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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的工程材料来样及其他建筑实体工程检测事宜进行检测。乙方根据国家规范和甲方的检测要求,予以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地进行检测,并按照客观的数据出具报告。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经友好磋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报告提交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建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检测服务范围及时间
见证取样检测: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2.钢筋(含焊接及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测;3.建筑用砂常规检测;4.建筑用卵石、碎石常规检测;5.砼强度检验;6.砂浆强度检验;7.简易土工试验;8.掺和料(粉煤灰)检验;9.沥青检验;10.防水卷材检验;11.墙体材料(强度)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2.砼保护层厚度(钢筋扫描)检测;3.砼楼板厚度检测;4.砌体基本力学性能检测
说明:因施工质量、试件制作等原因产生的各类现场实体检测甲方另行委托,费用按实计算。
三、合同单价
1.本合同按单项(或工程平方米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收费核算;
2.本次各项检测费用合计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检测前预付总检测费用的____%-____%预付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元。
2.其他的付款方式如下
主体工程结束付_______整,剩余款项所有报告全部提交一次性结清。
五、相关权利和义务
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行。
2.定期与乙方确认工程进度,并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费用另计)。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检测标准
1.甲方明确检测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下,按甲方指定标准进行检测。
2.甲方未明确检测标准,按工程施工验收规定的标准执行。
3.各类标准执行优先等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七、甲、乙双方按照上述条款履约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提请合同管理机关行政调解;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书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标段
工程地址:
检测类别:□验收检测□平行检测□其他
工程类别:□房建□房屋修缮□市政基础设施
□公路□水运□水利
□绿化□民防□轨道交通
□其他
工程性质:□政府投资工程□非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实施单位:
设计单位:
见证单位: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工程所属区县:
工程投资额:工程建安费:
监管机构: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按附件一填写)包括: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二。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乙方按照《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检测收费标准》中的检测单价收费,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二,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和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用。
(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二。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份,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
1.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2.乙方到工程现场抽取检测样品,甲方承担相应抽样及运输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专户中单独列支检测费用。
(三)甲方授权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四)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日内向乙方提供附件三所列的与本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五)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六)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甲方应确保由见证人员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委托时应填写检测委托单,委托单应采用本市统一样式,并经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七)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甲方应提前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检测进行见证,并在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上签字确认。
(八)甲方应当负责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外部工作条件。
(九)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
(二)乙方承诺与相关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六)检测项目属于工程实体检测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七)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八)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检测信息系统实施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校验码的检测报告。
(九)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日内通知甲方。
(十)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费用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而造成乙方无法按时保质地完成检测业务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完成检测业务的时限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五)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乙方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单位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3篇 建筑工程检测合同书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委托方:
服务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的工程质量由乙方负责检测,特签订本合同。
一、检测范围
见证取样类:水泥物理力学性能,钢筋(连接件)性能,砂、石常规,混凝土、砂浆性能,简易土工,混凝土掺加剂。
专项检测项目:主体结构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备案类检测项目:室内环境检测,墙体、屋面材料,饰面材料,防水材料,门窗,化学分析,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水电。
二、双方的主要义务
1、甲方的主要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指定取样、送样、见证取样人员保证样品取样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3)现场检测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的主要义务:
(1)按期完成甲方委托;按期提交检测报告。
(2)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数据公正、准确;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3)协助对甲方的技术进行保密。
(4)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三、基本信息
四、检测程序1、由甲方将受检产品送到乙方实施检测。
2、需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须提前一天(扣除节假日)通知乙方。
3、乙方如将业务分包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4、每次送样或乙方现场抽样,甲方需填写检测委托书,明确样品的相关信息及检测要求。
五、履行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至工程竣工、甲方付清合同余款及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止。
六、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检测费用总数由各项发生的费用累计,结算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苏价服(20xx)113号、苏环计[20xx]24号文件执行,文件未列项目经双方协商认定后收取。
2、检测费收取的方法按每 元结算一次。
3、当工程竣工,甲方一次付清所剩余款,乙方将检测报告提供完毕。
4、检测费用汇入本合同指定帐号。
甲方不得开具空头的付款票据,否则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七、争议解决
1、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解决不成,进行仲裁。
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2、检测结果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八、其他
1、违约责任: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公章)受托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