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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房租赁合同(3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5

两用房租赁合同

第1篇 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进行商业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及房屋用途

1、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甲方房屋只做办公之用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且不得将该房屋用于从事非法行业及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 承租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拟继续租赁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一周内给与书面答复。如双方均同意续租的,续租期间房屋租金及有关费用的标准由双方参考当时市场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玖仟元(rmb 9,000)。

2、租金交付:

(1)租金按3月为一期缴付。乙方须在每个交款期前20天交纳下一期租金。乙方第一期的租金应当在签订合同当日交纳给甲方。

(2)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及其他所有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如(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装修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电话费、税费、契费等。

(3)租金交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用其他方式支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租金的,交付现金或支票日为付款日(因乙方原因支票无法兑付的除外);以电汇方式支付租金的,乙方汇款日为付款日。

甲方指定账户为:

帐号:

账户名:

开户行:

第四条 房屋装修

1、在租赁期内,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前,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内外装修,或破坏、改变原有装修部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穿凿、切断、连接房屋的任何管道,不得擅自安装、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

2、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改建图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若因乙方改建、加固、装修或其它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押金

1、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玖仟元(rmb 9,000)。押金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存,不计利息。甲方应于收到押金之日向乙方出具收据。

2、合同期满,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乙方搬出15天后,如无物业或邻里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各类费用后,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3、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即时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押金,并不影响甲方同时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

(1)在承租期间,若乙方拖欠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

(2)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

(3)乙方未按期缴纳物业、取暖、水、电、气、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导致甲方代替乙方缴纳上述费用的;

(4)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4、乙方押金被甲方依约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如果乙方未按期补足,则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押金不足以支付有关的款项及损失,在本合同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 房屋的移交

1、在签订本合同并乙方支付押金和第一期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

2、乙方应在移交房屋时对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交付状况制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当日就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此项记录将作为移交证明以及租期届满时乙方复原租赁房屋的标准。

3、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后,其安全保障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后将不对租赁房屋内任何物品的丢失、受损负责。

第七条 维修、使用及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未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该损坏或故障是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由乙方自行维修。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及其他管理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该房屋所属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二)作为本租赁合同的附件存在。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其它财产,不得在公共区域存放物品和设臵标志。乙方应严格做好自身的消防、治安工作,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并协助甲方或物业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房屋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及甲方场地附属设施损坏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并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应将上述设施修复至初始状态。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应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后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备案:

(1)营业执照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

8、乙方须妥善处理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不得将建筑物、公共场地、公众环境造成任何影响。乙方须承担及赔偿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任何双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承租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规定而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限期内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2)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他人或以乙方以外的租户名义在租赁房屋办公的。

(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设施或用途等,经甲方劝阻无效,或者造成租赁房屋的毁损,经甲方要求拒不修复或者赔偿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3、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该次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十日,视为自动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租赁房屋的退还

1、甲、乙双方未就续租达成协议而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时,甲方应根据本条约规定办理有关租赁房屋的退还事宜。

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根据《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记录的情况,在合同终止或因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提前终止后3天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合理的损耗除外)。若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恢复工作的,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且遗留的任何装饰、家具、设备或其它任何财产、物品视为被乙方放弃。任何第三方因该租赁场地遗留物提出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

3、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双倍当期租金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其他方,无法立即通知的,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期间,除诉讼事项外,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护照号: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进行商业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及房屋用途

1、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甲方房屋只做办公之用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且不得将该房屋用于从事非法行业及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承租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自20年5月1日至20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拟继续租赁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一周内给与书面答复。

如双方均同意续租的,续租期间房屋租金及有关费用的标准由双方参考当时市场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玖仟元(9,000)。

2、租金交付:

(1)租金按3月为一期缴付。

乙方须在每个交款期前20天交纳下一期租金。

乙方第一期的租金应当在签订合同当日交纳给甲方。

(2)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及其他所有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如(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装修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电话费、税费、契费等。

(3)租金交付方式:乙方可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如用其他方式支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租金的,交付现金或支票日为付款日(因乙方原因支票无法兑付的除外);以电汇方式支付租金的,乙方汇款日为付款日。

甲方指定账户为:帐号:账户名:开户行:

第四条房屋装修

1、在租赁期内,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前,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内外装修,或破坏、改变原有装修部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穿凿、切断、连接房屋的任何管道,不得擅自安装、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

2、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改建图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若因乙方改建、加固、装修或其它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押金

1、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玖仟元(9,000)。

押金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存,不计利息。

甲方应于收到押金之日向乙方出具收据。

2、合同期满,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乙方搬出15天后,如无物业或邻里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各类费用后,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3、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即时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押金,并不影响甲方同时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

(1)在承租期间,若乙方拖欠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2)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3)乙方未按期缴纳物业、取暖、水、电、气、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导致甲方代替乙方缴纳上述费用的;(4)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4、乙方押金被甲方依约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如果乙方未按期补足,则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押金不足以支付有关的款项及损失,在本合同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房屋的移交

1、在签订本合同并乙方支付押金和第一期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

2、乙方应在移交房屋时对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交付状况制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当日就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此项记录将作为移交证明以及租期届满时乙方复原租赁房屋的标准。

3、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后,其安全保障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后将不对租赁房屋内任何物品的丢失、受损负责。

第七条维修、使用及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

未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如该损坏或故障是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由乙方自行维修。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及其他管理的相关规定。

双方约定该房屋所属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二)作为本租赁合同的附件存在。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其它财产,不得在公共区域存放物品和设臵标志。

乙方应严格做好自身的消防、治安工作,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并协助甲方或物业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房屋安全。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及甲方场地附属设施损坏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并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应将上述设施修复至初始状态。

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应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后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备案:

(1)营业执照证、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

8、乙方须妥善处理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不得将建筑物、公共场地、公众环境造成任何影响。

乙方须承担及赔偿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任何双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承租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规定而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限期内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2)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他人或以乙方以外的租户名义在租赁房屋办公的。

(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设施或用途等,经甲方劝阻无效,或者造成租赁房屋的毁损,经甲方要求拒不修复或者赔偿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3、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该次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迟延支付超过十日,视为自动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租赁房屋的退还

1、甲、乙双方未就续租达成协议而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时,甲方应根据本条约规定办理有关租赁房屋的退还事宜。

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根据《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记录的情况,在合同终止或因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提前终止后3天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合理的损耗除外)。

若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恢复工作的,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且遗留的任何装饰、家具、设备或其它任何财产、物品视为被乙方放弃。

任何第三方因该租赁场地遗留物提出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

3、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双倍当期租金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其他方,无法立即通知的,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期间,除诉讼事项外,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北京市商住两用房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进行商业经营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及房屋用途

1、甲方将位于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

2、乙方为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甲方房屋只做办公之用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且不得将该房屋用于从事非法行业及任何违法活动。

第二条 承租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自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租期届满时,乙方拟继续租赁本合同的,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一周内给与书面答复。如双方均同意续租的,续租期间房屋租金及有关费用的标准由双方参考当时市场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

1、租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玖仟元(rmb 9,000)。

2、租金交付:

(1)租金按3月为一期缴付。乙方须在每个交款期前20天交纳下一期租金。乙方第一期的租金应当在签订合同当日交纳给甲方。

(2)在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及其他所有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其他费用如(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卫生费、装修费、燃气费、供暖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电话费、税费、契费等。

(3)租金交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如用其他方式支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支付租金的,交付现金或支票日为付款日(因乙方原因支票无法兑付的除外)以电汇方式支付租金的,乙方汇款日为付款日。

甲方指定账户为:

帐号:

账户名:

开户行:

第四条 房屋装修

1、在租赁期内,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前,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内外装修,或破坏、改变原有装修部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损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穿凿、切断、连接房屋的任何管道,不得擅自安装、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

2、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建的,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装修、改建图纸,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3、若因乙方改建、加固、装修或其它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押金

1、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乙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内一次性支付押金人民币玖仟元(rmb 9,000)。押金在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保存,不计利息。甲方应于收到押金之日向乙方出具收据。

2、合同期满,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乙方搬出15天后,如无物业或邻里索赔、投诉等问题且经甲方确认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及欠缴各类费用后,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3、出现下列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可以即时扣除乙方相应金额的押金,并不影响甲方同时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

(1)在承租期间,若乙方拖欠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的

(2)按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的

(3)乙方未按期缴纳物业、取暖、水、电、气、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等费用,导致甲方代替乙方缴纳上述费用的

(4)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4、乙方押金被甲方依约扣除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押金,如果乙方未按期补足,则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押金不足以支付有关的款项及损失,在本合同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六条 房屋的移交

1、在签订本合同并乙方支付押金和第一期租金后,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

2、乙方应在移交房屋时对房屋进行验收,根据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及交付状况制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应在验收当日就附件一所列内容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此项记录将作为移交证明以及租期届满时乙方复原租赁房屋的标准。

3、租赁房屋交给乙方后,其安全保障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后将不对租赁房屋内任何物品的丢失、受损负责。

第七条 维修、使用及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乙方应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未按照房屋的固有属性及适用性使用房屋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该损坏或故障是由乙方使用造成的,由乙方自行维修。

3、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该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及其他管理的相关规定。双方约定该房屋所属的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二)作为本租赁合同的附件存在。

5、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及其它财产,不得在公共区域存放物品和设臵标志。乙方应严格做好自身的消防、治安工作,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并协助甲方或物业或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房屋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及甲方场地附属设施损坏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并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乙方应将上述设施修复至初始状态。若乙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乙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应在签署本租赁合同后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备案:

(1)营业执照证、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武器、弹药、硝石、火药、汽油或其它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及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气体。

8、乙方须妥善处理租赁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体废弃物,不得将建筑物、公共场地、公众环境造成任何影响。乙方须承担及赔偿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甲方、任何双方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承租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补充协议)规定而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限期内没有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2)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他人或以乙方以外的租户名义在租赁房屋办公的。

(3)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设施或用途等,经甲方劝阻无效,或者造成租赁房屋的毁损,经甲方要求拒不修复或者赔偿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3、乙方迟延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每迟延一日,需向甲方支付该次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迟延支付超过十日,视为自动终止租赁合同,乙方支付的押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租赁房屋的退还

1、甲、乙双方未就续租达成协议而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时,甲方应根据本条约规定办理有关租赁房屋的退还事宜。

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根据《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记录的情况,在合同终止或因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提前终止后3天内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合理的损耗除外)。若乙方未能如期完成恢复工作的,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所需的费用从乙方缴纳的押金中扣除,且遗留的任何装饰、家具、设备或其它任何财产、物品视为被乙方放弃。任何第三方因该租赁场地遗留物提出主张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

3、在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照双倍当期租金的标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其他方,无法立即通知的,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天内通知,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有效证明,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诉讼期间,除诉讼事项外,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两用房租赁合同(3份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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