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律师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革业务委托合同书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 律师 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 公司上市 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 上市公司 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 合同订立 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合同书
一、本项目的委托单位(甲方)为______理工大学______学院,承建单位(乙方)为______ 专业学院 教研室,乙方所在专业学院(丙方)为项目完成的担保单位,经三方代表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各方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1、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下达项目研究经费,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验收其建设成果。
2、乙方负责按照学院批准的研究项目实施计划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合同书》;在《合同书》生效后,按时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实施过程中,如实向甲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以各种方式进行的检查;每一阶段性任务完成后,主动向甲方提交阶段小结,申请阶段验收;项目完成后,主动提交总结报告,申请项目鉴定。
3、丙方负责监督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提供有关设备和一定经费的支持等),保证合同的执行;协助甲方组织对该项目的结题验收。
二、本项目严格按照学院批准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进度实施,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三、项目执行中因故出现调整,须经过甲乙方代表同意。延期结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四、本项目结题验收后,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组进行奖励。
五、为确保项目进度,教务处指派专人为项目联系人,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并协调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别存放于教务处、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所在学院。
七、其它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项目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乙方学院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3篇 《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书
《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县商业总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经理
乙方:_______县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___县______镇________村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_____________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推进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落实乙方金融债权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因企业改制,甲方现将下属企业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转让给丙方,对所欠乙方的债务一并转让,对此甲乙丙三方均表示同意。
四、从《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丙方负责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
六、在丙方新企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前,甲方对丙方的还款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丙方新企业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完毕之日止。
七、本合同不受《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效力的影响。如该合同被撤销、认定无效等原因不再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由甲方提供新企业为乙方落实债权,在落实债权手续办理完毕之前,甲丙双方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本补充合同生效后,丙方必须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因特殊情况暂时无力偿还的,必须书面向乙方说明情况。丙方为及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允许的各种制裁措施。
九、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乙方有权了解改制工作的相关信息、查阅、摘抄、复制与改制有关的文件资料、要求甲丙双方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等,对此甲丙双方应当全力配合;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甲丙双方的要求,对知悉的改制情况及获取的相关资料保守秘密。
十、本合同作为《________县商贸系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企业出让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内容的补充,只针对乙方金融债权的落实进行细化,并不涉及和修改甲丙双方原先约定的内容。有关乙方金融债权落实的条款,甲乙丙三方按照本补充合同执行。
十一、本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本补充合同的修改,须经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同意。涉及本合同履行、修改、补充等事宜的相关通知,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
十二、如因本补充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各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补充合同自甲乙丙各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补充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县商业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县饮食服务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县______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____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4篇 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书
售房单位(甲方):_____
购房人(乙方):_____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社会化,根据府发[1995]60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区__街(路、巷)_
_号__幢__单元__楼__号,竣工使用于__年的__结构,建筑面积为__平方面军米(其中住房面积__平方米,楼梯间面积__平方米)的__室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遵守经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评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售房价格。
职工购房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
1、按标准价购房。
有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标准价评估核定为___元/m2,经折扣和买现住房折扣后的房价为___元/m2;
有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评估核定为___元/m2.单件设施核价为___元。
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___元。
2、按成本价购房。
有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成本价评估核定为___元/m2,经工龄折扣后的房价为___元/m2;
有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实际成本价评估核定为___元/m2;
有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价评估核定为___元/m2.单价设施核价为___元。
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___元。
三、付款式方式。
职工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
给予应付总房价款20%的付款折扣率。
折扣后实付总房款为¥:___元(大写:__万__仟__佰__拾__元__角__分)。
其中现金___元,___元。
2、分期付款式。
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过十年,余款要计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元,余款___元。
付款期限:199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每月还本付息额:___元。
其中现金:___元,公积金___元。
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元。
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
乙方拥有产权比例为.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
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职工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
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及市房委会办公室监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
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三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甲方财务部门持第三联。
乙方所持第二联可用于申请购房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