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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责任合同书(5份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62

生产责任合同书

第1篇 生产责任承包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厂

乙方:___________车间

合同期限:___________

为了贯彻经济改革精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平均主义,进一步调动车间班组和工人的积极性,我们厂决定与本厂的车间实行生产责任承包。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乙方的权利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有权在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在任务保量完成厂内下达的生产计划以后,自主地决定产品生产与销售。

(2)乙方现有车间的人员,有权自主地调动和使用,厂里不得予以干涉或抽调。

(3)乙方必须按时按量的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如乙方完不成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时,按其金额的百分比以同等比例扣发奖金,如因生产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时,适当扣发当月工资,最多不超过扣除基本工资的_____%。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二、甲方的权利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有权按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下达生产任务,并监督检查乙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计划。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有关的法律、政策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如完不成合同规定的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进行扣罚。

(4)甲方应及时传达和贯彻党的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如贯彻不及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提供现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交乙方使用,不能随意调用。根据生产实际需要,经甲方批准购置的设备、工具,资金由甲方提供。

三、甲乙双方的利润分配方法

乙方完成承包的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时,按平均每人_____元发放奖金。超额部分按五五分成计算。即上缴国家_____%,企业发展基金_____%,上缴公司_____%,集体福利基金_____%。工人分成_____%。

四、附注

(1)签订合同的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需解除合同时,必须由签订合同的双方经过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后方能解除。

(3)遇有国家地方物价部门调整了产品的价格或国家税制改革,调整了税率导致对生产或利润的影响,根据上级规定调整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理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 法规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 工程合同 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重伤频率控制在____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____以下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____%,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____%

5.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7.确保发包人和监理人零事故的目标

8.单列的____%安全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措施的实施。

二、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承包人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4.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学习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承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承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承包人必须虚心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4.2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承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 工伤 亡报告制度:

4.11.1承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 工伤事故 。

4.11.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发包人和监理人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发包人和监理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3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11.4承包人必须承担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承包人人员的,承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12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承包人要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3.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承包人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夜间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同意。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 工程款 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承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约后____天内,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场所,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承包人决定。

4.13.12承包人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三、安全责任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承包人应严格按彭水县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本工程特别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 交通事故 (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对其处罚。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战略的要求,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承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六、安全 保证金

本工程安全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____%计取,已包含在 履约保证金 中。工程竣工验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息退还。

七、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 施工合同 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各执二份,监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有效期

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算结束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 代理 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工程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

甲方:

乙方:(项目承包人)

甲方于年月日与签订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同时明确各层次相关责任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每个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体现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签订本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造价:

4、施工范围:

5、开竣工日期及总日历天:年月日至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6、质量等级:。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措施。

2、配合施工项目部编制深基坑、临时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方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3、督促施工项目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购买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指导丛书、手册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学习,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施工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5、配合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偿为乙方提供有关实施安全操作的合格防护用品。

6、参加对各施工人员的资格鉴定,行使安全否决权。

7、依照规定上报伤亡事故和组织本公司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处理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是工程项目第一安全责任人。在工程项目中必须无条件执行建筑安全法令、法规,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管理组织机构及所有安全制度,并设有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制度必须上报)。

2、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召开项目班子和作业班组施工安全会议,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教育痕迹资料,明确项目班子各成员、各作业班组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适时组织新上岗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要对民工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对变换工种或岗位的人员换岗前应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建立安全台账。

4、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施工,对于从事起重、焊接、挖机、装载机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5、配合、支持各级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时完成整改。乙方无能力整改的项目,书面上报甲方,由甲方组织力量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既不接受上级处理意见,又不提出其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停工整顿,确保安全后才能恢复施工,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向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交代清楚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所采取的相应防范措施。教育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施工操作人员不得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对项目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承担所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的一切后果责任。

7、乙方在施工中用电,必须使用统一标准的配电箱,实行三项五线制,保证一机一箱一闸一保护,设备需重复接地,否则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工地整洁有序;施工现场备齐各种安全设施,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标语,做好施工区域内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9、组织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完善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并有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字记录,保证机具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控制能力,保证施工安全生产,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且无机械设备事故,无模板、无脚手架坍塌事故,无火灾事故和中毒事故。

11、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公司,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12、如发生由于施工设备、设施故障或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等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有权在不违反公司制度和安全法规的条件下,对在施工人员采取一切合法的强制安全管理措施。

14、乙方录用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由乙方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乙方安全生产责任达标如下:

(1)大机具设备,人身安全事故率为零。

(2)轻伤事故不超0.1%。

(3)扎手扎脚人员不超0.5%。

(4)外部人员意外伤害为零。

第四条奖罚办法

1、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内容,达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不奖不罚。

2、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除由乙方承担相关负责及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外,并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2%的罚款。

3、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除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外,并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及交通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除承担相关责任及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外,并对乙方还处以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

5、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1人,除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事故处理的全部费用外,并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6、上级部门检查,由于乙方施工管理及现场各项达标不合格而发生的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7、日常安全单项不符合要求的对乙方做以下处罚:

(1)凡施工项目没有专职或兼职有证的安全管理人员,罚500元至1000元罚金,作为工程项目进行有证人员培训和办理资质证的费用。

(2)对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必须留记录卡,无培训记录卡罚项目承包人300元,有卡但受训人不全、无本人签字,缺一人罚安全员10元。

(3)施工现场设有的安全标志牌,警示牌,各不少于五组,安全证件、制度必须上墙张贴公布。凡不按规定执行,除200元罚款外,还需补办合格。

(4)施工项目安全内业必须及时准确填写,无安全会议记录罚安全负责人200元,安全员100元;无临时用电安全方案罚项目负责人200元,罚安全负责人、安全员每项各100元。

(5)干部不得违章指挥,工人不得违章作业,发生一起处项目负责人、当事人各100元罚金。在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违者罚当事人10元/次。

第五条约束和违约

1、约束: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有影响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将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自身形象,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约束: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同时上缴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工程竣工结束完成本合同的要求,返给乙方。

3、违约:(1)协商解决。

(2)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

工程(安全)负责人:

乙方:

第4篇 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

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

剧(节)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艺术品种:

创作生产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文化部艺术司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

一、为保障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扶持工作的顺利实施,明确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地方文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及承担任务的艺术团体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文化部关于扶持全国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的通知》(文艺函〔2013〕1302号)精神,制定本责任合同书。

二、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扶持,由文化部艺术司和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实施并负责入选作品有关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文化部艺术司具体负责作品创作生产、加工修改的组织、调配、时间进度,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投入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等作品创作生产主管部门及承担作品创作生产任务的艺术团体,具体负责落实作品的创作及加工修改事宜,以及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大型作品每台资助26万元、中型作品每台资助20万元、小型作品每台资助15万元的标准,对入选的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予以资助。上述各项资助金额中的60%用于作品的传承加工修改、40%用于作品的宣传推广演出。

五、资助对象为文化部评审确定的扶持剧(节)目(以文化部办公厅发文为准),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接受更改资助剧(节)目的申请(同一个艺术团体如有多个作品入选,可将项目合并签订一份合同书)。

六、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适时组织专家对所资助、扶持的剧(节)目进行评估验收。

七、凡属下列行为之一,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资助资格、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等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如期完成工作并进入市场演出的;

(二)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因管理不善给国家投入经费造成重大浪费的;

(四)会计核算弄虚作假或抵制检查和审计工作的。

八、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中心将根据各艺术团体的需要安排有关专家对作品的创作生产予以指导,并视情况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九、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统筹入选作品的展演、宣传、巡回演出及国际演出活动,并负责整体的推广宣传和后期开发工作。

十、为加强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的宣传推广力度,让人民群众共享艺术发展的成果,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尊重作品 著作权 的基础上,享有统一的作品展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电视转播、翻译出版、汇编等权利。如在发行、电视转播方面赢利的,将给予相关艺术团体和著作权人相应报酬。

十一、资助作品在演出场地和所有宣传材料及相关音像制品中均须标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与相关文化厅(局)、有关部门及艺术团体协商解决。

文化部艺术司(盖章)

负责人(签名)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名)

艺术团体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艺术团体(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5篇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部艺术司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2013-2014年度)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

一、为保障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工作的顺利实施,明确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地方文化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及承担任务的艺术团体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责任合同书。

二、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由文化部艺术司和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实施并负责入选项目有关各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文化部艺术司具体负责项目创作生产、加工修改的组织、调配、时间进度,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投入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等项目创作生产主管部门及承担项目创作生产任务的院团,具体负责落实项目的创作及加工修改事宜,以及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2013至2014年度将对入选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的39家院团各资助100万元,其中用于各院团申报剧目的创作(编剧、导演、音乐创作及舞台美术设计制作和排练)经费60万元,剧目宣传推广演出经费40万元。所资助剧目的创作生产工作,应于2014年4月底以前完成。

五、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各院团申报“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时推荐的剧目。各院团受资助的剧目须参加2014年5月上旬在 北京 和 南京 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地方戏(南北片)优秀剧目展演,文化部将组织专家对资助的39台剧目进行统一评估和验收。

六、各院团如更改资助剧目,须经院团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部艺术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具体实施。

七、剧目如没通过评估验收,所承担创作责任的院团无权申报2014至2015年度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的任何资助项目。

八、凡属下列行为之一,文化部艺术司和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等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如期完成工作并进入市场演出的;

(二)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

(三)因管理不善给国家投入经费造成重大浪费的;

(四)会计核算弄虚作假或抵制检查和审计工作。

九、文化部艺术司和国家艺术基金管中心将根据各院团的需要安排有关专家对项目的创作生产予以指导,并视情况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文化部艺术司和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统筹入选项目的展演、宣传、巡回演出及国际演出活动,并负责整体的推广宣传和后期开发工作。

十一、为加强地方戏曲剧种保护和扶持的宣传推广力度,把项目更多地介绍给群众,文化部艺术司和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在尊重项目 著作权 的基础上,享有统一的项目展演、录音、录像、复制、发行、电视转播、翻译出版、汇编等权利。如在发行、电视转播方面赢利的,将给予院团和著作权人相应报酬。

十二、资助项目在演出场地和所有宣传材料及相关音像制品中均须标明“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未尽事宜,由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与相关文化厅(局)、有关部门及院团协商解决。

文化部艺术司(盖章)

负责人(签名)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名)

院团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院团(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责任合同书(5份范本)

地方戏曲剧种保护与扶持计划“全国地方戏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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