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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3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清算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交,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的说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证明(登记机关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已经完成清税的,可免于提交)。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公章。
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第2篇 规范经营权转让简单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公司或个人)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甲方愿把________网上所有广告经营权授予乙方,乙方也愿意接受________网广告经营权。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双方特签署合同和协议,并出于其它方面的考虑一致同意合同和协议应当写得周到细致,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专署权利
甲方愿意授权乙方独家推销其网站上所有广告的权利。甲方不得同意、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人或法人主体订立、出售或代理促销甲方之协议。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除了上面提到的以外,乙方还同意:
a、本协议有效期内并只有在执行本协议时,乙方将向甲方提供用html/java语言或其它适当的语言制作的链接程序,甲方应当用适当的方式将其加到甲方的所有广告位置上(甲方对这些链接程序没有任何专利、产权或利益,其中包括知识产权)。
b、乙方将尽最大的努力,以双方拟订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向广告商销售上述网址的网页上的广告位。
c、乙方应事先避免违法的广告刊登,并通过电子邮件把乙方已经征集到将在上述网址网页上登载的新广告通知甲方,并尽量尊重甲方根据下面第三条d款规定,作出的拒绝任何不合法广告的决定。
d、通过乙方链接程序(tag),乙方将提供实时的广告报告给甲方,同时甲方也可自行上网查询,以便乙方有效地控制广告登载到其网页的次数及所得收入。所有乙方提供的报告,包括数据、统计资料或交易分析,均属于乙方及甲方的共同资产。
e、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交:
1、每月25日之前提供说明甲方在该日历月20日之前所得收入和甲方帐面总数的月报表;
2、乙方应在每月30日之前收到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月报表的发票;
3、乙方应于每月30日,支付60天之前该月的甲方该得的款项。
f、在行政管理、销售和技术岗位上安排称职的人员有效地执行本协议的条款。
第三条 甲方承担的义务
甲方同意: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它将尽最大努力以跟该公司目的相一致的方式继续和保持上述网站和网页。
b、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网页的.广告位上插进上述链接程序(tag),确保当上述网页以800×600的解析度显示带有上述链接程序的广告时,在上述网站的每个相应的网页上能清楚地完全看到。
c、广告的效果和结果将以乙方提供的广告管理软件系统作出的报告为准。
d、在上述网站的主页上插进带有乙方标识的按扭,向潜在的广告商指明乙方独家代理促销本网站之所有广告位。
e、在得到新广告通知之后,如果甲方对新广告有任何反对意见的话,必须在接到新广告通知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如果不能及时告知对新广告的反对意见,那么,在甲方把反对意见告知乙方之前都将被认为是甲方同意登载这些新广告。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反对意见之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撤销这些新广告。
f、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用户、浏览者、库存量、使用报告、评估和用户研究、传送、统计要求的信息以及有关甲方的其它信息,乙方将适当地利用这些信息来推销广告。
h、甲方应按照与乙方双方拟定的具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广告价格和折扣,作为向广告主收取推销本网站的广告位的费用。
第四条 广告费
于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所招揽的广告主因刊登广告于本网站所应支付的广告费用,均应直接由乙方向广告主收全。
乙方应将广告主其他广告活动之广告收入,付给其中50%之广告所得予甲方。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根据这一协议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知识产权、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统称乙方技术)仍然是乙方独家的产权。甲方对乙方的这些独家产权没有任何权利、称谓权或利益。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马上归还除了本协议规定可以保留的所有属于对方的信息、文件、手册和其它材料。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和甲方互相向对方作出保证,任何一方都不向(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本公司有权知道的雇员和董事以及有必要知道的分公司雇员和董事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这一协议条款的信息或对方认为不公开的保密信息,除非:
a、根据法律或法院(或规章法庭或行政法庭)有效判决必须提供的那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提供信息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如果可能应在透露以前通知对方)并应设法使这些信息得到保密对待--如果可能的话;
b、作为其正常的报告或评估程序的组成部分向本公司审计员或律师透露这些信息,如果需要让他们知道本协议条款的话;
c、为了行使其跟本协议不相矛盾的权利;
d、跟在政府机关备案有关的信息,或者法律所要求提供的信息,其中包括股票交易所或行情系统的规则所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
e、跟乙方或甲方的融资、兼并、合并或股票销售有关的不得不透露的信息。
应当保密或有理由应当保密的信息或专利包括,但并不限于,有关乙方网络、销售、成本和其它未公布的财政信息、产品和经营计划、设计规划、营销数据资料和赞助者的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或由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2、公开材料中已经透露的信息;
3、公众已经普遍知道的信息;
4、已经通过合法途径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者
5、法律要求透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应从协议生效之日,公元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为期一年,当任何一方没有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前对他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视为双方自期限截止时再自动续约一年。
第八条 网站和广告的内容
甲乙双方保证并同意,不包括或通过上述网址或网页提供任何被认为或可能被认为属于下述内容的材料,也保证并同意:
1、中国或当地法律确定为色情、淫秽或诬蔑的内容;
2、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或其它产权)的内容;
3、侵犯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甲方保证并同意,在经营其网址和网页方面遵守各种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规定。
第九条 不得弃权
本协议不能放弃、修正、让与或转让,除非有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并签字的那种书面协议。甲方同意,如果它要让与或转让本协议,它将使该继承者或承让者承担本协议规定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因此,任何让与、转让或继承都不能免除本协议规定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都必须按照协议的内容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管辖法律
本协议受适用于在中国签署和执行的合同的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这些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不考虑法律冲突的原则。
第十二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送达的所有通知都应该是书面通知,可以按后面列出的通信地址通过派人送达、电传、一级挂号邮寄送达。
第十三条 协议的完整性
本协议为一完整之协议,取代本协议签立前双方以前所签立的所有协议。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
第3篇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 律师 长期从事于 公司法 律顾问、合同审核、 公司设立 与 清算 、 股权投资 、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 ( 备案) 申请书》。
2. 审批机关的 批准文件及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
3. 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地址(营业场所),提供变更后地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提供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 ,提供新增项目合同。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变更经营期限,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变更资金数额,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变更登记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备案登记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2. 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第4篇 规范食品经营安全合同
2023规范食品经营安全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
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乙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乙方提供货物的价格必须按当地物价局规定价格执行。
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
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
(1)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
(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备注:
本协议书用于供货单位米、面、食用油、冷冻品、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
供货单位(盖章):___
购买方(盖章):_____
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负责人签名: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5篇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张杨立律师长期从事于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审核、公司设立与清算、股权投资、公司兼并与收购等业务,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够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随时联系。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备案)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4.中方合作单位出具的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
5.项目合同(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
6.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7.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8.验资报告(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9.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仅限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提交)。
10.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国 (地区) 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外国企业申请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范。
2.以上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