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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管理细则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1

加油站管理细则

第1篇 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油站hse属地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全资单位及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加油站管理规范》(最新版)

2.2 《加油站细节管理手册》(最新版)

2.3 《加油站建设标准》(最新版)

2.4 《hse管理-管理部分》(最新版)

2.5 《hse管理-操作部分》(最新版)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属地:是指加油站经营工作区域以及区域内房屋、设施、设备等。

3.2属地管理责任人:是指hse管理属地当期上岗并履行属地责任的生产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22-07-1 制订 2022-08-15实施

作业或加油站现场管理人员。

3.3属地管理:是指属地管理责任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保证属地内人员健康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完好,环境清洁环保,生产正常运行的管理过程。属地管理包括:物品定置化、安全目视化、危害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隐患防控与管理、应急处置与预案管理等内容。

4 重要风险

4.1 属地划分不明确,管理职责不清晰,造成属地管理不能落实。

4.2 对属地管理内容、标准、程序不掌握,不能达到属地管理目的。

4.3 对属地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考评不落实,属地管理流于形式。

5 职责

5.1 加管处是加油站hse属地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组织督导加油站属地管理相关制度的实施。

5.1.2 检查、考核所属单位、加油站落实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工作。

5.1.3 负责组织加油站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

5.2 安全处是加油站hse管理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职责是:

5.2.1负责审核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制度、规范。

5.2.2负责加油站hse属地管理的技术支持。

5.2.3负责加油站安全风险排除、隐患治理。

5.2.4负责加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审核。

5.3 所属单位是加油站hse管理的主管单位,主要职责是:

5.3.1负责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工作的日常培训、督导、检查、考核。

5.3.2负责组织加油站开展hse属地划分,明确属地责任人和管理责任,开展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估,组织制定安全风险排除与控制的措施。

5.3.3负责制定加油站隐患整改、技术改造方案,对加油站日常经营活动及非常规作业实施hse监督与管理;

5.3.4负责组织加油站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加油站hse体系审核工作;

5.3.5 负责所属加油站安全环保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5.4加油站的主要职责是:

5.4.1负责落实本站hse属地管理工作,划分属地管理区域,明确属地责任人和管理责任。

5.4.2负责组织员工开展hse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制定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5.4.3 负责建立隐患管理台帐,整改自身能够整改的隐患项目,上报自身无力整改的隐患及各类事故、事件。

5.4.5负责组织应急预案修订、演练、评估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规定。

5.4.6负责组织员工开展hse属地管理培训。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总则

6.1.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理念,通过属地划分,明确每个生产区域的人员行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现场环境的属地管理责任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加油站“事事控安全,时时讲安全,人人保安全”。

6.1.2 属地管理的目的

加油站属地管理就是突出加油站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管理不重复、不交叉、不遗漏、不偏离。属地责任人对属地区域内的一切hse活动的结果负责。

6.1.3 加油站hse属地管理的内容

6.1.3.1划分属地管理区域,明确管理范围,制定管理标准,确定属地责任人和管理责任。

6.1.3.2 属地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属地开展物品定置化管理、安全目视化管理、危害辨识与风险防控、安全隐患排除与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预案管理等工作。

6.1.3.3 实行管理目标考核,完善考核奖励机制,促进属地管理责任人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6.2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区域划分与管理目标。

按工作岗位、上岗员工职责,加油站划分为10个hse属地区域;加油站根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可合并相关区域。区域划分如下:周边环境区、办公区、加油区、储油区、便利店区、变配电区、员工活动区、员工休息区、公共服务区、非常规作业区。

6.2.1 周边环境区是指加油站围墙外20米以内的周边区域,属地责任人为加油站经理,管理目标:

6.2.1.1属地内无明火或火种、无易燃易爆物、无危及加油站发生火灾、爆炸等危害因素。

6.2.1.2属地内无地陷坍塌、无泥石流、无地下突水、无滚石落物等自然灾害危害因素。

6.2.1.3站外道路进出口无商贩地摊、无交通事故、无打粮晒场等外来危害因素,道路畅通。

6.2.1.4站前警示、标志等标示设施完好齐全。

6.2.1.5加油站周边无固定车辆、人员长时逗留等异常情况,分析排查无外来盗抢危害。

6.2.2 办公区是指加油站办公室、核算室、信息机柜室等区域,属地责任人为核算员,管理目标:

6.2.2.1落实物品定置管理,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

6.2.2.2属地内设备设施用电符合用电管理规定。无乱接乱拉电线,电源插排规整无隐患,应急照明设备完好,备用电源完好有效,关停机符合工作要求。

6.2.2.3加油站经营性证照齐全,悬挂规范。

6.2.2.4安全保密工作执行保密制度,工作资料规整,资料柜上锁,办公计算机设置密码,保险柜钥密分管,门禁管理符合要求。

6.2.2.5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鉴定合格,存取方便。

6.2.2.6监控录像设备运转正常,监控范围符合规定,摄像头焦距合适,监控图像清晰,且办公区内无人值守时,监控显示器应处于关闭状态。

6.2.3加油区是指加油站加油服务操作区域,包括进出站口。加油区属地责任人为当班值班长和加油员。管理目标:

6.2.3.1落实物品定置管理,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完好;各种服务设施配备齐全,设置规范。

6.2.3.2属地内无油品跑冒、无场地油污、无明显油气味、无积水积冰、无明显坑洼;车辆进出无发生火灾、爆炸、湿滑、侧翻等危害因素。

6.2.3.3属地内无故障修车、无长时停驻车、无非营业占地、无外人穿行、无动物滞留等影响经营或带来安全风险的危害因素。

6.2.3.4加油机计量检定在强检有效期内,加油机计量施封完好。

6.2.3.5非油品户外陈列符合管理要求,所用设施设备规范,非油商品堆头定置陈列,现场车辆进出便捷。

6.2.3.6属地内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隔离、警示、提示设施设置明显。

6.2.3.7高空物品紧固牢固,无脱落、坠落、漂移等风险。

6.2.3.8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检定有效,在检定周期之内。

6.2.3.9罩棚、加油机防雷静电接地牢固,电阻检测安全有效,在检定周期之内。

6.2.4 储油区是指加油站油罐储油、卸油操作区域,包括消防砂池、消防器材存放设施。属地责任人为值班长,管理目标:

6.2.4.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安全设施设置规范。

6.2.4.2属地内无杂草、杂物、垃圾,现场无存放工具、用具。

6.2.4.3静电接地装置(报警器)接地线完好整齐,无积灰、油污,现场检查报警功能完好。油罐静电接地检测点设置规范,电阻检测值符合规范要求。

6.2.4.4卸油闸阀(球阀)、阻火器、管线及附件无锈蚀、无油污;静电跨接无涂漆,连线完好。

6.2.4.5操作井、卸油口无油污、泄漏、积灰、锈蚀和油气聚集,法兰跨接连线符合规范。

6.2.4.6消防沙干燥足量,不结块,无石子、油沙;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检验合格。

6.2.4.7油罐通气管畅通,无锈蚀和堵塞物;乙醇汽油干燥剂无变色,符合标准。

6.2.4.8卸油操作符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规定,落实防范措施。

6.2.5 便利店区是指便利店商品销售区域,包括收银区、发卡充值区域;属地责任人为便利店员或收银员,管理目标:

6.2.5.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灭火器设置规范。

6.2.5.2销售资金存放符合公司管理规定,投币及时。

6.2.5.3发卡充值设备管理符合公司管理规定,微机设置密码,ukey管理符合规范。

6.2.5.4属地内监控摄像头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角度位置覆盖关键区位;录像显示器位置、高度合理,图像清晰。

6.2.5.5非油商品分类定置陈列,符合物品放置安全要求;重要商品有效保管,落实防抢防盗措施。

6.2.6变配电区是指加油站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备用电源发电机室,属地责任人为班长,管理目标:

6.2.6.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设置规范。

6.2.6.2属地内保持干燥,整洁,无异味、杂物,门口设置挡鼠板。

6.2.6.3 属地无人值守,房门关闭上锁。

6.2.6.4属地内应急照明灯启闭良好。

6.2.6.5发电机燃油、冷却水、润滑油检查符合待机管理标准,周试运正常,防火阻火设施齐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上墙。

6.2.6.6防止触电警示牌、关闭合闸提示牌、电源开关标识悬挂正确。

6.2.6.7绝缘胶垫、绝缘手套等绝缘工具、用具无破损,无水渍,清洁干燥。

6.2.6.8消防器材配备符合规定,检定有效,在检定周期之内。

6.2.7员工活动区是指加油站员工文化娱乐室、会议室、厨房就餐室、集中更衣室、洗漱洗澡室等区域,属地责任人为加油站经理,管理目标:

6.2.7.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设置规范。

6.2.7.2电热水器、洗衣机、冰箱、微波炉、电磁炉、电饭锅、音响、电视机等设备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范,重点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齐全上墙,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滑措施到位。

6.2.7.3食品卫生管理符合规定,生、冷、熟食品储存分离,无食品中毒危害因素。

6.2.8员工休息区是指员工宿舍,属地管理人为宿舍住宿员工,管理目标:

6.2.8.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各种标示、标志、警示、提示设施齐全,设置规范。

6.2.8.2 用电符合安全管理规定,无乱拉乱接电线,无大功率超负荷用电,不使用电热毯等非公司统一配置的取暖、制冷、烧水设施。

6.2.8.3物品存放符合加油站管理规定,无易燃易爆物品,无吸烟等危及加油站安全的危险因素。

6.2.8.4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无人时门窗关闭上锁。

6.2.9公共服务区是指客户休息室、业务洽谈室、公共卫生间等区域,属地责任人为加油站经理,管理目标:

6.2.9.1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标准,无杂物、无缺失,摆放整齐,卫生洁净。

6.2.9.2属地内禁止吸烟,无火种、易燃易爆品。

6.2.9.3 公共卫生间清洁卫生,无异味;地面无积水、结冰,防滑提示醒目;供排水实施完好,无漏水、长流水;户外管线防冻,上下水畅通。

6.2.10非常规作业区是指加油站检维修、改造施工作业区域,属地责任人为加油站经理,管理目标:

6.2.10.1非常规作业须出具有效《作业许可证》,提交进站作业人员名单、hse作业计划书、作业前安全分析与安全措施报告、施工作业安全合同以及进站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等相关资料。

6.2.10.2高危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管线打开作业等,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或制度,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6.2.10.3非常规作业现场须拉挂施工作业警戒线,区分施工作业区域,大型施工作业现场须设立隔离栏或防护网;施工作业区域周边须设立施工作业提示牌、安全警示牌。

6.2.10.4属地内无“三违”现象,无违反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现象。

6.2.10.5高危作业须安全监督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督。

6.3 物品定置化管理

6.3.1 物品定置化管理原则:通过整理,把生产过程中不需要的东西清除掉,不断改善生产现场条件,科学地利用场所,向空间要效益;通过整顿,促进人与物的有效结合,使生产中需要的东西随手可得,消除人的重复动作,向时间要效益,从而实现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化与科学化。

6.3.2 加油站物品定置化管理标准(见附录1)。

6.3.2.1 加油站应根据现场环境编制物品定置化管理标准图,定置图中定置的物品形状、位置要具体明确。定置图中所有物品需用文字和数字标明。

6.3.2.2关键物品应标注现场定置位置。

6.3.2.3定期对物品放置位置进行优化,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定制图。

6.3.2.4物品定置化管理责任归属属地管理责任人,负责属地内物品摆放符合定置化管理要求和标准。

6.3.3非常规作业物品定置化管理

6.3.3.1高处作业

6.3.3.1.1根据现场作业需要,应选择性配备:梯子、脚手架、系索、锚固点连接器、减速装置(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自动收缩生命线/系索等)、生命线、下降装置、全身式安全带、定位系索、自动收缩式救生索、临边、安全网等。

6.3.3.1.2高处作业定置管理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办法》,使用前,应对坠落保护装备的所有附件进行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1.2.1 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形环上,一次只能让一个人使用,严禁与缓冲系索一起使用或者与之相连。

6.3.3.1.2.2 生命线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设计、安装和使用。垂直生命线应从一个作业人员上部独立的锚固点上延伸出来,使用期间应该保持在垂直位置。一根垂直生命线只可以一个人附着。

6.3.3.1.2.3 全身式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合格品不得使用。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如净空不足可短系使用,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

6.3.3.1.2.4 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1.2.4.1 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

6.3.3.1.2.4.2 安全网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老化情况。

6.3.3.1.2.4.3 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安全网安装后应按gb 5725-1997 《安全网》进行坠落测试,满足标准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3.3.1.2.5 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应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要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条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 度为宜。

6.3.3.1.2.6 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应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3.3.1.2.7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使用时应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受热金属和火焰影响的部位。

6.3.3.1.2.8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3.3.2受限空间作业

6.3.3.2.1 根据作业现场需要,应选择性配备:气体检测仪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防爆电筒、防爆安全行灯、防静电服装、防爆工机具、警示牌等。

6.3.3.2.2受限空间作业定置管理应严格执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携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2.2.1 进入受限空间要进行气体检测,要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受限空间通纯氧。

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配戴长管呼吸器时,要检查其气密性。

6.3.3.2.2.2 当受限空间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装、防爆工机具。

6.3.3.2.2.3 受限空间一旦打开,就应在可能的入口处设置警示牌,以警示和防止误入事件发生。

6.3.3.3临时用电作业

6.3.3.3.1根据作业现场需要,应选择性配备: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电线、潜水泵、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工具、自动开关、熔丝(片)、标识牌等。

6.3.3.3.2临时用电作业定置管理应严格执行《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办法》,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3.2.1 现场用电设备须接零、接地保护。

6.3.3.3.2.2 电缆须按规定进行架空或埋地敷设。

6.3.3.3.2.3 电缆、电线破损或接头外露须绝缘保护。

6.3.3.3.2.4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6.3.3.3.2.5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6.3.3.3.2.6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

6.3.3.3.2.7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6.3.3.3.2.8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6.3.3.3.2.9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3.3.3.2.10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6.3.3.3.2.11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6.3.3.4动火作业

6.3.3.4.1根据作业现场需要,应选择性配备: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沥青、沙子、管线、电钻、风镐、沙子、铁锤等。

6.3.3.4.2 动火作业定置管理应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办法》,除在规定场所外,在油库、加油(气)站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进行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4.2.1 动火作业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6.3.3.4.2.2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

6.3.3.4.2.3 在动火中涉及到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进行封严盖实。

6.3.3.4.2.4 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应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6.3.3.4.2.5 与动火点直接相连的阀门应上锁挂牌;动火作业区内的设备、设施须由生产单位人员操作。

6.3.3.4.2.6 使用氧气、乙炔瓶时不准存放在住人房间、办公室及人员密集的地方,钢瓶和炉具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氧气、乙炔瓶不准与其它火源同室布置。

6.3.3.4.2.7 使用氧气、乙炔时,要有阻止回火装置,点火时应检查阀门等是否有漏气现象,安全装置是否完好。

6.3.3.4.2.8 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3.3.5卸油作业

6.3.3.5.1根据作业现场需要,应选择性配备:卸油闸阀(球阀)、阻火器、管线、静电接地装置、消防沙、灭火器、计量器具等。

6.3.3.5.2卸油作业应严格按照《卸油操作规程》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6.3.3.5.2.1 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闭合严密。

6.3.3.5.2.2 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示线。

6.3.3.5.2.3 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该罐加油作业。

6.3.3.5.2.4 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6.3.3.5.2.5 卸油前应备好消防器材,摆放在取用方便的位置。

6.3.3.5.2.6 卸油前加油站计量员应监督油罐车司机将车辆钥匙取下,并切断油罐车总电源,拉好手刹。

6.3.3.5.2.7 卸油过程中加油站计量员、油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全过程在卸油作业现场做好安全监护,不得从事与卸油作业无关的事情。

6.3.3.5.2.8 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6.4 目视化检查、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6.4.1 属地责任人在上岗前和上岗期定时(白天每间隔4小时、夜间间隔每2小时)开展一次属地安全目视化检查,及时发现属地内存在的异常情况。

6.4.2属地责任人应对属地存在的异常情况进行现场排除,对于不能及时排除的异常情况应填写《加油站异常情况报告单》(见附录2),并开展危害辨识,分析危害程度。

6.4.3属地责任人根据公司《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对危害因素开展风险评估,并填写《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清单》(见附录3),详细描述危害因素、风险等级,并报加油站经理。

6.4.4加油站经理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于安全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危害因素,应列为安全隐患上报所属单位。

6.5安全隐患管理

6.5.1加油站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施细则》,加油站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发现、记录并上报各类安全隐患。

6.5.2加油站应按照《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等规范、制度要求,经常性地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并定期更新《加油站安全隐患台帐》(见附录4),跟踪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6.5.3加油站须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当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根据分级管理权限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现场采取必要应急防护措施。

6.5.4 加油站对于危及人员生命和威胁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决定立即停产、停业,同时向所属单位报告。

6.5.5 加油站有责任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隐患开展调查和评估,直至隐患排除。

6.6应急预案管理

6.6.1加油站须严格执行公司《应急管理办法》,针对可能发生或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并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触电、跑冒油、高处坠落、安保防恐、外来车辆着火、质量、计量、新闻媒体、客户纠纷等。

6.6.2应急预案应结合加油站周边环境、生产条件、人员配置、安全设施配备等客观情况,明确突发事件防范措施和手段,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责任分工、操作权限和具体处置办法,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应急预案应经常检验、审核、修订,保证应急预案的防灾减灾设备先进和处置措施科学。

6.6.3加油站应急预案由加油站根据公司hse 体系管理办公室下发的模板,结合本站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和制定,报所属单位 hse 体系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公司每年对加油站应急预案统一修订下发的模板,加油站应同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6.6.4加油站应急预案为受控文件。应急预案执行后,如加油站根据自身特点和危害因素变化,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扩充和修改,需按 hse体系管理程序向所属单位 hse 体系管理办公室审报变更。

6.6.5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公司规定的演练时间;应急预案演练应执行公司统一指定的《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见附录5),必要时加油站可自行增加演练内容。

6.6.6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由加油站经理负责组织,必要时可要求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现场指导;加油站全体员工参加演练培训,并在演练过程中严格执行提前制定的演练方案。

6.6.7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须进行演练总结,开展效果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整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在月度工作总结及hse信息系统中记录相关内容。

6.7应急物资管理

6.7.1加油站应掌握所属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地点、管理人员以及应急物资种类、储存数量等相关基本信息,熟练掌握应急物资调度、使用工作流程。

6.7.2承担应急物资储备的加油站应对应急物资储备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定期清查、盘库;严格执行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程序。

6.7.3 应急物资储备仓库的设施配备和管理符合国家或上级有关仓储管理标准。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6.7.4 所储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物资应标明有效期。储备物资应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具有氧化腐蚀物质。

6.8事故事件处理

6.8.1应急处置。加油站发生事故事件时,加油站经理或授权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站内人员采取应急措施,施救抢险,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6.8.2及时报告。加油站发生事故、事件后,在不影响应急处理的情况下,加油站经理或授权人应保护现场;并通过电话形式及时向所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直线责任部门报告事故事件发生时间、区域部位、事故事件后果及人员状况、简要经过、应急处置措施等,按照上级指示进一步做好事故事件处理的后续工作。

6.8.3原因分析。加油站经理组织员工开展事故事件原因分析、处置过程分析,查摆在日常管理、应急预案、执行过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写出分析报告。

6.8.4责任追究。划分事故事件责任,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6.8.5汲取教训。编制安全教育案例,开展全员安全教育。

6.9检查与考核

6.9.1检查考核标准(见附录6)。

6.9.2检查机制。加油站hse属地管理实行三级检查考评,零管片区每月对所属加油站开展一次检查考评,所属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考评,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评。

6.9.3属地管理工作考评。加油站hse属地管理考评纳入所属单位对加油站月度日常管理考核,属地管理检查考评结果与加油站薪酬绩效挂钩。公司组织的检查考评的结果作为对所属单位工作考评的依据,纳入所属单位业绩控制类考核,检查满分245分,检查考评结果不足225分控制类考核扣0.1分,不足215分扣0.2分,低于200分扣0.3分。

6.10 附则

6.10.1 所属各单位须依据本实施细则制订相关制度。

6.10.2 本实施细则由加管处负责解释。

6.10.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相关制度

7.1《山东销售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2《山东销售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3《山东销售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4《山东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5《山东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6《山东销售公司管线打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7《山东销售公司挖掘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8《山东销售公司吊装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7.9《山东销售公司危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办法》

7.10《山东销售公司应急管理办法》

7.11《山东销售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7.12《山东销售公司安全隐患管理实施细则》

8 控制证据或记录(样表或模板)

8.1 《加油站物品定置管理标准》(__设置,__使用,__保存,保存期_年)(附录 _)

8.2 《加油站异常情况报告单》(__设置,__使用,__保存,保存期_年)(附录 _)

8.3 《加油站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清单》(__设置,__使用,__保存,保存期_年)(附录 _)

8.4 《加油站安全隐患台账》(__设置,__使用,__保存,保存期_年)(附录 _)

8.5 《加油站应急预案演练计划》(__设置,__使用,__保存,保存期_年)(附录 _)

8.6 《加油站hse属地管理检查考评标准》(__设置,__使用,__保存,保存期_年)(附录 _)

第2篇 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__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气站适用本细则。

1.3 镇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依照本细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实施安全检查,检查时出示安全生产辅助执法证或工作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  加油站及周边环境

2.1 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油气站,逐步推行han隔阻防爆技术。

2.2 加油站内部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有效运行。

2.3 加油站应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

2.4 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2.6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2.7 控制电气点火源,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须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爆型。

3 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

3.1 加油站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部责任,主要有:

3.1.1 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组织制定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 保证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督促、检查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本站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

4.1 加油站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应注明并报告加油站负责人,加油站负责人必须作出相应决定并记录在检查表上。

4.2 加油站必须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2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3 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3.4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3.5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m3,油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4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卸油,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4.5 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禁止吸烟、明火。

4.6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5  加油站事故应急处理

5.1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注意事项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就地取用灭火器材,把火灭掉。如火势蔓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尽快向消防部门报警。

5.1.1切断电源,停止一切作业,关闭阀门

5.1.2按照灭火预案迅速组织灭火。根据各自的分工,该报警的要报警,不能延误抢险时机。

5.1.3有秩序地疏散人员、车辆,进出口两侧要有人监视和控制。

5.1.4及时收理票证、现金等贵重物品。

5.1.5引导外部力量支援。

5.2加油站火灾的扑救方法

5.2.1加油站收发作业中车辆火灾的扑救

(1)收油时发生火警,立即扑救,同时关闭油罐车放油阀门,必要时将车迅速撤离现场。

(2)如果是车辆在加油中油箱口着火,可用石棉毯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3)如果是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停止加油,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4)车辆发生火灾,一时不能扑灭时,必须边扑救,边将车撤离油站,继续扑救。同时指挥在场车辆迅速疏散,防止蔓延。

5.2.2扑救油罐汽车火灾的方法

(1)若油罐汽车在卸油时起火,应首先停止卸油,迅速驶离现场,再进行扑救。

(2)如果是油罐车罐口着火,可首先停止卸油,用石棉毯将罐口盖上,或使用其他覆盖物(如湿棉衣、湿麻袋)堵严罐口将油火扑灭。当火势较猛时,应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火扑灭。

5.2.3站房或操作室内火灾的扑救

(1)首先应停止加油,切断电源,关闭油罐阀门。

(2)组织人员迅速用灭火器扑救。

(3)指挥加油车辆立即驶离加油站。

5.2.4敞口容器内油品火灾的扑救

敞口容器蒸发面积大,如果用油盆装汽油清洗汽车或其他机械的零件是很容易发生火灾的。当敞口容器内的油品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如下:

(1)不可用水浇,不要急于将盆内的零件取出,防止取零件时将油火带出盆外或将油火飞溅到人身上,或在取零件时将油盆翻倒,致使油火四处流散,给扑救带来困难。

(2)用加油站的干粉,或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也可用石棉被或浸过水的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5.2.5电气火灾的扑救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2)电气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和湿棉被进行灭火。

(3)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人员应身着耐火并绝缘的鞋靴、服装,防止触电。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直接向电气着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并应尽快设法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5.2.6加油站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威胁整个加油站安全时,应采取以下程序扑救

(1)立即停止加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

(2) 进行火灾报警,并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3)指挥加油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4)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站内现有灭火器材扑灭火灾,同时转移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5.2.6人身上着火的扑救

当人身上着火时,常惊慌失措或急于找人解救拔脚就跑,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因为人身上粘上油火时,一般是先烧衣服,如果人一跑,着火的衣服得到充足的空气,火就会更猛烈地燃烧起来。另外,着火的人一跑,势必将火种带到经过的地方,有可能扩大火灾。因此,人身上着火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衣服能脱下来时,就应迅速地脱下,浸入水中,或用脚踩灭,或用灭火器、水扑灭。

(2)如果衣服来不及脱,可就地打滚,把火扑灭。

(3)如果有两个以上人在场,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立即用随手可以拿到的麻袋、衣服、扫帚等朝着火人身上的火点覆盖、扑打或浇水,或帮他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能用灭火器向人体上喷射,以免扩大伤势。

6 加油站罚则

6.1 加油站安全监管实行扣分制,违反下了情况的之一的,扣一分,扣满十分,对加油站实施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

6.1.1 加油站内有燃烧过的物品

6.1.2 加油站油罐和加油机附近(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6.1.3 对塑料桶加油

6.1.4 对客车载客进站加油未阻止

6.1.5 油罐车卸油未接静电释放线

6.1.6 油罐车卸油前未静置10分钟以上

6.1.6 加油员未持证上岗

6.1.7 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器材失效

6.1.8无安全警示、警语标志

6.1.9未按规定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表

6.1.10对安全检查表中规定视而不见,或发现未进行整改

6.2 镇乡安全专职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下达责令改证书,并通报市安监局。

6.3 违反6.1内容的,市安监局可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当场处罚50-1000元,对拒不执行镇乡安全专职人员责令改证书的,依法加重处罚。

6.4 加油站应满足第2、3、4款的要求,违反第2、3、4类“禁止”“必须”等强制项的,未造成事故,责令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名词解释:

爆炸危险区域:加油机、油罐车、地埋油罐、卸油处周边5m范围内空间为爆炸危险区域。

第3篇 某某加油站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1.2 __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加油站、加气站适用本细则。

1.3 镇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依照本细则对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实施安全检查,检查时出示安全生产辅助执法证或工作证,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 加油站及周边环境

2.1 加油站与周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油气站,逐步推行han隔阻防爆技术。

2.2 加油站内部安全设施必须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设施能够有效运行。

2.3 加油站应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严禁将油罐置于室内。

2.4 加油机、卸油口、油罐操作井、呼吸管都应设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在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及邻近区域地坪以下应尽量避免有坑或沟,加油机底部应用沙填实至加油岛顶面,若设管沟必须全部用沙填实,排水沟引出站外前必须设水封井。

2.5 控制油罐和管道标高,合理设定地坪标高,站房地坪标高应高于加油地坪15cm以上。站房内配电箱应安装在远离加油机的侧墙面。若安装落地式配电柜,不可设明式管沟,配电柜应置于不低于15cm的实心基座上。加油区地坪不得坡向加油站站房一侧。

2.6 加油站应配备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在周围空旷、建构筑物突出的加油站应装避雷针。油罐接地点不少于两处,罐体、管道、法兰及其它金属附件均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

2.7 控制电气点火源,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必须使用高于或等于相应区域油蒸气级别或组别的防爆电气设备。电线的连接、敷设均须达到防爆要求。非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也应是防爆型电器。罩棚下的照明灯具应选择防爆型。

3 加油站安全管理责任

3.1 加油站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本站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部责任,主要有:

3.1.1 建立、健全本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3.1.2 组织制定本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1.3 保证本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 督促、检查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站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3.2 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按照本站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加油站日常安全管理

4.1 加油站应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表,发现安全隐患应注明并报告加油站负责人,加油站负责人必须作出相应决定并记录在检查表上。

4.2 加油站必须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 加油加气站的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 每2台加气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2 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4.3.3 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4.3.4 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

4.3.5 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2块、沙子2m3,油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4 加油站应采用密闭卸油,在运油车抵达加油站后必须静置10min以上,让电荷逐渐衰减;打开罐盖前必须先行接地;在天然炎热、干燥、气压低时应喷洒清水;工作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其内衣和外套均应该防静电;必须杜绝喷溅式卸油,不允许将卸油皮管插入罐口卸油,密闭卸油管必须深入罐底,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20cm,前段做成l形,使油流平缓流入;提倡自流卸油,尽量避免带泵作业;禁止利用加油机直接向塑料容器内加注汽油。卸油时应保证油罐车可靠接地。逐步推广应用带自锁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装置,提高静电导泄的可靠性。雷雨时应停止卸油作业,停于加油站内的油罐车应做接地保护。

4.5 控制修理和烟火,营业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气割,动火修理时须备有消防器材、消防人员监护到位。加油区禁止吸烟、明火。

4.6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慎用移动式和携带式电器,严禁使用手机、寻呼机、电脑等非防爆电器。应加强对加油站电器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禁止私拉乱接、违章用电。

5 加油站事故应急处理

5.1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注意事项

加油站发生火灾后,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法,就地取用灭火器材,把火灭掉。如火势蔓延,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同时,尽快向消防部门报警。

5.1.1切断电源,停止一切作业,关闭阀门

5.1.2按照灭火预案迅速组织灭火。根据各自的分工,该报警的要报警,不能延误抢险时机。

5.1.3有秩序地疏散人员、车辆,进出口两侧要有人监视和控制。

5.1.4及时收理票证、现金等贵重物品。

5.1.5引导外部力量支援。

5.2加油站火灾的扑救方法

5.2.1加油站收发作业中车辆火灾的扑救

(1)收油时发生火警,立即扑救,同时关闭油罐车放油阀门,必要时将车迅速撤离现场。

(2)如果是车辆在加油中油箱口着火,可用石棉毯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3)如果是摩托车发动机着火,应停止加油,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用灭火器将火扑灭。

(4)车辆发生火灾,一时不能扑灭时,必须边扑救,边将车撤离油站,继续扑救。同时指挥在场车辆迅速疏散,防止蔓延。

5.2.2扑救油罐汽车火灾的方法

(1)若油罐汽车在卸油时起火,应首先停止卸油,迅速驶离现场,再进行扑救。

(2)如果是油罐车罐口着火,可首先停止卸油,用石棉毯将罐口盖上,或使用其他覆盖物(如湿棉衣、湿麻袋)堵严罐口将油火扑灭。当火势较猛时,应使用灭火器对准罐口将火扑灭。

5.2.3站房或操作室内火灾的扑救

(1)首先应停止加油,切断电源,关闭油罐阀门。

(2)组织人员迅速用灭火器扑救。

(3)指挥加油车辆立即驶离加油站。

5.2.4敞口容器内油品火灾的扑救

敞口容器蒸发面积大,如果用油盆装汽油清洗汽车或其他机械的零件是很容易发生火灾的。当敞口容器内的油品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如下:

(1)不可用水浇,不要急于将盆内的零件取出,防止取零件时将油火带出盆外或将油火飞溅到人身上,或在取零件时将油盆翻倒,致使油火四处流散,给扑救带来困难。

(2)用加油站的干粉,或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3)也可用石棉被或浸过水的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5.2.5电气火灾的扑救

(1)发生电气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2)电气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水和湿棉被进行灭火。

(3)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人员应身着耐火并绝缘的鞋靴、服装,防止触电。然后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直接向电气着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并应尽快设法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5.2.6加油站因油蒸气燃烧或爆炸,威胁整个加油站安全时,应采取以下程序扑救

(1)立即停止加油,关闭阀门,切断电源。

(2) 进行火灾报警,并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3)指挥加油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4)组织在场人员利用站内现有灭火器材扑灭火灾,同时转移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5)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5.2.6人身上着火的扑救

当人身上着火时,常惊慌失措或急于找人解救拔脚就跑,这种方法是错误的。因为人身上粘上油火时,一般是先烧衣服,如果人一跑,着火的衣服得到充足的空气,火就会更猛烈地燃烧起来。另外,着火的人一跑,势必将火种带到经过的地方,有可能扩大火灾。因此,人身上着火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衣服能脱下来时,就应迅速地脱下,浸入水中,或用脚踩灭,或用灭火器、水扑灭。

(2)如果衣服来不及脱,可就地打滚,把火扑灭。

(3)如果有两个以上人在场,未着火的人要镇定沉着,立即用随手可以拿到的麻袋、衣服、扫帚等朝着火人身上的火点覆盖、扑打或浇水,或帮他脱下衣服,但应注意,不能用灭火器向人体上喷射,以免扩大伤势。

6 加油站罚则

6.1 加油站安全监管实行扣分制,违反下了情况的之一的,扣一分,扣满十分,对加油站实施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

6.1.1 加油站内有燃烧过的物品

6.1.2 加油站油罐和加油机附近(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6.1.3 对塑料桶加油

6.1.4 对客车载客进站加油未阻止

6.1.5 油罐车卸油未接静电释放线

6.1.6 油罐车卸油前未静置10分钟以上

6.1.6 加油员未持证上岗

6.1.7 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消防器材失效

6.1.8无安全警示、警语标志

6.1.9未按规定每日巡查并填写检查表

6.1.10对安全检查表中规定视而不见,或发现未进行整改

6.2 镇乡安全专职人员发现有上述情况的,下达责令改证书,并通报市安监局。

6.3 违反6.1内容的,市安监局可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予以当场处罚50-1000元,对拒不执行镇乡安全专职人员责令改证书的,依法加重处罚。

6.4 加油站应满足第2、3、4款的要求,违反第2、3、4类“禁止”“必须”等强制项的,未造成事故,责令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到安监局接受学习7天。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名词解释:

爆炸危险区域:加油机、油罐车、地埋油罐、卸油处周边5m范围内空间为爆炸危险区域。

加油站管理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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