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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细则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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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细则

第1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确保河北省大广公路固安(京冀界)至深州段高速公路房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施工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本项目既定目标的实现,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房建工程从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积极创建标准化工地。

第四条:承包人项目部依据(监理单位参照)本细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标段创建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

驻地办的实施方案经总监办审查后,直接报筹建处。

承包人的实施方案报驻地监理审查,最终由总监审查后报筹建处。

承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不低于筹建处规定标准。

第五条: 创建标准化工地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创建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内容:

第一阶段:承包人办公、生活设施建设阶段。

第二阶段:施工现场建设阶段。

第三阶段:工程全面开工后的维护、保持阶段。

第六条:承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检查验收达不到本细则及合同规定要求,筹建处将拒绝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及其它临建工程费用,直至达到本细则及合同的规定为止。

第七条: 项目部、分部建设标准

一、项目部办公区

项目部要单独设置,办公室不得兼做宿舍,所有房屋采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外墙抹灰、涂料)。

1、项目部设置以下办公室:

项目经理室、总工(技术负责人)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档案室、综合办公室等。

各办公室在门口设明显标示牌。

2、对项目部及各科室规模、内部布置的具体要求:

项目部:安装旗杆3根,旗杆为不锈钢材质,高度为7-9米,旗杆基座采用红色大理石贴面,设在项目部大门中心线上醒目位置,旗杆悬挂国旗(4号国旗)、彩旗(有承包人公司标志)、彩旗(有筹建处徽标),两彩旗大小要比国旗小一号,在基座周围设置不小于10-15㎡的花坛,项目部大门宽度不小于4m。

项目部与施工区、生产人员生活区完全隔开,要有独立排水设施,并且要与相邻水系相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各科室规模及要求:

项目经理室不小于30㎡,铺设600_600地砖,并应有不少于6人的招待沙发或座椅;

总工室不小于20㎡,铺设600_600地砖,并应有不少于2人的招待沙发或座椅;

安全生产办公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财务室、综合办公室均不小于15㎡;

档案资料室不小于15㎡,必须有专人在场办公,负责日常档案整理;

各科室地面至少采用水泥混凝土铺筑。

3、各科室上墙标牌设置内容

项目经理室: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体计划图、企业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岗位责任制(牌);

总工室:施工总体计划图、岗位责任制(牌);

财务部:会计、出纳、主管等岗位责任制(牌);

工程部:工程部长、内业工程师等岗位责任制(牌);

质检部:质检工程师等岗位责任制(牌);

合同部:计量工程师和计划工程师岗位责任制(牌);     安全办: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档案资料室:标段档案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牌);

综合办公室:文秘、内勤岗位责任制(牌);

各办公桌设岗位牌,标明姓名、职务、部门、职称、政治面貌等。

4、项目部主干道4m宽、10cm厚、c20混凝土硬化,安排不少于10个停车位,停车位采用便道砖铺设。

5、项目部生活区

生活区应设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独立厕所(同施工队伍分开,铺设1.5m高200_300墙砖,独立冲水式陶瓷蹲便器并设隔断、设化粪池)等。

6、会议室要求:

会议室不小于60㎡,且能同时容纳30人,并配备冷暖空调,地面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并铺贴600_600地砖。会议室布置图表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项目明施工组织机构图、施工总平面图、计划进度图、反腐倡廉制度、网络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晴雨表、环境保护措施等。

8、各种管理图表尺寸

岗位责任制(牌)、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计划进度图、反腐倡廉制度、网络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措施采用0.9m(高)×0.6m(宽);晴雨表采用1.1m(高)×0.9m(宽);

资料室、试验室除岗位责任制(牌)按照上述尺寸外,其他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尺寸自定,但不得小于0.9m×0.6m。

以上管理图表均应采用pvc板加塑料框装裱上墙,各分部管理图表参照执行。

9、其他

生活区各房屋布置要整齐、成排成行、房前各便道要硬化(1.2m宽,混凝土或便道砖);

项目部生活、生产污水排放要有整体规划,防止污水横流,生活、生产垃圾要设密闭容器定点堆放、定时清理,严禁乱扔乱弃;

各项目部设立规范整齐的门牌,内容主要为项目部全称(与公章一致)。项目部标牌要求采用2.3m×0.4m,不锈钢材料,字体采用宋体字。

项目部大门口外左侧设工程公示牌,公示牌采用不小于2.35×3.5m铝合金材料制作,绿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双腿采用钢管,安置高度为公示牌下边高出地面1.5米;

在项目部院内设“十公开”公开栏,内容按照《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京衡段筹建处“十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

在院内独立设置宣传栏,积极开展以项目部领导、党员干部及职工为对象,以政治思想、业务文化、爱岗敬业、创优质工程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4m×1.2m。

项目部分部、劳务队生活区建设要做到住房横成行,竖成列,生活区内要有完善的排水排污设施,要统一设置明显的密闭垃圾桶,生活区内电线不得私拉乱接,严禁出现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问题。

项目部各功能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所有劳务队伍不得使用简陋板房、帐篷等设施,所有生活区、办公区周围要因地制宜的搞好绿化工作。

二、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围墙高度1800mm,场内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并在整个施工过程加以维护。

三、项目部分部办公、生活设施及劳务队生活区建设参照项目部建设标准执行,一并纳入文明施工考核范围。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布置要求

一、标志牌、警示牌

1、标志牌

为了便于工程管理,应按下列要求放置标志牌,标志牌采用白铁皮制作。

(1)拌和站设标志牌及配合比标牌,标志牌标明:拌和站名称、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拌和站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旁站监理,尺寸为1.2×1.0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2)砂石料场标明: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检验状态,尺寸为0.8×0.6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3)钢筋加工场地: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检验状态,检验批数量,分规格、型号堆放,尺寸为0.8×0.6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4)指路牌:在通往项目部、施工分部主要道路拐弯处设立醒目的“路标导向牌”,尺寸为1.25×0.45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5)标志牌维护:现场所有标牌由承包人负责维护,要确保标牌不褪色、不损坏。

2、警示牌

在基坑边坡、脚手架、提升架、变压器、油库等设警示标志,以提醒施工及过往人员注意安全。警示牌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九条: 拌和场及钢筋加工场

1、场地布置标准:

参照省级文明工地建设标准执行。

2、原材料堆放和管理标准

拌和场区、砂石料场区、钢筋加工场区必须用15cm厚水泥混凝土硬化。

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挡、隔离堆放、严禁混堆,要求砂石料之间设1.5m高37cm厚挡墙;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形状,并做到“条直层平”,并应设置砂石材料覆盖雨棚,雨棚棚高5m,用钢管搭设,角钢斜拉撑上盖蓝色彩钢顶棚。水泥采用水泥库存放。

钢筋场地包括钢筋堆放、钢筋加工棚、冷拉调直场地及半成品堆场,加工棚工作台布置应合理,符合钢筋加工流程,应考虑安全防护距离,各类钢筋按不同规格堆放整齐,设置标识牌和检验状态。钢筋加工棚棚高3.5m,用钢管搭设,角钢斜拉撑上盖蓝色彩钢顶棚。加工棚地面应高于施工场地地面30cm,防止雨水浸泡。

钢筋及成品必须架空堆放,地面应高于施工场地地面30cm,覆盖严密。

项目部要落实有效措施,按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3、拌和场内施工标牌

拌和场地施工标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原材料品名牌及报验牌;应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注明所拌混凝土用于的工程部位。

配合比标牌:应注明拌和料配合比,试验负责人、拌和站负责人,尺寸为1.2×1.0m。

原材料品名牌: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等内容,尺寸为0.8×0.6m。

原材料报验牌: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合格率、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尺寸为0.8×0.6m。

第十条: 宣传工作

项目部要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责任感和工作热情。项目部、主要施工控制点工程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设立质量活动宣传标牌、质量举报电话牌、创建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岗要求

承包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佩带上岗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上岗证由筹建处规定统一样式,项目部制作。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求戴安全帽,监理工程师佩戴蓝色安全帽、项目部管理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普通工人佩戴黄色安全帽;交叉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膊、穿拖鞋。要求施工人员文明驾驶、文明作业。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驻地)建设,除以下具体要求外,参照本细则执行:

1、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门牌(同公章一致),采用不锈钢,字体宋体,尺寸为2.3×0.4m。

2、驻地监理办公室不小于20㎡,并应有不少于6人的招待沙发或座椅;办公室不得兼做宿舍。

3、门牌、桌牌、上墙图表、上岗证等参照施工单位要求执行。

4、设置独立会议室,且能同时容纳20人,并配备冷暖空调,地面用水泥混凝土硬化。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工地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工作“实施有标准、操作有规程、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通过全面推行“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人本化”,建立和完善五化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投资控制的和谐统一,努力把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建成国家优质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典范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工程范围

第二条 监理单位驻地建设标准化,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砼拌和站、预制梁场、钢筋加工场以及施工便道便桥标准化建设。

第三章  依据、标准

第三条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陕西省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陕交发[2011]76号)(第一册  管理标准化篇、第二册  施工标准化篇、第三册  工地标准化篇),交通集团印编的《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 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 连续刚构桥梁和隧道》、《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技术指南 特殊路基》。

第四条  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建设管理处细化后的黄延项目施工标准化的相关标准。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六条 临建方案审批

一、施工单位应认真阅读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和合同文件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深刻领会各项指标及要求后,应分别编制各临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工地试验室、拌和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选址情况。主要说明位置、面积、水电路等情况及场地安全性评估;主要用途及供需平衡分析(生产能力与需求分析)。

2、总体方案。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各功能区面积划分、与标准要求面积对比表及总体说明。

3、各分部方案。主要包括各分部平面布置图、各构件细部构造图及说明。

4、施工方案。主要说明施工程序、工艺、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措施及质量责任卡(见后附表1)。

5、张拉台座、钢筋加工棚、料仓防雨雪棚等设施应进行受力分析、验算。

6、施工进度计划及人、材、机投入情况和环境分析。

二、审批程序

各单位临建设计方案编制完成经内部审核后,同时报驻地办、总监办、管理处审查,最后由管理处组织四方联审,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未经审查通过的,严禁私自开工。

第三章 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第七条 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卡制度。施工单位、驻地办应按照附表格式填写质量责任卡,各质量责任人按照经审批的方案严格监控质量。

第八条 严格工序报验制度,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九条 总监办将按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陕西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技术规范》加大巡查力度,进行质量追究。

第四章 验收及计量支付

第十条  临建工程完成,经驻地办初验合格后,总监办、管理处将联合进行最终验收,决定是否通过,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验收合格,凭临建工程达标验收表(格式见附表2)及内业资料进行计量支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总监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一.围墙、围挡标准

1、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外地大型工程围墙、围挡标准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形式,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施工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临时栏杆或用软隔离作封闭处理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做好围挡。

3、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二.文明施工及标识标牌

1、进出口硬化标准:

(1)进出口路面必须采用砼进行硬化。

(2)进出口处应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枪,由专人管理。

2、现场硬化标准: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2.5米。

三。 场容场貌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黄黑相间钢管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3)桩基工程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现场宜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现场宜根据条件设置绿化与美化设施。

四. 材料堆放管理:

(1)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2)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散装物料及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

(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4)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五. 现场标识标牌管理:

(1)现场必须设置集团公司标准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工程建设目标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在临街及较大工程醒目处必须设置中泽建工集团标识。

(3)“五牌一图”应当设置在大门内侧附近或办公室前。

(4)现场的明显处,应当书写或悬挂安全标语。要建立宣传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知识。

(5)要按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应当正确悬挂各种标准警示标牌,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六. 区域管理: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对于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防护,以保证职工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集团公司标准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医务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要求稳固、安全、整洁。现场医务室应设置保健药箱。有条件的应配备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严禁在现场发生违反社会综合治理事件。

七。 现场住宿管理:

(1)现场住宿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2)宿舍应设置2米×1米的制式化双层床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内净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少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16人。室内卫生设专人负责。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架,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探亲室、夫妻间等专用房间。

八. 食堂、淋浴间、盥洗池、厕所等设施管理:

(1)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炊事人员应持体检健康证上岗。

(3)食堂宜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使用清洁能源。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满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滑处理,天棚要做吊顶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食堂外宜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当日清运。

(5)淋浴间内宜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淋浴头。洗漱池宜使用节水龙头。

(6)施工现场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做到无明显异味。

(7)生活区、施工区宜设置饮用开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第4篇 煤矿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一、采 煤

第1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行人侧宽度,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每项罚款200元。

第2条: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柱、扩修棚柱腿必须打成直线和垫底木梁式柱鞋,否则每发现一处或一根罚款200元。

第3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支架完整,无断梁折柱,否则每处罚款200元,支柱全部实行编码管理,否则每根罚款10元。

第4条:顶板破碎时不及时移架造成冒顶,每架罚200元。

第5条:不按《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施工罚500元,无措施施工罚款2000元。

第6条:不按要求进行矿压观测罚100元,每班不进行单体支柱初撑力检测罚100元,单体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每根罚50元。

第7条:泵站压力、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罚责任单位500元。

第8条:机头、机尾和转载机、溜子、皮带经常行人的地点要有盖板和过桥,否则每处罚款200元,盖板、过桥不规范和标识不规范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9条:工作面及上、下巷使用单体液压柱支护、排距、迎山角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架设牢固不准单爪承载,要有防倒措施,否则每根罚款100元。

第10条:严禁使用自动卸液、缺爪的单体柱、失效柱,否则每根罚款100元,单体柱卸液,液压支架管子漏液、窜液、不及时处理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11条:工作面上、下拐头,应及时与切顶线放齐,严禁超深,否则罚款500元。

第12条:采煤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二平一净二畅通”,否则,每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3条: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巷超前支护支柱要成一条直线,间排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第14条:采煤工作面支柱三用阀一律沿煤层倾向布置,上、下巷支柱一律沿煤层走向布置,严禁指向人行道,否则每根罚50元。

第15条:采煤机及各转载点,坚持使用好降尘喷雾,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16条:工作面备用单体柱应整齐竖放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洁的地点,严禁倒放或倒立放置,否则,每根罚50元。

第17条:工作面采高符合《作业规程》设计要求,超高或过低每架罚50元。

第18条:工作面支架出现挤架、倒架、错差、架间距超规定的每架罚款100元。

第19条:回收的旧工字钢及时清运,上下巷内存放不能超过30根。否则每超一根罚款20元。

二 、开拓掘进、巷修

第20条:中、腰线与设计不符,每项罚款100元。中腰线和棚号必须用漆标注,否则每棚每处罚款20元。

第21条:巷道高、宽、扎角、迎山角、棚梁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每项每棚罚款100元。

第22条:巷道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背设,少背木、撑杆、垫板、塑料网(钢筋网、钢板网等),木楔不牢固,每项每处罚100元。撑木打紧打牢并打成直线,否则每处罚款50元,支架棚顶部背设网和锚网巷道网间搭接少于《作业规程》规定或没有按规定联网,每处罚款50元。

第23条:无措施施工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2000元。

第24条:掘进、扩修巷道冒顶每棚(米)罚款200元。

第25条:梁端不背设出现活棚现象每棚罚款100元。

第26条:锚网支护:锚杆外露超规定或外露少于规定、锚杆不出丝,每根每项罚款100元,锚杆角度小于规定,锚杆托盘松动,未贴紧岩面,每根每项罚款200元。

第27条:锚杆间排距误差大于设计0.1米,每根罚款50元。锚索梁不及时涨拉,每根罚款100元,锚索预紧力达不到规定值,每根罚款300元(锚索涨拉器没有液压表的、视为没有达到规定值),锚索间排距误差大于设计0.1米,每处罚款200元。锚索外露超规定或外露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角度不垂直岩面每根罚款200元。不得随意截断锚索(锚杆),否则每根罚500元,不按设计规定使用锚索(锚杆)和锚固剂,每根罚2000元(并按隐蔽工程不合格处理)。

第28条:拱型支护巷道卡缆、螺栓、螺帽、拉杆齐全有效,布置符合措施要求。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卡兰搭接不符合要求每处罚200元,卡兰不按规定安装,每个罚50元/天。

第29条:空顶、空帮大于设计规定(面积大于规定0.5㎡,高度大于规定0.5~1m)且没有绞架、背顶,每米罚款100元。空帮让压距离不够,每棚(米)罚款100元,没有及时松帮卸压、造成无空帮让压距的,每棚(米)罚款50元。

第30条:巷道毛断面,任何一处宽度误差大于设计规定0.2m,由队自行处理,大于0.3m,每米罚款200元。

第31条:喷浆厚度不够,每平方米罚款100元,喷浆巷道脱皮冒落100mm以上、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以上没有及时处理的,罚款200元/处,喷射混凝土没有按比例配料罚1000元。

第32条:喷浆巷道露筋每处罚款100元。

第33条:可缩性u型钢式工字钢支护卡缆必须用风动扳手上紧上牢接头不能有张口现象,发现松动,罚款100元,少上一个卡缆罚款200元。

第34条:挖打地拱时发现砌厚,挖深不够,基础没有掏挖,每米每项罚款200元。

第35条:各单位要保护好矿压监测系统设备、设施和线路不受影响或损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36条:掘进、扩修面不按设计要求空邦让压,每棚(架)罚款100元,不及时松帮每架或每处罚款50元。

第37条:文明生产(每项四小项),一小项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38条:巷内支架、抬棚失修每处罚款50元,抬棚布置不规范每个罚款100元,点杆布置不直每根罚款50元。

第39条:没有“三图一表”和管理牌版的,每项罚款100元。

第40条:掘进工作面没有使用临时支护,无防倒棚装置、前探梁或使用不合格的罚500元。

第41条:耙斗机没有护栏、照明、支撑架的每处罚款100元,安装不规范的每处罚款50元。

第42条:掘进工作面积煤(矸)超标准规定而施工的罚款200元。

三、机电运输

第43条:井下所有供电设备(包括各种供电电缆)必须消灭失爆,否则,每处罚款2000元,另罚机电科500元。

第44条:井下移动电气设备上台上架,同一处两台及两台以上小型电器集中上板上帮,做到整洁卫生,摆放整齐,标志清楚,否则,每处罚款50元,没有煤安标志每处罚款100元。

第45条:井下所有供电电缆,吊挂平直有序。并用统一钢绞线和电缆钩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 禁止交叉吊挂与缠绕吊挂,压埋或用铁丝吊挂现象,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第46条:机电设备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7条:小绞车要有牢固的“四压两戗”或地锚,发现每少一根或一处不牢固罚款100元,小绞车没护身板罚200元。“四压两戗”必须用红、白漆相间刷好否则罚款100元。

第48条:主要提升斜巷的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常闭阻车器,斜巷变坡点下20m以内,必须装有常闭式的挡车栏,否则罚款300元。

第49条:主要运输斜巷使用绞车,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运行,否则罚款200元。

第50条:主要运输斜坡,应设岗位责任制及说明牌,否则罚款100元/天。

第51条:井下风、水管路必须用统一管卡和钢丝绳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款200元,跑风、漏水,每处罚款100元。

第52条:主要运输轨道,距离轨道0.5米内不准堆放杂物,否则每处罚200元/天。

第53条:轨道铺设接头间隙、内外错差超过规定,构件不全的每处罚100元。

第54条:上、下山轨道地滚不齐或磨损超限,不及时更换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55条:皮带缺托滚或托滚坏不及时增加、更换的,每个罚50元。

第56条:溜子缺刮板,每个罚款50元。

第57条:各种设备与电缆标志牌齐全,填写正确,标志牌有型号、规格、容量(长度)整定值、用途,否则每缺一项扣100元。

第58条:所有轨道铺设、道木间距0.7m,不符合标准,每处罚50元。

第59条:皮带巷卫生差或浮煤磨底皮带一处罚款100元,用水冲皮带巷的浮煤,一项罚款200元。

第60条:电缆、设备卫生差,每处每台罚款50元。

第61条:各种设备、设施不按照安全文化手册规定摆放、刷漆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62条:司控道岔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天罚款100元,各种道岔和保险设施没有编码、标识管理每处罚款50元。

第63条:各种标志牌齐全,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否则每缺一个罚款100元。

四、“一通三防”

第64条:各用风地点必须按《作业规程》或月配风计划配足风量。欠风生产,按下列情况罚通风区:采煤工作面2000元,开拓面1000元,其它地点200元。

第65条:局扇吸循环风罚1000元,串联通风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罚500元。

第66条:局扇安装应设在专用台架上或进行吊挂,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要挂牌管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67条: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并统一用绳吊挂并编码管理,否则每处罚100元。

第68条:风筒拐弯有死弯每处罚200元。

第69条:风筒无破口(未端两节除外)大于10mm的破口,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第70条: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每超1m罚50元。

第71条: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必须采用“三专”供电,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两闭锁,风机自动倒台。以上条件达不到,通风队不予接风筒。否则,罚通风队500元。

第72条:瓦斯积聚超限,罚责任单位2000元,超限作业的每处(次)罚施工单位5000元,另罚安检员、瓦检员各300元,施工单位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3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73条:未按规定执行三级排放原则的,罚责任人3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74条:停工、停风巷道,必须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否则罚500元。

第75条:瓦斯自动监测装置要及时安装,保护正常连续工作,装设位置、报警值、断电范围等符合规定,否则罚款500元。

第76条:井下各种气体牌板清晰,填写准确,内容齐全,空检、漏检、假检每发现一处或一次罚责任人300元。

第77条:密闭或风门前后5m,堆放物料或杂物罚责任单位300元。

第78条:主要进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反向风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79条:井下控制风流的所有风门都必须实行联锁,不合格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0条: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通风队安装维修,使用单位管理,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81条:冲刷粉尘,要有冲尘制度,有记录可查,井下出现煤尘堆积,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82条:井下防尘、灌浆管路,按要求及时铺设到位、用管卡吊挂并吊挂整齐、间距符合要求,否则罚200元,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没有实现编码、标识管理,每项罚款100元/天。

第83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发现一次不使用,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84条:放炮前、后要洒水,冲洗巷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班长100元,放炮员100元。

第85条:不按规定封泥装药的罚放炮队100元。不按措施放炮的罚放炮队500元。

第86条:风门失修、损坏不及时修复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第87条:隔爆设施安装到位并编码管理,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并挂牌管理,水袋数量、水量符合要求,否则,每少安装一组、或不符合要求,分别给予罚款200元、100元。

第88条:水管、注浆管,跑水、漏浆,每处罚100元。

第89条:出现高温火点处理不力造成co超限,停产撤人一次,罚防火队500-10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90条:出现明火一次罚防火队200元,冒烟一次罚防火队200元。

第91条:各种设备、设施不按照安全文化规定摆放、刷漆的每处罚款100元。

第92条:按《安全规程》规定悬挂各种标志牌,每缺一个罚款100元。

五、地测防治水

第93条:做好开、掘巷道的放线服务,挂线要成组打设,每组不少于3根,每组服务长度不大于30m,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放线时出现失误造成巷道走偏每棚(米)罚款100元;工程完毕后达到服务优良,未出现失误的,对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94条:掘进、开拓巷道应在规定的距离内下达贯通通知书,并准确选好贯通点位,若测量失误造成工程事故的罚款1000元。巷道贯通时错差超过0.3米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

第95条:巷道使用激光仪前最大100m,应用经纬仪校验偏离情况,及时校正纠偏。中腰线每次校正后必须填写给线通知单否则每次罚款50元;没有及时送给线通知每次罚款50元。

第96条:探煤厚、掘进巷道时,按规定探明工作面上、下巷内的顶底板厚度;采煤工作面生产时,按规定30m探一次工作面煤层厚度,失误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97条:对有水危害的工作面,要有探放水措施,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如因工作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危害,严重的追究责任,对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追究责任,报矿研究处理。

第98条:地质预报:对水情水害地质构造及时预报,保证准确无误,失误一次罚款200元。

六、综合类

第99条:井下标志牌不全,每处罚100元,损坏的、照价赔偿。悬挂位置不规范的每块罚50元,上级检查时没有补充完善的罚款500元。

第100条:巷道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无浮矸堆积,否则每外罚100元。

第101条:井下生产待用物料,分类码放或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否则罚款100元。码放后距离轨道小于0.5米每处罚款100元,皮带巷、溜子巷存放的物料至少留有0.7米的人行道,否则每处罚200元,上级检查时,每处罚款2000元

第102条:井底车场、运输大巷和石门无积水、无杂物、无垃圾,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103条:水沟畅通、盖板齐全、稳固平整,否则,不畅通罚100元,缺一块盖板或不平整的罚50元。

第104条:机房、硐室清洁整齐,无积水、无杂物、设备器材摆放整齐,否则,每查出一项罚款100元。

第105条:月底累计罚款30%由队长、书记、抓质量的副队长承担。机电、通风专业的罚款由区、队共同承担30%。

第106条 :各单位质量标准化报表、项目计划、材料计划、达标规划、精品工程申报表、项目工程竣工申请表及其他要求报送的报表、资料迟交一天罚款100元;班评记录填写清楚、完整、报送及时,否则每天罚款50元。不报送罚款500元。

第107条:支架、施工锚杆、抬棚、点杆、液压支柱上必须粘贴施工标签,少粘贴和填写不清楚者一个罚款10元。施工标签按规定位置粘贴成线,否则罚款100元。

第108条:各地区电缆必须用统一电缆钩吊挂,间距符合规定,并吊挂成线。管路用统一管卡和四分钢丝绳、花兰罗丝吊挂,间距符合规定,并吊挂成线。否则罚款100元。

第109条:各卫生区经常保持整洁卫生,无浮煤、杂物,区域内无浮尘、痰积、杂物等。否则罚款100-200元。无塑料袋、塑料瓶等,否则每个罚款50元。

第110条:各种物料应上架、上座、上墙管理,否则每处罚100元/天,各种物料架、座、挂钩必须刷漆管理否则每处罚50元/天。

第111条:区队在施工中随意破坏原有标准化设施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并负责恢复。

第112条:凡因工程质量低劣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危及安全生产而被责令停产的每次罚500-1000元。

第113条:各硐室、变电所内的各种制度悬挂整齐、整洁,各种记录齐全,填写清晰、详细否则每处罚50元。

第114条:各硐室、皮带头缺灭火器材罚500元,数量不够或不合格者罚200元。

第115条:各区域设施、设备、物料、工具、管线等没有按照编码、定置、标识、看板四项技术管理要求施工的,每项罚款100元/天。

第116条:质量标准化项目和临时质量标准化项目不按规定施工或没有按计划时间完成的,每天每项罚款500元.

第117条:日检相关单位领导没有按时签字的,每次罚款200元。每周质量标准化专项验收,综合验收相关单位、科室领导没有按时参加和签字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118条:井下水泥条纹步行砖压烂或损坏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不及时更换的,每天每平方米罚款100元。水泥条纹步行砖不按要求铺设,每平方米罚款100元。

第119条:各种标准化牌板没有按要求吊挂的,罚款100元。牌板上卫生差的,每块罚款50元。

第120条:各种标准化牌板损坏、丢失,按照材料成本价的2倍处罚。

七、其 它

第120条:工程质量、文明生产、质量标准化项目等问题提出后不按规定要求处理的,每天加倍处罚。上级检查时的罚款由本专业和有关单位承担。

第121条:未尽事宜按国家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第122条:本条文解释权归安全检查科。

第123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某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 煤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进我矿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相关科室及区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意识,真正实现对标管理,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开拓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1、锚杆支护巷道管理

1.1、保证项目

1.1.1、锚杆杆体及配件、网、梁等支护材料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100元/件;发现故意截锚杆的,罚款500元/根,超过3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1.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1.1.3、顶板离层安全监测必须符合要求:顶板离层仪安设位置距工作面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60m,两个顶板离层仪间隔不超过50m,巷道开口5m范围内以及规程规定的特殊地点必须安装离层仪,不按照规程规定安装离层仪的,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程规定读取离层仪读数的或不按照规定上报离层仪读数的,罚款200元/处。

1.2、基本项目

1.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1.2.2、主要巷道巷高超过-50~+200或一般巷道超过-10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钢带间距为一处);

1.2.3、锚杆的安装质量及锚固力:安装牢固托板密贴紧固,顶板高强锚杆锚固力不小于80kn,帮部普通锚杆锚固力不小于40kn,否则,罚款30元/根;

1.2.4、梁的安装:搭接良好不弯曲紧贴巷壁,否则,罚款100元/根;

1.2.5、铺网质量: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用双股12#铁丝绑扎,绑扎间距不大于300mm,金属网必须铺设到巷道两边,竖直向下露头不小于100mm;双抗网与双抗网之间、双抗网与顶板金属网之间必须用尼龙绳均匀缠绕连接好,双抗网联网孔间距为100~150mm,尼龙绳与尼龙绳接头处不允许联结,尼龙绳两绳头必须打死结,且不得漏连。否则,罚款100元/处。

1.3、允许偏差项目

1.3.1、锚杆间排距不合格,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

1.3.2、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60元/根,帮锚3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顶锚200元/根,帮锚100元/根;

1.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或小于20mm的,罚款30元/根。

2、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管理

2.1、保证项目

2.1.1、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必须合格,否则罚款100元/件;

2.1.2、混凝土配比强度、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罚款200元/次,且相应段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

2.1.3、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接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片;联网间距大于300mm、搭接长度大于150mm或小于100mm的,罚款100元/处。

2.2、基本项目

2.2.1、主要巷道巷宽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1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2、主要巷道腰线下巷高超过0~+200或其它巷道超过-50~+200时,每超100mm罚款500元/处(一排锚杆间距为一处);

2.2.3、喷层厚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喷层厚度大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10mm。

2.3、允许偏差项目

2.3.1、两帮表面平整度大于50mm的,罚款100元/10mm;

2.3.2、基础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10mm;

2.3.3、锚杆外露长度大于50mm的,罚款30元/根;

2.3.4、锚杆间排距误差超过±100mm,罚款100元/处;

2.3.5、锚杆角度必须大于75°,方为合格,否则,罚款顶锚100元/根;对严重穿皮锚杆(角度在60°以下)按前述规定加倍罚款,罚款200元/根;

2.3.6、水沟位置较设计超过-100~+100mm、宽度超过-30~+150mm或深度超过-30~+150mm的,罚款500元/m;顶板有淋水或底板有涌水时,必须施工横向水沟,规格为150×150mm,并用砼全断面硬化,否则,罚款200元/处;

2.3.7、台阶不按中、腰线施工,罚款200元/m。

2.4、喷浆前必须用风筒布、双抗网等铺底接回弹料,所有锚喷巷道回弹料回收率不得低于80%;拱顶回弹率不得超过25%,墙部不得超过15%。

2.5、喷射砼前,必须使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超欠超过规定的必须处理,两帮基底必须清除干净,挖出基础,而后要用水冲洗岩面,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2.6、喷射砼时,喷头按螺旋形运行一圈压半圈的轨迹缓慢移动,一次喷射区段为1.5m~2.0m,并按先墙后拱的顺序,墙部自上而下进行,拱部按拱底→拱肩→拱顶顺序进行,且都要先凹后凸,相邻段喷射砼接茬处要做成斜交接头,其宽度为厚度的2倍,发现一次不按要求操作的罚款200元。

2.7、喷射砼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水灰比符合规程要求,砼的表面要平整,潮润光泽,粘性密实性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不准露网、露筋和锚杆外露;锚喷巷道有基础,不准穿裙赤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200元。

2.8、喷射砼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否则,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2.9、锚喷巷道必须有日常抽查记录(由管理人员对锚杆安装角度、预紧力、破断力、边网情况、喷厚等进行检查),无抽查记录或无效记录(管理人员未签字)的,月末不得评为合格品。管理人员应对抽查记录负责,凡因此发生巷道片帮冒顶的,要追究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锚喷巷道的抽查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3、锚索及架棚支护巷道管理

3.1、保证项目

3.1.1、锚索及其配件材质、规格、结构、强度必须合格,使用不合格的锚索及其配件,罚款100元/根;发现故意截锚索的,罚款500元/根,责任人停工学习;

3.1.2、锚固剂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合格,否则罚款50元/根;不安规程规定使用锚固剂的罚款100元/根。

3.2、基本项目

3.2.1、锚索的钻孔方向较设计值偏差角大于3°,罚款100元/根;

3.2.2、锚索安装深度小于设计值的,罚款200元/根;

3.2.3、锚索预紧力小于设计值的,罚款100元/根;

3.3、锚索外露长度超过50~100mm的,罚款100元/根。

3.4、架棚巷道:

3.4.1、木棚支护的巷道,坑木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否则发现一根罚100元,使用不合格的工字钢棚或u型钢棚每棚罚500元;

3.4.2、架设支架,背木、荆笆或背网必须按设计要求背够、背齐、背牢且均匀一致,背木间距200mm,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荆笆或网每少一片或不合格一片罚款50元;

3.4.3、巷道支架架好后,不得有空帮、空顶,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3.4.4、棚腿必须架在实底上,不能架在实底上时,必须加垫料石。柱窝深度不小于150mm,严禁用综掘机挖柱窝,否则每发现一个柱窝不合要求罚款50元,煤巷架棚时,棚腿必须使用锚杆固定,罚款50元/根;

3.4.5、拉杆、撑木不少于作业规程规定,并打牢且成直线,每少一根或不合格一根罚款50元;

3.4.6、棚距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3.4.7、支架扭斜、错口严重,罚款200元/架;

3.4.8、u型钢棚卡子必须上紧上齐,螺栓扭矩和卡子间距不得小于设计值,否则罚款50元/处;

3.4.9、喷浆架棚巷道严禁使用背木进行充填,否则每根罚施工单位50元,累计计算;

3.4.10、上下山斜巷支架迎山合理,符合规定,平巷支架应垂直底板,前倾后仰不超过10mm,否则,罚款200元/架。

三、掘进文明生产管理细则

1、作业规程编制管理

1.1、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1.2、施工及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补充措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

1.3、内容齐全,外观整洁,图文清晰,保存完好,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100元/处;

1.4、审批、贯彻手续完备,贯彻、考核和签名记录齐全,否则处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处。

2、作业地点综合防尘防火管理

2.1、采用湿式钻眼,干式打眼有捕尘措施,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2.2、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否则罚款200元/次;

2.3、放炮使用水炮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否则罚款200元/次;

2.4、转载点喷雾应垂直于煤流,罚款100元/处;第一道喷雾距离工作面30~50m,第二道喷雾距离工作面80~100m,且保证喷嘴与顶板成30°夹角,否则罚款200元/处;一个喷嘴不雾化罚款50元;喷雾手把距离喷雾不准超过15m,且保证灵活可靠,否则罚款100元/处;

2.5、供水管路每隔50m必须至少设一个支管和阀门,且灵活完好、不漏水,否则罚款50元/处;

2.6、工作面50m范围内必须配备不少于8kg干粉灭火器2个和φ52mm消防用胶管,长度不少于50m,末端距工作面不大于30m并备有与水管连接器件和水枪(用钢管制作),否则罚款50元/件;

2.7、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带个体防护用品,否则罚款200元/次。

3、道轨及运输设备铺设

3.1、轨距:允许偏差直线段(+5 、-2)mm;曲线段加宽后(+5、-2)mm;曲线加宽值符合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轨缝间隙最大不超5mm/3mm(一般轨道/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及主要绞车道轨道),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尖轨尖端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2mm,滑床板与尖轨底面间隙不超过2mm,轨撑与基本轨间隙不大于1mm,内错差不大于5mm,否则,罚款100元/处;

3.2、轨枕间距:按设计要求布置,偏差为±50mm;连接件齐全紧固有效,否则,罚款100元/处;使用不合格轨枕,罚款50元/根;道渣铺设不合要求,每不合格1m罚款50元(不足1.0m按1.0m计算);

3.3、无杂拌道、浮离(道钉与轨道间隙大于2mm为浮离)、空吊板现象(轨底与轨枕间隙大于2mm者为吊板),否则,罚款100元/处;道夹板不规范、螺栓不齐全,罚款50元/个;

3.4、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稳直,运行安全可靠,否则,罚款200元/处。

4、局部通风

4.1、通风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500元/处;

4.2、风筒吊挂整齐,缝环必挂,距底板不小于1.6m,转弯用专用弯头,不漏风,否则,罚款100元/处;

4.3、迎头风筒不落地,风筒口距迎头距离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煤巷不大于10m,岩巷不大于15m,瓦斯涌出异常时依据措施规定),否则,罚款200元/次;

4.4、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否则,罚款100元/处;甲烷传感器吊挂规范(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迎头5m范围内,风筒的异侧,下沿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避开淋水,显示读数的一面应朝向作业人员;后巷的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回风巷中,与新鲜风流交岔口往里10m~15m范围内),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风筒传感器吊挂不规范(以调度室下发标准为准),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5、巷道卫生

5.1、巷道内无杂物、无淤煤、无积水(长度不准超过1m,深度不准超过0.1m),否则,罚款100元/处。

5.2、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否则,罚款100元/处;水沟按照设计开挖,并经常清淤,保持水沟通畅,否则,罚款200元/处。

5.3、材料、工具管理

5.3.1、各施工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专门料场,料场长度不得超过100m,否则罚款50元/处。物料放置在不影响通风、行人及运输安全的地方,否则罚款100元/处。原则上除料场和迎头备用材料外,其他地点不允许码放物料;

5.3.2、所有物料、工具实行挂牌管理,一处不挂牌罚款50元/处;标志牌规格要统一,高低要一致,书写规范,字体统一,否则罚款50元/处;

5.3.3、物料必须分类、集中码放,码放应做到横竖成线,高度不得超过1.5m,距离轨道不得小于0.4m,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摆放时必须保证统一物料、同种规格的码放在一起,发现混放的罚款50元/处;

5.3.4、各类物料(如皮带纵梁、钢管、工字钢、锚杆、钢带等)分类后要求等长的存放在一起,并做到两头齐,不能等长的(如轨道等)要保证一头齐,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5.3.5、各类物料尽量上架摆放,小型材料、配件等要入箱存放,备用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每堆物料的间距控制在0.8~1.2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处;

5.3.6、对水泥、速凝剂、锚固剂等易受潮失效的材料,严禁放置在巷道有淋水、积水的地方,要采取相应的防潮保护措施。对因管理不善或将材料丢弃在水沟里、淋水下、淤泥中造成材料失效、报废或影响使用时,按其原价2倍进行罚款;

5.3.7、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料场的适当位置用砖构筑统一的炮泥池,外层用砼硬化,规格统一为:长×宽×高=2m×1m×0.8m;否则罚款100元/处;

5.3.8、衣服和工具包必须分班上架管理,且距离工作面不得超过200m,后巷设备前后10m范围内设置岗位工专用衣服架,否则罚款50元/件;

5.3.9、特殊材料的码放必须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如u型钢棚的码放,必须靠帮码放在料场的一端,拱部朝上,与巷帮夹角不小于30°,且在巷帮打注2个专用锚杆,配合双股10#铁丝固定不少于2处,否则罚款200元/处;固定锚杆不用时,及时锯掉,否则罚款100元/根。

5.4、管线吊挂整齐,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5.4.1、风水管、排水管吊挂平直,吊挂间距、高度等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2、永久风水管、排水管滞后工作面煤巷不准超过50m,岩巷不准超过100m,否则罚款200元/处;下山掘进有涌水时,排水管应紧跟迎头,否则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刷漆罚款200元/处;不按照规定喷号罚款20元/节,喷号不标准罚款10元/处;

5.4.3、电缆必须使用矿统一标准的电缆钩吊挂,电缆钩上、下孔均要固定,吊挂高度符合规程规定标准,确保电缆悬挂整齐美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4、电缆间距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5.4.5、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采用黄泥等阻燃型材料对穿墙管口进行严密封堵,套管两侧露头以与墙壁外侧平齐为准,墙壁两侧均要有电缆走向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6、电缆跨越巷道时,应采用与电缆外径相适应的ω卡式电缆支架进行固定,电缆支架间距为1m,排列整齐、合理过渡,严禁相互交叉,确需交叉区段应采用托架分层固定,并遵循由里向外电压等级逐渐降低规则排列,并保证相互间距满足施工要求,否则罚款100元/处;

5.4.7、巷道内电缆连接用的接线盒必须妥善固定,接线盒的吊挂不得影响周围电缆的吊挂标准,高压电缆连接器采用四根m16×2500mm的锚杆配合相应规格ω卡固定在巷道壁上,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否则罚款200元/处;

5.4.8、敷设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100元/处;

5.4.9、各电缆使用单位应在电缆上每隔200m及拐弯或分支地点、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等均应设置注有电缆编号、型号、长度、用途、截面等内容的标志牌,否则罚款100元/处;

5.4.10、移动电缆必须采用活动电缆钩吊挂,严禁采用铁丝或联网绳等吊挂或绑扎电缆,否则罚款100元/处。

6、施工图板、管理牌板管理

6.1、作业场所有施工断面图、炮眼布置三视图、爆破说明书和避灾路线图,否则罚款200元。

6.2、图板图文清晰、正确,符合现场实际情况,保护完好,否则罚款200元。

6.3、施工图板悬挂位置合理,便于作业人员观看,且距离工作面不准超过200m,否则罚款100元。

6.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三图一表”, 否则罚款200元。

7、掘进安全设施管理

7.1、上、下山掘进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安全间距和躲避硐设置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元/处。

7.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必须按照规程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测点布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有记录牌板显示,否则罚款200元/处。

8、机电设备管理

8.1、巷道内无失爆电器设备,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2、机电设备定期检查维护,达到完好标准,各种保护齐全,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8.3、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卫生清洁,挂牌管理,开关上架且放正,否则罚款200元/处。

8.4、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9、顶板管理

9.1、每循环进尺8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100mm;每循环进尺16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1900mm;每循环进尺2400mm,工作面的最大控顶距离为2700mm;工作面最大空顶距离不得超过300mm,否则罚款5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长度以托盘至煤壁的距离、宽度以超过一排锚杆间距为准)

9.2、临时支护管理

9.2.1、锚网喷巷道

9.2.1.1、严禁采用单独喷射砼做为临时支护,可以采用前探梁背顶、伞型临时支护、打临时锚杆、打点柱等临时支护方法;

9.2.1.2、永久支护滞后迎头距离严禁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9.2.2、锚杆支护巷道

9.2.2.1、井下所有开拓、掘进巷道破岩(煤)长度达到掘进作业规程规定的循环进尺或完成一次爆破敲帮问顶后,必须立即采用前探梁临时支护(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前探梁时可使用其他临时支护并补充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及时使用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2、矩形断面巷道顶板使用4根顶锚时使用两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5根顶锚时使用3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6根顶锚时使用4根前探梁支护,掘进顶板使用7根顶锚时使用5根前探梁支护。拱形断面巷道前探梁使用数量按3根、5根、7根布置,各类巷道具体使用数量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弯曲变形,罚款100元/根,前探梁严重变形影响使用或前探梁数量不符合要求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3、掘进循环进尺小于1m时前探梁可只用一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1m、小于2m时使用两道背木,掘进循环进尺大于2m时,前探梁背木不得小于三道,否则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4、前探梁前排背木至迎头最大间距不得大于600mm,两道背木之间相距不得大于800mm,两边背木端头距巷帮距离不得大于400mm。距离超过规定距离小于200mm罚款200元/处,距离超过规定距离200mm以上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5、前探梁背木原则上按2000×200×50 mm、1600×150×50 mm、1200×150×50 mm、800×100×50 mm四种规格制作,具体规格(或其他特殊专用规格),须根据所施工巷道的宽度及其他特殊用途在掘进作业规程中确定,背木不合格罚款100元/根;严重影响安全使用者,罚款2000元,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6、前探梁吊环螺丝必须拧紧,露出螺帽的螺纹不得小于一丝,背木必须背实楔紧、牢固有力;一根吊环不露丝,罚款100元;超过3根及以上不露丝,现场主要负责人停工学习;

9.2.2.7、前探梁所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前探梁的安装间距、用后摆放位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前探梁的备用数量应不少于2根。使用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应经矿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的技术领导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先使用后补办批准手续,但需经副总以上的技术领导同意)。前探梁的备用数量不够,罚款100元/根。

9.3、架棚支护巷道必须使用拉杆或撑木,否则罚款200元/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10m范围内必须采取防倒架加固措施,否则罚款200元/处。

9.4、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能及时处理,否则罚款500元/处。

10、爆破管理

10.1、放炮员持证上岗,放炮作业符合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2、引药制作、火工品存放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款2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0.3、放炮撤人最短警戒距离规定:岩巷及半煤岩巷:直巷120m;拐弯巷道100m。煤巷:直巷100m;拐弯巷道80m。巷道拐弯后最短距离不小于10m;开口5m范围内按照直巷警戒;穿越施工时,按照措施规定进行警戒;警戒设置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放炮员500元,并停工学习。

10.4、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否则罚款1000元,责任人停工学习。

11、其它管理

11.1、岩巷必须实行光面爆破,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不少于60%,每降低5%罚款100元。光面上出现直径大于500mm、深度大于250mm、帮大于200mm为一处超挖,罚款100元/处。

11.2、炮掘工作面实行正规循环作业,迎头积矸不得超过一茬炮的积酐量。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11.3、掘进队施工及管辖区域内的巷道安全间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设计规定;车场布置合理;使用标准道岔;变坡点轨道竖曲线连接;信号室、躲避硐齐全,布置合理;小绞车过卷距离、基础固定、使用管理等符合规定;斜巷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罚款100元。

11.4、开口及施工管理

11.5、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下达的开工、复工、停工通知单及工程联系通知单进行施工,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所做巷道按无效进尺处理,人工费、材料费及其它辅助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1.6、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和规程、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支护形式或其它参数(需要改变时,以生产技术科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1000元,对队罚款10000元,造成不安全隐患或永久缺陷者,加倍处罚,所施工工程按不合格工程处理。

11.7、队长、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若遇地质构造等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组及地质组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否则对队长、技术负责人每人罚款200元,承担不良后果。

11.8、测量放线、开口、转向必须及时标定,开口放线不及时,影响施工的罚责任人200元;过断层给定腰线,没有划定腰线的罚测量人员100元;直巷中腰线点距离迎头不超过40m,经纬仪控制点距迎头不超过150m,控制点处必须标明点号,否则,延线不及时,每次对测量人员罚款100元,标注不明,每次罚款50元。

11.9、测量人员现场放线,施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若施工队正在装药、放炮或出煤、停风时,测量人员最多可等40分钟后再放线),对于无故阻挠测量放线者,每次对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各罚200元。

11.10、测量放线时,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或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接到测量人员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现场参与放线,测量人员要将中、腰线点向施工队现场交接清楚。否则,对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当班验收员、组长、跟班队长或测量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1.11、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度,在延线前应至少检查三个原有中腰线点,凡发现施工队不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中、腰线误差超限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每人罚款1000元。

11.12、发现测量人员设定的中腰线点不照,对测量主管、设点人员各罚200元;区队发现中、腰线点不照,不及时汇报而继续使用,造成巷道施工偏离者,对技术负责人、跟班队长、组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

11.13、施工队要保护好所有测点,喷浆巷道先采取措施再喷浆,发现人为破坏或私自移动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点,找不到责任人者对队罚款5000元/点,破坏基准控制点者,罚款1000元/点。

11.14、验收前各队必须把中腰线挂好,喷浆巷道,要在巷道两帮用白灰标出腰线,顶部划出中心线,中腰线滞后耙矸机不得超过10米,煤巷要划出中心线,中线线要紧跟工作面,否则罚技术负责人200元,验收组长200元,验收人员有权不予验收。同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个作假点,罚款500元。

11.15、巷道严格按中线和腰线施工,否则罚款200元/m,不足0.5m不计算,0.5~1.0m按1m计算,月底验收以前,必须处理完毕,长度超过5米以上的,月底验收按不合格品处理。

11.16、凡因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不合格,施工单位不汇报而使用的,造成后果经分析由使用单位和供应或验收负责部门承担,若施工单位被迫使用不合格材料者,经分析对供应或验收监督部门罚款500元/次。

11.17、岩巷掘进不按规定画轮廓线定眼,罚跟班队长、验收员各200元,岩巷打前进眼不使用导向棍的罚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喷浆不按规定拉线(初喷除外)者,对跟班队长、验收员各罚款200元/次。

11.18、设计锚杆(网、梁、钢带、加锚索)巷道,不按规定及措施要求打锚杆(挂网、上梁、上钢带、加锚索)者,对队长、跟班队长每人罚款500元/m,对队罚款5000元/m,不足1.0m按1.0m计算,逾期不处理者加倍罚款。

11.19、岩巷掘进永久支护后,再爆破扩帮、挑顶、落底、崩水沟者(矿压显现剧烈造成的除外),每次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爆破工罚款200元。

11.20、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煤巷破顶、底的,所施工的半煤岩  巷、岩巷一律不予折算进尺。

11.21、任何单位不得随意采用顶板锚杆起吊、拖拽重物,掘进中也不得利用顶板锚杆挂钩头。否则,对责任者罚款200元/根(找不到责任者罚队400元/根),并责成补打锚杆(损坏一根补打一根)。凡需要起吊、拖拽重物的单位,打注专用锚杆。

11.22、煤巷泵窝及沉淀池施工管理

11.22.1、泵窝规格为:宽×深×高=3.2m×5m×3m(底板下挖1.2m),开口处巷高小于3m时保证泵窝高度不低于2.8m,泵窝顶板在纵横方向保持水平,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2、泵窝外侧沿来水方向施工一个沉淀池,规格:长×宽×深=3m×0.8m×0.5m。沉淀池尽量靠帮开挖,必要时可将煤墙开挖,施工在煤柱侧,保证水平,若巷道坡度较大,确保沉淀池出水口处深度满足0.5m,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3、沉淀池及泵窝入水口水沟用水泥进行硬化,并在入水口处加设篦子。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4、泵窝上沿埋设工字钢骨架,其上用木板搭一平台,要求平台高于泵窝口巷道底板0.5m,泵窝口用编织袋(装渣)垒高0.3m防止进入杂物,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5、正常情况下涌水直接流入泵窝,若泵窝入水携带浮煤、水泥浆较多,用编织袋将入水口底部抬高,泵窝口附近巷道作为临时清淤点,不按规定施工,不予验收;

11.22.6、巷道行人侧宽度满足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护栏,护栏采用4吋钢管焊制,护栏腿楔入底板不小于100mm,护栏间用8#铁丝绑扎固定牢固;巷道行人侧宽度小于0.7m时,沉淀池必须加装盖板。具体施工标准为:沉淀池上口横向均匀预埋三根φ22mm废旧高强锚杆,其上用50mm厚,顺长度方向为整块的木板覆盖,单块木板不能盖严时,可使用多块,但彼此必须连接牢固,盖板出露长度与沉淀池内壁间距大于50mm,周边进行固定。

11.23、锚杆拉拔试验记录、锚索档案表、顶板离层观测记录等原始资料必须于月底最后一天17:00前交至生产科掘进组,否则罚技术负责人300元/次,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且不予统计验收;资料填写数据不合格罚技术负责人200元/次;资料不齐全,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500元,且不予验收;采用喷砼或砌碹巷道的区队,必须严格按配比施工,每月必须按规定提供够砼试块组数,否则不予验收,试块不合格,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罚队2000元,罚技术负责人200元,并责令区队返工。

11.24、供应科每月应向生产技术科提供建工材料、锚杆、网  片、树脂锚固剂、金属支架等经有资质单位认证的产品合格证,否则,对供应科有关人员处罚100元/次。

11.25、区队必须有自检制度和记录,检查时发现无自检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的罚款300元/次。

11.26、当月验收不合格的巷道,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出具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整改后施工单位提出复验申请,生产技术科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结算,最高按单价的80%执行,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单项罚款仍然执行。

11.27、对已经验收合格的巷道,由于后续施工造成已验收巷道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否则,同样对责任单位进行单项罚款。

11.28、工程竣工或单段巷道全面竣工移交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提出验收申请经过生产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全面验收。对工程移交时出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11.28.1、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但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罚款5000元/次。

11.28.2、对已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巷道,在不影响下一步工作安全时,最多只结算80%工程量,另罚队长、书记、技术负责人各2000元;影响安全使用的,必须处理合格,否则不予结算,处理合格后,按不合格巷道进行处罚。(设计用量范围内的材料费可以考核)。

11.28.3、以前已验收合格,受地质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安全隐患时,有关单位应积极处理并达到要求,合格的给予另外结算工程量,如果移交时仍不合格者,不合格项目按单项罚款的2倍进行,并且不予结算。

11.28.4、对已施工、以前未作验收而在移交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巷道,按第11.28.2条处理。

12、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作为月底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附   则

1、煤矿以前所颁发的开拓掘进管理制度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2、所有奖罚由生产科汇总,报企管科及劳资科执行。

3、本《细则》之解释权归煤矿。

4、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7篇 班组标准化管理细则模板

班组标准化管理细则,这是公司针对班组标准化的实施细则!每个领域都会有一套专属的资质标准评估细则!以下是:班组标准化管理细则,欢迎大家阅读!

__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班组建设和管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班组群体,提高班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系统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班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实现共同的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原则,由一定数量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条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和落脚点,是三个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加强班组标准化管理是集团公司系统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精细简易、与时俱进,努力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危急管理系统化、综合管理简易化、职工培养个性化、业绩考核指标化,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努力培养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实现企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班组标准化管理目标为:

(一)遵纪守法。遵守党纪、国法和厂纪、厂规,无职工受到刑事拘留及以上处罚和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无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二)安全生产。职工控制差错,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建设无违章班组;

(三)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发布的企业标准、“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等规章制度,两票合格率100%,班组所辖一类设备完好率和消缺率100%;

(四)文明清洁生产。班组台帐、记录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文件资料分类管理;桌椅物品、工器具、备品备件摆放整齐,放置有序,实行定置管理;班组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进入生产现场佩戴安全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作业环境符合职业健康卫生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出勤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五)职工培养:全员岗位培训率100%,各工种持证上岗率100%,年度安规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建设学习型班组;

(六)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关心员工职业压力和身心健康,实行民主管理,建设文明班组。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班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借鉴“三标一体化”(iso9000/14000和ohsas18000)等现代化管理理念,指导系统各单位班组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 系统各单位负责制定班组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班组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组织班组综合评比。

第九条 车间(或部门,下同)按照集团公司及本单位对班组建设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班组管理制度、工作定额、质量标准和业绩目标,组织班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检查、指导班组管理工作,督促班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互查和整改,组织班组管理经验交流、业绩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 班组负责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本车间制订的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过程控制,强化目标考核,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

第三章 班组建设

第十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按照有利于组织生产、方便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系统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班组的总体设置,确定班组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根据本单位班组的总体设置要求,车间负责班组的组建和管理。成立以班组长为首,包括副班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团小组长为成员的班组管理集体。有条件的班组要设立政治宣传、安全监察、技术培训、标准化管理、经济核算、生活福利等若干兼职管理员,共同参与班组的管理。

第十三条 班组长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班组集体和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班组管理工作;

(二)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办事公道;

(三)善于管理,作风民主,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具有3-5年工作经验,熟悉本班组相关专业和所管辖的设备系统,具有适应本岗位工作的文化程度和一专多能的业务技能,能带领班组成员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四条 班组长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管理制度和企业标准,组织制定本班组管理制度、操作细则和工作计划;

(二)在车间的领导下,负责班组的生产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班组生产任务的实际需要,负责班组人员工作安排和生产中工器具的调配使用,全面完成班组生产、经营、管理目标;

(三)做好班组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岗位练兵、安全分析、事故预想、缺陷管理、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节能降耗、成本核算等活动,加强班组团队精神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班组经济效益;

(四)负责班组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杜绝和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实施文明生产和标准化作业;

(五)实施班组民主管理,按照班组内部考核规定,搞好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金分配,做到公正、公平、合理、公开。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做到人人事事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本单位和本车间“两措”(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及安全性评价整改计划,班组安全工作做到“六同时”(计划、部署、实施、检查、改进、考核生产工作时有安全内容),对安全生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确保班组无违章。

第十六条 加强人性化安全教育。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把职工的身心健康与家庭的安全幸福生活联系起来,使“一人安全全家安全”、“你的安全就是家人幸福”、“甜蜜的家庭盼你安全归来”等浅显道理深入到职工的心灵深处,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的转变。

第十七条 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现场是企业组织生产管理的基础平台,是各项管理制度综合作用的交汇点和落脚点,也是事故多发场所。要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职工自主管理和自我监督的积极性,实施现场安全动态管理,全员参与无违章班组建设。班组人员要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危险点(源)进行辩识,对安全隐患和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分析和监控,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施系统预防,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夯实班组安全基础。

第十八条 班组安全工器具(电气绝缘工器具、手持电动工具、安全带、安全帽、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扣、u型环等)、仪器、仪表按规定正确使用,保存完好,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有检验合格证。电气作业、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机械作业、特种作业、水上和水下作业、泄洪和溢流等特殊作业规程规范齐全并严格遵照执行。特殊作业人员应接受严格的职业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运行班组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传达、学习有关法规、制度、规程、标准等,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讲评本班组近期安全工作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部署近期安全工作计划。车间及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活动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条 班组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运行和检修班组要结合本地区季节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开展春、秋等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查思想、查规程、查习惯性违章、查隐患、查标准化作业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安全性评价整改要求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整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源)分析。定期对班组作业环境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条件、工器具性能、人员精神状态等潜在因素进行分析、排查,使安全状况做到可控、在控。

第二十二条 严格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设施齐全,设计、安装、保管、试验、维护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重点部位(汽机油系统、燃油系统、电缆沟、氢气系统、锅炉制粉系统、电气设备、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化学药品存放场地、煤场及输煤系统、集控室、计算机房、通信系统、档案室等)防火措施完善,并具有相应的功能和容量,处于正常备用状态。班组人员全部能够正确、及时使用消防器材,义务消防队员按要求定期参加消防演习和训练。

第二十三条 重视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卫生和劳动保护是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积极做好职业健康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以防尘肺病、防噪声、防触电、防高温中暑、防射线伤害等为重点,严格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管理,按规定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完善各类防护措施,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护职工身心健康。

第二十四条 班组新入厂人员(学校毕业生、复退军人、调入职工、新工人、招聘的临时工、代培生、实习生等)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实习,新上岗和换岗人员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生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班组生产现场推行“5s”管理(清理、整顿、清洁、维持、素养):

(一)及时把工作场所内与班组生产、管理无关的物品坚决清理掉;

(二)工作场所内所有物品保管整齐有序,并进行必要的标识,严格核算、保管、发放(借用)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集中控制室和所有值班岗位的物品、工器具、家具、文件、资料、记录实行定置摆放、定员管理;

(三)班组值班室、交接班室、休息室做到“五净”(门窗、桌椅、文件柜、地面、墙壁干净),所辖生产区域现场管理无卫生死角,无积灰、积水、积油,无烟头、痰迹、杂物,设备、仪器、工器具、材料等保持清洁的状态,异常设备得到及时修理并恢复正常,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四)坚持不懈,定期检查和整改;

(五)不断提高职工综合素养,具备过硬的岗位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设备检修和消缺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部件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检修现场每天打扫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七条 严格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企业和车间应明确工作票签发资格和操作票批准权限,明确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和工作人的安全责任,明确操作票批准人、监护人、操作人的安全责任。电气倒闸操作、主机开停、热力系统操作等,要制定专门安全防范措施。班组要坚决杜绝无票作业、有票不遵、违规操作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第二十八条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交接班、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班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在设备和天气等出现异常的情况下,要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正确登录、快速传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交接班前,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对所管辖的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交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要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和轮换,做好事故预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 实行班前会、班后会制度。运行班接班前,要结合当值班的工作任务和设备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安排当值操作任务时,要做好危险因素分析,安排安全防范措施。要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提出加强巡视的要求和巡视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检修班组在班前会上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要交代安全防护措施和要求。

第三十条 运行班后会要认真评价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规章制度、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检修班后会要认真总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安全、标准化作业、防护用品、工器具使用情况,以及安全保障和监督措施执行情况,查找问题和差距。班后会要对优秀作业职工进行表扬,对不安全问题和不规范作业及违章行为提出批评、整改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运行班组当班出现异常以上的不安全现象,短时间内能分析清楚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运行分析制度的要求,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与接班班组交接清楚。短时间内分析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车间汇报。

第三十二条 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班组定期做好设备保养和清洁工作,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对设备健康和缺陷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监视,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缺陷,防止缺陷扩大,防范因缺陷导致的设备事故。

第三十三条 建立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车间要明确设备变更的申请审批程序、管理职责和权限,设备变更后,应及时做好记录,修改相应规程、图纸、作业指导书、设备标志和编号等相关技术资料,并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必要时应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经济性管理。车间要建立设备运行经济指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推行在线耗差分析和设备检修定额管理,逐级、逐项分解运行指标,组织班组开展小指标竞赛。运行班组要定期开展经济分析活动,努力降低能源消耗和发电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水平。

第三十五条 加强可靠性管理。企业要加强新建机组前期管理,选用先进、成熟、经济、可靠的设备和技术,严格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加强技术培训,做好迎产准备工作,确保新建机组投产后达到设计出力和安全可靠运行。车间要加强设备可靠性信息收集和分析,加强技术监督,研究影响机组可靠性和导致强迫停机的主要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班组要加强所辖设备运行维护和技术改造,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和停运时间。

第三十六条 推行清洁生产。企业要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节能降耗,节水、节地、节约一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统筹企业、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班组要加强所辖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确保达到设计出力,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第三十七条 科学检修管理。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在全面准确掌握设备状况的基础上,企业要积极推行“点检定修”等有效、实用、可靠检修技术。车间要合理安排检修工期,延长检修周期。班组要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检修工序工艺卡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状态检修。

第三十八条 检修班组要树立市场观念和效益意识,严格检修项目预、决算管理。在确保检修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核定检修作业所需工时,修旧利废,避免大拆大换,努力降低检修成本。

第三十九条 车间要对检修任务、检修准备、检修工艺和工序、检修过程、质量管理、修改调整、设备试运、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和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和纠正。检修工作结束后,车间应组织检修班组进行全面总结,评价检修质量,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检修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条 车间要全面掌握设备原始技术资料、历史检修情况和现有健康状况,提出经济合理备品备件储备(包括轮换性备品、事故性备品等)计划。班组要协助车间编制物资储备定额,加强备品备件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质量管理。班组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本单位质量管理标准,组建qc小组,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等活动。积极推广适用于本班组的“零”缺陷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保证运行和检修工作质量,确保机组稳发满发,满足电网调度要求。

第六章 危急事件管理

第四十二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办法,协助系统各单位处置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力争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四十三条 系统各单位应建立危急事件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厂停电、大电网瓦解、垮坝、重大火灾、人身伤亡、主设备严重损坏等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确保危急事件管理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物质器材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落实。

第四十四条 车间要建立健全运行设备的事故预想,组织班组定期进行演练和考评。运行和检修班组人员应熟悉、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设备的异常运行状况,做到处变不惊、指挥有序、处置得法。

第四十五条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备常用救护药品和器材,班组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紧急救护和心肺复苏技术和操作方法,并经过模拟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七章 综合信息管理

第四十六条文件资料记录简易化管理。班组应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文件、资料、记录齐全,使用方便,查阅快捷。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置以下法规、制度、标准、文件、资料: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集团公司和本单位颁发的相关管理制度、企业标准等;

(二)电力生产“两票”、“三制”等管理制度;

(三)电力运行规程;

(四)电力检修规程等。

运行和检修班组应配置以下台帐、图纸、资料:

(一)设备台帐和设备检修台帐;

(二)工器具台帐;

(三)备品备件台帐;

(四)设备系统图;

(五)检修图纸和资料;

(六)班组人员综合一览表等。

运行和检修班组要做好以下生产、管理活动记录:

(一)机组运行日志(运行班组)和班组工作日志(检修班组);

(二)班组人员考勤记录;

(三)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包括班前会、班后会等);

(四)班组技术活动记录(包括技术培训、技术竞赛、技术交流、技术分析等);

(五)班组管理会议记录(包括班委会、民主会、政治学习等)。

第四十七条 加强班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集团公司建设统一、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班组标准化作业数据库,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定期发布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安全生产信息,组织网上反事故演习,组织班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交流,对系统各单位的班组建设实施集团化管理。

第四十八条 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班组开展网上技术培训、事故对策分析等。“两票”、“三制”、作业指导书、操作卡等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工作记录等,要因地制宜、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班组法律、法规、文件、标准、资料等鼓励实行计算机档案管理,方便查阅和使用,提高班组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八章 职工培养

第四十九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指导性原则,组织职业压力研究与管理,制定班组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需要,提出职工分类培养目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持证上岗;组织班组技能比赛,为人尽其才、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第五十条 系统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结合企业发展要求和职工个人能力、特点和意愿,积极开展职工职业生涯设计;开展职业压力管理,加强交流与沟通,融炼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结合生产需要,加强职工岗位培训和综合素质培养,选拔技术能手,培养复合型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使职工每3-5年平均提高一个技术等级,为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和潜能发挥创造条件。

第五十一条 车间要加强班组长培训,不断提高班组长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督促班组长积极履行职责,鼓励开展特色班组建设。车间和班组要积极组织职工学习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管理等知识,按计划完成月度、季度和年度技术培训任务。班组人员全部按要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持证上岗,做到“四熟”(熟悉设备系统,熟悉操作方法,熟悉岗位规范制度,熟悉作业标准)和“三能”(能分析设备运行状况,能及时发现设备故障缺陷,能正确迅速处理事故),熟知并准确识别和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二条 班组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或新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集团公司和本单位发布新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或原管理制度和标准经过修订的,必须对班组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鼓励班组开展竞争上岗和部分岗位定期轮换,培养职工竞争意识,拓展职工的知识面和多岗位就业技能。

第九章 民主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

第五十三条民主管理。班组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班组长工作汇报,组织政治、业务、安全学习,贯彻企业职代会有关决议,落实车间工作计划要求,完善班组管理制度和经济责任制等。

第五十四条 班务公开。班组计划安排公开,考核和奖惩公开,安全情况公开,劳动竞赛公开,好人好事公开,评比先进公开,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班组凝聚力,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十五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车间要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班组要定期组织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厂规厂纪教育,关心职工生活,用高尚的精神培育人,用正确的理论引导人,创造和谐、愉快、高效的工作氛围,将班组建设成为具有奉献精神,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战斗集体。

第十章 考核和评比

第五十六条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班组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定期对班组进行考核和评比,评选本单位的优秀(或先进)班组,对优秀(或先进)班组和班组长进行适当奖励和鼓励。

第五十七条 班组的考核和评比活动,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既要与集团公司系统内外班组进行同类比较,也要注重培育本企业班组管理的特色,鼓励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集团公司系统非运行和检修班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定内容(方法)

评定标准

备注

得分

1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_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3分

b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3分

b

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

b

重点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扣3分

b

未开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评的扣2分

c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时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c

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扣2分

c

2

10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义务(志愿)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包括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队安全操作规程、特定设备的安全打哈哈和规程(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2分

b

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规》和《高规》的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建筑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安全

疏散

设施

20

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不应设置推拉门、转门、吊门、卷帘门,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单层、多层公共娱乐场所楼梯和走道净宽不小于1.1m,高层的不小于1.2m;疏散楼梯间形式和楼梯间的疏散门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a

_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_场所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推拉门、卷帘门扣3分

b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扣3分

b

_相邻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扣3分

b

_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宽度不足的扣3分

b

内部

装修

9

建筑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内装修影响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楼梯间装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内装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设施

3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灭火器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灭火器的选型和设置点应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而未设置的

a

灭火器设置点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选型错误的扣3分

b

4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

审批

程序

履行

和消

防重

点部

位确

8

依法办理消防审批手续,重点部位确定准确、标识明显。公共娱乐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防火标志和明确防火责任人;(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3处重点部位)。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检查手续的

a

未按要求确定重点部位的扣3分

b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的扣3分

b

重点部位标志及防火责任人不明确的扣2分

c

电气

防火

管理

15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符合防火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消防重点部位禁止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检测报告,现场抽查变配电室、电缆井、大功率用电设备间)。

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无专业资格证的扣3分

b

电气线路改造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的扣3分

c

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扣3分

b

线路敷设、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扣3分

b

可燃

物和

火源

管理

10

用火管理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公布上墙(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抽查单位动火现场或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单位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扣3分

b

场所违禁使用明火的扣3分

b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扣3分

b

安全

疏散

设施

管理

10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检查单位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设施)。

_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扣3分

b

未采用技防手段防范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扣2分

c

30

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维护保养制度,系统运行正常;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抽查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及灭火器配置管理情况,现场询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_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分/类

b

_系统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3分

b

_擅自关闭消防系统的扣3分

b

_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

b

未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保记录的扣3分

b

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的扣3分

b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业务不熟练的扣3分

b

未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扣2分

c

消防设施标示不明显的扣2分

c

值班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5

20

单位正常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记录规范。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巡查内容包括用火用电违章情况、安全疏散设施工作情况、消防设施工作情况、消防安全管理部位管理情况;防火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应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等内容。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地防火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询问实施巡查检查的工作人员)。

_单位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的扣3分

b

防火检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3分

b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3分

b

伪造巡查、检查记录的扣3分

b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3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3分

b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3分

c

6

10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综合评价)。

_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3分

b

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扣3分

b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3分

b

7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12

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每半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各类工作人员)。

单位未经常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的扣3分

b

未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的扣3分

b

未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扣2分

c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员工达不到“三懂三会”要求的扣2分

c

8

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

案与演练

15

灭火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定期演练(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核对并抽查询问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成员)。

单位未制定预案的扣15分

b

未开展定期演练的扣3分

b

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3分

b

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3分

b

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

b

9

火灾

事故

处理

10

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处置,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及时分析事故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从公安消防机构了解相关情况,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发生火灾事故后未及时报告的扣10分

b

不协调配合火灾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3分

b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3分

b

未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的扣2分

c

10

8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其中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概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类消防审批文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责任人、消防设施器材情况、义务消防队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等内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法律文书、消防设施检查和维保记录、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防火检查巡查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火灾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灭火器档案等内容;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查阅单位消防档案)。

_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3分

b

未按要求在互联网上录入档案信息的扣3分

b

未确定消防档案信息录入维护和保管人员的扣2分

c

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2分

c

说明:1、评定要素分为a(严重缺陷)、b(重缺陷)、c(轻缺陷)三类,单位有1个a类项目的即不达标。2、各项目的评分所扣分数不超过本项分值。3、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分为示范单位、达标单位两个等级;综合评定得分在160分以上,且b类缺陷不超过10个的为达标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在190分以上,b类缺陷不超过3个,且不存在“_”号项缺陷的为示范单位。

第9篇 采煤系统质量标准化管理处罚细则

一、罚款300元

⒈ 支架由于管理不善,上窜下滑造成脱齿/次。

⒉ 工作面大碴不处理,硬拉损坏设备/次(碴长×宽400×400)。

⒊ 斜坡放飞车/次。

⒋ 大巷扒、蹬、跳/次。

⒌ 携带点火物品、烟草入井/次。

⒍ 工作面瓦斯超限(1.5%以上,时间1分钟以上或局部瓦斯聚集ch4≥2%、体积≥0.5m3)/次。

⒎ 违章放炮或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次。

⒏ 采煤工作面回流瓦斯经常处于超限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继续组织生产/次。

⒐ 迟报事故超过30分钟,隐瞒重大安全隐患/次。

⒑ 不按规定期限整改重点监控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次。

⒒ 井下电气焊作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次。

⒓ 防治瓦斯、水害、顶板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次。

⒔ 破坏安全设施/次。

二、罚款200元

1.发生冒顶/架或上、下付巷冒顶堵塞风流/处。

2.瓦斯超限作业/次。

3.输送机内打单体柱或千斤顶造成事故/次(设备事故)。

4.压死刮板输送机、皮带或片帮、冒顶时不闭锁造成事故恶化/次。

5.工作面煤壁片帮空、顶超过作业规定,采空区局部悬顶和冒落高度不充分且大于10m2未采取措施/次。

6.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7.采煤工作面初采、收尾、过老巷、老空、断层、破碎带、托伪顶及复合顶开采,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补充修改作业规程,以及措施不落实/次。

8.巷道扩修、回收不采取注水措施/次。

9.巷道扩修不采取措施保护电缆/次。

10.斜坡不按“三固定四保险”作业/次。

11.斜坡运输超挂车辆/次。

12.绞车坡行车行人/次。

13.私自打掉风门或揭开密闭/次。

1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没有建立台帐/次。

15.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不在现场交接班/次。

16.不落实带班、跟班制度/次。

三、罚款100元

1.主机打坑木、单体柱或坑木、单体柱戗主机/根。

2.煤墙放煤或不跟机拉架,盲目跑主机造成片帮/次。

3.梁头见碴(煤厚4m以上)/架。

4.有大碴(400×400mm)不处理而硬拉者/次。

5.无跟班队长现场跟班或无指派专人负责/班。

6.背架/处。

7.采高过低不过主机/架。

8.升柱、站腿其它人为因素导致排水管损坏、堵塞、跑水/次。

9.采煤机滚筒超出上付巷下帮、下付巷上帮/次。

10.前部输送机机头、机尾以外顺槽6m内杂物或金属物件未及时挪开/件。

11.皮带巷跑水/次。

12.扩顺山棚处水进转载机/次。

13.前后部输送机机头下滑到转载机中心线/次。

14.工作面及顺山棚没注水/次。

15.每班没有执行初撑力工程交接/次。

16.采煤工作面中排巷解顶放煤/次。

17.采面舍帮悬顶超过规定(2×5m2)不及时处理强行生产/次。

18.特殊工作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次。

19.工作面开清水液压泵/次。

20.采面有水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次。

21.工作面采放煤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次。

22.炸药、雷管、放炮器、炸药箱、雷管箱、放炮线等爆破物品、器材管理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次。

23.吊挂物体时将支架作为承力点时,对受力支架未按规定进行加固的/次。

24.接地保护、保护接地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次。

25.井下电缆、管线敷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次。

26.小绞车安装不符合规定的/次。

27.超高、超宽运送物料的/次。

28.超员乘坐运人装置的/次。

29.新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次。

30.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次。

3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上岗的/次。

四、罚款50元

1.绞车安装不牢或缺点杆/根。

2.支护单人操作无人监护或不敲帮问顶,活煤、活碴不及时处理/次。

3.端头大托子支柱缺少/根。

4.弯输送机子长度不够20m/次。

5.超前替棚不够6米/米。

6.无安全出口或长度、高度不够、不畅通/次。

7.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8.沉淀池淤泥满无人清挖/次。

9.料场码放混乱,卫生不合格/处。

10.井下岗位工脱岗、睡岗/次。

11.跟班队长(班长)无故晚下井、早上井或不按要求汇报/次。

12.采面机头与顺槽搭接低于3公寸或机头与大托子高度低于8公寸/次。

13.π型钢工作面在相邻场以内采放平行作业/次。

14.利用皮带、输送机子输送机运设备及其它材料(有措施除外)/次。

15.采面运输巷输送机子机尾肓巷内躲人/人.次。

16.采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超过2公寸)/次.处。

17.采面煤墙不成直线或坡度不一致/次。

18.舍帮煤放不净(无特殊原因)/处。

19.采面输送机子出现飘链/次.处。

20.采面不执行煤壁浅孔动压注水(无原因)/次。

21.采面有底煤时不及时落巷/m。

22.工作面及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未采取防倒柱措施的/次。

23.工作面两巷高度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超前20m内巷道高度低1.6m(综采工作面低于1.8m),超前20m以外低于1.8m/次。

24.采煤工作面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次。

25.工作面缺柱、提前摘柱、空载支柱、柱爪卡入π型钢梁边槽内/次。

26.采面上、下尾巷长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次。

27.工作面使用失效支柱,支柱超高使用,连续三棚及以上支架旋扭,连须三根支柱迎山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28.作业规程未定期复查/次。

29.采面机头、机尾平梁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次。

30.采面移输送机时摘中排柱连续超过15m/次。

31.采煤工作面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煤体注水/次。

32.使用不合格乳化液,乳化液浓度和泵站压力不够,无乳化液浓度测量仪、压力表的/次。

33.违反规定在大巷推车/次。

34.违犯规定坐电机车头的/次。

35.用竹笆或其他物品堵塞风筒出口的/次。

36.未按规定携带便携仪或悬挂位置不符合要求的/次。

37.入井验身制度不落实、喝酒入井者、不佩带自救器入井者、穿化纤衣服下井的/次。

38.一般工种未取得《一般工种安全工作资格证》上岗的;

39.斜坡运输不使用防脱销插销/次.辆。

五、罚款30元

1.天窗不能放煤或放煤后不关天窗/架。

2.下顺山棚下帮缺抬棚及顺山棚出现漏帮、漏顶/次。

3.下顺山棚上帮柱没有防倒柱措施。

4.违章指挥/次(个人)。

5.部里检查时,不配合/人次。

6.井下安乐窝/个。

7.开分析会不到场的责任人/人次。

8.采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标准(每欠1mpa加罚10元)/次。

9.采面下尾巷长度超过3m以上/次。

10.采面放炮以后不按规程规定处理安全隐患就强行生产/次。

11.采面放炮不执行卡口放炮/次。

12.采面运输设备没有压(戗)柱或不合格/次。

13.采面坏槽子没有及时更换/处。

14.液压泵站泵箱不用过滤网或不卫生/次。

15.采面使用单体柱支输送机子/次。

六、罚款20元

1.上、下顺山棚缺柱或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2.采高超高1.8m以上(综采1.9m)/架。

3.6m大托子以外顺山棚梁断/根。

4.切巷输送机挡矸栅栏(坡度大于15°)打设不合格/处。

5.工作面架窝流水不收集/次。

6.梁端冒落高度及端面距超限/架。

7.采面液压泵站压力表不回零/次。

8.采面舍帮挡门不严窜矸严重/次。

9.采面移输送机子摘柱超过15m以上/棚。

10.采面棚梁发现单体柱无支撑/棚。

11.采面机头支柱不站通枝/次。

12.采面上下付巷替棚不符合以下要求:①棚距合适不歪不旋;②支柱齐全有力迎山适当;③坑木开口架成亲口对子棚;④打顶挡帮良好;⑤补打合格超前支护;⑥浮煤清至输送机子底槽平。

13.不及时清挖沉淀池/次。

14.皮带跑偏/处。

15.不带便携仪或不按规定悬挂/次。

七、罚款10元

1.注水眼不合格或缺少/眼(三架一眼6m深)。

2.两巷粪便/处。

3.工作面用编织袋吊捆物件/处。

4.舍帮提前摘柱/根。

5.出现单摆棚/棚。

6.上、下顺槽备用或失效槽子乱扔乱放不整 齐/节。

7.采面发现不合格支柱(含空载柱)/柱。

8.采面发现失效π型钢/根。

9.支柱出现连续3棚以上迎山不照/柱。

10.采面棚梁出现连续3棚以上旋棚/棚。

11.煤墙注水眼数量、深度、角度、间距及注水压力达不到要求/眼。

12.采面支柱初撑力出现零现象/柱。

13.液压支架中心距超过规定/处。

八、罚款5元

1.巷道卫生不合格/米。

2.坑木、椽子、荆笆乱放/根(块)。

3.棚口离合错位、搭接不严/棚。

4.顺山棚扩后高度不够/棚。

5.电缆不悬挂或不合格/米。

6.单体柱柱芯升过(超高使用)及单体柱三用阀乱扔乱放/柱.阀。

7.迎山不照、蜷腿及旋棚严重/棚。

8.工作面上、下超前支护(20米以内)高度不够1.8m/m。

9.采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不合格(缺失、不背实、不连续及支柱迎山不照)/米.处。

10.采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根。

11.放炮以后落柱不及时升柱而连续放炮/柱。

12.采面主付梁间距超限0.1m/棚。

13.采面煤墙片帮0.2m以上不处理/棚。

14.液压系统漏液/处。

15.上、下顺槽工字钢、u型钢乱扔乱放/根。

16.上、下付巷替棚长度不够/米。

17.中排巷不正确使用防倒绳/棚(±15°以上)。

18.采面漏顶/棚。

19.工作面二次放顶连续超过3棚/棚。

20.注液枪乱扔乱放/个。

九、属下列情况之一罚款2元:

⒈ 采面采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特殊情况除外)/棚。

⒉ 采面有水或底软不穿鞋/柱。

⒊ 采面推进度不够(舍帮梁牙超过2个)/棚。

⒋ 采面支柱手把、三用阀不规范/柱。

⒌ 采煤工作面出现密集棚(10棚之内有4棚棚距小于0.4米)/棚。

⒍ 下付巷输送机子不按规定安装挡煤板/块。

十.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制度分析罚款外,另对责任人罚款30~50元。

1.顺山棚替棚时冒顶罚款50元。

2.瓦斯超限作业,罚款50元。

3.工作面冒顶(堵人、堵风加倍)罚款50元。

4.现场布置工作不落实罚款30元。

5.跟班队长、班长脱岗罚款30元。

6.工作面出现不合格品,罚款30元。

7.现场布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罚款30元。

8.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考试学习或手续不全,而开工生产,罚款30元(对队长、技术员)。

9.班组长以及工程验收员不负责任造成采面出现安全及工程隐患,罚款30元。

说明:

⒈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参照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⒉到整改时间未整改的加倍罚款。

第10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 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1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2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望各风场能够在执行中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11篇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定内容(方法)

评定标准

备注

得分

1

10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制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资料,现场询问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未制定消防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3分

b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扣3分

b

未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3分

b

重点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扣3分

b

未开展消防工作定期考评的扣2分

c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时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c

未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扣2分

c2

10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义务(志愿)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包括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它悔棋的消防队安全操作规程、特定设备的安全打哈哈和规程(查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工作记录)。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2分

b

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c

3

场所设置

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

娱乐场所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应符合《建规》和《高规》的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建筑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不符合要求

a

公共娱乐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a

;

;安全

疏散

设施

20

安全疏散设施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5m;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公共娱乐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不应设置推拉门、转门、吊门、卷帘门,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单层、多层公共娱乐场所楼梯和走道净宽不小于1.1m,高层的不小于1.2m;疏散楼梯间形式和楼梯间的疏散门应符合规范要求,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时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防火分隔;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应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缺少安全出口

a

疏散楼梯间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a

★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场所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推拉门、卷帘门扣3分

b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扣3分

b

★相邻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5m的扣3分

b

★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疏散宽度不足的扣3分

b

内部

装修

9

建筑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内装修影响安全疏散的扣3分

b

公共疏散通道和楼梯间装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b

内装修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扣3分

b

消防

设施

3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灭火器配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灭火器的选型和设置点应符合要求(现场检查场所实际情况)。

应设置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而未设置的

a

灭火器设置点不符合要求或数量不足、选型错误的扣3分

b

第12篇 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前 言

班组是落实安全生产的最基层的生产组织,是项目部最前沿的工作集体,加强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是搞好安全生产、控制事故发生,完成生产经营任务的基石。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线和着力点,是项目安全生产与发展的基础,我们要从生产、发展、稳定的施工现场的实际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以永无之境的探索精神、不甘落后的拼搏精神、更高水平的追求精神,去推动项目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发展、稳定工作,以高昂的斗志,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项目部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见成效、上水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群工〔2009〕52号文)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班组,包括行政班组、自然班组和临时组建班组。

第二章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第三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四条 班组必须按作业班次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一作业部位工作的负责人(领工员)即为安全负责人。

第六条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学徒工外,每天或每周轮换 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要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长入手、从班组入手。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组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认真开展班前5分钟安全活动(班前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6.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8.在每项工作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工作的施工;

9.负责本班组施工工序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较大作业点的施工,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11.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12.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13.完善日常安全资料记录、整理移交工作。

第八条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对班组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监管责任。

1.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项目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2.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协助班组长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4.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

6.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7.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8.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九条 领工员安全职责

1.对本作业场所施工安全负责,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向分管的领导汇报施工生产情况。

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措施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的详细交底,组织班组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3.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遵守章纪教育,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实施,做到安全管理。

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5.施工现场做到地面清洁、道路平整、排水流畅、管线通顺、标志明显,清除“脏、乱、差”,减少噪音,危险处所要设置警示标志。

6.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工艺流程、安全流程和标准化作业细则。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8.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第十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设施防护,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他人不受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作业场所,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

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与指导。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班组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遵循: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配合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卫生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班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负责。

2.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参加班组安全生产检查,配合班组长组织好班组安全活动。

3.发现生产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要求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及险情,应及时加以劝阻,并立即报告班组长予以制止,或报告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4.对班组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存在问题向组长或上级工会、安监部门反映或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

5.协助班组长组织班组的劳动竞赛、安全生产竞赛、安全知识竞赛等各种安全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职工安全生产的保障,参与班组的各项安全评比奖励工作。

第十二条 班组同时要根据岗位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班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标准

第十三条 班前会和交接班标准

一、班组长在每天的班前会上应该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进行班前安全讲话,提醒班组成员注意安全生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安全讲话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天生产任务的特点;

2.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与预防措施;

3.上一班曾发生的违章行为与纠正处理方法;

4.提醒班组成员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指示;

6.传达企业内外近期发生的伤亡事故教训及本班组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7.要求全班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班前会过后,应将班前会的内容及时进行记录,并由员工进行签名。以备发生事故时查阅,达到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目的。

新来人员在班组开始工作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指定专人负责监护,不允许单独工作。

二、交接班是两个运行班组的一个正常衔接,是上一个班全面详尽地向下一个班交待与传达保持安全生产状况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交接班时双方班组长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进行签名确认,以在记录本的签字栏签字认可为界。

交接班应做到“十交”与“五不交”:

(一)十交:

1.交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2.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情况。当班人员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对管理范围内的设备状况负责,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移交完好的设备;

3.交不安全因素,采取的预防措施、注意事项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4.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交接班时,工具应摆放整齐,无油污、无损坏、无遗失;

5.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的准备工作。当班人员应对管理范围内的工艺现状负责。交班时应保持正确的工艺指标,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6.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交接班时,设备运行记录、工艺操作记录、维修记录等应真实、准确、整洁;

7.交原材料使用和产品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8.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9.交现场安全设施情况;

10.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

(二)五不交

1.生产不正常、事故未处理完不交;

2.设备或工艺有问题,搞不清楚不交;

3.岗位卫生未搞好不交;

4.记录不清、不齐、不准不交;

5.安全设施缺失、缺陷未处置完毕不交。

在倒班作业中,应每天及时做好交接班。上一班的班组长应将班中的生产情况、设备状况、安全隐患等信息正确传达给下一班的班组长,以便使下一班正确掌握情况,避免出现上一班的隐患未整改,造成下一班操作失误酿成事故。

交接班发现问题,交接双方须当面说明。如果交班人离开后,接班人才发现属于上一班之间问题的,上一班遗留或出现的问题应由当班责任者负责。

第十四条 班组安全检查标准

班组安全检查对安全工作的促进很大。通过经常性和规范性的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险情”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有效地防范和整改,化险为夷;可以及时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实现。班组安全检查形式较多,按检查人员划分有自检(自我检查)、互检(互相检查)、专检(专人检查);按检查内容划分有普通性检查、专业性检查;按时间划分有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三检制”(指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等。

(一)班组常用的安全检查形式有:

1.安全监护制

根据本班组作业实际和特点建立互相监护检查制度。例如二人以上同时作业,应实行“大技工负责制”,不允许一人单独作业。多人同时作业时,指定专人监护和监督检查。

2.定期检查制

定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可结合安全日活动进行,并作为安全活动日的内容之一。由班组长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及有关人员对班组安全工作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人、物、环境。具体地说,一是检查人的安全思想是否牢固,安全管理有否薄弱环节,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作业人员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作业指导书及工艺等要求;二是检查物,即机具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是否存在缺陷及不完善的情况;三是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地下、地面、空中的环境,对作业是否要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二)班组长、安全员、岗位操作人员要根据工作现场、岗位,利用“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项目、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落实“三检制”,由班组长(领工员)、安全员组织安排每日的班前检查,督促工人穿戴好防护用品,并对现场和机械器具等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清除作业环境中的事故“隐患”。班中检查,落实安全作业措施,及时制止或纠正违章作业行为,消灭事故苗子。班后检查,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不留隐患。安全检查,要做好相应记录。

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职工是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责任心是否强,是否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对于不安全的行为是否敢于纠正和制止,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是否正确、合理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防护罩、防护栏(网)、保险装置、联锁装置、指示报警装置是否齐全灵敏有效,接地(接零)是否完好。

3.检查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是否有缺陷和损坏;制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间距是否合乎要求,机械强度、电气线路是否老化、破损、超重吊具与绳索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设备是否带“病”运转和超负荷运转。

4.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贮存、运输、发放和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风、照明、防火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检查生产作业场所和施工现场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登高扶梯、平台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堆放、工具的摆放、设备的安全距离、操作者安全活动范围、电气线路的走向和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险区域是否有护栏和明显标志等。

6.检查有无忽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如:操作无依据、没有安全指令、人为的损坏安全装置或弃之不用,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对运转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注油、检查、修理、焊接和清扫等。

7.检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如在作业场所工作时间打闹、精神不集中、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串岗等。

8.检查日常生产中有无误操作、误处理的现象,如在运输、起重、修理等作业时信号不清、警报不鸣;对重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了错误处理;使用了有缺陷的工具、器具、起重设备、车辆等。

9.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如进入工作现场是否正确穿戴防护服、帽、鞋、面具、眼镜、手套、口罩、安全带等;电工、电焊工等电气操作者是否穿戴超期绝缘防护用品、使用超期防毒面具等。

10.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生产检查相关要求

1.闲置再用的设备,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班组长(领工员)、安全员(值日人员)应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安全规程情况,检查各岗位查出问题整改及上报情况。

3.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无论是否整改都应记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栏内,未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并注明整改情况和报告部门名称、接受报告人姓名及职务。

第十五条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标准

班组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落实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

1.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领工员、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管理、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班组成员全力配合,确保安全隐患按期整改到位。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2.事故隐患要每天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以书面检查情况向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隐患整改要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生产。

4.对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持正常投入使用;对于作业现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确保安全;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5.班组根据“安全检查表”中发现的潜在危险不能及时处理的,填写“隐患整改追踪记录卡”,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逐级上报,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要实行逐级销号,对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班组要逐级进行销号;对未按期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重点监控,确保彻底整改。

7.因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责任区内确认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班组要实行危险确认制,针对本班组作业中的危险项目、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研究和制订相应的对策,使人人确认和知晓,以便在作业中进行重点检查、重点防范,达到趋夷避险、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十六条 设备、工器具保养及维修管理标准

当班班组长按所负责范围组织进行设备及工器具的维护保养,审阅运行报表,掌握各系统当天能耗状况,发现异常,分析原因,及时杜绝能源浪费现象。

1.班组机械设备性能良好,能够在规定荷载下正常运行,外观整洁干净,各种管路无跑、冒、漏、滴等现象。机械设备的交接班记录、运转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履历书等资料规范填制。

2.班组所使用机械设备全面实行机长负责制,机器保养采用分机保养,分工负责,定机、定人;每日作业前必须对安全装置和吊索、具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必须对设备的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月(包含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必须对设备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设备本体应做到:

a.摆放整齐、表面清洁、润滑良好、安全着地。

b.零部件、附属装置齐全,紧固、调整、防腐好。

c.设备仪器、仪表齐全完好。

d.启动、制动、方向装置灵敏、可靠。

e.设备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

4.电动设备接地良好,内部线路按规定进行布设,外接线路按有关规定进行架设,所有电线(缆)无破损.

5.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应完好无损,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6.移动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移动式机械的电缆应有转收装置,不得随意放在地面上拖拉)。

7.起重机械设备、移动式发电机、电气设备等应分别配置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和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灭火急救常识和救援技能;配置的灭火器应定期检查、更换。

8.机械工作现场的环境应避免人员暴露于危险及有害物质(如温度、振动、噪声、粉尘、辐射、有毒)的影响中;在室外工作时,对不利的气候影响(如热、冷、风、雨、雪、冰)应提供适当的遮掩物;应满足照明要求,优先采用自然光,当工作环境照明不足时,辅之以机器的局部人工照明,光源的位置在使用中进行调整时不应引起任何危险。避免眩光、阴影和频闪效应引起的风险。

9.现场设备应有齐全的设备铭牌,设置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应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防护装置。

10.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且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课时。

11.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固定的位置,场地应确保安全。对设备进行安拆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按规定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措施。

12.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后及时组织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好技术把关工作,保证系统设备经常处于优良的技术状态;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或影响正常工作时,迅速组织处理;遇疑难问题及时将原因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单位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力量及时处理解决。

第十七条 危险作业管理标准

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一)危险作业的范围为:

1.高处作业;

2.带电作业;

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7.多台机械联合作业;

8.水上水下作业;

9.脚手架搭拆作业;

10.大型设备安拆作业;

11.密闭空间焊接作业;

12.构筑物拆除作业;

13.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二)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的工作,班组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经单位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现场后方可作业。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并补办审批手续。

(三)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四)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警示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同时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监控。

1.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2.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3.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4.参与施工作业的员工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员工要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5.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6.临时用电必须作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地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7.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护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8.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9.防火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火板接住火花。

10.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必须保持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

11.起重吊装作业,必须充分作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2.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六)危险作业结束后,班组应将《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作业工作小结一并交回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七)对于重点场所,班组尤其要做到重点管理。重要场所必须配设各种醒目的安全标志和设施,做到“有洞必有盖、有边必有栏、有空必有网、有电必有防”。

第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标准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佩戴胸卡,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职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学历;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具有特种作业的基本操作技能;

6.应当受聘于本企业或者分包协作单位;

7.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班组掌握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组织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四)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五)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班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

第十九条 紧急事故(事件)处理标准

班组紧急事故(事件)处理程序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首要任务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遏制事故或灾难,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减少伤害。

(一)班组要抓好单位现场紧急事故(事件)处理程序的落实。

(二)班组要全面了解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人员、场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机构,以及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救援服务机构及主管部门进行联系的方法等。所有工作人员熟悉报警步骤,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班组成员应掌握基本常见事故(事件)的紧急救援知识,适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四)发生事故(事件)后:

1.班组长、安全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情况向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告,视事故情况进行救援、求救或组织撤离。

2.撤离时,沿具有清晰标志的撤出路线到达预先指定的集合点。

3.班组长应确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集合点的工人,并将此信息向上级进行报告并保存。

4.因节日、生病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需根据不在现场人的情况,随时更新上报所掌握的人员名单。

(五)事故(事件)紧急状态结束后,班组要积极参与受影响地点的恢复。

(六)班组要规范对作业现场潜在事故和事故后果分析。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1.可能发生什么样的事故类型,应包括被考虑的最严重事件;

2.导致那些最严重事件发生的过程;

3.潜在事故的描绘(如爆炸、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

4.对泄露物质数量的预测(有毒、易燃、爆炸);

5.对泄露物质扩散的计算(气体或蒸发液体);

6.有害效应的评估(毒、热辐射、爆炸波);

7.非严重事件可能导致严重事件的时间间隔;

8.如果非严重事件被中止,它的规模如何;

9.事件之间的联系;

10.每一个事件的后果。

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班组安全教育培训要在上级领导下,制定切合班组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由班组长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一)教育培训对象

新调入班组的职工(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代培、实习生)和变换工种的职工,在经项目、作业中队安全教育后,进行班组教育并对教育情况进行登记。

(二)教育培训内容

1.法规制度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现场教育。班组教育要结合本班组的生产特点、作业环境、危险区域、设备状况、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介绍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高空作业等方面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交待本班组容易出现事故的部位、预防措施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3.专业技术教育。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现场安全通则、职工安全守则;通用和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讲解工种的工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不违章作业;爱护和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告诉新工人出了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和采取的防范、自救措施。

4.防护教育。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讲解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文明生产的要求,发生事故后的紧急救护和自救常识。

5.安全操作示范。由重视安全、技术熟练、富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安全操作示范,传、帮、带安全操作要领。

6.标志、标识教育。企业、车间、行业、班组内常见的安全标志、安全色介绍。

7.“四新”教育。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使用方法;投产后可能导致的危害因素及防护方法;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8.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9.其它关于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三)教育要求

1.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3.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上。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学时以上。

4.安全规程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账”,及时转递三级教育卡片。

5.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6.班组对参加本班组工作的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管理,与正式职工等同进行安全管理。班组有权拒绝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及未经考试合格的外来人员在本班组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日活动标准

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真正达到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车间(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一)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如遇特殊情况,经中队(车间)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本周其他时间补上。

(二)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6.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三)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

(四)活动要求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队领导和单位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2.要联系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学习通报、简报、事故快报等安全资料。通过学习、分析资料中的经验教训,对照实际情况,找出现场存在的问题,在逐步培养班组人员从技术角度分析事故或异常情况能力的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在学习中应结合实际,遵循“学以致用”的原则,深刻挖掘其丰富的内涵,这样就不会感到单调、枯燥。

4.安全日学习应注重动手能力的训练,要让全班组人员学会本岗位需要掌握的各类现场急救措施、现场安措的规范实施及安全用具、消防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条 班组人员互保、联保标准

班组必须实行安全互保制,互保对象要明确,有图表或文字确认。工作前,班组长应根据出勤情况和人员变动情况,明确当天的互保对象,不得遗漏。在每一作业部位中,工作人员形成事实上的互联保,应履行互保、联保职责。

(一)作业中,互保双方要对对方人员的安全健康负责,做到四个“互相”,即:

1.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互相照顾:工作中要根据工作任务、操作对象合理分工,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互相监督:工作中要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4.互相保证:保证对方安全生产(施工)作业,不发生人身事故。

(二)班组各互保对象之间、班组与班组之间,在作业过程中要实行联保。联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工作中发现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在工作中对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关心、互创条件。

3.在工作中与互保对象以外的人员要互相监督,共同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标准,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有关制度。

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规程与制度管理标准

班组的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备有完整的“安全规程”并达到统一版本,字迹清楚,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一)班组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上报批准后执行。

(二)凡现场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所有安全措施都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临时安全措施中要结合现场、环境、季节、施工方案、危险区域、重点部位、互保联系信号、标志等实际情况制定。

(三)凡上级颁发的与本班组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班组内必须健全,并妥善保管,经常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四)班组要保证每周必须抽考安全规程,抽考规程要全面,全班组每月每人至少被抽考2次。抽考范围是单位安全通则、岗位安全规程、相关通用安全规程、相关规章制度,危险源控制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

(五)结合当天工作实际,应学习、抽考相关安全规程的有关条款和相关的其他规程。

(六)班组应适时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七)班组各岗位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四条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

(一)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并符合“六有六必”的规定:

1.有轴必有套;

2.有轮必有罩;

3.有台必有拦杆;

4.有洞必有盖;

5.有轧点必有挡扳;

6.有特危必有连锁。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三)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实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五)班组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以及交接班制度。

(六)新上岗职工(含换新工种人员)必须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1个月。

(七)凡有危险源的班组必须有完整的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八)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危险因素进行核实,根据已根除的危险源、危险因素情况和新发现认识的危险源、危险因素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危险因素控制图(或表),并使职工及时熟知。

(九)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做到“四不动”:

1.不懂不动(不熟悉操作规程的不准操作,生手不能单独操作,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叫他人代替);

2.不了解情况不动;

3.机器不停稳不动;

4.不是本人操作的机台不动。

第二十五条 班组目标考核标准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结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安全责任承诺中的要求和班组实际,规范班组的目标考核管理。

(一)班组安全责任明确,针对性强,便于操作,责任承诺签订到位,公示明确。

(二)班组长、安全员及成员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具备识别危险、控制事故的能力;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开好交接班会、安全评估会、安全活动日,做好安全学习培训记录,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作业,安全教育做到经常化。

(四)每日上班加强安全检查,正确使用岗位“安全检查表”、“隐患追踪记录卡”等,做到工具、设备无缺陷和隐患,安全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六)班组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安全无事故。

(七)班组无重大伤亡、重大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

(八)班组安全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九)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台账标准

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班组应保存的基本安全档案资料:

1.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2.班组日安全巡视记录

3.班前会记录

4.员工违规记录

5.班组互保、联保合同

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7.班组安全检查记录

8.班组设备台帐

9.岗位目标考核记录

第五章 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条 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清楚职责

细化并确定本班组成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和任务,包括班组所有的岗位。班组成员应人人熟知本岗位职责内容。

(二)目标计划

各项指标应全面完成,证实指标完成的数据、记录完备;统计计算过程清晰,有核算依据,且核算各项目标的资料原始记录齐全。

(三)计划管理

有本班组月、周工作计划,按计划完成,未完成应有说明或分析;按月有专业分析报告,有发现的问题和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作业控制

有本班组所有作业项目或工作项目名称的统计清单(不同作业范围、不同设备型号、不同项目、不同作业内容应作为不同作业项目统计)。

(五)设备管理

按清单,对本班设备(或工作)进行管理分工,包括设备的巡检巡视、维修维护、缺陷管理、档案资料记录等,制定设备管理标准和管理分工要求,有管理分工一览表。人人参与设备管理,符合设备管理标准和管理分工要求。

(六)风险辨别

全班成员人人参与安全风险辨识,对照本班组每一项安全目标,查找影响目标实现的每一项活动或因素,确定活动或因素是否受控,对未受控的活动或因素,列入本班组危险点清单。

单位组织的各项检查(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等)中查找出的问题,均视为风险,列入本班组危险点清单。

(七)风险评价

班长每周组织全班成员在安全日活动中,对本周发现的危险点进行风险评价,取集体平均值作为该危险点的风险分值,按风险分值对班组全部危险点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价资料齐全。

(八)风险控制

对确定为重大和不可容许风险的危险点进行根源分析,有分析资料,并围绕本质化安全,制定消除危险源或隔离、降低风险的措施,纳入班组周、月工作计划并实施,记录齐全。

(九)应急预案

对可能预见到的、损失严重、影响恶劣的突发事件,制定本班组范围内的应急预案;对本班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记录齐全。

(十)班务管理

有本班组《班务民主管理分工一览表》,分工到人,人人熟知本人负责的管理事项,落实有效,有执行结果的记录。

(十一)岗位技能

班组人员对本班组应担负的各项生产、安全、经营、服务指标和完成值清楚,会按要求统计计算。清楚本班组全部作业项目并掌握其管理标准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内容;清楚本班已辨识的每一个危险点及控制情况。

(十二)工作检查

每月对本班各项管理规定、标准化作业文件的执行情况和班组管理分工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有检查人和《问题发现和改进记录》。

第二十八条 安全标准化班组的否决条件,均为一票否决。否决条件为下列其中之一:

1.年度内未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和考核指标;

2.年度和申报期内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3.年度和申报期内发生责任设备事故、责任质量事故;

4.年度和申报期内发生5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5.年度和申报期内习惯性违章违规累计超过3人次;

6.现场管理、班容班貌明显脏、乱、差的。

第二十九条 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程序

(一)每年元月底以前,各项目部将作业班组基本情况登记表报二级单位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备案。

(二)安全标准化班组的评定程序

1.班组要依据安全标准化班组评价标准,每月进行对照检查,自我评分。

2.项目部要每月进行检查,对连续3次检查达到安全标准化班组条件的班组,可以向二级单位申报检查验收。

3.二级单位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向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办公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推荐项目部安全标准化班组;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办公室组织考核人员,对上报的安全标准化班组进行复查验收。

第三十条 安全标准化班组考核责任及奖惩规定

(一)按照《安全标准化班组及考核标准》,经考核达到160分以上,为安全管理合格班组;达到180分以上,为安全标准化班组。经公司考核,对当年达到安全标准化班组条件的班组,由公司命名为“安全标准化班组”,颁发锦旗,并予以表彰奖励;对当年达不到安全标准化班组条件的班组,由各二级单位制定相应处罚办法,对班组及班组长进行一次性经济处罚。

(二)对达到安全标准化条件并已验收合格的班组实行动态管理,公司与各二级单位每半年进行复查,跟踪考评;复查不合格的班组取消安全标准化班组资格,并按原奖励的2倍予以处罚。

(三)公司及二级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两级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办公室以书面通报形式下发到班组所在单位及项目部,并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

(四)安全标准化班组考核纳入公司双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按年度对各二级单位考核。对检查中逾期没有改进的问题,加重对单位和主要领导及责任人的扣罚力度。

(五)当年未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班组的,取消其参加年度公司和二级单位双文明班组的评选资格;项目部70%以上的班组未达到安全标准化班组条件的,取消项目部双文明集体的评选资格;二级单位60%以上的班组未达到安全标准化班组条件的,取消二级单位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未被评定为安全标准化班组,其班组长不能评为公司、二级单位双文明职工或标兵个人。

(六)项目部要把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与按季度的检查考核兑现结合起来,对作业中队的考核中,班组安全标准化建设按30分计算(所有班组达标即为30分,未达到要求即为0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勐野江项目部和各中队班组。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勐野江项目部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3篇 标准化安全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一.围墙、围挡标准

1、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外地大型工程围墙、围挡标准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形式,总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施工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临时栏杆或用软隔离作封闭处理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做好围挡。

3、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二.文明施工及标识标牌

1、进出口硬化标准:

(1)进出口路面必须采用砼进行硬化。

(2)进出口处应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枪,由专人管理。

2、现场硬化标准:

(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2.5米。

三。 场容场貌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黄黑相间钢管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3)桩基工程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现场宜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现场宜根据条件设置绿化与美化设施。

四. 材料堆放管理:

(1)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2)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散装物料及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

(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4)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五. 现场标识标牌管理:

(1)现场必须设置集团公司标准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工程建设目标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在临街及较大工程醒目处必须设置中泽建工集团标识。

(3)“五牌一图”应当设置在大门内侧附近或办公室前。

(4)现场的明显处,应当书写或悬挂安全标语。要建立宣传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知识。

(5)要按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所标注的位置,应当正确悬挂各种标准警示标牌,个别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并设专人负责。

六. 区域管理:

(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办公、生活区要远离施工区域30米以上。对于现场确有困难,满足不了此要求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办公区、生活区进行安全防护,以保证职工安全的办公、生活环境。

(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集团公司标准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医务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并要求稳固、安全、整洁。现场医务室应设置保健药箱。有条件的应配备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严禁在现场发生违反社会综合治理事件。

七。 现场住宿管理:

(1)现场住宿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违章使用电器。

(2)宿舍应设置2米×1米的制式化双层床铺,人均占有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内净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宽度不得少0.9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16人。室内卫生设专人负责。

(3)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4)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架,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探亲室、夫妻间等专用房间。

八. 食堂、淋浴间、盥洗池、厕所等设施管理:

(1)食堂必须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炊事人员应持体检健康证上岗。

(3)食堂宜设置单独的制作间,储藏间,使用清洁能源。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满贴瓷砖。地面应做硬化及防滑处理,天棚要做吊顶处理并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4)食堂外宜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当日清运。

(5)淋浴间内宜设置满足作业人员需要的淋浴头。洗漱池宜使用节水龙头。

(6)施工现场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做到无明显异味。

(7)生活区、施工区宜设置饮用开水设施,由专人负责。

(8)文体活动室宜配备电视机、书刊、棋牌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九. 现场消防管理:

(1)必须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成立现场消防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措施,合理地配备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复检,确保齐全有效。

(2)加强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应设置消防保卫牌,其内容要结合现场实际并符合有关要求。

(3)高层建筑(30米以上)施工时宜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及足够扬程的水泵,并逐层设置消火栓。

(4)动火应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办理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十. 主体防护:

主体施工阶段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搭设脚手架,在脚手架内侧挂绿色合格密目安全网(2000目以上)进行封闭防护,脚手架架体必须保持密闭,安全整齐、清洁,如密目安全网发生破损或污染要及时更换。作业层挡脚板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其高度不应小于180mm;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每隔6m满铺一层竹笆。

十一。 “四口”防护:

“四口”防护设置必须设置有效,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楼梯口防护:每层楼梯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临时护栏,临时护栏采用φ48×3.5的钢管组合而成,上杆离地高度约1.2m,下杆离地高度约0.6m,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防护:电梯井口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安装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采用钢筋焊接成网状,并在电梯井墙上采用膨胀螺栓进行固定,或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工具式防护设施。

(3)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预留洞口及坑井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防护。

①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不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动。

②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为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应能保持四周搁置均�,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③边长在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

④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⑤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加设红灯示警。

⑥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与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层面与楼层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十二。 临边防护:

临边防护设置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体应:

(1)基坑周边、楼层周边、屋面临边及料台临边等重点部位的防护栏杆设置高度为1.2m,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基坑周边在栏杆下边设置固定高度为20厘米的挡水墙,砂浆抹面。夜间施工时应设置警示红灯。

(2)防护栏杆必须由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3)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威胁的地方均搭设防护棚,以保证人、物的安全。

临时用电标准

十三。 系统设置管理:

(1)现场施工临时用电设置必须采用tn-s中性点接地三相五线制保护接零系统。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

(2)开关箱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箱内漏电开关不得大于30ma/0.1s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要求,阴暗、潮湿作业场所应选用不大于15ma/0.1s的漏电动作开关。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标准样式。

十四。 电器元件选择与配电管理

(1)配电箱选择应满足jgj46-2005要求,漏电保护器应与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断路器及设备容量相匹配。

(2)现场所有配电导线宜使用橡套软电线,不得采用塑料线、花线,不允许用铁丝、铜线代替保险丝。

(3)临时用电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潮湿和易触碰的场所照明采用不大于36v的安全电压。

(4)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线路、用电设备、零配件应齐全有效,无裸露,标识无脱落,外观清洁,摆放整齐。

(5)配电室宜具有防雨雪、防晒功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有效。

机械设备管理

十五。 起重机械设备按规定登记备案、起重机械安拆必须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并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登记备案标示悬挂显著位置。

十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七。 各类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并悬挂“三定”作业标志牌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同时应设专人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有关维护保养的书面记录。

十八。 所有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应齐全有效。

十九。各类机械设备应在显著位置喷设企业标识。

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 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十一 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文明工地达标目标)。目标分解到人,操作具体。

二十二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符合规范要求,经过审批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本人签字,分部分项内容齐全,针对性强。

二十四 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十五 必须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领用台帐。

二十六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进场人员必须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三类人员”考核证。

二十七 必须建立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二十八 影像资料留置

为便于管理与申报,各项目部应分别将三个阶段的安全施工照片进行拍摄汇总,分别为基础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包括大门、标志牌、基坑周边防护、总配电箱、生活区、办公区);主体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分配电箱、开关箱、临边洞口防护、各种机具、全封闭防护网、安全通道及护头棚);装修阶段安全施工照片(吊栏及其他防护);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特点的做法。

第14篇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 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得分。

一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二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1%-2%范围内;安委办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批评建议,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三级预警指数:本年度得分低于上年度得分的2%-3%范围内;安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分析下降的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对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制定出整改计划措施并督查落实。

第四章考核细则

第四条、各风场、安全生产部及个人根据岗位职责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分具体划分,从公司标准化达标后开始,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对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通过积极整改预防取得成绩的集体及个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或者避免扣分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1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2.每年标准化自查自评得分超过上一年的风场,按照标准化评级标准每增加1分,公司安委办奖励风场200元,否则进行相应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试行,望各风场能够在执行中提出合理建议,不断完善本制度。

第15篇 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确保河北省__高速公路秦皇岛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施工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本项目既定目标的实现,河北省高速公路__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以“管理规范、工程优质、生产安全、施工文明”为要求的创建标准化工地活动,以展现本项目建设的全新精神风貌。

第四条:承包人项目部依据(监理单位参照)本细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标段创建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驻地办的实施方案经总监办审查后,直接报筹建处。承包人的实施方案报驻地监理审查,最终由总监审查后报筹建处。承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不低于筹建处规定标准。

第五条: 创建标准化工地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创建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内容:第一阶段:承包人办公、生活设施建设阶段。第二阶段:施工现场建设阶段。第三阶段:工程全面开工后的维护、保持阶段。

第六条:承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检查验收达不到本细则及合同规定要求,筹建处将拒绝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及其它临建工程费用,直至达到本细则及合同的规定为止。为促进承包人对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防止走过场,标准化工地建设分阶段检查验收合格后,纳入每月综合检查考评的内容。

第七条: 项目部建设标准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置,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分开。

一、项目部办公区

项目部要单独设置,办公室不得兼做宿舍,所有房屋采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外墙抹灰、涂料)。

1.项目部设置以下办公室:

项目经理室、总工(技术负责人)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档案室、综合办公室、会议室、中心试验室等。各办公室在门口设明显标示牌。

2.对项目部及各科室规模、内部布置的具体要求:

项目部: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

标准化管理细则15篇

一、采煤第1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行人侧宽度,高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每项罚款200元。第2条: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柱、扩修棚柱腿必须打成直线和垫底木梁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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