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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实施细则10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9

教育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效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临沂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更新变动等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小组成员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对组长负责。

第二条 资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般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工作的需要。图书报刊及时发放,过刊及时整理归类存档。

第五条 对资产变动的调整工作应及时清理,做到物有所属,帐卡相符、人物相符,杜绝人走物空、帐实不符现象。

第六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第七条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

第十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校内其他单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职工应按照《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办法》的规定借用仪器设备,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不得超期借用,更不得长期据为己有,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 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 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 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 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4、 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5、 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临沂外出活动,须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 考勤内容

1、 出勤。

2、 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3、 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 迟到、早退。

5、 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 请假及审批

1、 事假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须经考勤负责人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好调、停课手续。

2、 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 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6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产假3个月。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4、 公假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

5、 迟到、早退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

四、 考勤责任与要求

1、 按照学校人事处制定的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2、 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次月3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交校人事处。

五、 其他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3篇 某某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参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把安全工作切实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三、安全工作的目的及意义: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

责任到人。

四、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都市教育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区教育局设专职安全员一名,专职安全员在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安监局建立安全工作会商制度,每半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区属学校安全问题进行一次全面会商;汇总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适时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3、学校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安全保卫工作人员一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必须是学校行政;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任命和变更必须经市教育局进行任职资格认定后,由区教育局和区安监办联合下任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学校安全工作要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的分层管理体系;学校校长作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学校在狠抓安全防患预案的同时,必须在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监督员、各责任点责任人之间,学校与校内各处室之问全面建立“责任书面确认防范机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学校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学校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结合学校特点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学校应配备1名由学校行政担任的学校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由综合素质好、责任感强、有一定保卫工作经验、身体强健的青壮年担任;有条件的学校应由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监督员、保卫人员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行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请假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5、学校对居住在校内的外单位人员和家属发放通行证,门卫凭通行证放行。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保卫部门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问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学校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学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杜绝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学校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学校值班制度是对校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学校行课期间的值班(值周)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日志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表现形态,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敢于碰硬、敢于顶住干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理,决不放过。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不留盲点、不留死角、不出漏洞,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 30日前,书面向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当月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见《学校安全检查月报表》样表)。

4、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由专业工程公司负责安装、撤除,严禁让学生代劳z使用或撤除前要进行安全测试。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六、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舞美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卫生防疫制度

1、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9月 3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9月3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_和大型活动制度

1、_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_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_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_,严禁一味地强调_速度,避免学生在_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

5、大型_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经费保障制度

1、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安全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学校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在使用前必须严格逐项、逐点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参加检查的各方代表、人员必须签字认可,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

3、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细化到点,区域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5、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楼层过道、楼梯、楼道都要细化到点,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7、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保证学校所有教室、过道、楼道及一切建筑设施室内外电源、电线、开关、插线盒、灯具、电器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8、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办公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的检查,一切电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定期排查、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9、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教室物品、门窗玻璃、电器设施设备进行日产检查,保证室内学生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0、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实验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检查、药品管理及使用,电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加强使用过程中室内学生的安全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1、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2、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监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数量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整改。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热杯、水煮器、电炉等制热设备;做到学生离开寝室时关水、关电、关门窗。

三、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_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_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_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安全责任人要到岗履行职责,确保集队_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活动前要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交待注意事项,如怎样乘车、船;活动时间、顺序如何;活动路线怎样;活动地点及范围;怎样结队,怎样解散;一旦走失怎么办;出现意外怎么办;对重要事项要以“几不准”的规定要求告诫学生。如不准单独活动,不准私自探险等等。

6、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要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不玩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爬越攀登围墙、栏杆、体育设施以及其他危险物,不把楼梯护手当作滑梯;不打架斗殴、恃强凌弱;不追逐打闹,不抛掷砖瓦石块、玻璃碎片等硬物;不玩弄弹弓、汽枪、不放鞭炮,不做任何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不骑飞车、不骑车追逐打闹;不买、不吃过期变质或不明食品、饮料;不擅自下河、下塘游泳或未经允许外出游泳;不私自外出郊游、野炊或在外留宿。

四、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3、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保健教师要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

4、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z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3、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第五章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已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学校安全监督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2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副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教导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副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总务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保健教师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定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汀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汀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有效时间等内容。

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

第六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由区教育局逐级上报。

五、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点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点一切职责。

三、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从实践“____”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奖惩分明、奖惩逗硬;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诱扯皮、拖沓懒散的。

2、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绪的。

3、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

6、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7、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的。

9、安全工作中政令不畅、通讯不畅的。

10、学校安全工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

11、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区教育局在安全事故中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九章附则

一、锦江区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二、本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下载:1.成都市教育安全管理细则

第4篇 镇中心小学教育科研管理细则范本

镇中心小学教育科研管理细则

一、课题的选定

1.课题的确定应遵循超前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小学教育发展的趋势,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本地本校的实际出发,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教师选题应根据本人的基础和已有的条件,力所能及,应先选择那些范围较小的,较容易解决的问题,应尽量和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结合。

2.从上级教科研文件发布的课题选题指南中选择相关课题。

3.教师可从本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学校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确立课题,进行研究。

4.从学校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或学校承担的市级课题的子课题必选题研究。

5.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参加课题研究。

二、课题组的成立

1.设组长1人,课题组成员2--5人。

课题组组长职责是:①承担并主持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②协调课题组成员力量,保证课题研究计划顺利开展;③加强上下联系;④计划决定研究工作日程,有效使用课题研究的经费。

2.课题组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聘请研究工作顾问或指导者。

3.课题组成员分工合作,具体职责:①在组长的领导下,分步实施课题研究;②收集信息,分析研究;③设计调查问卷,访问相关人物;④收集资料,并作初步分析;⑤配合组长撰写研究报告或论文。

三、课题的申报立项

1.校级课题申报立项:由个人或课题组向学校教科室提交书面申请,课题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学校教科室对课题进行初审后提交学校行政审批,批准后即为校级课题。

2.z市级课题立项:

(1)由学校教科室向市教科室报送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课题方案。

(2)同意申请后,再交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一份,课题方案简况一式三份。

(3)审查末通过的仍作为校级课题。

3.z市级、z省级课题立项

由课题组提出书面申请,按宁波市级、浙江省级课题申报材料要求组建档案并申报,待上级主管部门立项审查通过。

四、课题的开题

l.课题开题工作由学校教科室与课题组共同完成。课题承担人要认真修改和完善课题方案,并准备好如下材料方可开题:

a、课题开题通知; b、课题背景材料(或调查报告); c、课题方案; d、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e、前期研究小结。

2.开题过程: a、宣读立项通知; b、课题背景介绍; c、介绍课题方案; d、宣布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e、前期研究小结; f、课题咨询与论证; g、开题会总结。

3.课题开题应视其研究领域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开题会,会议涉及的问题有记录并存档,开题情况用教育信息形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课题的常规管理

1.校级课题由学校教科室负责,教导处协助教科室进行管理,其余课题由教科室负责管理。

2.教科室要加强对课题组的指导、监督和资料管理。研究者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3.教师要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学期或学年结束写出论文或经验总结(结题成果或阶段性研究成果)。

4.学科教学或班队工作方面的研究课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汇报课,反映研究的情况。

5.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业务档案。教科室主任定期研究和亲自承担课题制度。学校领导每学期要针对教科研工作进行例行研究,要亲自承担或参加一项课题的研究。

6. 教科室负责对校级以上课题的管理,具体检查计划的实施情况。

编辑学校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集《潮涌z教科研》杂志。

7.教科室对各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指导、进行验收评奖。由教科室负责对各项课题组提供服务与方法指导,举办科研方法讲座,提供教科研信息。

8.承担课题计入工作量并列入年终考核项目制度。

(1)40岁以下的教师,每学年要有科研课题,要有阶段性成果或课题的总结性论文作为学年末评优的条件之一。

(2)重大科研成果、论著(在市级以上书刊发表论文及教学经验总结、区级学会论文一等奖、市级学会论文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学校将其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

9.教育科研与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审、展示和推广。

六、课题的中期报告登记

学校教科室负责对不同层级的科研课题进展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其内容包括:①开题报告登记;②中期情况登记;③结题报告登记。登记表由教科室统一印刷,不同层级的课题,分开题、中期、结题三项逐一登记,最后建立进展报告登记册,每次登记应填写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学校存档。

七、课题的结题管理

l.课题结题时,学校教科室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结题申请报告。

2.请求鉴定的成果应包括如下的材料: a、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b、课题研究方案;c、课题研究工作总结(工作过程总结);d、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e、课题研究(实验)效果报告;f、推广应用方案;g、课题经费使用情况。

八、课题的档案管理

1.课题研究的建档范围

①计划选题阶段。立项申请、审批手续、工作计划、开题报告、方案论证等。

②研究阶段。各种原始记录、音像材料、工作日记、会议记录、进展报告、研究方案及修改记录、经验总结、有关论文、教育教学效果测查情况、阶段报告等。

③总结鉴定阶段。课题进展报告登记册,研究报告、成果报告、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结题验收有关材料(申请报告、鉴定会记录、鉴定结论证书)等。

④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效果、效益。

⑤成果获奖材料。

2.课题研究的档案管理

①课题档案由课题负责人建立,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工整清晰、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

②学校科研室应责成课题组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并在结题后妥善

管理。

③课题负责人应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呈交下列档案材料各一份: a、教育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b、阶段研究工作小结; c、方案修订情况; d、终结成果报告、研究报告、课题进展登记册、鉴定结论、证书; e、获奖情况; f、研究经费决算报告。

④注意加强对档案及成果的保密工作,在成果正式公布前给予保密性保护。

⑤项目研究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应作为评审表彰优秀成果的组成部分。

九、课题科研成果的评价、鉴定和推广

1.校教科室应研究建立评价教育科研成果指标系统和评价方法,逐步形成科研成果的科学评价制度。

2.建立定期科研成果评奖制度。市级以上课题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比,校级课题每年评一次。对在教育科研上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3.科研成果应通过观摩课、展览成果、作讲座、作报告、论文交流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

第5篇 某某校教育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某校教育科研管理实施细则

深化教科研工作,是促进我校特色发展,促进新课程改革,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切实提高教科研工作实效,使之常规管理有章可循、操作方便,形成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先导工程,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新的生长点。

第二条学校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倡导广大教师做研究型和学者型相结合的新一代创新型教师。

第三条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应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为宗旨,以应用研究为主,开展群众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教科研活动应体现于日常的教育教学实践,作用于教育科学实践。

第四条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是每一位教职工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任务,教师是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行政领导、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要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求实务实,作好表率作用,克服形式主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加强对教科研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围绕教科研充分发挥咨询和动力作用。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考评。

第七条学校教科研工作接受上级教科研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教科研队伍管理

第八条行政领导、教科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必须带头开展教科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实际主持一项校级以上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第九条全校专任教师必须结合实际开展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课题研究。

第十条学校积极鼓励青年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想科研、会科研、善科研的优秀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对在教育科研中取得成绩的老师在评优、职评、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二条 教科室负责每年制订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为教师选择申报课题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 课题选择应以应用性研究课题为主。教研组、年级组及各科任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选择合适课题,一般教师主要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疑难问题,骨干教师应进行较为深入的课题研究。

第十四条 教师申报课题应填写课题申报表,并制订较为具体的实施计划,报教科室审批并备案,校级课题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五条 教科室负责学校教师课题的申报、审批及检查实施工作,并积极向上推荐学校的优秀课题,争取成为市、区立项课题。

第十六条 教科研领导小组、教科室负责校级课题的考评鉴定工作,结题时课题负责教师须填写课题实施简况表,并递交相关研究成果报告(论文)一篇。

第十七条 学校要集中力量保证市、区级立项课题的实施。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实行组长负责制,学校保证组长职权利同步到位,并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第十九条 学校每2个月召开一次行政扩大会议,汇报交流各课题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学校对各组教科研的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测评,研究分析和指导,整个过程结束,将组织验收,对达到预定目标及效果明显者,根据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进行等级评定,并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课题组、课题承担教师可根据课题的选题合理性、计划可行性、过程连续性、成果推广应用性向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学校申请教育科研经费。

第五章 资料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图书室负责向教师推荐、订阅教科研信息资料、专业书刊。青年教师至少订阅一种与学科教学直接相关的业务刊物。

第二十三条 每位教师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和交流,所做资料积累提倡在网络上交流。图书馆、档案室应定期对各种原始资料进行积累、收集、分类、编目、归档、保管,并力求便于查阅利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保证教师参加与本学科直接相关的教研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 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科研素养,学校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作教科研讲座,每学年不少于2次。

第二十六条教科室要及时更新教科研网站,及时为教师提供科研动态进展。

第二十七条 专任教师每一学期至少撰写一篇教育科研文章,教科室要重视积极向市、区报刊推荐教师的优秀论文。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各组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在教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

第二十九条 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育科研成果交流会,学校集中开展论文交流、评比以及对教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

第三十条 学校对各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组织公开教学观摩活动,采取听课、测查、展示、专题研讨、讲座、报告会、现场会、学术交流、论文推荐、媒体宣传等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推介,使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生产力,促进教改深化,教育发展。

第七章 投 入

第三十一条 时间投入:学校安排一定的教科研时间,安排教师定期听理论讲座、专题报告等活动时间。

第三十二条 经费投入:学校从实际需要出发,每学年拨配相应科研专项经费,用于调查、实验、资料、物品购置和评奖、出论文集等开支,以利教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三条 人员投入:全校每位教师必须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乐于承担教科研专题。

第八章 评比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 每年由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教科研成果评比,对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成果的有关教研组、年级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除考核方案有关规定外,再设创新教育特别奖。获奖情况与考核评优、晋级相结合。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术带头人的评选制度:必须曾主持过或正在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每年有市级以上论文发表或获奖。其他参照校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方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 石油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石油销售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利用内外部培训资源,切实履行员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在职学历、函授、自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级产品经销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承担的教育培训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教育培训相关对顶及中长期培训规划;

(二)制定完善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三)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四)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配合完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在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各类培训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三章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和类别

第六条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1.岗前培训是指对新增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之前进行企业文化背景、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2.岗位培训是指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能力提升、专业知识更新、操作技能提高等方面的在岗培训。

3.特种作业培训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培训。

4.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资格取证培训。

5.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训。

6.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的培训。

7.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电大或在职研究生等形式,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条教育培训原则上应以内部自主培训为主,外部委托培训为辅(以下简称'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1.内部培训是指依托公司培训资源或聘请内部讲师,由培训管理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组织并负责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

2.外部培训分为外委培训和外派培训。

外委培训是指在内部培训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项目需求情况下,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外部培训机构实施的高端培训、技术交流等培训项目。

外派培训是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及集团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或提高其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第八条对国家准入类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对公司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的培训项目,制定程序如下:

1.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1月份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培训需求调研,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意向计划(见附件1),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

2.产品经销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审核后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公司综合办公室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3.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急培训,由业务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列入补充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教育培训运行程序

第十条内部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会同综合办公室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并牵头组织实施,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3.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4.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综合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一条外委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配合综合办公室优选外委培训机构,由外委培训机构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与外委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审批签字程序(合同范本见附件4),下发培训通知。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训。

3.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并监督外委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4.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外委培训项目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1.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外派培训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训通知或转发相关文件。

2.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见附件5),经部门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派培训时,须经总经理批准。

3.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携带《外派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员工培训是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应予以重视,并纳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第十四条公司将逐步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将培训同员工提拔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机结合起来。选聘各级管理人员时,将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要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对于一个聘期内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员工人均每年接受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技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六条安全培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和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对不认真参加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培训期间全部费用。存在以下违规违纪情节之一的,除本人承担培训费外,公司应给与培训费用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

(一)培训期间请假超过培训总课时数1/3的;

(二)培训期间累计旷课两次以上的;

(三)不遵守培训纪律,严重影响培训课程进度的;

(四)培训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的;

(五)其他违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刚参加三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出国(境)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

员工参加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停发绩效工资;参加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非岗位性津贴,停发绩效工资。

第七章培训经费

第十九条职工培训经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由公司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其管理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量入为出。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的提取。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经销公司有关规定,职工培训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使用。其中20%用于集团及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80%由公司负责管理使用。公司负责的培训项目,应确保经费的60%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司以下达的培训经费计划为控制总额,在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包括各类培训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外培训项目预算、当年学历教育奖励预算及其他有关教育培训的费用预算。

第二十二条培训经费的适用范围如下:

1.经公司批准参见的各类培训的经费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中已经包括餐饮的不再报销个人差旅费补助);

2.举办各种培训班所需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证书印刷费及培训场地设施租赁费等;

3.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4.用于培训的一般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教具、图书等费用;

5.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6.培训工作总结及表彰相关费用;

7.员工培训教育管理费用;

8.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

下列各项开支不属于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内部讲师所发生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培训员工的工资等;

(二)员工个人学习使用的参考资料、文具等学习用品,应由员工个人自理;

(三)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必须购置的已构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

(四)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自理;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用,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

(六)新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新产品等培训经费应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七)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台账,与财务部门定期核对,确保全年培训经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八章学历教育

第二十四条综合办公室结合公司人才需求,制定学历教育计划,加强学历教育统筹计划管理。申请报考一般程序如下:

1.员工本人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填写学历教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核。

2.经综合办公室审查并提交相关会议审定当年计划内学历教育人员范围,书面通知本人后,方可报考。

3.员工考试成绩公布或免试注册后一个月内,携带录取通知书或相关资料等报综合办公室备案;员工未被录取,计划自动作废。

第二十五条参加计划内学历教育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层次重点面向本科及以上;

2.在集团及公司内部服务满三年;

3.报考专业应与所在岗位一致或相近;

4.符合报考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员工学历教育专项奖励资金,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非计划内学历不予奖励。

1.2022年12月31日前入校的按学费比例奖励:本科及以下奖励60%,研究生奖励70%;

2.自2022年1月1日起入校且取得学位的实行一次性奖励:本科3000元,硕士1万元,博士2万元;

3.上级公司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对计划内学历教育员工奖励时,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学历教育培训协议》(见附件7),明确服务期限及违约金等条款。

1.原则上本科自奖励起服务5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服务7年;

2.员工违反服务期规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按照上级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单位与院校联合举办定向委培的,应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严格控制脱产学历教育。需安排脱产学历教育的,应由员工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公司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后方可参加。经公司审核同意参加脱产学历教育的,其薪酬待遇按本人在岗时基本工资、工龄津贴之和的80%为上限支付。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档案按照上级公司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谁培训、谁建档、谁管理的原则进行。

第九章总结与考评

第三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就以下

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产品经销公司。

1.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

2.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3.培训组织机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

4.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6.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情况;

7.其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意向计划)表

2.培训项目审批表

3.培训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范本)

4.外委培训项目合同(范本)

5.外派培训申请表

6.学历教育申请表

第7篇 l教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规范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考勤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要求

1、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3、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5、非坐班制的教职工应按时参加学校、学院、教研室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如离开临沂外出活动,须向考勤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勤内容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

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三、请假及审批

1、事假

在享受寒暑假和实行五天工作制后,一般不再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由本人提出申请,请假在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请假在1天及以上者,须经考勤负责人批准。教师请事假须事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好调、停课手续。

2、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市级以上人民医院的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教师请病假须事先办理好调、停课手续。病假包括假期和法定假日。

3、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哺乳假

婚假:给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及以上,女23周岁及以上)可享受婚假为15天。

丧假:教职工的亲属(父母、养父母、公婆或岳父母、配偶、子女)亡故,按照规定给丧假3天,外地的给予适当路程假。

探亲假:凡符合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教职工,利用寒暑假探亲。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生育后可享受产假6个月,难产加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产假如遇寒、暑假可顺延,符合政策的第二胎可享受产假3个月。

哺乳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为六个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

女教职工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上述假期须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由考勤负责人批准。

4、公假

各类公假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审批国内外学习、进修等人员,离校前须填写请假单,经考勤负责人同意,由人事处审定。

5、迟到、早退

教职工应严格按照学校印发的作息时间表,进行上、下班(教师按课程表规定时间上、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论处),对于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按迟到、早退考勤)每月三次,按事假一天执行;每月4—6次,按事假二天执行。

四、考勤责任与要求

1、按照学校人事处制定的全校教职工考勤办法严格考勤,做好缺勤人员和违纪人员的违纪处理工作。

2、安排专人负责考勤,次月3日前将考勤统计表(须有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送交校人事处。

五、其他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8篇 油品调运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z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 ”或“公司”)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利用内外 部培训资源,切实履行员工教育培训的职责,促进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培训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和未来发展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 、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在职学历、函授、自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教育培训工作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 规及方针政策,并按照集团及工贸公司要求组织落实公司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承担的教育培训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上级公司的教育培训相关对接及中长期培训规划;

(二)制定完善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三)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上级公司要求组织落实;

(四)负责公司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配合完成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评。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在综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 各类培训项目经公司同意后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培训人员的管理、培训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三章 教育培训主要形式和类别

第六条 教育培训主要形式有: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特种作业培训、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

(一)岗前培训是指对新增人员和转岗员工上岗之前进行企业文化背景、基本技能、安全知识 、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和从业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二)岗位培训是指对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进行管理能力提升、专业 知识更新、操作技能提高等方面的在岗培训。

(三)特种作业培训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 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培训。

(四)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业务水平的资格取证培 训。

(五)继续教育培训是指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 培训。

(六)职业技能培训是指提高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资格认证的培 训。

(七)学历教育是指员工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电大或在职研究生等形式,获 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的学历教育活动。

第七条 教育培训原则上应以内部自主培训为主,外部委托培训为辅(以下简称“内部培训 ”和“外部培训”)。

(一)内部培训是指依托公司培训资源或聘请内部讲师,由培训管理部门或委托业务部门组织 并负责培训项目实施与管理。

(二)外部培训分为外委培训和外派培训。

1.外委培训是指在内部培训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项目需求情况下,由培训管理部门委托外部培 训机构实施的高端培训、技术交流等培训项目。

2.外派培训是指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及集团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持证上岗的培训或提高其专业 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培训。

第八条 对国家准入类职业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 机构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九条 公司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包括对公司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进行的培训项 目,制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1月份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培训需求调研,编制公司年度教育培 训意向计划(见附件1),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上报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工贸公司人力资源部于次年3月底前下达审核后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公司综合办公室 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三)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急培训,由业务部门提出,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列入 补充计划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章 教育培训运行程序

第十条 内部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见附件2),会同综合办公 室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3),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下发培 训通知并牵头组织实施,业务部门予以配合。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 训。

(三)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 作。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 料,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综合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 实施方案》、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一条 外委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业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填写《培训项目审批表》,配合综合办公室优选外委培 训机构,由外委培训机构编制《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 室与外委培训机构履行合同审批签字程序(合同范本见附件4),下发培训通知。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培 训。

(三)培训的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并监督 外委培训机构按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结束后,培训的实施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做好培训评估总结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资 料。资料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外委培训项目合同》、培训通知、培训签到 册、讲义、效果评价、培训总结、费用票据等。

第十二条 外派培训一般程序如下:

(一)经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在相关文件上签署外派培训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 下发培训通知或转发相关文件。

(二)培训对象所在部门按培训通知要求积极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 (见附件5),经部门领导同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参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外派 培训时,须经经理批

准。

(三)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在一个月内携带《外派培训申请表》、培训通知、培训总 结、费用票据等,报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员工培训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应予以重视,并纳入业绩 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第十四条 公司将逐步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将培训同员工提拔使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机 结合起来。选聘各级管理人员时,将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专业技术职务晋 升时要考核其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数,对于一个聘期内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原则上不得晋升 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员工人均每年接受培训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每 年接受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技能操作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

第十六条 安全培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 ,并经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不得 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培训管理制度,按要求和安排积极参加培训。对不认真参加培训 及考核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培训期间全部费用。存在以下违规违纪情节之一的,除本人承 担培训费外,应给与培训费用相应数额的经济处罚:

(一) 培训期间请假超过培训总课时数1/3的;

(二) 培训期间累计旷课两次以上的;

(三) 不遵守培训纪律,严重影响培训课程进度的;

(四) 培训期间发生打架斗殴的;

(五) 其他违法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员工参加三个月以上脱产培训、出国(境)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 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 员工参加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各项津贴,停发绩效工 资;参加半年及以上脱产培训,发放基本工资及非岗位性津贴,停发绩效工资。

第七章 培训经费

第二十条 职工培训经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由公司和单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其管理 原则是: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量入为出。

第二十一条 培训经费的提取。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工贸公司有关规定,职工培训经费按 工资总额的1.5%计提使用。其中20%用于集团及上级公司组织的培训,80%由公司负责管理使 用。公司负责的培训项目,应确保经费的60%用于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以下达的培训经费计划为控制总额,在计划范围内合理安排培训项目,包 括各类培训项目费用预算、计划外培训项目预算、当年学历教育奖励预算及其他有关教育培 训的费用预算。

第二十三条 培训经费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经公司批准参见的各类培训的经费支出,包括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 费中已经包括餐饮的不再报销个人差旅费补助);

(二)举办各种培训班所需授课费、教材费、资料费、证书印刷费及培训场地设施租赁费等;

(三)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费用;

(四)用于培训的一般教学设施、设备、器材、教具、图书等费用;

(五)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六)培训工作总结及表彰相关费用;

(七)员工培训教育管理费用;

(八)有关员工教育培训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各项开支不属于培训经费使用范围:

(一) 内部讲师所发生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培训员工 的工资等;

(二) 员工个人学习使用的参考资料、文具等学习用品,应由员工个人自理;

(三) 开展员工教育培训必须购置的已构成固定资产的设施、设备;

(四) 员工个人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自理;

(五) 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用,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应从其他管理费 用中支出;

(六) 新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引进、研究开发新产品、试制新产品等培训经费 应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七) 工会组织的相关培训项目,其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八)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经费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应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台账,与财务资产部门定期核对,确保全年培 训经费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第八章 总结与考评

第二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就以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上报工贸 公司。

(一)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

(二)培训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培训组织机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

(四)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五)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六)培训课程和教材开发情况;

(七)其他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意向计划)表

序号培训项目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实施类别时间安排(季度)对象类别培训 人数培训天数培训地点培训费用预算(万元)承办单位业务部门实施部门备注

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一二三四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操作服务人均每天培训费人均每天食宿费人均 交通费合计

1

合计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附件2:

培训项目审批表

业务部门培训地点

培训项目名称

计划属性□计划内□计划外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数

培训内容:

经费预算: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业务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意见:年月日

费用审核: 审核人: 培训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1. 由业务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项目,在“培训机构名称”一栏中填写本部门名称。

2. 培训项目审批表一式两份,财务资产部门保留1份,培训管理部门备案1份。

附件3:

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范本)

一、培训目的

二、培训对象

三、培训内容

四、培训方式

五、培训时间

六、培训地点

七、培训人数

八、课程安排

九、师资配备

十、培训考核

十一、培训组织与管理

十二、培训经费预算

十三、培训相关要求

附件4:

外委培训项目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提升甲方 增强,在相互信任支持的基础上,利用乙方培训资源,委托乙 方对甲方员工进行培训。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双方就委托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培训时间:

第二条培训地点:

第三条培训对象及人数:

第四条培训方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

第七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二)乙方职责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 同。

(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 若甲方违约,则;若乙方违约,除全额退还所收取的培训费,还应向甲方支付全额 培训费的。

第九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附则

(一)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在 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共识时,应通过甲方注册地所在法院诉讼解决。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就签订本协议所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外派培训申请表

业务部门外派培训地点

培训项目名称

培训机构名称

培训起止时间培训人数

培训总费用

外派培训人员名单

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职务/工种手机号码

申请培训理由:

业务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附件6:

学历教育申请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部门(单位)位)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本企业工龄职务职称

第一学历专业毕业院校

拟报考院校拟学习方式拟学习时间

拟申请专业拟申请学历拟申请学位类别

拟研究方向(硕士以上填)写)预计学费

工作经历起止日期工作单位部门职务/工种

教育经历起止日期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诚信承诺书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并愿 意承担由于上述信息虚假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员工签字:日期:年月 日

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日期:年 月 日

附件7:

学历教育培训协议

(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参加了 学校 专业的学历教育,并于 年月日取得了国家 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乙方本次学习属于甲方计划内学历教育。根据甲方《教育培训管 理办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结合乙方申请,现就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及奖励后乙方 为甲方提供工作的服务年限事宜约定如下:

一、乙方本次学习的学费(不含学历教育期间乙方发生的资料费、上机费、住宿费、交通费 、伙食费、差旅费、学杂费等)共计人民币元。甲方奖励乙方合计人民币 元。

二、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后,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为甲方提供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年。起止日期&n

bsp;,服务年限以奖励之日起计算。

三、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服 务期限约定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奖励费用×尚未履行的服务期月数(不足一月 按一个月计算)÷服务期限总月数。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所持文本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本协议作为甲乙 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

第9篇 l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效配置办学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临沂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更新变动等工作。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成员若干人,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小组成员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对组长负责。

第二条 资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第三条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一般故障及时排除,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满足工作的需要。图书报刊及时发放,过刊及时整理归类存档。

第五条 对资产变动的调整工作应及时清理,做到物有所属,帐卡相符、人物相符,杜绝人走物空、帐实不符现象。

第六条 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出借单位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员提出审核意见,由分管院领导审批。收回时应进行勘验。

第七条 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八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有学校固定资产,占有固定资产必须完善手续,明确产权关系,签订占有协议,并且按规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费和租金。

第十条 固定资产变更应进行财产清查,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校内其他单位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人员的变更由资产管理员申请变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确保帐、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职工应按照《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仪器设备借用办法》的规定借用仪器设备,严格履行借用手续,不得超期借用,更不得长期据为己有,以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第十三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10篇 某某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细则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省、市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求,参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燃气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 报告制度

1、 报告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向学校或学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报告。

3、 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 30日前,书面向区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校当月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见《学校安全检查月报表》样表)。

4、 学校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 值班人员要向学校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 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一小时以内书面报告区教育局。

7、 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学校教职员工根据学校要求或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 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 学校教职员工要根据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学校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 学校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 用电安全制度

1、 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4、 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人负责,由专业工程公司负责安装、撤除,严禁让学生代劳z使用或撤除前要进行安全测试。

5、 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六、 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 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学校微机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舞美室、美术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 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 学校教师、学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八、 消防安全制度

1、 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 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九、 卫生防疫制度

1、 卫生防疫制度是学校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防疫知识教育,严把食品卫生关,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疫情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所有学校的食堂、小卖部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3、 建立学校食堂、餐厅、小卖部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试尝制度和菜品留样制度。

4、 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5、 学校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6、 学校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十、 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 安全教育制度是学校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 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 学校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 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对师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应包括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内容,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占有一定比例。

十一、防汛制度

1、 学校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 6月1日至9月 3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9月3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 防汛值班必须由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 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十二、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 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

3、 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十三、 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 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举行全校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学生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 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 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正式营运资质,。必须同承运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

5、 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

6、 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十四、 经费保障制度

1、 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3、 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第四章安全工作具体管理职责及要求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成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定责任书的原则,按照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监督员带头抓,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安全管理体制,认真做到领导、措施、责任、资金、人员“五落实”,集中力量查漏洞、找隐患、促落实、保安全。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管段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 学校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 学校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给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 学校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学校对教育教学设施在使用前必须严格逐项、逐点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参加检查的各方代表、人员必须签字认可,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度。

3、 学校要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 学校要加强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细化到点,区域到人,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5、 学校要加强对停车棚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师生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6、 学校设立的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每个楼层过道、楼梯、楼道都要细化到点,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7、 学校设立的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保证学校所有教室、过道、楼道及一切建筑设施室内外电源、电线、开关、插线盒、灯具、电器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8、 学校设立的各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办公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的检查,一切电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定期排查、报告,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9、 学校设立的各教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教室物品、门窗玻璃、电器设施设备进行日产检查,保证室内学生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0、 学校设立的各功能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重点对实验室的财产管理、门窗玻璃检查、药品管理及使用,电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使用,防火防盗,加强使用过程中室内学生的安全监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1、 学校设立的体育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重,点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12、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专职人员24小时监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设置数量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整改。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热杯、水煮器、电炉等制热设备;做到学生离开寝室时关水、关电、关门窗。

三、 学校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 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组长要分别对学生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 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一些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 课堂教学(含实验课)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 集队集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集队集会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集会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安全责任人要到岗履行职责,确保集队集会过程中师生安全。

5、 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学校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活动前要给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交待注意事项,如怎样乘车、船;活动时间、顺序如何;活动路线怎样;活动地点及范围;怎样结队,怎样解散;一旦走失怎么办;出现意外怎么办;对重要事项要以“几不准”的规定要求告诫学生。如不准单独活动,不准私自探险等等。

6、 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学校负责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各学校要制定本学校的《学生日常安全行为守则》,要经常性的教育学生不玩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不爬越攀登围墙、栏杆、体育设施以及其他危险物,不把楼梯护手当作滑梯;不打架斗殴、恃强凌弱;不追逐打闹,不抛掷砖瓦石块、玻璃碎片等硬物;不玩弄弹弓、汽枪、不放鞭炮,不做任何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禁止12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不骑飞车、不骑车追逐打闹;不买、不吃过期变质或不明食品、饮料;不擅自下河、下塘游泳或未经允许外出游泳;不私自外出郊游、野炊或在外留宿。

四、 学校消防安全要求

学校要设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和整改。

五、 食品、卫生和防疫安全要求

1、 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学校设立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餐厅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提出整改意见。

2、 学校开办食堂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两证”不全的学校一律不得开办食堂。

3、 学校要积极开展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要定期组织师生参加体检;保健教师要及时发现疫情,果断处置,控制疫情发展,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上报疫情,对有关环境作全面、彻底消毒处理。

4、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包括个人卫生、饮食卫生、环境卫生、生理卫生、运动卫生z教育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病从口入。

六、 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

1、 学校设立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学校危险物品的日常管理。

2、 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性质、特性制作分类标签,分类摆放,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要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腐蚀和通风设施。

3、 危险物品必须存放于专门地点,严禁将保管室兼作他用。危险物品的使用和销毁必须符合操作规程。

七、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八、 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安全要求

1、 学校勤工俭学负责人或校办企业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勤工俭学及校办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

2、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发展校办企业要在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对校办产业生产的各环节、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体系,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

九、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 学校要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民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2、 学校要同当地公安机关、法院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第五章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应做到条块结合,对学校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已点),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 学校安全监督员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2负责安排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学校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 副校长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 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 副教导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教导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 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分管相应责任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七、 副总务主任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和总务处工作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八、 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负责相应教研组或年级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九、 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 保健教师负责食品卫生、防疫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一、学校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 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三、 学校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学校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定

一、学校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汀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 学校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汀安全责任书。

三、 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有效时间等内容。

四、 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定责任书。

第六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学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 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城市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气、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

110、

120、 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 学校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教育局报告,由区教育局逐级上报。

五、 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安全工作责任追究

一、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二、 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坚持有岗就有职,有职就有责,岗职对应,职责对等原则。学校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因公因私请假,学校必须安排该责任点临时责任人,确保岗位有人,临时责任人负有该责任点一切职责。

三、 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从实践“____”重要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 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五、 在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奖惩分明、奖惩逗硬;对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给予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监督员、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或临时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并根据行政处分给予扣发奖金、降级聘用、待岗、调离工作岗位、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对安全工作擅自脱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推诱扯皮、拖沓懒散的。

2、 对安全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力,存在麻痹、厌倦、懈怠情绪的。

3、 安全工作管理职责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4、 对安全事故可预见、可避免而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预见、避免的。

5. 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处置不力,措施不当的。

6、 存在安全隐患,经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警告、整改建议,限期整改,而无有效改进措施或拒不整改的。

7、 因教育管理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报告不及时或作虚假报告的。

9、 安全工作中政令不畅、通讯不畅的。

10、 学校安全工作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能做到令行禁止的。

11、 因上述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师生生命财产、公私财物遭受损失,又不认真查处、改进工作的。

六、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和责任人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七、 区教育局在安全事故中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在事故中负有领导责任和其他相关责任的当事人给予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九章附则

一、锦江区其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二、 本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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