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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细则15篇

发布时间:2022-10-16 07:18:30 查看人数: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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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第1篇 高晶钒钛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人、机、物、环的和谐统一,为公司创造更大、更好的经济效益,增加广大职工的劳动收益。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需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劳动纪律

1、迟到10分钟,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5元(扣减工资的50%奖励推迟交班者),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10分钟增扣工资10元,半小时及以上须有书面请假证明,按事假半天处理,没有书面请假证明,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或一天按照所在岗位半天或一天工资加倍扣减工资.串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1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

4、脱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5、上班在岗位坐着睡觉,每次扣减工资20元,在岗位躺着睡觉每次扣减工资50元,同班发现两次及以上睡觉,每次加倍叠加扣减工资。脱岗睡觉、 每次扣减工资100元并按旷工处理。一月之内查出两次,参加学习班,只发生活费。躺着睡觉、脱岗睡觉第三次责令辞职。一年之内累计五次睡觉责令辞职。

6、上班时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穿短裤、背心,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7、岗位员工禁止离岗、脱岗吃饭,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8、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看小说、书报、杂志、玩手机,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9、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聚众闲聊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10、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或离岗打牌、赌博,违者每人次考核20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一年之内累计两次责令辞职,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经主管厂领导批准。

11、因生理和心理因素出工不出力,非能力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按实际情况扣减工资20~50元,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

12、接班者未到岗而交班者就离岗按脱岗(早退)处理。

13、严格执行班前会、岗位交接班、周安全例会制度,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

14、接班迟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工作岗位,交班员工不允许擅自离岗,或强行下班,违者每人次考核100元。迟到人员按迟到时间进行相应考核。

15、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工作记录要求做到连续编号。记录编号不完整或记录内容不真实,对岗位职工每次考核100元。

16、交接班记录要完整、准确,记录要求连续编号。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编号不齐全,交接人员每人一次考核50元。

17、未经批准,带亲属朋友等进厂(非生活区),每次扣减工资50元,若这些人进入生产岗位按失密处理,并每次扣减工资50~500元,情节严重和后果可能严重者责令辞职。

18、未经批准未到岗,每次扣减工资50元,并按旷工处理。

19、无特殊原因,未佩带有效证件上岗,每次扣减工资20元。

20、不属上岗时间(交接班和加班除外),未经许可返回工作区域内,每次扣减工资50元。

21、私下调岗换班,每次双方各扣减工资50元,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22、工作时间内在计算机、手机上、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每次扣减工资50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级别翻倍扣减工资。

23、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24、以上情况一年内累计出现6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40元/天,累计12次,责令辞职。

第二章  安全

1、劳保用品穿戴不全,每次扣减工资50元,逐次翻倍考核。一月之内出现二次参加安全学习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参加学习机会,第三次对违规人员责令辞职。

2、禁烟区域抽烟,每次扣减工资100元,逐次翻倍考核。一月之内出现二次参加安全学习班,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学习机会,第三次责令辞职。关键禁烟禁火区域内绝对禁止员工吸烟,违者责令辞职。

3、酒后上岗(包括有酒气)、上岗期间饮酒,一次扣减工资50元(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100~200元),立即停工学习,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学习机会,第三次责令辞职。

4、违反安全管理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中安全规定未造成安全后果按违章和险肇事故考核50—100元,造成后果的按事故考核规定处理。

5、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司和各生产、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会议,未参加人员每人次考核50元。

6、2米以上(含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

7、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谎报、瞒报,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8、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9、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伙食补助、护理费,休假工资)2000元以下,休工30日以下。

10、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30日<休工<105日。

11、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休工>;105日。

12、安全领导小组(安委会)成员由公司(厂)负责人、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组成。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纳入领导小组范围考核,不作重复考核。

第三章  消防

1、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消防禁区,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2、需要办理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电(含电炉、烤火炉),根据严格程度,每人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3、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漆、稀释剂区域,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4、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然易爆装置,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5、未经批准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禁火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6、未经批准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喷漆区及易然、易爆区,按严格程度车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7、未经批准就地排放易然、易爆物料、废油、切屑液及化学危险品,按严格程度每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8、未经批准在油、煤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每扣减工资100~500元。

9、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及交通设施,违者除了照价赔偿以外,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10、损坏厂内各类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及消防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以外,每件次扣减工资100元。

11、违反“五不动火”原则(置换不彻底不动火,分析不合格不动火,管道不加盲板不动火,没有安全部门确认不动火,无监火人不动火)。按严重程度每人次扣减工资100~500元,对直接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12、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13、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四章  环境卫生

1、岗位、车间责任区域环境卫生达不到考核要求,每次每处扣减工资20元,操作室、变配电室、控制室、化验室、仓库、地下室卫生不达标,每次每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 50元。

2、发现岗位责任区域有烟头,每个烟头扣减责任单位(班组)工资20元。

3、发现岗位、科室责任区域有大小便行为,每次每处扣减责任班组工资100元。

4、发现在厂区内及厂区外50米以内随地乱扔乱倒各种垃圾,每次每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50元。

5、发现在厕所、浴室、水池内、沟渠乱扔卫生巾、毛巾、手套、烟盒、石块以及其它不溶垃圾(含试样),每次扣减责任人工资50元,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按区域有关人员平摊。

6、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500元/次。

7、损坏环保设施,管道、沟渠、花台、花草树苗、考核50—200元/次

8、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五章  设备设施运行及维护(包括特种设备、车辆)

1、设备润滑、卫生不符合设备保养要求,每次每台扣减工资50元。

2、违反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中设备操作规定,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扣减50元,造成设备事故按单位事故考核规定考核。

3、检修完毕后,达不到质量或技术要求,扣减工资50~500元/次台。

4、巡检岗位设备有隐患不及时汇报、安排处理,扣减工资100元/次。

5、完不成当天的设备检修任务扣减工资50元/次项。

6、检修不按检修时间完成、干返工活影响生产扣减工资50~500元/次。

7、不执行特种作业许可票制度,扣减工资50~500元/次。

8、违反高压侧配电的巡视制度并作好运行记录扣减工资50元/次。

9、停、送电时无专人现场监护、不挂牌、不取牌扣减工资100元/次。

10、带负载分合隔离刀闸扣减工资200元/次。

11、带电操作、检修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设备设施不挂牌扣减工资100元/次。

12、各低压侧的补偿应随用电设备的投入而同时投入运行,违反扣减工资50元/次。

13、停送高压电网时,应在设备冷备用状态下执行,严禁带负载投送高压电,违反者扣减工资500元/次。

14、严格执行电调指令,做到令行禁止,万无一失保障设备安全运行,违反者扣减工资100元/次。

15、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500元/次。

16、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六章奖励

1、避免重大火灾、安全、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分别奖励100—1000元/次。

2、发现、报告偷摸扒窃行为,责任人被抓获者给予100——200元/次奖励。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事故损失(安全事故费用)明显减少,根据其价值每项奖励100~500元/次。

4、提出建议和意见、采取方法使生产成本明显下降,或原辅材料消耗明显降低者奖励100——500元/次。

5、紧急事故抢险、救援、处理过程中成绩突出者,根据其贡献每次奖励50~500元/次。

6、其他符合奖励条件或集体讨论认为应该奖励的,根据情况给予50~200元/次。

7、年终评比先进员工按富邦公司制定的奖励方案和标准奖励,厂部级优秀员工和获得公司特别贡献奖的员工,按照公司奖励方案和标准奖励。

8、班组(科室)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班组,车间(工段)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5000 元/工段。

9、高晶钒钛生产车间员工个人全年无安全事故、无违章违纪违规考核,年终奖励200元/年人。

第一至五章中各项考核条款如果与考核细则表中细项重合或不相符者按照条款考核。

轻重伤事故标准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1990]6号文件执行

第2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3篇 消防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制度

考核项目

标准分数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得分

机构

健全

10

1、按照消防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在机构或人员变动后,及时调整机构,并报机关防火办。

1、有一项不达标扣5分;

2、日常检查每发现1处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年度检查发现1处未及时调整的扣2分。

10

3、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志愿消防人员不得少于单位职工总数的20%,并公示和登记造册;人员变动后15日内进行调整,并报机关防火办。

3、志愿消防人员人数不达标的扣5分;未登记造册的扣2分;志愿消防人员与实际不符的,每人次扣0.5分;志愿消防人员不清楚自己职责或分组的,每人次扣0.5分。

责任

明确

15

1、逐级签订消防责任书,签订率动态达100%。(一般防火部位签订到班组,防火重点部位签订到个人,)人员变动后一周内必须补签;

2、防火责任考核、奖惩要做到有通报、有发放明细、有签字。

1、未签订消防责任书的扣20分;签订率不达100%的扣10分,人员变动后未补签的,每人次扣3分。

2、奖惩责任未落实到人的,扣5分;未按规定、标准执行的扣2分;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加倍扣分。

3、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消防法》、公安部第61号令、阳煤集团有关文件、规定及《阳煤消防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执行,

3、日常检查发现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1分;年度检查有一项制度执行不好扣3分。

管理

规范

20

1、严格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第八章的有关规定、《阳煤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消防档案,建档率达100%,并保持动态更新。

1、有一处未按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书面档案,扣2分;未建立电子档案的,扣2分;档案有一处与现场不符的,扣0.5分;档案规范,达到动态更新的,加2分。

2、根据实际,制定和修订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贯彻实施。

2、未制定或修订防火管理制度的,扣3分,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未贯彻实施的,扣2分。

3、各类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实行“三定编号”管理;建立规范的消防器材台帐(内容包括:器材名称、规格、数量、编号、配置时间、维修时间),灭火器摆放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不得有积尘。并严格按公司文件规定购置、维修消防器材。

3、日常检查发现一次消防设施、器材无故损坏或挪作他用的扣3分;有一次未按文件规定购置、维修消防器材的扣5分。未实行“三定编号”管理的扣3分;日常检查发现消防器材编号零乱、摆放未做到明显易取或有积尘的的一处扣1分,季度检查扣2分。无消防器材台帐扣3分,内容不全扣1分。

4、消防栓、水泵结合器无圈占埋压现象,每季度维修保养一次,做好记录(编号、维修保养内容、维修保养结果、维修保养人员、验收人员);消防泵每半年试启动1次,做好记录(启动时间、审批报告、试验情况、试验人等),并于维修保养后,一周内报机关防火办备案。

4、消防栓、水泵结合器被圈占、埋压、遮挡的,一处扣5分;无维修保养记录的扣3分;维修保养记录不完善的,扣1分;未进行检修的,扣5分;维修保养内容不全的,扣3分;室外消火栓未采取防冻措施的,扣3分;未按规定启动消防泵的,扣3分;无启动试验审批手续的,扣2分;未按时报送维修保养的,一次扣2分。

消防

检查

20

1、严格执行公安部第61号令第四章防火检查有关规定,单位自查每月不少于2次;兼职防火员不少于4次;岗位责任人防火巡查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部位要有专门的防火巡(检)查记录本(内容包括:部位、巡查(检)时间、巡(检)内容、存在问题、处理方法、巡(检)人员签字),防火巡(检)查记录要有记录并且保存完好,字迹清楚。

1、季度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达标扣3分;无防火巡(检)查记录扣3分;防火巡(检)查流于形式的扣2分,内容不全扣1分。日常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达标的扣2分。

2、严格执行《用电、用火审批管理制度》、《动火工作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批制度》、《大型活动消防审批制度》以及遵守用火用电安全规定等。

2、日常检查发现有一处违反制度扣3分;季度检查发现有一处违反制度扣5分。因未办理审批被上级查处通报的,加倍扣分。

3、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认真加强对辖区内的各重点工程、检修工程及其他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及用电安全的管理,确保不发生火险隐患。

3、施工现场无消防安全措施,扣5分;未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或用电安全制度、措施的扣3分;施工现场现场存在火险隐患或用电安全隐患的每起扣5分。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配备消防器材和设置消防标识,确保消防通道无占用、堵塞现象,能严格执行禁烟规定。

4、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3分,标识标牌配备不符合标准的一处扣1分;有一处损坏的,扣0.5分,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的一处扣5分;一般部位违反禁烟规定的2分,重点部位扣5分。

宣传

培训

10

1、积极开展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培训两次,时间不少于2个课时,培训率达95%,重点防火部位人员培训率必须达100%,合格率达100%。

1、未进行培训的,扣4分,培训次数不达标的,少一次扣1分。培训率不达标的扣1分,合格率不达100%扣1分。

2、能按照机关防火办下达的培训计划,圆满完成培训任务,每半年组织消防领导组成员、兼职防火员、志愿消防队员进行1次防火演练;培训和演练计划、总结、照片以及参加人员的花名,必须于培训、演练后一周内报送机关防火办。新分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个志愿消防队员必须熟知自己的编组、职责、任务等情况。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防火培训。

3、按要求参加机关防火办组织的宣传活动。

2、未完成培训计划的,一次扣2分;未按时报送培训和演练计划、总结、照片以及人员花名的,一次扣1分;未对新增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的扣5分。部位工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危险因素的,每人次扣1分;达不到“四懂”、“四会”的,每人次扣1分;志愿消防队员不熟悉自己编组、职责、任务的扣3分;未进行消防演练的,扣2分。未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防火培训的,扣5分。

3、不按要求完成宣传活动的扣4分。

落实

安全

15

1、认真检查、整改火险隐患,确保各类部位不发生火灾。

1、一般部位有1次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2分;重点部位有1次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扣5分。对经常、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考核。有一次未按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期限进行整改,且未采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的,扣10分。一般部位发生一次火险,扣5分;重点部位发生一次火险,扣10分。辖区内发生1次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2、能按照机关防火办年度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重点工作和交办任务。

2、未完成交办任务的一项扣2分,未完成季度重点工作的一项扣3分,未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一项扣10分;能圆满完成年度重点工作的加5分,季度重点工作的加3分,完成交办任务的加2分。

第4篇 煤气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基础管理:

1.1各相关煤气单位煤气安全防护网络机构不够完善、健全、有效,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相关台账、记录不能及时更新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次。

1.2煤气相关制度、台帐、规程不健全每缺一项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项,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修定,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1.3各单位煤气基础管理台账(如《煤气专项检查台账》、《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管理台账》、《煤气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台账》等)不完善、不规范、煤气设施无具体检查内容和检查标准、记录不详细、内容不符合实际、未及时更新等处罚相关责任单位100-300元。

1.4未对煤气设备设施危险区域按规范进行警示、标识、编号、建档、检查、动态煤气浓度监测等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1.5外委、外协单位进入煤气区域作业未签定安全协议,处罚区域所属单位300-1000元,处罚作业单位300-1000元。

1.6各煤气相关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煤气专业检查,岗位点、巡检未落实,处罚责任单位300元。

1.7煤气危险源控制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如煤气软连接吹扫后未可靠断开),危险区域未划分并落实责任人,处罚责任单位300-500元。

1.8煤气从业人员对在煤气区域作业存在的风险、危险因素、基本防护知识不清楚,处罚责任单位300-1000元。

1.9各煤气相关单位每季度须对煤气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未按计划组织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处罚单位200-500元;培训教育无教案、记录、试卷,处罚单位200元/次;煤气从业人员取证率达不到100%,处罚单位100元/人_次。新工必须签订师徒协议,公司组织煤气培训无故缺员处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10关于转发国家、省、市或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煤气安全类相关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厂级、作业区(车间、工段)级、班组组织学习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1.11未完成公司煤气防护指令性工作,未及时上报各类总结、工作计划、报表等,处罚责任单位100元/次(每月22日前上报当月煤气工作总结及下月煤气工作计划至煤气防护站)。煤气防护日志漏报、谎报、不按点报数,处罚责任单位10元/空。

1.12煤气安全管理中,对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未及时处理并上报,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未及时对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1.13对煤气安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并阻碍检查正常开展,有不文明言语行为者 (言辞污秽、辱骂、威胁、殴打等),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考核。

2.煤气作业违章管理:

2.1煤气一类危险作业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现场未带视同未办理)、或审批手续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携带co检测报警仪、报警仪未开启、使用未校验的报警仪、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煤气区域吸烟、用管网支架作为电焊机接地线、未带灭火器或使用失效灭火器、灭火器未放置在动火点、电焊把钳或把钳线接头裸露绝缘不好、无作业安全监护人等)处罚作业单位300元,处罚责任管理单位500元,造成后果者视严重程度处罚(1000元以上)。

2.2煤气二类危险作业未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及作业方案、工作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处罚作业单位200-500元;造成后果者视严重程度处罚(500元以上);一类危险作业降级处理,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3外协、外委单位在煤气区域施工,未制定安全措施、措施不够完善,处罚作业单位300-1000元,责任单位300-1000元。

2.4各类煤气危险作业、检修作业、非常规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未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认真落实,擅自进行作业(如:没有报批作业方案、参加作业人员对方案、程序、安全措施不清楚,未严格执行或私自变更,未按要求检测、监护等),处罚责任单位300-1000元。

2.5煤气生产、回收、输送、使用过程中,岗位操作未执行开(停)炉、开(停)机、停(送)煤气、点(熄)火等技术规范,每项处罚责任单位300元;未取得煤气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煤气作业处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2.6未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煤气放散、私自改造煤气管道,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作业过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倍处罚。

2.7在煤气危险区域吸烟、明火等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次。

2.8私自将煤气设备设施作为受力支撑点进行其它作业活动,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中毒、着火爆炸等,处罚责任单位500元以上。

2.9未经安全告知和教育、无人监护单人操作、私自进入煤气危险区域、进入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等处罚违章责任人50-100元/次,责任单位100-200元。

2.10二人及以上煤气作业未明确煤气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2.11未经公司各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私自改装、拆除、停用煤气设备设施或附属设施,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未经许可私自随意操作、拆卸煤气设备设施,影响煤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产生严重后果者,处罚责任单位2000-5000元。

2.12在co浓度高于24ppm的区域进行各类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

2.13煤气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域煤气设施、运行现状不清楚,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设备设施隐患管理;

3.1煤气防护站查出的设备设施隐患,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反馈,对责任单位处罚减半;若没有及时整改并反馈的,对责任单位处罚加倍。

3.2煤气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未及时整改,隐患当时整改不了但没有详细的记录,没有采取临时可靠安全措施(对设备进行维修处理、对该区域进行警戒、告知、悬挂警示牌并做好动态监控工作),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3下发隐患整改内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不能整改必须详细说明原因,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和监护运行记录,并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4隐患具备整改条件未按时整改推诿、扯皮、整改不彻底或本单位未及时跟踪验证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重大隐患拖延整改处罚300-1000元

3.5生产单位对辖区内煤气设备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co浓度≥500ppm)未及时采取停机(炉)、停气等防范措施,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

3.6未对煤气设备设施定期组织评估或评估结果不客观、无评估记录,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

3.7未按岗位操作规程中设备管理要求对煤气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消除缺陷,排除故障,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3.8未建立本单位防护、救护器材相关管理考核细则、台账,规程不健全,未按时详细填写各种台账记录,每项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9煤气防护器材的配置、存放、维护、充装、校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管理,如无维护责任人、检查人、存放维护保养不到位、过期未校验或出现故障后仍在使用、岗位负责人未能及时上报等情况,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0岗位煤气应急防护器材保证随时取用,煤气重点岗位必须配备2套及以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日常使用备用气瓶压力不得低于15mpa,应急救援备用气瓶压力不得低于20mpa,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1各单位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煤气防护、救护器材台账进行更新,并于每月月底将更新情况上报煤气防护站,否则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使用过程中压力低于7mpa时未及时撤离煤气危险区域的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13煤气岗位未配备煤气检测仪器的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3.14煤气高低压报警装备损坏、或随意解除的,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3.15应急情况下煤气防护器材不能及时调用、借用、共享处罚责任单位 100-200元。

3.16煤气报警设施损坏、缺失、随意停用或解除报警,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因工艺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报警、联锁参数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17煤气作业场所安全通道不畅或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应急照明措施、煤气设备设施的限位、事故开关、抱闸、过载保护、报警器、联动连锁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设施不齐全或不规范、损坏,处罚责任单位300元/处。

3.18煤气设备设施改造、更换、检修后未按国家、行业标准设计,私自设计、安装、未经调试打压(气密性试验)验收私自投运,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3.19煤气含尘、含氧、含水、含氮控制成分超标,煤气压力、流量、温度控制参数异常,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给后续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者,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4.应急预案与事故管理;

4.1煤气相关单位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失效后未及时修订、无岗位事故应急措施、未配备足够的应急资源、未设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相关台账,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2未按要求组织事故预案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无相关培训、演练记录视同未进行),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3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置煤气事故,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

4.4发生煤气险肇事故,处罚区域责任单位100-200元。

4.5发生煤气泄漏、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不及时报告动力能源中心气体调度、煤气防护站或瞒报,造成救援延误、事态扩大,处罚责任单位500元。

4.6发生煤气事故,按公司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5.奖励:

5.1员工积极举报煤气事故、隐患或违规违章行为,奖励金额50-200元。

5.2单位每季度未发生煤气事故,奖励单位500元。

5.3积极组织煤气应急演练且效果突出、煤气事故救援中表现突出,奖励组织单位200-500元,奖励个人50-200元。

5.4积极引进煤气先进技术,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奖励500-1000元。

5.5本考核细则未尽事宜项依据国家煤气相关制度法规、同行业安全规范及汉钢公司煤气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煤气控制程序》、《煤气事故应急预案》、《煤气防护器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动火作业证的通知》等执行处罚。

6.本考核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模板

无论在哪行哪业,安全都是至关重要的。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的首要工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安全管理的考核细则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车间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间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细化安全管理考核标准,确保实现安全平稳,特制定动力车间安全考核制度细则如下

1、接触酸碱的人员要熟知酸碱的危险性、使用规范及酸、碱灼伤事故预案,用前要做好事故预想,不清楚的扣10元。

2、接触转动设备时严禁戴手套,发现一次扣20元。

3、压送、使用酸,碱时要注意安全,要穿戴好防护眼镜、防酸手套等防护用品。

发现一次扣20元。

4、消防柜内物品、消防器材、洗眼器纳入交接班管理,做好数量的交接,卫生要每班及时清扫。

物品损坏或丢失班组,按价赔偿。

抽查一次不合格扣10元。

5、周二安全活动由班长组织,不按时开展安全活动的,每次扣50元。

6、安全活动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10元。

7、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每人次扣20元。

8、安全活动没有记录的,每次扣10元,安全活动记录不认真或不及时签字的,每次扣5元。

9、不能正确识别本岗位危害的,每次扣10元。

10、不清楚本岗位风险及其控制措施的,每次扣10元。

11、hse基础知识考核不合格者,每次扣10元。

12、污水处理台账及时填写,记录不清、不齐全、明显勾抹、不按格式填,一项扣10元。

13、开展周二安全活动有特色,有成效,获得肯定,加奖20-50元。

14、安全活动记录及时、字迹清楚、书写工整的年底综合加奖50元。

15、对积极参加应急预案演练表现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加奖20-50元。

16、按要求及时书写培训笔记,无故不记录人员,每次扣10元。

17、按要求按时参加车间培训,学习不认真,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18、无故不参加培训每次扣20元。

考试不合格人员,扣50元。

19、动力车间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着装管理考核:

19.1根据《关于抚顺石化公司规范员工着装的通知》要求,凡是进入装置、现场的人员(含外来人员,穿戴符合进入装置、现场规定要求)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袖口、下摆、全部扣好,不得卷袖;穿工作鞋(其它鞋禁穿)、戴安全帽(头发不得触肩);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外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必须系紧帽带。

根据“直线管理”原则,班长负责监督本班员工的安全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并负连带责任,承担违纪当事人50%的处罚。

19.2班组成员要严格服从班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9.3根据“抚顺石化公司工程承包方安全管理规定”(fssh/wj 0081.515-2022),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规定,施工人员必须穿戴统一款式的防护服装、防护鞋、安全帽。

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期间必须佩戴安全帽,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监督。

19.4施工作业期间车间监护人负责监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及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按要求佩戴,监护人有权停止其作业。

并通知车间对其行为进行处罚。

19.5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劳保安全标准规定正确着装。

如:酸碱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19.6进入有毒、窒息作业区域作业时,必须佩带适合该毒物的防护用品,避免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

如:氨作业必须佩戴防护眼镜及防毒面罩等。

19.7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项扣当事人20元,班长负连带责任扣10元。

20、岗位安全技术装备需熟练使用,检查使用不熟练扣20元,不会使用扣50元。

21、其它未尽事宜由车间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二

一、目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实现安全工作目标的关键,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公司各项安全工作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单位(包含部门、车间、班组等)。

三、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组织工作。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监督考核。

3、各级单位负责对下一级单位或个人的考核。

四、考核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原则。

2、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条款将本单位各级组织、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明确相应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每年年初,公司根据各单位人数及作业的危险程度,向各单位分配事故控制指标;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人员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各单位要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人员年度事故控制指标。

公司对部门、车间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如下表:

序号

事故

(事件)

规模

(人数n)

危化品

储量(q)

指标

备注

1

轻伤

≤100

0人次

100

≤2人次

≥300

≤3人次

2

火警

(火情)

≤100吨

0次

含承包商施工火情

100吨

≥200吨

≤2次

3

火灾、爆炸、重伤(死亡)

0次

含承包商施工火灾

4

设备事故

损失≤5万元

≤1次

损失>5万元

0次

5

三违

≤100

5人次

100

≤10人次

≥300

≤20人次

4、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各职能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工作,责任考核频次为每季度一次;各单位负责对下属的辅助单位、职员、班组的安全生产及目标考核工作,考核频次为每月一次;各级考核编制考核记录台帐,考核记录要有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5、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工作要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的,要记录在案,及时汇总到定期的考核记录中。

6、各单位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时,公司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对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作为日常检查考核成绩,最终汇总到定期的考核记录中。

7、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年终将对各单位和个人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成绩=定期考核成绩之和/考核频次。

8、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95分(含)以上为优秀,95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9、每次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成绩公布后,安委会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奖惩;每月底,各单位对下属各级人员的考核成绩公布后,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对个人的奖惩在当月的工资中予以体现。

1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成绩作为各级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进的重要依据,发生重大以上事故或发生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

五、记录文件

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安全生产责任及目标考核台帐》

第6篇 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怎么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

对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

第二章 安全奖励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未发生火灾、垮(坍)塌事故,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合格以上标准;

(三)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要求,月度安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考核在95分以上;

(六)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管理资料上报及时;

(九)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按时完成业主下达的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三)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四)敢于纠正和处罚违章、违规行为;

本人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行为;

(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来源

(一)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各参建单位违反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

第七条 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

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应包括: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监理安全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项目总工。

第八条 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附录

1 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附录 2 月度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对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分,填写“附录 3. 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评分表”和“附录

4 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评分表”。

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成绩各按占综合得分50%比例,检查小组各成员所评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工地当月考评得分。

第九条 每月30号前,安全副总监或总监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评比会,东宁水电公司相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参加。

监理单位向东宁水电公司汇报各标段施工现场当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东宁水电公司于次月10日前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考核初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考核排名及考核说明

考核

每月30日前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月考评会,汇报考核成绩及存在问题;

次月10日前东宁水电公司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全工区公布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参加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比奖励流程图

第十条 每月,东宁水电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录

5 监理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其中奖励支付如下:

月考核得分≥90的,全额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85≤月考核得分<90的,按8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75≤月考核得分<85的,按6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65≤月考核得分<75分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励款;

月考核得分<65分的,给予考核处罚。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评选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各施工单位每月可推荐三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月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录6),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监理单位每月可推荐两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直接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东宁水电公司结合上述申报人员本月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评,从上述申报人员中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奖励,若无符合奖励条件的人选则不进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十二条 先进单位奖励标准

(一)符合

第四条的奖励条件,季度内考核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

(二)监理单位月度奖励基数为2022.00元,按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

(三)若受到大唐集团公司、省公司、上级单位或部门表扬的,将给予该单位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 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符合

第五条奖励条件的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200~5000元/次,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五条第二款行为的,可及时按先进个人申报程序上报。

第三章 安全处罚

第十四条 处罚方式

(一)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情况,东宁水电公司、监理单位有权采取批评、违规赔偿、停工整顿、工地通报、通报母体单位、提出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于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处罚细则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行为的,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单位将按《附录

7 东升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水保违规赔偿明细表》规定进行违规赔偿。

(二) 对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0-5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10-3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四) 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1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五) 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单位,将予以罚款5000-10000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六)对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单位,予以罚款1000-10000元。

(七) 对上级领导进行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事项和文明生产问题,依据问题大小和整改情况,予以1000-5000元/项罚款。

(八) 受罚单位在接到罚款单三日内将罚款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九)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不到位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通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监理单位进行与施工单位违章处罚等额的处罚。

罚款由监理单位接到罚款单三日内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罚款处罚事项,另行决定。

(十一)由上级及其他政府机关决定的罚款事项,由安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应承担罚款的多少。

(十二)事故单位有意隐瞒的,经上级发现处理的,对事故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金额由安委会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大唐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并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进行处分。

第十七条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深入和转序,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其它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唐东水制[2022]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处罚标准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大唐东水制[2022]40号)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7篇 车间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目的:

为了实现系统化管理、提高车间管理能力,解决往年管理漏洞,加强执行力度,建立完善的岗位竞争机制,提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场管理工作,完善现场管理制度,提高现有管理方式和水平,更进一步适应公司发展的要求,使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基础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班长安全职责:

二、安全、环保管理细则

1、车间各类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器材不齐全、损坏、失效、维护不当或弃之不用的,已使用、过期、失效,扣罚维护责任人100元/处。

2、车间各岗位负责安全设施的卫生清理工作,纳入交接班,若车间在检查卫生不合格扣罚当班班组50元/处。

3、随意取用、外借各类安全设施、器材、工器具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并扣罚当班班组100元。

4、未按规定对消防、气防、应急、通讯等安全设施、器材、机件进行维护、保养的,造成设施损坏、过期、失效、故障、配件缺损、铅封损坏和需进行维修而未及时上报、更换的,扣罚巡检人员50元/处。

5、未按规范正确使用气防、应急、通讯等安全设施、器材、机件等造成设施损坏、过期、失效、故障、配件缺损的扣罚当班班组50元/处。

6、消防、气防、应急设施未按规范摆放的,气防柜、消防箱内、外放置杂物,安全护栏未及时回复的扣罚岗位当班班组50元/处。

7、消防器具、气防器具没有台帐、检查纪录,或记录不全、未按规定上报的,消防器材、气防器具使用后没有使用报告的或形成记录,扣罚当班班组50元/处。

8、常用急救药品缺失、急救药品不符合要求或过期的,使用药品后未形成记录的,扣罚当班班组100元/处。

9、在设备、管线、线路上、暖气上放易燃杂物,设备、仪表柜后乱堆杂物的,扣罚当班班组200元/处。

10、车间环保设施未按规定正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未及时上报考核维护保养班组50元/次。

11、班前班上按规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扣罚当班班组100元/次。

12、在班上随意倾倒石灰粉末、除尘粉末的扣罚当班班组200元/次。

13、活泥球作业时未按规的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扣罚当班班组30元/次。

14、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防护帽、和防火面罩,女工长发需盘起,放入安全帽内,违反劳保用品佩戴规定的对当事人考核200元,班长、安全员付连代责任考核100元。

15、严禁佩戴手套擦洗运转设备,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当班班组50元/次;

16、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进入设备内作业严格执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执行扣罚当班班组200元/次;

17、熟练掌握本工序及事业部综合应急预案,应急能力达到公司和事业部要求,对应急预案不熟悉或不熟练扣罚当班班组100元/人.次;

18、检修期间或临时检修时安全措施未落实、检修人员未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即开始检修的扣罚当班班组50元/次,造成事故或人员伤害的另行处理。

19、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车间检查到扣罚当班班组50元/次

20、盲板未按规定加装、未及记录且记录与现场不相符扣罚当班班组50元/块。

21、按时组织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的每次扣100元;

22、参加安全学习及培训班组及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学习记录,未按要求做记录的扣罚当班班组50元/人.次。公司、事业部及车间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会议、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罚200元/人.次;迟到、早退者扣罚100元/人次。

23、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等安全附件未及时校验或设施不全扣罚当班班组50元/处、未按规定更新计量器具台帐扣罚当班班组50元/处。

24、存在事故隐患,而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的或对事故隐患进行隐瞒不报的;接《整改通知书》、各类检查整改通报后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整改的,未落实、执行安全防范措施,以致重复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班100-500元,隐患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或调离原岗位。

25、当班期间岗位出现脱岗、睡岗等现象视情节扣罚100――500元。

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生产区域(包括:各出炉口、冷破厂房、配料站内部通道)严禁外来人员通过,发现有外来人员通过生产区域,当班人员未进行劝阻的考核班长、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2、出炉口及出炉平台不得堆放杂物和生产工具,生产工具必须及时整齐的摆放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发现乱摆乱放的考核班组长100元。

3、对生产设备损坏,1小时内上报车间设备员、车间主任的,考核班长、班组安全员、巡检工各100员。

4、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班长、班组安全员,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隐瞒不报造成后果全部由班长、班组成员承担,并对班组长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一个月,受教育期间发放待岗工资。

5、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在生产现场对发生违章违规的个人不进行纠正的,一经发现,车间将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进行考核100员。

6、现场安全设施未按规定班组进行擦拭检查的,考核班组安全员每人50元/次。

7、重要区域(配电、净化、上料)岗位,不得有闲散人员滞留聊天,如发现有闲聊情况,考核当班所有人员各200元,班长100元。

8、吊运电石、电石锅操作卡具时,严禁人员用手进行操作,发现违规操作的考核违规人员200元,考核班组长100元,出现伤害事故的人员付50%责任,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班组其它成员付连代责任。

9、出炉人员在进行吹氧出炉时,班组安全员检查减压设施是否完好,严禁直接用橡胶皮管直接接在氧气瓶上进行作业,作业时必须有减压弯管或减压阀进行操作,发现没有安全装置进行操作的,考核班组安全员、操作人200元。

10、生产区域安全遮拦、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识,班组安全员在交接班时认真检查,在当班生产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发现有损坏的考核班组安全员200元。

11、电石拉运过程中严禁人员通过、跨越钢丝绳,班组安全员不进行制止的考核班组安全员100元。考核违章作业人员及指挥拉锅人员200-500元。

12、配电平台严禁人员坐、爬、和摆放水杯等其它物品。发现后考核当班所有人员100元。

13、严禁在高温、高压设备旁滞留,或休息。如发现对班长、班组安全员考核100-500元。

14、生产区域严禁吸烟,发现现场有烟味、烟头班组人员无人承认,考核现场所有人员100元,当场发现有吸烟人员考核1000元,考核班长、安全员200元。对态度蛮横的由车间进行教育一个月,教育期间发待岗工资。

三、设备管理考核项:

1、各岗位认真执行公司及车间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到设备责任到人,设备牌缺失或损坏,设备责任牌、设备巡回检查牌应保持清洁完好,扣罚当班岗位人员20元/台;提出整改后未及时整改翻倍考核。

2、严格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和“三级”过滤制度,按润滑规定给设备加换油,做好加换油记录,若违反规定扣罚当班班组30元/次。由于润滑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报废,另行处理。

3、备用设备必须保证完好,按有关规定定期盘车或倒用,并做好相应记录,定期对停用或闲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隔离、防腐处理,挂牌标识,若无记录、出现问题考核责任班组50元/台。

4、设备出现问题检修“小事不过班,大事不过天”,若有违反,考核当班班组50元/次,影响生产或造成设备事故的,另行处理。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每台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要求操作,考核当班50元/次;若由于误操作性质严重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6、备用设备必须做到备用作用,运行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严禁启用备用设备。无故启动备用设备扣罚当班班组50元/次。

7、三级过滤区及油品区保持整洁、卫生,加油器具使用后必须清理干净。若违反规定扣罚当班班组50元/次。

8、及时做好车间无泄漏台帐,未按规定记录的考核当班20元/次;泄漏台帐未做到班班交接、无交接班记录或记录不准确,考核当班50元/次;造成事故的另行处理。

9、及时对岗位泄漏点进行处理、能处理的无故不处理考核当班20元/处。不能处理的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挂牌,明确处理时间及处理措施,未按规定挂牌的考核当班20元/处,保障车间泄漏率在指标范围内。

10、各班组对本班组的设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设备润滑,未按规定进行润滑的考核责任班组50元/台。造成事故的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11、各班组对本班组的设备根据车间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清理,未按要求清理的扣罚责任班组50元/台。

12、每班对备用设备盘车一次,每月一日对启用备用设备并做好记录,未做到考核30元/次。

13、对设备加换油后及时做好润滑台帐,未按规定执行视为设备未作润滑处理,考核责任班组30元/台。

三、岗位考核细则

(一)班长岗位责任及考核细则

1、熟知本工序生产工艺、控制指标、操作规程及各岗位的开停车步骤、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异常情况的处理。

2、负责本工序各岗位的交接检查及全面巡检,并督促检查各岗位执行公司、事业部、车间的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生产安全运行状况及各岗位的跑、冒、滴、漏和环境卫生、设备卫生。

3、负责组织本工序班组成员千方百计地完成生产任务,负责生产中的协调工作,生产中遇到水、电、仪、工艺、设备人员等因素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本班内发生的生产、设备、安全等异常情况和事故时要及时和车间主任取得联系,否则考核班长50―1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4、将各岗位发生的事情作详细记录和交待,并检查各岗位的记录是否及时、完善、真实、若岗位记录出现有不做记录或假记录,一经发现班长负一定责任。认真交接班,主持班前班后会。

5、班长要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工作不怕脏不怕累,起模范带头作用,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带领本班完成车间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本班的安全生产及节能降耗和废水的综合利用工作。

6、负责定期召开班组成员会工作,传达公司、事业部、车间各项生产会议精神、决议、制度,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安全、业务学习,并做好相应记录,如未做好而受公司或事业部考核则由班长负责。

7、班长根据班组考核细则对其班组成员进行考核。

8、班长对电石库及电石破碎岗位进行监督管理,有权依据《电石库人员管理规定》进行考核,每月底将考核情况交至车间。

9、各班组之间必须团结协作,在车间内发生吵架斗殴事件、车间将对双方严厉处罚,必要时可内部待岗,如发生本班内人员发生吵架斗殴事件除要严厉处罚当事双方外对班长也要进行处罚。

10、交接班必须严格认真,不得因交接班发生吵架斗殴,接班人员对交班人员提出的不符合项,交班人员必须认真整改,但接班人员不得无理取闹,如因两班交接班发生吵架斗殴事件除要严厉处罚两班组,对双方班长扣罚50元/人。

11、车间将对班组各岗位不定时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考核班长20元/处。

12、带领本班人员做好本班所属设备及窗户卫生,设备卫生未做好扣50元/台,窗户未擦或不干净扣30元/个,拖一天增扣10元/天。

13、每两点对乙炔气柜进行巡检一次并做好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巡检记录。若未按要求进行巡检的考核当班20元/点。

14、冬季生产检查各岗位防冻点,未检查到防冻点被冻考核当班50元/处。造成事另行处理。

15、冬季下雪天气,及时组织班组成员清扫巡检通道积雪,未按要求执行考核50元/次。

四、培训考试管理制度

1、车间每月进行一次培训考试,考试内容涉及安全、设备、工艺操作、生产原理、车间危化品的性质及防护、危辨、应急预案等。

2、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的前3名者每人奖励100元,成绩不足80分只设第一名,奖励50元。

3、班长成绩70分为及格,班组成员60分为及格,一次考试不及格者考核50元,连连两次不及格者考核100元,连续三次不及格者发放相应岗资的80%工资。

4、连续三次不及格人员,经过本人努力可随时向车间提出申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恢复工资。

5、每月班组平均分成绩第一的奖励500元,如果班组平均成绩为第一但本班内有不及格者仍不于奖励。班组成绩连续两次为第一的除奖励班组500元外另奖励班长100元。

6、培训的方式采用多样性、实效性,以班组为单位,以班后会或其他形式开展,班组成员按安全标准化要求做好个人培训台帐,若未按规定做好个人培训台帐考核班组30元/人。

五、考勤制度

1、旷工一天考核300元,超过三天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上交人力资源部。迟到及早退按制度考核30元/次。

2、请假必须提前8小时向车间申请并相应领导签字确认,如常白班人员不足但确有急事可向车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换班,但换完班后不容许连班,如私自换班按旷工处理。事假扣100元/天。五天以上(含五天) 只发基本生活费。

3、请病假必须有医务室开具的病假条,如在其他医院(必须是公司认可的正规医院)就诊开具的病假条必须到医务室签字后车间方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突发病和急诊除外。病假扣60元/天。五天以上(含五天)只发基本生活费800元。

4、丧假三天以内车间不予考核,超过三天要办理相关手续,按公司相应制度执行。

5、其他假期按公司、事业部相关制度执行。

6、车间组织的会议、学习无故不参加扣50元/次,请假扣30元,迟到扣20元。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直接扣100元。

7、车间组织的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按旷工处理,请假按事假处理。

8、车间安排加班每天奖励100――-300元/班。

6、脱岗(指未向班长请示擅自离开本岗位达半小时以上者) 扣罚200元。

9、当月出勤累计不足15天,扣发当月所有奖金,当月出勤累计超过15天,按日均奖金进行发放。

10、婚假、事假、探亲假、疗养假等以假条的日期为准,自行提前离岗或推后上班均视为旷工。

11、车间按照公司事业部的规定有2天批假权利,超过2天按照相关手续办理事宜报车间。

六、综合管理

1、接班后持有三证(安全作业证、特岗作业证、工作证) 上岗,未带或未按要求悬挂的扣罚当班50元/次。

10、记录不认真、脏、乱、差考核当班30元/次、字体、涂改不规范、漏记等扣10元/处。

11、接班提出问题,交班者不整改就下班,视情节扣罚交班50-50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12、公司或事业部发现睡岗者,扣责任人500元,班长50元,当班人员20元/人。

13、定期对本班卫生区进行清理、未按规定时间打扫区域卫生,扣责任班组50元。

14、交接班记录不全、不清、出现错误,但未造成后果者,考核交接人员各20元/人。

15、交接班时,交接岗位双方没有共同在现场检查交接者,双方各扣20元。

16、不按工作要求穿着工装、着装不整齐、干净扣罚当班50元。

17、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 扣50元/项。

18、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造成轻微损失的扣罚50-500元。

19、不到现场检查就记录者或做假记录者,扣罚30元/次。

20、上班时间看书、书报、杂志等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扣50元。

21、对车间安排的工作不按时完成,无正当理由或找理由拖延完成,或应付完成考核当班50元,造成事故,另行处理。

22、车间未安排而主动完成某项工作奖励50――200元。

23、对车间的生产、安全、设备等管理提出较好建议奖励50――200元。

24、对于积极维护事业部、车间利益、荣誉的员工依情况奖励50――200元。

25、生产现场保持干净整洁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未按要求执行考核当班50元。

26、班组工具柜保持整齐、工器具齐全,未按要求做好考核班组50元每次,工具柜工具摆放整齐、干净奖励50元。

27、定期清理班组窗户卫生包括窗框,未按要求擦洗干净考核50元/个。

28、常白班负责车间生产材料的领取和发放并做好相应的出入库记录,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常白班50元/次。

29、常白班负责车间公共界区的卫生清理,未安要求清理公共卫生,考核常白班50元/处。

30、各班组要有节能降耗意识,若出现长流水,常明灯现象考核当班50元/项。

31、岗位人员巡检时必须佩带相应的工器具(巡检四宝),未按要求执行考核30元/次。

32、检修期间检修任务完成快且质量高奖励50――200元/班。若完成时间长、质量差考核班组50――200元。

33、常白班负责完成车间一些临时性的辅助工作,未按要求执行考核50元/项。

34、

第8篇 炼铁厂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一、安全管理目标

1、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率为零。

3、轻伤事故率为3‰。

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

1、每个月由生产副厂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厂相关领导及各作业区、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研究部署炼铁厂安全工作重点,会议由生产科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2、加强班组安全基础管理和全体员工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做好二级、三级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安全确认和危险辨识能力。

3、班组安全活动日定于每周一,分厂安全员定期督导、检查班组安全活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班组安全活动内容要有计划、有针对性。有完整活动记录,并做好班组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4、各作业区定期(每周一次)做好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作业长负责每次安全自查内容,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上报生产科,分厂每半月由生产科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5、把危险源点控制纳入安全工作重点内容,责任到人。

6、认真执行公司月安全工作计划和布置,按时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会议考核

1、炼铁厂安全例会,厂相关领导及各作业区、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按时参加。无故不请假旷会一次考核50元。

2、各作业区认真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按照炼铁厂班组安全活动安排执行,班组全体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一次未开,考核班组负责人50元。

3、班组安全活动中,员工必须认真记录,经检查对于不认真记录者一人次考核本人50元。

4、炼铁厂统一组织的安全会议、活动等,各作业区按要求把人员组织到位,并负责维持好现场秩序,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5、各作业区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等记录要规范、齐全,无缺页,保持整洁、干净,各负责人要及时签字确认,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6、各作业区要及时传达公司及炼铁厂安全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一次传达不到位考核责任作业区作业长50元。

四、安全教育考核

1、各作业区对新员工、转岗和复工员工要及时进行安全教育,保持记录,一次未教育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2、各作业区要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技能,严格执行安全培训计划。一次未执行,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3、炼铁厂统一组织的安全培训,各作业区要及时传达,无故缺席一人次考核责任人50元。

4、厂安全考试成绩9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一周内进行补考,无故不补考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5、一次安全考试内,不及格者占作业区参加考试人数的30%以上,考核作业区100元。

6、对于工伤返岗人员必须经生产科安全教育培训,进行考试及格后方能上岗,安全考试成绩95分以上者为及格。不及格要进行补考,连续三次不及格者退公司处理,不得上岗。

7、所有员工对于《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撕扯、涂抹、丢失,否者,考核相关人员50元。

8、员工离职时,必须由员工所在作业区将《炼铁厂安全操作规程》交回生产科,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

五、现场管理考核

1、凡进入工作现场的各岗位员工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2、越岗操作,动用与己无关的设备和工具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3、在生产过程中,凡横跨。钻越、坐卧运转皮带或隔机递送物品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4、高空作业(2米以上,煤气区域1.5m以上)必须系安全带,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5、杜绝酒后上岗,如发现酒后上岗者,一律劝其离岗,当班按旷工处理,并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对不听劝告无理取闹者,厂另行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证上岗操作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7、电器设备由电器专业人员负责管理,不准私自乱接线,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发生电伤害后果自负。

8、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9、在生产和检修过程中移动电器、潜水泵、手持式电动工具及插座未使用漏电保护器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0、危险场所、要害岗位、煤气作业区域等警示牌、报警装置未保持完好、发现丢失、损坏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11、凡违反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规定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2、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操作人员违反煤气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生产安全设施、梯子、扶手、护栏、盖板、安全罩、安全挡板,不经批准随意挪动损坏或拆卸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4、凡在生产中或设备检修中,违反天车及电葫芦安全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5电工在安装各类电气设备、照明装置,不按规定安装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临时照明使用完,不及时拆除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责任人50元。

16、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违反电焊机管理规定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考核责任人50元。

17、临时检修或抢修设备时,容易发生触电的设备必须停电作业,必须挂好“禁止合闸”或“禁止操作”标识牌,未挂好标志牌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8、车辆运输过程中,人、货混装的或搭乘叉车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200元,考核责任人100元。

19、值班室、配电室、仪表室、主控室要清洁卫生,安全通道保持畅通,墙壁地面平整干净,玻璃清洁明亮、照明通风良好,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20、各作业区卫生区要做到环境净化,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无纸屑、塑料袋,无卫生死角,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1、工作现场工具要摆放整齐,操作台保持干净整洁,劳保用品放置有序,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2、工作间、休息室、更衣室、检修间、液压站、水泵房、卷扬室保持屋内外卫生清洁无杂物、灰尘,工具、设备、物品按定置管理摆放,发现一项不合格考核责任部门50元。

23、各作业区现场作业时,包括外委外协施工人员,不符合现场管理规定,现场无施工安全负责人,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考核相关责任部门100元。

六、检修考核

1、检修设备及处理故障时,不按规定停送电的,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2、使用天车吊钩、吊具、钢丝绳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3、在煤气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煤气动火证后方可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一次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检修完成后需将动火证收回存档,包括外委项目,否则考核项目作业区100元。

4、检修完毕后,维修工、电工须将因施工而产生的杂物清理干净,将因检修拆除的安全设施及时恢复,物品摆放整齐,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生产,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5、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事先与岗位工取得联系,两人以上作业,带好煤气检测仪器;严禁在煤气区域吸烟,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6、进入煤气区域检修现场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通知生产科人员到现场监护,相关作业区作业长必须到现场指挥,否则,考核作业区100元。

七、外委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考核

1、有外委施工项目的作业区必须针对施工项目设立一名或多名现场安全监督员。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2、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在每天现场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进行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3、现场安全监督员对高空作业区域摆放的材料、工具、工件是否牢固进行确认。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4、在煤气区域作业时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佩戴煤气报警器,以保证施工方的人员安全。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5、现场安全监督员必须对外委施工作业进行全程监护,不得脱岗,交接班必须要在现场进行。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八、安全检查考核

1、各作业区对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发现、处理,隐患未查出一项扣50元;存在重大隐患未查出一项扣100元。隐患检查出来不整改且无控制措施、不上报,或通报后不及时组织整改且无负责人,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2、炼铁厂及公司安全检查项目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否则二次被查出,对责任单位考核500元。

3、公司安全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项目,由相关责任作业区承担,并落实责任人。

4、每周由各作业区作业长组织人员在所辖区域进行自查,查出的项目要及时通知生产科,由生产科责令相关作业区予以限期整改。

九、炼铁厂反习惯性违章考核

1、各作业区负责人要对员工的习惯性违章现象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作业区查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由作业区自行考核。

2、经生产科查出的习惯性违章现象,考核50元。

十、危险作业现场考核

危险作业现场要有监控,作业要有安全措施,有相关作业票证。现场要有相关作业区领导和安全员,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十一、安全防护设施考核

1、各作业区领用的呼吸器及便携式煤气报警器要建立台帐,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2、各岗位交接班记录本中要填写安全防护器材的状态信息,记录本丢失、损坏、记录不清的考核责任作业区50元。

3、各岗位的固定式或便携式煤气报警器如出现故障,必须第一时间报生产科,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100元。

4、配备呼吸器的岗位必须随时保持气瓶内压力满足要求,要做到呼吸器在任何时间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

5、新建或技改项目在试车前,必须按标准化要求安装防护设施,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科室100元。

6、新建项目,必须按要求在有可能接触煤气的岗位配备煤气报警器等,相关作业区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科室100元。

7、任何人不得恶意破坏煤气报警器,否则考核当事人100元,并按煤气报警器价格进行赔偿。

8、作业现场坑、沟、孔、池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9、动力与运转部位连接处无安全防护罩或防护网、无隔离护栏等,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

10、未审批私自接临时线的(临时线一般不得超过15天),考核相关部门200元。

十二、消防管理规定

1、各作业区所辖区域的消防器材要做到齐全,能够安全使用。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2、任何人不得恶意破坏或停用煤气报警器和火灾报警器,否则考核责任作业区200元。

十三、危险源管理考核

1、在生产作业区域危险源标志要明显醒目,无标志或标志不符合规定的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2、各作业区对本作业区内设备改造或工艺改造所形成的新危险源要进行充分的辨识,并及时更新危险源危险源台帐。不及时更新的考核相关作业区50元。

2、各岗位危险源出现较大变化或危险源失控时需立即向厂长、生产科通报,否则将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

十四、警示牌考核

1、警示牌必须正确悬挂,安装牢固,表面保持清洁,否则考核作业区50元。

2、电气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已送电的,配电柜及配电室必须及时悬挂警示牌,否则考核作业区100元。

3、不得恶意破坏警示牌或标示牌,否则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并按价格进行赔偿。

十五、险肇、工伤、工亡考核

1、炼铁厂人员在作业时,发生一般险肇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100元,轻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200元,重大险肇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500元,轻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1000元,重伤事故考核相关作业区2000元,公司考核由发生事故作业区承担,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2、一起两人(包括两人)以上重伤事故或工亡事故参照公司下发“工伤事故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考核相关作业区5000元,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

第9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附件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附件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附件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10篇 某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

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 1)的单位和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并与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挂钩。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领导责任

(一) 明确国家及各级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负责审议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组织调解考核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二) 负责审议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三) 负责组织调查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审议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罚意见;

(四) 负责审议、下拨年度安全管理专项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五) 负责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共同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和考核事宜。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责任

(一) 按照本部门职能参与安全管理的相关事宜;

(二) 负责执行保障部提交的考核结果。

第九条 财务部责任

负责监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审核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保障部责任

(一) 负责拟定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

(二) 负责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三) 负责安全管理的监督、组织检查和考核;

(四) 负责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公示,并配合综合管理部进行处罚实施;

(五) 负责监督各单位合理处理违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六) 负责策划准备年度综合安全管理考核的布置及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业务部、车间责任

(一) 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并按规定抓好落实;

(二) 结合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的考核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逐级分解公司的处罚结果,落实处罚责任人;

(四) 负责本单位年度安全先进奖励的报评工作。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实施程序

第十二条 考核程序

(一) 保障部对主管业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处罚标准》的,填写通知单下发到责任单位,并于两个工作日内在内网或公示牌上进行公示;

(二) 保障部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结果以《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 2)的形式反馈综合管理部;

(三) 综合管理部依据处罚单及处罚扣分,以工资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财务部扣款(详细流程见 3);

(四) 对员工、部门举报出的责任追究问题,由保障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细则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组织研究审核后形成书面记录,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处罚单》报送综合管理部实施处理。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一) 安全管理的考核对象为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二) 对于受考核处罚的单位,一事一办,处罚款直接从当月绩效总额中扣除;

(三) 公司将根据年度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给予单位及个人安全奖励;

(四) 安全奖励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障部提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确定。

第四章 含义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部分用语的含义解释: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不符合项: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规章、管理体系绩效等相关问题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相关情况的组合。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安全问题:是指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性较小且被认定的安全隐患。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轻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满一个工作日,但低于105个工作日以下的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丧失劳动能力超过105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障部负责解释并组织修订。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11篇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运用严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开展“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建设活动,达到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的安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环境无危害,安全无事故,制定云冈矿《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前水靴必须挽起,着装整齐、有帽签,否则给予责任人本人罚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后不得吸烟,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3、入井前各单位人员必须集体排队,班组长举旗入井,否则给予班组长罚款200元,不排队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验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要求操作,并协调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线,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发现擅自脱岗者给予罚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及“入井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株连其单位值班干部罚款300元。入井时验身人员制止之后还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7、乘罐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拥挤罐笼,不按顺序排队入罐者,罚款100元。

8、乘坐罐笼时每层的成员不得超过28人,严禁超员乘罐,否则把罐工罚款50元。

9、严禁带超长(超过罐笼两边栅栏门)物料乘罐,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乘罐,无批示严禁入井,并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运输管理

1、乘坐人车时必须由靠门的两名人员将防护链挂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如一个月内发现一个单位出现三人次不挂防护链者,该单位的正职和安全付职各罚款50元。图表室的安监人员在开车前要对每节车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挂防护链而不予制止的安监人员罚款50元。

2、乘人车必须挂有工具车,否则罚司机100元。

3、电机车的闸、灯、喇叭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漏出车外,违者罚100元,司机离开座位时,将手把打到“0”位并取下随身保管,但不得关闭车灯,违者罚100元。

5、电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得倒行,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无故未正点发车罚责任单位上岗干部200元。

8、两机车相遇时在相距20m时,进车必须停下鸣笛警示等出车走后再行车,否则责任者罚款100元。

9、乘人车车头不准坐人和放物料,发现一次扣罚司机和责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车场出现扒、蹬、跳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300元,安全副职罚款200元。

11、车辆连接不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超长物料车辆可使用绳套),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2、盘区斜井不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车时,必须使用阻车器或十字道木,不准用木楔阻车,否则责任者罚款300元。集体罚款500元。

14、大巷带料时带料人员必须坐人车不得乘坐料车,否则罚款100元。

15、平巷人车不得挂物料车,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16、轨道质量周检合格率达到要求,否则罚运输一区区长、运搬队队长、南北盘管队队长各100元。

17、盘区小绞车操作规定管理牌板齐全,开关按钮与绞车位置适中,绞车用地锚固定,有专用联络信号和护绳板,钢丝绳不得打结,发现一台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各50元。

18、大巷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架线分区开关、道岔要编号管理,有专人维护保养,道岔有参数牌板,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50元。

19、按设计要求在斜井、盘区轨道线路安设地滚,缺一个地滚罚责任者50元,线路未装设地滚,罚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护,有超空顶作业行为,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各罚款1000元,当班安监工未向调度室、安监站值班室汇报罚款300元。

2、不严格按照探巷措施进行探巷或虚报孔数和深度的责任者,给予当班上岗干部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罚款200元。

3、放炮不装炮土,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上岗干部、安监工各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瞎炮不按规定处理的,给予当班上岗干部、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300元。

5、提高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及时清理支架顶梁上的浮矸,保证主顶梁和前探梁接顶严实。若有一架主顶梁或前探梁不接顶(不连续)罚当班上岗干部10元/架,罚责任者30元/架;支架连续两架或两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顶梁不接顶罚当班上岗干部30元/架;罚责任者50元/架,此项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6、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罚跟班队长罚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头尾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则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内干净整洁,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单位队长、责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为零点每20m设置一个进度标志牌。每缺一块标志牌罚队长50元。

10、不按规定配备防灭火器材,罚队长50元。

11、锚网支护的巷道,金属网沿走向每两卷间都要用铅丝将网串起形成一个整体,金属网的搭接以及铅丝扭接方法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没有按要求施工的,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证棚子质量,棚梁接触严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规程要求,棚腿不得悬空,必须支在柱窝内,撑拉杆齐全,帮顶要刹严背紧,棚距符合规程规定,以上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该架棚子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架,并负责返工。

13、巷道各种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各种保护齐全。设备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须筑防水圈、设护栏和防坠装置,否则罚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机电副职各200元。

15、损坏、丢失各类牌板(瓦斯、测风、局扇管理牌板),罚责任者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罚当班班组长或有关责任者100元。

17、严禁乱扔乱放易燃物品。检修完的油脂、棉纱必须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出班时派专人带出井,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1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带输送机头,移变附近放灭火器和不少于0.5立方米灭火砂,否则给予责任单位安全队长罚款50元。

19、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因施工不当而造成以上巷道断面变更的,罚责任者50元/米。

20、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21、每次巷道贯通后,贯通点周围50m范围内的浮煤由施工队组负责清理,若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队组责任,并对队组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22、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端头支护每缺一根;超前支护的防倒防坠装置有一处连接不合格,当班支护工、班组长、跟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四、技术管理

1、“三图一书”按比例绘制,符合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一致。图文清晰、整洁、摆放位置合理,现场作业人员熟知内容。避灾路线图要画出通到地面的两个出口,要画出发生火灾、水灾等事故的避灾路线。不符合要求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2、对于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或锚杆(索)压力表的,必须按规定补齐,缺一套或不符合规定罚队长及责任者各100元;不能对顶板离层仪和锚杆(索)压力表正确安设以及顶板离层量和大断面切巷顶板压力数据准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3、巷道锚杆(索)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锚杆及以下)由技术科负责试拉一组锚杆,每组不少于3根,锚杆角度不小于75°,并上双帽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力矩不低于100n.m),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锚杆托板接顶严实,外露长度不大于3cm,圆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吨,螺纹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一组锚索质量,锚索角度不小于87°,锚索托板接顶严实不松动,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外露长度不大于30cm,锚索预紧力必须达到30mpa,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50元,队长50元。

五、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等严重失爆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2、电气设备无三大保护的、保护不起作用的、甩保护运行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3、电气设备三台及以上未装设接地系统的,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4、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规范,形同虚设的未达到标准化标准要求,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5、电气设备现场检查试验不动作的,每出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2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6、私自放大规定整定值的,每发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1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

第12篇 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格式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

对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

第二章 安全奖励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未发生火灾、垮(坍)塌事故,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合格以上标准;

(三)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要求,月度安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考核在95分以上;

(六)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管理资料上报及时;

(九)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按时完成业主下达的任务。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三)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四)敢于纠正和处罚违章、违规行为;

本人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行为;

(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来源

(一)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各参建单位违反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

第七条 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

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应包括: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监理安全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项目总工。

第八条 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附录

1 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附录 2 月度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对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分,填写“附录 3. 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评分表”和“附录

4 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评分表”。

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成绩各按占综合得分50%比例,检查小组各成员所评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工地当月考评得分。

第九条 每月30号前,安全副总监或总监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评比会,东宁水电公司相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参加。

监理单位向东宁水电公司汇报各标段施工现场当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东宁水电公司于次月10日前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考核初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考核排名及考核说明

考核

每月30日前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月考评会,汇报考核成绩及存在问题;

次月10日前东宁水电公司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全工区公布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参加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比奖励流程图

第十条 每月,东宁水电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录

5 监理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其中奖励支付如下:

月考核得分≥90的,全额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85≤月考核得分<90的,按8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75≤月考核得分<85的,按6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65≤月考核得分<75分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励款;

月考核得分<65分的,给予考核处罚。

第十一条 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评选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各施工单位每月可推荐三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月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录6),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监理单位每月可推荐两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直接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

东宁水电公司结合上述申报人员本月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评,从上述申报人员中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奖励,若无符合奖励条件的人选则不进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十二条 先进单位奖励标准

(一)符合

第四条的奖励条件,季度内考核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

(二)监理单位月度奖励基数为2022.00元,按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

(三)若受到大唐集团公司、省公司、上级单位或部门表扬的,将给予该单位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 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符合

第五条奖励条件的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200~5000元/次,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五条第二款行为的,可及时按先进个人申报程序上报。

第三章 安全处罚

第十四条 处罚方式

(一)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情况,东宁水电公司、监理单位有权采取批评、违规赔偿、停工整顿、工地通报、通报母体单位、提出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于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处罚细则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行为的,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单位将按《附录

7 东升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水保违规赔偿明细表》规定进行违规赔偿。

(二) 对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0-5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10-3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四) 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10万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五) 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单位,将予以罚款5000-10000元。

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六)对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单位,予以罚款1000-10000元。

(七) 对上级领导进行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事项和文明生产问题,依据问题大小和整改情况,予以1000-5000元/项罚款。

(八) 受罚单位在接到罚款单三日内将罚款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九)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不到位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通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监理单位进行与施工单位违章处罚等额的处罚。

罚款由监理单位接到罚款单三日内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罚款处罚事项,另行决定。

(十一)由上级及其他政府机关决定的罚款事项,由安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应承担罚款的多少。

(十二)事故单位有意隐瞒的,经上级发现处理的,对事故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金额由安委会决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大唐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并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进行处分。

第十七条 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深入和转序,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其它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唐东水制[2022]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处罚标准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大唐东水制[2022]40号)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13篇 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对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

第二章安全奖励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未发生火灾、垮(坍)塌事故,未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合格以上标准;

(三)本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满足要求,月度安全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五)能够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考核在95分以上;

(六)认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七)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定期组织演练;

(八)安全管理资料上报及时;

(九)积极配合业主工作,按时完成业主下达的任务。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奖励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积极推进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三)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四)敢于纠正和处罚违章、违规行为;本人模范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行为;

(五)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奖励资金来源

(一)文明施工保证金: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为准;

(二)各参建单位违反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违章罚款。

第七条每月25日前,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活动。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应包括: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副总监、监理安全员、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及项目总工。

第八条联合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附录1 月度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和“附录2 月度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对各标段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评分,填写“附录3 安全生产月度考核评分表”和“附录4 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评分表”。安全生产、环保水保及文明施工月度考核成绩各按占综合得分50%比例,检查小组各成员所评综合得分的平均值为该工地当月考评得分。

第九条每月30号前,安全副总监或总监组织召开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评比会,东宁水电公司相关领导及专职安全员参加。监理单位向东宁水电公司汇报各标段施工现场当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东宁水电公司于次月10日前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考核初评分、填写考核评分表、考核排名及考核说明

考核

每月30日前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月考评会,汇报考核成绩及存在问题;次月10日前东宁水电公司下文通报考评情况,并对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全工区公布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及各施工单位参加

监理单位组织,东宁水电公司参加

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评比奖励流程图

第十条每月,东宁水电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填写“附录5 监理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其中奖励支付如下:

月考核得分≥90的,全额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85≤月考核得分<90的,按8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75≤月考核得分<85的,按60%支付当月考核奖励款;

65≤月考核得分<75分的,取消当月考核奖励款;

月考核得分<65分的,给予考核处罚。

第十一条先进个人奖励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先进个人评选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各施工单位每月可推荐三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月度先进个人申报表(附录6),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监理单位每月可推荐两人申报月度先进个人奖,直接上报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批;东宁水电公司结合上述申报人员本月工作情况对其进行考评,从上述申报人员中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进行奖励,若无符合奖励条件的人选则不进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第十二条先进单位奖励标准

(一)符合第四条的奖励条件,季度内考核排名第一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00.00元。

(二)监理单位月度奖励基数为2000.00元,按月考核得分情况支付。

(三)若受到大唐集团公司、省公司、上级单位或部门表扬的,将给予该单位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先进个人奖励标准:符合第五条奖励条件的先进个人,奖励金额为200~5000元/次,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有第五条第二款行为的,可及时按先进个人申报程序上报。

第三章安全处罚

第十四条处罚方式

(一)根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情况,东宁水电公司、监理单位有权采取批评、违规赔偿、停工整顿、工地通报、通报母体单位、提出撤换主要管理人员等方式对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二)对于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处罚细则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违规行为的,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相关责任单位将按《附录7 东升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水保违规赔偿明细表》规定进行违规赔偿。

(二) 对发生重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0-5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有关程序办理。

(三)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10-3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由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四) 对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3-10万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五) 对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的单位,将予以罚款5000-10000元。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建议主管部门进行经济处罚。

(六)对发生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的单位,予以罚款1000-10000元。

(七) 对上级领导进行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事项和文明生产问题,依据问题大小和整改情况,予以1000-5000元/项罚款。

(八) 受罚单位在接到罚款单三日内将罚款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九)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不到位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通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同时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对监理单位进行与施工单位违章处罚等额的处罚。罚款由监理单位接到罚款单三日内交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逾期不交,将加罚50%滞纳金,逾期七日不交,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按罚款单5倍扣除。

(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的其它罚款处罚事项,另行决定。

(十一)由上级及其他政府机关决定的罚款事项,由安委会决定责任单位应承担罚款的多少。

(十二)事故单位有意隐瞒的,经上级发现处理的,对事故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处罚金额由安委会决定。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对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大唐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执行,并依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进行处分。

第十七条随着工程建设项目的深入和转序,东宁水电公司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其它处罚规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大唐东水制[2022]41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规定处罚标准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习惯性违章处罚规定》(大唐东水制[2022]40号)不一致的,按本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东宁水电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14篇 高晶钒钛作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人、机、物、环的和谐统一,为公司创造更大、更好的经济效益,增加广大职工的劳动收益。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需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劳动纪律

1、迟到10分钟,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5元(扣减工资的50%奖励推迟交班者),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10分钟增扣工资10元,半小时及以上须有书面请假证明,按事假半天处理,没有书面请假证明,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或一天按照所在岗位半天或一天工资加倍扣减工资.串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1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

4、脱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5、上班在岗位坐着睡觉,每次扣减工资20元,在岗位躺着睡觉每次扣减工资50元,同班发现两次及以上睡觉,每次加倍叠加扣减工资。脱岗睡觉、 每次扣减工资100元并按旷工处理。一月之内查出两次,参加学习班,只发生活费。躺着睡觉、脱岗睡觉第三次责令辞职。一年之内累计五次睡觉责令辞职。

6、上班时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穿短裤、背心,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7、岗位员工禁止离岗、脱岗吃饭,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8、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看小说、书报、杂志、玩手机,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9、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聚众闲聊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10、工作时间禁止在岗位上或离岗打牌、赌博,违者每人次考核200元,管理人员加倍考核,一年之内累计两次责令辞职,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经主管厂领导批准。

11、因生理和心理因素出工不出力,非能力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按实际情况扣减工资20~50元,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

12、接班者未到岗而交班者就离岗按脱岗(早退)处理。

13、严格执行班前会、岗位交接班、周安全例会制度,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

14、接班迟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工作岗位,交班员工不允许擅自离岗,或强行下班,违者每人次考核100元。迟到人员按迟到时间进行相应考核。

15、岗位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工作记录要求做到连续编号。记录编号不完整或记录内容不真实,对岗位职工每次考核100元。

16、交接班记录要完整、准确,记录要求连续编号。交接班记录填写不完整、不准确,编号不齐全,交接人员每人一次考核50元。

17、未经批准,带亲属朋友等进厂(非生活区),每次扣减工资50元,若这些人进入生产岗位按失密处理,并每次扣减工资50~500元,情节严重和后果可能严重者责令辞职。

18、未经批准未到岗,每次扣减工资50元,并按旷工处理。

19、无特殊原因,未佩带有效证件上岗,每次扣减工资20元。

20、不属上岗时间(交接班和加班除外),未经许可返回工作区域内,每次扣减工资50元。

21、私下调岗换班,每次双方各扣减工资50元,不在岗者按旷工处理。

22、工作时间内在计算机、手机上、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等,每次扣减工资50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按级别翻倍扣减工资。

23、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24、以上情况一年内累计出现6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40元/天,累计12次,责令辞职。

第二章 安全

1、劳保用品穿戴不全,每次扣减工资50元,逐次翻倍考核。一月之内出现二次参加安全学习班,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参加学习机会,第三次对违规人员责令辞职。

2、禁烟区域抽烟,每次扣减工资100元,逐次翻倍考核。一月之内出现二次参加安全学习班,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学习机会,第三次责令辞职。关键禁烟禁火区域内绝对禁止员工吸烟,违者责令辞职。

3、酒后上岗(包括有酒气)、上岗期间饮酒,一次扣减工资50元(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按100~200元),立即停工学习,只发生活费。1年内给予两次学习机会,第三次责令辞职。

4、违反安全管理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中安全规定未造成安全后果按违章和险肇事故考核50—100元,造成后果的按事故考核规定处理。

5、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司和各生产、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活动、会议,未参加人员每人次考核50元。

6、2米以上(含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违者每人次考核50元。

7、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谎报、瞒报,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8、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9、微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伙食补助、护理费,休假工资)2000元以下,休工30日以下。

10、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30日<休工<105日。

11、重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休工>105日。

12、安全领导小组(安委会)成员由公司(厂)负责人、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组成。具有双重身份人员纳入领导小组范围考核,不作重复考核。

第三章 消防

1、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消防禁区,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2、需要办理但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电(含电炉、烤火炉),根据严格程度,每人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3、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漆、稀释剂区域,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4、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然易爆装置,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5、未经批准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禁火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6、未经批准的各种车辆进入生产装置、油、喷漆区及易然、易爆区,按严格程度车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7、未经批准就地排放易然、易爆物料、废油、切屑液及化学危险品,按严格程度每次扣减工资100~500元。

8、未经批准在油、煤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每扣减工资100~500元。

9、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及交通设施,违者除了照价赔偿以外,每人次扣减工资50元。

10、损坏厂内各类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及消防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以外,每件次扣减工资100元。

11、违反“五不动火”原则(置换不彻底不动火,分析不合格不动火,管道不加盲板不动火,没有安全部门确认不动火,无监火人不动火)。按严重程度每人次扣减工资100~500元,对直接管理人员加倍考核。

12、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200元。

13、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四章 环境卫生

1、岗位、车间责任区域环境卫生达不到考核要求,每次每处扣减工资20元,操作室、变配电室、控制室、化验室、仓库、地下室卫生不达标,每次每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 50元。

2、发现岗位责任区域有烟头,每个烟头扣减责任单位(班组)工资20元。

3、发现岗位、科室责任区域有大小便行为,每次每处扣减责任班组工资100元。

4、发现在厂区内及厂区外50米以内随地乱扔乱倒各种垃圾,每次每处扣减责任单位工资50元。

5、发现在厕所、浴室、水池内、沟渠乱扔卫生巾、毛巾、手套、烟盒、石块以及其它不溶垃圾(含试样),每次扣减责任人工资50元,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按区域有关人员平摊。

6、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500元/次。

7、损坏环保设施,管道、沟渠、花台、花草树苗、考核50—200元/次

8、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五章 设备设施运行及维护(包括特种设备、车辆)

1、设备润滑、卫生不符合设备保养要求,每次每台扣减工资50元。

2、违反基础设施管理标准和岗位作业标准中设备操作规定,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扣减50元,造成设备事故按单位事故考核规定考核。

3、检修完毕后,达不到质量或技术要求,扣减工资50~500元/次台。

4、巡检岗位设备有隐患不及时汇报、安排处理,扣减工资100元/次。

5、完不成当天的设备检修任务扣减工资50元/次项。

6、检修不按检修时间完成、干返工活影响生产扣减工资50~500元/次。

7、不执行特种作业许可票制度,扣减工资50~500元/次。

8、违反高压侧配电的巡视制度并作好运行记录扣减工资50元/次。

9、停、送电时无专人现场监护、不挂牌、不取牌扣减工资100元/次。

10、带负载分合隔离刀闸扣减工资200元/次。

11、带电操作、检修设备,检修维护、保养设备设施不挂牌扣减工资100元/次。

12、各低压侧的补偿应随用电设备的投入而同时投入运行,违反扣减工资50元/次。

13、停送高压电网时,应在设备冷备用状态下执行,严禁带负载投送高压电,违反者扣减工资500元/次。

14、严格执行电调指令,做到令行禁止,万无一失保障设备安全运行,违反者扣减工资100元/次。

15、出现事故未及时汇报,按事故等级考核相关责任人50-500元/次。

16、以上未涵盖现象发生的安全情况,比照同类型事件按上限原则考核。

第六章奖励

1、避免重大火灾、安全、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分别奖励100—1000元/次。

2、发现、报告偷摸扒窃行为,责任人被抓获者给予100——200元/次奖励。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使事故损失(安全事故费用)明显减少,根据其价值每项奖励100~500元/次。

4、提出建议和意见、采取方法使生产成本明显下降,或原辅材料消耗明显降低者奖励100——500元/次。

5、紧急事故抢险、救援、处理过程中成绩突出者,根据其贡献每次奖励50~500元/次。

6、其他符合奖励条件或集体讨论认为应该奖励的,根据情况给予50~200元/次。

7、年终评比先进员工按富邦公司制定的奖励方案和标准奖励,厂部级优秀员工和获得公司特别贡献奖的员工,按照公司奖励方案和标准奖励。

8、班组(科室)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1000元/班组,车间(工段)全年无安全事故奖励5000 元/工段。

9、高晶钒钛生产车间员工个人全年无安全事故、无违章违纪违规考核,年终奖励200元/年人。

第一至五章中各项考核条款如果与考核细则表中细项重合或不相符者按照条款考核。

轻重伤事故标准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法(司)[1990]6号文件执行

高晶钒钛安全事故暨违章违纪考核细则表 (元/次.人)

a、安全考核表(元/次.人)

部 门

违章违纪违规项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互保对子

班组长

车间主任

主管领导

安全员

个人一般违章

50

30

20

个人严重违章

100

50

30

50

集体一般违章

100

50

集体严重违章

100

200

100

50

一般险肇事故

50

30

30

50

50

100

30

严重险肇事故

100

50

50

100

100

100

50

重大险肇事故

150

100

100

100

150

100

100

微 伤

50

30

20

30

轻 伤

200

100

100

100

150

100

50

重 伤

致 残

500——1000

200——500

100-200

200—500

500-

800

600-

900

200-

500

劳保用品穿戴不齐

50

30

20

未开/参加周安全活动

50

30

未做安全记录或记录不全

50

30

未填写预知预警活动卡

50

30

部 门

违章违纪违规项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互保对子

班组长

车间主任

主管领导

安全员

特殊作业、煤气、电气作业票、动火作业票、重大检修等未有作业方案和未办作业票

100

50

100

50

二米以上高空作业未拴安全带保险绳

100

50

30

50

油库、仓库、煤气区域、配电室及变电室、化验室、分析室、及车间库房、喷漆打包区域吸烟

100

50

50

50

化验室、分析室、仓库、变配电室、喷刷漆及包装区域发现烟头

50

30

20

安全隐患到期未整改

50

30

20

特种机械设备载人或无证驾驶

100

50

违反起重十不吊之一

100

50

50

检维修未挂牌、无监护

200

100

100

50

擅自进入禁止区域

100

50

氧气乙炔距离不达标

100

50

50

30

安全附件、设施无效或损坏

100

50

30

30

b、消防考核表(元/次.人)

责任单位

(人)

事故类别

单位人均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车间主任

班组长

领导班子/ 安全员

一般岗位发生火情火警

50

30

30

30/50

要害岗位发生火情火警

100

50

50

50/100

一般火灾事故

5

100

50

100

100/200

重大火灾事故

10

500

300

200

200/500

特大火灾事故

50

2000

500

500

500/1000

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20

20

消防隐患未整改

50

25

25

20

损坏消防器材

50

25

25

20

丢失消防器材

50

25

25

20

非正当场合使用消防器材

50

25

25

20

下达整改通知到期未整改

100

25

50

20

灭火器、灭火机失效无压(一台次)

20

20

20

防火重点部位人员不在岗

50

25

25

20

堵塞疏散安全 通道

50

30

20

20

c、 环保考核表(元/次.人)

单位 部门

事 故

类 别

主要责任单位(车间班组)

管 理 责 任

单位人均(元)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车间主任

班组长

领导班子/安全员

轻微污染事故

当班20

50

20

20

一般污染事故

当班20

100

50

50

50/50

严重污染事故

当班20

200

100

100

100/100

重大污染事故

50

500

200

200

200/200

特大污染事故

100

1000

500

500

500/500

物流损失/污染

查出环保隐患未及时整改

50

30

20

地面污染物未及时处理

50

30

20

未按规定倾倒垃圾、排放废水

20

20

涵洞、沟、渠、管道,堵塞

50

25

20

20

垃圾桶、(箱、池、袋)未起作用

50

25

20

20

冷却水池满流、散流

50

20

无故打开循环水池排水管

50

25

20

沉淀池(沟)、循环水池满流

50

20

沉淀池、原辅材料场垮塌泄漏

200

100

50/50

消烟除尘设施、通风设施未正常运行

200

100

50/50

50

未按规定倾倒工业和生活垃圾

100

50

20

d、设备事故考核表 ( 元/次.人)

单位部门

金 额

事故类别

主要责任单位(车间班组)

管 理 责 任

单位人均(元)

主要责任人

次要责任人

工段长班组长

领导班子/安全员

1. 一般设备事故

当班20

100

50

25

100/50/25

2. 严重设备事故

当班50

1000

500

300

500/300/100

3. 重大设备事故

当班100

2000

1000

500

1000/500/200

攀枝花市高晶钒钛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生产运行部

2022年6月20日

第15篇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处罚规定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运用严格的管理考核手段,全面开展“创建零事故现场、打造零事故环境”建设活动,达到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的安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员无失误,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环境无危害,安全无事故,制定云冈矿《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及处罚规定》。

一、入井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前水靴必须挽起,着装整齐、有帽签,否则给予责任人本人罚款50元。

2、所有入井人员进入安全文化大厅后不得吸烟,否则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责任人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3、入井前各单位人员必须集体排队,班组长举旗入井,否则给予班组长罚款200元,不排队所在单位正职每人罚款100元。

4、井口把罐工、验身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要求操作,并协调出入井者上下罐和行走指示路线,严格执行检身制度。发现擅自脱岗者给予罚款100元。

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入井规定:穿工作服、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及“入井证”,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6、酒后入井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株连其单位值班干部罚款300元。入井时验身人员制止之后还强行入井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7、乘罐时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拥挤罐笼,不按顺序排队入罐者,罚款100元。

8、乘坐罐笼时每层的成员不得超过28人,严禁超员乘罐,否则把罐工罚款50元。

9、严禁带超长(超过罐笼两边栅栏门)物料乘罐,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矿领导审批后方可乘罐,无批示严禁入井,并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二、运输管理

1、乘坐人车时必须由靠门的两名人员将防护链挂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人,如一个月内发现一个单位出现三人次不挂防护链者,该单位的正职和安全付职各罚款50元。图表室的安监人员在开车前要对每节车厢进行检查,对发现不挂防护链而不予制止的安监人员罚款50元。

2、乘人车必须挂有工具车,否则罚司机100元。

3、电机车的闸、灯、喇叭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4、人身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漏出车外,违者罚100元,司机离开座位时,将手把打到“0”位并取下随身保管,但不得关闭车灯,违者罚100元。

5、电车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

6、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不得倒行,否则发现一次罚司机200元。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者100元,无故未正点发车罚责任单位上岗干部200元。

8、两机车相遇时在相距20m时,进车必须停下鸣笛警示等出车走后再行车,否则责任者罚款100元。

9、乘人车车头不准坐人和放物料,发现一次扣罚司机和责任者各100元。

10、水平大巷、车场出现扒、蹬、跳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300元,安全副职罚款200元。

11、车辆连接不使用三环链和专用插销(超长物料车辆可使用绳套),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2、盘区斜井不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罚款200元。

13、在有坡度的巷道停车时,必须使用阻车器或十字道木,不准用木楔阻车,否则责任者罚款300元。集体罚款500元。

14、大巷带料时带料人员必须坐人车不得乘坐料车,否则罚款100元。

15、平巷人车不得挂物料车,发现一次,罚责任者200元。

16、轨道质量周检合格率达到要求,否则罚运输一区区长、运搬队队长、南北盘管队队长各100元。

17、盘区小绞车操作规定管理牌板齐全,开关按钮与绞车位置适中,绞车用地锚固定,有专用联络信号和护绳板,钢丝绳不得打结,发现一台或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各50元。

18、大巷电机车、矿车、平巷人车、架线分区开关、道岔要编号管理,有专人维护保养,道岔有参数牌板,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者50元。

19、按设计要求在斜井、盘区轨道线路安设地滚,缺一个地滚罚责任者50元,线路未装设地滚,罚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现场管理

1、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护,有超空顶作业行为,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当班上岗干部、班组长各罚款1000元,当班安监工未向调度室、安监站值班室汇报罚款300元。

2、不严格按照探巷措施进行探巷或虚报孔数和深度的责任者,给予当班上岗干部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罚款200元。

3、放炮不装炮土,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当班上岗干部、安监工各罚款2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

4、发现瞎炮不按规定处理的,给予当班上岗干部、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当班安监工、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各罚款300元。

5、提高综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及时清理支架顶梁上的浮矸,保证主顶梁和前探梁接顶严实。若有一架主顶梁或前探梁不接顶(不连续)罚当班上岗干部10元/架,罚责任者30元/架;支架连续两架或两架以上前探梁或主顶梁不接顶罚当班上岗干部30元/架;罚责任者50元/架,此项由安监站监督执行。

6、工作面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罚跟班队长罚款50元。

7、回采工作面头尾的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高度符合要求,否则罚跟班干部、班组长各200元。

8、巷道及工作面内干净整洁,无浮煤堆积,无积水、淤泥、杂物。材料工具码放整齐,挂牌管理。管线排列吊挂整齐,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单位队长、责任者各50元。

9、以巷口为零点每20m设置一个进度标志牌。每缺一块标志牌罚队长50元。

10、不按规定配备防灭火器材,罚队长50元。

11、锚网支护的巷道,金属网沿走向每两卷间都要用铅丝将网串起形成一个整体,金属网的搭接以及铅丝扭接方法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没有按要求施工的,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0元。

12、架棚巷道要保证棚子质量,棚梁接触严密,棚子扭距、叉角符合规程要求,棚腿不得悬空,必须支在柱窝内,撑拉杆齐全,帮顶要刹严背紧,棚距符合规程规定,以上有一项不合格视为该架棚子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架,并负责返工。

13、巷道各种机电设备定期检修,各种保护齐全。设备挂牌管理。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14、溜煤眼必须筑防水圈、设护栏和防坠装置,否则罚单位正职、安全副职、机电副职各200元。

15、损坏、丢失各类牌板(瓦斯、测风、局扇管理牌板),罚责任者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罚当班班组长或有关责任者100元。

17、严禁乱扔乱放易燃物品。检修完的油脂、棉纱必须放在带盖的铁桶内,出班时派专人带出井,否则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

18、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防火措施,按要求在皮带输送机头,移变附近放灭火器和不少于0.5立方米灭火砂,否则给予责任单位安全队长罚款50元。

19、施工断面超宽、超高大于500mm时,必须变更支护设计,采用补打锚杆(索)或支撑式支护进行加固;对因巷道片帮造成巷道任一帮超宽0.3米以上时,必须采取增补支护措施。因施工不当而造成以上巷道断面变更的,罚责任者50元/米。

20、巷道贯通必须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管理规定,否则,给予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21、每次巷道贯通后,贯通点周围50m范围内的浮煤由施工队组负责清理,若清理不及时或不清理的,追究施工队组责任,并对队组负责人处以300元的罚款。

22、综采工作面超前支护、端头支护每缺一根;超前支护的防倒防坠装置有一处连接不合格,当班支护工、班组长、跟班干部各罚款100元。

四、技术管理

1、“三图一书”按比例绘制,符合现场实际,与作业规程一致。图文清晰、整洁、摆放位置合理,现场作业人员熟知内容。避灾路线图要画出通到地面的两个出口,要画出发生火灾、水灾等事故的避灾路线。不符合要求罚技术负责人100元。

2、对于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或锚杆(索)压力表的,必须按规定补齐,缺一套或不符合规定罚队长及责任者各100元;不能对顶板离层仪和锚杆(索)压力表正确安设以及顶板离层量和大断面切巷顶板压力数据准确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者50元。

3、巷道锚杆(索)支护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巷道每掘50~100m(或每300根锚杆及以下)由技术科负责试拉一组锚杆,每组不少于3根,锚杆角度不小于75°,并上双帽使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力矩不低于100n.m),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锚杆托板接顶严实,外露长度不大于3cm,圆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吨,螺纹钢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吨,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100元,队长、书记各100元。

②、巷道每掘50~100m由技术科负责检查一组锚索质量,锚索角度不小于87°,锚索托板接顶严实不松动,排间距符合规程要求,药卷搅拌时间和胶凝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外露长度不大于30cm,锚索预紧力必须达到30mpa,发现一根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上岗干部50元,队长50元。

五、机电管理

1、机电设备出现“老鼠洞”、“鸡爪子”、“羊尾巴”等严重失爆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2、电气设备无三大保护的、保护不起作用的、甩保护运行的,给予机电队长、责任人各罚款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集体罚款2000元。

3、电气设备三台及以上未装设接地系统的,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4、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规范,形同虚设的未达到标准化标准要求,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5、电气设备现场检查试验不动作的,每出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2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体操作者各100元。

6、私自放大规定整定值的,每发现一台/次,罚该单位正职、机电队长各100元,包机责任人及具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15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保密、交通安全四项内容(以下简称安全)。第三条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各级主要领导负全责及“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责任制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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