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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承租商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的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本合同所称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务。
4.本合同内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销售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有权检查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应当立即改正。
甲方发现乙方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如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销售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系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版权局
第2篇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供货商、联营商专用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供货商、联营商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的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本合同所称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务。
4.本合同内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供货商、联营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 (以下简称 “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当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进货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上述各款所列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补充相应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标记、标识错误的,应当立即改正,并书面通知甲方对在售商品作相应处理。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遮盖、修改、删除乙方提供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提供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停止销售有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遮盖、修改、删除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供货或联营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3篇 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合同
2023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其中试用期 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期满如甲方生产经营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在甲方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要,可以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调整和工作安排。
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要求。
3、甲方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可依据考核结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工资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根据其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相应的定时工作制。
2、除《劳动法》规定不受限制的情形外,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按规定标准给予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在职期间,休息休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加计件工资制度,其中岗位工资为580元/月,计件工资按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确定。乙方每月应完成基本工作量(件)为,超过基本工作量(件)部分按 元/件计算工资标准。
2、甲方实现计件工资制度,以乙方每月完成工作量(件)确定该月工资标准。
3、乙方的薪酬甲方用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
2、乙方的奖金、津贴、补贴按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的社会保险及福利以现金的形式合计在其工资内,社会保险等各项保险费用的缴纳由乙方自行办理及缴纳。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向乙方告知了劳动纪律及企业规章制度内容,并告知乙方查阅上述规章制度的方式。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及操作规则的,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对乙方进行处罚,并可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九、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劳动者)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4篇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合同书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制职工。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
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
如遇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
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
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
(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
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
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第5篇 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承租商专用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版权局根据《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等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2.本合同供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承租商签约时使用。
3.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本合同所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包装上标注的说明知识产权状况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本合同所称商品包含商品及服务。
4.本合同内容可以全部采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北京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销售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注册商标的,乙方应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专利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著作权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有权检查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应当立即改正。
甲方发现乙方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诉讼。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如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销售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系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版权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
第6篇 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甲方):
营业执照 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 代理 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承租商(乙方):
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为了执行《 北京 市大型商业零售经营单位 知识产权 保护指导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甲乙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及承诺
甲方承诺: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指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人,建立 知识产权侵权 风险预防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乙方通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信息,同时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保障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合甲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商场的知识产权保护秩序。保证其销售的商品有合法来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提供
(一)乙方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义务
乙方销售的商品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证明权利合法有效的文件接受第三方授权经营的,应当具备有效授权文件确实不能提供的,应当提供所售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1.商品标注 注册商标 的,乙方应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商标注册 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2.商品标注 专利 标识的,乙方应当具备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授权使用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等。
3.商品涉及 著作权 的,乙方需查验商品知识产权权属,并取得有关权属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或者以书面合同方式取得其供货商的有关承诺。
提供时间:甲方有权检查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方式:□原件 □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负保密义务,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件用作知识产权保护之外的用途。
第三条 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乙方应当保证其销售商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发现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应当立即改正。
甲方发现乙方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标记、标识错误,有权通知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改正。
第四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迅速妥善地解决知识产权投诉、行政查处或者民事 诉讼 。
甲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如需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乙方接到投诉时,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报甲方,如果认为销售的商品侵权,应当及时停止销售相关商品。
任何一方因乙方销售的商品受到行政查处或者被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
因乙方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上述损失系由甲方不当行为导致,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甲方违反第二条约定,未承担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第三条的约定,甲方因错误认定乙方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的承诺,因销售商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给甲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提供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供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相关商品。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正确使用标记、标识,并拒绝改正的,甲方有权暂停销售有关商品。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以按照下列第 _______ 种方式解决:
1.向 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