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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上海移动电话机采购合同书 第2篇上海市移动电话机购买合同(2020版) 第3篇上海市移动电话购买合同 第4篇上海市移动电话机购买合同 第5篇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优秀 第6篇上海市个人移动电话买卖合同 第7篇上海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2021版) 第8篇上海移动电话机采购合同书样书 第9篇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 第10篇上海市移动电话机购买合同样书 第11篇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2006版,征求意见稿) 第12篇上海市移动电话购买合同书 第13篇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书 第14篇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意见稿) 第15篇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范本
第1篇 上海移动电话机采购合同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本《软件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称《协议》)是乙方与甲方_________系统之间有关上述________系统软件产品(以下称本“软件产品”)的法律协议。
一、总则
1、本“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并可能包括相关媒体、印刷材料和“联机”或电子文档(“软件产品”)。本“软件产品”还包括对_________系统提供给乙方的原“软件产品”的任何更新和补充资料。乙方一旦安装、复制、下载、访问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软件产品”,即表示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乙方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但乙方可将其退回原购买处,并获得全额退款。
2、本“软件产品”受袒护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产品”只许可使用,而不出售。
二、许可证的授予
本《协议》授予乙方下列权利:
1、应用软件。乙方可在单一一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访问、显示、运行或以其它方式互相作用于(“运行”)本“软件产品”(或适用于同一操作系统的任何前版本)的一份副本。运行“软件产品”的计算机的主要用户可以制作另一份副本,仅供在其在安装到公司其他电脑管理注册后的同一项目之用。
2、储存/网络用途。乙方还可以在乙方公司的其它计算机上运行“软件产品”但仅限于注册时所添之项目,乙方必须为增加的每个项目获得一份许可证。
3、保留权利。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权利均为xxx有限公司所有。
三、其它权利和限制的说明。
1、试用版本。仅限于试用,如需正式使用,必须注册成为正式版。
2、组件的分隔。本“软件产品”是作为单一产品而被授予使用许可的。乙方不得将其组成部分分开在多台计算机上使用。
3、商标。本《协议》不授予乙方有关任何________系统商标或服务商标的任何权利。
4、出租。不得出租、租赁或出借本“软件产品”。
5、支持服务。乙方提供给甲方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技术信息,甲方可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产品支持和开发,在使用这些技术信息时不会以个人形式提及乙方。
6、软件转让。本“软件产品”的第一被许可人不可以对本《协议》及“软件产品”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用户作转让。
7、终止。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在不损害其它权利的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本《协议》。如此类情况发生,乙方必须销毁“软件产品”的所有副本及其所有组成部分。
四、升级版本
1、如本“软件产品”标明为升级版本,乙方必须获取甲方标明为合格使用升级版本的产品的许可证方可使用本“软件产品”。标明为升级版本的“软件产品”替换使乙方有资格使用升级版本的基础的产品,乙方只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使用所产生的升级产品。
2、如本“软件产品”是乙方获得许可作为单一产品使用的一套软件程序包中一个组件的升级版本,则本“软件产品”只可作为该单一产品包的一部分而使用和转让,并且不可将其分开使用在一台以上的计算机上。
五、著作权
1、本“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产品”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产品”的任何副本的产权和著作权,均由甲方拥有。
2、通过使用“软件产品”可访问的内容的一切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于各自内容所有者拥有,并可能受适用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
3、本《协议》不授予乙方使用这些内容的权利。如果这份“软件产品”包括只以电子形式提供的文档,乙方可以打印一份该电子文档。乙方不可复制本“软件产品”随附的印刷材料。
六、备份副本
在按照本《协议》安装一份本“软件产品”副本后,乙方可以保留甲方用以提供给乙方本“软件产品”的原媒体,仅用于备份或存档之用。如果需要原媒体方可在计算机上使用“软件产品”,乙方可以复制一份“软件产品”副本仅用于备份或存档之用。除本《协议》中明文规定外,乙方不可复制本“软件产品”或随附本“软件产品”的印刷材料。
如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此___________系统产品,下列有限保证适用于乙方:
七、其他
1、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甲方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软件产品”或因提供或未提供支持服务所发生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损失、营业中断、商业信息的遗失或任何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甲方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在本《协议》任何条款下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以乙方就“软件产品”实际已付的价款为准。但是,如果乙方已经与甲方达成支持服务协议,甲方就支持服务的全部赔偿责任应以该协议条款为准。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第2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机购买合同(2020版)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或确认如下事项: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机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gsm手机,请在移动电话机上按“*#06#”,然后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机串号与移动电话机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移动电话机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机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以下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机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机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确认如下事项: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机,串号_________;该部移动电话机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序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机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向消费者开具加盖公章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机后还可查看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机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消费者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机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论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 称
性 能 故 障
主 机
(三包有效期1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
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 池
(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机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在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机价款×0.25%)/天”向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_______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可选填)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可选填)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可选填)
第3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购买合同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 商标 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第4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机购买合同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或确认如下事项: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机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gsm手机,请在移动电话机上按“*#06#”,然后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机串号与移动电话机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移动电话机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机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以下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机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机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确认如下事项: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机,串号_________;该部移动电话机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序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机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向消费者开具加盖公章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机后还可查看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机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消费者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www.chinamobile.gov.cn)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机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论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 称
性 能 故 障
主 机
(三包有效期1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
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 池
(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机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在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机价款×0.25%)/天”向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_______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可选填)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可选填)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可选填)
第5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优秀
范x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e)是否完整,g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39#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
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
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
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010)885xxxx8800、(010)885xxxx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
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
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
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____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39,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____日至第____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________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三包有效期________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________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________年) 不能正常工作 1
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215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
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
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上海市个人移动电话买卖合同
2022上海市个人移动电话买卖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是否完整,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或通过电话8855880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_______消费者: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第7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机买卖合同(2021版)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或确认如下事项: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机包装盒上的 商标 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gsm手机,请在移动电话机上按“*#06#”,然后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机串号与移动电话机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移动电话机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机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以下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机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机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确认如下事项: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机,串号_________;该部移动电话机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序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机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向消费者开具加盖公章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机后还可查看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机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消费者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www.chinamobile.gov.cn)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机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机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论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 称
性 能 故 障
主 机
(三包有效期1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
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 池
(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机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在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机价款×0.25%)/天”向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_______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可选填)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可选填)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可选填)
附件
说明
致消费者的特别提示:本合同是 上海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通讯制造业行业协会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希望您在充分了解下列条款和注意事项后再进行交易,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销售人员,他们有义务给您做出确切的解释。
第8篇 上海移动电话机采购合同书样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本《软件使用许可协议》(以下称《协议》)是乙方与甲方_________系统之间有关上述________系统软件产品(以下称本“软件产品”)的法律协议。
一、总则
1、本“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并可能包括相关媒体、印刷材料和“联机”或电子文档(“软件产品”)。本“软件产品”还包括对_________系统提供给乙方的原“软件产品”的任何更新和补充资料。乙方一旦安装、复制、下载、访问或以其它方式使用“软件产品”,即表示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如乙方不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安装或使用“软件产品”;但乙方可将其退回原购买处,并获得全额退款。
2、本“软件产品”受袒护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本“软件产品”只许可使用,而不出售。
二、许可证的授予
本《协议》授予乙方下列权利:
1、应用软件。乙方可在单一一台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访问、显示、运行或以其它方式互相作用于(“运行”)本“软件产品”(或适用于同一操作系统的任何前版本)的一份副本。运行“软件产品”的计算机的主要用户可以制作另一份副本,仅供在其在安装到公司其他电脑管理注册后的同一项目之用。
2、储存/网络用途。乙方还可以在乙方公司的其它计算机上运行“软件产品”但仅限于注册时所添之项目,乙方必须为增加的每个项目获得一份许可证。
3、保留权利。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权利均为xxx有限公司所有。
三、其它权利和限制的说明。
1、试用版本。仅限于试用,如需正式使用,必须注册成为正式版。
2、组件的分隔。本“软件产品”是作为单一产品而被授予使用许可的。乙方不得将其组成部分分开在多台计算机上使用。
3、商标。本《协议》不授予乙方有关任何________系统商标或服务商标的任何权利。
4、出租。不得出租、租赁或出借本“软件产品”。
5、支持服务。乙方提供给甲方作为支持服务的一部分的技术信息,甲方可将其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产品支持和开发,在使用这些技术信息时不会以个人形式提及乙方。
6、软件转让。本“软件产品”的第一被许可人不可以对本《协议》及“软件产品”直接或间接向任何用户作转让。
7、终止。如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在不损害其它权利的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本《协议》。如此类情况发生,乙方必须销毁“软件产品”的所有副本及其所有组成部分。
四、升级版本
1、如本“软件产品”标明为升级版本,乙方必须获取甲方标明为合格使用升级版本的产品的许可证方可使用本“软件产品”。标明为升级版本的“软件产品”替换使乙方有资格使用升级版本的基础的产品,乙方只可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使用所产生的升级产品。
2、如本“软件产品”是乙方获得许可作为单一产品使用的一套软件程序包中一个组件的升级版本,则本“软件产品”只可作为该单一产品包的一部分而使用和转让,并且不可将其分开使用在一台以上的计算机上。
五、著作权
1、本“软件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本“软件产品”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产品”的任何副本的产权和著作权,均由甲方拥有。
2、通过使用“软件产品”可访问的内容的一切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于各自内容所有者拥有,并可能受适用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
3、本《协议》不授予乙方使用这些内容的权利。如果这份“软件产品”包括只以电子形式提供的文档,乙方可以打印一份该电子文档。乙方不可复制本“软件产品”随附的印刷材料。
六、备份副本
在按照本《协议》安装一份本“软件产品”副本后,乙方可以保留甲方用以提供给乙方本“软件产品”的原媒体,仅用于备份或存档之用。如果需要原媒体方可在计算机上使用“软件产品”,乙方可以复制一份“软件产品”副本仅用于备份或存档之用。除本《协议》中明文规定外,乙方不可复制本“软件产品”或随附本“软件产品”的印刷材料。
如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此___________系统产品,下列有限保证适用于乙方:
七、其他
1、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甲方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就因使用或不能使用“软件产品”或因提供或未提供支持服务所发生的任何特殊的、意外的、非直接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损失、营业中断、商业信息的遗失或任何其他金钱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甲方事先被告知该损害发生的可能性。不论任何情况,甲方在本《协议》任何条款下所承担的全部责任,以乙方就“软件产品”实际已付的价款为准。但是,如果乙方已经与甲方达成支持服务协议,甲方就支持服务的全部赔偿责任应以该协议条款为准。
2、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www.chinamobile.gov.cn)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1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机购买合同样书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或确认如下事项:
1.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机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如果是gsm手机,请在移动电话机上按“*#06#”,然后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机串号与移动电话机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移动电话机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机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以下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机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机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确认如下事项: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机,串号_________;该部移动电话机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序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机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向消费者开具加盖公章的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机后还可查看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机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消费者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机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论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第11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2006版,征求意见稿)
上海 市移动电话 买卖合同 (2006版,征求意见稿)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 商标 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串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www.chinamobile.gov.cn)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1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
(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
(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
(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2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购买合同书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www.chinamobile.gov.cn)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1年)
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
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
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x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书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块,串号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www.chinamobile.gov.cn)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网络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称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1年)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
无振铃
拨号错误
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
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三包有效期1年)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1年)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意见稿)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商标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串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
第15篇 上海市移动电话买卖合同范本
一、购机前,请消费者知晓如下事项并进行如下确认:
1.移动电话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
2.移动电话包装盒上的 商标 和机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购买的
3.包装盒条形码串号(imei)是否完整,gsm手机可在移动电话上按*#06#,将所显示的15位移动电话串号与移动电话盒上的串号核对是否一致
4.查看移动电话外形是否有磨损、裂痕等其他损坏情况查看机身上的螺丝是否有被拧过的痕迹
5.移动电话配置是否齐全,与销售商承诺的是否一致,并在下面合同条款中予以确认
6.查看移动电话累计通话时间,如显示时间低于10分钟,属正常范围
7.移动电话保修卡是否是原厂保修卡。
二、购机中,请消费者进行如下确认:
8.消费者购买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号移动电话_________部每部移动电话还包括下列配置: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串号_________,非原装电池板_________块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部,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座充电器_________座,非原装便充电器_________座原装耳机_________副,非原装耳机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销售商承诺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准予流通且质量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产品
10.消费者支付购机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如消费者购买的移动电话属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务的,还需同时遵守其他相关约定
11.销售商须向消费者提供加盖销售商公章的原厂保修卡、原厂提供的保修条例或规则等有关单证和资料,并指导、协助消费者填写“三包”凭证上须填写的内容
12.销售商须开具加盖公章销售发票给消费者,销售发票上须填写该移动电话机身串号、出厂序号(批号),配件、产品商标和型号、价格、销售日期等内容。
三、购机后,请消费者注意如下事项: 13.消费者购买移动电话后还可查看您所购买的移动电话是否有进网许可证。检验进网许可证可登录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www.chinamobile.gov.cn)或通过电话(010)88558800、(010)88558516对移动电话进网许可证的真伪进行查询。
14.消费者须妥善保管购机发票、合同、保修卡和销售商、生产商提供的其他单证。
15.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使用移动电话出现质量问题,务必前往有授权的特约维修部门报修,否则您将有可能失去国家“三包”规定对您的保护
16.请消费者特别注意下列条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c、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请消费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务必要求修理方正确填写修理记录)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