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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细则 第2篇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3篇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4篇公司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5篇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6篇防爆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细则 第7篇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8篇某公司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9篇通信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0篇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1篇 公司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鑫泰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与维护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施工、维护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鑫泰公司车辆必须有鑫泰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辆鑫泰公司的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与维护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维护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2篇 某公司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鑫泰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与维护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施工、维护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第3篇 防爆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细则
一、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 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三、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四、浸出车间维护检查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 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维护检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各类防爆电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日常维护检查主要项目:
1.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机轴承表面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7.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8.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9、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重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电器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详细记录。
六、专业维护检查。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检查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1.更换高瓦灯泡、熔断器、开关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2.清理控制设备内外灰尘,进行除锈防腐。
3.检查设备和电器线路的完好状况。
4.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5.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点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
7.检查控制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它缺陷。
8.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9.浸出车间更换灯泡必须在白天进行,并确定车间内没有溶剂气体泄漏在浸出班长的监督下方可打开防爆护罩。
10、在浸出车间进行电器维修需经浸出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必须由两人操作。
第4篇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鑫泰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与维护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施工、维护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鑫泰公司车辆必须有鑫泰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辆鑫泰公司的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与维护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维护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5篇 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 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合用、租用建筑内(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委托或租赁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应按时向设施使用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工作。
(二) 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工作正常,对所有应监控的消防设施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设备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年终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所属单位和消防设施被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和存档。
(六)每年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亦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方式对维护保养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损坏和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条 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同时应报送被维护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七)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各类消防设施超期运转。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应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记录试验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
第十九条 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做全面的系统测试,通过烟雾试验检查吸气式感烟探测器各项功能及其采样管网整体性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过滤器进行一次检查,以决定是否需要更换过滤器,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六)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每个探测器的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一次清洗作业,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 六),记录检测情况。
(七)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做一次烟雾传输时间测试,记录每条采样管的烟雾传输时间;检测每条采样管的烟雾报警功能、远程联网功能以及监控中心对火灾、故障报警和相关的文字图形信息的显示功能,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条 自动气体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有无机械损伤、锈蚀和镀层脱落,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电磁阀与控制阀的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端子是否松动或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压力或重量,若压力损失超过设计值的10%或重量损失超过设计值的5%时,应予以填充或更换;检查气体灭火保护区内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盘、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的运行状态;查看管道和喷嘴是否完整无损,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测和联动试验。在各防护区进行探测器模拟烟温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和手动控制启、停的可靠性,报警及延时的准确性和各报警控制装置、电磁阀动作的灵活性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等,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一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状态和使用环境,重点检查系统组件,包括:各类阀门、报警阀组、喷头、管道、供水设施等设备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系统工作环境或保护对象是否正常等,如存在缺陷,应及时报修申请更换,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检查喷淋泵控制柜的控制方式是否为自动运行方式;检查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每季度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部分管网进行检查,通过末端试水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查看阀门的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延时器、水力警铃及喷淋泵的状态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的报警或动作响应,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至少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一次试验,检测从供水管道至系统组件的全部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按钮、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及标志,对被圈占、埋压、损坏、挪用的设备,一经发现及时恢复,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各安装使用单位每月对消火栓及其供水管道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消火栓周围的杂物;检查消火栓有无生锈漏水现象,栓口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或丢失,消火栓的闸阀开启是否灵活,必要时应对阀杆加润滑油;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启泵按钮等设备是否完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检查各消火栓的出水情况,确保正常水压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四)设置在通信机房内的消火栓,应做封闭处理。
第二十三条 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机械防、排烟系统组件有无损坏、锈蚀的现象,正压送风口、机械排烟风口及其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被遮挡,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开启、关闭正压送风口、排烟风口,防火阀,对每个防烟(或正压送风)分区进行动作试验,检验其灵活性和密封性,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测试机械防、排烟系统手动、自动启动功能及空调防火阀的关闭功能,检测各组件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进行模拟报警试验,启动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开启正压送风口和排烟风口,关闭空调和防火阀,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四条 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开启或闭合状态,外观是否完好,及时清除上述设备附近影响其正常关闭和开启的障碍物。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防火门启闭功能、防火卷帘门升降功能的手动启动、电动启动及机械应急启动做控制试验,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半年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动防火门的开启或关闭功能、防火卷帘门的升降功能以及动作信号的反馈显示,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五条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外观,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手动切断市电,检查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启动,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对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六条 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外观;查看消防电话主机、座机和电话插孔以及对讲机外观有无拆卸、改动、破损和脱落;查看应急广播功放、音源及扬声器外观是否完好,接线有无松动、破损和脱落。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迫降按钮的控制功能;使用主机、分机(包括插孔手柄电话)进行双向呼叫通话试验,检查电话主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对讲机功能和通话质量;检查手动选层广播和广播强制切换功能,检查扬声器广播质量和音量,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电梯迫降功能和消防广播自动切换功能;对消防通讯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通话检测,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七条 消防供电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专用配电柜、开关柜及消防用电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箱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查看备用电源(eps、ups、自备发电机)的外观,查看自备发电机的储油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每月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检查消防用电设备处双电源末端切换装置能否正常自动切换,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八条 消防供水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接合器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渗漏,启闭位置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管网控制阀门等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位,发现水位不足时及时补充;检查各类常开、常闭阀门的启闭状态是否正常,每台消防水泵应每隔1~2周进行一次运转试验,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行情况,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同时每年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二十九条 建筑灭火器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日常查看灭火器的数量和位置有无改变,其外观有无损坏、锈蚀,标牌是否清晰,每周完成对全部灭火器的查看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逐一检查灭火器压力值是否满足要求,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三)每年应委托专业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测,查看是否存在灭火剂失效、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的情况,并张贴检测标志,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三)记录检测情况。
第三十条 消防疏散通道
各单位每周应查看疏散通道(含疏散楼梯间、疏散走廊、安全出口等)是否畅通无阻碍物。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第五章 维护保养合同及费用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中必须明确的约束内容
(一)维护保养的工作方案、服务方式、项目内容、维护周期、工作标准、费用报价、服务承诺、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维护保养企业不履行义务的罚则等。
(二)维护保养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受理故障申告,制定故障处理流程。在接到故障申报后,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当立即解决;没有条件当场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产品供应商解决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解决;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并做好故障申告记录及故障处理记录。
(三)消防设施维护期间,因检查不到位或巡检过程中发生误操作,造成人身伤亡、通信设备损坏及气体灭火制剂误喷等事故,维护保养企业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对维护保养工作全面负责,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使用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维护保养企业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费用
(一)消防设施(系统)投入使用五年内,每年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超过消防工程造价6%;投入使用五年后,维护费用随设备的使用年限可适当增加,但维护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消防工程造价10%。
(二)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加强 通信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移综[2001]2100号)中有关标准的 通信基站,所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可按照地域分布不同,分别计算维护保养费用,但每个基站维护保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年。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安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不断完善分公司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有效防止与控制火灾事故,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分公司各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根据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分公司自有及租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
第三条 分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除应执行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本《实施细则》外,还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凡因不执行本《实施细则》,未按时限要求检查、维护保养相关消防设施,致使消防设施(系统)失灵、实效,导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分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
第五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职责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或部门对其工作场所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一)单位或部门独立使用、占用的通信机房(楼)、基站、营业厅(室)、办公室等生产、工作场所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走廊、疏散通道),由使用单位或部门负责。
(二)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共用场所、区域内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含疏散通道),由使(占)用面积大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如无法判定区分,则按分公司部门排序,由排名在前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三)各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所辖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对维护保养企业按责履职情况及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与评价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六条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标准和规定,建立分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
(二)根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的要求,监督、指导分公司采购部门在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范围内选择、招标,并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监督、考核维护保养企业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各单位或部门提交的对维护保养工作的结果确认与评价,以及日常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所掌握的情况,与合同有关约束条款进行核对,形成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履行合同责任情况的综合评定报告,并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的比例提出意见。
(四)依据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省公司《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分公司《实施细则》提请公司领导、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和《实施细则》而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分公司财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指导各相关部门建立并适时更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的档案文件。
第三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及一般规定
第七条 各单位的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必须保证其处于正常监控和运行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故障运行,并对下列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三)自动灭火系统;
(四)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五)防烟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六)防火门及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八)消防电梯、消防通讯设备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九)消防供电和配电系统;
(十)消防供水系统;
(十一)建筑灭火器;
(十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
第八条 各单位选择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必须是集团公司指定的消防设施维保企业,各单位不得任意选择,遇集团公司调整入围企业时,各单位方可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相应调整。
第九条 各单位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安排到本单位从事维护保养人员的资质证明进行检查验证。维护保养人员应持经过消防部门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及本单位所用消防(自动报警、气体灭火系统)设备供应商发放的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同时应持有其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员工的身份证明。
第十条 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要按集团公司《 通信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和本《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维护周期、检查内容及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
第十一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对检查发现的设备故障或工作不正常,应及时组织检测和修复。现场能修复排除的故障,应当立即修复排除;因故障、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系统的,需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排除修复故障,恢复设备正常工作。
消防设施故障需要由产品供应商修复排除的,不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应修复排除故障;如故障严重,影响到系统正常工作,则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 合用、租用建筑内(基站)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在委托或租赁维护协议中,明确消防设施维护的主管单位及责任,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消防设施维护单位应按时向设施使用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消防设施的检测和运行报告,并承担由于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维护要求:
(一)消防设施的维护包括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工作,专业维护保养企业承担日常检查、定期维护和年终检测工作。
(二) 通信基站内的消防设施每季度至少应进行一次巡检,由消防设施使用单位负责。
(三)各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工作正常,对所有应监控的消防设施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设备故障和火灾报警。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对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五)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应提供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年终报告),综合评价消防系统的性能及改进措施,并报所属单位和消防设施被维护保养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和存档。
(六)每年由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对通信生产局房、通信生产综合楼、通信客服用房、生产管理用房、营销渠道用房及通信基站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检测,对不合格项进行及时整改。
分公司安全工作主管部门,亦可以邀请第三方检测方式对维护保养企业的维保工作进行评估。
(七)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测,应保障通信生产设备的安全,不得损坏和影响通信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维护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的周期性检测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消防设施维护的检测工具和设备,参照《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a502-2004)有关消防设施检测装备的要求配置。
第十五条 维护保养企业应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档案,同时应报送被维护单位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备案。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验收文件、消防产品及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消防值班室的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
(三)消防设施检查记录、故障处理登记;
(四)月、季度、半年及年终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七)和《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 三)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超过生产企业规定使用年限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更换,严禁各类消防设施超期运转。
第四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标准
第十八条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应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和运行状态;每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crt图形显示器的运行状态,并填写《消防设施日常检查表》( 一)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对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做报警功能试验,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和故障声光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信息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一)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选择部分回路进行报警控制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查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项功能以及对联动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试验探测器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25%;每季度要分别采用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的方式检查联动消防设备的启、停以及报警控制器上反馈信号的显示功能;每季度对消防设备电源进行1~3次主、备电源间的自动切换,填写《消防设施定期维护表》( 二)记录检查情况。
(四)维护保养企业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一次系统模拟联动试验,检测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并填写《消防设施年终检测报告》记录试验情况。
(五)维护保养企业火灾报警探测器投入使用两年后应进行清洗,以后每隔三年进行一次清洗并粘贴清洗标识。
(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日常查看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置故障和火灾报警;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和故障报警功能及其自检、消音、复位等功能;每季度应对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电源、消防联动机柜电源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查看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及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天应如实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
第十九条 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一)各安装使用单位每周查看探测器和显示器运行状态,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维护保养企业用监控管理软件检查远程联网各分支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周完成对全部设备的查看,并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查看情况。
(二)维护保养企业每月检查电源工作状态,试验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检查采样管网是否松动、倾斜、破裂,采样孔是否有明显的灰尘积累或堵塞;通过编程器或监控管理软件查看火灾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原始气流及各采样管气流百分比读数,以决定是否要对采样管和采样孔进行清洗,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检查记录》(五)记录检查情况。
(三)维护保养企业每季度使用加烟器对每条采样管的任一采样孔做一次烟雾试验,检查探测器的性能以及相关的报警联动功能,查看显示器、编程器和监控管理软件的报警信息显示,填写《吸气式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测试记录》(六)记录检测情况。
第7篇 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总则
一、为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和完善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
三、加强对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经常开展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修养,强化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事故的综合能力。
四、加强对外来通信线路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认真审查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和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参与鑫泰通信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施工企业必须将以上材料向建设单位备案,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五、加强通信线路设计管理,按规范要求,保证通信线路与电力线等“三线”的安全隔距,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安全,特殊地段应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与通信线路交越或临近的电力线等必须在施工图纸上明确标注。各通信线路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施工的线路环境进行勘测与调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资料,开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详实的安全方案和措施,无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开工。各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必须按工程设计和施工、维护规程操作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设计。
六、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证”,方能在通信线路上施工与维护作业,并每项两年复审。
七、从事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应定期(最长不超过三年)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严重贫血,高度近视、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人员者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八、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应设安全责任人和兼职安全员,重要工序、重点地段必须有专人把关管理。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人员不准酒后作业。
九、通信线路施工、维护班组及个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上杆用具,工具设备、仪器仪表、防护用品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不良情况应立即整改。
十、通信线路施工、维护作业人员,在施工、维护现场应准确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带测电笔者不得在通信线路上作业。
十一、通信线路施工、维护单位在工作进场前应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标志:(1)红旗、绿旗、红灯、串红旗或串绿旗(2)围栏(3)锥形路障(4)警示灯或警告灯(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特殊场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线路施工与维护安全细则
一、线路勘查与测量安全
1、勘查线路与测量时,应对线路所经过的沿线情况进行详细的综合调查。调查工作应从人文、民俗、地理、环境开始,将线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铁路、公路、穿跨电力线、广播线及其他线路等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熟悉线路环境,以便在线路施工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
2、在野外测量,凡遇到河流、深沟、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贸然跳跃。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区测量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和行人,并设相应的安全标志,如有必要时请交通民警等协助。
3、传递标杆,禁止抛掷,并不得耍弄标杆,以免伤人。
二、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
1、在下列地点施工作业,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应设围栏或搭设临时便桥,以保证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转弯、拐角处;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跨越街道、公路架线或布放电缆及吊线,需要行人车辆暂时停止通行时;
(4)在尚未施工完毕的杆坑、电缆沟、拉线洞或揭开盖的人孔等处。
2、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事故,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3、凡需要阻断公路或街道通行时,应事先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批准。
4、施工时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5、在铁路沿线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不准在铁轨、桥梁上休息、睡觉或吃饭;
(2)不准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在铁路路基边行走应面向火车行进一侧行走,注意避让行进的火车。穿越铁轨时,应注意来往的火车;
(3)携带较长的工具时,工具一定要与路轨平行。
6、在口岸、江河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应先了解海上潮汐变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浅情况,不得贸然入海入江或涉水过河;海上潮涌时段与河流洪水暴发时,禁止上船与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业时,所有作业人员都应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贸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动的石块或松动的土方边缘上;
(2)应熟悉施工作业地区周围有无毒蛇、野兽及有毒植物,必要时应配带防护用具及蛇药,要注意被犬类咬伤;
(3)野外工作注意饮水卫生;
(4)在林区或荒山地段施工时注意烟火,严禁吸烟。 的确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树木安全
1、线路施工与维护需要砍伐树木时,应事先与森林、园林、公路等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树砍伐原则上由主管部门解决,如需线务人员砍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沿街道、公路砍伐时,应加设标志,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过;
(2)为防止树枝倒在线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树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树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风时 不许砍伐树木。
四、一般电气设施与设备用电安全
1、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气工具、仪器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灵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不准用手触及。
3、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取下熔断丝,再挂上警告牌。
4、不准乱拉乱接照明线,如需接头,裸露部分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运与放置安全
1、多人抬运笨重料具、设备时要有统一的搬运办法和具体的安全措施。
2、器材传递不得使用抛掷法。
3、堆放器材应不妨碍交通。
4、搬运仪器、仪表及易碎物品应轻拿轻放。
5、电(光)缆应以汽车运载为原则,不宜作长距离滚动。若需作短距离滚动时,应按电(光)缆绕在盘上的逆转方向进行,在软土上滚动应垫木板。
6、搬运化学、危险品,不得与其它器材混放,严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与维护用车安全管理
1、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鑫泰公司车辆必须有鑫泰公司内部车辆“准驾证”。
3、驾驶人员必须每日记行车日记与行驶里程,没有调度单或派车单不准出车。
4、每辆鑫泰公司的车必须配备灭火器具。
5、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客货混装,不得超载。
6、驾驶人员平时应经常对车辆进行车况、车容、车貌的检查,每次出车前后应进行例行检查。
7、施工与维护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超员,车上无高栏板不得载人,禁止在车上打闹、玩耍,不得往车厢外伸臂。
8、没有工地负责人或带班人员的指令,其他人员无权指挥驾驶员启动车辆,车辆启动前必须作必要的安全检查。车辆启动后,车上人员不得下跳。
9、施工与维护用车不得在外停车过夜,确实需要的,应事先征得主管部门同意。
10、施工、维护用自行车要装设保险杠,骑车时禁止扛物件、携带竹梯及长杆等,平时应对自行车前叉、刹车、铃进行经常检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选择合适的工具,正确使用,相互间不得替代。工具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检查,发现有损工具应及时更换。
2、锋刃工具不准插入腰带、放入口袋,以免伤人。
3、使用大磅的手锤、榔头不准带手套工作。
4、工具之间的传递不得上抛下掷远扔,以免伤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当,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发生危险。
6、使用绳索前必须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不准接结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准使用潮湿的绳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带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确保坚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发现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呀不能扣牢、皮带眼孔有裂缝、保安绳磨损严重和断头超过1/10者及有腐烂的,均严禁使用;
(2)锋刃工具应与酸性物、等分开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炉、暖气片和其它过热过湿之外,以免损坏;
(3)使用时切勿使皮带扭绞、打节,各扣套要全数扣妥,小锁扣也应锁死,不得将小锁扣毁坏。保安带不可当绳索吊装物件。
2、使用脚扣注意事项:
(1)经常检查脚扣是否完好,勿使用过于滑钝和锋利的脚扣;脚扣带必须坚韧耐用,脚扣登板与钩处必须铆死或焊接良好;
(2)脚扣的大小要适合电杆的粗细,切勿因不适合用而把脚扣扩大和窝小,以防折断;
(3)水泥杆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根,应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胶里线时应及时更换。
3、脚扣、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1)脚扣的可靠性试验:
1)把脚扣卡在离地约30厘米左右电杆上,一脚悬起,一脚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脚板中心采用悬挂200公斤重物的办法,若有任何受损变形迹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带的可靠性试验:
a、将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带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可使用;
b、人站在杆下,保安带系在身上,臂部用力冲击几下,如果没有变形、折断方可使用(冲击时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
4、使用梯子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
(1)经常检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经折断、松驰、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严禁使用铝合金等金属材质梯子;
(2)立靠梯子的倾斜角度应适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稳或容易滑动的地方(如墙角、落水管等处),上下梯子不得携带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时上梯子,一般情况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时工作,严禁直立带人移动梯子;
(4)梯子应用油麻蝇将梯子捆绑在钢绞线上,在梯子上作业人员必须系保安带;
(5)梯子顶端未装铁钩的,立靠在钢绞线上时,梯子应高出钢绞线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时应随时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晒雨淋,以防损坏;
(7)市区作业使用的竹梯应装防滑装置。下列情况下必须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员必须双手扶梯,并用脚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动:
a、梯子竖立在人来车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须设置红旗、红白旗等安全警示标志。
b、梯子下端二支点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动的地面时(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冻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较用力的工作时(如打洞、装拆电缆等)
d、梯子较高时
f、刮大风时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丝旋紧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绳子在中间缚住;
5、吊板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钩磨损1/4时,应及时更换。坐吊板必须系好安全带。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吊线终结作出墙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钢绞线周围100厘米范围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九、仪表及专用工具安全操作规则
1、仪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表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实工作电源、电压。交直流电源两用仪表要严防接错,直流电源仪表要特别注意“+” “-” 极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电池的仪表用后应随时关闭电源,不用时,要把干电池取出,以防久存蚀烂使仪表受损;
(4)仪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档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确读数。不许用振荡器、电平表在有电源或高压的线路上进行测试,耐压测试后应及时放电;
(5)使用仪表场地必须保护清洁干净,防止日晒雨淋及火烤等,搬运仪表应轻拿轻放,防止碰撞。
2、喷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加油不可太满,气压不可过高。不得将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以免发生危险;
(2)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点燃和修理喷灯,在高空使用喷灯时必须用绳子吊上吊下;
(3)燃着的喷灯不准倒放,不准用喷灯烧饭、烧水;
(4)点燃的喷灯不许加油,在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冷却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喷灯,一定要用规定的油类,不得随意代用;
(6)喷灯用完之后,应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灯堵塞;
3、使用专业电气工具注意事项:
(1)所有的电气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发现有短路、绝缘不良、导线外露、破裂松动等不良情况不能使用;
(2)各种电气设备与用具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其开关装置、防护装置应完好,否则不得使用;
(3)在人孔内作业,使用工作手灯,其选用的电压应符合国家标准;
(4)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
(5)绕线枪不用时应当及时切断电源;
4、手电钻、电锤使用安全要求:
(1)应选用双重绝缘的手电钻、锤。如使用不是双重绝缘的手钻、锤时,其金属外壳不得带电,手柄、开关、导线及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使用时其插头必须与带电保护器的单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须检查金属外壳是否接地,应进行空载试验;装卸钻头时,要待钻头完全停止时方能进行,不准带手套更换钻头;
(3)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止碎片、尘屑等杂物入眼睛;
(4)上、下传递、离开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使用中出现强震动、高热或异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动式发电设备和配电设备及电动设备,应指定熟练电工或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一线人员进行操作,应经常检修,检修时必须停电。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学用品时严禁烟火,气温高于35℃时不得装运,严禁携带此类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车、火车、轮船等。
7、使用滤气瓶前必须先检查,有伤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冲气压不得超过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气压过高而爆裂。
8、使用氢、氧、氮三瓶时,要严格按各自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炉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触油物;不得使用与丝扣不符的调压阀门;气罐内气体不得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
9、空气压缩机使用安全
(1)气压表、油压表、温度表、电流表必须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值或指示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
(2)输气管设置应防止急弯,打开送气阀门前,必须先通知现场作业人员。在出气口处不准有人作业。储气罐严禁曝晒和烧烤;
(3)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远离并严禁在周围吸烟,使用风镐作业人员应戴防护眼镜;
(4)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检修时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轴箱,滤清器或空气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机械安全要点
1、使用紧线钳、手拉葫芦、各种滑轮、绞盘、扒杆、千斤顶等人工机械时,必须认真检查各个部件,确实无误后方可使用。如发现机件缺损、失灵、锈蚀、断裂、变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紧线钳时,应按线条承受力大小选用不同规格的紧线钳,在紧线时要特别提防扳手(钥匙)击伤,不得用钢管等加长扳手。
3、立电杆用的立杆器或者扒杆,其保险装置应完好,不得图求方便擅自将保险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芦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载,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养。
5、千斤顶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压式千斤顶,应经常维修保养,及时注油,保持升降灵活。
(2)使用千斤顶,应先确知千斤顶的额定承载力,承载力大于所顶物体的重量时方可使用。承载力小于所顶物件重量时,不准使用。
(3)使用千斤顶电缆盘,必须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软地面,应铲平、垫木枕。
(4)使用千斤顶时,千斤顶旋升最大行程不准超过丝杠总长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时,应在千斤顶底座下面垫木枕。
十一、打洞、挖沟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项
1、在市区打洞、挖沟时,应先了解打洞地区是否有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如有此类地下管线时,应小心谨慎,切勿硬掘强撬。
2、靠近墙根打洞时应注意墙基墙体是否牢固,如有危险,应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时应加护土板支撑。
4、市区打洞、挖沟要不妨碍交通,确保市政设施相对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爆破证”不得爆破,市区或人车繁多地带严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确规定警戒时间、范围和信号,人员全部避入安全处方准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电力线、通信线及其他设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时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块飞起。
十二、立、拆、换杆以及拆、放吊线安全要点
1、立杆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项:
(1)立杆工作必须由有经验人员负责组织,明确分工,严格检查工具是否齐全牢固,参加作业人员应听从统一指挥、各尽其责;
(2)立杆时,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作现场,在人口稠密地区作业时,应设专人维持现场和交通秩序以防发生意外;
(3)立起的电杆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足够的护土层、土质是否坚硬,如有上述不足情况或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4)被立的电杆应有“2米”“3米”标示线,以便检查、观察电杆埋深情况,以防埋深不足发生倒杆。
(5)人工立杆(无立杆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电杆,其杆洞开口不能超过标准洞深的1/3,禁止杆洞开口到底的立杆方法。
2、拆、换杆工作安全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应先检查电杆的杆根埋深和有无拆断危险,若有倒杆等危险隐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准上杆;
(2)拆除电杆时,必须先拆移杆上的钢绞线及附属设备,再拆除拉线最后才能拆除电杆;
(3)更换电杆时,先立新杆并与旧杆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杆拆除钢绞线和附属设备。
(4)拆杆、换杆都应了解作业地点周围环境,事先设定倒杆的方向,采取相应对策措施,措施不到位决不能随意施工。
3、拆、放吊线(钢绞线)安全要求:
(1)布放吊线前,应察看沿线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铁路及公路等布放钢绞线等应采用环系渡线法,且在两边设专人观察指挥,列车临近应停止工作。
(3)跨越低压电力线等,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支架,不准搁在低压电力线上拖拉;下穿高压线等应设置保护装置,防止吊线上弹触碰电力线;
(4)人工布放架空吊线时,应用干燥的麻绳牵引,应切实注意钢绞线不要受外力损伤。布时用均匀,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线应尽量使用整盘钢绞线,以减少中间接头。新架挂的电(光)缆吊线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杆档内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6)紧线前先检查,以免线条被卡住引起崩断或弹起而伤人;
(7)收紧吊线每段紧线档数最多不超过20个杆档。如遇角杆较多或吊线坡度变化较大时,可适当减少紧线档数;在收紧吊线过程中,避免吊线碰触电力线或其它建筑物,吊线收紧后,应使各杆档间吊线的张力垂度保持均匀;
(8)拆除钢绞线等线条前应先检查杆跟强度,强度不够时,应装设临时的支撑设备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条钢绞线时,最后一条钢绞线在松脱前应观察电杆变化,如有倒杆危险,应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线时,应先将夹板放松,用紧线器把被拆除吊线收紧,然后拆除吊线终结(收紧吊线侧),再慢慢放松紧线器,使吊线的张力消失。严禁中间随意开断钢绞线。拆钢绞线或旧电缆时要先观察有无电力线,关在砍线时通知其他杆上工作人员;
(10)下雷阵雨、刮大风时应立即下杆,并不在杆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业安全要点
1、上杆工作前应注意事项:
(1)上杆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埋深和有无折断危险,如发现已折断腐烂的或不牢固的电杆,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杆;
(2)上杆前必须检查脚扣和安全带的各个部位有无裂痕;
(3)了解附近有无电力线或其它障碍物,如发现有不明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
(4)上杆时除个人配备工具外,不得携带笨重料具上杆,在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将工具和材料上抛下掷;
(5)登高上杆时应双手扶杆,不得单手操作。
2、杆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用测电笔对杆上的钢绞线等设备进行本之木是否带电的测试;
(2)到达杆顶后,保安带放置位置应在距杆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应放置稳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准随手抛入田地,所用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4)要注意检查脚扣、保安带在杆上的牢固情况;
(5)在杆上作业时,杆下一定范围内不准有人员站立。在市区、街道、车来人往频繁的地方应设置安全围栏。
十四、光缆光纤接续的安全要求:
1、在光缆开剥前必须确认光缆金属构件不带电,以防电击伤人。
2、光缆用开剥刀开剥时,应用力均匀,以防伤人。
3、严禁在易燃液体或易燃气体环境中操作熔接机,以防熔接时放电引起火灾和爆炸。
4、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各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必须关机且放电后进行。
5、在光纤制备和熔接过程中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护眼镜,防止光纤碎悄进入眼睛、皮肤,造成伤害。
6、光纤光缆接续完成后,离开作业前应检点工具,必须清理现场并对废光缆、废纤芯妥善处置。
十五、光缆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1、使用光缆光纤仪器仪表的人员,必须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练,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确操作。
2、严禁在易燃气体或烟雾环境中操作仪表。
3、开启仪表前,必须正确连接电源线和保护地线,防止电击伤人。
4、未将光纤连接至光输出连接器时,不得启动激光器。
5、设备工作时,严禁观看接至光输出口的光纤端,以防伤害操作者眼睛。
6、爱护光缆测试和熔接仪器仪表,做到轻拿轻放,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敲击、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安全须知
1、在高压电力线附近工作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为:35千伏以下线路应保证2.5米,35千伏以上线路应保证4.0米。
2、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高压广播线交越等应符合相关规范。
3、跨越电力线路架设通信线路施工必须停电作业。
4、停电作业安全步骤:
(1)事先同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征得电力部门的同意;
(2)同电力部门约定具体停电时间;
(3)由联系人在电力部门停电的线路的闸刀上挂警告提 示牌、取保险盒,并专人看管;
(4)施工人员得到停电指令后,应对电力线路是否停电进行验电;
(5)确准停电后,应及时将电力线进行临时短路,以防电力用户倒送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6)在不影响通信线路质量的前提下,应将所作业的线路绞线入地,以防已方线路远距离与电力擦碰输入电源而导致触电;
(7)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穿、戴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使用绝缘工具。
5、在低压电力线等上跨越应用保护支架托住缆线,以免缆线下碰电力线造成触电。
6、在高压线下穿放钢绞线时,应设置保护架,同时将钢绞线用绳索控制在电杆上(不捆死),特别在通信线吊档放线或紧线时,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钢绞线和电(光)缆跳起碰到高压线上发生触电事故。
7、在杆顶有电力线交越时,作业人员头部不超过杆顶。
8、在地下电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时,施工人员必须反复核对电力电缆位置,确实无误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业。
十七、“三线交越”规范与要求
1、架空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等交越其最小净距应达到如下标准(电力线有防雷保护装置);
(1)与电力用户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0.6米以上;
(2)与1千伏及以下低压电力线或农村高压广播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1.25米以上;
(3)与1至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2米以上;
(4)与20至11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3米以上;
(5)与154至220千伏高压电力线交越其二线间的净距应达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线路与电力电缆交越、平行的最小净距:
(1)电力电缆电压小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0.5米以上;
(2)电力电缆电压大于35千伏,交越时应保持0.5米以上,平行时应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线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电力线、低压用户线及农村高压广播线,不论其净距是否达标,是裸线、皮覆线、塑料线还是橡胶线均应都做安全保护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压电力线不安装保护套管。
4、安全保护措施是指架空保护线、三线交叉保护管、绝缘保护夹板等。
5、安装三线交叉保护管其长度应超出电力等强电线路宽度两端各一米以上并在两端加装防滑卡。如交越点净距较高,应适当加长安全保护措施长度。
6、同杆架设的多条电(光)缆,钢绞线第一道与第二道之间净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两条线路均要做安全保护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护措施。
7、搭挂电力杆路的电信线路,必须通过整治迁改到安全路由上。对于电力线路等搭挂电信杆路的,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共同协商解决。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线路应安装警示标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离)不符合维护规程要求的必须予以升高。
9、城镇道路两侧的架空杆路及拉线所处位置不能防害车辆及行人,并做好拉线保护套管。
10、架空线路及交接设备应按规定做好接地。
11、“三线交越”治理要实行动态态跟踪管理,做到发生一处、整改一处、列管一处、考核一处。
十八、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工作安全要点
1、进入地下室、无人站及人孔内至少有二人在场,并先行通风(自然法和机械法)
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上述场地。
3、使用喷灯注意通风,预防中暑,加油加热应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设备,注意安全,防止砸伤。
5、市区人孔打开要放置安全标志或围栏。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车来人往繁华地区面放电(光)缆,沿线应设安全标示,并有专人负责指挥车辆行人。
2、放电(光)缆前应对缆盘清理,以免钉子伤人。
3、放电(光)缆时,应保持水平,缆盘离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转动为宜。
4、牵拉引线,钢丝绳及敷设电缆时应戴手套。
5、布放电(光)缆应专人指挥,统一信号,保持通信联络。
6、布放架空电缆,密切注意与电力线等交越的安全距离,要严防触电,遇公路、铁路道口处,不准影响行人、车辆和列车通行。
二十、敷设埋式电(光)缆作业安全要点
1、放缆时,必须做到以下四条:
(1)统一指挥,规定哨令旗语,保持通信联络;
(2)对电(光)缆盘应严加看管,电(光)缆应从上方牵出,牵引速度匀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过长,要保证电(光)缆的曲率半径;
(4)电(光)缆严禁抛甩,电(光)缆下沟时不得强行踩踏。
2、放电缆完毕必须进行全线检查,有气压的要复查气闭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细土,不使电缆外露,交通口应及时填平或搭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规定
(一)管道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前,要积极与市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沿线各单位联系,取得各有关手续手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应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门规定设置如下标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标志灯以及其他安全标志与设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红灯、防护栏、临时便桥等。
2、施工现场存放材料、工具和设备,应避免影响交通和不影响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为原则;水泥管块平放,码放高度不应超过四层;人孔口圈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二层;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块不应靠墙或依靠其它设施堆放。
3、在施工现场遵守交通规则,运送物料或携带工具时,注意行人和车辆,穿越道路时,不得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清扫,防止“刮风尘土起”, “下雨脚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机等噪声较大的机械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到不扰民。
(二)挖掘管道沟、人孔坑作业安全:
1、挖掘沟、坑之前,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线市政管线等的分布情况,在现场作好标志,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2)离沟、坑边缘较近的建筑物和设施及树木,且有倒塌或损坏可能的,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预先采取支撑、加固和保护措施;
2、挖沟时二人相邻距离需保持2米以上;应根据土质以及沟、坑深度和底部宽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严禁“挖空底脚”或出现“探头”、“鼓肚”。
3、边挖掘边支撑护土板(也叫档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双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种护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况,必须支撑护土板:
a、沟、坑距机动车道较近处;
b、与其它沟交叉处或平行距离较近处;
c、不能按规定放置坡度处;
d、距离建筑物和设施较近处;
e、沟、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时;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带;
g、搭设临时机动车便桥处;
4、在沟、坑边沿80厘米以内,不准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侧出土,不应超过1.5米;两侧出土,不应超过1米。
5、挖掘出来的土、石方不得埋压在消火栓、雨水口、测量标志和邮政信筒旁。挖出来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墙壁堆放,以防潮湿或被挤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气管道线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设施,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处理,并慎重作业,防止碰坏。
(三)沟、坑内作业安全:
1、沟、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上、下沟、坑应使用梯子,不准蹬踩护土板、地下管线及设施。
2、沟、坑内设置的护土板不准随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撑木时,应经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沟、坑内作业应随时注意沟坑壁有无异常情况;不准上、下抛扔工具、材料。严禁在沟、坑内躺、卧休息。
4、在沟、坑内装置模板应牢固,避免钉子尖露出。拆除模板应随拆随清理、随起钉子。不准在沟、坑边沿乱放。
5、水泥管块不应斜放或立放于沟边;重叠平放时不应超过二层;沟边土质较松不应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车运送砂浆、砂石、砼往沟、坑倾倒时,车轮距沟、坑边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离,并设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车坠落沟、坑。
7、铺设水泥管块时,作业人员须相互配合,防止砸脚和挤压手指。
8、砌人(手)孔时,应使用“木榴子”传送机砖,严禁抛扔,支搭脚手架应稳固,脚手板厚不应小于5厘米。
9、搬运、安装人孔口圈,应防止碰伤手脚,安装完毕应及时将盖子盖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内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业安全
1、回填土之前,应先拆除护土板,拆除档土板时须谨慎,如遇有塌方危险,应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实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准将一组或一段沟的挡土板同时全部拆除。危险性较大的部位,经批准可不予拆除。
2、沟、坑边沿建筑物、设施的加固支撑,须在回填夯实之后再拆除,不准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种临时便桥时,沟内不得有人作业,先回填土夯实恢复交通后再拆除。
4、各种安全标志、设施应在回填土夯实后,能够恢复交通时方可拆除,当沟、坑的土未与地面填平时,不得把防护栏全部撤走。
5、回填土时,先用细土同时回填管道两侧,并同时夯实,然后分层回填逐层夯实。
6、回填土时应防止砸坏管带及人孔外壁和沟、坑的其它管线及设施。不准往沟、坑内回填砖、瓦、石块或其它硬物。
第8篇 通信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施工及维护作业
第一条 机房内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划定区域并妥善采取隔离及消防措施后方可进行。
2、禁止将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设备上。
3、严禁踩踏、移动、碰撞其他已有的缆线及设备。确须对障碍线路进行测试时,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4、对机房方向测试时,应确认该纤芯已与设备断开,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或仪表烧毁,但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5、严防任何金属屑、金属丝、金属片或其他金属物落入设备缝隙,造成设备短路。
6、禁止使用设备机架上电源。
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及时将工作垃圾清理干净并放入指定位置。
8、离开机房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条 管道内施工注意事项
1、 先将井盖打开通风,确认已经没有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施工。
2、 严禁踏踩、碰撞、弯折井内装置及光、电缆,下井时应用梯子辅助。
3、 人井周围应作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查。
4、 确须动刀、动锯截断梅花管、子管或光、电缆,或用专业工具打开接头
盒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严禁误伤其它在用线路。
5、井内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妥善隔离并保护好井内光、电缆及其它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6、 施工完毕后,应仔细清理井内工具、垃圾、火种及火源,确认安全无误
后方可盖好井盖离开现场。
第三条 机械顶管及微控定向钻作业注意事项
1、 必须派专人负责,监督质量及安全。
2、 施工前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
3、 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拟穿越的设施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设
施不受影响。
4、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作业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严格拟定入点、出点、深度,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5、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交通安全。
6、施工完毕应仔细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条 要经常检查和督促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施工机具安全完好。必须做到正确使用、正常保养、专业维修工机具和仪器、仪表,不得野蛮使用和强拆强装,特别注意工机具、仪器、仪表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第五条 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及堤坝等特殊地段施工,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杆路施工时要注意关键工序环节的安全,及时拆除临时拉线;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绝缘防滑鞋,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下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布放钢绞线及光缆时随时观察钢绞线和光缆的质量及受力情况,避免吊线、光缆受到外力损伤,严防在紧线过程中出现嘣断伤人的意外发生。
第七条 布放过公路钢绞线及光缆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来往车辆。钢绞线及光缆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过往车辆碾压、挂蹭,危及线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条 直埋线路开沟、架空线路挖坑前,应仔细识别并确定其它地下管线的走向及交越的准确位置,通知维护单位人员到场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线情况没有摸清之前严禁动土,严防误伤其它地下管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 线路与其他架空通信线路交越时,我方线路尽量从其上方通过。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防止挂蹭引起的他方线路损伤。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经过村镇、电力线(不明线路按电力线对待),施工时应清理现场劝离闲杂人员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时应协调地方停电后施工。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严防作业人员或钢绞线、光缆触碰高压线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 布放光缆时应适当配置工、机具及人员,严防光缆外皮损伤、打背扣、断纤、腾空(直埋)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应有专人检查,一旦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需要临时存放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标志牌等材料时,应尽量远离公路,严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留下的沟、坑等应及时回填,个别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时回填的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雨季在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堤坝、房屋等设施附近动土后必须立即修复,严禁因雨水冲刷危及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过程中,严禁车厢同时乘做施工人员,并要将光缆、电杆、钢绞线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要求所有施工车辆:卡车限速60公里、面包车及客货车限速80公里、轿车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员不允许睡觉,随时观察路况和司机状态,遇见司机违章驾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条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手续完整、保险齐全。
第十八条 驾驶员每日检查机动车是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是否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出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关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时刻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路边施工时,应用警示牌、警示带隔离施工区域,必要时设置路障,并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所有施工人员应注意身边的交通状况,随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角钢、或其它较大、较重材料或设备时,要将材料或设备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十三条 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水泥标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设备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边,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 路肩、路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恢复施工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 防火、防盗、防煤气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在室内、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带施工严格按其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单独仓库专人保管,严禁与施工人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施工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人员要保护好个人财物,外出施工时,留守人员(如炊事员)有看护好宿舍及宿舍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驻地外施工现场临时屯放的施工材料,需过夜时应设专人看护。
第二十九条 驻地和宿舍,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材料、物品、工机器具摆设有序,不得乱丢乱弃废弃物品。
第三十条 每日应有专人负责检查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机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使用煤炭炉灶取暖的宿舍,必须安装排烟筒,并保证室内空气通畅。各队队长及安全监督员每日晚间要检查宿舍取暖设施运转情况,确保使用的取暖煤炉烟道通畅,防止煤气中毒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炊事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厨房整洁,保证燃气灶具、气罐、管线安全无泄漏。特别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败及不明食物,不饮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9篇 燃气管网及其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其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313号令《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天然气管道运行规范》sy/5922-2003、《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 51-2006的规定,结合公司燃气设施现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天然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cng站、调压箱、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运行管理责任进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部门为生产运行部,由部门负责人主管。还应设置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维护巡检人员,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控。
第五条 公司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中,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所管辖的燃气设备设施的操作维护保养规程和基础资料台帐,贯彻和落实公司安排部署的各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宣传、告知、教育工作;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发动管道沿线群众及居民用户积极参与管道安全保护和信息通报。
三、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安、安全监督、规划建设、国土等)的联系沟通工作,协同当地地方政府及执法部门做好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
四、及时发现和现场处理燃气设施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公司反映、报告管道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治要求。并对管道安全隐患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和应急管理,同时积极联系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争取支持,直至管道隐患得到整改。
五、各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所管辖的燃气设施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及巡线工的日常巡线工作情况,对巡检人员的工作进行业绩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
六、采用多种形式对巡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的考核。
七、按照本单位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地方政府送达管线安全隐患报告。
第六条 巡检人员在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方面的相关法规,以及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任务。
二、管道巡检人员对负责片区的管线及其设施不间断的进行检查并填写好《燃气设施巡查记录》,记录必须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向管道沿线居民进行燃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宣传、告知、教育等具体工作。
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当管道安全区范围内出现修建违章建构筑物、公路和取土、挖塘、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重点监护;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并取得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五、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健立、健全相关资料,并及时汇总、整理、归档,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管道保护的相关资料。
六、协助上级部门对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协调处理。
第七条 对重要的天然气设施或重要部位必须设有识别标志。对天然气设备进行维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八条 天然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燃气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第一节 燃气管道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燃气管网的运行管理规定
一、管道运行压力严禁大于管道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二、应根据管道运行压力、温度、全线设备状况和季节特点,通过优化运行进行输供气。
三、管网整体或局部供气量发生变化时,或者管网布局发生变化时应做供气状况检查,主要是测量燃气管网各处的供气压力情况。
四、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该在用气高峰进行,各测量检测点必须有代表性,并且在同一时刻读取压力值。
五、每次管网供气状况检查应制定详细方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六、定期分析管道的输送能力和生产能力利用率。
七、应及时分析设备、管道运行效率下降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
八、管线在技术改造后,应对管线运行进行全面分析。
九、应根据管道内检测、外防腐层调查、管输介质组成、管材特性、管道沿线自然和社会状况等,定期对管道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第十条 对地下天然气管道巡查应按规定进行,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镇燃气管网是城镇燃气经销的命脉,安全运行是管理的目的。在管理中必须做到:
“四清”:
1.管线走向清;
2.管线埋地深度、规格清;
3.管道腐蚀现状清;
4.管线周围地形、地物、地貌清;
“七无”:
1.明管跨越无锈蚀;
2.检查头、里程桩、标志板(桩)无缺损;
3.阀井内无积水;
4.管线阴极保护无空白;
5.管线绝缘层无损坏;
6.管线防护带(两侧各5米之内)无深根植物;
7.堡坎、护坡无垮塌。
二、埋地燃气管道投入运行后,应派人定期进行巡查、检查,维护线路设施,收集有关资料,并应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1.巡线的目的:由巡线人员在所管理的燃气埋地管道上沿管道走向进行管线的巡查和维护工作,通过巡线人员的观察或专用仪器查找有无燃气泄漏、构(建)筑物占压管道、管道移位等异常现象,判别分析管道的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以达到管道正常运行的目的。
2.管道巡线人员对所巡查管道除应做到管道管理“四清”,还应对巡查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清楚。
3.地下燃气管道巡线周期:
(1)dn108以上(含dn108)干管每半个月巡查一次;
(2)dn108以下支管每个月巡查一次;
(3)低压管线每三个月巡查一次;
(4)对穿跨越处、斜坡等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查。
(5)对以下活跃程度的区域,应提高巡线频率:
①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
②建设工程频率较大的区域;
③采用露天挖掘或定向钻探方式进行的新建设项目,
4.对地下燃气管道的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建(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有上述现象发生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3)在上述活跃程度区域,除应提高巡线频率,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参与整个工程在施工期间有关协调工作,了解工程施工范围内管网设施走向、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情况,随时与施工建设方保持联系,要求对方到燃气管网管理单位查阅埋地管道埋设情况和燃气管道走向,制定保护方案,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②加强对施工区域燃气管网设施的巡查监护工作,一般应做到两天巡查一次,特殊情况一天巡查一次;
③发现危及燃气管网安全运行时,应立即与施工方联系,向对方发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做好记录备查,配合上级部门处理隐患直至解决。
(4)对燃气管道附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管理公司生产部门汇报情况。
(5)进行管道巡查时,还应对沿线管道阀门进行检查:每个月打开阀井检查1次:检查阀门有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门井内有无积水、塌陷。
(6)每一年对波纹管调节器接口进行严密性及工作状态检查1次。调节器调节操作完成后应拧紧螺母,使拉杆处于受力状态。
5.在郊外巡线应注意的情况:
(1)管道的转角桩、方向桩、燃气标识板(桩)是否丢失、移位和完好;
(2)在距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以内是否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管道所经之处,是否有垮塌、沉陷、滑坡、危岩、人工取土和倾倒垃圾等异常情况;
(4)管道是否被雨水或洪水冲刷裸露;
(5)管道的上方或附近是否有人栽种深根植物(如黄桷树等);
(6)管道所经过的绿化地带,是否有异常死亡的绿色植物;
(7)管道所穿越的水塘、河流、水田等是否有异常气泡或大量鱼虾的死亡;
(8)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施工爆破作业或地震勘探活动;
(9)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大型机械露天挖掘、推土作业;
(10)管道的附近是否存在地质钻探作业;
(11)管道的附近有否公路、桥梁、沟渠的工程建设;
(12)管道的附近有否地下人防工程建设;
(13)管道的附近有否其他地下管线的挖沟、穿越、跨越等施工等;
(14)与管道排行的其他市政管道有否应急保护系统等。
6.在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巡线时应注意的情况:
(1)正在新建或翻修的公路和道路;
(2)正在修建的围栏或围墙;
(3)地质调查取样的定向钻孔;
(4)正在开挖的地基建设;
(5)其他市政管线的建设(例如:通讯线缆、供水管、排污管、电力线、路灯线等);
(6)采用露天挖掘的工地;
(7)其他市政管沟与燃气管道的穿越、跨越点;
(8)检测下水道、电缆沟、地下通道、地下室等是否有燃气渗出;
(9)正在开挖的电杆的地坑;
(10)管道经过的地面/空气界面(例如:引入管出地面段;调压箱进出地面管段;阀井中裸露的管段等)是否存在锈蚀、泄漏情况;
第十一条 吹扫桩及引入管的运行维护管理
一、采用分片负责制,巡检人员应至少每季度对负责片区的吹扫桩及引入管巡查一次。
二、不能有锈蚀、燃气泄漏,引入管不能有电线缠绕。
三、对于锈蚀较轻微的管线,应及时除锈刷漆;对于锈蚀较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四、引入管的管卡不能有松动、脱落等现象。
第十二条 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 地下天然气管道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泄漏检查可采用仪器检测或地面钻孔检查,可沿管道方向或从管道附近的阀井、窖井或地沟等地下构筑物检测;
二、运行中的管道第一次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制定运行、维护方案。管道使用20年后应对其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查和泄漏检查。
三、地下燃气管道泄漏检查的周期规定:
1.高压、次高压、中压管道每年不得少于1次;
2.聚乙烯塑料管或设有阴极保护的中压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次;
3.铸铁管道和未设阴极保护的中压钢管,每年不得少2次;
4.新通气的管道应在24h之内检查1次,并应在通气后的第一周进行1次复查。
第十四条 对在役中压以上燃气管道应定期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以确定管道沿线是否存在泄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周期规定:
1.正常情况下,干线管道,每2年不得少于1 次;支线管道,每3年不得少于1次;
2.上述管道运行10年后,检测周期分别为1年、2年。
3.1年时间内发生2起以上泄漏抢险的管道,检测周期缩短为半年。
二、燃气管道进行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的方法规定:
1.运行严密性试验检测,介质为管道输送天然气,压力为管道运行压力;
第10篇 线路施工及维护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施工及维护作业
第一条 机房内作业注意事项
1、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划定区域并妥善采取隔离及消防措施后方可进行。
2、禁止将工具、材料搭靠或放置在设备上。
3、严禁踩踏、移动、碰撞其他已有的缆线及设备。确须对障碍线路进行测试时,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4、对机房方向测试时,应确认该纤芯已与设备断开,否则可能造成设备或仪表烧毁,但应经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将软线插头从设备上拔出。
5、严防任何金属屑、金属丝、金属片或其他金属物落入设备缝隙,造成设备短路。
6、禁止使用设备机架上电源。
7、保持机房清洁卫生,及时将工作垃圾清理干净并放入指定位置。
8、离开机房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切断施工电源,检查火源及其他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工作现场,必要时告知随工人员或机房值班人员。
第二条 管道内施工注意事项
1、先将井盖打开通风,确认已经没有有毒气体后方可下井施工。
2、严禁踏踩、碰撞、弯折井内装置及光、电缆,下井时应用梯子辅助。
3、人井周围应作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巡查。
4、确须动刀、动锯截断梅花管、子管或光、电缆,或用专业工具打开接头
盒时,必须由专业人员反复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严禁误伤其它在用线路。
5、井内严禁烟火。确须动火,必须妥善隔离并保护好井内光、电缆及其它装置,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6、施工完毕后,应仔细清理井内工具、垃圾、火种及火源,确认安全无误
后方可盖好井盖离开现场。
第三条 机械顶管及微控定向钻作业注意事项
1、必须派专人负责,监督质量及安全。
2、施工前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
3、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拟穿越的设施情况,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设
施不受影响。
4、施工前必须仔细勘察作业区域的地下管线情况,严格拟定入点、出点、深度,确保地下管线安全。
5、施工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证交通安全。
6、施工完毕应仔细清理并恢复作业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四条 要经常检查和督促施工机具的维修和保养,保证施工机具安全完好。必须做到正确使用、正常保养、专业维修工机具和仪器、仪表,不得野蛮使用和强拆强装,特别注意工机具、仪器、仪表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在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电气设备必须接地良好。
第五条 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及堤坝等特殊地段施工,应办理必要的施工许可手续,采取妥善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杆路施工时要注意关键工序环节的安全,及时拆除临时拉线;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绝缘防滑鞋,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下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布放钢绞线及光缆时随时观察钢绞线和光缆的质量及受力情况,避免吊线、光缆受到外力损伤,严防在紧线过程中出现嘣断伤人的意外发生。
第七条 布放过公路钢绞线及光缆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指挥来往车辆。钢绞线及光缆布放后要采取妥善措施,避免过往车辆碾压、挂蹭,危及线路安全及交通安全。
第八条 直埋线路开沟、架空线路挖坑前,应仔细识别并确定其它地下管线的走向及交越的准确位置,通知维护单位人员到场并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之后方可施工。在地下管线情况没有摸清之前严禁动土,严防误伤其它地下管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第九条 线路与其他架空通信线路交越时,我方线路尽量从其上方通过。施工时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防止挂蹭引起的他方线路损伤。
第十条 线路施工经过村镇、电力线(不明线路按电力线对待),施工时应清理现场劝离闲杂人员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必要时应协调地方停电后施工。特别是在高压线附近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并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严防作业人员或钢绞线、光缆触碰高压线造成事故。
第十一条 布放光缆时应适当配置工、机具及人员,严防光缆外皮损伤、打背扣、断纤、腾空(直埋)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应有专人检查,一旦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需要临时存放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标志牌等材料时,应尽量远离公路,严禁占用公路路面、路肩,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意外事故。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留下的沟、坑等应及时回填,个别地段因工程需要不能及时回填的必须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防交通事故或牲畜跌入其中造成损失。
第十四条 雨季在公路、铁路、桥梁、涵洞、河流、堤坝、房屋等设施附近动土后必须立即修复,严禁因雨水冲刷危及设施安全。
第十五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过程中,严禁车厢同时乘做施工人员,并要将光缆、电杆、钢绞线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要求所有施工车辆:卡车限速60公里、面包车及客货车限速80公里、轿车限速100公里。同乘人员不允许睡觉,随时观察路况和司机状态,遇见司机违章驾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第十七条 所有施工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手续完整、保险齐全。
第十八条 驾驶员每日检查机动车是否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检查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是否保持齐全有效。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出车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打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二十条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关乎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时刻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路边施工时,应用警示牌、警示带隔离施工区域,必要时设置路障,并设专人指挥过往车辆。所有施工人员应注意身边的交通状况,随时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运送光缆、电杆、钢绞线、角钢、或其它较大、较重材料或设备时,要将材料或设备做好固定,保证稳固,行车前要有专人进行检查,防止在运送过程中发生意外。
第二十三条 光缆、钢绞线、电杆、标石、水泥标志牌及其他材料或设备禁止放置在路肩或路边,避免因占道引发交通事故。
第二十四条 路肩、路边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并恢复施工现场,不留工余料,不留工作及生活垃圾,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第三章 防火、防盗、防煤气和食物中毒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采取防火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在室内、草原、森林及易燃地带施工严格按其管理办法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放单独仓库专人保管,严禁与施工人员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施工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人员要保护好个人财物,外出施工时,留守人员(如炊事员)有看护好宿舍及宿舍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驻地外施工现场临时屯放的施工材料,需过夜时应设专人看护。
第二十九条 驻地和宿舍,应当保持环境整洁,材料、物品、工机器具摆设有序,不得乱丢乱弃废弃物品。
第三十条 每日应有专人负责检查驻地存放的施工材料及工机器具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 使用煤炭炉灶取暖的宿舍,必须安装排烟筒,并保证室内空气通畅。各队队长及安全监督员每日晚间要检查宿舍取暖设施运转情况,确保使用的取暖煤炉烟道通畅,防止煤气中毒情况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炊事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厨房整洁,保证燃气灶具、气罐、管线安全无泄漏。特别要注意食品安全,不吃腐败及不明食物,不饮用生水,避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