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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 鉴于甲方的专业、 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 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为其对外宣传的唯一经纪公司)。
乙方微博账号:@ uid ;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他自媒体ip: 。
1-1-2 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 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 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
1-2-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2-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 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 任何个人和 单位不得行使第 1-2条所有约定内容。
1-2-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 确认权在甲方, 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确认对自己的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执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 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 2-1 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 (上述 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 , 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其他的经纪公司开出同等价格报酬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 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为了线上自媒体等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 根据不同需要, 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 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 5-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 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 乙方形象的摄影、 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 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 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 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 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 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第 4-4 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 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 损害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第三章 佣金 代理费和税
五、经济收益分配
5-1 经济收益包括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 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乙方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产生的收入及线下活动出席、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节目视频录制的收入,甲方应按照尽利润的60%支付给乙方。电商合作,乙方获得双方所经营店的的尽利润的50%,其它收益以双方共同商定为准。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税后)1万元整 人民币底薪。每月底薪(税后)由甲方负责在当月 号支付给乙方。支付周期应该在10日内。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劳动所得收入,拖欠费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下费用的双倍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账户名:
5-2 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 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解决。
六、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 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 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采取 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 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8-2-1现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 关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9-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9-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 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9-1-3有权安排与自媒体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9-1-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
9-1-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9-2甲方的义务:
9-2-1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9-2-2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9-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9-3乙方的权利:
9-3-1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9-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9-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4乙方的义务
9-4-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9-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 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9-4-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 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0-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须 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0-1-3通讯、联络地址;
10-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10-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
10-2-2从艺经历;
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
10-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 有充足理由, 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0-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 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 诉乙方说有关自媒体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五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二、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2-1-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2-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2-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2-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 16-1 款所指所有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2-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2-3-1甲方的业务活动;
12-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2-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 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 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
12-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2-4-3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3-2-1 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 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及违约金
13-1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 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13-1-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13-1-2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13-1-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13-1-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1-5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1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3-2-2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 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 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4-1-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4-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 承担相应责任;
1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营,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4-3-2 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第七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六、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 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2年。
十七、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八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八、 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为:
18-1 “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 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 的影像权。
18-2 “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 收益权。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18-5 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十九、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 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20-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0-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损形象的言行。
20-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20-4 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维护相关权利:
20-4-1 要求乙方支付历年收入总额的100%,并继续履行合同。
20-4-2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二十一、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前 6 个月为双方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 评估,演艺活动。如乙方达到甲方要求双方按本合同 条款正常实施,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则另行协商。
二十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 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相关联公司包括:
合同签约日期:____20xx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 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主播艺人经纪合同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甲方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线上合作的火山小视频网络直播平台是国内知名的演艺直播分享平台,致力于平台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与用户、频道共同打造最好的互网娱乐平台。
乙方是一名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收入和知名度的艺人
甲方工作范围:指与乙方通过签约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
乙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任一合作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甲方参加的线上线下的合法活动。
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
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个人账号。
直播天数: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实际天数。
直播时长: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时间总计。
有效礼物: 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开规则的前提下,可用于通过兑换等方式获得人民币等现实货币的平台设定虚拟礼物。
二、合作内容
基于本合同,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主播艺人,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
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进行培训、推广宣传等方式以提高乙方知名度。
乙方认可甲方对其进行的推广行为系重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同意甲方或甲方的任一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网名、播出姓名、昵称、平台账号名称等)及肖像(包括真实肖像及卡通形象、虚拟形象等)进行宣传推广。
合作形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独家合作(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3年。若双方或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对本合同所产生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甲方利用自有资源,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合理分配经营收益。
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乙方安排在甲方指定平台的直播事宜,并保留对直播内容的所有知识产权。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因个人原因产生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的,有权获取甲方指定平台用户赠送的虚拟道具,并按照甲方指定平台的兑换规则,获得收益。具体兑换规则及分成比例由甲方为准。
乙方应当积极宣传甲方公司及指定合作方。乙方参与各类比赛、直播、发布会等,均应以“甲方指定前缀+乙方姓名或昵称”介绍自己,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其线上账号名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签约主播。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等。如乙方擅自进行以上活动的,将视作违约,依照本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乙方应对自身言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新闻媒体、作品、直播内容中的言论、立场、观点等。由于乙方不当言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应保持良好自身形象,并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及甲方合作方的形象,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有损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指定合作方的相关规则。
乙方作为签约主播,应当出席甲方指定的宣传推广活动。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人员、渠道、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及交给他人。
乙方的直播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画面、声音、影像、网页、链接地址等。
六、权利的归属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拥有上传至甲方指定合作方作品或内容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合法的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享有转授权的权利。
(2)乙方同意并保证在合作期内将其在甲方指定合作方上进行的视频、音频等直播分享的作品或内容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及相关的衍生权利)独家授权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身使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并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
(3)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于全世界任何地区、任何时间作有偿或无偿发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媒体、无线、电子媒体、卡拉ok、视频配乐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传播方式。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制成各种有声或视频出版品,包括但不限于cd、dvd、mp3、mp4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的有声或视频载体。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如需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发表上述产品、著作物等,使用上述所列权利的,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肖像权
(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本人享有。
(2) 甲方有权在甲方及合作伙伴使用乙方的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及其他商业用途。
七、合作费用
直播收益(以下均为人民币):
(1) 本合同合作期内,乙方满足本条款第(5)项,则视为乙方该月的直播为有效直播,即可按照本条款第(2)项获得收益。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月获得可兑换的有效礼物总价的40%,奖金另算。
(3).1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元(大写:)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元 (大写: )。
(3).2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注:保底佣金需乙方完成如下指标,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当甲方指定平台公开修改兑换比例时,需甲方与乙方重新商讨合同。
(5)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平台注册并开通直播账户,按照注册账户时签署的线上合同进行直播活动。
(5) 费用支付条件:
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每月直播总时长不得少于50小时;
单次直播1小时为一个有效天,且单次直播不得少于半小时,否则视为未开播;
主播须确保直播的真实性、有效性,注重与用户互动交流。若直播镜头空置或没有响应超过10分钟, 则当次直播不计入直播时长;
如乙方时长/天数考核任意一项未达标,当月佣金提成比例为30%;
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
结算方式:次月30号结算当月佣金;
八、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如下事宜: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满十八周岁的,则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与甲方签署本合同。
乙方此前未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以及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名称。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在甲方合作方直播活动所出现的画面、声音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触犯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在合作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2个自然月以内),经双方商议,可临时中止合同,待以上中止因素消除后,合同自动顺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达2个自然月以上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在合作期内无法进行直播活动超过1个自然月,或因乙方个人违法犯罪等个人行为导致无法直播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单方面除本合同。乙方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及甲方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应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上述通知后15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如乙方消极直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因乙方主观原因决定不再从事网络直播行业,双方需友好协商签订解约协议;
乙方违反本合同,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之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的,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否则,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活动而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如甲方未出具书面证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本合同系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合同、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同或承诺。
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以中文版本为准,一旦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所有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打印方式确认;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一经合法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跟随本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3篇 经纪公司艺人经纪合同书
甲方(经纪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指定经纪人:
乙方(艺人): (笔名:)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的具有极高的演艺才能并有意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演艺发展,鉴于甲方为专业的经纪公司且具有协助乙方发展的经纪资源,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演艺界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人,负责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演艺经纪工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业务范畴内,指定甲方为其中国大陆范围内的独家经纪人,代理乙方全面处理与之相关的工作及活动。
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的方式及内容:
指定(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作为乙方经纪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为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乙方应保证与甲方指定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至少在24小时内可通过乙方联系方式、居所等联系到乙方。
为乙方及乙方作品进行包装、宣传、策划、公关等。
为乙方安排业务培训、职业规划、形象顾问等。
为乙方创作或表演的作品进行录音、录像制品、图书、电子制品的制作、出版和发行等。
为乙方提供后勤服务,甲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为乙方安排工作的同时应为其工作提供便利,例如为乙方安排出行、住宿、翻译等;
为乙方提供法律事务服务,代理乙方与第三方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合作协议,处理争议及侵权事件。
代理乙方进行维权服务。
对属于乙方的姓名权、表演权、肖像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等衍生的各种权益的使用和再许可使用行使独家经纪代理。
合作范围: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
合作期限: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作类型:双方合作具有排他性、独家性
本合同项下的合作事项,具有排他性、独家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经甲方认可的甲方关联方不在此列)就合作事项展开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自行安排参加或与第三方订立与合作事项相关的任何法律文件,无论此等行为是否有偿。
甲方有权以许可、转授权、分授权及合作经营等方式与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本合约项下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业务范畴
音乐活动
为乙方寻找适合的词曲作品,并获得词曲著作权/许可,并授权乙方进行表演;
为乙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获得改编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授权乙方进行表演;
为乙方接洽词曲创作、表演工作,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接洽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音乐表演,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制作单曲、mv、唱片、专辑等,并举行宣传、发行、推广活动;
为乙方承办音乐会、演唱会、粉丝见面会等各类活动。
演艺活动
为乙方寻找合适的影视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剧、电影、网络剧、mtv、mv拍摄或配音等)演出机会,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寻找参加节目(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视节目、综艺节目、网络节目、视频节目、网站节目、真人秀、电台节目等)录制的机会,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为乙方寻找参加其他戏剧、歌舞、小品、晚会的演出机会,或作为嘉宾、主持人等身份参加,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广告、代言活动
为乙方接洽广告、代言等活动(包含平面广告、电视广告、户外广告、印刷品、新媒体广告或应用于其他媒介或其他载体的带有宣传性质的广告拍摄、代言活动等),并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经纪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订立相关的合作协议;
乙方确认其所有的广告、代言活动均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维权,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救济手段。
策划及宣传推广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个人简历信息,并保证与乙方对外宣传内容保持一致,乙方应提供的简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学历、获奖、从艺经历、社会关系及背景、家庭主要成员信息、个人特征、兴趣爱好等甲方认为有必要的一切信息。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合同期间产生新的肖像、剧照等亦应交由甲方归档管理。
合同有效期间,为宣传乙方的艺术形象,扩大乙方的知名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权在包括商业广告、广告性文章、报道在内的一切宣传媒体及其他宣传品中免费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声音、个人信息等。
为乙方接洽杂志、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新闻媒体及各种新兴的媒体平台的采访录制工作。
法律事务代理
甲方代乙方进行商业谈判、草拟、签订乙方所有演艺合同和与代理相关的合同,乙方对合同的签署有知情权、建议权,但最终决定权属于甲方。
甲方在代理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乙方必须完全履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签署本协议,表明乙方全权委托甲方作为其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甲方作为乙方的法律顾问,全权处理乙方所有法律纠纷,并根据每项法律事务的性质安排法律事务协助及聘请律师等。
行政事务代理
行政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关、联络、后勤、服务等。
乙方演出活动中甲方认为需要处理的乙方的各种行政事务。
协调乙方与媒体、公众和经授权的乙方私人事务。
其他
其他一切可能会对甲乙双方的权益和收益产生影响的商业活动、公益活动、以及会对甲乙双方在公众和媒体产生影响的一切事务。
著作权
所有因乙方参与创作、表演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权由双方共同享有,乙方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甲方从作品收益中取得相应代理费和酬金。
甲方制作和出版的影视作品、唱片、图书、画册等,其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乙方使用著作权作品中能够单独使用的部分,必须取得甲方认可,但乙方享有因此形成的经济收益权。
甲方委托其他方创作和制作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取得约定的报酬。
乙方表演及因行使表演权而产生的新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拥有乙方表演权产生作品的其他权利并代理该权利的行使。
乙方因著作权和邻接权而派生的各种权益,由甲方全权代理。
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对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全权代理妥善解决。
收益分配
收益范畴
因履行本合同,甲方以自己名义或乙方经纪人名义订立的各种商业合作协议,以及履行此协议所产生的扣除相应税费后的收益;
为乙方举办演唱会、发行唱片、单曲等取得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入;
因维护乙方合法权益进行的维权扣除成本后的收入;
其他因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应纳入收益分配范畴的收益;
奖项、奖金收入:乙方获得的奖项、奖金收入归乙方单方所有;但甲方有权将其获得的奖项、荣誉等用于宣传工作;
乙方在此披露现有的工作事项,以及收款安排,以上披露的合作收入不纳入收益范畴。
分配比例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内,包含在此期间已经签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经履行完毕的所有事项所获得的收益;双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2:8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满3年后至合同期结束,包含在此期间已经签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经履行完毕且不属于上一条分配的所有事项所获得的收益;双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3:7的比例进行分配。
以上收益分配比例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如双方认为应就上述收益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则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确认。
双方进一步确认,由乙方联系并获得合作机会的属于甲方经纪事务范畴的工作收入亦算作收益范畴,由双方按收益比例分配。
支付方式
所有合作收入均应由甲方代为收取,甲方于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内,扣除相应的税费、成本后,按照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将乙方收益支付给乙方;
如因特殊原因乙方为收入收取方,则乙方应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内,按照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扣除乙方收益后,将甲方收益及税费成本部分支付给甲方。
甲方收取收益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户号:
乙方收取收益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户号:
若变更上述银行账号,需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未通知方负责。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各自缴纳相关税费,倘因任何违税、逃税而引起法律纠纷,对方不需为此负任何责任。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有权利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特别约定
双方对于商务合作中的风险表示理解,如遇第三方违约怠于履行付款义务之情形,甲方亦无须承担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的义务;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追责给甲方造成损失,或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将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可暂停支付乙方分成收益,并优先从乙方的收益分成内获偿。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乙方争取发展机会及业务合作;
甲方应在进行商务洽谈之时充分尊重乙方的知情权及建议权,权衡乙方的工作时间、身体状况、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签署与甲方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授权书、委托书、声明等;如因第三方要求,由第三方与乙方直接订立商务合同,则甲方有权以乙方经纪人的身份共同签署该合同;
乙方在甲方实施本合同项下之经纪服务时,享有知情权、建议权,但最终决定权由甲方享有;
乙方应积极履行甲方以自身名义或乙方经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获得分成收益;
甲方指派的经纪事务负责人未经甲方许可不能随意更换;如乙方认为其工作、服务不称职,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换,但应提供充分的理由及证据给甲方核实,由甲方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更换;
乙方应注意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包括但不仅限于拥有良好的仪表、举止、言行及礼仪等,不得出现吸毒、嫖娼、道德败坏等负面新闻;在公共场合应尽力维护双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损害双方形象的行为或言论。
声明、承诺和保证
甲乙双方声明、承诺与保证其各自拥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和履行本合约;
甲乙双方已向对方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合约所应当向对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该等披露是真实准确而无遗漏的;
甲乙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与任何双方已经签署的合同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并且也不会对合同双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甲乙双方同时向对方声明和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不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或履行与本合同有任何义务相冲突的法律文件。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因特殊情况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亦应按照应付而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合作事项的独家性、排他性,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以自身名义或委托第三方开展本合同第二条之合作内容的,则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得全部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怠于履行甲方以自身名义或乙方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导致第三方追责,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分配给乙方的分成收益内扣除损失部分,如分成收益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乙方怠于履行的合同之总金额的30%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如因乙方的承诺保证不真实,导致本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乙方不注意自身的仪表、言行和礼仪,严重影响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声誉;或乙方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诋毁、贬损甲方商誉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内涉及的损失包含直接经济损失及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提出续签要求的一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与乙方优先续约的权利。
如出现本合同有效期已满且双方不再续签之情形,但甲方以自己名义或乙方经纪人名义与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或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履行义务、收益分配等尚未履行完毕的,双方均同意,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至完毕并分配收益。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但应法律要求必须公开的除外),
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双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已经公共渠道公开。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难以履行的,不视为违反合同约定,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材料以及证明该事件的文件。
不可抗力发生后,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以及损失承担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本合同已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可就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乙方出现如下情形,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拒不履行;
乙方拒不完成甲方为其接洽的工作或商业合作,经甲方合理催告后仍不履行;
乙方已无民事行为能力;
乙方因被司法机关处罚或因身体、心理状态等原因已丧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甲方如因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为乙方及其文学作品进行推广宣传的费用、为乙方进行商务谈判及签约的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合理支出等。
法律适用及管辖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而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于首页记载之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甲方:
代理人: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