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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拍卖合同(8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2-11-21 20:27:08 查看人数:54

上海拍卖合同

第1篇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

(1)自行鉴定

(2)委托鉴定, 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_____日内,将________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__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2篇 上海市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及《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第一条 拍卖成交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拍卖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拍卖标的价款: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付拍卖标的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点:_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佣金数额: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由_______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行政调解。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七条 其它需 要约 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

证明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证明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合同确认书一式三份,委托人、拍卖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一份。

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第3篇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2020版)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 上海 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交物/交单)。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条拍品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 违约责任 ,委托人有权 解除合同 。

第八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拍卖标的保留价%的 违约金 。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 法规 和规定处理。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证照及号码: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 代理 人:联系方式:

拍卖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盖章)开户银行及帐号: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上海市拍卖业 委托拍卖合同 》(版)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版)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号拍卖标的名单位数量质量(瑕疵新旧程度委托保留价拍卖人记录

称情况)

委托人(公章、签名)

第4篇 上海市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合同

出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 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法将拍卖标的“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乙方。

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查开采矿种:煤。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煤炭资源/储量估算报告》。

第三条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有效期_____年,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有效期___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合同出让的标的仅为探矿权、采矿权,不包括 土地使用权 及其他物权。

本合同出让的探矿权不得延续、转让出让的采矿权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依法转让和 抵押 ,转让、抵押的有效期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五条 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小写¥____________万元)。此价款不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登记费、采矿权登记费及其他有关法定税费。

拍卖成交后,乙方同意在签订《_________________探矿权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含节假日,下同)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含 履约保证金 在内)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再缴纳成交价款的____________%,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指定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月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并持缴清全部拍卖出让价款凭证到甲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在受理乙方探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探矿权登记手续,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 乙方应当在探矿权有效期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甲方自受理乙方采矿权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日内,依法为乙方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八条 乙方在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勘查、采矿活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乙方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当地生态及地质环境。

第十条 乙方在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土地、林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法律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需要,影响本 合同履行 的,按照国家届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政策处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并办理采矿权 注销登记 手续。

乙方如需继续开采本合同约定的矿区范围内剩余煤炭资源,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____日前,向甲方提出采矿权延续登记申请。符合继续办矿条件的,甲方可依照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采矿权出让给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甲方有权不批准乙方申请。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对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不负 违约责任 ,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轻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或逾期不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所交履约保证金和已交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价款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无权要求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探矿权_______个月内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依据地质勘查设计,开展地质勘查工作。乙方在取得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______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必须投入采矿生产。乙方逾期不进行勘查或者逾期不投入采矿生产的,视为自行放弃探矿权、采矿权,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勘查、开工建设延迟或者逾期投入勘查、采矿生产的除外。

第十六条 因甲方过失致使乙方未能按期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采矿权,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依法赔偿。

第十七条 本 合同订立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 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________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5.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略)

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略)

第6篇 上海市拍卖业委托拍卖合同新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 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物/交单)。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_________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_________。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_________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_________。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5.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略)

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略)

第7篇 上海市委托拍卖合同书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承担。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担。

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接触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交物/交单)。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第七条拍品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进行保密。保密约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机关不适用。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拍卖标的保留价%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或由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拍卖人:(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国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委托人(公章、签名)拍卖人(公章、签名)

第8篇 上海委托拍卖合同

2022上海委托拍卖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 如实填写拍卖标的的质量和瑕疵〔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拍卖前乙方应将已知或应知拍卖标的的质量和瑕疵如实告知竞买人。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在 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第一次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保管人: 。

(二)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三)保管地点: 。

(四)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 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 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 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拍卖成交后,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三)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成交标的应与展示期提供竞买人看样的状况相一致。

(四)拍卖成交标的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交付以登记完成为准。

第八条 佣金、税费及其支付的方式

(一)拍卖成交的,甲方应承担佣金和税金。

(二)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承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三)甲方应付款项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1.拍卖成交的,乙方于成交日起 日内在甲方所有的成交价款中扣除。

2.拍卖未成交的,甲方按以下约定方式支付: 。

3. 。

(四)甲方应承担的税金由乙方代缴。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一)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乙方在拍卖成交标的交付完成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和税金)支付给甲方。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拍卖成交价款之日起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和税金)支付给甲方。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

(二)其他支付方式: 。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乙方在依法获得的买受人违约金中,按下列第 项方式处理。

1.乙方在扣除应收佣金、费用后,余额归甲方。

2.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买受人违约金。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七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随时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甲方在拍卖未成交后 日内未作明确意思表示和变更保留价的,视为撤回委托。

(五)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以击槌或以其他方式表示拍卖成交。

(八)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九)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佣金或费用的,应向乙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二)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 元;逾期日,乙方有权提存。

(三)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乙方的经济损失。

(四)乙方未按约定举行拍卖会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五)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

(六)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

(七)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元的违约金。

(九)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

2.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3.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

附件:1.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2.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

甲方(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证照及号码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拍卖人) (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拍卖合同(8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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