电线安全距离 14.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吊钩升降动作前 15.塔吊升降 16.使用过程安全维护 17.起重机在作业停止或下班前 | [1.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种工作机构应动作正常,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应可靠、有效。 2.确认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不得悬挂标语牌] [1.必须持证上岗,认证相符。 2.必须熟练掌握规定的指挥信号,懂得相关吊装工艺和安全规定,指挥困难时,应采用对讲机指挥] [不能有误操作,必须按指挥人员信号操作] [1.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 2.恶劣天气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方可作业] [1.不得随意调整。 2.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制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3.由驾驶员操作,检查装置的安全性能] [1.严禁进行斜拉、斜吊和吊起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体及其他不明重的物体。 2.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4.作业重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5.遇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掉总开关电源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6.起吊上升、下降、左右回转速度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停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7.起吊作业时,吊重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吊运人员] [1.不得超载。特殊情况需超载使用,必须经过验算,要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专题报告,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达到起重机额定荷载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起重机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 [1.应牢固、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2.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 3.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志绑扎后起吊。 4.吊索与物件的夹角为450--600,且不得小于300,吊索与构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 5.有专人监护下作业] [1.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受损及钢丝绳连接部位坚固状况,达到表1、表2钢丝绳报废标准应予报废,严禁使用。 2.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不得用手拉或脚踩引导钢丝绳。 3.必须在卷筒停止转动后,涂抹钢丝绳润滑脂] [每班作业前应检查,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不得使用:表面有裂纹、破口; 危险断面及钩径永久变形;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 吊钩衬套磨损厚度超过原厚度50%] [1.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1.5—2mm(小直径取小值,大直径取大值),应更换。 2.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 ,应更换] [1.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的规定。 2.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 2.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 3.操纵室内应准一位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4.应在白天进行升降,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5.遇风力四级及以上时,不得升降作业,已升降作业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应坚固搭架各连接螺栓。 6.电缆随升降预先放松或松紧 ,并应坚固好电缆卷筒。 7.升降时,必须调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 8.应按规定要求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值。 9.如出现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 10.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 11.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应有专人进行安全维护工作。 2.发现塔吊设备及其锚固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排除故障] [1.应首先将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 2.然后断开总电源,锁好开关箱] | |
6 | 审查塔吊拆卸队伍资质 | 1.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 2.技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拆卸人员上岗证书 4.拆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拆卸作业安全交底记录 | [清晰;有效] [满足建设部规定] [清晰、有效,认证相符] [具有针对性] [应落实拆卸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 |
7 | 审查塔吊拆卸施工方案 | 编制拆卸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 | [经总、分包法人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法人印章;具有针对性、可靠性] | |
8 | 塔吊 拆卸 的检查 | 拆卸作业前的 检查 | 1.对塔吊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及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及线路等隐患 2.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抓)等 3.采用旋转塔身所用的主副地锚架及升降、制动设备 4.拆卸作业所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 5.拆卸作业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 6.拆卸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 8.拆卸的天气条件 9.指挥人员要求 10.拆卸操作人员要求 | [应予以排除] [应将存在问题处理解决] [应处于无误状态] [技术性能、安全措施应保证拆卸作业的需要] [应具备拆卸作业所需的条件] [应为合格防护用品] [应贯彻落实达到要求] [应在白天拆卸,不应在大风、雨、雪、浓雾天气作业] [应听从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清或有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作业] |
拆卸作业过程检查 | 1.对拆装人员的要求 2.拆卸上回转、下车变幅起重臂等机构、设备 3.拆卸锚固装置 4.遇到损坏或不能正常拆卸的部位 5.遇到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 | [应穿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系好安全带,拆卸作业专人指挥,专人监管] [应根据出厂说明书要求进行,应保持起重机平衡] [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必须使已拆卸作业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应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 可停止作业] |
3.安全监理管理办法与措施
3.1塔吊起重机安装实施之前
3.1.1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指定负责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3.1.2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掌握现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规定的控制要求。
3.1.3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严格审查安装队伍资质资料符合塔吊起重机安、拆作业规定要求。
3.1.4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管理人员认真审查塔吊起重机安、拆及使用作业安全方案内容,所描述的安全控制关键点应具有针对性、可靠性、可操作性;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涉及安全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方案的程序应具有符合性,并须项目总监/ 安全管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3.2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实施中
3.2.1安、拆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跟踪监督检查。
3.2.2对塔架、塔臂的吊立、安装、拆卸作业要监督检查。
3.2.3使用作业期间,安全监理管理人员每日巡视监督检查。
3.2.4安全监理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以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安全方案和塔吊起重机安全监理管理细则为检查控制安全作业的依据。
3.2.5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安全作业的隐患现象,做到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一般较轻问题,以口头告知整改;较严重的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告知整改)。
3.2.6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对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影响安全施工的隐患问题或发现严重安全险兆的问题,应立即向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报告,经项目总监/安全管理工程师确认属于安全严重问题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公司领导和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3.2.7安全监理管理人员在塔吊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作业中,督促要求施工单位建立相应作业的安全管理档案资料,并认真做好安全监理管理记录,及对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的影像监理资料。
第9篇 _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四、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应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后果由发票保管人负责。
2、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统一负责收发及建档保管建立收据消号制度,财务人员应逐一消号,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3、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发票。
4、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摘要必须清楚准确真实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或收据(联次齐全方能作废)上注明“误填作废”。 如收据仅作临时收款用途,业务完毕后需出具发票的,开具收据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发票开具时本收据自动作废。
5、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6、不得填开大头小尾的发票,不得代开发票。
7、项目收入必须凭合法的发票或项目收据入帐,凡与本项目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第10篇 地产公司支票使用管理细则办法
支票使用管理细则:
1、支票使用范围
与同城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商品交易、劳务费供应及其他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2、支票的管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银行预留印鉴应分别由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妥善保管,与支票分开存放,不得在未签发的空白支票上事先盖好印鉴备用;空白支票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
(2)办理清户手续注销银行账户时,应将空白支票交回开户银行。
(3)支票一律记名,金额起点为100元,付款期限为10天,从签发次日起,遇节假日顺延。
(4)支票的签发一律按银行规定办理,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日期、用途、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作废支票要予以登记,并将作废支票装订在当日凭证内。
(6)严格遵守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交给销售单位代为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填写资金限额及用途。
(7)不准出借或转让支票,持票人如将空白支票交给收款单位时,应当面填写实际结算数。
(8)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受理的各项收款(转账支票)连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银行,并及时给付款单位开据发票。
3、支票的领用及报销程序:
(1)各部门如领用支票,经办人需认真填写“付款审批单”,注明合同编号、金额、用途、是否为预算内支出、有无垫支款项等,经部门经理审核,报财务部复核,如为预算内支出,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总经理同意签字即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经办人需在支票票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2)经办人要在领取支票的三日内到财务部报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内容正确、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发票背面必须有经办人、部门经理、总经理的签字。
(3)出纳人员要及时、正确登记银行日记账,及时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定期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4)空白支票、发票、银行收据统一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登记保管,领用时需经财务经理同意批准。
(5)凡公司对外支付的借款、往来款、工程款等必须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依据,经办人员凭合同原件,按照预算内、外的审批程序,经总经理签字的付款审批单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同时将合同原件留财务部存档。
第11篇 _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五、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该项目项目负责人由双方共同委派,委托权限应成立书面文件,形同合同或协议。
2、财务报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购买货物金额较小,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单据,由经办人在白条上写出缘由,报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3、所有发票或收据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可认,签章齐全,合法、有效,汇总发票或单据还须附有清单。
4、所有原始单据上业务经办人必须签字。
5、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6、工程款支付
1)工程合同应由各部经理共同草拟,所有承包业务必须公开、透明,双方公司之间应签定反商业贿赂协议。所有的建筑安装合同必须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现亲自确认批准,相关参与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业务承诺书。本项目所有合同只能使用本项目合同专用单。
2)工程款报销单据:建筑筑工程及安装、调试设备工程的发票,必须是合法、合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入账,还必须附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等否则不予报销或结算。
3)工程进度款计划:由工程部、财务部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具体情况,提出用款计划,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确认批准,留档财务室,财务室准备资金。
4)工程进度款支付:建筑公司提供工程进度表,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统计部共同审核,填写“工程付款申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将有关凭据交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计划,视资金情况安排付款。
5)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差旅费借支款申请单,出差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批,双方财务人员复核,出纳付款。
8、其他暂借款,因工作需要暂借现金,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帐日期,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批准,会计复核后,出纳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业务结束后及时报帐。
9、其他个人或公司借支,均须经过双方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才能支取款项。
10、工资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发放。
11、办公物资(包括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家俱器具,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的购置应遵从“保证供应、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由项目部统筹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人员在实施采购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要做到货比三家,保证物美价廉。采购后要由财务部或办公室验收确认,并将相关凭证由财务部审核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
12、通讯费
固定办公电话费用采取限额制,在规定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从部门工资中扣除。
移动电话费采取电话补贴形式在工资中发放,具体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制定。
13、车辆维修、使用费
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字,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所有罚款一律不予报销。私家车费用采取车贴形式在工资中发放。
14、购买支票、汇票凭证、支付汇费及其他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六、报表及审计
1、报表内容:现金月报表,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资金使用情况表、工程进度统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简易)。
2、报表时间:每月20日前
3、报表使用人:项目负责人、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
4、报表审核:项目财务部负责人。
5、除报表使用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报表。
6、内部审计:本项目必须每年对财务资料进行一次审计,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由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聘请。
第12篇 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房地产财务管理细则: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五、 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1、 该项目项目负责人由双方共同委派,委托权限应成立书面文件,形同合同或协议。
2、 财务报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购买货物金额较小,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单据,由经办人在白条上写出缘由,报项目负责人签字,方可报销。
3、 所有发票或收据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可认,签章齐全,合法、有效,汇总发票或单据还须附有清单。
4、 所有原始单据上业务经办人必须签字。
5、 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6、 工程款支付1) 工程合同应由各部经理共同草拟,所有承包业务必须公开、透明,双方公司之间应签定反商业贿赂协议。所有的建筑安装合同必须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现亲自确认批准,相关参与人员应与公司签订业务承诺书。本项目所有合同只能使用本项目合同专用单。2) 工程款报销单据:建筑筑工程及安装、调试设备工程的发票,必须是合法、合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入账,还必须附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等否则不予报销或结算。3) 工程进度款计划:由工程部、财务部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具体情况,提出用款计划,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报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确认批准,留档财务室,财务室准备资金。4) 工程进度款支付:建筑公司提供工程进度表,工程部、预算部(财务部)、统计部共同审核,填写“工程付款申请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将有关凭据交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计划,视资金情况安排付款。5)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7、 差旅费借支款申请单,出差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批,双方财务人员复核,出纳付款。
8、 其他暂借款,因工作需要暂借现金,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帐日期,经项目负责人确认批准,会计复核后,出纳方可付款,借款人应在业务结束后及时报帐。
9、 其他个人或公司借支,均须经过双方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才能支取款项。
10、 工资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才能发放。
11、 办公物资(包括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家俱器具,电话机、传真机、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的购置应遵从“保证供应、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由项目部统筹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采购人员在实施采购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要做到货比三家,保证物美价廉。采购后要由财务部或办公室验收确认,并将相关凭证由财务部审核后,报项目负责人审批报销
12、 通讯费固定办公电话费用采取限额制,在规定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从部门工资中扣除。移动电话费采取电话补贴形式在工资中发放,具体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制定。
13、 车辆维修、使用费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字,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所有罚款一律不予报销。私家车费用采取车贴形式在工资中发放。
14、 购买支票、汇票凭证、支付汇费及其他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六、 报表及审计
1、 报表内容:现金月报表,现金盘点表,银行对帐单、资金使用情况表、工程进度统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简易)。
2、 报表时间:每月20日前
3、 报表使用人:项目负责人、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
4、 报表审核:项目财务部负责人。
5、 除报表使用人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报表。
6、 内部审计:本项目必须每年对财务资料进行一次审计,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由双方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聘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