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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公司股权自愿转让合同
2023公司股权自愿转让甲方姓名(转让方): 乙方姓名(受让方):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注:若本次转让的股权系已缴纳出资的部分,则删去第5款)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注: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由转让双方自行约定并载明于此)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公司自愿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北京市总公司 (以下称“乙方”)
北京市服务中心(以下称“丙方”)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丁方”)
鉴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甲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转让合同》(下称“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约定,丙方同乙方签订联建协议或项目转让合同,由丙方买断该项目,然后将该项目再全部转让予甲方。转让合同并约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责任及违约责任、转让费及其付款方式。
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联建合同书》(下称“联建合同”)。根据联建合同约定,乙方与丙方合作建设(又称)住宅项目(下称“项目”)。乙方合作条件为提供无权属纠纷的土地使用权,丙方则承担联建项目的全部建设资金。房屋所有权与相应土地使用权乙、丙双方之分成比例为:乙方为30%,丙方则为70%。同时,联建合同还约定了乙、丙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北京市综合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
又鉴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和丙方签订了住宅项目之《转让合同书》(下称“合同书”)。乙方已将项目全部转让予丙方。
现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为项目之联建主体,而甲方为项目投资者之事实,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转让方与作为受让方的丁方经友好协商,就丁方置换乙方和丙方成为项目联建主体及取代甲方成为项目之实际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主体事宜,达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住宅项目,又称住宅项目。
项目地点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环路号院北侧。
项目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后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项目范围
本项目之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北至,南至。转让项目包括两栋层数为22层的塔式高层住宅、一栋3层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集中绿地等。转让项目范围还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层),改造后用作物业管理用房。转让项目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与设计说明。
项目现状
建设项目已建至,项目建设所需的法律手续已至。
第二条 项目联建主体与项目实际投资人
项目联建主体的双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与乙方组成项目联建主体。项目由丙方负责全部建设资金。乙方则提供土地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建条件。乙方与丙方并约定了建筑面积之分配原则与双方合作建房诸事项。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以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项目建议书;20xx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20xx-规审字-号文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据此,乙方和丙方为项目之联建主体。由于乙方提供的项目土地使用权之使用权人为经营公司,有关该幅土地的实际情况及乙方与经营公司相互关系,乙方与经营公司应另行具文予以说明。丁方与经营公司将不发生任何经济、法律关系。
甲方为项目实际投资人情况
根据甲、丙双方所签转让合同,及丙方据转让合同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从法律意义上讲,甲方为项目的全部投资人与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权利主体。如至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转让合同、联建合同及合同书均已履行完毕,则甲方即为项目之全部权利的惟一权利主体。
第三条 有关合同与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
丙方(转让合同之甲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已经与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与经营公司具文说明)签订联建合同及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之合同书;办理前期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获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生资字[20xx]第号文批准;
项目转开发情况与项目公司-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成立情况如下:
办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获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20xx-规审字-号《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情况:
建筑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项目用地范围内之搬迁情况、外部市政供应方案与落实情况:
土地出让合同之签订与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
甲方(转让合同之乙方,下同)实际履约情况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转让费、技术服务费元;
甲方支付办理项目前期规划审批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和支付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情况:
项目建筑设计之设计费用与支付情况:
为项目公司提供注册资金情况:
联建合同履行情况
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已办理完成项目立项手续。
施工现场水、电接口提供情况:
建设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况:
丙方履行联建合同情况
支付项目建设资金、相关税费及综合地价款情况:
丙方为联建项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合同书履行情况
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搬迁工作进展情况:
房屋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丙方履行合同书情况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况:
丙方履行合同书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项目转让之实现方式
项目转让之方式与目的
通过各方权利主体的置换方式,达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为项目之惟一合法权利主体之目的,即享有项目之土地使用权、项目建设开发权及对项目之占有、使用、收益与完全处分权。
交易总金额之计算依据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转让合同及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继续履行其在转让合同中之义务。甲方在转让合同中之付款义务及丙方在转让合同中之权利,则由甲、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转让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与丙方发生任何款项支付关系。
丙方在联建合同中的权利主体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继续履行其在联建合同中之义务。至于乙方在联建合同中获得搬迁周转金的权利,在本协议付款条款中规定。根据联建合同的基本内容及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签订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联建。置换协议之一签订后,联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终止。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书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让合同书之转让标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书为据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由乙方与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签订另一份联建主体置换协议(下称“置换协议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联建。乙方在原合同书中的权利由本协议付款条款规定。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以联建合同及两份置换协议为基础,办理项目公司成立手续,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与乙方签订置换协议之二之另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办理项目公司之工商注册登记。
在甲、乙、丙三方协助下,办理项目转开发手续,并将项目全套法律审批手续办至项目公司名下。
本协议生效后项目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第3篇 公司技术自愿转让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通过甲乙双方在项目层面上的深入沟通,及乙方人员对甲方技术专利、产品的访谈,双方就目前项目存在资金需求的现状达成共识。为了有效地推动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甲方核心价值,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派乙方为技术转让中介方,协助甲方结合项目投资、核心价值的实现开展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之技术转让中介方,甲乙双方就技术转让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1.甲方将技术转让工作委托乙方;2.甲方承诺,将要求甲方关联公司及分厂(简称“下属公司”)给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术转让所需有关资料,并确保它们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没有任何误导成份;3.除非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会将此协议书的内容及乙方所提供的专业意见,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况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4.甲方将指派两名专职人员,积极参与融资工作;5.在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6.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第三条所确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
第二条乙方责任(工作内容):1.委派二名专职人员,与甲方共同组建项目团队;2.对甲方新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协助甲方完善新项目之财务测算;3.围绕项目融资,与甲方人员共同准备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公司介绍、融资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审计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经营预测表、合作方案;4.设计项目融资之方案,并积极联系境内外潜在投资人(合作方);协助甲方与有关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以取得对甲方最为有利的结果;5.乙方在对甲方及客户提供的各类文件和资料,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明确的甲、乙方责任(工作内容),以及对应不同阶段双方在完成这些责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财务、时间的预算结果,乙方将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术转让费。2.考虑到甲方当前的资金状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签署后,在甲方与投资方(合作方)达成合作(投资)后,如甲方实现的收入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则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____%向乙方支付技术转让费;如甲方实现的收入高于或等于____万元人民币,则甲方除按上述约定支付外,对于收入超出____万元人民币部分,超出部分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乙方为甲方招资合作____元或以下的,则按____%提取中介费给乙方。超出____万部分的,作为奖金全部支付给乙方。3.甲方承诺在实现收益(即资金到甲方帐号的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计算金额划入乙方帐号;4.如果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未进行投资或开展合作,在本协议到期后一年内,如果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投资人(合作方)对甲方进行了投资(与甲方进行了业务合作),乙方均有权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技术转让费;5.合作期间,根据乙方业务开展的需要,乙方有权投入各项招商广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资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发生之合理费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投入不作书面确定,则该投入由乙方自行决定并承当费用)并提供有关费用之正式发票,甲方将在收益后(资金到位)的____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则按每日____%罚息;6.双方共同承诺:将共同对技术转让工作程序进行复核,确保技术转让来源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条终止条款1.在以下情况下,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2.协议所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双方未能就续签协议达成一致。3.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保留终止本协议之权利。
第五条通知、管辖与争议解决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用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任何通知一经收到即为生效。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法律诉讼(如有)若甲方和投资方发生法律诉讼,需乙方协助调查,甲方支付乙方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及其他甲方认可的费用。但乙方需保证投资方及其资金的合法性,若因此发生法律诉讼,乙方应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协议效力及其他1.本协议一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发生效力。2.本协议之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满3个月终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认为有继续合作的必要,可以续签合同。3.本协议双方联络方式,应书面通知对方。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