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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经营合同(7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44

厂房租赁经营合同

第1篇 厂房租赁经营投标程序及规则

一、投标答辩

投标答辩,由____公司《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组织,公开进行,允许旁听。

《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邀请__市公正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代表参加投标答辩会议。

投标答辩人,由《____厂租赁经营》评标委员会经过初步筛选后产生。没有取得投标答辩权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答辩会议旁听。

投标答辩的顺序,由投标答辩人抽签决定。答辩开始后,尚未轮到答辩的投标人,不准参加答辩会。答辩完毕的投标人,可以列席旁听其他人的答辩。

投标答辩人在答辩前,认为个别评委对自己的评判可能产生不公正的结果,有权向评标委员会主任提出请求该评委回避,评标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告知被请求人,在对该投标答辩人的《投标方案》评议和评分时回避。

从投标答辩会议开始,到投标答辩会议结束,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准和任何投标答辩人接触,如发现有徇私舞弊行为,撤销其评委资格和有关投标人的答辩、中标资格。

投标答辩人应当遵守答辩会议的各项规则,按顺序进行答辩,到时不参加答辩的以弃权论。

投标答辩人的答辩时间相等,答辩分为:《投标方案》解释阶段和答辩阶段,每个阶段结束前三分钟,会议主持人应当提醒投标答辩人,到时应当通知答辩人停止发言。

投标答辩人的发言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以《投标方案》为准,离题太远时,评委会主任应当提醒答辩人进行纠正。

评委向投标答辩人提出的问题,只限于《投标方案》的范围内。投标答辩人对评委提出的与《投标方案》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投标答辩人应以自己的最佳方案,进行一次答辩。

《投标方案》中有关投标人的家庭财产部分,评委有为其保密的义务,如因评委泄密,造成严重后果,泄密人应负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二、评标与决标

评标委员会委员在评标和决标中,要立场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评分、确切评议,对所有投标答辩人,一视同仁。

评委在投标答辩人评分时,禁止相互协商。

评委应当在投标答辩人答辩后十分钟内,就地按时以无记名方式作出自己的评分和评语表,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和计算,由公证机关代表进行监督。

招标工作人员应当在投标答辩后一日内,对每个投标答辩人的得分及评语要点,整理好后交评委会主任。

评委会经过评议,预选四名中标候选人,向__厂职工大会作冶厂方演说。

预选的中标候选人,应认真准备书面演说词,一式两份,交评委会,并按演说词进行演说。

评委会应专门听取__厂职工代表对中标候选人演说的意见。

决标由全体评委采用无记名投标方式进行,得票超过评委人数三分之二多数的中标,评委会主任宣布中标人。

投标表决时,应有公证机关的代表参加验票和计算票数。

表决结果如均未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时,则依得票数额取其前两名,由评委会进行再次评议表决,得票多者中标。

少数评委对中标人有重大异议,认为自己的意见足以说明中标人无经营能力和条件的,可在决标会上要求重新表决。评委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重新投票表决一次,重新表决后的中标人即为中标人,决标终止。

投标人放弃中标权的,应在决标前向评委提出。

三、其它事项

投标答辩、评标及决标的一切资料,由招标工作人员分门别类,整理存档备查。

中标人的《投标方案》和答辩记录作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的依据之一,在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时,中标人反悔的应负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负法律责任,还要赔偿招标单位本次招标及再行招标活动的一切费用。

合伙承租的投标人,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本《投标答辩、评标、决标程序及规则》的未规定事宜,评委会主任有权处置。

租赁经营合同生效后,招标工作全部结束。

本规则从__年__月__日生效。

__年__月__日

第2篇 厂房租赁经营合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

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条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元。

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1、____年度______元;

2、____年度______元;

3、____年度______元;

第十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出租人为了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

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承租人是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

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

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

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

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出租人对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对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租赁期满后,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

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市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签字)承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第3篇 开发区经营厂房租赁合同

2023开发区经营厂房租赁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三、租金于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计罚。若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厂房租赁经营合同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条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1、____年度______元;

2、____年度______元;

3、____年度______元;

第十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出租人为了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承租人是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出租人对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对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租赁期满后,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市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签字)承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第5篇 厂房租赁经营合同

2023厂房租赁经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条 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1、____年度______元;

2、____年度______元;

3、____年度______元;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1.机构设置权;

2.人事任免权;

3.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4.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 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市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承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上海市经营厂房租赁合同

2023上海市经营厂房租赁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04]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_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_________;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_________的产品生产。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月租金总计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

4.2该厂房租金______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___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_____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

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6.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

6.5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厂房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_______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___币)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8.2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_________。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

(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月的。

(八)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

10.6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1.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条款

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_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

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_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12.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2.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经纪机构名称:_________

经纪人姓名:_________

第7篇 招标厂房租赁经营合同

2023招标厂房租赁经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

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不改变原来的财政、税收渠道。

第四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法令。

第五条 _____厂的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____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法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七条 _____厂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八条 _____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固定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元。租给承租人自主经营。

第九条 租金定为____元,分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____年度______元;

……。

第十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三十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一条 出租人为了_____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

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_____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四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_____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租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承租人是_____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第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第十七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第十八条 承租人对_____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机构设置权;

人事任免权;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

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奖金分配权。

第十九条 _____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第二十条 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承租人的生活费用,可以按月预支,预支的标准不超过企业职工平均收入的___%,剩余部分留作承租人的风险保证金,待租赁期满后一次(或分期)提取。预支每年结算一次,如果预支总额大于承租人收入时,用扣减下年度预支额度弥补。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二节 承租人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必须按期如数缴纳税金。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必须保障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出租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第二十八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有权监督_____厂的产品方向。

第三十条 出租人对_____厂有财务监督、审计权。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对_____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出租人有权维护_____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出租人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十五条 出租人不得平调_____厂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是指国家与企业分配方面的变化,影响企业留利比例的变化),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四十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租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三十日,承租人将_____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四十三条 租赁期满后,_____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四十五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支付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八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的违约金。

第四十九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承租人代表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出租人、承租人、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报____市经济委员会、_____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_____市财政局、劳动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____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____市分行有关部门备案。

出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承租人代表:______(签字)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厂房租赁经营合同(7份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________及其合伙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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