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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结构合同(6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3-02 13:30:16 查看人数:20

建筑钢结构合同

第1篇 建筑钢结构施工合同

2023建筑钢结构施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__万元,分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字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九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规定必须办理鉴(公)证的合同,送建筑的所在地工商、公证部门办理鉴(公)证。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建设银行建筑管理部门鉴(公)证机关

(盖章)(盖章)(盖章)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第2篇 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仅为加工合同,名称最好定为《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如此则发包方改为定作方,承包方改为承揽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层数、建筑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项目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设计技术条件

一、工程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注:本条内容可作为合同附件列载)

1.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

2.结构设计荷载

3.材质设计要求

4.屋面设计构造要求

5.墙面设计构造要求

6.其它设计要求

7.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发包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

8.发包方提供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经发包方确认出承包方采购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一、承包范围:工程±0.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注:1、如遇非我公司承包范围的施工图内容时应在合同中写明。2、属承包范围和不属承包范围的工程应具体化。)

二、±0.000以上钢结构图纸设计、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

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本工程运输由________方负责,运费__________在本合同造价内。

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____________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六、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风险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_____________万元,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____________;

报价单仅为合同定价的参考,不作合同履行的依据;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以及税金。

三、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总包管理现场经费为_________万元,由发包方支付总包方;费用_________万元,由发包方支付给______________方。

五、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的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

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乙双方协商的并经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

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市场价执行。

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现场工程量增减确认单执行。

六、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____________费用。

七、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17号文》规定,本合同特明确:工程造价中_________%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安装费),计__________万元。

(注:如定价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则本条第一款可表述为: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综合单价,每平方米为___________元。

第二款可表述为:本工程合同价暂定为_____________万元,在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工程价款。

第五款可表述为:实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款可表述为:本合同最终结算价款为:综合固定单价x实行施工面积+费用。)

第五条 设计及其变更

一、本工程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____________工程范围的设计。基础由承包方设计时,承包方可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具体委托设计内容由发包方向承包方出具委托书确定。

注:如由发包方负责设计,则:

(1)第一款可表述为:本工程设计由发包方负责,发包方于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日内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构件加工图和施工图捌套,承包方按发包方提供的图纸进行制作和安装。

(2)将本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款删除;

(3)将本条第九款顺序号改为第二款,对各款依次编号。

二、设计费(包括转委托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合同价款中,设计费总计为:_____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承担。

三、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座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高低压电力网线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发包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

四、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必需的工艺条件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技术条件,如加层或拼跨则必须提供底层和相关建筑的施工图。

五、发包方应于本同生效后__________日内向承包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承包方应于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__________日内完成设计任务。

六、承包方完成设计后三日内将设计文件施工图________套,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对设计有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无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逾期则视为设计图已经发包方确认。

七、承包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和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设计技术条件进行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

八、发包方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进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方在国家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按要求设计。

发包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人设计±0.00以下基础部分时,由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设计条件提供基础地脚反力,供发包方设计基础时采用。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发包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

十、因发包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发包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

1.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

2.材料设备增加时,追加材料设备款;

3.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

4.造成承包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的,赔偿损失。

5.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第六条 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

一、发包方工地代表

1.发包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发包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发包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包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发包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承包方对工程师发生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小时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发包方应在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承包方的异议。

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承包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24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包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方。

6.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___________名。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利。

7.发包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方。

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终止时终止。

二、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派驻工地现场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包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发包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经承包人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承包方发往发包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发包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

4.承包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

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利和责任依据合同、承包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

7.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三、工程监理

1.本合同发包方委托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________为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包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包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发包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发包方工程师同,除非发包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承包方。

第七条 施工准备

一、承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设计完成经发包方确认后_______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图_____套,承包方应派员参加由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发包方提出书面会审纪要。

2.会审纪要决定修改设计的,承包方应予修改。设计工期顺延。

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包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天送交发包方。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包方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准备进场安装。

二、发包方的施工准备工作:

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场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接通施工现场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场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场和进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发包方保证符合进场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

2.埋设基础地脚螺栓。

3.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4.协调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

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7.协助承包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

8.发包方应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包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第八条 工程期限及顺延

一、本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天,为不连续相对确定期间,从发包方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第_________日起算。

二、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

1.设计期限为_______天,以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据以设计的有效资料起至施工图交发包方审查确认日止。

2.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_______天,从承包方收到发包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的第________天起,至承包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发包方发出进场安装通知日止。

3.施工工期为________天,从承包方接到发包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对基础复测合格交接后的第________日起至工程完工,发包方接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日止。如工程分区段安装施工的,则施工工期分别从各区段基础交接后第__________日开始计算至各区段完工日止,各_________天。

二、工期顺延

1.在设计期间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的,设计期限顺延。如导致增加设计工作量或返工的,追加设计费。

2.在施工准备期间如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变更的,则对重新设计、材料采购、制作的时间顺延,并追加设计费和赔偿因重新采购或重新制作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施工期间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

3.1 进场后,发现工地现场不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无法进场施工或缺少许可证件的,工期顺延至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和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3.2 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已完工程的返工或已制作构件重新制作,工期相应顺延;

3.3 由于发包方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备或基础工程不符设计要求导致施工进行困难或暂停,工期顺延至前述障碍消除时;

3.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汽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每8小时顺延一天计;

3.5 因工程师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自应签未签之日起至影响消除日止,工期顺延;

3.6 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工程款的,工期顺延至按约定金额支付时;

3.7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及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3.8 非承包施工的前一工序未完成,导致承包方停工等待的,工期顺延;

3.9 合同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

4.实际发生的设计工期、施工准备工期和施工工期按本条规定计算。三阶段实际工期相加未超出约定的总工期的,则为按期竣工或提前竣工。

四、暂停施工

1.工程师确有理由认为必须暂停施工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在停工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书面提出处理方案。承包方实施处理方案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收到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复工的决定,逾期则视为同意复工。

2.停工并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则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责任是第三方时,则发包方对第三方取得追偿权。

第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1.本工程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件_____:《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2.《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内容应当包括:材料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地点。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发包方对其质量负责。

4.发包方应按一览表中的约定内容提供材料、设备。提前交付的,承包方有权拒收;迟延交付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损失。

5.发包方将材料设备交付承包方,双方应进行清点和核对。品种、规格、型号等与一览表不符的,承包方有权拒收。承包方接收材料、设备后即负有保管责任。

二、承包方采购和提供材料、设备

1.承包方应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材料、设备,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属承包方制作的构件,应提交承包方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报告。

2.承包方对由其采购、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负责。

3.承包方运送材料、设备、构件到工地后,应通知工程师或其代表清点检验。工程师或其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点检验,并在送货清单或检验申请上签字。

4.发包方提出材料代表的,应在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代用。承包方提出材料代用的,应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承包方应将代用材料报告、设计单位意见及费用书面通知发包方。

三、材料检测检验

1.双方均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经检测检验或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不符要求的,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2.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发包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承包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

3.按《建筑法》规定,发包方不得指定承包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十条 安全施工

一、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二、发包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承包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发包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承包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改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承包方在进场施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承包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3.承包方应建立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或符合其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承包方应按该保证体系运行,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4.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5.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发包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6.承包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7.如承包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发包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8.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承包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一、基础地脚螺铨工程由发包方验收合格后,在承包方进场施工前交由承包方复验,复验发现不符要求的,发包方负责整改至符合要求,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时,交承包方接收并进场施工。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承包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发包方组织中间验收。发包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承包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应自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造和竣工资料之日起 7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验收合格的,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

2.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发包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3.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承包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发包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应计入承包方的施工时间。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 14 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______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发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项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如果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等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发包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预付款(或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2.施工图会审确定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的备料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万元。

3.钢结构主构件进场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进度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万元。

4.围护材料开始场后三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进度款,计人民币 ___________万元。

5.钢结构工程施工完工后五日内,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进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

6.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万元。

7.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保修期满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

8.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9.发包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承包方催告后7日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有权中止合同履行,待发包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承包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4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四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发包方自收到承包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4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为固定合同价款,无增减时,则无需发包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发包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发包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

6.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定作,涉及该部分的款项的税金由承包方在其住所地纳税,并由承包方按定作合同的规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2.本工程安装部分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承包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第十四条 工程分包

一、本工程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分包。(注:如不同意分包,则删除本条。)

二、承包方确定的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三、分包工程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分包工程款由承包方与分包方结算支付。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方支付各种工程款。

五、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对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承包方应在分包现场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以保证本合同的执行。

六、承包方按承包合同约定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按分包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和分包方就分包工程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七、分包合同由承包方与分包方签订,交发包方一份备案。(或:分包合同由承包方、发包方、分包方三方另行签订)

第十五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_________奖时,发包方一次性奖励承包方___________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奖励承包方__________元。

二、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因承包方的原因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合同允许顺延的期限内竣工的,其工期逾期的违约责任为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五计算赔偿发包方的损失,但赔偿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发包人对工期逾期的索赔应在工程竣工后30日内提出。

3.由承包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承包人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4.承包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发包方损失的,应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承包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遗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发包方未及时向承包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承包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合同担保

1.为了保障全面履行合同,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可以提供担保。

2.发包方选择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向承包方提供担保:

2.1 向承包方交纳_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2 由第三人向承包方提供信用担保;

2.3 发包方向银行申请以下承包方为收款人的______个月的_______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承包人,作为履约担保。

3.承包方选择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向发包方提供担保:

3.1 向发包方交纳___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_____________;

3.2 由第三人向发包方提供信用担保;

4.如提供第三人信用担保的,担保合同另行订立。

二、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和依据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争议处理时,按以下原则适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为:

1.1 本合同;

1.2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3 合同施工图纸

1.4 合同履行中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电报、传真、信函、联系单、通知书、确认书、验收报告等与本合同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有关的各种书面函件。

1.5 招标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及其组成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本合同结构排序依次为:条、款、项、目。例: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内容:“由第三人向发包人提供信用担保”;其“ ”为款,“3”为项,“3.2”为目。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文本发包方执__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__份,报发包方建设行政主管。

二、本合同附件共______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在上盖章后生效。其中:

第3篇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范本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仙桃市泡吧食品有限公司厂房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湖北仙桃市干河办事处观音档村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钢屋盖(含中间钢柱);屋面采用0.426mm hv-820型暗扣单层彩钢板+50mm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2、工程建筑面积:13534.91平方米(暂定轴线面积,未包含雨棚面积,工程量据实结算)。

3、结构: 轻型钢结构屋盖

4、层数、建筑高度: 详见施工图纸

5、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 工程合同 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贰佰元整每平方米(¥200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2706982元(贰佰柒拾万陆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4)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款 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备料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2、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2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进度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3、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5 %进度款,计人民币¥676745.5元。

4、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5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进度款,计人民币¥270698.2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

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 合同履行 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7、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85% 增值税发票 ,15%当地劳务税票)。

2、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 承揽合同 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 汇票 或转帐 支票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5、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四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其中安装工期为 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 年 月 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15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30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5、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8、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 年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 年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 拆迁 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九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7 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 7 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 工资 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 临时用地 、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3、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4、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 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先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相关手续尚未办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 警告 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

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

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5 %,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 工程验收

一、基础螺栓工程,若乙方施工的,则需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否则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若由甲方施工的,则质量由甲方负责。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

间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甲方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

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工程完工后7天内,若甲方尚未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应如期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2、验收合格后的,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4、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不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及经济损失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奖励和 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 奖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 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遣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承揽类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

2023承揽类-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和内容:。

1.3.1承包范围:钢屋盖;屋面采用型暗扣单层彩钢板+mm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1.3.2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

1.3.3结构:。

1.3.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施工图纸

1.3.5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2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1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每平方米;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2.1调整方式:

2.2.1.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2.1.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2.2.1.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

2.2.1.4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2.2调整原则:

2.2.2.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

2.2.2.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2.2.2.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2.2.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2.3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

第3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3.1工程款支付:

3.1.1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备料款,计人民币(大写)(¥元)。

3.1.2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3.1.3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大写)(¥元)。

3.1.4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大写)(¥元)。

3.1.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年内付清。

3.1.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3.1.7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2结算:

3.2.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3.2.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2.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3.2.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3.2.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3.2.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3.3其他事项:

3.3.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其中%增值税发票,%当地劳务税票。

3.3.2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3.3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3.3.4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3.5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4条工程期限

4.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4.2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4.3.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4.3.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4.3.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3.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4.3.5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3.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3.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4.3.8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4.3.9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4.4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5条施工准备

5.1甲方:

5.1.1年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5.1.2年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5.1.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5.1.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份。

5.1.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5.1.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5.2乙方:

5.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5.2.2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5.2.3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5.2.4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2.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6条双方的职责

6.1甲方的职责

6.1.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6.1.1.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1.1.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6.1.1.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6.1.1.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6.1.2甲方先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相关手续尚未办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6.1.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6.2乙方的职责

6.2.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6.2.1.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2.1.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6.2.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6.2.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6.2.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7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7.1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7.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7.3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7.4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第5篇 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揽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建筑钢结构工程 承揽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钢屋盖(含中间钢柱)屋面采用0.426mmhv-820型暗扣单层彩钢板+50mm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2、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暂定轴线面积,未包含雨棚面积,工程量据实结算)。

3、结构:轻型钢结构屋盖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施工图纸

5、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 工程合同 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大写):人民币每平方米(¥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整)。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4)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 工程款 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备料款,计人民币¥元

2、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3、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4、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进度款,计人民币¥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________年内付清。

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 合同履行 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7、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 解除合同 ,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____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____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85% 增值税发票 ,15%当地劳务税票)。

2、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 汇票 或转帐 支票 ,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5、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15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30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5、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8、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 拆迁 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九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____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 工资 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 临时用地 、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3、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4、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先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相关手续尚未办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 警告 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一、基础螺栓工程,若乙方施工的,则需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否则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若由甲方施工的,则质量由甲方负责。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间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甲方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工程完工后7天内,若甲方尚未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应如期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2、验收合格后的,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4、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不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____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____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及经济损失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奖励和 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奖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万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遣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公)证机关:意见:鉴(公)证机关:(盖章)经办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

1.屋面的颜色。

2.墙面的颜色。

3.铝合金(或塑钢)窗玻璃的颜色。

4.钢构面漆颜色。

5.甲方联系人电话传真。

6.乙方联系人电话传真。

第6篇 承揽类-建筑钢结构工程承揽合同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工程范围和内容: 。

1.3.1 承包范围:钢屋盖屋面采用 型暗扣单层彩钢板+ mm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1.3.2 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3 结构: 。

1.3.4 层数、建筑高度: 详见施工图纸

1.3.5 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2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1 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每平方米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2.1 调整方式:

2.2.1.1 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2.1.2 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2.2.1.3 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

2.2.1.4 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2.2 调整原则:

2.2.2.1 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

2.2.2.2 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2.2.2.3 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2.2.4 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2.3 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

第3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3.1 工程款支付:

3.1.1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1.2 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 元。

3.1.3 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1.4 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进度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1.5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 年内付清。

3.1.6 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3.1.7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 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3.2 结算:

3.2.1 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3.2.2 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2.3 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3.2.4 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3.2.5 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 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3.2.6 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3.3 其他事项:

3.3.1 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其中 %增值税发票, %当地劳务税票。

3.3.2 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3.3 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3.3.4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3.3.5 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4条 工程期限

4.1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其中安装工期为 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 年 月 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4.2 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 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 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3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4.3.1 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4.3.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4.3.3 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3.4 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 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4.3.5 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4.3.6 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4.3.7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4.3.8 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4.3.9 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4.4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5条 施工准备

5.1 甲方:

5.1.1 年 月 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5.1.2 年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5.1.3 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5.1.4 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 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 份。

5.1.5 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5.1.6 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5.2 乙方:

5.2.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5.2.2 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5.2.3 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5.2.4 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2.5 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6条 双方的职责

6.1 甲方的职责

6.1.1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6.1.1.1 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1.1.2 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6.1.1.3 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6.1.1.4 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6.1.2 甲方先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相关手续尚未办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6.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6.2 乙方的职责

6.2.1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6.2.1.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2.1.2 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6.2.2 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6.2.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6.2.4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7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7.1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 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7.2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7.3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 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7.4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7.5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建筑钢结构合同(6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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