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特邀管理顾问合作合同
2023特邀管理顾问合作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管理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合作方式:
特邀管理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管理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联谊沙龙活动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业务中,根据业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管理顾问的业务专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管理顾问参加公司业务的顾问工作或具体业务。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和操作,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的业务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优势项目的推介工作,并可代为组织针对其专长由其本人主持的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工作,帮助乙方进一步提升个人的社会形象。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应其个人要求,甲方可与个人合作发行推介工作,并可在公司内部刊物___________中刊登。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6、甲方定期给乙方寄送___________刊物,乙方应定期将自己操作的成功案例及管理方面的文章与公司进行交流,公司在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可在___________中刊登。乙方免费享受甲方管理咨询网络个人会员的待遇。
三、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对于乙方牵线介绍、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验资、审计、评估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提成。 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 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财税顾问合作合同
2023财税顾问合作甲方(聘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_____年;其后每年类推。
第五条 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不满一年的可以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工作日支付。
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
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__________元;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__________元;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__________元;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第六条 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5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3、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条 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保密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风险提示:利益冲突约定不仅涉及避免纠纷,也关系商业诚信,值得双方提前商定。
第十一条 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______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条款在于督促双方及时的履行义务,可以根据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详细的约定,但是一定要约定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认真的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第十四条 免责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第十六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1)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争议管辖权条款的约定用于避免对方精心设计的司法陷阱,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补充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3篇 营销顾问合作合同
2023营销顾问合作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地址: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物业面积约为:平方米,商业住宅物业约为平方米(以政府最终批准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本项目进行市场营销策划顾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销售顾问服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范围如下:
物业范围:实力郡城的全部住宅物业及其配套商业。
服务范围:乙方对以下方面向甲方提供专业水准的策划、顾问工作(工作中涉及建议以及方案的内容我方都将以书面递交)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实力郡城项目的独家策划、顾问公司。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策划、顾问事宜。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实力郡城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方案;
2、实力郡城项目开盘阶段以及营销各个阶段的策划执行案;
3、实力郡城项目产品创新建议;
4、实力郡城项目景观环境提升策略;
5、实力郡城项目户型功能优化建议;
6、实力郡城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
7、实力郡城项目的推广主题建议;
8、实力郡城项目分阶段推广策略;
9、实力郡城项目销售价格体系及价格实施策略;
11、实力郡城项目卖场包装及气氛营造策划;
12、实力郡城项目销售讲习资料设计指导
13、实力郡城项目销售员销售专业技能及礼仪培训;
14、实力郡城项目现场销售流程的组织设计建议;
15、实力郡城项目认购及销售期销控计划;
16、实力郡城项目各阶段公关活动的创意策划;
17、实力郡城其他相关事宜:(协助甲方完成)
a、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
b、物业形象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议
c、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
d、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总验收;
e、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验收;
f、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监督;
g、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的监督;
h、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及调控建议。
18、参与并指导设计、广告活动公司等第三方公司的沟通和相关工作的跟进、监控。
19、实力郡城商业配套的整体定位以及营销策略;
20、实力郡城商业配套业态定位、招商策略;
21、实力集团、实力会品牌建设策略;
22、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项目其他类型的专项营销、策划方案等。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7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个合作周期的合作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确保本项目公开经营推广的合法性;
2、提前提供真实及全面的本项目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给乙方(包括本项目前期市调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进度及有关证件等);
3、结合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市场营销策略,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方案;
4、负责提供乙方因本项目驻场所需的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条件、销售现场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包括现场工作电脑1台、电话、网线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出差(指离开昆明),其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5、在以下直接影响项目策划效果的关键环节,甲方应充分理解乙方的策划意图:
⑴。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建议;
⑵。物业形象物、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建议;
⑶。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建议;
⑷。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建议;
⑸。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考核的建议;
⑹。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建议;
⑺。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建议。
6、甲方须全方面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及时实施乙方已经过甲方确认、合理的各项策划方案,并组织人员参加乙方的培训。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最后由甲方签字认可定稿;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甲方指定全权代表李勇先生与乙方沟通,所发表的意见代表甲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营销顾问工作,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以提交文字成果报告、参加相关的定期沟通会议及指导营销活动等方式完成本合约之顾问工作,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及时提交各阶段委托报告。
3、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定期与甲方召开沟通会议,共同商讨项目进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4、协助甲方考察并推荐各专业公司(如广告公司、园林公司、模型公司等),并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参与相关专业公司重要沟通汇报会议,提供相应意见或建议。
5、双方签署合同,并收取首期顾问费后,立即开展系统营销推广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____月____日)提交提交《项目产品提升及营销策划案》壹式贰份,进行相应报告汇报及答辩。
6、乙方在正式开盘前30天(以领取预售证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开盘前的《销售执行报告》,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与办法,根据销售情况定期与甲方共同完成销售管理方案。
8、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派驻不少于两名人员驻场(项目销售、商业策划经理一名、住宅策划一名、),开展销售管理、策划执行等工作。在项目重要营销活动阶段提供现场指导,并协助甲方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并提供以上活动方案。
9、乙方的营销顾问权在本项目合同期间不得转让。
10、乙方为甲方进行的任何制作、公关、媒介投放等活动开展均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任何收费服务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价,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没有书面确认的费用。
11、乙方应成立项目专案小组,由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策划、销售经理以及客户及市场等专业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向甲方负责;并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专案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乙方成立的专项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稳定性,除项目专案组成员自动离职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专案小组成员。项目专案组成员的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知会甲方且得到甲方同意。
12、乙方指定鲁为合同执行人,乙方变更合同执行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作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出席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关系到较大决策性问题的会议项目重要节点(如项目策划提报、内部认购、项目正式开盘等等),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甲方的有关负责人都应出席。
13、如甲方对乙方的项目专案人员有任何不满意并提出撤换要求的,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安排到位。
14、在各类营销方案及公关活动执行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全力参与执行层面的工作,良好推动工作进程。
15、乙方每月____日,提交本月____日前30天工作总结(包括竞争楼盘广告分析、本项目销售分析以及策划分析和下月策划计划安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体现。
第五条收费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1)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用为肆拾万圆整。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乙方提交本项目的《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本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40%,即壹拾陆万圆整。
2)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
取销售顾问佣金:
a、本项目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30天内,本项目销售总金额少于4000万元,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相关顾问费用;
b、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本项目的销售总金额实现4000万元(含4000万元)——6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1%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1%
c、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6000万元(含6000万元)——8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2%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2%
d、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8000万元(含8000万元)——10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3%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3%
e、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4%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4%
f、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5%
g、本项目开盘后30天后,乙方每月按照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
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销售顾问费=本月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签定合同的总金额)销售顾问费率0.5%
2、项目商业部分的运营、管理取费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范围之内,商业部分的租赁佣金提取方式及额度双方另行商定,以补充协议形式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每月____日为销售顾问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销
售顾问费。计算销售顾问费的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的金额为准。结算日仅结算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银行放款全额到帐的总金额。尚未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但已签订《认购协议》的金额部分,于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累计到合同签订当月一起结算。
4、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在甲方可以没收定金的情况下,其支付定金乙方将收取50%,如遇认购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认购者所缴纳所有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取相应销售顾问费。
5、乙方结算的销售总金额不包含甲方员工购房、工程抵款以及超过开盘正常优惠折扣的客户的销售总金额。(把员工购房纳入结算范围,超过正常优惠的按50%佣金结算)
6、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帐户名称:广州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户号码: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甲方付费之部分的工作内容的一切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续约,或者甲方有其他开发项目,乙方有义务以本合同规定的合作形式继续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具体合作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保密事项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需严格保管对方提供或提交的机密或专有资料。且该资料只可用于本项目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对项目机密情况的了解均须严格控制在双方认定的决策层范围内;
3、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经由甲方安排,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资料;
4、除非得到乙方同意或经由乙方安排,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情况。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发时,本合同的执行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营销顾问合作合同范本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地址: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其中住宅物业面积约为: 平方米,商业住宅物业约为 平方米(以政府最终批准面积为准)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本项目进行市场营销策划顾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全程营销策划、销售顾问服务。具体的合作方式和范围如下:
物业范围:实力郡城的全部住宅物业及其配套商业。
服务范围:乙方对以下方面向甲方提供专业水准的策划、顾问工作(工作中涉及建议以及方案的内容我方都将以书面递交):
合作方式:乙方作为实力郡城项目的策划、顾问公司。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公司负责策划、顾问事宜。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实力郡城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方案;
2、实力郡城项目开盘阶段以及营销各个阶段的策划执行案;
3、实力郡城项目产品创新建议;
4、实力郡城项目景观环境提升策略;
5、实力郡城项目户型功能优化建议;
6、实力郡城项目的整体推广策略;
7、实力郡城项目的推广主题建议;
8、实力郡城项目分阶段推广策略;
9、实力郡城项目销售价格体系及价格实施策略;
11、实力郡城项目卖场包装及气氛营造策划;
12、实力郡城项目销售讲习资料设计指导
13、实力郡城项目销售员销售专业技能及礼仪培训;
14、实力郡城项目现场销售流程的组织设计建议;
15、实力郡城项目认购及销售期销控计划;
16、实力郡城项目各阶段公关活动的创意策划;
17、实力郡城其他相关事宜:(协助甲方完成)
a、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
b、 物业形象及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建议
c、 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
d、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总验收;
e、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验收;
f、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监督;
g、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的监督;
h、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及调控建议。
18、参与并指导设计、广告活动公司等第三方公司的沟通和相关工作的跟进、监控。
19、实力郡城商业配套的整体定位以及营销策略;
20、实力郡城商业配套业态定位、招商策略;
21、实力集团、实力会品牌建设策略;
22、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项目其他类型的专项营销、策划方案等。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1年,自_xx_年_7_月_30日至xx年_7月_29日;双方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双方协商下一个合作周期的合作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利。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确保本项目公开经营推广的合法性;
2、 提前提供真实及全面的本项目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给乙方(包括本项目前期市调资料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进度及有关证件等);
3、 结合乙方提供的本项目市场营销策略,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施工进度方案;
4、 负责提供乙方因本项目驻场所需的工作人员必要的交通条件、销售现场办公场所、办公条件(包括现场工作电脑1台、电话、网线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如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因项目需要出差(指离开昆明),其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5、 在以下直接影响项目策划效果的关键环节,甲方应充分理解乙方的策划意图:
⑴. 会所功能的设定及会所配套设施的选定建议;
⑵. 物业形象物、电梯、洁具、厨具、灯饰、智能设备及其它主要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等选定建议;
⑶. 示范单位、展示样板房设计单位的选定及设计效果的建议;
⑷. 本项目全套vi、整体包装、品牌宣传设计制作单位的考察与选定,以及设计制作效果的建议;
⑸. 各项客户聚会和联谊活动的承办单位的考核的建议;
⑹. 所有涉及客户的公开文案及图片、版面内容的建议;
⑺. 宣传策略与推广计划、价格运行与调整措施以及整体营销进程的安排的建议。
6、 甲方须全方面配合乙方的顾问工作,及时实施乙方已经过甲方确认、合理的各项策划方案,并组织人员参加乙方的培训。
7、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和所有乙方所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最后由甲方签字认可定稿;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甲方指定全权代表李勇先生与乙方沟通,所发表的意见代表甲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营销顾问工作,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
2、乙方以提交文字成果报告、参加相关的定期沟通会议及指导营销活动等方式完成本合约之顾问工作,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时间,及时提交各阶段委托报告。
3、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间定期与甲方召开沟通会议,共同商讨项目进展过程中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4、协助甲方考察并推荐各专业公司(如广告公司、园林公司、模型公司等),并提供专业意见或建议;参与相关专业公司重要沟通汇报会议,提供相应意见或建议。
5、双方签署合同,并收取首期顾问费后,立即开展系统营销推广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8月10日)提交提交《项目产品提升及营销策划案》壹式贰份,进行相应报告汇报及答辩。
6、乙方在正式开盘前30天(以领取预售证之日起计算)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并制定开盘前的《销售执行报告》,制订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经甲方认可决策后组织实施。
7、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制定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与办法,根据销售情况定期与甲方共同完成销售管理方案。
8、乙方在本项目执行期间派驻不少于两名人员驻场(项目销售、商业策划经理一名、住宅策划一名、),开展销售管理、策划执行等工作。在项目重要营销活动阶段提供现场指导,并协助甲方筹备各种促销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物业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并提供以上活动方案。
9、乙方的营销顾问权在本项目合同期间不得转让。
10、乙方为甲方进行的任何制作、公关、媒介投放等活动开展均应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任何收费服务均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价,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没有书面确认的费用。
11、乙方应成立项目专案小组,由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策划、销售经理以及客户及市场等专业人员配合,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向甲方负责;并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专案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乙方成立的专项小组成员必须保持稳定性,除项目专案组成员自动离职外,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专案小组成员。项目专案组成员的任何变动必须以书面的形式知会甲方且得到甲方同意。
12、乙方指定鲁为合同执行人,乙方变更合同执行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合作期间,项目经理必须出席项目相关工作会议;关系到较大决策性问题的会议项目重要节点(如项目策划提报、内部认购、项目正式开盘等等),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甲方的有关负责人都应出席。
13、如甲方对乙方的项目专案人员有任何不满意并提出撤换要求的,乙方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重新安排到位。
14、在各类营销方案及公关活动执行期间,乙方派驻现场人员必须全力参与执行层面的工作,良好推动工作进程。
15、乙方每月25日,提交本月25日前30天工作总结(包括竞争楼盘广告分析、本项目销售分析以及策划分析和下月策划计划安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的工作成果体现。
第五条 收费及付款方式
1、 收费标准:
1)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用为肆拾万圆整。
? 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乙方提交本项目的《项目整体营销策划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30%,即壹拾贰万圆整。
? 本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项目整体策划费的40%,即壹拾陆万圆整。
2)项目正式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乙方按照如下标准收
取销售顾问佣金:
a、本项目开盘后(开盘时间以报纸公布的时间为准)30天内,本项目销售总金额少于4000万元,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相关顾问费用;
b、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本项目的销售总金额实现4000万元(含4000万元)——6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1%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1%
c、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6000万元(含6000万元)——8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2%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2%
d、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8000万元(含8000万元)——10000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3%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3 %
e、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1xx万元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4%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4 %
f、本项目开盘后30天内,乙方协助甲方实现1xx万元(含1xx万元)以上的销售额,乙方按照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销售顾问佣金=本项目开盘后的30天内的销售总金额*0.5 %
g、本项目开盘后30天后,乙方每月按照当月销售总金额乘以0.5%的标准
收取销售顾问佣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应收销售顾问费=本月累计售出单元总成交金额(签定合同的总金额)×销售顾问费率0.5%
2、 项目商业部分的运营、管理取费标准不包含在上述范围之内,商业部分的租赁佣金提取方式及额度双方另行商定,以补充协议形式签署,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每月30日为销售顾问费结算日,甲方自结算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算销
售顾问费。计算销售顾问费的依据以客户缴纳定金的金额为准。结算日仅结算已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且银行放款全额到帐的总金额。尚未签订正式《商品房购销合同》但已签订《认购协议》的金额部分,于正式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累计到合同签订当月一起结算。
4、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在甲方可以没收定金的情况下,其支付定金乙方将收取50%,如遇认购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则认购者所缴纳所有款项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收取相应销售顾问费。
5、乙方结算的销售总金额不包含甲方员工购房、工程抵款以及超过开盘正常优惠折扣的客户的销售总金额。(把员工购房纳入结算范围,超过正常优惠的按50%佣金结算)
6、付款方式:甲方以电汇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用
帐户名称:广州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广州市高教大厦支行
账户号码:44001400809053000240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甲方付费之部分的工作内容的一切成果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3、经双方同意可签定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有意续约,或者甲方有其他开发项目,乙方有义务以本合同规定的合作形式继续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具体合作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 保密事项
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需严格保管对方提供或提交的机密或专有资料。且该资料只可用于本项目而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或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对项目机密情况的了解均须严格控制在双方认定的决策层范围内;
3、 除非得到甲方同意或经由甲方安排,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资料;
4、 除非得到乙方同意或经由乙方安排,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任何有关双方合作的内容和情况。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即行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开发时,本合同的执行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