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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班车运输服务合同模板
班车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确认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车辆品牌及型号),共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行车路站点线图:。(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行车次数及时间:。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周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3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10%,并要求乙方在1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甲方验收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4.2乙方在服务每满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元,大写:。
5.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2次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8.3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年月日
第2篇 班车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班车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确认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西安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车辆品牌及型号),共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行车路站点线图:。(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行车次数及时间:。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周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3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10%,并要求乙方在1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甲方验收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4.2乙方在服务每满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元,大写:。
5.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2次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8.3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3篇 职工接送班车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市____县(区)___路__号
为保证甲方职工上下班乘坐班车的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现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此班车运输项目,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合同期限
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 车型车况
乙方为甲方提供合格班车辆,均配置有运用正常的空调、暖风。
乙方对上表所列车辆安全卫生承诺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车辆技术状况完全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年度审核、技术检测合格;
(二)车内饰件完好、清洁;座套、头枕套定期更换,保持清洁卫生,无破损;底板完好;车厢内干净、整洁、无异味;整车每周消毒一次并有记录;
(三)车身外观清洁完好,玻璃明净,雨雪过后六小时内清洗干净;
(四)轮胎胎冠上花纹深度不小于1.6毫米,轮胎胎面不得因局部磨损而暴露轮胎帘布层;
(五)车外蒙皮平整完好;前后保险杠、车身装饰条光亮无缺损;
(六)轮毂护罩齐全完好;
(七)刮水器传动机构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刮刷工作时平稳无冲击,确保前方视野良好;
(八)行李箱内清洁、无影响运输安全的物品;
(九)车门和车窗启闭轻便,无自动开启现象,门锁牢固可靠;
(十)除必要的行车安全标识外,不得在车内外张贴广告、宣传品和乱贴乱挂饰品及与运输服务无关的标示物;
(十一)定期对车辆的电路、油路、燃气设施、灯光、刹车等设施进行检查。电线无老化龟裂,灯具安装牢靠,完好有效;燃油管路、燃气管路固定牢靠,无松动泄漏;刹车制动系统安全有效。
第三条 行驶路线及发车时间
早上行车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午行车路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运输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定,每车每天往返运输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佰拾整(¥___000.00元),甲方不再负担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其他任何报酬、任何费用;
(二)结算方式采用先用车后结算,按季度结算。乙方于用车后每季度初号前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之后,甲方支付乙方班车运输费用,每季度初日前,由甲方按实际有效运行天数结算上季度班车运输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依约给付乙方班车运输费用;
(二)甲方负责通知乙方停车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要求职工准时乘车;
(三)甲方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在及时通知乙方、路况允许且不违反交通 法规 的前提下,有权调整运行路线和班次,增加或删减停靠站点;
(四)甲方每月定期对乙方车辆及驾驶员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安全、质量等方面的问题,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问题整改通知书,乙方整改落实后由甲方验收并将整改通知书销号存档。
(五)甲方职工乘车时不得故意干扰司机工作;
(六)甲方应为乙方车辆在甲方段内提供停车泊位。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提供的合同项下车辆应当手续齐全,必须具有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 、车上人员险等,并在市交通管理局备案。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当选择具有丰富驾驶经验和良好素质的适格驾驶员(指三年以上驾龄),并保证驾驶员的相对固定,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和客运上岗证双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保证服务安全、准时、礼貌、热情,保持整车清洁卫生。乙方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输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输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确保运输安全;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提供运输车辆,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卫生,保证车辆及车内附属设施(含空调)正常运行,保证车上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发生 交通事故 或者发生车内及上下车的人身伤害,所造成的一切对内对外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及时维修和保养车辆,定期向甲方提供车辆维护、保养记录;
(五)乙方提供车辆如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行驶时(不可抗力除外),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更换故障车辆并提供相同车型(或同档次)的车辆来保证运输需要。因车辆故障在20分钟之内乙方不能更换车辆,因交通事故在10分钟内不能解决,乙方须承担甲方乘车人员的出租车费用(打车原则4人一辆,不超过最远班车点);
(六)乙方(驾驶员)根据天气情况或甲方联系人指示及时调节车内温度(冷风、暖风),确保运输车辆内温度事宜,保证甲方职工乘坐的舒适度;
(七)乙方因正当原因更换车辆,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更换的车辆应当保证属于合同约定品质、档次车辆,更换车辆须在7个工作日内换回;
(八)乙方不允许擅自更改行车时间、行驶线路、增班,换车、停班。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是指本 合同生效 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甲方上级重大政策调整,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一)项的,甲方可以即时 解除合同 。乙方严重违反第五条第(四)项的、违反第六条(二)至(八)项的,在甲方指示的合理期限内不能改正、补救或改正、补救不充分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 后,甲方不予支付乙方最近一个季度所有班车的应付运输费用,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当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在最近一个季度所有班车的应付乙方运输费用中扣除:乙方违反第六条第(六)项,每趟/次减免运输费用100元;乙方提供车辆,如不能按时到达发车地点,晚点发车十分钟及以上开车,甲方不支付本趟/次运输费用;若乙方提供车辆因车况质量问题或驾驶员原因出现抛锚,严重影响甲方单位职工正常上下班,甲方不支付本趟/次运输费用;如乙方途中站点有漏停,耽误甲方职工上下班,每趟/次减免运输费用50元;乙方违反第五条第(四)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甲方要求整改落实,每延迟一天减免班车运输费用100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先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
委托 代理 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签字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