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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常年税务顾问聘用合同范本
甲方(聘请单位):
乙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针对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二)专项顾问服务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
2、协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就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合法性论证分析报告;
3、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辅导方案实施;
5、参与制定年度纳税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三、甲方就上述“专项顾问服务”事项委托乙方,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按顾问标准收取费用(标准价八折优惠)。
四、乙方律师在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时,甲方应给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等。
五、乙方律师因履行税务顾问职责以及为甲方办理其他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律师受聘担任甲方常年税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为:全年每一工作周顾问时间标准为小时(不含专项顾问时间),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元,于每一顾问年度开始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起始顾问年度自签约之日起算。
每一顾问年度届满,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于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第2篇 税务顾问聘用合同
2023税务顾问聘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中外税收政策咨询
2、最新财税政策解疑
3、办税实务指导
4、比较税负、比较收益指导
5、税收自查指导
6、协调税务关系、调节税务争议
7、税务筹划咨询
二、甲方应为税务顾问工作的正常进行提供以下条件:
1、甲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协议书之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用;
三、税务顾问的工作方式:
税务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具体细节双方另订。
四、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服务费总额:人民币___元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人民币___元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代理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税务顾问在处理乙方日常涉税工作时,或应甲方委托从事税务筹划、税务代理、税务审计、税务评估等咨询工作时,将按乙方有关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___%优惠收费。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应当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负责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工作。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常年税务顾问聘用合同模板
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 合同终止 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九、经济补偿和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或 赔偿金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 试用期 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 投标 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 技术合同 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 劳动争议 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 劳动争议调解 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 管辖权 的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 合同生效 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保密协议 》、《培训协议》、《 竞业限制 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 劳动关系 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4篇 常年税务顾问聘用合同
2023常年税务顾问聘用甲方(聘请单位):
乙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针对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二)专项顾问服务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
2、协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就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合法性论证分析报告;
3、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辅导方案实施;
5、参与制定年度纳税计划、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防范系统。
三、甲方就上述“专项顾问服务”事项委托乙方,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按顾问标准收取费用(标准价八折优惠)。
四、乙方律师在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时,甲方应给予方便,配合工作,提供有关资料等。
五、乙方律师因履行税务顾问职责以及为甲方办理其他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调查费用以及合理的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对其依本协议履行义务时所获得的对方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时间限制而持续有效。
七、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律师受聘担任甲方常年税务顾问的收费标准为:全年每一工作周顾问时间标准为小时(不含专项顾问时间),每年顾问费为人民币_____元,于每一顾问年度开始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起始顾问年度自签约之日起算。
每一顾问年度届满,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于一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