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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室内装修合同(10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2

工程室内装修合同

第1篇 工程室内装修合同书

发包单位: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及省建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承包工程范围:所有外墙饰面砖粘贴,(包括打灰底、挂网、扫毛)外墙飘板底面批荡。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第四条:承包方式:

此工程甲方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分包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方法及单价:

1、①外墙饰面砖粘贴每平方米28.00元②飘板底面批荡每平方米12.00元。

(按图纸几何尺寸计算面积)

2、本工程单价包括劳保、福利等一切费用在内,所以凡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一切大小工伤、事故、病痛均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3、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材料、人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承包工程条件及付款办法:

1、乙方进场后保证每天开工人数不得少于20人以上,以确保在35天工期内完成工程任务。

(外墙砖全部完成开始计算工期)

2、乙方班组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不得违章施工。

3、乙方班组人员名单必须报甲方工地管理人员,接受施工安全教育并办理签证手续,领取工地作业证,才能进入工地施工作业。

4、乙方班组长有事离开工地,需向甲方工地管理人员请假,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5、每一项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计划工期完成,乙方班组长应会同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签好工期计算起始日期,核实该项工程施工时间。

6、付款形式:经甲乙方双方协定,按乙方的实际工作量在每月进度结算70%工程款及伙食费,其余部分在该项工程全部完成,主体工程验收后结算100%,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月)内结算付款。

第七条:工程责任:

一、甲方的主要责任:

1、自合同签订后五天内,甲方要向乙方提供该分项工程的有关技术要求、规格、数量和材料、工艺质量要求等有关资料。

2、甲方负责向乙方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乙方若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挥,严重违反施工质安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工、料费的结算和赶出施工现场。

二、乙方主要责任:

⑴、工程责任:

①、乙方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安装施工操作的安全规范、规程,熟悉图纸,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操作,以及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人力按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招聘社会上未经安全培训、技术培训的闲散、无业人员作为班组成员进场作业,更不得无故拖延工程进度,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劳动合约。

②、乙方代表必须每日在施工现场负责协助工地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所属班组成员的生产安全、技术的指挥和管理。

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或到其它的工地再承接施工任务,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误工,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取消乙方的一切生产任务和终止合同。

③、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工地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带班班长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员召集的班前活动,按照分项安全交底、技术交底精心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

④、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章守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法令,严禁在工地聚赌、吸毒、卖淫、盗窃、

打架以及无理取闹,破坏工地的施工设备等。

如乙方人员有意破坏或操作使用不正确而导致安全事故、机械设备损坏、原材料浪费的,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责任。

⑵、施工质量责任:

①、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会审意见要求以及施工操作工艺、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②、在墙体抹灰前,必须要派专人将墙面充分湿透、通线打“鸡”“拦”,砂浆的配合比要符合设计要求。

内墙抹灰的阳角处要用1:2.5水泥砂浆批,高度不少于2米。

阴阳角必须要方正、垂直,梁、板底要先弹线,后批挡。

墙面必须要采用打浆的工艺来进行光面,严禁抹灰膏光面。

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光滑度要符合验收要求。

③、外墙面打底,窗台面要做成向外斜出,保证完成贴块后不得高于窗框底。

无窗飘板的窗顶必须要做成鹰嘴,即向下斜约2cm。

滴水线的深浅要保持一致,马赛克的块缝要顺直,墙面平整、光洁,外墙阴角缝大于5mm的不得只用水泥膏填缝,必须要用介机、介条或调宽等工艺来保证外墙面的颜色一致。

锦砖的明角接缝必须要介成45度碰缝,每块砖的砖缝要保持顺直、均匀一致,墙面平整、光洁,不得出现空鼓现象。

④、在施工过程中,切割下来的边角料、要随手放好,严禁乱掉乱扔,在合适的位置必须要用上,每日所领用的材料必须要妥善保管,遗失的要按价赔偿。

包装箱要按所领出的数量全数归还工地。

擦墙面的威士不能只使用一次就扔掉,当班擦完的要清洗干净,凉干留待下一班再用,如违反以上要求的,每次每例罚款300元以上。

⑶、施工安全责任:

消灭死亡和重伤事故,月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以内,年工伤频率控制在于24‰以内,

①、乙方进场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并接受工地的三级教育签证,以及办理好居住证等一切有关证件,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

如乙方因无证上岗等被罚款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②、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脚或穿拖鞋作业。

乙方负责施工的施工作业层,必须认真做好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如有违反规定而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③、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工地施工员、质安员的管理,不能擅自开动运输吊笼及乱接电源等,否则,出现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④、乙方严禁随处生火煮饭,如因生火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安全的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停止作业,严禁继续冒险作业,违者后果自负。

⑶、文明施工要求:

①、乙方必须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做到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十要十不要的精神。

②、甲方单位所发给乙方的工地施工作业人员作业卡,在工地内必须要佩戴在身上显眼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好,损坏要作价赔偿。

如在工地内施工不戴作业卡,甲方会因情况进行处罚。

③、工地内严禁赌博、打架闹事,乙方人员不得收留社会上的其它无业人员在工地内住宿走动,严禁在工地内带养小孩、孕妇,一经发现,每例罚款1000元,并通报公安机关处理。

④、乙方自己使用的一切机具自己要妥善保管好,借甲方的机具要按时完好归还,如有损坏或不归还的按价赔偿。

⑤、保持施工作业层的卫生清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班组、工地、施工队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面议解决,望双方共同遵守。

经双方签名生效。

补充意见: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第2篇 别墅栋工程室内装修合同

2023别墅栋工程室内装修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计划投资万元,投资性质:单位自筹,已到位资金万元。

4、功能布局: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5、工程类别整栋装饰工程。

二、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中标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和本招标书的其它条款、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2、取费标准

2-1、土建工程:按现行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价字第号文人工调整暂调系数按建定〔〕第号文进行调整,列入税前报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执行郴建定〔〕第号文。

2-2、安装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执行。

2-3、装饰装修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第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价字第号文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1、本工程报价不含劳保统筹基金。

四、主要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材料的采购由业主和乙方共同考察后,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建设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参照国家现行工期定额、结合业主实际情况确定为***天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工期。

六、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竣工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七、合同签订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由建管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报经市招标办批准,有权从未中标单位选定一个排名靠前的施工单位承包。

2、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结算:本工程以中标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增减部分,以及合同工期内因国家政策的变更而引起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的变动,应予以调整。

本工程结算委托审定。

4、工程价款的拨付: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0天,按中标价的10%预付工程备料款其后,每月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的拨付。

工程款拨至中标价的时,停止拨付其余%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结算后两年内付清。

5、违约责任和奖罚办法:

5-1、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按中标价的奖励质量等级未达到中标承诺的,按中标价的处罚。

5-2、本工程要求按中标工期完工每提前或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予以奖罚。

5-3、本工程如因建设方延误工期,每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给施工方。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书的同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万元。

2、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履约担保合同,以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并完成其中标工程对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履约担保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条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

2-2、担保额度:采用现金方式,其履约担保额度为****万元,投标履约保证金将存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3、履约担保有效期: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为其中标工程经认可的竣工工期。

3、工程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3-1、本工程于年月日时,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发标会,并组织工程现场勘察。

3-2、本工程于年月日时,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答疑。由各投标人对招标书和施工设计等尚不明确的问题提出意见,而后由招标人会同设计单位书面答复。

4、投标报价的取值:

投标报价的上限值为.00万元

投标报价的下限值为.00万元。

5、投标书的编制、密封和投送

5-1、投标书包括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

5-2、商务标书的内容包括:

5-2-1、商务标: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胜任程度及信誉综合说明投标人及法人代表的签章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明细表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5-2-2、商务标:投标报价、承诺表。

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其中投标报价、承诺表中投标人及法人代表必须签章。

5-3、技术标书主要是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一式柒份其要求如下:

5-3-1、技术标书中的章节编排按如下顺序和要求制作:

一、施工方案

二、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三、保证质量措施

四、保证安全措施

五、文明施工现场措施

六、合理化建议

5-3-2、封面: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统一规定的封面样式

5-3-3、目录及标题:字体统一为三号仿宋字体

大标题层次一、二、三

5-3-4、小标题及正文字体统一为四号仿宋字体小标题及正文内容排列层次为:

第二层次1、2、3、

第三层次1-1、2-2、3-3……

5-3-5、表格及示意图标题为四号仿宋字体,内容字体统一为五号仿宋字体

5-3-6、所有字体均为标准字体,不准有加粗或倾斜处理绘图按制图规范

5-3-7、技术标书不得编排页码,前后不得留空白插页

5-3-8、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下列有助评审专家看出或体会到标书编制人的内容: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单位所在地、电话号码以及特殊记号等。

5-3-9、排版要求:

5-3-9-1、行距为1.5倍行距

5-3-9-2、章节之间不留空行,不设置左右缩进

5-3-9-3、不准设置页眉以及底纹等装饰性内容。

5-4、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均统一用4纸打印,白纸黑字,不允许有彩页表格及示意图有用到3纸的必须折叠成4大小装订,不允许存在倒装和反装现象。技术标书必须全部用电脑打印,不得有手写字迹。

5-5、商务标书的密封:将商务标、商务标分别装入规定的资料袋内用透明胶水密封,资料袋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6、技术标书的密封:将上述已密封的商务标书,连同一式柒份技术标书整齐叠好,再用规定的包装纸和透明胶水密封成一个大包装,封面不得出现任何标记。

5-7、投标人将上述密封的投标书,于2023年**月**日09:00时以前送达**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开标、评标、定标

1、本工程定于2023年**月**日09:00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开标。

2、投标人必须参会的人员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投标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每个投标人总人数不得超过5人

3、凡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遵守开标现场的规定和纪律。

4、开标现场需提交以下资料:

4-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2、法人证件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3、项目经理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以及相应的身份证原件

4-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和文件。

5、本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郴建招字〔2023〕6号文中综合评估法。评分表及权数取值见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6、本工程中标单位的确定为按评标结果获得最高分者为中标人方式。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或投标资格无效:

1、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商务标书内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2、技术标书未按要求编制打印的,技术标书无效

3、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市交易中心的

4、一个投标书出现两个报价的

5、投标单位在开标后迟到的

6、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7、委托代理人没有授权委托书而参加开标会议的

十一、其它事项

1、投标人中标后,在十天内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由招标人签发、市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单位如对评标、定标结果要求复议的,须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请求报招标人和市招标办,逾期不予受理。

2、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在七天内,与建设方签订好施工合同,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湘*建394号文件和市政府以及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人代表

招标人

第3篇 工程室内装修合同

2023工程室内装修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外射指数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1.3

外射指数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200

≤400

游离甲醛

≤0.08

≤0.12

≤0.09

≤0.09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4篇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质量合同

2023福建装修工程室内质量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外射指数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1.3

外射指数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200

≤400

游离甲醛

≤0.08

≤0.12

≤0.09

≤0.09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5篇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甲方(业主):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 保证合同 》作为《_________》装修 工程合同 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 证据 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 装修合同 ;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 工程款 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ira )

≤ 1.0

外射指数( iy )

≤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a 类

b 类

内照射指数( ira )

≤ 1.0

≤ 1.3

外射指数( iy )

≤ 1.3

≤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 bq/m3 )

≤ 200

≤ 400

游离甲醛( mg/m3 )

≤ 0.08

≤ 0.12

苯( mg/m3 )

≤ 0.09

≤ 0.09

氨( mg/m3 )

≤ 0.20

≤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 ( mg/m3 )

≤ 0.50

≤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a2款

甲方(业主):__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7篇 南京工程室内装修合同

2023南京工程室内装修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外射指数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1.3

外射指数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200

≤400

游离甲醛

≤0.08

≤0.12

≤0.09

≤0.09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8篇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

2023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工程合同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装修合同;□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外射指数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1.0

≤1.3

外射指数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200

≤400

游离甲醛

≤0.08

≤0.12

≤0.09

≤0.09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9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合同

202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绿色环保装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工程实行环保设计、采用环保材料、进行环保施工、装修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2、可检测工程验收后,甲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可以委托下列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国家建筑材料检测中心-室内环境检测总站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3、室内环境空气检测项目为“甲醛”、“苯”、“”三项,检测数据以本合同列出的,上述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为准。

4、甲方同意在室内空气进行检测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检测结果无效,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检测须在未搬入家具,未配置木地板、橱柜等项目的情况下进行;室内所有对环境能产生影响的材料均须为乙方报价明细上和增减项单上的项目,且为乙方提供。

如果有非乙方施工项目,或有未与乙方书面约定而进行施工的项目,检测结果无效。

检测时间应在可检测工程完工验收_________天之后进行,在此期间,室内必须每天24小时通风换气,地漏和下水管须用遮盖物封闭。

检测由乙方专职人员、检测中心专业人员、客户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唯此情况下进行的检测视为有效。

符合本合同列出的,具有国家资质检测机构所要求的室内、室外空气条件、温度等其他必要条件。

5、由于装修引起室内空气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环保不合格的材料,因此如果室内空气经检验不合格,则首先要在使用材料上寻找原因。甲、乙双方首先共同查找在检工程中的材料,如果发现有本合同及条款的情况或行为,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如没有发现本合同及条款的情况或行为,装饰所用材料全部为乙方承诺使用并提供的材料,责任由乙方负责。

6、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原因除装修污染外,还有建筑主体、家具等污染,对装饰装修以外的污染,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室内空气不合格,乙方按下列步骤解决:

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期限为一个月,治理造成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合同造价的3‰承担违约金。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之前的时间,不算做工程延期。

治理结束后,经检测室内空气仍不达标的,乙方为甲方办理退单,并退还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

乙方退还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再负有其他责任。

8、由于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含量会因挥发越来越少,因此空气质量不存在保质期。

9、本合同必须与施工合同同时签定方可有效。乙方拥有对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0篇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福建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 保证合同 a2款(包工不包料装修工程)

甲方(业主):_________

乙方(施工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 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_________》装修 工程合同 附件。

一、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内容和范围

1.达标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2001)国家验收标准(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2.建材保证:甲方保证本工程涉及自购建材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乙方对因甲方自购建材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超标不负责任。

3.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4.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6.0.1条款规定: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_________日内进行,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5.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省级以上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6.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监督检测(验收)过程,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7.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乙方检测监督人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8.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

此等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检测验收照常进行,测量结果视同双方认可。

9.验收证书:由合同第5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 证据 力,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10.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指定的检测(验收)证书,不达标的,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包括:_________。如第二次检测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解除 装修合同 ; □扣装修款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第二条《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11.检测费用支付:应由_________方一次性垫付,事前在装修 工程款 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由甲方承担;不达标则 _________;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_________。

13.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y)

≤1.0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y)

≤1.3

≤1.9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y)不大于1.3。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室内装修合同(10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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