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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品牌农机具买卖合同 第2篇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 第3篇农机具买卖合同 第4篇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书 第5篇天津农机具买卖合同书 第6篇江西省农机具买卖合同(jb—2013—001) 第7篇江西省农机具买卖合同 第8篇江西省农机具买卖合同(jb—2021—001)
第1篇 品牌农机具买卖合同
2023品牌农机具买卖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单位:元农机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买受人取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签订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住所:住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第2篇 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农机具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 □买受人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 验收: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3篇 农机具买卖合同
2023农机具买卖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单位:元
农机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
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交货
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买受人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
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签订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住所:住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第4篇 天津市农机具买卖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 单位: 元/
农机具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 □买受人取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第5篇 天津农机具买卖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单位:元/
农机具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买受人取货)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第四条验收: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种方式支付价款。
(一)签定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违约责任:
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受人违约责任:
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买受人(章):出卖人(章):
住所:住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6篇 江西省农机具买卖合同(jb—2013—001)
江西省农业厅
制 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_________单位:元、台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甲方出售的农机具应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同时,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须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大纲要求,并且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甲方送货___□乙方取货)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对于甲方出售的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期为甲方交货后__日内,异议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甲方交付的农机具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以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生产企业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资料明示的内容为标准。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标准的(如安全等),验收时以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标准为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出卖人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付清。甲方要积极配合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享受补贴的买受人兑付补贴款要求。
第六条 相关资料、工具的交接
甲方在交货时,应当同时交付随机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备件。
甲方在交货时,应当同时提供三包凭证,明示农机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告知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附文件资料,并向乙方出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货发票。
第七条 甲方交货时,应当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维修保养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技术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的农机具产品经法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支付乙方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价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或者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没有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三包服务责任的,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兑现补贴的,除应继续办理外,造成乙方相应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____日,经催告仍不提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价额总额____%的违约金,或者不予返还乙方所交定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江西省农机具买卖合同
江西省农业厅
制 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_________单位:元、台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甲方出售的农机具应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同时,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须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大纲要求,并且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甲方送货___□乙方取货)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对于甲方出售的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期为甲方交货后__日内,异议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甲方交付的农机具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以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生产企业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资料明示的内容为标准。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标准的(如安全等),验收时以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标准为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出卖人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付清。甲方要积极配合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享受补贴的买受人兑付补贴款要求。
第六条 相关资料、工具的交接
甲方在交货时,应当同时交付随机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备件。
甲方在交货时,应当同时提供三包凭证,明示农机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告知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附文件资料,并向乙方出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货发票。
第七条 甲方交货时,应当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维修保养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技术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的农机具产品经法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支付乙方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并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价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或者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3.甲方没有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三包服务责任的,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兑现补贴的,除应继续办理外,造成乙方相应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____日,经催告仍不提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价额总额____%的违约金,或者不予返还乙方所交定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第8篇 江西省农机具买卖合同(jb—2021—001)
江西省农业厅
制 定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合作社工商 营业执照 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_________单位:元、台
第二条 质量标准:甲方出售的农机具应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同时,必须符合该产品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须符合农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大纲要求,并且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甲方送货___□乙方取货)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验收:对于甲方出售的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期为甲方交货后__日内,异议经核实,甲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
甲方交付的农机具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以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生产企业有关质量保证、技术资料明示的内容为标准。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 强制执行 标准的(如安全等),验收时以国家或行业强制执行标准为准。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出卖人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付清。甲方要积极配合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享受补贴的买受人兑付补贴款要求。
第六条 相关资料、工具的交接
甲方在交货时,应当同时交付随机所附的工具、附件和备件。
甲方在交货时,应当同时提供三包凭证,明示农机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方式,告知质量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随机所附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附文件资料,并向乙方出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购货发票。
第七条 甲方交货时,应当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操作技能、维修保养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技术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的农机具产品经法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支付乙方价款总额2%的 违约金 ,并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迟延交货____日的,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并要求甲方支付价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或者要求甲方双倍返还 定金 。
3.甲方没有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履行三包服务责任的,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4.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兑现补贴的,除应继续办理外,造成乙方相应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2‰的违约金;迟延提货超过____日,经催告仍不提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价额总额____%的违约金,或者不予返还乙方所交定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甲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