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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营合同(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3-01 19:33:16 查看人数:39

区域经营合同

第1篇 餐饮公司特许经营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特许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区域代理人):联系方式:地址:签订须知:1、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2、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_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第一条 特许经营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_____________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____商标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第二条 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 许可形式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1、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2、不以任何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3、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第四条 权利的保留在本区域范围内,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第五条 特许区域1、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2、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____区域的权利。第六条 合同期限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____年。2、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文件;(4)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第七条 培训1、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1)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2)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3)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1)每年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2)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3)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3、培训费用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第八条 工作指令1、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2、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3、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甲方审查不成立的,乙方应当执行。4、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第九条 统一配置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3、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修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 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第十条 形象维护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1、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2、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3、客诉之发生不得至足以影响甲方整体形象。4、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甲方将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罚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使用1、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做出如下限制和保留:(1)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设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4、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 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3)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5、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第十二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1、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技术资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__元。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 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_________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4、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 承诺与保证1、乙方承诺,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乙方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2、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第十四条 诉讼权利及行使1、对第三人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诉权包括下列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1)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2)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3)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4)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5)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6)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7)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2、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乙方及其特许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3、乙方及其特许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甲方。4、乙方及其特许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证证据。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费用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的加盟费。其中_____元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费用。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对于乙方所开设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元月;(2)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元月;按照上述的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_____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仍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4、为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_____元的保证金(1)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__________餐饮店的,则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2)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届时如乙方有拖欠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第十六条 供货与销售1、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供货的持续性,乙方及其特许店每家店开设前需同甲方签订供货协议,并向甲方交纳元的供货押金。2、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许店除开业前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货品外,对于以下货品,也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1)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销售的产品;(3)考虑到质量及环保因素而强制使用的产品;(4)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一使用的产品。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许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许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及其特许店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第十七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1、开业前,乙方或其特许店委托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2、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次月____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____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供货押金中扣除相应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____日内补足。3、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许店不得拒收或退回。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2、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审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3、乙方应当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财务软件系统。4、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十九条 分特许权1、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和权限。2、乙方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以下市场开发计划:(1)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月内设立____家直营特许店;(2)在本合同签订后xxx至少设立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家;(3)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年后至少设立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家;(4)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年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3、乙方可在本区域内招募适合的加盟商,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4、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5、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备案,并不表示甲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6、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对乙方终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诉____日内做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做出决定的权利。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做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分特许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7、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均须对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标准为依据。8、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9、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第二十条 合同的转让1、甲方转让合同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证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认为受让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撤消甲方的转让行为。2、乙方转让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3、优先权乙方转让本合同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xxx不得进行转让。4、转让补偿费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甲方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1、合同的正常终止(1)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2)合同到期,乙方无意续约的;(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4)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5)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____个月前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6)法院、政府行为要求乙方终止营业的;(7)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8)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2、甲方的解除权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元:(1)未能完____市场开发计划的;(2)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4)未经甲方同意分立、合并或股权变动的;(5)未经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6)故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的;(7)逾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三个月的;(8)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9)私自在本区域外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10)没有忠实实施甲方为改善其营运状况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导致影响到公司形象的;(11)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 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12)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 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13)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 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14)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 不良影响的;(15)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16)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 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3、乙方的解除权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性赔偿金:(1)甲方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2)甲方无故向乙方停止配送产品或原料的;(3)甲方使用的公司商标被撤消的;(4)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4、合同终止的执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正常的营业或履行以下义务:(1)停止行使因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2)撤消直营店内外与公司商标有关的内外装潢、招牌、广告牌等标志;(3)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甲方;(4)将甲方提供的定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甲方;(5)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6)清算与甲方、加盟店、供货商的债务;(7)将租赁甲方的设备、物品返还甲方。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1、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________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合同履行不足________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按________年计算。2、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元的罚款。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处罚。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充分协商给予解决。2、如果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争议不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 其他1、本合同共_____份,双方各_____份。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甲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共同努力,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共同拓展_________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特许经营系统: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实施。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总部与分部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分部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分部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分部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分部不得以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总部和分部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发展特许经营系统。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六条 使用方式

总部许可分部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全资或控股)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三)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七条 许可形式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总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本区域内_________地区设立直营店;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在该地区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在分部不能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开发特许区域的市场时,总部以自己名义或许可其他分部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三)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四)_________。

第九条 权利的限制

总部对分部使用特许经营权作出下列限制: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限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二)分部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全部特许店数量的_________%。

第十条 特许区域

总部许可分部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__,在特许区域内,分部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分部开发特许经营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__,如果分部未能按照开发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行为,总部将保留对特许区域进行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分部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分部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

第十二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分部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总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总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三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四章 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四条 经营手册

总部向分部出借详细记明特许经营系统操作规则的《区域特许经营手册》及《特许店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分部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分部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

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总部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分部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经总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本区域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分部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本区域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十七条 经营手册的执行

分部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义务监督、检查特许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与《特许经营合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分部怠于行使监督、检查及处罚权,总部有权对分部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分部应当交回全部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分部统一保管,并限于在分部营业场所内查阅使用;《区域特许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特许店经营手册》仅限于分部经理及

人员查阅使用,分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五章 培训

第十九条 初始培训

总部应当对分部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总部具体安排。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总部审核批准,总部有权否决分部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四)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后续培训

·餐饮业加盟合同书 ·连锁店加盟合同 ·瑜伽加盟合同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前期支持

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

(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

(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分部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等方面的支持。

总部_________部门具体负责对分部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职责包括下列事项:

(一)指定专人负责,快速有效地为分部提供辅导与支持;

(二)提供与特许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分部参加的定期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检查分部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方案;

(六)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 工作指令

总部有权不时向分部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分部应当遵照总部工作指令行事。

总部关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分部及加盟店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实施方法。 总部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或变相增加分部及加盟店的义务。

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本区域的风俗习惯,分部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及时向总部提出不予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总部审查不成立的,分部应当执行。

因总部的工作指令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分部及加盟店受到处罚的,总部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总部对分部的支持外,总部可以为分部提供因其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

第二十八条 费用

总部为分部提供支持时,总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由_________负担。

总部为分部提供服务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分部收取服务费用。

第七章 设备与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统一配置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分部及特许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详见经营手册。

第三十条 专用设备与物品

特许经营系统使用的专用设备与物品(附清单),由分部向总部租用,其中,属于特许店使用的,由分部以租赁方式向加盟店租赁。分部不能通过其他途径租用或采购。

_________分部向总部支付租赁费用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租赁费用的价格不高于市场同类设备或物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无参照价格的,不超过总部采购或制造专用设备与物品成本价的_________%,总部并应向分部说明租赁费用的构成情况。

在本合同终止时,分部应当将专用设备与物品返还总部。

第三十一条 使用与维修

租赁的专用设备与物品由使用人负责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专用设备与物品毁损、灭失的,由使用人承担_________责任。

使用期间的维修责任由分部负责,总部负责向分部无偿(有偿)供应维修配件。

第三十二条 保险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保险种类、时间、险别、保险金额为上述租赁物投保,并指定_________为受益人,保险费由_________承担。

因分部(加盟店)不按总部规定履行投保义务,致使专用设备与物品受到损失而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分部(加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通用设备与物品

通用设备与物品,由分部(加盟店)采购,并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总部有权责令其更换。

由总部向分部供应的通用设备与物品,其价格按照_________价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采购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向总部推荐的供应商采购设备与物品,不得向未经总部审查认定的供应商采购。

分部(加盟店)向供应商购买设备与物品,总部不得从供应商处获取经济利益。

第三十五条 质量标准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均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经营手册的规定。

总部向分部供应(出租)的设备与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总部应当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责任,因此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总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及加盟店供应的设备与物品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质量责任。总部在指定供应商时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章 供应与销售

第三十六条 产品目录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的范围,由总部统一规定,定期发布产品销售目录。未经总部同意,分部及特许店均不得销售产品目录以外的产品。

第三十七条 配送中心

在本区域内将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建立配送中心。配送中心为法人(非法人)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由负责管理。

配送中心的投资额为_________元,其中,总部投资一元,分部投资_________元,由_________负责筹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条 配送与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不得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产品目录范围内的_________类产品,由分部(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等要求自行采购。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配送

由分部(加盟店)向总部批准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分部(加盟店)需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的,应事先书面向总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征得总部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条 供应商资格审查制

总部对供应商实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定期发布批准的供应商及产品目录。

总部对申请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照总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查、检验费用。

第四十一条 销售返利

供应商按照产品的销售量(额)给予总部的销售返利,应当按照分部(加盟店)的销售量(额)予以分配。

总部在每年3月,将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总部推荐的供应商支付的销售返利金额及分配情况通知分部及加盟店。分部(加盟店)在接到总部分配销售返利的通知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将丧失销售返利的分配权。

第四十二条 退货、换货

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条 销售价格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货款的结算

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条 使用许可

总部将其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五十二条 合同备案

总部与分部将同时签署本合同附件——《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由总部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商标局备案,由分部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存查。如因总部延迟备案或分部延迟报送而导致的全部责任,由总部或分部分别承担。

第五十三条 宣传

总部和分部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商标和品牌。

总部应事先制定每年度的宣传计划,并征求分部的建议或意见。总部应向分部提供宣传所需的手册、招贴画、纪念品等资料,并由总部(广告基金)负担其费用。

分部应当在特许区域内执行总部的宣传计划,实施总部要求的宣传工作,在本区域内宣传商标和品牌,维护商标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四条 商标与品牌的变更

因总部违反商标法的规定取得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而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注册的,无论总部以任何商标取代许可使用的商标,除分部明确表示同意之外,有权解除本合同,总部应当向分部返还_________费用,并赔偿_________损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不得(或可以)启用新的商标以代替许可使用的商标,但总部在原许可使用商标的基础上对商标进行的合理改动且不致引起公众对商标识别性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在此限。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商号、标志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无论因任何原因而导致商标与品牌的变更,因此产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费用由_________负担。

第五十五条 商标的分许可

分部无权将总部许可使用的商标许可加盟店使用,但总部授权分部对加盟店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履行监督职责。分部在特许区域内发展的加盟店,应当由总部直接与其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报商标局备案。

第五十六条 招牌及有关物品

分部及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内部标牌等,由总部统一制作,出借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费用由_________负担。_________包含总部商标与品牌形象的包装袋(纸、盒、箱)及_________,由总部统一制作,转售给分部及加盟店使用,价格按本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_________由分部(或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设计要求制作,费用自负。

第十章 商业秘密

第五十七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形式使用总部商业秘密的权利。

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商业秘密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除非分部能证明有关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第五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业秘密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限于总部规定的人员范围知悉商业秘密;

(三)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四)《商业秘密使用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条 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分部及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均负有保守总部商业秘密的义务。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对总部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按照总部的规定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让其签署保密承诺书,使该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保密协议或承诺书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并报总部存档备案。

除非商业秘密非因分部及知悉商业秘密人员的过错而为公众所知悉,否则不得免除其保密义务。

分部违反保密义务,泄露总部商业秘密,给总部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一条 权利回授

分部在从事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开发的商业秘密或对总部商业秘密的改进,均应五条件地许可总部并由总部许可其他分部(加盟店)使用,从而保持特许经营系统的一致性。该项许可是排他的、长期的,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且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或公开该商业秘密。

第六十二条 竞业禁止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分部的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在分部工作期间及劳动关系结束后3年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竞业禁止是指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参与与总部特许经营业务相竞争的行为:

(一)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租赁、委托经营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有关业务;

(二)直接或间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组织参与有关业务;

(三)直接或间接地从与总部相竞争的企业获取经济利益。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使其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竞业禁止协议》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文本。

第六十三条 补偿

总部对分部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不给予直接的经济补偿,但因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而导致对特许经营系统投入的资产被闲置,则总部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满_________个月,按照评估价格收购其闲置资产,或者按照其实际闲置时间每月给予分部_________的补偿。总部不予收购或补偿的,解除分部的竞业禁止义务。

闲置资产限于_________范围。在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3个月内,分部应当将实际闲置的资产情况书面报告总部,并由总部与分部共同对闲置资产进行封存,定期查验。

因分部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的,分部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时,不得要求总部承担收购或补偿的责任。

对分部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有关人员的补偿,由_________承担。

第六十四条 承诺与保证

分部承诺并保证: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分部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分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六十五条 替代责任

因分部未按照总部的规定与知悉总部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而导致总部丧失本应享有的索赔权,分部对总部承担相应的替代责任。

第十一章 专利

第六十六条 实施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实施总部专利的权利。

专利实施许可,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经营系统以外的其他行业实施专利权;

(三)《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六十八条 专利权的无效

在签订本合同时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分部有(无)权解除本合同。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分部无权要求总部赔偿。

在本合同签订后,总部许可分部实施的专利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九条 专利权的终止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因总部的原因致使_________项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分部有权解除合同的,总部已经收取的费用_________返还,总部应当赔偿分部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其他专利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技术革新

分部及加盟店在实施总部专利或技术秘密的基础上做出的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权利归总部所有,并视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商业秘密。总部有权决定将该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或申请专利。

无论是作为商业秘密或专利持有,总部应当将该技术成果无偿许可网络成员使用。

总部应当对开发上述技术成果的投入给予补偿,并参照国家专利局《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酬提取办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设计人奖励。

第十二章 著作权

第七十一条 使用许可

总部许可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作品(计算机软件),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

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许可使用,除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另有规定之外,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许可的权利

总部许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其使用许可的权利种类,除双方签署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规定,及总部通过其他书面形式同意分部使用的权利之外,未经总部许可,分部不得行使。

第七十三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除另有规定之外,总部不得在特许区域内行使。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著作权作出下列限制与保留:

(一)限于特许店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使用;

(二)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使用著作权;

(三)《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和《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协议》具体规定的限制与保留;

(四)总部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七十四条 著作权的归属

总部委托(指定)分部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分部及加盟店为实施特许经营所创作的有关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其著作权归总部和_________享有,总部有权许可_________网络成员使用该作品(计算机软件)。未经总部书面同意,合作作者不得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第三人使用。分部及加盟店在总部作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而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总部所有。

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义务

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保护总部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分部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七十六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分部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诉讼权利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提起诉讼;

(七)总部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七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总部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分部(加盟店)行使诉权,应当经总部书面同意。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总部的指示行事。

第七十八条 报告

分部及加盟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总部。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分部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第七十九条 诉前保全

分部(加盟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分部(加盟店)可以在未经总部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八十条 费用负担

对第三入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列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总部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总部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分部支付;

(三)总部与分部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八十一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总部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总部、分部及加盟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八十二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总部知识产权侵权而对分部及加盟店采取的法律程序,分部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总部。

分部及加盟店均应按照总部的指示行事。必要时,总部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总部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分部及加盟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总部负担,否则按第八十条的规定执行。但是,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八十三条 其他诉讼

分部及其加盟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质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因分部或加盟店的行为,导致总部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四章 广告与费用

第八十四条 广告义务

总部、分部及其加盟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商标及产品(服务),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担广告与宣传费用。

总部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分部负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地区性广告的发布。

第八十五条 广告控制

总部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利,分部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总部对广告的控制,按照总部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分部应当执行总部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发布广告。分部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总部,经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十六条 广告基金

总部和分部分别建立一项全国性和地区性的广告基金,用于开展广告活动的费用。全国性广告基金由总部负责管理,地区性广告基金由分部负责管理。

总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分部广告基金的费用来源及缴付时间如下表:

第八十七条 广告基金的用途

广告基金限于支付宣传特许经营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的广告支出及促销与公关费用。总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全国性的广告的费用,分部广告基金用于支付本区域广告的费用。

广告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总部或分部推销加盟的广告费用,如果在由广告基金支付费用的广告中包含了推销加盟方面的内容,则应当按照其所占比例,由总部或分部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八十八条 广告基金的管理

广告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由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广告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留全部资料,存档备查。

总部、分部或其委托的机构可以根据合理的财务手续从广告基金中获取补偿,补偿项目包括:因账目管理、审计、提交报告及法律费用等开支。

供应商支付给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广告费,作为总部或分部广告基金的收入,在使用时应当遵照供应商的要求。

第八十九条 广告基金的审计

总部和分部应于当每年的第一个季度提交一份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年度广告基金收支情况的财务报告,并将正式副本提交对方审查。

第九十条 基金的归属

本年度节余的广告基金,应当按照广告基金的交纳金额予以返还或抵扣下一年度应当交纳的广告基金。

第十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九十一条 加盟费

分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向总部支付金额为_________元的加盟费用,其中_________元作为总部对分部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与运营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分部接受总部特许经营权的费用,_________元作为总部指导分部建立第一家直营店的费用。

分部向本区域内加盟店收取的加盟费的_________%归总部所有,由分部于加盟店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10日内支付。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分部及加盟店均无权要求总部返还加盟费。

第九十二条 特许权使用费

分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每月(季或年)支付_________元的定额使用费;

(二)分部按照规定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的_________%。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交纳。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分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分部仍应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因分部未按时向总部提交财务报表,按照上月财务报表核算当月应向总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

第九十三条 分特许费用

分部向加盟店收取加盟费的标准为_________,特许权使用费的标准为销售额的_________%。总部有权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分部应当遵照执行。

销售额是指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进货回扣、销售返利等),扣除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价格折扣、实物折扣的合计金额,无论是否已经收讫。

分部直营店亦应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特许权使用费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向总部交纳。

第九十四条 特许权使用费的审核

总部根据分部每月报送的财务报表核算特许权使用费。按照分部月报表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特许权使用费之间出现的差额,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对分部所申报的区域内各特许店的销售收入,如果与总部统一供应或配送的产品、包装物的数量,以及总部查明的其他情况明显不符,而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总部有权对销售额予以合理调整,并视为违约行为予以处罚。

第九十五条 保证金

为保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分部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向总部交纳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如分部拖欠总部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货款、罚款、违约金等),总部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充抵债务。分部在接到总部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总部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无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在分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满_________个月,总部应归还分部保证金。

第九十六条 结算与支付

总部与分部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对分部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总部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分部说明理由和依据。因故需要推迟结算时间的,由总部决定。

分部向总部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分部负担。总部最迟在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分部开具发票。

第十六章 财务管理

第九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分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总部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十八条 财务报表

分部应当于次月_________日前向总部报送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分部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合并报表。

分部应当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总部提交上一会计年度分部和本区域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

(七)_________。

第九十九条 财务监督

总部每年(季)对分部的财务进行一次检查,于每年(季)结束后_________日内进行,或根据需要在提前_________天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于选定的工作时间对分部及任何一家加盟店进行财务检查。

分部应当予以充分地合作,向总部或总部委托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所有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如实回答总部提出的问题。

第一百条 财务审计

分部提交给总部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以及_________报表,应当经注册会计师依法审计。

总部与分部就财务会计报表有分歧时,总部有权指定注册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计,审计结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审计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由于分部对审计不予配合或不能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致使审计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作出审计结论的,视为分部未履行如实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的义务。

第十七章 分特许

第一百零一条 分特许权

分部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

分部行使分特许权,应当依照本合同以及总部的规定,不得超越总部授权范围与权限。

第一百零二条 市场开发计划

分部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了以下开发市场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设立_________家直营特许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1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三)在本合同签订后2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四)在本合同签订后3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五)在本合同签订满5年后,至少设立__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特许店总数的_________%;

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_年后,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

第一百零三条 加盟商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申请加入特许经营系统的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一百零四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与分部签订分特许合同。

分部应当根据总部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不符合总部规定的门店不得开业。

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进行装修,经_________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特许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_________承担。

第一百零五条 分特许合同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擅自修改。

第一百零六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送达分部,分特许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有任何细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分特许合同不生效。

总部除根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对加盟商承担直接责任之外,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培训与支持

对加盟商(特许店)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一百零八条 销售指标

分部所属加盟店及直营店,在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连续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分部应当终止其营业。

第一百零九条 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分部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总部提出申诉。对分部终止加盟店合同及_________等严重影响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总部应在受理申诉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总部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条 申诉的裁决

总部对加盟店的申诉,应当听取双方的意见,审查有关证据,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规定作出裁决。

总部作出的裁决,分部和加盟店均应当予以充分地尊重,并按照总部裁决执行,但是,总部裁决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总部裁决的,均可将争议按照分特许合同的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一条 直营店

分部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企业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分部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直营店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不得给予直营店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一百一十二条 安排

分部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的,不影响分特许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__。

不论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_________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品牌及_________,以保证加盟店的营业不至突然中断。

第十八章 信息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信息披露的要求

总部和分部均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总部或分部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百一十四条 总部的披露

总部承诺并保证,总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分部展示的《特许经营加盟说明书》和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在刊登的广告中表达的内容,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在该等信息中包含了不确定的内容或表述,分部予以理解,且得到总部作出的进一步阐明,并无因此产生的任何误解。

总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将总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系统的经营情况书面通报分部。

发生可能对总部产生较大影响、而分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总部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分部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二)总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总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总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总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总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总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八)总部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

(九)总部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总部的重大诉讼;

(十一)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 分部的披露

分部在签订本合同前向通过《特许经营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总部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分部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分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书面报告总部。

发生可能对分部产生较大影响、而总部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分部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总部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一)分部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二)分部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分部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三)分部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分部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五)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六)分部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七)分部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八)涉及分部的重大诉讼;

(九)可能对分部及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质询

总部或分部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

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第一百一十七条 虚假披露

总部或分部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九章 合同转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合同转让是指总部或分部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总部或分部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总部转让合同

分部承诺,总部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在转让时经分部同意。

总部转让本合同时,应当规定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同生效期限。在转让合同签订后,总部应当立即将转让决定及由受许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书面通知分部,总部与受让人对披露的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让人明显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分部有权在转让行为未生效前,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仲裁条款申请撤销转让,转让协议在未裁决前暂时中止执行。该项权利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分部行使,不得重复申请仲裁。

第一百二十条 分部转让合同

未经总部事先书面同意,分部不得转让本合同。

分部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及转让条件、受让人按照本合同信息披露的规定制作的信息披露文件等报告总部,由总部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决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 受让人的条件

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转让,受让分部合同的一方至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系从事_________行业的有限公司,成立已满_________年;

(二)注册资本达到_________万元;

(三)净资产超过_________万元;

(四)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五)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六)同意签署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七)_________。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优先权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在同等条件下,总部或总部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总部向分部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分部不得撤销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分部在_________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分部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总部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总部制定的新版合同文本,但新合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修订的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转让补偿费

分部转让本合同时,受让人应当向总部支付一笔__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总部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包括对受让人进行初始培训和前期支持的费用。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权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分部需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时,应当将合并、分立或股权变动的方案及有关当事人的情况书面报告总部,经总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经营方式

分部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二十章 系统变革与合同变更

第一百二十七条 系统变革的原则

总部和分部一致认识到,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是双方共同的目标。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在保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的目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革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系统感受的差异,而不包括对系统进行的微小的改变。

总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发挥主导作用,领导系统变革;分部应当在系统变革中予以充分地理解与合作,按照总部的要求实施变革,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合同变更

因系统变革的需要,总部有权对本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但变更必须是善意与合理的,且限于经营手册规定的范围,并不得与主合同及合同附件中的附属协议的内容相抵触。

第一百三十条 变革的试验

总部对系统的变革,应当由总部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方可推行。

总部在推行系统变革前,应当向分部披露进行的试验情况及实施方案。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变革的实施

总部对系统进行变革时,应当将变革的方案和作出变革的原因、意图、可行性、试营情况及有关事项,于总部规定的变革实施时间前_________天通知分部。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在本区域内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的情况报告总部。

第一百三十二条 合同续约时的变更

在本合同期满续订合同时,总部有权以新的特许经营合同代替本合同。总部应基于合理和善意的准则修订本合同,且新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应当适用于整个特许经营系统。这不应被理解为是对分部续约权的限制或损害。

第二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一百三十三条 合同终止的情形

本合同除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之外,总部或分部均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的履行:

(一)不可抗力;

(二)合同期限届满;

(三)总部与分部协商终止;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多数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法院、政府行政决定要求分部终止营业;

(七)因一方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裁决解除本合同;

(八)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九)_________。

第3篇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书模板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代表人:职务: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身 份证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______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______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______”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二条 .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最低销售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终止合同,余下事宜按照“第十二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三十八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三十九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调换。

第四十一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二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六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四十七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四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一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或与“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二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公司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第4篇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书

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限公司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书

甲 方:内蒙古五谷高技术杂粮加工*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1501022001342

地 址: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落雁居 124号

法 定 代 表 人:齐-英 职 务:董事长

代 表 人:姜-克 职 务:总经理

乙 方: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五谷潮”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饮食健康的需求,不断拓宽五谷高技术杂粮产品(以下简称“五谷产品”)市场营销渠道,确保五谷产品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 伤焦餐∈亍 /p>;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五谷产品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乙方保证其用于五谷产品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五谷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系列五谷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_(公司总部或某一级市场)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加盟金2万元和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万元。同时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元,其余____元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交齐。

第十二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三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五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四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五谷产品特许经营权。

第十五条.乙方享有甲方出厂价的90%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浮动,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六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七条.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十八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承担“五谷潮”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环境良好的场地经销“五谷”产品,确保产品在流通期内的质量。

第二十一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乙方保证不以“五谷潮”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六条.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但不得拒绝为主动来的授权区域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应及时与总部联系,并备有文字说明,以便于总部整体协调。

第二十九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五谷公司”有关标识,停止与“五谷公司”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5篇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分部获得总部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以及总部给予的的支持,12345678910

家具加盟合同

·特许加盟合同 ·商场超市加盟合同 ·加油站加盟合同书 ·酒类专卖店加盟合同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对分部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分部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总部与分部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分部提供由总部编辑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总部和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区域内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由总部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分部负责。

分部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三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总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总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分部要求总部举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分部负担。培训费的标准,由总部制定,差旅费另行计算,按总部向分部统一收取。

第六章 支持

第二十四条 前期支持

在分部开始建立至试营店正常营运时,总部应当在下列几个方面提供系统的辅导与支持:

(一)分部及配送中心的建立与营运;

(二)试营店的选址、开业与营运;

(三)特许经营系统在本区域内的改造与发展;

(四)_________。

总部应当向分部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及_________人员负责前期辅导与支持,时间为_________个月,并应根据需要不时派出有关专业人员提供辅导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总部应当持续不断地向分部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经营、管理、技术及公12345678910

第四十二条 退货、换货

由总部(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因产品质量及包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者产品的保质期已经超过规定标准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换货或退货。

第四十三条 产品质量标准

特许经营系统销售的产品(服务),执行总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总部对产品质量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应商向分部供应的限期使用的产品,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产品标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四条 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本合同向分部供应的产品,总部、分部及供应商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等法律责任。

由供应商向分部供应产品时,如总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一)供应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二)产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五条 产品配送价格

配送中心向分部(加盟店)统一配送产品的价格,按照成本价格加管理费的办法确定,但管理费最多不得超过成本价格的_________%。成本价格由进项价格、进项税、包装费、运费及_________构成。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按照总部与供应商确定的价格执行。总部除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收取资格审查费和销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六条 销售价格

分部(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产品(服务)。分部(加盟店)不得擅自调整总部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费用等方式变相加价。

如果总部建议(规定)的零售价格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分部(加盟店)需调整销售价格时,应当向总部报告。总部应当根据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分部(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四十七条 货款的结算

由总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由供应商向分部(加盟店)配送的产品,其货款结算方法为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分部(特许店)应当按照总部统一设计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产品的供应、库存、销售、结算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所包括的内容,视为经营手册的组成部分,分部及加盟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四十九条 产品配送的规则

总部在向分部(加盟店)配送产品过程中,应当执行下列规则:

(一)分部(加盟店)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和有关产品配送的规定,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生成产品配送计划,总部(配送中心)将根据该计划实行配送;

(二)总部(配送中心)不得违反配送计划强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进行配送。

(三)分部(加盟店)对总部配送的产品,可以在收货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内要求退货;

(四)因产品超过保质期发生的损失由_________承担;

(五)_________。

第九章 商标与品牌

第五十条 使用许可

总部将其拥有的_________商标、_________商号和_________标志许可分部使用,分部在特许区域内享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限制与保留

总部对许可分部使用的商标与品牌的权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特许经营系统及为特许经营的目的;

(二)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不得将商标与品牌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以方式制造(销售)_________产品;

(四)由总部或总部许可的第三人,在特许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或公益活动使用商标与品牌;

(五)《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与保留。

第6篇 快递区域承包经营合同范本新整理版

承包 经营合同 又称 承包合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快递区域承包经营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快递区域承包经营合同范本一

甲方:(xx公司)

乙方:(复兴承包区)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复兴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2年。

一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1.5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 邮政法 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 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 保证金 两千元。

五 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 代理 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并已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 乙方:

快递区域承包经营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申-通快递服务有*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 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开拓快递服务业务,提高快件派送效率,实现合同双方互赢共进,甲方现将快递业务发包于乙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经营快递业力范围: 区域之内。

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上述区域内经营,不得超出该区域外进行经营活动。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更经营区域范围,不得擅自缩小、扩大快件收揽、派送范围,不得接纳或互换其他承包人的经营区域。

二、承包期限:

1、本合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其中甲方对乙方的试承包期为1个月。试承包期内,如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本合同立即终止,不再履行。

2、乙方欲继续承包的,应在承包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费用结算:

1、承包风险 抵押 金、中转费、管理费、派送费标准按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2、中转费、管理费和派送费等费用为预付款结算方式,发生前述费用时,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不足以支付中转费、管理费和派送费的,乙方必须及时充值,否则快递操作系统自动停止任何操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的风险押金,作为乙方违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依法或依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风险抵押金因故减少的,乙方应在 10 日内补足。承包期满,乙方不愿继续承包经营业务,且无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的,在合同期满六个月后,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

四、权力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授权乙方使用:申-通或甲方自有字号、 商标 、标志的权利。

2)授权乙方经营快递业务的权利。

3)对乙方经营活动有管理权、知情权、调查权、退议权。

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追究权。

5)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模式、制定价格政策、适当调配乙方经营区域。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确保本合同所的区域范转与甲方其他承包区无重叠和交叉。

2)甲方保障乙方快件包装材料(如:信封、面单、塑料袋等)的供应。

3)维护乙方经营区域的合法权益,按照本合同约定阻止、处罚甲方其他承包人对乙方经营权的侵害。

4)甲方不得随意调整费用(含风险抵押金、中转费、派送费、管理费、材料价格)标准,但上经公司作出调整决定的除外。

3、乙方的权利

1)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使用申-通或甲方自有字号、商标、标识。

2)在约定的区域内合法经营快递业务,不得经营除申-通以外的其他快递。

3)乙方享有独立对外经营的相关权益。

4、乙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合法的经营、运营所需设备设施、工作人员。

2)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行政税费、生产经营费用、人员 工资 与福利、罚款、 罚金 等。

3)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遵守甲方及上级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收取、派送邮件物品,及时上传派件、收件数据信自。因乙方原因导致邮件物品毁损、灭失、迟延投递的,负责承担赔偿责任。有公司到件记录的派件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5)遵守由甲方及上经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服务收费标准。

6)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承包业务活动。

7)不得超越甲方授权使用申-通和甲方自有字号、商标、标识。

8)有义务将他人侵犯甲方 知识产权 以或甲方其他承包人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9)乙方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甲方有关经营、产品、市场、技术 等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实际运营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负有同样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未经许可,乙方及上述人员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秘密。乙方与上述人员对此项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 。

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甲方同行业企业、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得经营、投资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或产品,也不得在与甲方同行业或相竞争 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经甲方许可,以为的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实际运营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也不得从事上述行为。本 合同终止 1 年内,乙方及上述人员亦应遵守此项义务。上述人员违反对此项义务视为乙方违约。

11)乙方必须以现金向甲方购买快件 包装材料(如:信封、面单、塑料袋等)。乙方不得将从甲方购得的材料转卖其他申-通业务员或者承包区(人)。

12)乙方负责管理、培训自聘工作人员,乙方及乙方自聘人员与甲方无 劳动合同 关系。

1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 和行业规范,合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当、行为违法、违反甲方和上经公司制度所产生一切风险及损失,独自承担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 经济纠纷 、用工纠纷等法律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包、出租承包业务、乙方擅自转让、转包、出租承包业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服从甲方及上级公司的管理,严重违反甲方及上级公司所制定的承包区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合同 ,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第10项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约定没有足额预存中转费、管理费、派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间内解除合同,除非发生重大事情,在得到甲方同意,并结清各项账款后本合同方可终止。

7、如出现不可抗力,本合同的改造可以中止,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合同终止。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阻止并且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罢工、传染病等突发事件以及政府行为。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甲方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风险抵押金。

3乙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第4款第10项约定的,乙方所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10000 元。

4、乙方擅自转让、转包、出租承包业务的,其转让、转包、出租协议无效,乙方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5、合同承包期限内,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交风险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交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区域承包经营合同范本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 民法典 》、《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 经营范围 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 上海 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承包经营费:甲方按 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 劳动法 》等相关规定,产生的 劳动纠纷 、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 消费者权益 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第7篇 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通用版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

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

(一)至

(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 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 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

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

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月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8篇 区域经营委代销合同

2023区域经营委代销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自愿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商品名称、规格、产地、计量单位、代销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物品的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

三、质量标准:

四、包装规格:商品包装应按运输部门规定办理,否则运输途中损失由甲方负责。

如因不符运输要求,乙方代为改装及加固,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交(提)货方式、地点和时间:六、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七、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八、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九、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手续费收取与结算按下列办法:按销货款总额__%收取手续费;待乙方收到货款后,即给甲方结算并扣回代垫费用。

十、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

1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品种交付货物,由甲方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承担。

2接受在约定期限内乙方未能销售的存货,以及因质量问题第三人退给乙方的退货,无理

拒收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多支出的费用。

(二)乙方

1妥善保管代销货物,因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应予赔偿;

2以适当方式销售代销的货物,因乙方过错造成货物迟延销售或不能销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和期限给付已销售部分的货款;

4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销售完货物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处理,以免延期造成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第十条对其约定的条件,发生纠纷和经济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第十条对其约定的条件,造成发生纠纷和经济损失的,由受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3乙方若欠总货款超过______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委托乙方在区域内销售甲方供应的产品,乙方不能超区域经营。乙方超区域经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独立承担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通知到达前,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

如因质量或供应脱节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包括手续费),均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开始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盖):受托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9篇 服装品牌区域代理经营合同

2023服装品牌区域代理经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以示双方信守。

1、代理地区经营权限

1)甲方同意将______品牌男装在北京经销权授予乙方。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乙方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跨越权限范围以外的地方销售______品牌男装,甲方也不能在同地区授权他人经销同品牌产品。

3)甲方对乙方订最低销售数__30万__元/每月,并于三个月对乙方考核一次,对完不成指标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权。

2、保证金(代理金)

1)甲乙双方于签约后,乙方必须七天内将保证金及货品预付款汇到甲方指定银行帐号,此合同方始生效,如七天内乙方款未到甲方指定的帐上,即作为乙方自动放弃,同时甲方有权取消本合同。代理经营应付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货品预付款人民币80万元

2)甲乙双方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不再续签:依据本合同之第八款规定办理,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责任前提下,将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时间为30天。余款处理:以当季等值货品相抵之办法办理。

3、甲方责任

1)负责设计,提供装修图纸(设计费用以每平方米200元计算)。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为其营业人员安排培训指导,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以成本价提供乙方模特儿,衣架,包装袋,灯箱片,海报或其他道具用品等。

4、乙方责任

1)装修:根据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及陈列规划,定制道具,对店铺或柜位进行全方位的装潢,并达到要求(拍成相片快递至甲方公司),费用乙方负责。

2)通讯: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详细的通讯地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传真,联系人,并提供专卖店与专柜的具体详细地址与联络电话。

3)有效证明: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乙方经营地必须悬挂标示______品牌于明显位置。

4)每星期一乙方应将上个星期的销售情况报表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了解市场信息销售动态。

5)乙方销售须依照甲方商品之牌价为基准,不得更换或涂改甲方商品之标示牌标签。

6-1)乙方不可以直接或间接形式的销售渠道把有关品牌产品销售至其经营区以外的任何区域,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6-2)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绝对不能摆放及销售其他品牌之产品。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此协议,不得异议。

6-3)乙方经营特许专卖店时,必须顾及有关品牌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若有作出损害商品及专卖店的形象及质素的行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罔顾不理,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6-4)如乙方拟替有关品牌产品作宣传及推广活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凡任何宣传用品(包括包装物料、标贴等)及推广媒介包括报刊、收音机、及电视广播、时装表演或展览会等,均需获得甲方书面批准才可采用;宣传活动所耗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确保有关商标不会加印于文具用品(包括名片、信封及信纸等)以作宣传用途。

6-6)乙方只可销售由甲方提供的货品,未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从别处购入有关品牌同类商品在“浪梵”店中出售,如有违约,甲方保留权利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6-7)乙方有义务每半年向甲方报告有关品牌产品在该地区销售情况及用户意见;甲方可随时派员工到专卖店审查有关品牌商品的存货及经营状况,乙方应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之营业,管理等商业机密资料予第三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由于乙方未能按期付款所造成货品延期的,甲方即视为乙方认可该批货品发货有效期将延期至乙方款到之日,且不得退货(该批货取消换货率)。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2)如甲方提供之货品在质量上有问题而不能销售,甲方在查明后另行处理。

3)乙方应对甲方所发货品及时验收,若有异议,乙方应在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投诉及经甲方验货员证实。

4)所有货品以订购形式进货,除货品质量问题外不安排退货或换货。

6、结算方式

1)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追加有效期为:公司接到追加单之日起,二十天内有效,如需延长在截止日中指明。

2)乙方供货折扣为相关商品零售价的4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含税45%.

3)乙方配货换货率为100%,乙方订货换货率为40%,追加商品换货率15%。

4)甲乙双方终止协议后乙方不得将存货退回,且甲方不负责所有之经营管理的投入费用。

另注:1)乙方如有需要更换同季之货品,乙方需由发票日期30天内提出要求,逾期作乙方放弃更换货品之权利。

2)退换货品应以乙方退换到甲方并待甲方验收,一切退换之货运费(以乙方到甲方)应由乙方承担。

7、供货方式(订单加配货制)

1)订单制:甲方在每年开立二次展示会,供乙方下单订货或配货,甲方根据乙方订单数量及付款情况供货。

2)配货制:甲方按乙方需求配给乙方当季所未订新款,配法基数为:_________。

3)增补新款: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流行趋势的变化和市场需求不定期增加新款,由甲方统一配货,配货基数为_____。(同上第二条)

4)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取消所订货品或配货,否则扣除保证定金及定金。

8、退换货方式

1)质量问题:乙方收货后,如发现质量问题,以传真格式三天内通知公司业务部,如当时不通知则视为正品,如有损坏公司概不负责。并在10天内返回(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甲方应予无条件换货。

2)串号问题:乙方收货后在三天内提出异议,逾期甲方有权不受理。

3)退换: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退换率内调货(在非质量原因前提下,每季同款,同色,同码累计不得超过5件)。期限一个月(日期以收发货品的包裹票为准)返回的货品必须完好无损(含吊牌)无污渍,不影响货品的再销售否则甲方有权不受理。

9、违约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每一条款,如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付另一方保证金的全额作为违约款。

2)除合同中有关合同终止条款外,任何一方若无正当理由而任意终止合同时,则违约方得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款的全额违约金。

10、协议条款

1)乙方如未能履行协议所列条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协议。

2)因国家政策、法令或不可抗力等事故而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时,遭受事故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周内经过有关机关证明、确认的事故证明书送交对方。由此致使对方遭受的损失,遭受事故的一方可免除责任。

3)协议签定后,之前所订的任何口头及书面协议将自动取消,一切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甲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资产变更转让,乙方个一概权反对。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可将此协议及由此协议所得的一切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予第三者。另外,乙方如有任何股东变动、股权改变或因债务纠纷而被债权人接管等情况,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此协议,乙方不得异议。

4)协议签定后,双方均不得利用本协议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对方签定任何其他协议,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又有损对方权益的行为,概属无效,双方并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合伙人或联营企业的关系。

5)协议内所载条款皆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效力,任何后来议决失效的条款将不影响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甲方有权取消或删改协议内互相抵触的部分,但以不涉及重大关连的影响为原则。

6)如果乙方违反以上任何条款,甲方可即时终止次合约及协议,而所以专柜及场地装修将由甲方收回。

7)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在协议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

11、协议有效期

此协议在双方签署确认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意愿终止此协议,必须将有关终止协议通知以书面形式终止日之前六个月送呈另一方,方才有效。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现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予以补充或修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会发给乙方一张有效期为一年的特许销售证明书,按年续期更换。当续期或终止协议时,特许销售证明书,必须送回甲方。

乙方如有下述条件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于经营期中,==有损甲方名誉,信用与经济等行为者。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跨区域经营。

3)乙方因经营不善,导致歇业,停业,合并与转让等行为者。

4)合同期届满或甲乙任何一方提出希望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5)如乙方在签约后一个月之内,在代理地区未能发展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代理优先权

乙方如达成本合同各项规定与目标时,在同等条件之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

13、争议解决

1)本合同如有未尽之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如涉及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第一管辖法院审理。

1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自动失效。合同期满前30天内双方可协商续约事宜,并续签代理合同。乙方若要终止代理关系,需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

15、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公司盖章后,乙方保证金和货品预付款到达甲方帐号上方始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10篇 餐饮特许经营权区域代理合同

2023餐饮特许经营权区域代理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_______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区域)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某餐饮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

第五条 许可的权利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某餐饮公司”中式餐饮店。

第六条 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七条 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

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九条 权利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如下限制: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 内全部店数_______%;

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_______家直营店;

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区域外其他区域开设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十条 特许区域

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_______,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

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

第三章 合同的期限及续约

第十一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月_______日。

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十三条 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甲方制定的使用于区域特许经营的标准合同文本, 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作重大修改;

二、对于有关费用方面的收取,应参考续约时甲方对于其他区域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 费用的收费标准,但应当给予乙方一定的优惠。

第四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初始培训

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参加的培训人员及课程见附件一,培训的地点 及时间由甲方安排。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 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第十五条 后续培训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

第十六条 加盟店的培训

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由甲方负责,后续培训及对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十七条 培训的考核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加盟店经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考核,乙方应当终止与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

,其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培训费用

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第五章 支持

第十九条 前期支持

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应提供如下支持: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开幕期间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人员帮助

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但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处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该店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倍发放给该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

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0元/天的标准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方协商后进行处理;

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店配置该部分员工而进行调配及协助乙方进行其他开店筹备工作。

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则甲方按照每天1000元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四、甲方可应乙方要求派出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人员在乙方店内协助乙方工作,支 持时间为_______个月,该部分员工的薪资由乙方支付。

具体办法为:乙方每月_______日前将该部分员工当月的薪资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由甲方在次月10日前按照乙方_______给予的考勤状况给予该部分员工发放薪资,但所涉及的手续费及汇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持续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给予乙方以下列支持:

一、人员的支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或及其加盟店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其调配人员,但乙方或其加盟店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

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或其加盟店承担。

同样如果乙方或其加盟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该乙方或其加盟店该员工月薪资的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或其加盟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二、协助乙方建立本区域内的培训体系,以满足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发展的需求;

及时为乙方提供与特许经营系统及市场有关的信息;

三、组织乙方参加定期的工作会议及临时工作会议;

四、每季定期指派代表检查乙方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及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第二十一条 工作指令

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

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经甲方审查不成立的,乙方应当执行。

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服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因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要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

第二十三条 费用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由乙方承担,但不得底于附件二之规定标准。

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按照规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六章 统一形象

第二十四条 统一配置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

配置设备、物品的种类及具体要求见附件三。

第二十五条 装潢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的设计费),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装潢材料标准及材料明细、装潢价格见附件四)。

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六条 设备与物品

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见附件五)、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见附件五)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二十七条 形象之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五、客诉之发生不得至足以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六、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甲方将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至_______元罚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七章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许可使用

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限制与保留

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作出如下限制和保留: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五、由甲方或甲方许可的第三方在该本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比赛、公益活动或为宣传“公司形象”、“某餐饮公司”品牌形象而参加的各类展会,乙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七、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

第三十条 公司商标的分许可

乙方无权将甲方许可其使用的“公司商标”许可其特许店使用,由“公司商标”持有人对其特许店直接进行商标授权。

第三十一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

二、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

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_______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五、乙方之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 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

乙方不对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第八章 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十三条 义务

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

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三十四条 诉讼权利

对第三人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

本章所称诉权包括下列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一、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二、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三、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四、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

七、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诉权的行使

对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

乙方及其特许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

除因情况紧急而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情形之外,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采取的任何措施均应按甲方的指示行事。

第三十六条 报告

乙方及其特许店发现本区域内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甲方。

因情况紧急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甲方。

第三十七条 诉前保全

乙方及其特许店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证证据。

第三十八条 费用承担

对第三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措施所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按下规定先行支付:

一、由甲方行使诉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由甲方支付;

二、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甲方与乙方根据个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赔偿金的分配

针对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获得的赔偿金原则上按照下列方法分配:

一、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失”计算获得赔偿金的,由受到损害的网络成员按比例分配;

二、根据法律规定的“侵权利益”或者其他方法计算获得的赔偿金的,由甲方参照网络成员受到的损失及案件诉讼情况等合理分配;

三、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开支,从获得的赔偿金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条 第三人起诉

因第三人主张甲方知识产权侵权而对乙方及其特许店采取的法律程序,乙方应当在48小时之内报告甲方。

乙方及其特许店均应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

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参与有关的法律程序。

因甲方知识产权构成对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而裁决乙方及其特许店承担责任的,其赔偿责任及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否则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但是,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越权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诉讼或结果不在此限。

第四十一条 其他诉讼

乙方及其特许店与第三人之间产生的下列纠纷,应当按照本章规定执行:

一、有关产品(服务)自量的纠纷;

二、有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纠纷;

三、涉及特许经营系统形象与声誉的其他纠纷。

因乙方或其特许店的行为,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广告(促销)与费用

第四十二条 广告(促销)义务

甲方、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公司商标”,并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的费用。

甲方负责系统的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

第四十三条 广告(促销)控制

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

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广告计划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乙方在本区域内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四十四条 广告(促销)费用

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或与其特许店共同承担;

二、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甲方及其相关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担。

第四十五条 广告基金

第十章 特许经营费用

第四十六条 加盟费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下同)的加盟费。

其中_______元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费用,_______万元为甲方指导乙方建立营运培训体系的费用,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接受甲方该区域特许经营代理权的费用。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

第四十七条 特许权使用费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一、对于乙方所开设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__月;

二、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__月;

按照上述的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前汇入甲方指定之帐户。

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仍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并不影响乙方特许店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

第四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保证金。

一、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则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某餐饮公司”餐饮店的,则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15日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五、若乙方拖欠甲方的债务(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罚款、货款、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以保证金的全部或部分抵冲债务。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充抵债务的通知后,应当在十日内向甲方支付与充抵债务数额相同的现金,补足保证金。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届时如乙方有拖欠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四十九条 结算与支付

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对乙方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结算,如有争议,以甲方确认的结果为准,但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向乙方说明理由和依据。

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一律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最迟于收到款项后10日内向乙方开具发票。

第十一章 供货与销售

第五十条 供货押金

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供货的持续性,乙方及其特许店每家店开设前需同甲方签订供货协议,并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供货押金。

第五十一条 货品采购

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许店除开业前须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货品外,对于以下货品,也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销售的产品;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因素而强制使用的产品;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一使用的产品。

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许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许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及其特许店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第五十二条 供货商之审查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之供货商之资格、产品进行审查,如发现其所提供产品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则有权勒令其更换供货商,如发现乙方或其特许店之采购货品有腐烂、变质或含有毒、害成分等情况者,可对其进行_______元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可直接取消其加盟资格并报当地卫生行政机关。

第五十三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开业前,乙方或其特许店委托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二、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次月十五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

并有权从供货押金中扣除相应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10日内补足。

三、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许店不得拒收或退回。

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过后将不予退货。

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或其特许店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收货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五十四条 配送中心

在乙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在该区域建立配送中心,以降低该区域内各店货品采购之成本及控制货品采购之质量。

配送中心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财务会计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及其特许店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其每日营业情况。

第五十六条 财务报表

乙方应当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财务软件系统。

乙方应当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乙方及其区域内各店(直营店、加盟店)当月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一、乙方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各特许店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六、本区域内各特许店的合并报表。

第十三章 分特许

第五十七条 分特许权

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

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五十八条 市场开发计划

乙方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

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以下市场开发计划:

一、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月内,设立_______家直营特许店;

二、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年内至少设立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___家;

三、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年后,至少设立___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___家;

四、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年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

在本合同期间,乙方在本区域所设立的直营店数量不得超过其特许店总店数量的_______%。

第五十九条 加盟商和加盟店

乙方可在本区域内招募适合的加盟商,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即可以为个人也可以为企业法人。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规定对特许店的选址进行调查与评估,其营业面积应该在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平方米之间,特许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一般不应少于_______米。

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图纸设计及装修标准进行装潢,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 分特许合同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第六十一条 合同审查

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

甲方在收到该材料_______日内做出决定。

经审查合格,甲方将委托“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送达乙方,分特许合同自“公司商标”持有人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生效。

如“公司商标”持有人不予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分特许合同不生效。

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备案,并不表示甲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第六十二条 加盟店的申诉

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

对乙方终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诉5日内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作出决定的权利。

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作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

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分特许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或仲裁。

第六十三条 直营店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当在该区域注册设立餐饮有限公司,但不得将“公司商标”作为其餐饮公司的字号或字号的一部分。

乙方设立的直营店应当作为该餐饮公司的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

乙方应当按照管理加盟店的要求对其直营店进行统一的管理,不得对直营店给予特殊的优惠或方便。

第六十四条 安排

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

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均须对加盟商(店)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标准为依据。

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不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

第六十五条 告知

乙方在同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应当将本合同中有关涉及到加盟商或加盟店的条款告知加盟商,不得隐瞒或欺骗,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_______元的罚款。

第十四章 合同的转让

第六十六条 合同转让的定义

本章所称的合同转让是指甲方或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甲方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第六十七条 甲方转让合同

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证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认为受让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撤消甲方的转让行为。

考虑到甲方的区域代理商在数量上可能不止一个,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仅限于最先提起仲裁的区域代理商,不得重复申请仲裁。

第六十八条 乙方转让合同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第六十九条 受让人条件

乙方进行的合同转让,受让人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从事餐饮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已经满3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净资产超过500万元;

四、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

五、其关联企业没有从事与本特许经营系统相竞争的业务;

六、同意甲方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及相关文件;

七、没有从事过非法经营行为或被政府行政机关处罚过。

第七十条 优先权

乙方转让本合同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第七十一条 转让补偿费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甲方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

第七十二条 合同文本

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区域代理合同》,该合同届时使用甲方统一使用的新合同版本。

同时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款项(货款押金除外),且受让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第七十三条 股东变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合并、分立或股东变更时,应当将该情况详细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四条 经营方式

乙方应当独立自主地经营本合同所规定的特许经营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将该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营管理。

第十五章 系统变更

第七十五条 系统变更的定义与职责

系统变更是指对系统经营模式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改进,这种改进可以直接导致公众对对系统感受的差异,具体到本特许经营系统,则是指甲方对其“某餐饮公司”餐饮经营模式、装潢设计以及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的改进、更换。

甲方有权进行善意的系统变更,乙方及其特许店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积极配合,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推动系统变革。

第七十六条 系统变革的原则

甲乙方一致认为,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适时地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富有成效的变革,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双方的共同目的。

甲方对系统的变革,应在保持系统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以提高系统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系统的经营效益、提高系统的市场竞争力为原则,以达到更好地实现特许经营之目的。

第七十七条 变革的实施

甲方在实施系统变革前,应当在其直营店或同意进行试验的加盟店进行试验,经实践证明符合系统变革的要求,达到预期目的,方可正式推行。

同时应将变革的方案、意图、可行性、试营状况等提前30日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本区域内按照甲方的规定实施系统变革,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甲方。

乙方实施系统变革所需要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第七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七十九条 合同的正常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

二、合同到期,乙方无意续约的;

三、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四、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五、_______%特许店连续两年发生经营亏损;

六、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七、法院、政府行为要求乙方终止营业的;

八、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

九、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当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方可终止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仲裁或判决。

同时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本条七、八、九项除外)。

第八十条 甲方的解除权

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

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元:

一、未能完成市场开发计划的;

二、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分立、合并或股权变动的;

五、未经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六、故意向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的;

七、逾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三个月的;

八、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九、私自在本区域外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十、没有忠实实施甲方为改善其营运状况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导致影响到公司形象的;

一、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

十二、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

十三、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

十四、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五、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十六、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形式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元。

一、一年内受到甲方处罚超过三次以上的;

二、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

第八十一条 保留解除权

在乙方发生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及其他情形时,未经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任何第三人都不能获得本合同中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的权利,不论债权人对乙方享有何种权利或持有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

否则,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十二条 乙方的解除权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性赔偿金:

一、甲方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二、甲方无故向乙方停止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三、甲方使用的“公司商标”被撤消的;

四、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八十三条 分特许合同的终止与履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分特许合同的继续履行与终止事宜。

因一方违约行为解除本合同造成分特许合同终止的;

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终止本合同的,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履行分特许合同的,违约方均应当同时承担对分特许合同的违约责任,按照分特许合同的规定给予加盟商赔偿。

第八十四条 合同终止的执行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超过30个工作日),继续正常的营业或履行以下义务;

一、停止行使因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二、撤消直营店内外与“公司商标”有关的内外装潢、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三、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甲方;

四、将甲方提供的定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甲方;

五、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六、清算与甲方、加盟店、供货商的债务;

七、将租赁甲方的设备、物品返还甲方;

八、对加盟店进行解释、安稳工作。

当乙方未履行前款第二项义务时,甲方可自己执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十五条 优先受让权

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对乙方下列财产或财产权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办公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配送中心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直营店的房屋所有权(或租赁权)以及直营店的资产收购权;

四、户外广告的发布权;

上述财产的转让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共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执行。

第八十六条 其他

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没有义务回购乙方的存货,但应允许乙方以特许经营系统的名义在合理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0日)销售存货。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接管乙方之加盟店,乙方收取加盟店的保证金,应当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十七条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但最少不得低于;

两倍。

合同履行不足一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按一年计算。

本条款所指的违约赔偿金与第八十一条中所提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不冲突,可同时使用。

第八十八条 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八十九条 罚款

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_元的罚款。

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处罚。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九十条 直营店的违约行为

直营店的行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的,可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比照本合同中对于乙方违约行为处罚的条款,直接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 加盟店的违约行为对于该区域内加盟店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追究加盟店的责任。

加盟店对分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行为,不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行为。

但乙方明知加盟店的违约行为而怠于行使处罚职责的,甲方有权根据加盟店的违约行为给予三倍以内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 告知与申辩

甲方对于乙方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乙方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的结果,并告知乙方有申辩的权利。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拟作出处罚的通知后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理由。

甲方应当充分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

乙方提出的理由成立的,甲方应当采纳并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

但甲方不得应乙方的申辩而加重对乙方的处罚。

第九十三条 处罚实效

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罚以及乙方对加盟店违约行为的处罚,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逾期则不再处罚。

第九十四条 解除权的放弃

甲方或乙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而不解除合同时,不影响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以外的违约责任,但权利人在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得再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第九十五条 处罚的执行

甲方根据本合同所作的处罚,乙方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罚款。

甲方要求乙方所作出的改进,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改进,并将改进情况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可对该改进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章 争议解决

第九十六条 协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充分协商给予解决。

第九十七条 仲裁或诉讼

如果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争议不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可向国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八条 送达

一、本条款所称送达可以是直接送达或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二、直接送达的地址为:

甲方: 。

乙方:

三、如一方对他方为直接送达,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九十九条 合同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的,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常理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对于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该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一百条 可分割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因任何理由、在任何范围内无法执行,除另有约定外,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或履行。

发生上述情形时,甲方可以以有效条款代替无效条款,或者将无效条款修改为合法有效的条款。

第一百一一条 标题

本合同中所有章、条的标题是为了便于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并非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不作为解释合同条款的依据。

第一百一二条 雇佣限制

乙方或其加盟店不得私自聘用本区域外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所开除、除名的员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

乙方在不知请的情况下雇佣的,在知悉情况后,应立即解除雇佣关系。

第一百一三条 非赢利保证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详细地向乙方说明了作为区域代理商开展区域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困难及合同内容。

甲方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材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非对乙方开展区域特许经营事业作出的赢利保证。

同时乙方也充分认识到投资特许经营的商业风险,特许经营并非简单的复制,而是一项依赖于乙方独立努力、商业判断与技能、市场条件等因素的商业活动。

第一百一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两份。

乙方应当对本合同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的内容。

第一百一五条 声明

乙方声明;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11篇 快递区域承包经营合同范本

承包经营合同又称承包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以下是酷猫写作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快递区域承包经营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快递区域承包经营合同范本甲方:(xx公司)

乙方:(复兴承包区)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复兴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2年。

一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每票1.5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 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再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 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甲方在两年内不得收取乙方其它任何费用,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两千元。

五 甲方授权其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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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餐饮公司特许经营区域代理合同通用版

甲方(特许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区域代理人):联系方式:地址:签订须知:

1、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2、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区域内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___________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

第一条 特许经营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_____________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____商标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二条 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许可形式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1、不许可

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2、不以任何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3、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

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四条 权利的保留在本区域范围内,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

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

第五条 特许区域

1、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约时的行政区划为准,包括该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

2、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_______,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直营店的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_______家。

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____区域的权利。

第六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____年。

2、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2)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3)签署放弃可针对甲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文件;(4)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

第七条 培训

1、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甲方有权否决乙方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1)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及专业技术知识;

(2)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3)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1)每年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2)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3)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3、培训费用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的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

第八条 工作指令

1、甲方有权不时向乙方发出工作指令,乙方应当遵循甲方的工作指定行事、

2、甲方工作指令限于与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技术及公共关系方面的事项,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3、甲方的工作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该区域的风俗习惯,乙方有权暂停执行,但应当向甲方提出暂停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甲方审查不成立的,乙方应当执行。

4、因甲方的指令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导致乙方或其加盟店受到处罚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九条 统一配置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的要求。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并按照甲方指定之装修标准进行装潢。3、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修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货品等向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加盟店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 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十条 形象维护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须遵守以下几点:

1、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2、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3、客诉之发生不得至足以影响甲方整体形象。

4、不得从事其他足以影响经营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甲方将视违规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处以人民币_______元罚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使用许可使用

1、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2、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的权利做出如下限制和保留:

(1)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与本合同及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相违背的方式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更不得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允许

第三方使用或印制公司商标。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

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设备提供给

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终止合同。

4、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 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

第三者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为

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

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5、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6、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持续不断地宣传公司商标与品牌。

第十二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1、乙方或其加盟商无权向

第三方转让技术或擅自复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技术资料予

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_________元。

2、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两年内,乙方或其加盟商不得参与、教导、 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餐饮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_________元整,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甲方。

4、乙方应与其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义务。 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加盟商、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请求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承诺与保证

1、乙方承诺,签订本合同前,未与

第三人签署过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乙方不对

第三人负有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

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2、乙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保护甲方许可其使用的知识产权在本区域内不受侵犯,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乙方对制止本区域内发生的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负有主要职责,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有关义务,行使有关诉权。

第十四条 诉讼权利及行使

1、对

第三人侵权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及其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行使诉权。诉权包括下列及与诉讼有关的权利:

(1)对侵权行为自行进行调查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搜集证据;

(2)向侵权人直接发出或通过媒体发出停止侵权的通告或声明;

(3)制止侵权行为及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4)与侵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5)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侵权行为并对民事赔偿予以调解;

(6)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提起诉讼;

(7)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2、对

第三人侵犯总部知识产权的行为,由甲方根据侵权的范围、结果、影响等情况确定行使诉权的主体。乙方及其特许店行使诉权,应当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特许店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对

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采取措施。

3、乙方及其特许店发现本区域内

第三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立即将侵权人、侵权事实、危害后果等情况报告甲方。

4、乙方及其特许店有证据证明

第三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特许经营系统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乙方及其加盟店可以在未经甲方同意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证证据。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费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的加盟费。其中_____元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费用。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1)对于乙方所开设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元月;

(2)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_____元月;按照上述的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_____前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仍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4、为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_____元的保证金

(1)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__________餐饮店的,则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2)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届时如乙方有拖欠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六条 供货与销售

1、为确保甲方对乙方及其特许店供货的持续性,乙方及其特许店每家店开设前需同甲方签订供货协议,并向甲方交纳元的供货押金。

2、为维护特许经营系统统一形象,乙方及其特许店除开业前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货品外,对于以下货品,也须向甲方或其指定厂商采购:

(1)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

(2)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销售的产品;

(3)考虑到质量及环保因素而强制使用的产品;

(4)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统一使用的产品。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及其特许店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及其特许店之自行进货之原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及其特许店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视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 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1、开业前,乙方或其特许店委托甲方代为订货品时,应将定货单填妥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2、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次月____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其拖欠甲方该项货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____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供货押金中扣除相应欠款,押金不足部分,乙方或其特许店应于____日内补足。

3、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其特许店不得拒收或退回。

第十八条 财务管理

1、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2、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审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3、乙方应当统一使用甲方指定的财务软件系统。

4、乙方应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会计年度乙方及其各特许店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十九条 分特许权

1、乙方在本区域内寻求符合条件的加盟商,授权其设立加盟店,按照市场开发计划建立区域内的特许经营系统。乙方行使分特许权,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规定,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和权限。

2、乙方应当竭力拓展本区域市场,尽可能实现对市场的充分开发。经双方对本区域市场的认真评估,确定以下市场开发计划:

(1)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月内设立____家直营特许店;

(2)在本合同签订后xxx至少设立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家;

(3)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年后至少设立____家特许店,其中直营店的数量为____家;

(4)在本合同签订满________年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发展新的加盟店;

3、乙方可在本区域内招募适合的加盟商,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4、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分特许合同及合同附件,应当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及合同附件副本和其他相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甲方审查备案。甲方对乙方与加盟商之间签署的《特许经营合同》审查备案,并不表示甲方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对加盟商承担任何直接责任。

6、加盟店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有权直接向甲方提出申诉。对乙方终止、解除加盟店合同及其他严重影响到加盟店正常营业的申诉,甲方应当在收到申诉____日内做出决定,对其他事项的申诉,甲方保留做出决定的权利。甲方在处理加盟店的申诉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做出公正处理决定,乙方及加盟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决定并按照该决定执行。但甲方该决定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服,均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分特许合同的规定提起诉讼。

7、本合同无论任何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终止,本区域内的分特许合同亦相应终止。因一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方均须对加盟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计算方式按照乙方与加盟商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标准为依据。

8、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在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公司商标,以保证加盟店的继续经营,但每家加盟店必须每月向甲方支付____元的特许权使用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加盟店停止使用甲方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

9、无论因任何原因而终止本合同,加盟店的继续营业行为必须符合其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如有损害到甲方或对公司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按照该合同的规定直接行使该合同中乙方应行使的权利,对加盟店行使各项权利。

第二十条 合同的转让

1、甲方转让合同乙方承诺,甲方可以将本合同转让给

第三人,而无须在转让时取得乙方同意,但甲方必须保证受让方必须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并将受让方的情况通知乙方。 如果乙方认为受让方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有权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撤消甲方的转让行为。

2、乙方转让合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乙方要求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3、优先权乙方转让本合同时,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xxx不得进行转让。

4、转让补偿费乙方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支付元的转让补偿费,作为甲方对因转让而发生的费用的补偿。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1、合同的正常终止

(1)双方经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的;

(2)合同到期,乙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

(4)一方宣告破产或宣告解散;

(5)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____个月前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批准的;

(6)法院、政府行为要求乙方终止营业的;

(7)因一方的违约行为而被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宣判解除本合同的;

(8)用于特许经营的主要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甲方的解除权乙方有下列重大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不退还乙方所交纳的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元:

(1)未能完____市场开发计划的;

(2)违反竞业禁止的规定参与竞争的;

(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本合同或转让其股权的;

(4)未经甲方同意分立、合并或股权变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以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转移经营权的;

(6)故意向

第三方泄露甲方重大商业秘密的;

(7)逾期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超过三个月的;

(8)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9)私自在本区域外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10)没有忠实实施甲方为改善其营运状况而提出的劝告指导,导致影响到公司形象的;(1

1)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

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 而导致甲方权益受损者;(1

2)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 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1

3)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 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1

4)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 不良影响的;(1

5)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1

6)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 但乙方拒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解除权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性赔偿金:

(1)甲方违反区域保护的规定使用特许经营权的;

(2)甲方无故向乙方停止配送产品或原料的;

(3)甲方使用的公司商标被撤消的;

(4)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4、合同终止的执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行事,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正常的营业或履行以下义务:

(1)停止行使因本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2)撤消直营店内外与公司商标有关的内外装潢、招牌、广告牌等标志;

(3)将与特许经营系统有关的徽记、标志、广告等交还甲方;

(4)将甲方提供的定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涉及到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交还甲方;

(5)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6)清算与甲方、加盟店、供货商的债务;

(7)将租赁甲方的设备、物品返还甲方。

第二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违约赔偿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时上________年度特许权使用费乘以合同未履行年限数的倍数计算,合同履行不足________年的,特许权使用费按________年计算。

2、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给予______元的罚款。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争议解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通过充分协商给予解决。

2、如果甲乙双方对于本合同的争议不能够通过协商解决,均可向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共_____份,双方各_____份。

2、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甲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3篇 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合同专业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 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 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 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加盟店而不至于对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加盟店,但与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 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特许区域

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 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 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14篇 加盟店区域特许经营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 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 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 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 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 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第15篇 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区域特许授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区连锁发展商: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愿成为甲方之省(市)级地区连锁发展商,甲方通过对乙方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为其地区连锁发展商。经双方共同协商,约定条件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区域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和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连锁体系”的区域特许经营发展商,享有在省(市)级区域使用 连锁体系开设直营店并发展区域加盟店的权利,但该项权利只能在双方已确定的 省(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2、甲方授权乙方使用“ ”商标(包括文字和图形)和商号,并在上述特定地区授权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甲方对乙方的上述服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特许经营授权的内容、期限及地域

1、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许加盟的方式成为甲方的地区连锁发展商,使用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依甲方之经营模式并按本合同及标准作业手册的规定进行本合同确定的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1)、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在特定省市区域内开设自己投资的直营店;(2)、发展“ ”加盟商,同时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训、技术支持和指导等服务,履行其区域连锁发展商的职责;(3)、在特定省市范围内经销甲方的产品,并向其区域内加盟商提供产品配送服务;(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业务。

2、期限:

自公元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年)。

3、地域和地址

授权的地域范围是: 省(市) 市(区);

三、各种费用及支付方式

1、加盟金:

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获得甲方商标、商号、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和管理手册的使用权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务,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加盟金为人民币 万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

2、保证金: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本合同确实履行的费用。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本保证金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一年内以支票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以保证金中相应数额充抵。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区域加盟金分成

区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加盟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4、权利金

权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项权利并得到各项支持服务而应按年度定额向甲方缴纳的费用。乙方须在每个经营年度(经营年度是指签订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当日)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该年度权利金。权利金的标准为: 。

5、区域权利金分成

区域权利金是指在乙方参与下,甲方与区域内加盟商签订特许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金的总和。分成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该分成作为乙方代为发展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并向特定区域内“ ”加盟商提供技术支持、产品配送、监督管理等项服务的报酬。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所有权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区域加盟商按照规定统一使用甲方的企业识别系统。

3、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区域加盟商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住址和机构代为行使上述权利。

4、甲方负责辅导乙方运营的整体规划,包括加盟发展规划、人力资源配置、业务开发流程、经营管理方案等内容。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标准作业手册》。

6、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营运辅导,并拟出报告给乙方参考。

7、甲方应向乙方配送其体系内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经销权的产品。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向国家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购买。

8、为提升品牌形象与乙方效益,甲方应在全国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广告宣传。甲方在作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是指由甲方统一策划,并在全国所有农化产品营销公司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广告促销活动)。

9、甲方为乙方提供关于培训、研修等服务。

(1)、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期间的各种岗位及技能培训。

(2)、培训费用分担:培训如在乙方所在地举办,则师资、教材、场地等关于训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在甲方所在地举办,上述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统一的商标、商号、管理软件、经营作业手册及整套的企业识别系统(cis)的使用权,并有权获得甲方的营运辅导。

2、乙方有权使用“ ”商标、商号、企业识别系统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经营知识、技术或资料。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特定产品在特定区域内的经销权,并享受营销中的各种优惠。

4、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其经营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对其提供的各种营运报表和资料,给予确切的经营分析和诊断,及时协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5、乙方应自行承担营业所需之一切资金及营业上之盈亏。

6、乙方使用“ ”商标时,应与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一致;乙方不得申请注册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为确保农化产品营销连锁店的整体外观统一风格,乙方公司及区域加盟商的装修应符合甲方企业识别系统之要求。

8、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制定的法规及政策开展经营活动,保证所销售的产品不包含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同时,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发展加盟商或者经销未经甲方授权经营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政策和营运规章,严格执行作业手册、制度规章的规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组织和机构的监督、指导,并对其直营店和区域加盟商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维护“ ”品牌形象。

六、区域发展规划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协助甲方发展区域加盟店不少于 家,第二年发展到 家,第三年发展到 家,第四年发展到 家,第五年发展到 家。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向甲方购货不少于 万元,以后每年按 % 的比例递增。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1、甲方授予乙方 商标和标识的使用权。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等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2、甲方为乙方提供《 连锁店cis手册》,并提供标准化店面装修设计指导和特定的标识用品及特定设施、设备,其施工费用、材料费用、制作费用和相关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需自行制作相关标识用品,须事先报甲方批准,严格按《 连锁店cis手册》的规定设计制作,通过甲方的审定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不得将 商标和标志再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使用,也不得以转让、出借、转卖等其他任何形式将上述商标和标志授予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自行制作或使用与 商标和标识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和标识。

6、乙方不得擅自扩大 商标和标志的使用范围,未经许可不得与其它商标及标志组合使用。如果发现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和标识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为。

7、有关甲方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见本合同附件,即《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八、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

1、乙方享有甲方统一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广告宣传和特卖促销活动及其它统一的活动。

2、甲方在广告中列名宣传、介绍乙方,公告乙方及区域加盟店加盟连锁店成员身份。

3、乙方可以自行策划实施适合本地市场的广告宣传及促销等活动,但必须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行。

4、乙方需要发布有关甲方及连锁事业的对外广告和宣传材料时,须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或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资料,并按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方式进行。

九、合同的转让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2、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且无须经过乙方同意,但该受让者必须无条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继续承担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义务。

十、保密条款

1、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模式等内容为商业秘密,乙方对此有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复制、记录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上述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不得将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十二、续约和终止

1、如乙方要求续约,其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可自主选择是否与乙方续约,并有权对合同内容加以变更。

2、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将属于甲方授权使用的物品交还甲方,包括属于甲方提供给乙方之设备物品及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有关文件、手册、资料及招牌等。

十三、违约责任

双方应该真诚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约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十五、 其它

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及双方协议修改之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区域经营合同(15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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