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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考核细则3篇

发布时间:2022-10-18 07:21:24 查看人数:94

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第1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

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1—2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00元,扣分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100元罚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3分。

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50元,扣分3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扣分:10分。

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安全隐患,除要求当时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处跟班安全员罚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安全员20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

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30元,扣分:5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全部责任,并扣分100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

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干净,经常维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矿长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50元,扣分2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雷管、炸药混装,违者一人次处放炮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发现有人携带烟、火,一人次处当班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发现工人上、下班搭乘矿车,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风筒不及时修补,如发现有漏风现象严重或风筒破口达1寸以上,处当班安全员罚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严禁挖瞎眼,一经发现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长,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二十一、井下严禁乱挖滥采,为抓产量偷挖保安煤柱,发现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二、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入井,违者一人次处当班值班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二十三、本矿技术矿长,技术员必须搞好各类掘进,回采、通风、运输等巷道作业面的设计、布置;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提出整改方案,对掘进巷道没按要求悬挂中线、设腰线,欠一处罚款5000元,扣分20—50分。并按矿规和协议有其它处罚的一并处罚;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不下井检查或没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处罚500元,扣分20分;对因技术矿长、技术人员的失职,引起的较大事故,除要求技术矿长、技术人员负赔偿责任外,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满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为及格者,全年总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矿所设安全奖,并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辞退处理。

第2篇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细则格式怎样的

一、由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1―2次安全知识培训,没有举行培训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罚款200元,扣分:5分。

二、安全员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对违章人员不制止,不处理,不及时上报调度室,违章指挥,一次罚款100元,扣分2―5分;对因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态度不好的,予以辞退。

三、瓦检员不做到“一炮三检”、“一班三检”,瓦检记录不清,不及时上牌公布,一次处50―100元罚款,扣分5―10分。

四、工人入井不佩带安全帽、合格矿灯、穿工作服、矿靴的,一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30元,扣分3分。

五、斜井或上、下山巷道,规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如发现人、车同行一次处当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3分。

六:发现工人酒后下井,一人次处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200元,扣分:10分。

七、机电设备必须专人操作,让他人代管操作的,一次处当班员50元,扣分3分,代为操作者一次处罚20元,扣分2分。

八、凡井下的设备专职操作人员不按《规程》规定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损失,扣分:10分。

九、采煤、掘进作业面的顶板,经检查有安全隐患,除要求当时排除的以外,未排除的处跟班安全员罚款200元,扣分:10分;不及时处理到位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采煤、掘进不按《规程》支护的,欠一支柱处跟班安全员20元,不按规定装箱的,一次处跟班安全员30元,扣分:3分(跟班安全员提出但工人不执行的,只对工人处罚);

十一、回采工作面,严禁一人回柱放顶,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30元,扣分:5分。

十二、电工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违章一条处罚款30元,扣分:5分;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的,由当班电工负全部责任,并扣分100分,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辞退。

十三、回风巷道要清理干净,经常维修以免堵塞,若因此造成通风不能正常进行的,一次处安全生产矿长50元,扣分:2分。

十四、井下工作人员不准在危险的地方休息,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50元,扣分2分;严禁在井下睡觉,违者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五、井下的炸药、雷管严禁乱丢、乱放,雷管、炸药混装,违者一人次处放炮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六、井下如发现有人携带烟、火,一人次处当班检身员、跟班安全员各罚款150元,扣分5分。

十七、发现工人上、下班搭乘矿车,一人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八、风筒不及时修补,如发现有漏风现象严重或风筒破口达1寸以上,处当班安全员罚款20元,扣分:2分。

十九、处理瞎炮必须按照规定操作,严禁挖瞎眼,一经发现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长,违者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100元,扣分:5分。

十一、井下严禁乱挖滥采,为抓产量偷挖保安煤柱,发现一次处跟班安全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十二、非本矿工作人员严禁入井,违者一人次处当班值班员罚款50元,扣分2分。

十三、本矿技术矿长,技术员必须搞好各类掘进,回采、通风、运输等巷道作业面的设计、布置;对安全隐患及时查处,提出整改方案,对掘进巷道没按要求悬挂中线、设腰线,欠一处罚款5000元,扣分20―50分。

并按矿规和协议有其它处罚的一并处罚;对有明显安全隐患的,不下井检查或没有提出整改方案的,一次处罚500元,扣分20分;对因技术矿长、技术人员的失职,引起的较大事故,除要求技术矿长、技术人员负赔偿责任外,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以上集分考核,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满分100分,每月70分以上为及格者,全年总集分1100分,全年集分800分以上才能享受矿所设安全奖,并按集分在700分以下的,作辞退处理。

第3篇 管理人员考核细则模板

管理人员考核细则应该怎么样拟定请看下面为大家整理的管理人员考核细则相关范文哦!

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1】

为推进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凝聚管理团队力量,激发管理团队活力,促进管理团队责、权、利的统一,确保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完成,根据集团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绩效考核的范围

中、高层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包括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集团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特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归由董事会考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集团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包括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部长(主任)助理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包括矿长(经理)、副矿长(副经理)、矿长助理(经理助理)等;特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享受年薪待遇的分厂厂长、工程师、技师)等。

营销中心比照发放年薪的正副部长参照此细则。

第二条 绩效考核组织领导

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在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绩效考核执行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为确保考核效果,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导考核,并参与具体考核评价。

设立四个考核小组:完成任务考核小组,由王相勤、刘华、张世斌和事业部行政一把手组成,王相勤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一月一次的工作落实情况考核。

履行职责考核小组,由陈志孚、李世民、林金文、闵先荣、何茂方、王良山和事业部、营销中心行政一把手组成,李世民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每半年一次的履行职责评价。

执行力考核小组由邓卫、王代军、魏洋和事业部行政一把手组成,邓卫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落实平时对管理人员执行《员工行为准则》的考核;综合小组由张明书、白玉果、王代军、熊必友组成,张明书任组长,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安排、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汇总各项目考核成绩,编制考核成绩表并送审呈批。

第三条 绩效考核内容及方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阶段考核按“统一组织、集中考核、一次完成”的方法进行,主要考核经济指标、完成任务、履行职责、执行力等四项内容(分别表述为a项、b项、c项、d项)。

1、经济指标(a项):主要考核管理人员组织完成生产经营目标的情况,包括产量、质量、成本、效益等指标,其具体运用的是各生产经营单位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考核方法:①高层管理人员,兼职生产单位负责人的,依据其所在单位绩效成绩,确定经济指标(a项)成绩;未兼职的,依据五个生产经营单位绩效成绩,按加权平均值确定a项成绩(详见附件1)。

②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受考对象,依据其所在单位绩效成绩确定a项成绩。

③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依据五个生产经营单位绩效成绩,按加权平均值确定a项成绩。

2、完成任务(b项):主要考核管理人员完成计划任务(b1)和量化指标(b2)的情况。

①计划任务(b1),主要依据是部门(单位)月度工作计划、集团公司下发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含文字批示和口头指示)等。

考核方法:对照月度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工作备忘录》、领导批示等逐条考核打分。

②量化指标(b2),主要依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量化指标任务(另定)考核。

考核方法:按指标完成率(或达到程度)考核。

3、履行职责(c项):主要依据领导分工和单位(部门)工作职责,考核各类管理人员重点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但已在量化指标项(b2)中考核的,一般不重复考核。

考核方法:按照附件1“内容说明”栏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及分值,由指定评价责任人评分确定(若实行百分制评价则换算成项目分值)。

评价责任人分别为:副总经理,由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集团公司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董事长、总经理和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集团公司部门的副职,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特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由集团公司分管企业管理、技术工作的副总经理、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4、执行力(d项):主要考核管理人员“守规矩”的情况,其依据是企业规章制度。

本年度考核,侧重于考核遵守集团公司下发的《企业员工人行为准则》的情况。

考核方法:对违纪事件,及时发现、及时登记在册;对员工反映的管理人员违纪线索,由考核小组调查认定;对集团公司领导点名批评的违纪现象,当时批评当时记录;通过集团公司文件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按通报记录;违规、违纪事件的通报未在当月下发的,考核时按事件发生的时间予以追认。

第四条 绩效考核分类

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主要考核经济指标(a项)、计划任务(b1)、执行力(d项)等三项;半年度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经济指标(a项)、量化指标(b2)、履行职责(c项)等三项。

第五条 绩效考核计分办法

绩效考核均以百分制记取成绩。

考核中成绩记取执行以下规定:

1、项目分值的上下限规定。

量化指标(b2)等的考核,其划定分值应据实评定、按完成率(完成程度)上下浮动,可突破项目分值设定,上下不封顶(财务部、项目开发部除外);计划任务(b1)、履行职责(c项),扣分不超过项目设定分值,即b1项和c项最少得分为0,不能为负数,若发生奖励加分,应注明事由,且需经考核执行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执行力(d项)考核,上不突破规定分值,下可低于0分,且不设下限。

2、考核项目和未考核项目记取成绩的规定。

月度考核时,纳入月度考核的项目(a项、b1项、d项),按考核结果据实计分,未纳入月度考核的项目(b2、c项),视同完成项目,按计划分值计分,已考核项目分值和未考核项目计划分值加总,即为个人月绩效考核成绩。

半年度和年度考核时,纳入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的项目(a项、b2项、c项),按考核结果据实计分;未纳入半年度和年度考核的项目(即b1、d项),分别按其月度平均值计取项目分。

第六条 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

考核评分通用标准如下:

1、a项考核: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2、b1项考核: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被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按评分标准扣分;出现重大失误,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其主要责任人按评分标准的3倍扣分、次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评分标准的2倍扣分;完成出色受到集团公司通报表扬的,一般工作每一项加1分、有重要贡献和重大影响的工作每一项加2分。

3、b2项考核:依据完成率(实现率)或达到程度,按比例(程度)给予扣分或加分,财务和项目开发除外。

4、c项考核:由考核评价人员根据被考核人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在组织本项考核时,既安排领导对分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评价,又安排对非分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评价;既有半年一次的评价,又在特殊的、重要的工作完成中进行跟进评价。

5、 d项考核:按照《员工行为准则》及制度解释,违反一项扣2分,违反规定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

违规事件涉及多人的,按前款加倍扣分。

揭露举报管理人员违规经查属实的,一次加2分。

第七条 绩效考核部门工作职责

1、 企管部:负责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考核;分发、收集和汇总考核表;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有关项目的考核评定;负责综合小组管理工作。

2、办公室:收集单位(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依据集团公司会议纪要、工作备忘录、领导讲话和批示,编制工作任务表;编制b1考核表,按月组织b1考核;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工作计划,制发督办通报。

3、安全生产部和质量环保部:制定安全、环保量化指标;组织安全、环保、质量有关项目的考核评定。

4、技术中心:负责制定生产单位受考人员的设备管理和工艺技术的控制性量化指标;组织有关项目的考核评定;组织本部门工程师的绩效考核并将结果提供给考核执行委员会。

5、人力资源部:组织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参加有关项目的考核评定;汇总考核情况;完成综合小组安排的工作。

6、审计部、财务部:负责制定成本、费用等量化指标;按照d项考核内容,及时发现、及时登记违纪事件;对员工反映或举报的管理人员违纪线索,进行调查认定;对集团公司领导点名批评的违纪现象或集团公司文件通报的违纪人员,及时登记。

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受考对象的考勤管理;负责本单位特聘管理(营销)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考核执行委员会。

8、集团公司领导:负责对绩效考核的领导和调控;对发出的批示、指示、要求、批评等,以文字形式通报给办公室,以便考核督办;参加有关项目的考核,其中总经理牵头负责c项的考核,副总经理负责审核部门工作计划,并参与c项考核,监事会主席负责监督考核过程,查处考核工程中发现的问题,收集、处理基层反馈意见。

第八条 绩效考核流程

1、资料收集。

每月月底前,各单位(部门)需向绩效考核考核执行委员会提交下月《月度工作计划表》、上月《工作任务完考核表》、《中、高层管理人员考勤表》。

2、考核评定。

每月6-10日,由绩效考核执行委员会统一组织考核评定,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提交给集团公司企管部,必要时,考核执行委员会行为考核中可镶入同层级考核对象互评机制,并考虑互评结果的评分因素(具体方法届时确定)。

3、汇总呈批。

每月12日前,由绩效考核执行委员会汇总考核结果,向总经理提交审批。

4、通报结果。

每月15日前,企管部编制下发绩效考核通报,人力资源部根据结果编制《年薪制人员工资分配表》。

第九条 绩效考核成绩与工资兑现办法

1、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半年一考核,月度工资实行预发,按半年绩效考核成绩考核兑现至80%,按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剩余部分。

2、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一月一考核,月度工资实行预发,按半年绩效考核成绩考核兑现至90%,按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剩余部分。

3、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一月一考核,月度工资实行预发,按半年绩效考核成绩考核兑现至70%,按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剩余部分。

4、特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一月一考核,月度按绩效考核成绩兑现90%,按年绩效考核成绩兑现至100%。

5、营销中心比照年薪的正副部长一月一考核,月度工资实行预发,按半年绩效考核成绩考核兑现至80%,按年度考核结果兑现剩余部分。

第十条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考核、评价管理干部的重要指标,应用于管理干部的任用和待遇调整,是管理干部的职务晋升与降职、使用与淘汰、换岗与调岗、提薪与降薪等重要参考依据。

年度绩效成绩按分值,划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85-95分(含)为良好,75-85分为称职,75分(不含)以下为基本称职。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__年12月21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企管部负责解释。

二0__年五月五日

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2】

一、中层干部工资标准

中层干部年薪80%/12月所得工资数,为每月基本工资,其中70%为基础工资,30%为绩效工资,随公司当月整体绩效考核进行浮动,年薪20%/12月所得工资数,为年度绩效工资,随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及排名进行浮动。

中层管理人员月度工资=基础工资+月度生产考核后绩效工资

二、考核内容

(一)质量指标

(二)安全管理指标

(三)成本费用管理

(四)现场管理指标

(五)设备管理

(六)其他工作

三、考核项目

(一)月度考核办法

1、实行个人自评(权重20%)、公司考评小组(权重 40%)及公司主管领导考评(权重 40%)相结合的办法。

2、被考核个人每月1日前将自评表填好后将电子版及填表说明发送人力资源部,邮箱地址: 。

3、公司考评小组每月2日(遇星期天顺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成员单位参加进行考评。

4、月基本工资按月考核,进行当月兑现,年终不予返还,具体考核详见月度绩效考核表。

(二)年度考核办法

1、年度绩效年薪以201 年12月21日—201 年12月20日为一个考核期。

2、年度绩效年薪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所得分值

绩效年薪=年薪标准×20%×—————————(%)

100

3、年度绩效考核详见中层干部年终考核绩效表

(三)监管追踪考核办法

考核主体:公司领导与企管部、人力资源部为考核主体。

考核对象:公司各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均为被考核对象,其中副职个人考核部分按照正职考核的80%比例进行奖罚,助理按照60%比例进行奖罚,主任工程师按照正职90%比例进行奖罚,副主任工程师按照副职90%比例进行奖罚,不再单独考核。

考核跟踪:公司领导会同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每月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或重点工作进行随机追踪调查,以各单位主要考核指标为重点调查对象;

1. 若第一次追踪结果的评价是管理不作为或力度不够,则扣被追踪的责任部门主管领导200元、分管领导100元。

2. 对同一调查目标进行追踪考核,若第二次被评价为管理不作为或力度不够,则扣责任部门主管领导1000元、分管领导500元,或依据情节可降职、直至免职。

3. 被考核对象有两项工作被评价为管理不作为或力度不够,则扣被追踪的责任部门主管领导500元、分管领导300元。

4. 被考核对象有三项工作被评价为管理不作为或力度不够,则扣被追踪的责任部门主管领导1000元、分管领导500元,或依据情节可降职、直至免职。

(四)投诉考核

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为考核主体,受理被服务对象的日常投诉。

1.投诉部门(单位)将相关情况和证据以书面形式提交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经调查属实的,按考核标准对被投诉部门重新考核。

2.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在接收到投诉信息后一周内组织核实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诉进行妥善处理,经公司领导批示后,答复投诉主体。

3.对于投诉调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承担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责任。

4.对于恶意投诉,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所造成的影响,依据大小对投诉主体进行考核。

5.投诉考核标准:以经济责任制和公司相关制度为标准。

四、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负责生产技术部、资产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设备供销部领导的考评。

——负责综合办公室、企管部、冶炼室领导的考评,协助总经理对资产财务部的考评。

——负责地测部、店房矿领导的考评。

——负责堆浸场、安全环保部领导的考评。

——负责基建部、保卫部领导的考评。

——负责牛头沟矿领导的考评。

——负责安全环保部的考评,协助总经理对生产技术部领导的考评。

地测部——主要负责生产单位涉及地测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资料提供及评价。

技术部——主要负责生产单位涉及当月及全年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资料提供及评价。

企管部——主要负责生产单位当月、全年考核有关资料及选矿厂考核指标的资料的提供及评价。

管理人员考核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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