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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招商引资合同书 第2篇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第3篇代理招商引资合同书 第4篇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本) 第5篇招商引资委托代理合同书 第6篇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 第7篇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 第8篇招商引资投资合同书
第1篇 招商引资合同书
(范本)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人:甲方:
乙方:
引进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认真考察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就乙方在江西省定南县兴办企业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
1、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2、企业规模:总投资,注册资本金:。(注:投资可分期,但所供土地原则上应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展期一年)。
3、生产经营规模:。
4、经营期限:年。
5、经营范围:。
二、企业地址及土地使用
1、乙方兴办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定南县,四周界址以规划用地图划定红线范围为准。
2、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约亩[具体面积以供地红线图(含带征地)为准],土地挂牌底价为5.6万元/亩,土地使用期限伍拾年,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乙方企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办理好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甲方承诺在乙方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为乙方协调好供水、供电、道路、通讯等部门将相关设施铺设到乙方厂区门口,所涉费用由甲方协助解决。
4、甲方应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
5、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定南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预付土地款20%即:万元,并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名称:定南县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帐号:00210104000281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定南县支行营业部。其余土地款应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前支付完毕。
2、乙方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和《定南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定府发[2011]5号)。
3、乙方须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3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产。否则,乙方不享受定南县的优惠政策。
4、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乙方可自行设计企业厂房规划,但应符合县城建设规划要求,并报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在建设中乙方如需变更,应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6、乙方须办理好环评手续,搞好企业排污处理设施,确保企业&ldquo三废&rdquo达标排放。
7、乙方生产的产品须以当地注册公司的名义出口或销售。
8、乙方必须保证每亩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60万元人民币以上。
9、乙方所取得的土地需经过定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转让。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合同其它条款的承诺,并按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所需的费用进行补偿给甲方。
2、若甲方违约,未能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应对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履行该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4、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该合同。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在江西省定南县签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引资单位和定南县政府办各执一份,复印件分别报送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引资单位(公章):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第2篇 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探矿权引资勘查合同书
甲方(探矿权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
注册地址:河北省三河市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资方):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易县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根据《 合同法 》等法律 法规 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探矿权,是指甲方已依法取得、拟用以和乙方合作勘查的勘查区块探矿权。
第二章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探矿权名称 。
第四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
第五条 探矿权发证机关 。
第六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和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第七条 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
第八条 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
第九条 探矿权所涉及勘查区块现勘查工作程度和成果
第三章 合作方式
第十条甲方以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探矿权及前期勘查成果作为投入,乙方以货币投入,双方合作开展后续地质勘查工作。
第十一条 甲方拥有的合作区的探矿权称为“原探矿权”,本 合同生效 后,原探矿权变称为“合作探矿权”,探矿权持有人名称不变。
第十二条 甲方将原探矿权及前期工作成果作价人民币万元。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万元后,乙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方拥有合作探矿权的%权益。甲乙双方权益比例在双方约定的勘查阶段保持固定不变。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后续地质勘查的工作量及预期成果:
第十四条乙方出资名目、时限及支付方式:
(一)获取合作探矿权部分权益需支付甲方的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二)按双方权益比例投入后续地质勘查的地质勘查资金,按照勘查合同约定的 工程款 支付金额和时间,提前10个工作日。
(三)按比例承担该探矿权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年检、延续及其他收费项目),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付款金额和时间,将款项汇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内。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以进入甲方账户时间为准。
甲方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四章 双方权益
第十六条本合同第十三条所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束后,合作勘查终止,并实施 清算 。
第十七条 本合同授予甲方拥有对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的处置权,包括:转让、继续勘查或作价投资。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按以下规定之一处置合作探矿权、合作勘查成果及分配收益。
(一)通过市场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转让所得按双方权益比例分配由于市场和技术原因暂不能及时转让,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待条件成熟时再按照有关规定转让。
(二)继续勘查。如果乙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则由甲方决定对乙方权益的处置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三)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进行开采。不论甲方单独投资或引入第三方投资人,由乙方决定对自身所拥有合作探矿权权益的处置方式(保留乙方权益或以货币化结算)。
第十九条 甲方可以在该项目中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技术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有权将在该项目中取得的研究成果申报奖项(费用自理)。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责任
(一)选择勘查单位,代表甲乙双方与勘查单位签订勘查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审查勘查单位编制的勘查设计方案和勘查费用预算(由选定的勘查单位编制)。
(三)勘查过程中,有权要求对勘查设计进行变更、修改。
(四)监督勘查单位按照勘查设计要求施工,并保证勘查资料和成果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五)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以及地质矿产资料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责任
(一)参与审核地质勘查设计及费用预算,监督勘查单位在勘查期间的各项地质勘查活动,参与地质成果报告的验收。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支付甲方款项。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四)不得以其拥有的合作探矿权权益 质押 。
第六章 双方的声明、陈述和保证
第二十二条 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一)双方依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二)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或 代理 人已获授权签署本合同,并使本方受本合同约束。
(三)双方签署本合同和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都不会与其章程或内部的任何规定有抵触或违背,构成对本合同中的义务不能履行。
(四)双方没有正在进行的 诉讼 、仲裁、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以致任何一方面会影响其签署或履行本合同。
(五)双方已将其所持有的,与合作投资勘查有关的所有资料,都已向另一方披露,而且在本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上述资料中均无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实或误导性陈述。
(六)双方已作出一切必要的年审、报告、付款及勘查投入,并满足了其他保持合作区勘查许可证合法有效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原探矿权合法有效,没有用于 抵押 、租赁、承包等,并保证对其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原探矿权至本合同签署之日前已投入的勘查工作和已取得的成果真实有效。
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各类款项,并保证对其支付甲方的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免遭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和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几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不按约定条件履行本合同,即视为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若双方均有违约,则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对本合同构成实质违约,使得双方合作无法继续进行,造成 合同终止 ,则违约方按以下规定赔偿非违约方损失:
(一)由于甲方违约,合同终止。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款项,作为 违约金 。
(二)由于乙方违约,合同终止。乙方已支付甲方款项全部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水、探矿权转让政策变化等因素。
第二十八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报告。
第九章 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终止:
(一)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合作勘查工作完成。
(二)合同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达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要求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四章、第七章、第十章约定解决后续问题。
第十章 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 合同订立 、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 管辖 。
第三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或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争议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就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向该探矿权登记管理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部分条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生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3篇 代理招商引资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南浔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南浔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南浔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4篇 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本)
xx市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 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5篇 招商引资委托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地区招商引资合同书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为促进xx市区域实现科学发展健康的经济发展,甲方向乙方提出招商引资计划,经过乙方实际考察,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超市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2、负责向乙方提供xx市新区超市引资项目资料,确保乙方投资过程中不因土地、立项、定点等原因受损。
3、甲方负责承担乙方有关考察费用,如乙方在xx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资料打印费等,按实际花费支付。
4、甲方负责该超市建设前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于今年8月初开工,并负责超市基建、装修等工作,直至超市建成。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赴甲方所在地进行实际考察调研,决定在xx市新区全额投资建设一座大型超市,并承担投资风险。
2、经过乙方预算,该超市建筑面积约10300平方米,占地10.58亩。土地租赁费每年50万元,一次付6年,合计300万元,房屋建筑费2100万元,装修费1200万元,超市固定设施费500万元,流动资金900万元,共计伍仟万元(¥5000万元),全额由乙方出资。
3、超市建设期间,乙方委派2人现场监督,主要掌握工程招标、建筑合同签订、资金使用、工程建设质量及施工进度。
4、超市建成后,乙方委派5-7名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管理,其余员工委托甲方在当地招聘,优先安置甲方下岗职工。
三、经济条款:
1、从超市开业之日起,乙方经营壹拾伍年,守法经营,自负盈亏。
2、经营期满15年后,经过评估,该超市固定资产按评估值的50%、流动资产按评估值的90%转让给甲方,乙方撤出。
3、按照《xx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该项目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引资额的2%),全额留给甲方,作为协助乙方的报酬。
4、甲方安排5人负责建设该超市,乙方支付其工资壹拾万元整。
四、法律条款:
1、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有未确定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第7篇 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
xx市工业园区
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甲方: 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投资合同。
第二章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在 引进下,乙方在 (开发区、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投资兴办 项目,主要生产经营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为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注册资本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其中设备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建设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该项目分 期投资建设,首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二期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港元/万美元,整个合同约定投资确保 年内完成。
第三条 根据项目类别,乙方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 万元,建筑容积率达到 以上,建筑系数达到 以上,预期效益 万元。
第四条 乙方投资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章 项目用地
第五条 甲方提供 亩工业项目生产用地给乙方,地点位于 (四界和实际面积以本合同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项目用地作为工业生产用地,出让期限为50年。
第六条 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本合同第五条所述土地,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
第七条 乙方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乙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投资前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须向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投资承诺书。
第四章 工程建设和验收
第八条 甲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具备“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水、路通到企业界址边,企业厂区外围距供电主干线最长不超过300米的供电线路由企业自行负责架设)的项目用地。
第九条 经甲方对乙方开工建设事项进行初审认可后,乙方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一期建设投资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启动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在 年 月 日前二期建设工程竣工并投资到位。
第十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经甲方审核盖章的项目规划平面图、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
第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办理工程报建、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乙方建设工程竣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综合验收。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协调兑现本地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在乙方配合的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企业立项、审批和其他相关的证照手续;
(四)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为乙方招收工人;
(五)有权对乙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投资的企业拥有法律赋予的财产、经营自主权和劳动用工自主权等权利;
(二)乙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自愿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
(四)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服从政府领导,执行本地政府以及园区管委会不违背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各项工作安排;
(五)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之规定,若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提请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用地:(一)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二)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无特殊原因3个月以上仍未开工的;(三)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6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四)乙方擅自改变甲方审核批准的企业用地规划的;(五)竣工投产达1年以上乙方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第十七条 乙方投产之后每年所享受的各项补贴和奖励总额与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挂钩,不得超过乙方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
第十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将追究甲方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单方解除合同:(一)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项目用地面积的;(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将合同约定的项目用地另作它用的;(三)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合同第八条约定的。
第十九条 合同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一方违约转让的,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对方工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促进双方合作顺利进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特别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都有提请仲裁或直接诉讼的权利。提请仲裁的,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 县(市、区)外经贸局、 县(市、区)建设局、 县(市、区)国土局、项目引进单位各执一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8篇 招商引资投资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对乙方准备在甲方区域内投资设立企业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情况:
1、乙方准备在甲方区域内投资设立(企业名称)___________(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2、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_____________万元以上,两年内到位。
4、乙方投资公司的地址选在_____________,占地约_____亩,详见后附之示意图。
5、乙方投资的项目在定南注册、经营生产,并且以这个企业的名义报关出口或销售,并在土地交付使用后壹年内正式投产。
二、土地事宜:
1、乙方购得以上_____亩国有土地50年的使用权,其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以上土地的单价为¥________元/亩(大写人民币__万元/亩),土地总地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元整)。
3、本协议正式签订后1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先支付80%购地款,合计¥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用作甲方征用土地的专用资金;在甲方收到此购地款后____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征地工作,并将土地实际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将剩余购地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并且由甲方负责与 县国土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协调、办理正式的《建设用地许可证》给乙方。
4、在上述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办好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给乙方收存。
5、在甲方将以上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甲方应保证通路(水泥路面)、通水、通电、通讯到达以上土地的红线处,供乙方使用。
6、征用以上土地的工作及支付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优惠政策:
甲方保证乙方在 投资的公司享受 人民政府于 频布的文件,即《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中的优惠政策。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权益保障:甲方有责任依法保障乙方在甲方境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质的协调服务。
2、建厂协助:乙方可自行组织规划设计整个企业建厂方案,报 县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后,自筹资金开工建设,在此过程中,甲方应予大力协助。
3、提供服务:
(1)乙方在投资过程中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应由甲方本着主动热情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配合,加以妥善解决遇到的有关问题。
(2)协助企业的立项、报批。
(3)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办理完毕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协助乙方协调有关部门及周边镇、村、农户的关系,处理纠纷,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乙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实施企业工程建设:乙方应积极组织工程建设,确保企业在土地交付使用后壹年内投产。
2、设计报批:乙方可自行编制施工设计书,可自主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队和工程监理、质检人员进行施工,但施工建设、设计书和建筑队伍资质等资料需经甲方审批,或登记备案。
3、厂内管理:乙方厂区内的社区服务和保安工作,应接受当地有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
4、环境保护:乙方自行搞好排污处理、确保“三废”达标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5、安全保障:乙方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如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法律义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偿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七、其它:
八、本协议书的效力:
本协议书一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