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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合同书(9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2

成交合同书

第1篇 拍卖成交合同书

拍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竞买牌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举行的拍卖会上乙方成功竞买了如下拍卖标的:

(1)拍卖序号: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_

(3)规格、型号:_________

(4)颜色:_________

(5)数量、质量:_________

(6)方位、层数:_________

(7)拍卖底价:_________

(8)成交价:_________元

(9)佣金:_________元

2.经确认,拍卖成交后双方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所列的各项条款,对违反“规则”和“须知”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签订由_________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即为拍卖成交的法律依据。

(3)乙方认真查验过拍卖标的实物、《拍卖竞买须知》及相关资料,并已当场验收,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应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行办理更名过户、产权转让、提档等手续,费用自理。对拍卖标的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5)其它需约定的事宜: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自行成交个人租房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39;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第3篇 拍卖成交合同书范本

拍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竞买牌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甲方举行的拍卖会上乙方成功竞买了如下拍卖标的:

(1)拍卖序号: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_

(3)规格、型号:_________

(4)颜色:_________

(5)数量、质量:_________

(6)方位、层数:_________

(7)拍卖底价:_________

(8)成交价:_________元

(9)佣金:_________元

2.经确认,拍卖成交后双方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所列的各项条款,对违反“规则”和“须知”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签订由_________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即为拍卖成交的法律依据。

(3)乙方认真查验过拍卖标的实物、《拍卖竞买须知》及相关资料,并已当场验收,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应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行办理更名过户、产权转让、提档等手续,费用自理。对拍卖标的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5)其它需约定的事宜: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产品成交货物采购合同书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询价通知书、报价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表、技术规格偏离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补充资料;

(4)询价通知书的条款要求。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货物名称厂家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配置数量

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

二、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三、质量要求: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详细性能指标见附件。

四、技术资料: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如下资料:货物的装箱清单、说明书、合格证。

五、运输方式及到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天内,运费及运输保险由供方承担;到货地址:

六、包装标准:按货物原厂包装,货物包装尺寸:,货物净重:。

七、违约责任:逾期交货,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对违约方进行罚款,如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仍不能交货的,需方可与供方解除双方的购销合同,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售后服务:供方负责电话指导需方操作人员。

九、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买方向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第5篇 拍卖成交合同书模板

拍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竞买牌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 :_________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拍卖法 》及有关法律、 法规 之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甲方举行的拍卖会上乙方成功竞买了如下拍卖标的:

(1)拍卖序号: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_

(3)规格、型号:_________

(4)颜色:_________

(5)数量、质量:_________

(6)方位、层数:_________

(7)拍卖底价:_________

(8)成交价:_________元

(9)佣金:_________元

2.经确认,拍卖成交后双方应当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所列的各项条款,对违反“规则”和“须知”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2)甲乙双方签订由_________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即为拍卖成交的法律依据。

(3)乙方认真查验过拍卖标的实物、《拍卖竞买须知》及相关资料,并已当场验收,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乙方应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行办理更名过户、产权转让、提档等手续,费用自理。对拍卖标的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5)其它需约定的事宜: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拍卖人(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书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国籍: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月日年月日

第7篇 房屋租赁自行成交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计______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个人租房合同范本简洁版自行成交个人租房合同范本简洁版自行成交。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第8篇 房地产买卖经纪成交合同书

no:()

卖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总部地址:客服热线:

分部名称:分部负责人:分部执照号码:

买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在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提供相关服务,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成交合同。

一、物业标的:买卖双方通过经纪方购买及出售位于重庆市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

该物业基本情况:房屋建筑结构:户型:朝向:楼层:总层数:房龄约:年;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住宅非住宅;房屋取得方式: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还房自建离婚受赠继承其他;土地性质:出让划拨其他;权证情况:房产证土地证购买合同;权证号码:;权证期限:满5年未满5年;土地使用期限:出让到期出让未到期;抵押情况:抵押贷款未抵押贷款;权属情况:无共有权人有共有权人(分别为:);房屋现状:房主自住空置房出租。该房屋出售时一并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上述物业真实性均以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二、房款及支付方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元整(¥),此成交价包含该房屋内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付款:

(一)由买方预先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在支付成交总房款时转为第一部分房款,支付方式如下:

1、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交纳定金人民币元整(¥)支付给卖方;卖方同意三方签署本合同后日内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买方在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日内补足定金人民币元整(¥)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二)付款方式选择如下第种方式(只可选一种):

1.一次性付款:除定金外,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买方须于之前直接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收据为准)

2.分期付款

(1)买方同意将首付房款人民币元整(¥)(不含定金)于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以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2)买方同意将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之前直接支付给卖方。(以上款项卖方出具的收据为准)。

(3)买方按揭支付剩余房款。买方委托经纪方向银行申请年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由银行直接向卖方所提供银行账户支付房款元整(¥)。如银行审批通过后的贷款金额和买方申请贷款金额相同,买卖双方应自收到经纪方通知后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因不可归责于买方和卖方的事由导致买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卖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应当以现金支付余款;买方或卖方也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7日内,将收受的房价款退还给买方。

买方应当预付银行按揭所需的费用元整(¥)给经纪方;买方与卖方签署本合同后、日内申请按揭并递交银行所需资料以及按银行规定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如买方在银行按揭资格审查未能通过,经纪方退还已收取的按揭所需费用。

(三)若卖方产权尚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买卖双方约定由还清该物业的银行欠款(具体金额以银行欠款清单为准),赎出该物业抵押在银行的相关证件,并同还款资料一起即时交由经纪方托管,且在第一时间与经纪方一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相关事宜。如卖方非自行出资偿还银行欠款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的,卖方须于之前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提供给经纪方指定人员。

(四)买卖双方约定于之前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自买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申领新的《房地产权证》;买方需按揭的,须在领取新房地产权证时即时与银行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按揭抵押登记手续。

三、费用承担:买卖双方此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税费由承担,该笔税费买卖双方须:在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之前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账户托管,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由买卖双方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时间自行支付。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金额变动,买卖双方须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所变动税费。同时卖方应保证该物业产权非以继承或赠予方式取得,否则应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继承税或赠予税。

四、交房:

(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后的天内;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于卖方将该物业交于买方,卖方在交房时将该物业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无偿过户给买方,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的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二)卖方须于之前预留人民币元整(¥)托管于经纪方处,以保证卖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时间交房,且交房前卖方须结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电话及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若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无故延迟交房,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中扣除按照该物业交房时市场租赁价格以日元计算房租支付给买方,作为卖方因延迟交房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若卖方未能在交房前结清上述费用,则卖方同意经纪方从预留定金清偿上述费用。待卖方交房、办理完水、电等过户并结清该物业的一切杂费后,由经纪方将预留定金退回给卖方,届时多退少补。

(三)卖方须于之前将该物业上所挂户口全部迁出,否则构成对买方违约。

五、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若不属完整产权,应将共有人等相关真实情况及资料如实告知并提供给经纪方及买方;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全部结清,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构成违约。

六、该物业系卖方以现房、现状、现产权出售给买方,并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方实地检查及核实该物业及相关产权证明,已知悉卖方及经纪方所告知及提供的该物业的相关情况,买方不得以该物业存在瑕疵等为理而拒绝交易。

七、基于经纪方已提供咨询、介绍、撮合、实地看房及签约等服务,在签署本合同时,卖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的经纪服务佣金;买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的经纪服务佣金。买卖双方若利用经纪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中途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单位交易或私自办理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均应当向经纪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经纪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佣金。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在签订本合同后该物业交易不能最终完成,则视为相关责任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对守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依法赔偿其损失。

九、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在有《房地产权证》在手;《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银行抵押中;房地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中;卖方名下房地产权证尚未办出;附有租赁合同(卖方确认承租方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它()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并自愿遵守本合同之所有条款,认可其法律效力。

十、违约处理: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对守约方违约,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卖方或买方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支付经纪方在经纪活动中已发生的各项费用及赔偿相关损失;若经纪方违约给卖方或买方造成直接损失的,无条件退还向卖方或买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并赔偿相关损失;若买方违约,则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若卖方违约,则卖方应双倍返还买方定金。

十一、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合同他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十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买卖双方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内容完全清楚明白。系双方慎重做出的签约决定。

十三、补充约定:

十四、在本合同签订前及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口头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协议。

十五、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向房屋所地法院。

十六、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经纪方:重庆市快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分部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经纪执业人员签名委托代理人:

经纪资格证号

执业备案编号:

第9篇 房地产买卖居间成交合同书

卖方: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经纪方: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总部地址:总部电话:

经纪执业人员:执业备案号码:

买方: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并经经纪方撮合,特就委托经纪方买卖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事宜订立如下成交合同:

一、物业标的:卖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区的房屋出售给买方,买方同意购买卖方该物业。该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新门牌号:房屋实际所处层数:

权利人:用途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号房产证号国有土地证号

共有情况:成套住宅非住宅

权证取得情况:房产证土地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面购房正式合同其他

建筑面积:㎡房屋户型房屋结构

套内面积:㎡室厅卫阳台钢结构钢混混合砖木其他结构

房屋取得方式: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还房自建离婚受赠继承其他

权利性质权利类型房屋抵押及查封情况

出让划拨其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已抵押无抵押有查封无查封

权证期限房屋装修

满2年未满2年出让到期出让未到期豪装精装中装简装清水

配套设施随卖附属物

水电气闭路电视网络电梯家俱电器燃气灶热水器防盗门防盗网空调灯具洁具窗帘花木

居住情况户籍情况物业管理其他

空置自住出租有无有无

(注:随同该物业出售的附属设施等具体见交接《二手房随卖附属物清单》。上述物业真实状况均以该物业的合法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二、该物业成交金额及其他费用(本合同中大小写金额如有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所载明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该物业转让最终成交价为大写元整(小写¥元整)。此价格包括屋內现有固定装修、附属设施及随卖附属物等金额在内。

(二)该物业权属转移登记所产生的税、费由卖方一并承担由买方一并承担由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卖方该物业产权以继承或赠与方式取得时由卖方承担由买方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继承税或赠与税。该笔税费买卖双方须在办理该物业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之前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账户托管,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由买卖双方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时间内自行支付。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金额变动,买卖双方须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和金额自行承担所变动税费。该物业权属转移登记所产生的税、费均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开据的正规收据、标准和金额为准。

(三)卖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大写元整(小写¥);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大写

元整(小写¥)。若买方要求经纪方提供按揭贷款或代办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服务,买方须另行支付按揭服务费大写元整(小写¥)、证件代办服务费大写元整(小写¥)。卖方买方共计应向经纪方支付费用为大写元整(小写¥)。

(四)经买卖双方协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方承担。按揭贷款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包括买方支付给经纪方的按揭代办服务费。

三、经买卖双方协商,均同意经纪方按以下方式收付房款(收款方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付款方未支付部分应向对方出具欠条)。其中,定金按《民法典》规定,给付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方不履行约定,应自违约日开始三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一)一次性付款

1、第一次付款: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交付定金大写元整(小写¥);经纪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卖方无息代付定金大写元整(小写¥)。买卖双方如需经纪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卖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第二次付款:买卖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买方支付给经纪方房款大写元整(小写¥);经纪方于年月日从买方已缴存经纪方托管的房款中提取大写元整(小写¥)无息代付给卖方。

3、第三次付款:买卖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办理该物业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公证手续。并约定于

年月日之前买方支付给经纪方房款大写元整(小写¥),经纪方于年月日经纪方在当地房管部门司法部门已受理该物业产权过户公证手续结束日内,从买方已缴存经纪方托管的房款中提取大写元整(小写¥)无息代付给卖方。

4、第四次付款:剩余房款大写元整(小写¥),由经纪方在收到司法部门已受理发出公证委托书收到当地房管部门发出产权过户完成的《不动产权证》、卖方已通过当地公安部门迁出户口的证明、双方房屋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并签署《物业交接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交给卖方。

(二)银行按揭付款:贷款种类: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买方于签署本合同时,同时委托经纪方代办按揭贷款手续。买方付款必须有银行转款凭据,且收到经纪方通知后方能转款。

1、第一次付款: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交付定金大写元整(小写¥);经纪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无息向卖方代付定金大写元整(小写¥);买卖双方如需经纪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卖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第二次付款:买方年月日前前将首期房款大写元整(小写¥)交付给经纪方。同时经纪方从买方已缴存入帐的首期房款中提取大写元整(小写¥)无息代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如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该物业产权提前过户事宜,则买卖双方应向经纪方提交签字生效的《提前过户承诺书》。买卖双方向经纪方提交《提前过户承诺书》后,非因经纪方责任造成的房款支付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与经纪方无关。

3、第三次付款:买方委托经纪方向银行申请年期大写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由银行直接向卖方所提供银行账户支付房款大写元整(小写¥)(此约定房款为签订本合同时的暂定申请金额,实际金额以承贷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如银行审批通过后的贷款金额和买方申请贷款金额相同,买卖双方应自收到经纪方通知后

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方自身过错等原因造成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或未满足申请条件造成批准贷款金额小于买方申请贷款金额,则相差的金额,买方应于该物业产权过户之前补足交至卖方。

4、第四次付款:剩余房款大写元整(小写¥),由经纪方在收到当地房管部门发出产权过户完成的《不动产权证》、卖方已通过当地公安部门迁出户口的证明、双方房屋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并签署《物业交接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交给卖方。

(三)若卖方产权尚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买卖双方约定由还清该物业的银行欠款(具体金额以卖方在银行欠款清单为准),赎出该物业抵押在银行的相关证件,并同还款资料一起即时交由经纪方托管,且在第一时间与经纪方一同办理银行抵押注销登记相关事宜。如卖方非自行出资偿还银行欠款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全权委托公证的,卖方须于之前办理全权委托公证并提供给经纪方指定人员。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支付。

(四)卖方提供了相关合法有效的手续,证明该物业系卖方所拥有的物权,但在卖方暂无《不动产权证》等情况下,买卖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处理方式:。(双方可另行以补充协议加以明确)

(五)买卖双方自愿委托经纪方托管过户的,自买方名下《不动产权证》出证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申领新的《不动产权证》;买方需按揭贷款的,须在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当日与银行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的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四、物业交接:

(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后日内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于前,由卖方将该物业交于买方。卖方不能按时交房或买方不能按时接房,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责任。在该物业交接过程中,经纪方可以以证人身份协助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接。若买卖双方拒绝经纪方提供协助的除外。

(二)该物业属二手房交易,卖方应按买方现场查勘时的实际状况交付买方使用,且卖方不得将房屋装潢及装潢配套设施擅自拆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拆除,买卖双方应另行书面约定认可,并交由经纪方备存。在该物业交接过程中,卖方应保证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相关附属物符合与买方现场查勘时的实际状况(附相关清单或现场摄影取证照片)。如在房屋最终交接时,与买方现场查勘时的实际状况不符,由卖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补偿费用(买卖双方在签定本合同时另行达成相关约定的除外)。

(三)房屋移交前所产生的水、电、气、闭路、电话、网络、物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提供给买方相应交款凭据以供核实。如房屋交接时不能核实相关费用,卖方依本合同约定同意经纪方从剩余房款中扣除。该物业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物权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房款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卖方在交房时同意将其无偿过户给买方,相关转移费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四)该物业附属设施、相关附属物过户约定:由卖方提供相关手续给买方,由买方自行过户。如过户过程中确需卖方亲自出面的,卖方应当给予必要协助。

五、卖方责任:

(一)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若不属完整产权,应将共有人等相关真实情况及资料如实告知并提供给经纪方及买方;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该物业过户转让手续完成前全部结清,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应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房款总额的‰支付买方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则卖方还应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卖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后日内配合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并递交银行按揭货款所需的必备资料,以及按承贷银行规定依法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手续按约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记。

(三)按本合同约定,卖方如不能按时交房,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房款总额的‰按日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四)卖方保证: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卖方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方为该房屋承租人租约期间租金已由卖方收取交房之日后租金由买方收取卖方同意为买方与原承租方签定新租赁合同提供必要协助。

(五)卖方保证该房屋附着户籍情况为:该房屋未附着户籍该房屋已附着户籍,卖方承诺于年月日之前迁出。卖方未按约定期限迁出户籍的,应当自承诺迁出之次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按日按房款总额的‰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六)卖方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并持卖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手续签订本合同,如因卖方、卖方产权共有人或卖方授权委托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卖方授权委托人及产权人应承担连带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七)卖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买方或经纪方保守应当保守的相关秘密或商业秘密。

六、买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约定,买方若不能按时支付房款,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房款总额的‰按日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二)若买方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部分房款,买方应当签署本合同后日内递交承贷银行按揭所需的必备资料,以及按承贷银行规定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手续按约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记。买方应在能领取《不动产权证》(经纪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到当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领取《不动产权证》和办理该物业的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手续,若逾期造成不能按时支付卖方房款,则应按房款总额的‰按日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三)买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接房,逾期卖方不承担该物业的管理责任,如有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四)在承贷银行进行放款审核过程中,如因买方原因造成银行按揭贷款不能正常放款的,买方应改变付款方式,并于取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若逾期造成不能按时支付卖方房款,则应按房款总额的‰按日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五)买方自接房之日起,上述物业的责权利随之转移,由此产生的费用等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关。

(六)买方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并持买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手续签订本合同,如因买方或买方授权委托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买方及买方授权委托人应承担连带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七)买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卖方或经纪方保守应当保守的相关秘密或商业秘密。

七、经纪方责任:

(一)经纪方是作为居间人接受卖方或买方委托向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仅承担促成该物业交易过程中的居间责任。

(二)经纪方可接受卖方或买方委托向其提供该物业产权转移过户、房款收付、房屋交接等有偿服务,并承担此类服务的居间责任。

(三)若经纪方按约定履行了买卖双方委托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订立本合同的相关事项已向委托买卖双方进行了如实报告,也不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经纪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经纪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买方或卖方保守应当保守的相关秘密或商业秘密。

八、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项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当事人,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十一、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经买、卖及经纪方三方签字生效成立后,非经纪方责任,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擅自毁约,违约方应自违约之日开始三日内支付给经纪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佣金和服务费。

(二)本合同成立后,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利用经纪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单位交易或私下办理该物业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或擅自毁约的,经纪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经纪方的佣金(已收取佣金的,经纪方有权不予退还),若给经纪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经纪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三)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所签订的诸如该物业标的物成价格等内容应与本合同所约定的真实内容一致,否则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买卖双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另行签定的相关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买卖双方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及责权利义务,同时经纪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不承担买卖双方另行擅自约定的相关责任。

(四)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中如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承贷银行放贷政策变化等不可控原因影响,导致银行审核不能通过而不能放贷时,买卖双方及经纪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卖方应在收到经纪方或银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息退还买方购房款及其他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同时经纪方也应一并退还应当退还买卖双方所交的佣金等费用。

(五)本合同系正式书面成交合同,如与此前签订的委托合同、相关协议、要约、承诺中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对此前要约、承诺等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其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六)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卖方之前出具的暂收款收据和买方之前出具的临时欠条等不能相互收回的,均自行作废。

(七)本合同一旦签定,即视为买卖双方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內容完全清楚和认可,系双方慎重作出的签约决定。

(八)其他:1、买方自愿以(¥)整作为该物业包干购房价格。其中,包含卖方净收房款(¥)整,经纪方收(¥)整作为上述物业本次交易的税(继承或赠与税根据本合同第二(二)项执行)、费,多不退少不补。2、买方卖方承诺本次购售房以家庭为单位的()房屋,如因不实的情况下产生的税、费由买方卖方承担。3、本次交易土地性质为()。

十二、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和经纪方三方签字后生效(代理人签字的须保证代理关系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和经纪方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经纪方:重庆市百年有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买方:

共有人:法定代表人:张永芳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经纪执业人员:委托代理人:

手印确认:(合同专用章或公章)手印确认:

成交合同书(9份范本)

no:()卖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产权共有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经纪方: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总部地址:客服热线:分部名称:分部负责人:分部执照号码:买方: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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