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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样,在我国包括了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其中,能够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主要是指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在我国主要包括了公民、外籍人士以及无国籍的人士。自然人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但是并不是所有自然人都能够订立合同。能够订立合同的自然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法人,应当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其他组织主要是指法人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在我国,这些组织也能够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房屋买卖中的房屋属于物的部分,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
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包括合同一般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
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同一般买卖合同关系一样,都包括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要素,三个要素之间密不可分,一同构成了房屋买卖这一民事法律关系。
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以及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共同构成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以三要素为重点进行审核查验,以防上当受骗。
二、房屋买卖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吗
不一定,只不过房屋买卖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而且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签订书面的协议合同有利于交易的进行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定的要式合同,即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主要是起到固定证据,规范交易的作用,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房屋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只是管理上的强制性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三、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销售许可证;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
第2篇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艳红、李艳丽与李凤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房屋,且购房人不构成善意取得,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艳红、李艳丽与李凤三、李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决定时,双方应当平等协商一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约定的价格不符合合理的价格,且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虽已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出售房屋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案号:(2015)红民初字第3229号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11-10
3.夫妻一方擅自出售房屋,买受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夫妻另一方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杨长发、匡文艳与曾志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与买受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以不知情或不同意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5)永中法民二终字第357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9-24
第3篇 汽车买卖合同构成要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并办理按揭或乙方通过其他汽车销售商购买汽车后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相关手续等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购车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车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车辆,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
三、交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向甲方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乙方提车确认单为准。
2、乙方向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交车时间、地点以汽车经销商及乙方签名盖章的提车确认单为准。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_____________种方式及期限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____________元。
2、分期付款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首付________________元,其余车款乙方委托甲方向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延安路支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年限________________,按揭______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质量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的汽车,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汽车销售商向乙方出售汽车时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通过其它汽车销售商购买的车辆,乙方负有审查所购车辆证件,发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若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6、如乙方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协助乙方或协助汽车销售商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六、有关汽车按揭的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汽车按揭手续的,乙方应切实履行如下义务:
1、乙方自提车之日起至银行贷款发生之日止,须配合甲方及银行的资信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2、乙方提车后,须及时上牌,并把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交与甲方。
3、按揭期内,乙方未经银行同意,不得将抵押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如私自转让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法律责任。
4、乙方在按揭期内,须严格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以经营状况不良或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5、乙方不得以所购车辆发生质量问题为由,影响还款义务的履行。
6、乙方签订的本合同及银行贷款合同后,应严格履行,不得私自更改抵押权人,若由此而生的抵押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为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费用(含保证金、续保定金、担保手续费、工本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贷款期内必须履行保险义务,乙方的续保定金在贷款期最后一年充抵保金,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若乙方不履行保险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承担。
8、乙方若变更住址及联系电话,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甲方及贷款银行,否则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2、乙方不履行按揭付款义务的,除按按揭贷款合同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息、罚息、调查费、律师代理费等)。
八、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所指的汽车销售商,系指乙方所购汽车的开票单位。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借款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买卖合同标物条款如何构成
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的目的主要是方便对合同的查找和管理,在企业和机构中,由于相同名称的合同大量存在,为方便合同的查找和管理须要按一定的规则给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的规则没有统一的规定,只要便于查找和管理就可以,如果只是个人偶尔签订的合同,很少存在重复,就没有必要给合同编号了。
三、合同签约方:
合同的签约方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重要条款,该条款不仅仅是注明签约方的名称,还包括代称(即甲方、乙方等)、法定代表人(适用于以企业为签约方)、身份证号码(存在同名情况,方便区分)、职务(适用于以企业为签约方,法律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有一定的限制,如不具有一定的职务,要担当企业的代表人就须要企业出具委托书或其他证明)、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银行帐户号(特别是以金钱为给付任务的合同),当然,这些项目要根据合同具体的需要灵活选取。
四、自愿立约条款:
法律规定合同的订立若是存在胁迫、重大误解等非自愿的情况,合同便可以被撤销,在合同中约定自愿立约条款,承诺立约的自愿性,便可以有效地保证合同的效力。
五、目的条款:
合同的目的在合同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不明,或遗漏的时候,合同的目的便可以用来解释合同的其他条款,并可以为遗漏的条款指明可以使用的合同的习惯性规定。
六、标的物:
标的物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载体,约定明确的合同标的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就相应地增加了确定性。在约定标的物条款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约定标的物的种类、数量、型号、颜色、产地、重量、质量等信息,总之,要使标的物尽量的准确,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
七、权利条款:
在约定权利条款时,要注意全面地顾及到从合同着手订立到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对每一个须要控制合同相对方的环节都要约定自己相应的权利,同时约定合同相对方相应的义务,从而保证对合同过程的控制,顺利实现合同目的。此外,在约定合同权利的时候要注意自己所享有的权利与所要履行的义务的平衡性,也要注意到合同相对方所享有的权利与所要履行的义务的平衡性,不使权利义务失去平衡,使得一方负担过重,影响合同的订立,一定意义上,合同要达到互利的目的。
八、义务条款:
参照权利条款说明。
九、交付条款:
在此条款中要约定交付标的物的时间、地点、须提交的凭证、交付的对象、因交付行为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的承担等项目,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灵活选定约定的项目。
十、验收条款:
要严格按照对合同标的物的约定拟定验收条款,对于不符合合同标的物的交付要约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拒收、提存、标的物损失的承担等等。
十一、保密条款:
在合同双方的合作中往往会知晓相对方的一些机密,如果对这些机密保护不当很有可能给机密相关的签约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此有必要对相关的机密做好保护,如重要的生产技术、客户资源、产品来源地、产品成本等等。
十二、保证条款:
可用来使签约人声明保证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自己具有签约的能力,保证履行合同等等情况,使那些较难控制的事项得以确定,一旦违反便可据此追究责任。
十三、声明确认条款:_______________
十四、违约责任条款:
约定违约的类型、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赔偿的范围、数量、测算赔偿数量所依据的标准等等。
十五、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展条款:
由于合同是面向未来的,而未来又面临着许多的不确定性,为了不使自己在出现特殊情况导致履行合同已无可能,或者明显违背合同订立的目的,可能使自己遭受重大损失时,不致受到既定合同约定的刻板限制,须要事先预测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风险,对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展的条件做出约定。
十六、担保条款:
合同签约一方可能对另一方的履约能力不够信任,为此须要引入适当的保证,在约定保证条款时,要说明保证的种类、期限、范围、是连带或一般保证、担保物的交付、保存、担保物受损灭失的的责任承担、担保物的提存、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等。
十七、不可抗力条款:
主要约定自身所可能遇到的特殊的不可抗力,其他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可以参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