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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考核实施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2-10-18 20:00:08 查看人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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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1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2篇 风电企业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1.1 __ 为进一步规范风力发电分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风电场的考核机制,约束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风电场的正常运营,提高风电场的监督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 》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风电场实际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1.2 __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生产部安全、文明等各项工作管理。

1.3 __ 本办法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在使用过程中可随时补充完善。

第二章__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2 安全管理

生产部、生产运行班组、生产检修班组严格按照《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等制度规范安全生产。

2.1 __ 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2.1.1 __ 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衣(安全带)、防坠器或安全衣(安全带)、防坠器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1.2 __ 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集团公司规定允许除外;

2.1.3 __ 工作票未终结即对设备送电者;

2.1.4 __ 未经批准擅自退出重要保护者;

2.1.5 __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防误装置解锁钥匙或使用其他解锁工具强行解除运行设备的闭锁者;

2.1.6 __ 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者,或电气(低压)作业前不验电;

2.1.7 __ 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2.1.8 __ 违章指挥、安排职工冒险作业,未造成后果者。

2.2 __ 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责任人50元/次:

2.2.1 __ 工作票无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开工前未进行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失误或漏项,办理了开工手续,未构成后果;

2.2 .2__ 非当值值班人员私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2.2 .3__ 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从事危险复杂的工作应设而未设监护人或无人监护者;

2.2 .4__ 使用不合格的电气绝缘工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具、登高工具者;

2.2 .5__ 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秩序者;

2.2 .6__ 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者;

2.3 __ 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责任人50元/次:

2.3 .1__ 值班人员不按值班纪律要求值班;

2.3 .2__ 不按规定抄录运行报表或擅自更改运行报表者;

2.3 .3__ 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交代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3 .4__ 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2.3 .5__ 未办理开工手续或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便进入现场进行工作;

2.3 .6__ 电气倒闸操作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户外设备不穿绝缘靴者;

2.3 .7__ 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者;

2.3 .8__ 操作中弃票操作或未按顺序逐项操作并打“√”者;

2.3 .9__ 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考核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2.3 .10__ 检修、施工现场未按工完料尽场地清者;

2.3 .11__ 倒闸操作不执行“三核对”和“唱票复诵制”;

2.3 .12__ 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2.3 .13__ 安全工器具无编号、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无记录、无管理台帐;

2.3 .14__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者;

2.3 .15__ 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2.3 .16__ 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及切换者;

2.3 .17__ 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着装者;

2.3 .18__ 无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权利的人员单独进入高压配电室、开关站者;

2.3 .19__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巡回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者;

2.3 .20__ 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2.3 .21__ 未经当班值班人员许可,在低压回路上私拉、私接临时电源者;

2.4 __ 迟到一次考核50元,同一人多次迟到考核100元/次;

2.5 __ 无故早退按离岗处理,考核50元/次;

2.6 __ 安全学习、技术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考核责任人50元/次;因故未能参加后期不自主完成学习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2.7 __ 各班组负责人在现场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负责人50/次;

2.8 __ 生产用车辆,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准驾证制度。驾驶生产用车辆违反交通法有关规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2.9 __ 严禁超速行驶,违返交通规则考核驾驶人员100元/次;无准驾证人员随意驾驶生产用车辆上路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2.1 0__ 以上规定未涉及,但是与安全文明生产相关,易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责任人明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处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考核。

3 风场运行工作日常管理考核

3.1 __ 擅自向控制室内微机安装软件,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3.2 __ 用控制室微机玩游戏,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3.3 __ 对日志的记录必须及时、内容准确、详细,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事件、人物要记录清楚,严禁有错字及漏项情况发生。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50元;

3.4 __ 对新设备的投运、验收以及发现的问题必须记录清楚。未做记录或记录不清楚每发现一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3.5 __ 日志中的记录必须保持连续性,不得出现记录不全现象。对前一个班或前几个班在日志中交待的设备缺陷,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处理好后,当班人员一定要在日志中交待清楚。每发现一处记录不完整现象考核责任人50元;

3.6 __ 值班员在当班期间一定要对本班的操作及其它生产情况及时在日志中填写。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记录,考核责任人50元;

3.7 __ 与调度联系的工作,必须记录清楚。如有漏记情况发生,一次考核当值人员50元;

3.8 __ 值班员必须对本班的设备操作过程记录清楚,对操作日期、操作时间、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当前状态、操作原因一一填写。发现丢项或填错的,考核责任人50元;

3.9 __ 对定期切换的设备要在设备定期切换记录本做详细的记录,同时对于切换不成功的设备以及在切换过程中出现异常的设备,要在日志中对该设备的异常情况单独记录。存在异常未做记录或记录不清楚的,每项考核责任人50元;

3.1 0__ 设备保护的投、退要按要求进行填写,对保护投、退的原因、操作日期、时间一定要填写清楚,同时要在备注栏内记录下令人或保护停用、退出的其它依据。对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3.1 1__ 重要的工作联系、工作安排要按照要求随时登记在日志中。没有及时登记或者登记不清楚,考核责任人50元;

3.1 2__ 接班时要及时了解领导指示内容,以便掌握当前的设备状态、运行方式及重点工作。对领导指示未做了解、不清楚者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3.1 3__ 风机运行日志应完整记录整个缺陷的动态过程(即故障发生时间、通知消缺时间、实际消缺时间、注销时间),直至该缺陷注销,未注销的缺陷在交接班日志中应明确记录故障未消除原因。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

3.1 4__ 风机运行日志中应明确记录哪些风机由于较大或重大故障,不能起机。记录不详,考核责任人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扩大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1 5__ 设备巡视检查记录本应按巡视检查时间节点要求,准确记录各数值,严禁超前或滞后记录。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50元。

3.1 6__ 每月5日前各班组应评选出本月本班日志及各种记录最优者、最差者各1名上报部门,部门将给予最优者奖励50元、最差者通报批评并考核50元。评选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禁班组在评选中实行轮流做庄制,一经发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4__ 风机、箱变日常巡视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4.1 __ 风机每月应完成一次登机全面巡视检查,箱变每月应完成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认真、详实的填写风机、箱变巡视检查记录本,部门将定期对设备责任人巡视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没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的考核责任人50元每台次;

4.2 __ 每次巡视检查时应按要求填写巡视检查记录,不得漏项。巡视检查不记录者视为未巡视检查,考核责任人50元每台次,巡视检查记录不全者考核责任人50元每台次;

4.3 __ 风机、箱变巡视检查应认真、仔细进行,不得走马观花,应按巡视检查要求完成风机、箱变每个部位的检查,巡视检查记录中反映设备状态应与实际情况相符,若在抽查中发现设备实际情况与记录不符者,考核责任人50元每台次;

4.4 __ 在风机、箱变设备巡视检查完一周内,若巡视检查部位出现较大或重大设备事故考核责任人100元每台次;

4.5 __ 设备责任人在巡视检查中若发现较大或重大设备缺陷,应马上汇报班长或相关领导,若汇报不及时导致设备缺陷扩大者,考核责任人100元每台次;

4.6 __ 设备责任人所管辖设备由于巡视检查不到位,导致设备较大或重大故障者考核责任人200元每台次;

4.7 __ 由于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进行考核。

5__ 报表考核管理办法

5.1 __ 各类报表均应按要求上报,不得私自更改各类报表中的公式或报表的模板样式。若对报表中相关内容存在疑问应及时询问报表管理人员,询问清楚后完成报表的上报工作。若上报报表中存在数据错误或内容不完整造成后果的考核责任人50元。擅自更改报表公式导致数据错误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2 __ 各类报表应按时上报,逾期不报者考核责任人50元(网络通信故障原因除外)。漏报,谎报考核责任人50元;

5.3 __ 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临时报表应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有误在未接到终止上报通知之前,不得停止上报,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

5.4 __ 两班组交接前,交班班组的任何报表应该是正确无误的,若在交班过程中发现报表错误情况,考核交班责任人50元;

5.5 __ 报表未按时上报,新疆公司打电话催促者考核责任人50元;

5.6 __ 部门在检查报表中若发现存在错误情况考核责任人50元,若部门发现有些报表长期存在错误现象却没有人发现,或发现未纠正、未上报者,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6__ 设备台账考核管理办法

6.1 __ 设备台账应有电子台账为主、纸制台账辅助。电子、纸制台账模板应按标准模板执行,私自更改模板样式者将考核责任人50元;

6.2 __ 对于新增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建立初始设备台账,包括主辅设备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调试记录、试验记录等。若在新建或新增设备带电运行后仍没有建立设备台账者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新增设备责任人以最新设备划分为依据;

6.3 __ 设备台账应全面反应该设备技术参数(包括主设备、附属设备以及零部件)、验收记录、预试记录、故障记录、检修记录等实际情况。设备责任人应根据设备实际故障及检修记录实时进行更新。班组定期组织对班组各设备责任人设备台账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填写的班组内部考核责任人50元,部门每月对各设备责任人设备台账情况进行抽检,在抽检过程中若发现未按要求填写的考核班组长100元;

6.4 __ 风机设备台账应真实反映设备较大或重大缺陷(即风机发电机、齿轮箱、叶片、轮毂等大修或更换记录)、定检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等实际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漏记、少记、不按时更新台账者考核责任人50元;

6.5 __ 箱变设备台账应定期更新设备巡检记录、消缺检修记录等情况。不按要求记录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__ 设备区域文明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7.1 __ 设备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自身所辖设备及设备区域文明卫生进行全面清扫,部门定期对设备区域文明卫生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每处考核责任班组50元;

7.2 __ 主控室桌面、地面卫生夜班人员在早上交接班之前应进行全面清扫,部门检查时,发现夜班人员未进行清扫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3 __ 各配电室、主控室及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生产现场禁止吸烟,不能出现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张和杂物;不准乱倒垃圾,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7.4 __ 班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随意乱放,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7.5 __ 各人所辖卫生维护区按管理要求定期清扫,不合格者,限期清扫干净,无故不打扫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7.6 __ 中控室工具柜、厂区工具库各种工具、量具、安全工器具应按规定使用,借用必须要实名登记,对工具丢失或损坏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丢失工器具照价赔偿;

7.7 __ 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准确。若有事件未记录,考核安全管理人员100元/次;

7.8 __ 备品备件每月按时盘点,对备品备件使用不当或者丢失,考核责任人50元/次;

7.9 __ 现场生产、生活公用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按物品实际价格按职责由生产部全体成员负担;

7.1 0__ 以下情况者加倍考核

7.1 0.1__ 部门抽查卫生不合格的地方在下次检查时,未完成清扫;

7.1 0.2__ 为迎接公司及以上层面的检查,部门组织集体打扫完卫生。但是在上级领导检查或视察中文明卫生出现不合格者。

本标准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异议及时报主管部门

风力发电分公司生产部__

__ 修订实施

第3篇 g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2.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做好综合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3.此考核遵循“有奖有罚、量化与非量化想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组织

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各成员企业绩效考核小组。

四、考核形式

通过日常的记录考评和公司月度绩效考核会相结合的考核形式。

五、考核奖罚权限

区域公司总裁考核奖分不设上限,扣罚以扣完权重分为止,其他各考核组成员的对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奖罚权限分为±20分,重大、特大安全环保、质量、设备、工程等事故,按照事故处罚通报上的有关规定纳入考核。

六、通用考核细则及各专业基础管理考核细则

(一)通用

1.违反劳动纪律、文明行为规范等行为的,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2.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总裁办公会有关指令及完成本部门工作计划不力的,每项次扣直接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3.按规定参加公司召开的工作例会、考核会、各专项例会等会议,迟到的每次扣1分,扣所在部分负责人0.5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4.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机,无故关机或不接听电话,因此而影响工作的,每次扣5分,每月发生类似情况2次以上者,取消当月通讯费的报销;

5.不按规定开关照明灯、电脑、空调等电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分管部分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6.严禁长流水,发现长流水一处扣分管部门负责人2分,责任人5分;

7.卫生责任区不清洁、物件堆放零乱,检查不合格,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次,责任人或班组5分/次;

8.发生安全生产、偷盗、交通等事故及其它刑事案件,视事故后果,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100分,扣分管领导20-10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9.文档、证照、音像等资料保留不齐全、归档不及时、不规范,视情节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5分,直接相关责任人2-10分;

10、按要求做好质量环境体系运行工作,不按质量环境体系要求运行每次扣2分,每审核发现一个不合格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

11.做好各种检查、通报的监督整改工作,做不到每项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直接责任人5分;

12.不按时交考核表或考核数据不准确,每次扣部门负责2分/次,直接责任人5分/次;管理人员认真进行考核自查,做不到扣个人5分,自查结果有明显遗漏扣2分;

13.坚持例会制度,要求每个部门(含成员企业处室)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并及时下发会议纪要。没按规定召开的,扣部门负责人10分,没有下发会议纪要的,扣部门负责人5分。

14.各种生产经营统计数据准确,按规定及时统计、分析、报送,做不到每次扣部门2分;

15.班组、岗位各项记录要规范、准确、完整,做不到每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相关责任人2分;

1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考勤不及时,考勤不真实,视情节每人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1分,扣考勤员2-5分;出勤未打卡,扣2分/次。

17.职员请休假必须按规定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分。

18.职员岗位变动、人员异动按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及时报行政人事部(处)审批,做不到每发现一人次扣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

19.按照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完成培训事项,每少完成一项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分,按规定未参加培训者,扣5分/次;

20.固体废气、废水、废油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储存或处理,做不到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21.严禁践踏草坪,毁坏树木,每发现一人次扣个人5分;

22、月度工作计划未完成,视情况每项次扣责任人1-5分,部门责任人0-2分;

2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每发现一起违章作业的,视情况扣直接责任人2-5分,扣所在单位负责人1-2分;

24.各种收尘设备运行完好,做不到每发现一处扣直接责任人2分,扣分管部门负责人1分;

25.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视情节每次扣责任企业总经理10-20分,分管公司及部门领导20-40分,直接责任人20-100分;

26.擅自涂改料单,每发现一次扣直接责任5分,所在单位负责人2分,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7.未取得规范发票报销或未按合同要求取得发票,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单位各5分;

28.工作时间内在办公区域或操作平台玩游戏、聚众赌博,扣责任人10分/次、分管领导5分/次,情节严重者予以扣除月度绩效工资。

29.部门员工因工作原因辞职,扣所在部门负责人扣1分,中层干部因工作原因离职,扣公司分管领导或成员企业总经理5分;

30.各部门、成员企业《西南水泥区域公司信息》投稿数量未达标——每少一篇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格式未审核——不符合投稿格式要求的酌情扣1-2分;

内容未把关——出现内容严重失实或恶意批评的,每篇扣3分;

31.每月初召开月度绩效考核会并形成考评意见,未及时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未召开,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各扣5分,召开考核会,但未形成考评意见的,各扣3分;

32、安全标志及防护措施不完善,扣安全环保员2分/处。

(二)行政人事管理

1、招聘与用工

(1)负责 “三定”方案的落实,每月5日前将“三定”中岗位定编与实际定员对照表上报行政人事部,未报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2)制定年度和月度招聘计划,按计划按上岗条件及时招聘补充岗位缺编人员。因招聘不及时而造成岗位缺编达7天以上并由此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办理录用人员或异动(含离职)人员的手续。没有手续每人次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手续不及时不齐全每人次扣部门负责人2分。

(4)实际人数或机构设置不符合“三定”要求,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人;

2、培训与开发

(1)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行政人事部培训安排每月30/31日前制定下月《月度培训计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计划内容不实者酌情扣分;

(2)结合情况变化或人员工作需要,制定《临时培训计划》并附《培训计划变更表》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1分;

(3)按照《西南水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新入职及转岗员工岗前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与内容到位。未按要求完成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部门负责人1分;

(4)按要求逐项完成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资料(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提纲、考试试卷、成绩统计、培训通报等)的收集与归档,每少一项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5)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月度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的扣责任人5分,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虚报者月度培训工作考核为0分;

(6)承办区域公司开展培训的,奖承办企业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2分。

3、考核与薪酬

(1)根据本部相关考核薪酬制度,制定本公司薪酬考核细则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未制定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未报批扣8分;

(2)及时完成本企业中层人员的考核,统计中层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于每月12日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未报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每延迟1天扣1分;

(3)根据行政人事部审核的考核结果,每月20日前造发工资。未按行政人事部审核结果造发工资的每人次扣薪酬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每延迟1天造发工资扣薪酬管理员1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4)在15日之前完成上月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奖薪酬管理员8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5)及时完成本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每提前一天完成,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1人,每延迟一天,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1分。

4、劳动关系

(1)每月5日前统计本公司上月人力资源状况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的扣责任人扣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每延迟1天扣1分;

(2)按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相关规定按月及时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填写增减情况,未办理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3)关爱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员工月度离职率不超过5%。离职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因劳资纠纷造成诉讼(含西南水泥公司内部投诉和劳动部门的投诉),每人次扣所在部门负责人8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4)员工月度离职率控制在1%以下,视企业实际情况,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5分。

(三)行政事务管理

1、公文办理

(1)协助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起草各类文件并及时送审、下发、归档。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0.5分;

(2)负责外来公文等各类文字资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呈报、送阅、处理和归档。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每次扣0.5分。

2、会务接待

(1)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组织,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检查决议落实。会议准备不足、组织不力而影响会议的召开,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未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每次扣2分;

(2)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来客接待不周密、不热情而给公司造成影响,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来访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纠纷,每次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3)惩办区域公司会议的,奖励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3、关系协调

(1)负责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变更等事宜。未完成每次扣2分,不及时而造成影响每次扣1分;

(2)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因督促检查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制度执行每次扣2分;

(3)协调处理好公司与政府部门、周边村民的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因协调不当、处理不力而给公司工作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

(4)凡获得县级以上综合管理优胜企业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其他所有相关工作人员5分/人。

4、费用控制

严格按规定开支并控制招待费、车辆费、通信费、差旅费等各种行政办公费用。每超出或节约一个百分点则扣或加0.5分,但扣不超过10分,加不超过10分。

5、信息管理

(1)负责公司电话、网络管理,保持信息畅通。因信息不畅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每次扣2分;

(2)负责公司机要管理与保密工作,各类档案(含各类合同)管理。因此而引发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6、日常工作

(1)合理调度、严格管理车辆。违规派(用)车,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每次扣司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分;驾驶员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每次扣行政人事处5分;

(2)加强食堂管理,重视卫生、控制费用。费用超标,每月协同财务审计部门对食堂采购、用餐、接待等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如未开展核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每月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布,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如未调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如员工满意率超过85%,奖食堂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

(3)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因此而影响正常办公,每次扣责任2分;

(4)抓好治安保卫工作。发生偷盗事件,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5-3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因灭火器缺失或过期而引发火灾,每次扣责任人5-2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20分,全年无一起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偷盗事件,奖保安班负责人20分,保安班工作人员及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各10分;

(5)做好公司印章管理。因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而给公司造成影响,视情况每次扣责任人10-4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20分。

7、党群工作

(1)健全党群组织,制定年度党群工作计划。未制定的,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2)大力开展党群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区域公司举行的各类文体或技术比武活动,未参加的,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次;在活动获得名次的,视区获奖等级,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

(3)凡承办区域公司党群活动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8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第4篇 工程建设计划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工程部在竣工时间15天前召集物业集团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5天内完成第一次验收,并要求从验收第一天起8天内整改完毕。在整改过程中,物业集团及相关单位必须边整改边验收。每延迟一天召集,扣工程部经理15元;超过8天未整改完毕,每户每延迟一天,扣工程部经理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工程竣工15天前负责成立有物业集团全质办参加的分户验收组,并设计好验收表格,表格中列出具体检验项目。设备设施分系统进行验收、户内分单元进行验收。各设备设施系统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资料、一类是投入使用情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根据表格列出的项目分别进行检测,各单元使用::情况每户每项进行检测。交楼10天前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当天17:00前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交楼7天前物业集团全质办再进行一次考核并在当天17:00前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从验收第一天起超过8天未整改完毕的每天统计考核结果并于当天17:00前上报物业集团总经理。每月1日物业集团全质办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验收合格且卫生达到四星级标准的单元可接收房屋钥匙。

第十九条 每期工程竣工当天工程部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电视、电信、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每项每延迟一天扣工程部经理15元。工程竣工当天开发五部必须保证通邮,每延迟一天扣开发工程五部经理1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在工程竣工前一天安排分户验收组对上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公共设备设施分系统进行验收,户内相关部分设施分单元进行验收;其中通煤气、通邮等不能检测的通过查看证明文件进行检查。验收组在竣工前一天将验收结果书面报督导员,督导员在工程竣工的当天8:30前将分户验收组报送的::验收情况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当天将考核统计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本条所指竣工时间以该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竣工时间为准。工程竣工之日经验收组验收为不合格或未完成的项目,每隔10天再验收一次;到下月仍未完成的下月再次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工程部在交楼时间7天前,组织专业清洁公司完成对室内、外立面及门窗等清洁,达到四星级标准交物业集团验收,交楼时间3天前移交物业集团。移交时卫生已达标的,对工程部不予考核,否则每套扣工程部经理5元,物业集团全质办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组织分户验收组按照四星级清洁标准设计验收表格,在交楼3天前按四星级清洁标准组织一次验收。验收组在交楼前一天将验收结果书面报督导员,督导员在验收的当天8:30前将分户验收组报送的验::收情况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5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6篇 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主管副总裁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任组长,销售中心总经理、物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销售中心、开发中心、研发中心、物业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招标中心、全质办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销售部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部经理15元。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30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五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3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物业集团全质办一名领导,物业公司一名领导,全质办一名领导,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机构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一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维修大队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销售部有关人员组成。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15天。从第16至第60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消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未按规定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工程部未按规定要求组建维修大队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维修大队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施工单位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招标中心合约部责任经理5元。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销售部、物业公司未按要求组成慰问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销售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天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成立情况;向工程部了解维修大队成立情况并通过检查维修大队成员每天的出勤记录检查维修大队的人员配备情况;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慰问小组成立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各单位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六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与物业公司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安排。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未及时确定办公、待命地点与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未按时完成现场布置的,每迟一小时,扣罚物业公司总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综合协调会召开当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情况;交楼前一天物业集团全质办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交楼当天维修服务中心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的布置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七条 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并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在接到报修5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客户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

交楼期间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每迟到一分钟,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维修人员在维修结束前撤离现场的,每提前撤离一小时,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并将其申请附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证明。客户服务中心未完成回访的,每查实一户,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月未达本条要求的不合格项,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

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八条 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慰问的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不按本条要求组织交楼后慰问工作的,每发现一户,扣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维修服务中心设计的《客户意见征询表》的表中应包含是否收到贺卡,楼盘督导员通过检查业主反馈的《客户意见征询表》检查本条落实情况,于交楼之日起第16天上午8:30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根据被考核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条 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移交销售部,销售部同时将应售已售物业移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验楼手续(销售部负责与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移交销售中心经营部,由销售中心经营部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工程部、销售部、销售中心经营部、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中心经营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裁汇报。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工作任务到期当天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客户服务的主管查看相关移交记录,如到期未按时移交的则继续跟进直至按要求移交为止,全质办根据移交情况按制度进行考核,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一条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工程部在分户验收合格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及施工合同直接移交物业公司。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工程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施工图或移交竣工资料的,每迟一天,扣罚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上述图纸、资料原件移交物业集团档案室存档,物业集团档案室复印二套施工图分别给物业集团全质办和相关物业公司。物业集团全质办在竣工验收前30天时和分户验收满3个月时到物业集团档案室查找上述图纸资料,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四条 交楼20天前,销售部必须组织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销售部应在会审结束后3天内将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上述文本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楼手续的同时向业主发放。

销售部未按本条要求组织审定《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交物业公司的,每迟一天扣销售部经理15元。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未按本条要求参加集体会审并签发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研发中心设计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部被考核人了解上述文件会审签发情况,交楼前17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上述文件移交情况;上述文件移交物业公司后全质办保留一套存档。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从被考核人处了解到的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八条 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 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买受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准予入住通知书》;

2、 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无误后,请买受人填写《业主档案》,并签署《业主公约》;

3、 物业公司经办人请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钥匙交接书》;

4、 物业公司经办人陪同买受人验楼,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并请买受人签名。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户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请买收人填写《业主档案》和签署《业主公约》时必须同时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交楼期间由督导员负责检查本条执行情况,发现未达本条要求的当天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在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九条 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20天,将《住户手册》、《楼宇情况反馈表》、《钥匙交接书》、《业主档案》交物业集团审核,并于交楼前5天印刷完毕。物业公司在买受人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物业公司未按时将以上资料交物业集团审核,每迟一天,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物业公司未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档的,每发现一件,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包括《物业服务协议》在内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由物业集团全质办呈送物业集团总经理按物业集团总经理批示意见处理;交楼前5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一套已经印刷好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全质办根据上述文本报送情况分别在交楼前20天和交楼前5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交楼期间由督导员负责检查买受人相关资料入档情况,发现不合格项当天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在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7篇 330线路运行站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办法

1. 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站内培训及内务工作考核。

1.2 本细则资金来源:本站站费。

2. 业务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基本分50分)。

2.1 培训内容包括《安规》、《运规》、《全站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省公司起颁发并执行的五本(白皮书)内容、专责设备的全部情况和全站设备的基本情况等。

2.2 每周一由站内向生技组报周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周五由生技组出题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评出考试成绩。

2.3 考试的当日在那一个月的,该周培训放到那一个月进行考核。

2.4 考试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归来后另行出题补考。

2.5 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考试平均成绩

3. 字体练习(基本分10分)

3.1 每周每人进行500字的仿宋体练习,周五下午交生技组实行百分制评分。

3.2 交卷当日在那一月,该周成绩放那一月进行考核。

3.3 由于特殊情况周内不能完成的下一周利用业余时间补交。

3.4 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平均成绩

4. 内务工作完成(基本分20分)

4.1 每月分配总得任务,每周分配周工作任务,每天对特殊情况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分配。

4.2 周内无工作任务人员该项不得分,周内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或完成质量不佳的酌情扣分。

4.3 每周五上午由生技组、站长对每人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任务量大小,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评分。

4.4 .周五在那一个月的该周放到那个月考评。

4.5 定得分值计算;

定得分值=20_月内全部周得分平均分

5. 设备巡视质量(基本分20分)

5.1 设备巡视质量主要检查现场记录,缺陷术语和地面性缺陷消除情况。

5.2 未参加巡视工作的人员该项不得分。

5.3 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20-(月巡线天数_未发现未消除缺陷

月巡线天数

6. 总分值诸:

前四项定得分值相加值就是该人在本月的全部得分。

7. 资金分配:

个人=奖金总额/全站总得分_个人月得分

8.奖惩考核办法:

8.1早上迟到及早退交罚金5元。

8.2安全生产方面有为规行为给于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3个人任务未完成及完成情况不好给于考核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4每月能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表现良好给予奖励(奖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第8篇 z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九十四条 销售部必须在实际交楼30天前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并在成立当天召开综合协调会。会议由主管副总裁主持,讨论确定交楼方案(含交楼时间、进度、地点、应收费用、现场布置等内容),明确应售已售物业、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交楼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副总裁任组长,销售中心总经理、物业集团总经理任副组长,销售中心、开发中心、研发中心、物业公司、工程部、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招标中心、全质办各派一名负责人为组员。销售部未按规定牵头组织成立交楼领导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部经理15元。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30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完成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五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交楼3天前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任主任,物业集团全质办一名领导,物业公司一名领导,全质办一名领导,工程部经理任副主任,工程部组织各相关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为成员。

机构下设维修大队、慰问小组及备用维修队伍。备用维修队伍由物业公司组建,维修大队由土建分队、水电分队及装修分队组成,各分队按照已售户数每50户不少于一人的标准配备维修人员。维修大队由工程部项目经理兼任大队长,各相关施工单位派人组成;慰问小组由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物业公司、销售部有关人员组成。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存续期限共为15天。从第16至第60天,其职权由物业公司接管。60天后,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撤消其职能纳入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未按规定组织成立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工程部未按规定要求组建维修大队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维修大队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工程项目经理15元;施工单位配备维修人员每少一人,扣罚招标中心合约部责任经理5元。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销售部、物业公司未按要求组成慰问小组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销售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天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了解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成立情况;向工程部了解维修大队成立情况并通过检查维修大队成员每天的出勤记录检查维修大队的人员配备情况;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慰问小组成立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各单位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六条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必须在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当天与物业公司确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的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一天完成办公、待命地点的布置与热线安排。

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与物业公司未及时确定办公、待命地点与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的,每迟一天,扣罚销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各15元。未按时完成现场布置的,每迟一小时,扣罚物业公司总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综合协调会召开当天物业集团全质办直接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成立交楼领导小组、召开交楼综合协调会并确定交楼工作方案等工作的情况;交楼前一天物业集团全质办与该楼盘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了解交楼当天维修服务中心办公、待命地点与交楼期间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的布置情况。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物业公司负责人反馈的情况将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七条 维修大队必须适当备足材料,按照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程序完成交楼期间的维修、服务工作,并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在接到报修5分钟内,维修大队必须派人到达现场,并在30分钟内开始施工。维修工程结束前,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客户服务中心须对维修大队的全部维修工作进行业主回访。

交楼期间维修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每迟到一分钟,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维修人员在维修结束前撤离现场的,每提前撤离一小时,扣罚工程部经理15元。经业主书面申请维修人员提前撤离的除外,并将其申请附于维修单背面,作为免于考核的证明。客户服务中心未完成回访的,每查实一户,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月未达本条要求的不合格项,形成统计表于下月1日8:30时前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将

物业公司报送的应当被考核的项目列入上月考核统计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将报物业集团总经理。

第九十八条 交楼之日起15天内,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必须组织交楼慰问小组对收楼后的客户上门慰问。慰问的内容包括送贺卡,并请客户填写《客户意见征询表》。

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不按本条要求组织交楼后慰问工作的,每发现一户,扣罚交楼期间维修服务中心主任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维修服务中心设计的《客户意见征询表》的表中应包含是否收到贺卡,楼盘督导员通过检查业主反馈的《客户意见征询表》检查本条落实情况,于交楼之日起第16天上午8:30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全质办根据被考核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上报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条 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经物业公司分户验收合格的全部物业移交销售部,销售部同时将应售已售物业移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验楼手续(销售部负责与物业公司签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工程部必须在交楼3天前,将应售未售物业、自营物业及应向政府移交的物业移交销售中心经营部,由销售中心经营部按《未售物业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工程部、销售部、销售中心经营部、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销售部经理、销售中心经营部经理、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如出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裁汇报。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工作任务到期当天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客户服务的主管查看相关移交记录,如到期未按时移交的则继续跟进直至按要求移交为止,全质办根据移交情况按制度进行考核,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一条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必须在该期楼宇竣工验收30天前向物业公司提供一套施工图,工程部在分户验收合格3个月内按照政府有关物业管理规定将应移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及施工合同直接移交物业公司。

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工程部未按本条要求提供施工图或移交竣工资料的,每迟一天,扣罚研发中心综合管理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上述图纸、资料原件移交物业集团档案室存档,物业集团档案室复印二套施工图分别给物业集团全质办和相关物业公司。物业集团全质办在竣工验收前30天时和分户验收满3个月时到物业集团档案室查找上述图纸资料,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四条 交楼20天前,销售部必须组织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对《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进行讨论定稿,集体会审签发。销售部应在会审结束后3天内将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上述文本交物业公司,并委托物业公司在办理交楼手续的同时向业主发放。

销售部未按本条要求组织审定《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交物业公司的,每迟一天扣销售部经理15元。工程部、研发中心设计部未按本条要求参加集体会审并签发的,每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研发中心设计部经理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销售部被考核人了解上述文件会审签发情况,交楼前17日物业集团全质办向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上述文件移交情况;上述文件移交物业公司后全质办保留一套存档。物业集团全质办根据从被考核人处了解到的情况当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一百零八条 物业公司与买受人办理楼宇交接手续,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买受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和《准予入住通知书》;

2、物业公司经办人核验无误后,请买受人填写《业主档案》,并签署《业主公约》;

3、物业公司经办人请业主领取钥匙并签署《钥匙交接书》;

4、物业公司经办人陪同买受人验楼,填写《楼宇情况反馈表》并请买受人签名。物业公司未按本条要求办理楼宇交接手续的,每户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进行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物业公司请买收人填写《业主档案》和签署《业主公约》时必须同时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交楼期间由督导员负责检查本条执行情况,发现未达本条要求的当天书面报物业集团全质办,物业集团全质办在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统计上报。

第一百零九条 物业公司必须在交楼前20天,将《住户手册》、《楼宇情况反馈表》、《钥匙交接书》、《业主档案》交物业集团审核,并于交楼前5天印刷完毕。物业公司在买受人办理完楼宇交接手续后,应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物业公司未按时将以上资料交物业集团审核,每迟一天,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物业公司未将买受人相关资料入档的,每发现一件,扣罚物业公司负责人15元。

本条由物业集团全质办负责考核,综合计划部负责监督。

实施细则:

交楼前20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包括《物业服务协议》在内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由物业集团全质办呈送物业集团总经理按物业集团总经理批示意见处理;交楼前5天物业公司负责人将一套已经印刷好的上述文本交物业集团全质办备案。全质办根据上述文本报送情况分别在交楼前20天和交楼前5天将考核表报物业集团总经理;物业集团全质办每月1日编制上月考核统计表时再报1次。

第9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 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 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 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10篇 设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范文

设备管理考核细则【1】

1 目的:为规范日常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平稳长周期运转,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2 范围: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生产、化验、电工、维修班组的日常作。如违反其它规定的执行其考核细则。

3 实施办法:设备维护考核与班组经济核算联系起来,每月设备维护除经济处罚外,另扣班组设备维护分数。设备维护初始分数为100分,扣完为止。

4 内容

4.1开机前的电气检查工作

4.1.1检查喂料机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2检查润滑油泵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3检查真空泵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真空泵是否好用,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1.4检查冷拉条切粒机电机电源线联接是否良好,并空转试运,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注:以上工作均应在设备加热时进行,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生产科进行处理,否则即算影响开机。

4.2开机前的设备检查

4.2.1检查主机齿轮箱内润滑油油位(在游标1/2到2/3处),若接近下限,需按“三过滤”规定,向齿轮箱内补加齿轮油(220)至指定位置,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停机或损坏的,视情况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2.2检查润滑油泵出、入口阀及冷却水阀,将其旋至“开”位置,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停机或损坏的,视情况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2.3检查机筒软水箱水位是否合适,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4检查液压换网站,油箱油位是否合适(油位2/3处),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5检查冷切粒机,手动盘车确认滚动切刀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同时检查滚动刀与固定刀之间的间隙(<10道);对于热切粒方式,应检查切粒机切刀安装的角度、松紧度是否合适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6检查喂粒机料斗内是否有异物,并手动盘车确认搅拌器,喂料螺杆是否具备启动条件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2.7检查空气压缩机机油油位、入口过滤器,打开压缩机底部排气阀,排水泄压如未检查影响开机的,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30~100元,并扣3~10分。

4.3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工作

4.3.1检查温控表,熔压表,熔温表,主机转速表和电流表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工艺要求,并按时填写在操作记录上,如未检查或及时填写,每次考核班组1元,扣1分。

4.3.2检查主机电机是否有振动或异常声音。

4.3.3检查主机齿轮箱温度及是否有异常声音,查看主机齿轮箱油位是否在1/2以上,如不够,应加油(220#齿轮油),齿轮箱温度在55℃以下。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并扣1分。

4.3.4检查螺杆转动声音是否正常,加热块螺栓是否紧固,如有松动应上紧。如因此造成加热块烧坏,考核班组20元,扣2分。

4.3.5检查真空泵和真空表是否正常,真空度应在-0.06左右,并及时、真实的填写在操作记录上,未及时填,每次考核1元,扣1分

4.3.6检查液压换网是否正常,看油位是否在1/2~2/3之间,油质是否变质,如变质,应及时更换,未及时更换的,每次考核班组1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20~50元,扣2~5分。

4.3.7每天对备用泵连轴节处手动盘车,未盘车的,每次考核班组5元,扣1分。。

4.3.8检查混料机及电机的润滑情况,上油是否流畅,如未检查,考核班组10元,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班组30~100元,扣3~10分。

4.4设备日常维护考核细则

4.4.1班组巡检过程中,发现电机轴承缺油,应及时进行加油,如未按时加油造成设备损坏,考核班组100~300元;加油完毕后应填写《设备润滑记录》,未及时填写考核班组5~30元。

4.4.2每班清理缝纫机并加油,如未清理,每次考核班组2元,并扣1分。

4.4.2缝纫机针紧固螺丝不许用钳子松紧,如发现每次考核责任人1元,并扣1分。

4.4.3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考核10~100元,并扣1~10分。

4.4.4投料不加网,每次考核班组30~50元,扣1分;如因此造成停机或设备损坏,考核班组50~300元,扣1~5分。

4.4.5班组负责所划分的设备润滑检查和加注工作,不及时加注润滑油一次考核班组20元,并扣5分,造成设备损坏由负责人员承担。

4.4.6不执行“三过滤”制度的每发现一次考核班组10元,扣5分。加注油脂完毕后不及时处理现场考核5元,扣2分。

4.4.7加注完润滑油后必须将润滑油间和油桶、油具清理干净,摆放整齐,否则考核班组10元,扣2分。

4.4.8不用指定油桶加油的,每次考核5元,并扣2分。

4.4.9及时填写设备润滑记录,不及时填写每次考核班组2元,并扣2分。

4.4.10技术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润滑油间,未及时检查,考核技术人员10元。

4.4.11开机过程中,未加风机滤网,或设备未达到开机条件时开机,每次考核班组5~20元,扣1~5分。

4.4.12用工具敲打设备本体的,每次考核责任人30元,扣3分,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损坏程度考核50~100元,扣5~10分。

4.4.13脱干机跳闸后只需重新启动一次,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扣10分。

4.4.14脱干机停止运转前必须将切粒循环水关闭,否则会造成脱干机电机进水。如班组停止脱干机后未关闭循环水,每次考核该班组30-50元,扣3-5分;如造成设备损坏,考核50-100元,扣5-10分。

4.4.15水环切粒机刀片由曲士军负责管理,班组换刀时,拿旧刀片到维修班更换同样数量的新刀片,刀片由各班组进行交接,如发现丢失,每片考核10元,扣1分。

4.4.16切刀片不允许反向安装,如发现反向装刀第一次考核班组5元,扣0.5分;第二次考核10元,扣1分,并以此类推。

4.4.17刀片安装时,应保证刀片与模板贴紧,如有缝隙,应空转几分钟进行磨刀,当刀与模板贴紧后再开机,如未按此操作,每次考核5元,扣0.5分。

4.4.18班组公用工具进行交接,如有丢失原价赔偿,交接不清时考核当班班组。

4.4.19听诊器应在设备上进行交接,如发现听诊器锁在工具柜里,每次考核10元,扣1分。

4.4.20对于定时排空、清理磁力架等操作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考核责任10元,扣1分。

4.4.21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并避免发生事故的,按具体情况每次奖励5~50元,加1~10分。

4.4.22主动处理设备存在的问题的,按情况每次奖励1~30元,加0.5~3分。

4.4.23软化水桶不允许随便使用,擅自挪作他用的,每挪用一个桶考核5元,并扣1分。

4.4.24班组每班应该对运行设备卫生进行清理,付班对本班分担区卫生进行清理,生产科每周二对设备卫生进行检查,发现设备卫生不合格每处考核2~5元。

4.4.25主电机风机滤网由分担区责任班组负责更换,如未及时更换,考核责任班组5~20元。

4.5设备停机后清理工作

4.5.1转动设备、辅助设备在机组停机的情况下仍在空载运转的,考核责任人10~100元,扣1~10分。

4.5.2班组在生产完毕停机后,未清理齿轮箱润滑油滤网,每次考核班组5元,并扣2分。

4.5.3班组在生产完毕后,未清理风机滤网的,每次考核5元,扣1 分

4.5.4设备停机后,未清理辅机的,每处考核5元,扣1分。

4.6特种设备操作考核细则

4.6.1经特种设备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驾驶叉车、吊装物料时造成设施、设备及人身伤害的,考核责任人30~100元,扣3~10分。并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

4.6.2叉车属于厂内特种车辆,无生产科批准不允许出厂区,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3使用叉车要注意燃油、液压油、冷却水、防冻液等使用状况,压力、冷却等液体缺乏情况下继续使用叉车的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4生产期间使用停放在生产车间内的叉车,严禁在没有确定叉车是否启动的情况下重复启动,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扣5分。

4.6.5叉车操作人员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允许倒车行驶,否则考核责任人20元,扣2分。

4.6.6班组叉车司机负责车辆的交接班管理,出现损坏考核责任人10~100元,扣1~10分。班组交接不清的由当班叉车司机负责。

4.6.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及附件的检验工作由分管的技术人员负责,特种设备技术资料建立不完整,考核分管技术人员2分;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没有如期完成,考核1分;无特殊情况没有进行定期强检的,考核技术人员5分。

4.6.8班组叉车司机每天填写叉车使用记录,未及时填写的每次考核5元。

5 本规定在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生产科,如发生异议,以生产科规定为准。

设备管理及考核办法【2】

为了加强公司的设备管理,使设备得到及时维修、改造与更新,更好地为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消耗、保证安全生产、增加公司和员工的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设一名副厂长主管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考核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

2、车间副主任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其中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设备月有效运转率达到95%以上(大修理期除外)。及时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动态,并组织设备修理的实施和验收。负责设备润滑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主要生产设备的巡检工作。按时上报设备管理统计资料、报表。

二、使用和维护

1、车间负责人职责

(1)车间主任负责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全面管理,落实岗位工的定人定机、定卫生区域职责,并负责进行考核。车间副主任休息期间,负责对车间设备每天巡检一次。

(2)车间副主任负责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具体管理,落实机电工的定人定机职责,并负责进行考核,每天对车间的设备巡检一次(休息期间负责向车间主任交底,由车间主任承担巡检工作)。

2、岗位工职责

(1)岗位工必须按定人定机、定区域的规定进行设备的操作使用,卫生区域的清扫。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了解生产工艺过程,掌握操作要领,爱护设备。

(3)岗位工对所操作的设备须按巡检标准每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车间负责人应及时分析所出现的问题,提出修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到交接班责任清楚,记录齐全准确。交接班时,应做到对设备运行等情况交的清楚,接的彻底,同时交班人在交接班前应对卫生区域的地面及设备卫生负责进行清扫,卫生不合格接班人有权不接班。公司领导将对区域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考核对象为车间主任和岗位工,卫生不合格对当班岗位工处罚30元,车间主任连带处罚20元;卫生考核最好的当班岗位工奖励30元。

(5)岗位工在早晨7:00时须关闭照明灯,保证车间照明无长明灯现象,发现一次处罚当班岗位工30元,车间主任20元。

(6)严禁当班期间睡觉,出现睡班,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

3、机电工职责

(1)机电工必须定人定机对设备进行巡检和日常维护,由设备副主任明确定人定机职责,并进行考核,公司领导进行不定期抽查。

(2)机电工按巡检标准对设备进行巡检每班至少二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车间负责人应及时分析问题,提出修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3)机电工应服从车间负责人的指挥,在当班,特殊情况下在非当班时间应积极投入设备的检修或抢修。不服从安排,每人次处罚50~100元。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做到交接班责任清楚,记录齐全准确。

4、全厂设备需达到“四无”(无积灰、无杂物、无松动、无油污)和“六不”(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不漏气、不漏风、不漏物料)。按照定人、定机、定区域的职责进行不定期考核。卫生区域积灰、杂物、油污,考核车间主任和岗位工,其他项目考核车间副主任和机电工。

5、设备运转率考核。对生料车间(含破碎、烘干及生料磨系统)、机立窑车间(含生料库供料、立窑系统)、制成车间(含行车、破碎、水泥磨、包装系统及化验室设备)考核各车间的设备运转率。车间设备年运转率应达到85%,车间设备月运转率达到90%,车间设备月有效运转率达到95%,车间设备检修和故障停机时间每月控制在24小时内(大修理除外)。月有效运转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车间300元,低于93%,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罚车间200元。月有效运转率=(设备正常运行时间+供电停电时间+库满停机时间)/月日历时间。

三、设备的检修

1、设备检修工作由车间副主任负责定人定机,落实责任制,机电工及岗位工必须服从领导。严格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保证质量,做好记录,缩短时间,降低成本。

2、车间副主任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编制好设备的检修计划,报厂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设备检修尽量选择在设备压负荷和库满等时间内进行。

3、设备检修完毕后,必须清理好现场。

4、认真做好设备的大修理工作。

(1)大修理项目由各车间副主任提出,公司设备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平衡,编制大修理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大修理项目确定后,由车间副主任编制配件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物资供应部门按比质比价的原则进行采购,并按计划时间供货。

(3)大修理由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共同落实定人定机责任制,车间机电工和岗位工均需参加大修,服从领导。

(4)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公司负责人、车间主任和副主任对整个实施过程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质量把关、进度监督。

5、检修和大修过程中,对人为损坏设备、部件、配件的人员,予以损坏价值大小的经济处罚。

6、修理过程中,应保管好设备、配件和材料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7、设备修理中,应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四、改造与更新

1、对设备的改造与更新,需作技术经济论证,通过改造与更新,达到技术上先进、可靠,经济上合理。提倡结合设备大修理进行改造。

2、小工作量的改造项目由各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组织车间人员进行施工。

3、大工作量的改造请专业队伍进行施工,各车间负责人需作好协调工作:包括水、电、气的接口,设备、配件、材料的清点移交,施工过程中的工具、材料、机械等协调,施工质量和进度控制。

五、备品配件管理

1、备品配件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要科学、合理地储备备件,有计划地组织备品配件采购和生产,及时满足维修需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配件管理由企业指定保管员专人负责。车间副主任负责编制车间季、月度的备品配件自制与外购计划,制订合理的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满足车间日常检修需求。

3、车间副主任要建立健全车间的设备配件目录。其内容包括:设备名称、编号、配件名称、规格、单位、数量、材质、单重、计划价格、图号、使用单位以及存放地点等。

4、备品配件要有专用仓库,由保管员妥善保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出现差错由保管员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车间副主任负责组织本车间备品配件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材料不下料,不合格的毛坯不加工,不合格的零部件不入库。检验范围包括:入库备品配件(及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检查、合格证及质检证的查验、备件尺寸的校核等。在确保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备件资金,降低维修费用。

6、备品配件领用,必须填写领料单,有经手人和车间副主任的签字,并经厂领导审批,否则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

六、电子、计量、仪器仪表和检测设备的管理

1、公司设专人负责电子计算机、热工仪表、计量装置、检测设备等电子技术设备的管理工作。保持各类仪器仪表经常处于稳、准、灵的状态。

2、所有仪器仪表及控制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组织定期检查、测试和校验等工作,并做好技术记录。要搞好电子设备和机房的防尘、防潮、防腐工作。

3、加强对计量器具、仪表的管理。计量器具、监测仪表等必须定期进行校验,保证计量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准确、可靠。

七、润滑管理

1、车间副主任负责设备润滑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设备润滑,确定“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润滑制度。

2、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好润滑油、脂,不得发放不合格的润滑油、脂。

3、岗位工、机电工、润滑工要做好设备润滑状态的检查,内容包括:( `6 `8 g: t8 m4 n' q

(1)润滑装置是否齐全,油标是否完好、齐全,显示直观。! /. g, i0 y8 _ a2 ^. s3 j' c+ w3 j

(2)润滑油的名称、牌号是否正确。

(3)润滑油量(位)是否适当(在油标的1/2~2/3处,油脂填充轴承腔体的2/3)。

(4)是否有漏油处,是否及时进行了密封处理。

八、生产建筑物管理

1、生产建筑物由公司生产负责人进行管理。要进行认真检查、维修,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2、公司生产负责人必须组织定期清理房顶和地面积灰,经常保持厂区清洁、整齐。

3、生产建筑物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穿孔、打洞、增加载荷和改变结构。

九、设备事故管理

1、本办法所称的设备事故,其范围包括以下各项:

(1)机械动力设备事故:是指生产工艺流程中的机械动力设备所发生的损坏。

(2)工业建筑物事故:是指生产用的厂房、烟囱、储库(仓库)及设备基础等发生歪斜、坍塌、严重裂缝与损坏。

(3)其他设备事故:是指装载机、检验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损坏。

2、设备事故分类

设备事故按停机时间长短、影响产量的多少或损失大小、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特大设备事故三类。

(1)一般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一般设备事故:

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生产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车1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或非三班连续生产的设备(如破碎机、装卸机等)影响该生产线或主机每班生产作业计划量在25-40%之间的。

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厂停电不足20分钟的,或一条工艺线停电不足25分钟的。

(2)重大设备事故。凡属下列情况情况之一者,均为重大设备事故:

生产工艺流程中的三班连续生产设备发生损坏,影响生产线或主机停机8小时以上6天以下;非三班连续生产设备发生损坏,影响该机每班生产作业计划产量在40%以上18个班以下的。

动力设备发生损坏影响全厂停电20分钟以上的,或一个工艺线停电在25分钟以上的;有时虽未超过上述时间但影响主机停车8小时以上的。

高速设备的飞车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死亡事故的。

(3)特大设备事故。凡属下情况之一者,均为特大设备事故:

构成重大设备事故,并造_员重大伤亡事故的。

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一个车间的火灾、厂房倒塌等灾难的。

设备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以上的。

3、设备事故计算时间从事故发生停止运转到开机正常运转的时间为事故时间。由于发生严重设备缺陷被迫立即停车的,即使接近检修计划停机时间,也按事故处理计算时间,但事先主动掌握(有记录等凭证)设备的缺陷和不正常现象,及时地采取措施或修理,虽然造成停产情况,可不按事故论,作为非计划检修停机单独统计。

4、发生设备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并当即报告车间领导和生产负责人。车间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处理。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5、对造成设备事故者要按事故的性质严肃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和干部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报告各上级主管部门,并在修复开机后五日内报送特大设备事故报告表。

7、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设备责任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事故处罚办法:

(1)磨机烧瓦,破碎机、罗茨风机轴承损坏,处罚润滑工200元,定机机电工100元,当班机电工和岗位工各50元,车间主任50元,车间副主任100元。

(2)磨机减速机轴承损坏,处罚润滑工100元,定机机电工、当班机电工和岗位工各50元,车间主任50月,车间副主任100元。

(2)提升机垮链,处罚定机机电工150元,设备副主任100元。

(3)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立窑收尘器烧布袋,按所更换布袋造价的20%处罚当事人,40%处罚车间。

(5)未尽事宜,按事故直接损失金额的60%处罚当班机电工和岗位工、定机机电工及车间正副主任。

十、奖励与处罚

1、对本办法(包括相应的巡检、润滑等管理制度)设备管理检查考核中评比最好的个人及负责人予以50~300元的奖励。

2、对未确定处罚金额的事项,视责任、损失、影响大小,每一项不符合规定处,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车间正副主任50~100元。

十一、附则

1、设备完好率计算方法:(完好的设备台数/设备总台数)_100%。设备完好标准内容如下:

(1)零、部件齐全完整,质量符合要求。

1)主辅机的零、部件齐全完整,质量符合要求;

2)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连接紧固、齐整,符合技术要求;

3)仪表、计器、信号连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

(2)设备运转正常,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1)设备润滑良好,油质符合要求,实行“五定”。冷却水畅通;

2)无振动、松动、杂音等不正常现象;

3)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要求;

4)生产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3)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1)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

2)设备运转时间、累计运转时间有统计、记录;

3)设备易损配件有相关记录或图纸;

4)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保养规程齐全。

(4)设备及环境整齐、清洁,无跑、冒滴漏。

2、设备故障率计算方法:(设备故障停机时间/设备正常运转时间)_100%。

3、各车间、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本办法由厂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11篇 风电企业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1.1为进一步规范风力发电分公司日常生产管理,建立和完善风电场的考核机制,约束员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风电场的正常运营,提高风电场的监督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风电场实际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生产部安全、文明等各项工作管理。

1.3本办法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在使用过程中可随时补充完善。

第二章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2 安全管理

生产部、生产运行班组、生产检修班组严格按照《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电气部分)、《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管理标准》等制度规范安全生产。

2.1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2.1.1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衣(安全带)、防坠器或安全衣(安全带)、防坠器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2.1.2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集团公司规定允许除外;

2.1.3工作票未终结即对设备送电者;

2.1.4未经批准擅自退出重要保护者;

2.1.5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防误装置解锁钥匙或使用其他解锁工具强行解除运行设备的闭锁者;

2.1.6停电操作时不验电就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者,或电气(低压)作业前不验电;

2.1.7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造成后果者;

2.1.8违章指挥、安排职工冒险作业,未造成后果者。

2.2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责任人50元/次:

2.2.1工作票无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开工前未进行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失误或漏项,办理了开工手续,未构成后果;

2.2.2非当值值班人员私自操作运行设备,未造成后果者;

2.2.3生产现场外包工程施工人员,从事危险复杂的工作应设而未设监护人或无人监护者;

2.2.4使用不合格的电气绝缘工具、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具、登高工具者;

2.2.5工作现场发生打、骂架或嬉闹,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秩序者;

2.2.6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者;

2.3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责任人50元/次:

2.3.1值班人员不按值班纪律要求值班;

2.3.2不按规定抄录运行报表或擅自更改运行报表者;

2.3.3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共同到现场交代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2.3.4工作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就开工;

2.3.5未办理开工手续或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便进入现场进行工作;

2.3.6电气倒闸操作不按规定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户外设备不穿绝缘靴者;

2.3.7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从事检修工作不穿工作服者;

2.3.8操作中弃票操作或未按顺序逐项操作并打“√”者;

2.3.9工作中出现厂家人员、外协人员、民工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现象的考核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

2.3.10检修、施工现场未按工完料尽场地清者;

2.3.11倒闸操作不执行“三核对”和“唱票复诵制”;

2.3.12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2.3.13安全工器具无编号、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无记录、无管理台帐;

2.3.14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进行测量工作者;

2.3.15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2.3.16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及切换者;

2.3.17进入生产现场未按规定着装者;

2.3.18无单独巡视高压设备权利的人员单独进入高压配电室、开关站者;

2.3.19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巡回检查或检查不到位者;

2.3.20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2.3.21未经当班值班人员许可,在低压回路上私拉、私接临时电源者;

2.4迟到一次考核50元,同一人多次迟到考核100元/次;

2.5无故早退按离岗处理,考核50元/次;

2.6安全学习、技术学习等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考核责任人50元/次;因故未能参加后期不自主完成学习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2.7各班组负责人在现场发现有违反劳动纪律的人不加制止者,考核负责人50/次;

2.8生产用车辆,按照《交通安全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准驾证制度。驾驶生产用车辆违反交通法有关规定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2.9严禁超速行驶,违返交通规则考核驾驶人员100元/次;无准驾证人员随意驾驶生产用车辆上路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2.10以上规定未涉及,但是与安全文明生产相关,易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责任人明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处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考核。

3 风场运行工作日常管理考核

3.1擅自向控制室内微机安装软件,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3.2用控制室微机玩游戏,每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3.3对日志的记录必须及时、内容准确、详细,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事件、人物要记录清楚,严禁有错字及漏项情况发生。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50元;

3.4对新设备的投运、验收以及发现的问题必须记录清楚。未做记录或记录不清楚每发现一处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3.5日志中的记录必须保持连续性,不得出现记录不全现象。对前一个班或前几个班在日志中交待的设备缺陷,无论间隔多长时间处理好后,当班人员一定要在日志中交待清楚。每发现一处记录不完整现象考核责任人50元;

3.6值班员在当班期间一定要对本班的操作及其它生产情况及时在日志中填写。发现一次不按规定进行记录,考核责任人50元;

3.7与调度联系的工作,必须记录清楚。如有漏记情况发生,一次考核当值人员50元;

3.8值班员必须对本班的设备操作过程记录清楚,对操作日期、操作时间、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当前状态、操作原因一一填写。发现丢项或填错的,考核责任人50元;

3.9对定期切换的设备要在设备定期切换记录本做详细的记录,同时对于切换不成功的设备以及在切换过程中出现异常的设备,要在日志中对该设备的异常情况单独记录。存在异常未做记录或记录不清楚的,每项考核责任人50元;

3.10设备保护的投、退要按要求进行填写,对保护投、退的原因、操作日期、时间一定要填写清楚,同时要在备注栏内记录下令人或保护停用、退出的其它依据。对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3.11重要的工作联系、工作安排要按照要求随时登记在日志中。没有及时登记或者登记不清楚,考核责任人50元;

3.12接班时要及时了解领导指示内容,以便掌握当前的设备状态、运行方式及重点工作。对领导指示未做了解、不清楚者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

3.13风机运行日志应完整记录整个缺陷的动态过程(即故障发生时间、通知消缺时间、实际消缺时间、注销时间),直至该缺陷注销,未注销的缺陷在交接班日志中应明确记录故障未消除原因。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

3.14风机运行日志中应明确记录哪些风机由于较大或重大故障,不能起机。记录不详,考核责任人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故障扩大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3.15设备巡视检查记录本应按巡视检查时间节点要求,准确记录各数值,严禁超前或滞后记录。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50元。

3.16每月5日前各班组应评选出本月本班日志及各种记录最优者、最差者各1名上报部门,部门将给予最优者奖励50元、最差者通报批评并考核50元。评选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禁班组在评选中实行轮流做庄制,一经发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4风机、箱变日常巡视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4.1风机每月应完成一次登机全面巡视检查,箱变每月应完成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认真、详实的填写风机、箱变巡视检查记录本,部门将定期对设备责任人巡视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没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的考核责任人50元每台次;

4.2每次巡视检查时应按要求填写巡视检查记录,不得漏项。巡视检查不记录者视为未巡视检查,考核责任人50元每台次,巡视检查记录不全者考核责任人50元每台次;

4.3风机、箱变巡视检查应认真、仔细进行,不得走马观花,应按巡视检查要求完成风机、箱变每个部位的检查,巡视检查记录中反映设备状态应与实际情况相符,若在抽查中发现设备实际情况与记录不符者,考核责任人50元每台次;

4.4在风机、箱变设备巡视检查完一周内,若巡视检查部位出现较大或重大设备事故考核责任人100元每台次;

4.5设备责任人在巡视检查中若发现较大或重大设备缺陷,应马上汇报班长或相关领导,若汇报不及时导致设备缺陷扩大者,考核责任人100元每台次;

4.6设备责任人所管辖设备由于巡视检查不到位,导致设备较大或重大故障者考核责任人200元每台次;

4.7由于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事故的,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进行考核。

5报表考核管理办法

5.1各类报表均应按要求上报,不得私自更改各类报表中的公式或报表的模板样式。若对报表中相关内容存在疑问应及时询问报表管理人员,询问清楚后完成报表的上报工作。若上报报表中存在数据错误或内容不完整造成后果的考核责任人50元。擅自更改报表公式导致数据错误的考核责任人50元;

5.2各类报表应按时上报,逾期不报者考核责任人50元(网络通信故障原因除外)。漏报,谎报考核责任人50元;

5.3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临时报表应按要求及时上报,不得有误在未接到终止上报通知之前,不得停止上报,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

5.4两班组交接前,交班班组的任何报表应该是正确无误的,若在交班过程中发现报表错误情况,考核交班责任人50元;

5.5报表未按时上报,新疆公司打电话催促者考核责任人50元;

5.6部门在检查报表中若发现存在错误情况考核责任人50元,若部门发现有些报表长期存在错误现象却没有人发现,或发现未纠正、未上报者,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6设备台账考核管理办法

6.1设备台账应有电子台账为主、纸制台账辅助。电子、纸制台账模板应按标准模板执行,私自更改模板样式者将考核责任人50元;

6.2对于新增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建立初始设备台账,包括主辅设备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调试记录、试验记录等。若在新建或新增设备带电运行后仍没有建立设备台账者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新增设备责任人以最新设备划分为依据;

6.3设备台账应全面反应该设备技术参数(包括主设备、附属设备以及零部件)、验收记录、预试记录、故障记录、检修记录等实际情况。设备责任人应根据设备实际故障及检修记录实时进行更新。班组定期组织对班组各设备责任人设备台账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填写的班组内部考核责任人50元,部门每月对各设备责任人设备台账情况进行抽检,在抽检过程中若发现未按要求填写的考核班组长100元;

6.4风机设备台账应真实反映设备较大或重大缺陷(即风机发电机、齿轮箱、叶片、轮毂等大修或更换记录)、定检记录,巡视检查记录等实际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漏记、少记、不按时更新台账者考核责任人50元;

6.5箱变设备台账应定期更新设备巡检记录、消缺检修记录等情况。不按要求记录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设备区域文明卫生考核管理办法

7.1设备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自身所辖设备及设备区域文明卫生进行全面清扫,部门定期对设备区域文明卫生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者每处考核责任班组50元;

7.2主控室桌面、地面卫生夜班人员在早上交接班之前应进行全面清扫,部门检查时,发现夜班人员未进行清扫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3各配电室、主控室及值班室必须保持整洁。生产现场禁止吸烟,不能出现烟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果皮、纸张和杂物;不准乱倒垃圾,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7.4班组要做到公用物品及工器具摆放整齐合理,不得随意乱放,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7.5各人所辖卫生维护区按管理要求定期清扫,不合格者,限期清扫干净,无故不打扫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7.6中控室工具柜、厂区工具库各种工具、量具、安全工器具应按规定使用,借用必须要实名登记,对工具丢失或损坏情况,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次,丢失工器具照价赔偿;

7.7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准确。若有事件未记录,考核安全管理人员100元/次;

7.8备品备件每月按时盘点,对备品备件使用不当或者丢失,考核责任人50元/次;

7.9现场生产、生活公用物品损坏后照价赔偿,如落实不到个人则按物品实际价格按职责由生产部全体成员负担;

7.10以下情况者加倍考核

7.10.1部门抽查卫生不合格的地方在下次检查时,未完成清扫;

7.10.2为迎接公司及以上层面的检查,部门组织集体打扫完卫生。但是在上级领导检查或视察中文明卫生出现不合格者。

本标准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异议及时报主管部门

风力发电分公司生产部

2022年7月9日修订实施

第12篇 330kv线路运行站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办法

1. 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站内培训及内务工作考核。

1.2本细则资金来源:本站站费。

2. 业务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基本分50分)。

2.1培训内容包括《安规》、《运规》、《全站各岗位安全责任制》、省公司2002年5月1日起颁发并执行的五本(白皮书)内容、专责设备的全部情况和全站设备的基本情况等。

2.2每周一由站内向生技组报周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周五由生技组出题进行考试,按百分制评出考试成绩。

2.3考试的当日在那一个月的,该周培训放到那一个月进行考核。

2.4考试时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归来后另行出题补考。

2.5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考试平均成绩

100

3. 字体练习(基本分10分)

3.1每周每人进行500字的仿宋体练习,周五下午交生技组实行百分制评分。

3.2交卷当日在那一月,该周成绩放那一月进行考核。

3.3由于特殊情况周内不能完成的下一周利用业余时间补交。

3.4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月内全部周内平均成绩

100

4. 内务工作完成(基本分20分)

4.1每月分配总得任务,每周分配周工作任务,每天对特殊情况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整分配。

4.2周内无工作任务人员该项不得分,周内工作任务未完成的,或完成质量不佳的酌情扣分。

4.3每周五上午由生技组、站长对每人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任务量大小,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百分制评分。

4.4.周五在那一个月的该周放到那个月考评。

4.5定得分值计算;

定得分值=20×月内全部周得分平均分

100

5. 设备巡视质量(基本分20分)

5.1设备巡视质量主要检查现场记录,缺陷术语和地面性缺陷消除情况。

5.2未参加巡视工作的人员该项不得分。

5.3实得分值计算:

实得分值=20-(月巡线天数×未发现未消除缺陷

月巡线天数

6. 总分值诸:

前四项定得分值相加值就是该人在本月的全部得分。

7. 资金分配:

个人=奖金总额/全站总得分×个人月得分

8、奖惩考核办法:

8、 1早上迟到及早退交罚金5元。

8、2安全生产方面有为规行为给于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3个人任务未完成及完成情况不好给于考核惩罚(罚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8、4每月能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表现良好给予奖励(奖金根据当时情况而定)

第13篇 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

对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

第二章 安全奖励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未发生火灾、垮(坍)塌事故,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合格以上标准;

(三)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要求,月度安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考核在95分以上;

(六)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管理资料上报及时;

(九)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按时完成业主下达的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三)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四)敢于纠正和处罚违章、违规行为;

本人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行为;

(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来源

(一)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各参建单位违反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

第七条 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

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应包括: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监理安全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项目总工。

第八条 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附录

1 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附录 2 月度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对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分,填写“附录 3. 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评分表”和“附录

4 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评分表”。

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成绩各按占综合得分50%比例,检查小组各成员所评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工地当月考评得分。

第九条 每月30号前,安全副总监或总监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评比会,东宁水电公司相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参加。

监理单位向东宁水电公司汇报各标段施工现场当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东宁水电公司于次月10日前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考核初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考核排名及考核说明

考核

每月30日前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月考评会,汇报考核成绩及存在问题;

次月10日前东宁水电公司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全工区公布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参加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比奖励流程图

第十条 每月,东宁水电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录

5 监理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其中奖励支付如下:

月考核得分≥90的,全额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85≤月考核得分<90的,按8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75≤月考核得分<85的,按6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65≤月考核得分<75分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励款;

月考核得分<65分的,给予考核处罚。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评选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各施工单位每月可推荐三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月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录6),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监理单位每月可推荐两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直接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东宁水电公司结合上述申报人员本月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评,从上述申报人员中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奖励,若无符合奖励条件的人选则不进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十二条 先进单位奖励标准

(一)符合

第四条的奖励条件,季度内考核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

(二)监理单位月度奖励基数为2022.00元,按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

(三)若受到大唐集团公司、省公司、上级单位或部门表扬的,将给予该单位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 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符合

第五条奖励条件的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200~5000元/次,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五条第二款行为的,可及时按先进个人申报程序上报。

第三章 安全处罚

第十四条 处罚方式

(一)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情况,东宁水电公司、监理单位有权采取批评、违规赔偿、停工整顿、工地通报、通报母体单位、提出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于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处罚细则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行为的,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单位将按《附录

7 东升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水保违规赔偿明细表》规定进行违规赔偿。

(二) 对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0-5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10-3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四) 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1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五) 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单位,将予以罚款5000-10000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六)对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单位,予以罚款1000-10000元。

(七) 对上级领导进行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事项和文明生产问题,依据问题大小和整改情况,予以1000-5000元/项罚款。

(八) 受罚单位在接到罚款单三日内将罚款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九)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不到位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通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监理单位进行与施工单位违章处罚等额的处罚。

罚款由监理单位接到罚款单三日内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罚款处罚事项,另行决定。

(十一)由上级及其他政府机关决定的罚款事项,由安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应承担罚款的多少。

(十二)事故单位有意隐瞒的,经上级发现处理的,对事故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金额由安委会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大唐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并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进行处分。

第十七条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深入和转序,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其它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唐东水制[2022]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处罚标准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大唐东水制[2022]40号)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公司基础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2. 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为做好综合绩效的考核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3.此考核遵循“有奖有罚、量化与非量化想结合”的原则。

前制定下月《月度培训计划》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计划内容不实者酌情扣分;

(2) 结合情况变化或人员工作需要,制定《临时培训计划》并附《培训计划变更表》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者扣1分;

⑶ 按照《西南水泥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新入职及转岗员工岗前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与内容到位。未按要求完成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部门负责人1分;

(4) 按要求逐项完成培训计划及临时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资料(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提纲、考试试卷、成绩统计、培训通报等)的收集与归档,每少一项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5) 每月5日前填写上月《月度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的扣责任人5分,部门负责人3分,每迟报1天扣0.5分,虚报者月度培训工作考核为0分;

(6) 承办区域公司开展培训的,奖承办企业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2分。

3、 考核与薪酬

(1) 根据本部相关考核薪酬制度,制定本公司薪酬考核细则并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备案。未制定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未报批扣8分;

(2) 及时完成本企业中层人员的考核,统计中层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并于每月12日前报行政人事部审核;未报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每延迟1天扣1分;

⑶ 根据行政人事部审核的考核结果,每月20日前造发工资。未按行政人事部审核结果造发工资的每人次扣薪酬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每延迟1天造发工资扣薪酬管理员1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4) 在15日之前完成上月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的,奖薪酬管理员8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5) 及时完成本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每提前一天完成,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1人,每延迟一天,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各1分。

4、 劳动关系

(1) 每月5日前统计本公司上月人力资源状况并上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未报的扣责任人扣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每延迟1天扣1分;

(2) 按西南水泥区域公司相关规定按月及时为员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填写增减情况,未办理每人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

⑶ 关爱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员工月度离职率不超过5%。离职率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因劳资纠纷造成诉讼(含西南水泥公司内部投诉和劳动部门的投诉),每人次扣所在部门负责人8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

(4) 员工月度离职率控制在1%以下,视企业实际情况,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5分。

(三) 行政事务管理

1、 公文办理

(1) 协助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起草各类文件并及时送审、下发、归档。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不规范每次扣0.5分;

(2) 负责外来公文等各类文字资料的签收、拆封、登记、呈报、送阅、处理和归档。未完成每次扣文秘和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不及时每次扣0.5分。

2、 会务接待

(1) 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组织,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检查决议落实。会议准备不足、组织不力而影响会议的召开,每次扣责任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未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每次扣2分;

(2) 负责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来客接待不周密、不热情而给公司造成影响,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来访处理不当而引发矛盾纠纷,每次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分;

⑶ 惩办区域公司会议的,奖励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3、 关系协调

(1) 负责公司各类证照的年检、变更等事宜。未完成每次扣2分,不及时而造成影响每次扣1分;

(2) 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因督促检查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制度执行每次扣2分;

⑶ 协调处理好公司与政府部门、周边村民的关系,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因协调不当、处理不力而给公司工作造成影响每次扣5分;

(4) 凡获得县级以上综合管理优胜企业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0分,其他所有相关工作人员5分/人。

4、 费用控制严格按规定开支并控制招待费、车辆费、通信费、差旅费等各种行政办公费用。每超出或节约一个百分点则扣或加0.5分,但扣不超过10分,加不超过10分。

5、 信息管理

(1) 负责公司电话、网络管理,保持信息畅通。因信息不畅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每次扣2分;

(2) 负责公司机要管理与保密工作,各类档案(含各类合同)管理。因此而引发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6、 日常工作

(1) 合理调度、严格管理车辆。违规派(用)车,每次扣责任人2分,扣部门负责人1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每次扣司机5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分;驾驶员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每次扣行政人事处5分;

(2) 加强食堂管理,重视卫生、控制费用。费用超标,每月协同财务审计部门对食堂采购、用餐、接待等费用开支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如未开展核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每月对食堂卫生、饭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员工满意度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布,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如未调查,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如员工满意率超过85%,奖食堂管理员5分,行政人事处负责人3分;

⑶ 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因此而影响正常办公,每次扣责任2分;

(4) 抓好治安保卫工作。发生偷盗事件,损失在 元以下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2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1分;损失在 元以上的,每次扣保安班负责人5-3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因灭火器缺失或过期而引发火灾,每次扣责任人5-2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20分,全年无一起损失在 元以上的偷盗事件,奖保安班负责人20分,保安班工作人员及行政人事处负责人各10分;

(5) 做好公司印章管理。因印章管理或使用不当而给公司造成影响,视情况每次扣责任人10-40分,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20分。

7、 党群工作

(1) 健全党群组织,制定年度党群工作计划。未制定的,扣责任人5分,扣部门负责人2分;

(2) 大力开展党群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区域公司举行的各类文体或技术比武活动,未参加的,扣行政人事处负责人5分/次;在活动获得名次的,视区获奖等级,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2-10分;

⑶ 凡承办区域公司党群活动的,奖行政人事处负责人8分,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各2分。

第15篇 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

对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

第二章 安全奖励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未发生火灾、垮(坍)塌事故,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合格以上标准;

(三)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要求,月度安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考核在95分以上;

(六)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管理资料上报及时;

(九)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按时完成业主下达的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三)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四)敢于纠正和处罚违章、违规行为;

本人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行为;

(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来源

(一)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各参建单位违反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

第七条 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

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应包括: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监理安全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项目总工。

第八条 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附录

1 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附录 2 月度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对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分,填写“附录 3. 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评分表”和“附录

4 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评分表”。

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成绩各按占综合得分50%比例,检查小组各成员所评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工地当月考评得分。

第九条 每月30号前,安全副总监或总监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评比会,东宁水电公司相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参加。

监理单位向东宁水电公司汇报各标段施工现场当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东宁水电公司于次月10日前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考核初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考核排名及考核说明

考核

每月30日前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月考评会,汇报考核成绩及存在问题;

次月10日前东宁水电公司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全工区公布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参加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比奖励流程图

第十条 每月,东宁水电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录

5 监理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其中奖励支付如下:

月考核得分≥90的,全额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85≤月考核得分<90的,按8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75≤月考核得分<85的,按6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65≤月考核得分<75分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励款;

月考核得分<65分的,给予考核处罚。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评选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各施工单位每月可推荐三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月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录6),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监理单位每月可推荐两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直接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东宁水电公司结合上述申报人员本月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评,从上述申报人员中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奖励,若无符合奖励条件的人选则不进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十二条 先进单位奖励标准

(一)符合

第四条的奖励条件,季度内考核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

(二)监理单位月度奖励基数为2022.00元,按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

(三)若受到大唐集团公司、省公司、上级单位或部门表扬的,将给予该单位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 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符合

第五条奖励条件的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200~5000元/次,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五条第二款行为的,可及时按先进个人申报程序上报。

第三章 安全处罚

第十四条 处罚方式

(一)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情况,东宁水电公司、监理单位有权采取批评、违规赔偿、停工整顿、工地通报、通报母体单位、提出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于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处罚细则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行为的,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单位将按《附录

7 东升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水保违规赔偿明细表》规定进行违规赔偿。

(二) 对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0-5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10-3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四) 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1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五) 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单位,将予以罚款5000-10000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六)对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单位,予以罚款1000-10000元。

(七) 对上级领导进行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事项和文明生产问题,依据问题大小和整改情况,予以1000-5000元/项罚款。

(八) 受罚单位在接到罚款单三日内将罚款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九)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不到位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通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监理单位进行与施工单位违章处罚等额的处罚。

罚款由监理单位接到罚款单三日内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罚款处罚事项,另行决定。

(十一)由上级及其他政府机关决定的罚款事项,由安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应承担罚款的多少。

(十二)事故单位有意隐瞒的,经上级发现处理的,对事故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金额由安委会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大唐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并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进行处分。

第十七条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深入和转序,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其它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唐东水制[2022]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处罚标准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大唐东水制[2022]40号)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管理考核实施细则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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