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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人力资源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和管理程序,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由公司公关人员或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就餐、娱乐或购买礼品转交给客户的行为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他替客户承担的费用支出为劳务费支出,按劳务费进行管理。
应酬费:是指招待公司客户所发生的费用或公司驻外分公司来公司办事人员;
礼品费:是指公司在公关过程中为客户购买礼品所发生的费用;
三、管理原则
1、业务招待费一律纳入部门费用预算进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在批复的预算总额内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2、支出标准:
a、业务招待费用一次超过5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主管vp批准,每月超过10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
b、业务招待费用一次在2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部门总监批准,每月超过5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
c、业务招待费用每月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审批;
d、用餐标准50元/人次;
e、陪同就餐人员原则上不应超过被招待人员人数。
四、报销要求
1、招待费支出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部门总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使用,确保在限额内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到位。要求费用使用者严格按照费用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有效使用每一笔费用,做到有的放矢。支出要事前有计划有申请,事后有说明,一律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
2、报销发票须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数字清晰准确;发票日期未注明、与业务招待费申请表不符的或文字有涂改的发票均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买礼品发票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礼品金额超过300元(含300元)需附小票,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五、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原有关业务招待费规定同时废止。
第2篇 人力资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圆满完成工作,并贯彻高效、勤俭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车(机)票、交通费、住宿费、途中应酬费和伙食补助等相关费用。
三、管理原则
差旅费一律纳入各部门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计划分别就本部门的差旅费编制标准预算。
四、审批权限及支出标准
1、审批权限:出差借款与报销审批权限按公司制度规定的借款/报销审批权限执行(见《审批权限表》)。
2、乘车标准:
行政级别交通工具
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
副总裁以上级别(含)商务舱/经济舱软卧头等舱据实报销
部门总监经济舱软硬卧、硬座二等舱据实报销
其它人员特批硬卧、硬座三等舱据实报销
备注:表中所述'特批'系指由其主管上级(即直接审批领导)批准。
3、住宿标准:
a、员工出差地区有公司签约酒店的,应通过行政部在签约酒店预定住房,如无签约酒店的地区,需经行政部协调办理酒店住宿。
b、部门总监以下级员工原则上需选择连锁商务型酒店入住,如:如家快捷酒店。
c、同性两人或两人以上出差前往同一地点办事的,应安排一同住宿,两人住宿费按一人标准报销。
4、交通费标准:(另行通知)
5、伙食补助标准:(另行通知)
五、具体规定
1、出差期间的招待费规定
a、出差期间的招待费包括工作用餐、招待客户支出、为客户购买礼品或招待客户娱乐。
b、若出差人员外出用餐、招待客户用餐或招待客户娱乐应扣减当日补助。
c、出差期间为客户购买礼品超过300元应附购买礼品的小票。
2、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规定
a、自带车出差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b、自带车包括外租车辆、私人车辆、公司公用车辆。
c、外租车辆出差的需提供租车合同方能报销;因业务需要架私人车辆出差的由直接领导审批可据实报销;带公司公用车辆出差的需附行政部的派车单复印件据实报销。
3、员工到外地培训、到公司所属分公司出差的规定
a、员工到外地参加公司规定的培训,若公司与培训单位签订食宿协议,由公司或培训单位负责食宿支出的,员工不享受伙食补助;若员工自理伙食费支出,则按公司标准发给伙食补助。
b、员工到公司所属公司出差,当地提供用餐条件的,免除伙食补助。
六、报销规定
1、报销人员应在出差回来的当月持整理好的单据就此次出差发生的相关费用到财务部进行报销,同时冲减出差发生的借款,报销时间同员工日常费用报销时间,如在规定的报销期间内没有报销应提出说明,否则财务部有权对此次出差发生的借款在该员工当月的工资中扣回。
2、申请伙食补助的规定
出差人员申请伙食补助,应是一个完整出差行程,如出差行程为旅程:北京--上海--广州,返程:广州--北京,如报销人员不能提供一个完整行程的原始单据,空缺行程所对应的伙食补贴应经部门主管副总裁或总经理特批方可发放,否则不予发放。
3、报销凭证的要求
a、原始凭证的要求:报销人员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往返的车票(机票)应与出差期间相对应。出差期间的其他票据都应在出差时间段之内。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出差时间从2008年12月3日到2008年12月10日结束,这次出差所报销的票据不能超出开始和结束时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收。
b、凭证提交的要求:各项费用的原始单据应按照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粘贴,粘贴时请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粘贴。例如从北京到上海出差,分别发生机票、交通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等,应按照机票和交通费为一类、住宿为一类、业务招待费为一类,分别粘贴在不同的a4纸上。
c、对于出差期间给予的差旅费补助,需要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方可进行报销(提供发票不限出差当地的发票,可以提供本地的发票)。
七、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公司有关差旅费的管理规定废止。
第3篇 人力资源公司交通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交通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务在本市交通的需要,提高外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之交通费含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油耗费、公交车费、地铁车费、出租车费。
三、管理原则
1、业务交通费一律纳入部门费用预算进行预算管理。
2、员工因业务外出须填写《外出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批。公司前台每月将各部门的《外出单》整理交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人根据员工外出记录核实员工申请报销的交通费单据,记录不符的单据不予报销。
3、员工(适用职能部门人员)因公加班至20:30钟后,可以报销打车费用。公司前台每月将各部门的《加班申请单》整理交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人据此记录核实员工申请报销的交通费单据,记录不符的单据不予报销。
4、任何非业务工作相关的上下班打车费用和自驾车油费,均不在报销的范畴内。
5、业务交通费用原则上先由公出员工垫支。公出员工返回公司后,应定期整理票据进行报销,按报销程序规定到财务部报销。
6、公出除因事务紧急可乘出租车外,交通工具应以公交车为主。
四、报销要求
1、发票要求:出租车票应为机打票据同时还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路桥停车费应为机打票据或定额票据同时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油耗费应为由加油站开具的商业企业专用发票同时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报销要求:
a、凡报销出租车票,需要在每张发票的背面标注起点-终点、办理业务的说明。
b、凡以私有车辆办理公司业务,每月给予报销油耗票的,需要事先在财务部备案。
c、交通费票据报销粘贴时,可以根据报销票据量的多少在a4纸上分成1-2行分别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粘贴,粘贴时应把每张票据稍错开一定距离,把票据粘贴成一个平面。
五、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原有关业务交通费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