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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岗位承担聘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指标每月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公司聘用合同范本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2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乙方的义务
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提出书面通知;
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交接工作;
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第三十一日,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但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及时按程序办妥手续的,则办理时间可以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但如这种延误系甲方原因,则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手续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2篇 承担租赁房屋合同书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北京市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房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家具电器:__________
承租人在承租前查验出租房屋情况及室内家具电器,缴纳元押金,承租期满,如室内家具电器无损坏,出租人退还押金。
第二条房屋租赁期共_____年零_____月,出租方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回。
第三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四条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整)。
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壹年度的租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以后应在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年度的租金。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天然气费(租赁期甲方提供然气卡,租赁期满燃气卡归还)、水电费、电话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一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出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教育中心老师承担外语辅导工作合同书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推荐本教育中心老师承担乙方的外语辅导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要求
1、乙方授课的科目为:__________________。
2、授课起止日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具体授课时间为_______:_______分———_______:_______分(每月_______次授课)。具体授课时间如有变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支付甲方的授课费用为_______元/次。授课费用支付方式为:即以首次授课为计算日期,①按月支付,每月_______号为付款时间()②一次性支付()课程款。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学习场地环境和条件。
2、甲方的老师需对上课的内容进行基本必要的备课和相关资料的准备。
3、甲方在授课期间应做到为人师表,谈吐优雅,耐心细致的讲课,为乙方解答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并做好其他相应的工作,不得做出任何损伤乙方权益的行为。
4、乙方负责甲方在其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在授课期间如因发生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老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及有关学习资料。
6、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有义务如实向甲方介绍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协助甲方的老师做好授课工作,如因乙方(或乙方监护人)未能向甲方老师汇报乙方的实际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如对甲方的授课老师的工作不满意,在支付完甲方按本协议商定的报酬后,可向甲方提出更换或终止合同,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予以更换他人并重新签订协议或终止合同。
8、乙方监护人必须及时付给甲方按本协议商定的报酬,不得拖欠或拒付课程款,如乙方拖欠课程费,自结束授课之日起每天罚金按应付课程款的_______%计算。
三、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须提前_______日通知对方。
四、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五、本协议,在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负责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4篇 三方债务承担合同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债务承担的依据和基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和乙方及甲方和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第二条债务承担的三方特别约定
1.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圆)整。
2.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圆)整。
第三条甲方承诺
1.乙方依照本协议向丙方清偿叁拾万元整债务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未向甲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圆)整。
2.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四条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和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特别约定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起诉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即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三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玖万圆整。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捺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捺印)
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捺印)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合同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印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
投资
(元)
费率%
估算设
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