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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景区租赁合同一 第2篇旅游景区对外租赁承包合同 第3篇景区场地租赁合同 第4篇名胜景区场地租赁合同 第5篇景区商铺长期租赁合同 第6篇景区租赁合同 第7篇景区项目租赁合同 第8篇景区鱼塘租赁合同
第1篇 景区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 )场地,建筑面积( )㎡,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租约期限
1、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 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 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 .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4、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 元)以后,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大写) (¥: 元),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故意损坏情况,以及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不可以用作租金抵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办理证照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经营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2、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光纤电视、网络等接口,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电表,气表由天然气公司安装(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每月向乙方按表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光纤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即:电费 元/度、水费 元/吨、光纤电视 元/月、网络 元/月,气费由天然气公司收取;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再作相应调整。
3、垃圾清运费,标准为 元/月,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规定的垃圾房,由景区统一进行处理和清运。
4、甲方为乙方代提供经营所需发票,甲方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相应的税金及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用。根据景区管理实际和税务部门相应规定,以上代扣代缴的税费暂按申领发票金额的 %计收,遇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5、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约定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甲方根据美食购物娱乐城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和装饰费用。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场地。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在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其配套设施进行临时维修和建设(长期性或永久性建筑物除外)
4、租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提前解除时,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临时性配套设施及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无偿交甲方所有。
5、乙方经营商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互相砍价或诋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6、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干净卫生,严禁销售超过商品保质期或变质、腐烂、伪劣的商品,如有销售此类商品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客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客人严重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第七条 人员管理
1、乙方工作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甲方登记后方可上岗,且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旅游区管理制度。乙方应提供在经营区的工作人员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凭工号牌(证)出入景区山大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工号牌(证),不得转借他人或利用工号牌(证)带领游客出入景区牟利。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取消该工号牌(证),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医疗、工装,以及用品、工具的购买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承担所属人员的安全及民事法律责任。
3、乙方的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必须服从景区统一要求和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讲普通话。乙方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消防等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行门前三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年度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15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约的书面申请。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 年 月 日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搬出美食购物娱乐城,逾期不搬届时将按甲方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地租赁费,并需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2篇 旅游景区对外租赁承包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组,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1.甲方提供村属的黄泥窝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_________________东从马家住地小河口原张老石老坝,西至张老石原承包界限为止;北从__________村二组田坎下河埂,南至__________村三组坎下河埂。(详见图纸)二、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贰拾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附:_________________鱼塘承包界线图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机关意见
公证员: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3篇 景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人: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 )场地,建筑面积( )㎡,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租约期限
1、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 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 .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4、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 元)以后,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大写) (¥: 元),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故意损坏情况,以及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不可以用作租金抵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办理证照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经营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2、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光纤电视、网络等接口,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电表,气表由天然气公司安装(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每月向乙方按表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光纤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即:电费 元/度、水费 元/吨、光纤电视 元/月、网络 元/月,气费由天然气公司收取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再作相应调整。
3、垃圾清运费,标准为 元/月,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规定的垃圾房,由景区统一进行处理和清运。
4、甲方为乙方代提供经营所需发票,甲方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相应的税金及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用。根据景区管理实际和税务部门相应规定,以上代扣代缴的税费暂按申领发票金额的 %计收,遇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5、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约定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甲方根据美食购物娱乐城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和装饰费用。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场地。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在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其配套设施进行临时维修和建设(长期性或永久性建筑物除外)
4、租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提前解除时,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临时性配套设施及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无偿交甲方所有。
5、乙方经营商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互相砍价或诋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6、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干净卫生,严禁销售超过商品保质期或变质、腐烂、伪劣的商品,如有销售此类商品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客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客人严重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第七条 人员管理
1、乙方工作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甲方登记后方可上岗,且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旅游区管理制度。乙方应提供在经营区的工作人员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凭工号牌(证)出入景区山大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工号牌(证),不得转借他人或利用工号牌(证)带领游客出入景区牟利。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取消该工号牌(证),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医疗、工装,以及用品、工具的购买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承担所属人员的安全及民事法律责任。
3、乙方的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必须服从景区统一要求和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讲普通话。乙方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消防等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行门前三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年度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15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约的书面申请。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 年 月 日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搬出美食购物娱乐城,逾期不搬届时将按甲方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地租赁费,并需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4篇 名胜景区场地租赁合同
2022名胜景区场地租赁出租方:地址:
承租人: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场地,建筑面积㎡,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租约期限
1、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4、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费用及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即人民币以后,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故意损坏情况,以及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不可以用作租金抵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办理证照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经营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2、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光纤电视、网络等接口,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电表,气表由天然气公司安装甲方每月向乙方按表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光纤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即:电费元/度、水费元/吨、光纤电视元/月、网络元/月,气费由天然气公司收取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再作相应调整。
3、垃圾清运费,标准为_____元/月,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规定的垃圾房,由景区统一进行处理和清运。
4、甲方为乙方代提供经营所需发票,甲方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相应的税金及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用。根据景区管理实际和税务部门相应规定,以上代扣代缴的税费暂按申领发票金额的_____%计收,遇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5、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约定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甲方根据美食购物娱乐城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和装饰费用。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场地。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在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其配套设施进行临时维修和建设
4、租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提前解除时,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临时性配套设施及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无偿交甲方所有。
5、乙方经营商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互相砍价或诋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6、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干净卫生,严禁销售超过商品保质期或变质、腐烂、伪劣的商品,如有销售此类商品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客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客人严重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第七条人员管理
1、乙方工作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甲方登记后方可上岗,且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旅游区管理制度。乙方应提供在经营区的工作人员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凭工号牌出入景区山大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工号牌,不得转借他人或利用工号牌带领游客出入景区牟利。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取消该工号牌,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医疗、工装,以及用品、工具的购买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承担所属人员的安全及民事法律责任。
3、乙方的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必须服从景区统一要求和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讲普通话。乙方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消防等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行门前三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年度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15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约的书面申请。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搬出美食购物娱乐城,逾期不搬届时将按甲方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地租赁费,并需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5篇 景区商铺长期租赁合同
2022景区商铺长期租赁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商铺租赁及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一、商铺位置及面积
本合同商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位置为,面积为平米。
二、经营品类,合同期限及费用
1、乙方经营品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制售经营其他品类;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
2、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乙方所租用商铺保证金为:元,大写元,第一年租金为元,大写元,第二年租金方式及其他费用为元,大写元。
4、第二年租金方式确定后,商户无条件与园区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其他不变。
5、园区内水费收取标准为,电费收取标准为。
三、装修规定
1、乙方装修前必须至商管部门办理相关装修手续,经商管部审核方可装修;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之前所有装修完毕,达到可以正常营业状态。
2.乙方施工时必须使用符合防火和环保要求的装饰材料,不得损坏、遮掩、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想破坏供电、排水、电信等公共设施,不得破坏房屋主体和公共装修部分;否则,你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装修施工人员需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
4.乙方装修期间水、电、物品、材料、人员等安全自负,做到防火、防盗、防安全事故,若发生危险,由乙方付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四、消防规定
1.乙方装修必须符合消防相关规定,足量配备消防相关设备设施。
2.严禁堵塞、破坏消防通道及设备设施。
3.禁止占道经营。
五、合同解除、延续、更换经营人给项目
1.合同期满终止时,双方必须办理解约手续,清理和交接商铺内公用物品,结清所有债权债务。
2.乙方在解约后7日内,必须将商铺类物品清理完毕,否则视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利清理清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撤场时门头、屋顶、地板、墙面不允许拆除和二次破坏,否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
4.乙方正常经营到期想续约的,可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则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续约的权利。
5.合同期内,更换经营或项目的,可提前30天向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商管部审核后批复,同意后,方可至商管部办理相关更换手续。
6.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也不必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关于乙方现场经营中涉及的原料采购、质量标准、价格标准、广告宣传、开业手续办理等问题。
七.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园区内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洁卫生。园区垃圾的集中清运工作。
(2)负责园区公共部分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统一的促销宣传活动和形象宣传活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甲方提供的工商税务知识和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的权利。
(2)享有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宣传活动的权利。
(3)乙方有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园区整体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4)乙方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5)乙方有组织微信,微博,qq晒图,转发等宣传园区正面形象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商户单方面违约。园区可以无条件的单方面解除与商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定金,保证金不退。并不负责,连带其他任何责任。
(1)商户单方面违约,未按照《_______商铺租赁定单》履行责任的。
(2)商户擅自关门歇业7天以上的。
(3)商户利用商铺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包括制售,贩卖)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违法活动的。(4)经有关部门裁定商户应对消费者(游客)做出相应赔偿,园区动用保证金先行赔付后,在3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的。
(5)商铺交付使用后,在规定试营业日期前,因装修未到位或其他原因未能如期试营业或正常
经营的。
(6)商户擅自改变装修结构或者改变经营品类及增加经营品类的。
(7)商户因证照办理等问题导致封店或闭店歇业_______天以上的。
(8)商户因安全问题(装修安全和经营安全)导致事故或重大责任的。
(9)商户因经营质量或服务问题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据不接受甲方调节处理决定,导致严重后果或者给园区带来重大声誉损失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商铺转让、转租、转借的。
(11)违反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政策,违规经营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园区违约,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园区正式开业前水、电未提供到位,致使商户不能正常营业的。
(2)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公共服务。
(3)商户正常转让商铺的,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经营变更手续。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的。
(2)因政府行为,要求停业或征用本合同场地的。
(3)因政府配套项目未能交付或无法实现,导致经营出现重大故障的。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附件协议另行约定。
十、甲乙双方发生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申请至兴平市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中每一条款均为独立条款,如任何一条款被裁定为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二、《______________商铺租赁订单》属于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附于本合同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附件:《诚信经营公约》《防火安全责任书》《_______商户管理条例》《_______商铺租赁订单》。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第6篇 景区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人: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游区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美食购物娱乐城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租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地点
甲方将位于×××(位置编号: )场地,建筑面积( )㎡,租赁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租约期限
1、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五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先交租金后经营。
2、租约期未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租约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经营租约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经营租期合同。否则,本合同自经营租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三条经营范围
1、乙方租赁甲方场地主要作为: 营业使用,经营范围包括 .该承租范围和场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转租。
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若违反,甲方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制止或罚款。
3、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侵犯。
4、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书面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的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 元)以后,每半年交一次租金,本着先交租金后经营的原则实施。若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另缴纳场地租赁保证金(大写) (¥: 元),经营期间如无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故意损坏情况,以及未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合同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不可以用作租金抵付。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办理证照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特种经营的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协助。
2、在租赁期内,甲方仅向乙方提供水、电、气、光纤电视、网络等接口,甲方在接口处安装水、电表,气表由天然气公司安装(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每月向乙方按表收取水、电费,按月收取光纤电视、网络等使用费。即:电费 元/度、水费 元/吨、光纤电视 元/月、网络 元/月,气费由天然气公司收取各项价格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时,再作相应调整。
3、垃圾清运费,标准为 元/月,日常生活垃圾堆放在规定的垃圾房,由景区统一进行处理和清运。
4、甲方为乙方代提供经营所需发票,甲方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相应的税金及发票工本费、管理费用。根据景区管理实际和税务部门相应规定,以上代扣代缴的税费暂按申领发票金额的 %计收,遇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5、乙方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和甲方约定禁止的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地,乙方所交纳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甲方根据美食购物娱乐城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应调整。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乙方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和装饰费用。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场地。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在租赁期间,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其配套设施进行临时维修和建设(长期性或永久性建筑物除外)
4、租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提前解除时,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可移动的临时性配套设施及固定装修不得拆除,无偿交甲方所有。
5、乙方经营商品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互相砍价或诋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6、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干净卫生,严禁销售超过商品保质期或变质、腐烂、伪劣的商品,如有销售此类商品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客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客人严重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第七条 人员管理
1、乙方工作人员,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甲方登记后方可上岗,且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旅游区管理制度。乙方应提供在经营区的工作人员名单、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工作人员凭工号牌(证)出入景区山大门。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工号牌(证),不得转借他人或利用工号牌(证)带领游客出入景区牟利。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取消该工号牌(证),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医疗、工装,以及用品、工具的购买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承担所属人员的安全及民事法律责任。
3、乙方的管理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必须服从景区统一要求和规范,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讲普通话。乙方的工作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消防等部门规定的标准、实行门前三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年度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15天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乙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但乙方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约的书面申请。
2、乙方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 年 月 日即终止,届时乙方必须搬出美食购物娱乐城,逾期不搬届时将按甲方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地租赁费,并需赔偿甲方一切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7篇 景区项目租赁合同
2022景区项目租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旅游兴省”战略和关于“把森林旅游业真正发展成为森工经济的支柱产业”的规划,积极打造方正国有林区森林生态旅游产业,拉动方正国有林区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政府黑政字[20xx]79号文件“建设原始森林探险、冷水漂流、冰雪运动、狩猎观鸟、疗养休闲、避暑保健、森林小火车观赏、民族风情等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旅游项目”的要求,从我局森林旅游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特色优势出发,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运作规律,经林业局批准,把___________项目租赁给___________进行经营。本着诚信合作,发展林区经济为宗旨,依据《民法典》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与___________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项目名称:___________
二、经营单位:___________
三、经营使用年限:所使方正林业局经营地域权为______年。
四、经营目标
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努力做到本行业中的精品,拉动一方经济的发展。
必须要按时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租赁承包费,并且完成逐年递增的任务。
成为方正林业局森林生态旅游线上主要景点和全局森林生态旅游的骨干企业。
有效拉动相关产业,开辟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和林区劳力就业。
塑造企业形象,打造旅游名牌,成为黑龙江东部旅游线“哈尔滨——二龙山——方正——佳木斯——鹤北”支线的黄金旅游点。
成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的现代森林旅游企业。
五、双方责任、权力划分
甲方:
责任
大力支持乙方完成经营目标,协助乙方争取国家产业的政策支持;
协助乙方办理占地、经营等文件,协助完成筹建工作;
协助乙方完成房舍用地审批。主房舍周边______用地向乙方有偿提供漂流专线,从______到______的使用
在主项目建设期间和新增项目开发期间优惠价格向乙方出售木材、沙石等建筑材料提供其它扶持本产业发展的优惠条件。
权力:
按照国家林业法规和政策,对乙方经营区的资源、林政、防火和社区,行使管理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收取资源补偿费和生态保护费。
有权向乙方推荐优秀下岗职工和林业劳力就业。
有权对违法经营进行监督或查处。
乙方:____________企业或公司。
责任:
按时完成并向林业局缴纳租赁承包费________万元,并且完成向林业局缴纳的逐年以________%递增的租赁承包费任务。
开发与经营保证基本维护生态原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区,经营效益较好时向林区社会无偿捐助教育、卫生及其它公益事业接纳甲方推荐的优秀员工就业,努力尽到企业应尽的生态、社会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转嫁经营风险。
权力: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有权拒绝甲方
有权辞退甲方推荐的不称职员工。
六、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七、本协议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8篇 景区鱼塘租赁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委会,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_____组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搞活经济,充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1.甲方提供村属的_______________鱼塘,由乙方承包。鱼塘范围:东从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止;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详见图纸)
二、承包期限: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__________年。
三、乙方支付承包费用事项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推翻或修改合同。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一个星期内将鱼塘交付给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每天赔偿违约金__________元给乙方,从乙方付给甲方的承包费中扣除。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争执,先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镇政府一份、公证处一份。
附:鱼塘承包界线图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证机关意见
公证员:___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