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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6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10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第1篇 蛟河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023蛟河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现甲方有样板房三间,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镇__________花园第五期内,承包给乙方装修,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协议如下:

一、承包装修工程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和质量

1、内容范围:该工程的内容范围包括:室内天花板、地面泥水铺贴、复合地板、房门、衣柜、电视柜、墙身油ici漆,室内配套设施等。(详细见室内装修预算表)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装修所用水、电均由乙自负。

3、工程完成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建筑装修标准执行。

二、乙方责任:

1、因甲方对装修工程要求时间短,为保证甲方装修按时完成,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必须完成全部工程。

2、工程峻工后经双方实地验收,如不符合工程要求的,一切不合格工程的材料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返工。

3、乙方在安装、装修期间施工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合同工程总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开发票)

其中:

1、29号楼b座204房室内装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2、29号楼b座201房室内装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3、29号楼a座203房室内装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合同结算使用税局统一发票。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完成后付款50%,即75000元,余款50%,即74500元,在样板房售出、业主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六、保修服务:

乙方向甲方、业主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限为三年。(由甲方售出、业主验收后起计算),具体由甲方指定专人或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2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6)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质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现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资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必须,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_________.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_________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2)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_________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价单价分别为: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_________,单价为_________元。

17.6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事故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过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_元;

(2)中间支付:_________.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租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发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应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执_________份,劳务分包人执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送备案后生效。

35.补充条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工程劳务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3篇 桩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023桩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桥梁基础桩基工程

2.工作地点:

3.分包内容:冲击钻孔桩,旋挖钻孔桩,人工挖孔桩

4.分包范围:甲方合同内的所有桩基

二、分包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2012年3月20日;结束工作日期:2012年7月10日;总日历天数为110天。以上开工日期为暂定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日期为准,按日历总天数顺延。

2.乙方应完全按甲方的工期进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若达不到上述工期进度要求,甲方将调集其它施工队伍参与施工,并按照业主对甲方拖期损失赔偿金的处罚办法,从乙方结算款中扣罚拖期损失赔偿金。

3.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且应按拖期损失赔偿金给予乙方赔偿,金额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

2.达到该质量标准,则按合同规定付款,达不到该质量标准的,必须返工重做直至达到该质量标准,其间发生的返工费用、检测费用以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价款

1.按每立方米做为计价标准,不含吊车、水费、电费、税金、泥浆转运。

2.挖孔桩桩基每立方米250元(二百五十元)冲击钻孔桩桩基每立方米250元(二百五十元)旋挖钻孔桩桩基每立方米410元(四百壹十元)进行计算,不分桩基直径大小,钻孔、旋挖以设计桩径进行计算,挖孔桩按直径+30cm进行计算。挖孔灌注混凝土每立方米15元(十五元)按照设计计算。此单价不在做任何调整。

3.单价包括内容为:

1)钻孔桩基、旋挖桩基:除钢筋笼制作安装、桩基砼材料,场地50米范围外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外,其它一切为完成孔桩成孔及灌注任务所发生的材料、劳力、机具设备、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总价内。

2)挖孔桩基:除钢筋笼制作安装、桩基砼材料、护壁材料,场地50米范围外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外,其它一切为完成孔桩成孔所发生的材料、火工用品、劳力、机具设备、运输等费用均包含在此总价内。混凝土浇灌由甲方负责,浇灌需要的导管等设备由乙方提供。

4.本工程的各施工项目劳务单价均包括了本工程的正确实施、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全部费用和利润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各劳务单价均为一次包死,不予调整。

5.本劳务单价乘以经双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即为本劳务合同总价,劳务总价为甲方应给乙方的所有款项。

五、工程量确认

1.本工程劳务价款的结算支付采用月收方结算的办法。工程开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只向乙方支付工人生活费(15元/天·人);待乙方完成两个月工作量后,甲方向乙方根据此项工程计量情况支付工程进度款90%,并从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以后每月以此类推。

2.每月20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合格工程项目进行收方,甲方技术人员根据附件一中的工程项目按施工图设计数量提出收方资料,报甲方主管领导审核批示后计价。

3.甲方仅对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与乙方办理结算,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价。

4.本合同工程交工结算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末次收方工作,甲方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末次结算工作,并在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所有工程结算款在两个月后付清。

5.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接点。从甲方工地配电房引出的电力线、管线接至施工现场50米范围外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0米范围内的有乙方负责。水电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与乙方共同进行收方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8.负责与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9.施工过程中,末次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11.提供钻机移场的所需机械,施工时所需的便道、工作平台有甲方负责提前完成。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须满足工程需要要求。

2.钻孔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工作平台搭拆、机械设备的安拆、钢护筒安拆、造浆、钻孔、挖孔、支撑防护、通风设施、修正桩孔、清孔、配合安装钢筋笼、混凝土灌注、清理现场等完成该工作的施工及有关作业,上述工程项目中所需的成品砼、钢筋笼、吊车(只限于钢筋笼吊装)、造浆材料、护壁材料、由甲方提供。

3.挖孔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工作平台搭拆、挖孔、护壁、通风设施、修正桩孔、清孔、清理现场等完成该工作的施工及有关作业,上述工程项目中所需的护壁材料、火工用品由甲方提供,火工用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

4.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与甲方以外的第三人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

8.严格服从甲方指令。

9.农民工吃宿由乙方自理。

10.乙方所有进场的工人均需向甲方提供身份证,退场的要提供退场时间。

八、支付

1.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2.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3.双方约定在每月应支付乙方款额中,甲方扣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

4.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向乙方现金支付。

5.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九、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

3.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

4.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方法。

5.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不按技术规范作业的现象发出停工、返工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任何人身伤残、死亡和财产的损害或损失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费用。

十、施工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2.质量等级必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评定标准。

3.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4.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十一、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零万元的现金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全部机械设备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一次返还履约保证金0%,待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十二、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其他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清退出场。

8.若属乙方原因,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每拖迟一天将给予1000元的罚款

十三、合同变更和解除

1.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

2.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工程验收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宁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六、补充条款:

1.钻孔(冲击、旋挖)桩有系梁、承台的,从系梁、承台底标高扣除虚桩长度以2.5米为限制,超过2.5米的按照实际计算,小于2.5米的按照图纸计算。

2.挖孔桩根据现场实际桩长计算有效长度。

3.超过允许偏孔之外和施工中造成的偏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钻孔桩扩孔系数均为1.05%,挖孔桩的扩孔系数为1.15%,在次范围内的即为正常砼的使用量,超出部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费用按照成本价扣除。

4.最低机械配置要求:

1)旋挖钻机1部,冲击钻机6部,人工挖孔机械配置满足要求;

2)或冲击钻机15部,人工挖孔机械配置满足要求。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十九、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竣工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质量问题工程款结清后合同终止。

二十、本合同附件有四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劳务费用一览表

附件二: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安全生产协议

工程承包人(甲方):(公章)劳务分包人(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第4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甲方):地址:劳务分包人(乙方):地址:风险提示:严格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方与劳务分包方应当严格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避免一旦发生工期、质量问题,由于未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或虽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约定不明确,施工企业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务分包人合法运作必须包含两种形式:

一是与有劳务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即劳务分包人(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建立劳务分包合同关系;

二是与特定地区若干经过岗前培训的自然人中的每一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总工期为: 共________个日历天。

三、工程造价

1、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2、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

3、单价:______________;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结算

1、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2、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

3、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4、本质量保证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________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________年。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五、材料设备的供应

1、凡甲方统一采购的特殊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购,一经发现自行采购将按所列单价的_______倍进行处罚,且自购材料设备不得在本工地使用。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其他工地,更严禁将材料出售。乙方超过计划使用材料设备______%的部分,甲方按合同执行期间市场最高价的______%对乙方加收资金占用费、采购保管费、补材料差价等费用。如乙方私自出售甲方供应材料,一经甲方发现将按合同执行期间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2、水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若利用甲方供电的,电费按______元度收取,用电数量为正常消耗量加损耗量。

六、施工图纸

1、甲方在开工前5天内,向乙方提供一套复印的施工图纸。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说明、技术交底和有关材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正式开工前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审阅,施工中如有疑问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请示,由甲方专业工程师负责解释。

3、非经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不能作为乙方永久性工程的施工依据。

4、变更设计按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提供的变更设计文件为准。

5、乙方因施工需要根据设计图纸自行绘制的施工用图纸,必须报请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甲方的工作

1、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

2、负责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3、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有时有权发出停工令和返工令,甲方有权对乙方开具罚款票据。4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会同监理进行检查验收。

5、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八、乙方的工作

1、编制施工方案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2、服从甲方、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工程业主、监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3、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4、乙方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有效证件才允许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5、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6、及时发放所雇佣民工的工资,严禁拖欠民工工资

7、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负责工程的缺陷修复。风险提示:劳务分包人资质

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主要是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与承接的任务等级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对方套红印章留存。

承包方一旦没有严格审核分包人资质,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的,造成合同无效情形,甚至给承包单位造成额外损失。

九、劳务分包人资质

1、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工程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工程技术规范检查验收,工程质量保证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95%以上,并达到甲方项目质量计划的质量目标。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

一、安全施工

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做好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处理及一切安全责任。乙方必须安排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段内的一切安全,经常检查设备、机械、安全标志的完好情况,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为了保护工程、保障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在必要的地点和时间内,乙方应设置照明、安全警戒标志和看守。同时做好劳动保护保证措施及相应工程项目要求的硬件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4、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急救机构,甲方代表应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十

二、工程转包与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或转包,若乙方违反这一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十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责任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合同工期顺延。

2、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返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而自行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只按乙方所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的60%予以支付,剩余的4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罚款,不再支付给乙方,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十

四、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和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我方为甲方)

合同编号:

甲方(承包人):

乙方( 劳务分包 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 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承包人企业标准

(2)

7、总(分)包合同

7.1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职称: 。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约定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劳务分包人现场施工人数要求为: ,特殊专业人员要求为: 。

11.11未经承包人允许不得与建设单位或承包人上级发包单位联系。

11.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警示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警示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自行配备。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如有费用,劳务分包人先行支付,日后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2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 合同生效 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 元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如发包人对验收有特殊要求,在承包人验收后仍应通过发包人验收。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其中总金额的 5% 作为本工程的质量 保证金 ,在达到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且无质量问题时支付。

2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质量保修

25.1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 年 。

25.2保修期起始时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25.3劳务分包人保修范围: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4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劳务分包人需在接到承包人通知4个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排查、维修。

25.5如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维修,承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应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或由劳务分包人支付。

26、保密

26.1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 知识产权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26.2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7、 违约责任

27.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7.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劳务分包人应书面催告承包人履行,不得停止施工。

27.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劳务分包人应书面催告承包人履行,不得停止施工。

27.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 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7.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8、索赔

28.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8.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8.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 证据 。

28.4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9、争议

29.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承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3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30.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31、不可抗力

31.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3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3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各自承担:

3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2.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2.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3、 合同解除

33.1如果劳务分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或承包人要求履行合同,经承包人催告后3天内仍不履行,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外,承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 。

33.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 合同终止 ,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3.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3.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终止

34.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5、合同份数

3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6、补充条款

37、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一

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二

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三

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第6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

cf-2003-0214

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 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 承包合同 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8.2 。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 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 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 银行贷款利率 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2 。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2 。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3.2 。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7篇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小临设施、施工风险、成本节约形成的利润,工程结束后的现场清理以及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3.本合同施工均含完成本项工作所有的工作内容和缺陷修复,有及合同明示或暗示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等的费用。除清单所列项目外,其他与本工程项目内容有关的施工项目应人微言轻完成本项工程的辅助工作,不再另行计价。

4.工程实际造价按甲方施工技术部门签证的实际完成的且经业主、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的单价计算。

5.本工程造价单项价格一次包死,不受天气变化、市场价格、职工生活费用增加、甲方相关工程施工进度、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情)。本工程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由甲方代交,其他税费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不少于合同造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以进场设备作为抵押,应按照担保法规定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期进场或不能继续完成本工程或给甲方工程施工和企业信誉造成了损害,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在乙方所承包工程施工完成并结算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工程施工完成并撤离施工现场后,出现所雇佣民工或债主到甲方索要欠款,甲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代付相关款项,并加扣5%的手续费,不足部分从保留金中扣除。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结束并结算完毕满一年且甲方撤离施工工程现场后付清。

第五条 计量支付与工程结算

1.甲方每月对乙方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每月的25日为计量支付时间(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计量时间和支付时间做出调整)。乙方按照当期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实物工程量,编制月计量支付申请表,报甲方施工技术部门和计划经营部门审批。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后,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经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计量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甲方将不预计量和结算。

2.施工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当月计量总额的70%。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0%,甲方工程全部完成进入保修期后支付至95%,扣留的总造价的5%转为工程保留金。甲方每期向乙方支付款项时均应扣除:甲方向乙方所供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乙方向甲方所借的费用;甲方向乙方开据的罚款票据金额;合同规定扣除的其他款项。

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拨付的工程款,并不得挪用。每期工程款拨付时,乙方应将上期拨付资金使用情况上报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同时将上月工人签字的工资表复印一份交到甲方财务部门。若乙方账目清晰,资金使用合理,无将本项目部资金挪作他用现象,甲方将在业主拨付工程款到位后按本条第2款规定的比例分期支付,否则按上述比例的50%拨付或不拨付工程款。

4.甲方有权对已经批复的任何一期计量支付的错误进行修正。

5.工程竣工结算以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为依据,按乙方实际完成的且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门复核认可的工程数量结算。

6.开工前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施工期间不向乙方预支其他任何费用。

7.本工程保留金的比例为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甲方交工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工程保修期为行缺陷责任期满之日算起五年。甲方将在业主保留金支付后一个月内支付乙方保留金。但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发生过等级质量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保留金的比例和延长保留金的支付时间(最长可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或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进行处理的费用从工程保留金扣除。

8.若现场发生甲方调动乙方人员、材料、设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进行签认手续并在当月的计量支付中办理计量,未按期办理的,甲方不予认可。

9.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计量:工程质量不合格,已明确要求返工或已返工,但工程质量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和未填写事故质量报告的项目;违反合同规定转包分包的项目;变更增加工程项目手续不完备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未经甲方评定或未经甲方质检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项目;其他违背合同规定的项目。

第8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相关规定专业版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 承包合同 (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合同履行 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 工程合同 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 连带责任 。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 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 代理 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9篇 高速公路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2023高速公路施工劳务分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为满足甲方承包国高网成渝环线乐雅高速公路tj1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单价承包。

二、合同清单及价款

1、单价及清单见附表

2、附表上的上工程量作为参考量,计量时以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3、附表上单价为乙方施工单价,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部扣除甲方的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均与乙方无关,支付时甲方按监理工程师认可方量和以上单价之积支付与乙方。

4、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上月余留金不再退换。乙方施工进度必须跟上甲方进度。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工程质量管理: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原则: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合同为单价合同,结算数量依据业主确认乙方完成工程量。确认原则:_________________按图纸计量,有变更的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2、每月25日报计量。

3、每月根据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进行计量,合同中的单价为乙方直接施工单价,乙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在业主工程款到位后,三天内按乙方工程量附表单价的90﹪支付给乙方。余款10﹪在竣工决算后支付5﹪给乙方,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保修期为一年。

4、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竣工决算并付清工程款后失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

4、本工程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三日内必须进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九年四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为: 天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义务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11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2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3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4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5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6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7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第11篇 2023顶管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甲乙双方立足于《_____》,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_________工程的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完工。

二、质量标准

1、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范围》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

2、质量标准为达到省级优秀工程。

三、分包价格

以国家建筑规定的规范计算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含基础、主体结构、二次结构)按图纸尺寸计算。若有变更及图纸以外的工作内容以现场签证单为准,另行计算。

四、付款方式

1、完成基础工程,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计____________元;

2、完成主体结构,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计____________元;

3、二次结构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______%,共计____________元;粉刷、装饰完工后余款付清(不含税金)。

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管理、戴好安全帽,必要的地方加安全带,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事故的发生,严禁违规操作。若施工工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文明施工,所用材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整齐,不准乱堆、乱放,一定做到工完清场,否则甲方另外安排整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职责及义务

1、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每层楼的主控线和技术交底,并配合检查乙方每层楼的轴线和分部控制线,及模板安装质量。

2、组织原材料、半成品按时足数进场,以组织工期为准。

3、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协助处理周边环境。

4、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等,有权制止乙方材料浪费现象和不规范施工行为。

5、按时支付工程款,受到验收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七、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组织的工人须符合一定的资质。

2、乙方自备加工设备及各类工具,并负责塔吊、货梯以下的小型工具。

3、乙方现场施工人员自佩戴好安全帽,严格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条例,如不遵守安全措施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现场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穿拖鞋及胶底鞋进行施工,不得违反施工安全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文明施工,且每次分项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甲方验收,并积极有效的配合甲方搞好工作。

八、违约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端违约,均应向守约方负担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

九、附则

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此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从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工程款付完后此协议自动作废。

3、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以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第12篇 桥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为满足甲方建设内邓高速№.2标项目桥梁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部分桥梁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协议。

第一条 工程内容

1.1 工程名称:内邓高速№.2标桥梁工程

1.2 工程地点:河南省淅川县

1.3 工程内容:甲方组织机械开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从截桩开始到桥面铺装的所有工作(预制梁板的预制吊装不包含在内),破除桩头按φ1.2米的250元/个,φ1.5米的300元/个包干使用。

1.4 施工范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协议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

1) 本协议书及附件

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国家现行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 图纸

8) 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工期

3.1 工期: 日历天

3.2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3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 赔偿金 为3000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协议价格的10%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乙方不按协议、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能影响协议工期的要求。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确保省优,争创国优。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 违约金 为协议价款的10%,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实行首件认可制,乙方必须按业主及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

4.2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管理,保证甲方的合同执行监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利用经济杠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甲方将扣留乙方计量款的2%设立xxx。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就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履约考评,如乙方达到考评合格标准,在完工结算时,2%xxx将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 协议价款

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工程量清单如下:

劳务清单单价表

序号

部位

单位

数量

单价

通道桥、天桥、分离式立交、大桥、中桥

系梁

m3

120

承台

m3

100

3

墩台立柱、肋板

m3

225

4

墩盖梁、挡块、垫石

m3

275

5

台盖梁、挡块、耳背翼墙、垫石

m3

275

6

桥面铺装

m3

120

7

现浇桥面板、中横梁、端横梁、横隔板

m3

240

8

铰缝

m

8

9

现浇搭板

m3

60

10

护栏

m3

170

11

伸缩缝(厂家安装)

m

12

钢筋制安

t

480

第七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 劳务分包 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 工程量单

8.1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工程量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现场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 第三方责任险 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 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拼装、维护、拆卸、迁移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 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

8.4 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例如冬季养生费用、混凝土垂直运输费等。

第九条 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7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

第九条 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 ,技术负责人:____ 。

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2000元,且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0.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验收

10.3 协调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0.4 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 临时工 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 伤残 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0.5 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0.6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0.7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1.1 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监理及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 法规 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1.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

11.3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11.5 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 诉讼 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意外伤害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价1‰的费用。

11.6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1.7 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 工资 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提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报告,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1.8 按时提交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9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1.10 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12.1 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2 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

13.1 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3.2 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 保证金 ,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3.3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 合同履行 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

14.1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 环境污染 的规定:

14.1.1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4.1.2 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噪声

14.1.3 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4.1.4 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4.1.5 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4.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 诉讼费用 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材料设备供应

16.1 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含楔形钢板、临时支座、套筒)、弹塑体、及灌浆料(灌浆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人工拌合)、压浆材料、预埋件、波纹管、伸缩缝、竖向预应力钢管、钢模板。乙方负责人工配合卸车、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损耗进行领用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损耗为钢筋i级钢1%,ii级钢1.5%,混凝土0.5%,钢绞线3%(钢绞线工作长度在结算时不进行计量,也不含在3%的损耗内,该部分量只在材料计划和最终材料核算时根据设计图纸或技术交底数量进行考虑)。钢模板全部回收,竹胶板周转四次以上。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损耗率,甲方将按供应价×1.1从乙方每期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

16.2 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包括且不限:如施工中使用的吊车、钢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机具(包括张拉设备、发电机、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砼振捣设备等)以及焊条、扎丝等材料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动力(水电)包含在单价中,乙方承担。

16.3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4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6.5 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

第十七条 工程款 支付

1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17.2 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7.2.1 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由专业工程师配合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确认,由项目合约管理部门核实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2.2 每月25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结算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工程量确认单

(2)本月完成的协议外工程价款

(3)按协议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所有报表都需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并经项目经理签发的确认单才能计量。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协议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经办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当天内并填写确认单(一式两份),经甲方的项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确认,项目经理签发后给乙方留存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的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确认单,甲方的项目经理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

17.2.3零星用工现场签证: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单价及数量必需经甲方的现场技术负责人、主管经理、商务经理签字认可,用工单价按60元/工日进行结算。每个工日按10小时计算,不足10小时的按实际使用时间除每个工日10小时进行换算。

17.2.4治安费、卫生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保险费(除一切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外)等向有关管理部门交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交,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7.2.5 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结算申请后及时予以签认,并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按报表确认的金额,扣除下列费用并报公司审核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质量保留金10%民工工资保证金 5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5 %按协议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等

17.2.6 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或甲方对乙方的现场管理、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时,甲方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协议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

17.2.7保留金的支付:保留金为月支付额的20%。

(1)乙方在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验收合格后28天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 3 份的结算报表及结算所需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场后经甲方项目部结算后的28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2)在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完成6个月内,未出现有民工工资 欠款 及材料设备款项的欠付,可将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3)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17.3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通过银行汇款到协议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款使用

18.1 甲方应按照第十七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18.2 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18.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8.4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十九条 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19.1 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 身份证 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19.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缺陷责任及修复

21.1 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21.2 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1.3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条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三条 履约担保

23.1 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5万的现金 履约保证金

23.2 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3.3 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 风险条款

24.1 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4.2 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确认并加盖与本协议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 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4.5 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 违约责任 。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25.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5.2 甲方和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不能自行调解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 乙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不满足协议或规范的要求

(2) 违反协议规定,乙方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 乙方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5) 经常不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资金惩罚,第二次完不成时则甲方有权对其工程量进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围攻甲方施工,办公区域,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或者其他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协议第二十二条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保修事项,保修期满,付清保修金后,全部协议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住 所:____ 住 所: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____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____ 电 话:

传 真:____ 传 真:

开户银行帐号:____ 开户银行帐号:

第13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8.2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 保证 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第14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本c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_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_______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_____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_____套。

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_________ ;

(5)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

(6)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第15篇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8.2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

(单价)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2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2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所: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16篇 桥梁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满足甲方建设内邓高速№.2标项目桥梁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该标段内的部分桥梁工程向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承包协议。

第一条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内邓高速№.2标桥梁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河南省淅川县

1.3工程内容:__________甲方组织机械开挖基坑,乙方人工配合土方清理。从截桩开始到桥面铺装的所有工作(预制梁板的预制吊装不包含在内),破除桩头按φ1.2米的250元/个,φ1.5米的300元/个包干使用。

1.4施工范围:__________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协议的各个文件应被视为一个整体,彼此互为解释和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按下列组成顺序解释:__________

1)本协议书及附件;

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国家现行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7)图纸;

8)甲方制订的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期

3.1工期:______________日历天

3.2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3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正式开工日期:__________以甲方的开工通知为准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为______元/天,拖期损失赔偿金限额为协议价格的______%;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或影响工期,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经甲方向业主及监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非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可预见的情况不能作为乙方工期延长的理由;

因工期延长或设备停置等原因而造成的费用增加问题,如甲方得到业主的经济补偿,乙方将得到相应部分的经济补偿,否则乙方将放弃追偿权。

乙方不按协议、图纸、规范或甲方的指令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要求乙方检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但并不能影响协议工期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确保省优,争创国优。工程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_____%;达不到要求,乙方承担质量违约金为协议价款的______%,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工程实行首件认可制,乙方必须按业主及项目部要求进行施工。

4.2为加强本项目工程管理,保证甲方的合同执行监督力度,督促乙方更好的履行合同,利用经济杠杆调动乙方的积极性,甲方将扣留乙方计量款的______%设立__________。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就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对乙方进行履约考评,如乙方达到考评合格标准,在完工结算时,_____%__________将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施工图纸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壹套(复印件)。

第六条协议价款

本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工程量清单如下:

第七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以劳务分包的方式承担施工。

第八条工程量单

8.1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工程量单中的综合单价均已包括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机械、材料(本合同第16.1款约定由甲方供应的除外)、水电、现场自检、缺陷修复、自身的管理费用、现场经费、临设建设费、资料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并与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的增减无关;

8.2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拼装、维护、拆卸、迁移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8.3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工程量的确认以设计图纸净值为准。

8.4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措施费用包含在单价中,例如冬季养生费用、混凝土垂直运输费等。

第九条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因完善图纸设计等引起的变更时,甲方应在接到变更通知后7天内向乙方下达书面变更通知。

第九条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技术负责人:__________。

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所有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与本工程相应的资历和经验;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或擅离工地;当工程已进展到收尾阶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离或更换任何管理人员时应在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进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合适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如不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派出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3000元,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擅离工地一天,罚款2000元,且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当月的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对本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10.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按时提供施工图纸、组织技术、安全交底、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收集及交工验收;

10.3协调施工及生活用水源、电源,交由乙方装表使用;

10.4负责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甲方和乙方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10.5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验收和负责向业主报验;

10.6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各种计划、报表,按合同规定办理拨款;

10.7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现场有关单位的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对本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必须组织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严禁转包和分包,不得擅自与监理及业主发生工作上的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1.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协议规定的标准;

11.3科学安排作业计划,严格按工程进度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以保证本工程按期完成;

11.4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按甲方统一要求规划搭设现场临时设施和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创建标准化工地;该部分费用包含在单价中。

11.5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还应为已经运抵现场的装备办理财产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过程中,甲方对于乙方雇员的人身死亡或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甲方也不对乙方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开支承担任何责任;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及总额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意外伤害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总价1‰的费用。

11.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事;自觉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顾全大局;

11.7认真做好施工日记和隐蔽工程等原始记录,完整、清楚、详细、准确地积累施工资料,配备专(兼)职质检人员,做好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及时提出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交工验收及材料验收报告,做好验收准备,配合各项验收工作;及时提交质量和安全事故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严格整改,接受处理;及时填报各项报检资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汇总;

11.8按时提交各种计划及报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11.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各级罚款);暂停施工期间对工程进行妥善保护;

11.10交工前保护好工程成品,把现场清理干净;积极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内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无偿修复。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

12.1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经检验合格,并得到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认可,验收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检验不符合质量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验收并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未经检验不得自行隐蔽,如有自行隐蔽,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有关单位的要求进行剥露及开口,并负责恢复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2.2竣工验收: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后填写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报请业主指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收证书签字后办理工程交付;如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验收报告的意见进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新报请检验,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

13.1乙方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安全施工生产活动,建立安全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机构和专职安全人员,制定安全施工责任制度确保本工程实现零伤亡安全事故的安全目标;

13.2为保证以上安全目标的实现,甲方将扣留乙方完成合同额5%的安全保证金,在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留,在本合同工程施工完毕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且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7日内返还给乙方;

13.3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各项罚款);甲方本着有效解决安全事故的原则动用已扣留的安全保证金,在扣留的安全保证金总额以外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

14.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

14.1.1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14.1.2严格控制噪音,施工组织计划应根据施工环境、机械和施工内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减少噪声;

14.1.3节约用水、用电、用纸,减少对能源及资源的浪费;

14.1.4油漆、油料、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装卸过程中应包装完好,防止遗洒、渗漏;同时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烧爆炸;

14.1.5对于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处理,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防止施工中产生的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14.2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乙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甲方有权监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或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在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工程的任何部分发生事故,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是保证工程质量或安全的紧急需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紧急补救或修复,如乙方无能力或不及时进行补救或修复时,甲方有权另行雇佣其它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6.1本工程所需要的砼、钢材、钢绞线、锚具、支座(含楔形钢板、临时支座、套筒)、弹塑体、及灌浆料(灌浆料由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负责人工拌合)、压浆材料、预埋件、波纹管、伸缩缝、竖向预应力钢管、钢模板。乙方负责人工配合卸车、材料的工地保管责任及费用。主要材料由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损耗进行领用;每月结算一次;本协议损耗为钢筋i级钢1%,ii级钢1.5%,混凝土0.5%,钢绞线3%(钢绞线工作长度在结算时不进行计量,也不含在3%的损耗内,该部分量只在材料计划和最终材料核算时根据设计图纸或技术交底数量进行考虑)。钢模板全部回收,竹胶板周转四次以上。乙方使用的甲供材料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损耗率,甲方将按供应价×1.1从乙方每期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安排人员配合甲方对以上原材料及半成品完成各种试验检验工作;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

16.2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包括且不限:如施工中使用的吊车、钢管架、扣件等由乙方提供;其它小型机具(包括张拉设备、发电机、电焊机、钢筋加工设备、砼振捣设备等)以及焊条、扎丝等材料由乙方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甲方负责原材料实验费用,乙方负责试件加工制作(含前期养护)),乙方采购的材料进场前应向甲方提交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关于材料检验批次要求及时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样检验工作;对检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允许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动力(水电)包含在单价中,乙方承担。

16.3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7天内和每月25日分别提出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构配件需用总计划和下月需用计划,甲方经审核后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及时组织货源交付乙方;乙方应及时验收并办理领料手续,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6.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须能满足业主及甲方的强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机械设备状况良好,对机械设备经常维护和保养,不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16.5乙方对本合同中约定应由自己采购及租赁的材料或设备因管理能力不够、不熟悉当地环境等需要甲方代为采购或租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实际购买或租赁价格加收5%的管理费用列转乙方使用。

第十七条工程款支付

17.1本合同无预付款;

17.2工程进度款计量支付:

17.2.1乙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经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后,对完成的工程量应及时进行汇总报送甲方,甲方3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由专业工程师配合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确认,由项目合约管理部门核实;当验收结果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及时按规范有关要求进行返工处理,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2.2每月__________日前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进行结算;至少应包括下列项目:

(1)本月(指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止)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工程量确认单;

(2)本月完成的协议外工程价款;

(3)按协议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他款项;

所有报表都需由项目部有关人员签字核实并经项目经理签发的确认单才能计量。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发生协议外施工项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机械)等,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给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的经办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当天内并填写确认单(一式两份),经甲方的项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确认,项目经理签发后给乙方留存;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的经办人员及时填写确认单,甲方的项目经理在该协议外项目施工完毕或零星用工使用完毕后7天内没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签证单时,视为乙方已经放弃该权利并不允许再次申报。

17.2.3零星用工现场签证:本工程所需要的零星用工的单价及数量必需经甲方的现场技术负责人、主管经理、商务经理签字认可,用工单价按60元/工日进行结算。每个工日按10小时计算,不足10小时的按实际使用时间除每个工日10小时进行换算。

17.2.4治安费、卫生费、暂住户口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养老统筹金、保险费(除一切工程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外)等向有关管理部门交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交,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7.2.5甲方在收到乙方月结算申请后及时予以签认,并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按报表确认的金额,扣除下列费用并报公司审核确认后支付给乙方:

质量保留金10%;民工工资保证金__________%;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__________%;按协议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他款项和甲方垫付的其他款项等;

17.2.6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或甲方对乙方的现场管理、任何工作的执行情况不满时,甲方有权延缓付款或在付款申请书中删减部分金额以防止因乙方履行协议不利可能造成的损失。

17.2.7保留金的支付:__________保留金为月支付额的__________%。

(1)乙方在工程完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和甲方验收合格后28天内按甲方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3份的结算报表及结算所需的所有证明资料原件,在乙方完工退场后经甲方项目部结算后的28日内将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2)在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结算完成6个月内,未出现有民工工资欠款及材料设备款项的欠付,可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利息)退还给乙方。

(3)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17.3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通过银行汇款到协议中指定账户,当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更换收款账户时应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请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款使用

18.1甲方应按照第十七条有关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权对乙方使用工程款情况进行监督;

18.2乙方应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专项用于所有发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支付;乙方在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间之前应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用款计划,并在下次付款申请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实际使用情况明细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供甲方审核备案,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18.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将工程款挪用、转移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

18.4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故意拖欠当地群众房租等费用时,在拖欠金额已经确认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应予认可。

第十九条民工工资支付特别约定

19.1乙方在首次民工进场后10天内或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进场后10天内应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用工协议、民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在每月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时应将民工工资表提供给甲方,以备甲方核查。

19.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在任何条件下均应视为优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资的款项;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项,均应无条件优先支付相关的全部民工工资。当甲方发现乙方收到款项后7天内仍未支付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扣留其任意款项并依据其提供的民工工资表直接支付给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放弃抗辩权。

第二十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按时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上报各种工程形象进度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缺陷责任及修复

21.1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等级,从每期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在业主与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12个月后无质量缺陷支付质量保留金的5%。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不进行积极维修的,扣除质量保留金。

21.2缺陷责任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缺陷修复指令起7天内派人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重建及修复;乙方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1.3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执行指令,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质量保证金内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二条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业主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三条履约担保

23.1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5万的现金履约保证金;

23.2该履约保证金在甲方收到业主签发的交工验收证书并返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时7天内返还乙方;当乙方未能履约或在履约过程中违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将该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返还并无需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23.3乙方必须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甲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甲方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风险条款

24.1有关工程量确认依据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否则对甲方不产生任何约束力;

24.2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凡涉及到甲方经济责任内容时,乙方有义务报甲方确认并加盖与本协议一致的印章后,方可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总体进度计划调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满足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甲方有权调整本合同工程内容及施工范围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4.4当甲方对乙方的工程验收后,不排除因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24.5因业主的原因和责任,造成结算争议和付款延误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25.1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

25.2甲方和乙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双方不能自行调解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失效及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乙方的施工进度或质量不满足协议或规范的要求;

(2)违反协议规定,乙方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乙方管理混乱,不服从甲方对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5)经常不履行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不能按时完成,第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资金惩罚,第二次完不成时则甲方有权对其工程量进行分割,第三次完不成甲方下达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其它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或围攻甲方施工,办公区域,否则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经济或者其他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办清财务手续后,除协议第二十二条外其余条款失效;完结保修事项,保修期满,付清保修金后,全部协议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16份范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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