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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租赁合同(4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6

保障租赁合同

第1篇 保障性租赁房签合同

2022保障性租赁房签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人甲方和承租人乙方之间就房屋租赁、中介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位于,房屋类型:,结构:,楼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附带车库平方米,阁楼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其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所有人:,现使用人:,装饰装修情况为:。

4.附随该房屋一并出租的设施、设备包括:。

第二条房屋用途

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条房屋改善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

2.押金:人民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3日内,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方承担。

第七条居间服务

1.丙方应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中介居间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2.本合同签订之日,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3.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不影响对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无约定的,对于乙方装修、改善和增设的,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爱惜屋内墙面、地面及水、电、气管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入住该房屋应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甲方无需对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损失则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房屋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转租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擅自将房屋另行出租予他人的。

其他:。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元或天的。

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或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

其他:。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给乙方,乙方按支付违约金。

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8.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第2篇 租赁类-住用房屋租赁合同(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丙方(中介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人甲方和承租人乙方之间就房屋租赁、中介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该房屋位于 ,房屋类型: ,结构: ,楼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附带车库 平方米,阁楼 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划拨/( )其它,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所有人: ,现使用人: ,装饰装修情况为: 。

4.附随该房屋一并出租的设施、设备包括:(名称、品牌、型号、数量)。

第二条房屋用途

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条房屋改善

甲方( )是/( )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改善房屋的费用由( )甲方/( )乙方承担。

第四条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 元/【( )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 元)(此租金不含税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水电和宽带费用,仅包括房屋使用费)。

租金支付方式: 。

2.押金:人民币(大写) (¥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3日内,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六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乙方承担( )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 )供暖费/( )燃气费/( )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2.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由 方承担。

第七条居间服务

1.丙方应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中介居间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2.本合同签订之日(或 日内),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佣金,支付方式:

3. 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不影响对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1.交付: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2.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 )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 )乙方放弃收回/( )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4.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无约定的,对于乙方装修、改善和增设的,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爱惜屋内墙面、地面及水、电、气管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入住该房屋应做好防电、防火、防盗、防水等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甲方无需对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房屋损失则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4.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6.房屋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和造成甲乙双方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转租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所有权变动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擅自将房屋另行出租予他人的。

(6)其他: 。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人民币 元或 天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或存放危险品,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

(7)其他: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 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4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给乙方,乙方按 支付违约金。

7.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8.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所带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第3篇 保障性租赁房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乙方家庭成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保障性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保障房基本情况

保障房坐落于小区,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保障对象类型

三、租金标准、费用缴纳及租赁期限

1、租金标准:保障房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租金。乙方家庭人口为人,所承租保障房的建筑面积为㎡,其中:享受的保障面积为㎡,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保障外面积为㎡,租金标准为元/月平方米,,该房屋月租金合计元。

2、租金缴纳:租金以为周期进行缴纳,每期租金合计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当期租金,每期最后7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期租金。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承担违约金。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前3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复核,复核包括保障资格审核和租金核算,审核通过者合同加盖一次审批专用章,合同自动延续一个租赁期,审核未通过者合同自动终止。

4、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押金。押金按套缴纳,每套元。乙方腾退房屋时,若不存在违约欠租欠费事项,并提供相应缴纳押金凭证,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返还。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应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后方可入住。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改房屋的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甲方有权入户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讯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房时,应结清上述的相关费用,向甲方出示缴费凭证,双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拖欠上述费用,甲方可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5、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家庭保障类型、家庭人口数等发生变化,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甲乙双方需按照乙方变更后的保障类型填写租赁合同审核表,保障对象的保障类型和租金标准应以当期已加盖审批专用章的合同审核表内容为准。

五、房屋安全及维修

1、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养护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小区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相邻居民财物的,由乙方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合同解除、终止条件及退房事宜

1、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具有保障资格,或因违反管理规定而被保障房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在接到退出通知后30日内退出保障房。乙方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则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过渡期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间,若乙方自愿按市场租金继续承租保障房,则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批准,可重新签订房屋续租协议未申请续租或续租申请未经甲方批的,则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腾退房屋,逾期乙方除租金外须另行按照第七条第二款承担违约金。

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下达书面退出通知。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房居住的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情形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时,须提前30日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保障性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3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7日内,安排时间与乙方共同验房。经检查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5日内结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水、电、有线电视、煤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甲方验收合格后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

6、乙方在腾退房屋时,对经甲方同意,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对未形成附合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添加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负责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乙方逾期不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足额缴纳租金,每逾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按规定的期限退房,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视房屋内物品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并清点、腾空乙方在房内的物品。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装修或改动房屋设施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恢复原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元/次。

八、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4、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6、其他约定事项: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

紧急联系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第4篇 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保障性住房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

乙方(承租方): 。

乙方家庭成员: 。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为明确保障性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保障房基本情况

保障房坐落于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保障对象类型

□ □

□ □

□ □

□ □

三、租金标准、费用缴纳及租赁期限

1、租金标准:保障房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租金。乙方家庭人口为 人,所承租保障房的建筑面积为 ㎡,其中:享受的保障面积为 ㎡,租金标准为 元/月?平方米保障外面积为 ㎡,租金标准为 元/月?平方米, ,该房屋月租金合计 元。

2、租金缴纳:租金以 为周期进行缴纳,每期租金合计 元。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当期租金,每期最后7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期租金。逾期未缴纳租金的,按照第七条第一款承担 违约金 。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3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复核,复核包括保障资格审核和租金核算,审核通过者合同(附件2)加盖一次审批专用章,合同自动延续一个租赁期,审核未通过者合同自动终止。

4、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押金。押金按套缴纳,每套 元。乙方腾 退房 屋时,若不存在违约欠租欠费事项,并提供相应缴纳押金凭证,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返还(不计算利息)。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应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协议后方可入住。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改房屋的结构不得改动房屋的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为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合理、有效使用,甲方有权入户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配合。

4、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金。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讯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置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退房时,应结清上述的相关费用,向甲方出示缴费凭证,双方办理退房手续。乙方拖欠上述费用,甲方可从押金中直接扣除。

5、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家庭保障类型、家庭人口数等发生变化,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批通过后,甲乙双方需按照乙方变更后的保障类型填写租赁合同审核表(附件2),保障对象的保障类型和租金标准应以当期已加盖审批专用章的合同审核表(附件2)内容为准。

五、房屋安全及维修

1、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养护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小区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相邻居民财物的,由乙方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六、 合同解除 、终止条件及退房事宜

1、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不再具有保障资格,或因违反管理规定而被保障房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在接到退出通知后30日内退出保障房。乙方暂时无法腾退房屋的,则给予3个月的搬迁过渡期,过渡期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间,若乙方自愿按市场租金继续承租保障房,则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续租申请,经甲方批准,可重新签订房屋续租协议未申请续租或续租申请未经甲方批的,则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腾退房屋,逾期乙方除租金外须另行按照第七条第二款承担违约金。

2、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下达书面退出通知。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保障房居住的

(2)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3)不再具备租赁保障性住房条件,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4)有关信息发生变动超过规定条件不告知的

(5)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的

(6)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违反住房保障管理规定的情形

(9) 。

(10) 。

(11) 。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时,须提前30日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

4、因城市建设需要 拆迁 保障性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5、本 合同终止 或解除后,乙方应在30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甲方应在收到预约验房通知后7日内,安排时间与乙方共同验房。经检查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其维修费用从乙方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验房结束后5日内结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煤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等费用。甲方验收合格后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

6、乙方在腾退房屋时,对经甲方同意,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对未形成附合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添加的装饰装修物,由乙方负责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乙方逾期不移除或拆除的房屋内物品,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处理。

七、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足额缴纳租金,每逾期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按规定的期限退房,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空退还房屋的,视房屋内物品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并清点、腾空乙方在房内的物品。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装修或改动房屋设施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恢复原状,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元/次。

八、其他条款

1、乙方承诺:本合同中填写的名称、联系方式、证件信息准确无误,为与甲方联系的唯一方式。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依据上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送的各项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3、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4、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保障房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6、其他约定事项: 。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签章):

紧急联系人: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保障租赁合同(4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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