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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劳动合同书补充条款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的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地点: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的工作岗位和工种。劳动合同范本大全。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当地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第六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第2篇 房屋购买合同书补充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___________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房屋装修补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房屋装修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不得将甲方的装修项目进行转包或者以变相的形式转包。
二、乙方应按甲方签字的预算单所列材料品名、数量配送材料,所有进场材料需经甲方或其委托人验收、确认无误后,才用于装修施工。若存在备料不足的情况,乙方应及时补充配送,项目经理、施工人员不得自行在其他地方外购代替使用。
三、及时清除残渣,避免堵塞下水管系或影响其他施工及质量。
四、对正在施工的项目,若甲方认为设计不如意,或施工工艺及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协商乙方项目负责人优化项目,或直接要求施工人员现场改变施工方法,按新要求施工。因改变设计增加的施工费用由甲方适当支付。
五、墙上开槽走线的开槽工程须按划线整齐切口,新做墙应预留线槽,不应采取先做墙后重开槽的方法。
六、应用细碎渣石回填卫生间,保护好所填埋冷热水管。
七、所有水管均采用热水管,安装后试压在规定压力下持续24小时,检查水管密封性。
八、法律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项将装修项目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标的总额的20%.对于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其他约定项,对其中的每一项甲方有权扣减合同总额的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 房屋买卖补充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住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住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对所购期房的善后事宜,经过充分的协商,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公司签订的《_________》,是甲乙双方与_________公司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该《_________》约定双方购买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家园_________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的商品住宅;该房为期房,_________公司承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于甲乙双方。
二、双方确认该房屋首付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其中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系乙方______个人支付,余额全部由甲方______个人支付;另为购此房,甲方______个人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该贷款系甲方_________个人逐月偿还。
四、双方商定,在该房屋的小产证办在甲方_________一人名下且甲方______________正式从房地产管理部门拿到房地产证书之日,甲方_________将乙方_________个人支付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一次返还给_________。
五、以上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房屋总价款额千分之十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律师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字):_______
第5篇 房屋买卖补充明细合同书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付款时间、方式约定乙方分三次向甲方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即______________元)。
第一次:乙方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房款______________万元整(即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甲方用于偿还其在______________支行购买该房屋所借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第三次:待甲方执行完《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相关条款当日付清全部余款。
二、甲、乙双方在望城办理房屋登记机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所需税费由乙方全额缴纳。
三、甲方转让房屋后,该房屋之附属从权利(如开发商赠与的阳台、花园等)相应转让给乙方;乙方即享有该房屋之所有权利,并在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交接钥匙。
四、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无任何纠纷,如物业管理费已交清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等。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须按《房屋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_%赔偿对方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第6篇 补充协议购房合同书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_______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的首付款_______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的原因,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以及相关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售价另行约定。
、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归属出卖人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23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带租出售房屋情况下《关于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合同编码
乙方合同编码
丙方合同编码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
甲方(房屋出租人、出卖人):
住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乙方(房屋承租人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 邮编:
实际住址: 邮编:
丙方(房屋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登记住址: 邮编:
实际住址: 邮编:
鉴于:
1、甲、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编码为: ,以下简称“原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 【 行政号 】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签约后乙方已实际支付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租金(以下称该期间为“实付租金覆盖期间”)。
2、甲、丙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编码: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出卖标的房屋,丙方已于 年 月 日付清全部价款。
3、甲、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前,甲方已经通知并询问乙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乙方明确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不购买标的房屋。
4、标的房屋的基本信息:
(1)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 层 平方米, 层 平方米。
(2)租金标准 元/平方米·天
(3) ……
现甲、乙、丙三方就房屋交接、租赁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房屋交接
1、甲、乙、丙三方确认:
(1) 年 月 日[张1]为房屋交接日(以下称为“房屋交接日”);
(2)自房屋交接日起视为甲方将标的房屋交付给丙方,丙方同意按现状接受标的房屋;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由乙方继续承租标的房屋。
2、自房屋交接日起,原租赁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继续享有和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甲方(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丙方享有和承担。
3、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行协商房屋租赁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丙方交付原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原件)一份,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在复印件原租赁合同复印件上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
二、租金
1、甲、乙、丙三方同意, 年 月 日[张2](以下称为“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前的租金权益归甲方享有, 之后的租金权益归丙方享有。
2、根据乙方实际支付租金情况,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租金权益分割日包含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外的:截至租金权益分割日,乙方尚欠甲方租金 元及违约金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张 3]及违约金 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支付,逾期则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承担违约金;其余租金由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时间向丙方支付。
【图1】
**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2)租金权益分割日在实付租金覆盖期间之内的:乙方实际已支付租金中包含应归属丙方的部分(即租金权益分割日之后的部分)为****元(甲方已向乙方发票),此部分租金由甲方支付给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为: 。
【图2】
** 图片用于起草合同时参考使用。
(3)其他方式:
三、物业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截至 年 月 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已经由 乙 / 甲 方已支付完毕。
2、房屋交接日以前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由 乙 / 甲 支付,并应于 年 月 日前向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张4]。 房屋交接日以后标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承担方继续执行。
3、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乙方仍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电话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
四、履约担保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 元履约保证金,已扣划 元,剩余 元。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 元返还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向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2)甲方将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 元支付给丙方,由丙方向乙方另行开具收据,乙方所持有的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作废。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房屋交接日后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与返还事宜,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五、通知:
1、甲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email:
2、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email:
3、丙方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email:
4、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5、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6、采用传真方式的,以受送达方的传真机收到传真信号即视为送达。
7、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8、采用派员送达、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的,收件人为受送达一方公司、职能部门、所属员工或分支机构的,均视为双方的正式通讯函件,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亦视为已经成功送达。
9、如一方更改联系人或通讯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此后再联络时应使用被通知的联系人或通讯方式。
10、如受送达一方电话或传真号码、邮寄地址有误(或号码、地址变更后未通知)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等事宜而产生争议时,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标的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壹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以“√”为准)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甲方印章
□甲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乙方本人签字
□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丙方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丙方本人签字
□丙方对签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
□ 原租赁合同复印件,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8篇 装修补充协议合同书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____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____小时内做出响应,在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____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____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____%。
9、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____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____%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第9篇 租房补充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位于__________路__________楼__________楼有一套住房,约70m2,乙方因__________特向甲方提出租用该套住房,现就有关租房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由于住房几年无人居住,部分设施及装修已遭破坏,所以,乙方必须自行装修改造。甲方免收一年房租费。
2、租用期限4年,即: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收费年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只交三年的。
3、租金,每年__________元,共计叁仟元整。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4、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水电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自觉修复或更新。租用期满后,乙方所装修和增设的门窗等,一律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仍需继续租用,可以续交租金每年__________元,或再行协商。
5、乙方在租用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主到供水、供电部门交费,用电卡和水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新。
6、在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该住房。如有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首次装修费__________元,并退回未居住期的租房费。乙方如有违约,提前退房,甲方有权不退所有已交的房租费和收授不能搬走的装修设施。(主铁防盗门、铝合金推拉窗、防盗网)
7、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第10篇 房屋租赁补充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收到房屋款后应该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凭证。
二、在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非乙方原因,房屋或其附属设备设施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甲方收到乙方关于维修通知3日内仍不履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自行维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租赁期内,甲方出售租赁房屋的,应该提前___________个月告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该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该的赔偿责任:
(1)甲方对所出租房屋不具备完全处分权或者出租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的;
(2)甲方未尽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影响房屋居住情形的。
五、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在租赁期内无法正常使用该物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甲方双倍退还租赁押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须另行补偿,补偿金额以乙方实际损失金额与租赁保证金之差额为准;
六、因履行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1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11篇 房屋出租补充合同书
一、预租有关事宜
1、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________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2、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____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____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3、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4、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包括________%)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6、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其他有关事宜
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
附件二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附件三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第12篇 助学贷款补充合同书
甲方:中国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___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_________系_________学院_________系的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与甲方签订______年第_________号国家助学借款合同,合同金额_________万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根据借款合同,共获得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其中:学费(大写)_________生活费(大写)____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已偿还本金(大写)_________.尚欠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_.尚欠借款利息(大写)_________.以上借款本金、利息经乙方核对无误(附贷款发放与偿还本息清单)
二、乙方毕业后将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还清全部借款本息。
如借款人在本地,还款方式为(请在□内打“√”)
□ 通过建设银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工具主动还本付息
□ 按期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还本付息
□ 委托建设银行在借款人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上扣款。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如借款人在异地,还款方式为:提供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储蓄存折账户或龙卡账户,借款人定期向上述账户存入(汇入)还款资金,委托贷款银行扣款。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还款计划不变。
三、乙方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为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毕业后的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乙方其他联系方式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保证在10日内通知甲方。
四、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13篇 房产租赁补充合同书
甲方:___
乙方:___
房屋坐落:___
一、乙方入住前应更换门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房中不存放贵重物品,尽量避免不相干人员进入房间。如因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导致乙方人身、财物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二、乙方邀请第三方人员进入房屋后,承诺对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房屋只能作为居住使用,不得擅自更改用途,且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违法活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报相关部门核查。
三、双方在合同中提供的信息材料应真实有效,合同中登记的联系电话将作为通知送达的法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立即告知对方。
四、甲方负责对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磨损进行维修,乙方在入住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发现破损部位和危险隐患,并告知甲方。因使用不当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签约时已经熟知房屋水、电、气的使用方法和安全维护方式,因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结构,不得在房屋内外加挂承重部件。
七、房屋当次租赁合同到期前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本届租金价格,乙方也应足额缴纳租金。在租赁合同到期30日前,如乙方没有联系甲方协商续签租赁协议并缴纳下期租金,则视为放弃续租,到期搬出。
八、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房屋,所有未经甲方签字同意的转租协议甲方一律不予承认,并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协议的,乙方应至少提前30日告知甲方,并协商处理办法。
九、房屋到期后10日内,无法通过合同注明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乙方的,则乙方自愿放弃房屋内全部物品的所有权,并对代第三方保管物品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愿同遵守执行。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涂改无效。本协议在双方续租房屋时同样生效。
甲方:___
乙方:___
第14篇 建筑施工补充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在原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标准合同文本)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签订该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并且标准合同文本与本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建设规模:㎡4、层数:5、工程结构形式:6、工程承包范围:设计院设计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建筑物2以内的土建、给排水、采暖工程。
甲方分包的范围:人防防爆门、单元进户电子对讲防盗门、楼梯间单元防火门、住户防火单开防盗门;电梯;塑钢窗;幕墙;外墙瓷砖或涂料、装饰石材、设备,消防水电工程。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验收。
8、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
9、质量标准:合格,主体工程市结构优质奖。
10、合同价款: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
第二条工程造价确定及结算方式
一、计价依据本工程为定额计价,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结算。
执行20__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省定额》和《费用定额》。
二、费用定额有关费率计取规定: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取费基数为53元/工日。
1、通用措施费:建筑工程为3.63%
;装饰工程为2.86%;安装工程为2.82%。
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不再扣除乙方费用。
2.企业管理费:建筑工程为16%;装饰工程为11%;安装工程为16%。
3、利润:建筑、装饰和安装工程为20%。
4、乙方在工程总结算时按工程总造价税前让利3%,但甲方指定的材料价差、甲方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入让利。
三、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找差规定:
1、人工费价差: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人工费价差按当年省、市结算文件执行。
2、材料费价差:钢筋、砼、苯板、预拌砂浆、砌块、水泥、电线、水暖管件等按该种材料施工期间《哈尔滨工程造价信息》的当月下浮2%进入工程结算,不再计取采保费。
3、机械费价差:执行定额价格,不找市场差价。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甲方另行分包的项目甲方按费用定额规定基数的4%计取总包管理费。
总包管理费单独结算,不参与总价让利。
2、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分包的分包商收取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包括分包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工期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施工配合管理、脚手架的正常使用、所有专业安装后的正常堵补及找零、现场垂直运输、分包材料的堆放场地、成品保护、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费用。
五、安全生产措施费: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执行。
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安全检查、动态评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用费率计算。
工程项目未申请安全检查现场评价、未经费用标准核定的,不得计算安全生产措施费。
施工现场甲方预先搭设的砖及彩钢围挡、大门、门卫室、宿舍、食堂、农民工学校、医疗室、淋浴间、开水房、盥洗设施、公厕等临时设施等。
按实际发生乙方支付(不能超出临时设施费)。
六、规费: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承包方规费标准计取。
未经核定的不得计取。
七、税金按省、市相应结算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没有提到的费率均不计取。
八、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计价:按主体工程的取费进行计算。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不予确认,并不予结算。
九、定额中没有的项目,而实际工程发生的项目执行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认定的补充定额,无补充定额的,该项目开工前报甲方协商定价,未经甲方定价的,不予结算。
十、其它费用约定:
1、乙方“水费、电费”结算办法:水费、电费由甲方向供排水、供电部门缴纳,费用由乙方塔吊基础及越冬维护必须有监理及工程部认可的施工方案并有经上述部门按施工方案进行验收的合格单后方可列入结算,否则不予结算。
塔吊基础可以按本条标准计取费用,越冬维护只计取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和税金。
第三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程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工程款。
二、基础及主体工程按形象进度的50%拨付,主体封闭后付主体的70%,装饰按形象付50%,装饰完成后付85%。
工程竣工,经过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乙方承建工程实际完成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进行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并经过质检站验收合格,除质检站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外,工程款累计支付乙方承建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97%。
拨款阶段:地下阶段:第一次:土方施工完;第二次:桩基础施工完;第三次:施工至主体正负零。
主体结构正负零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阶段:按月进行结算。
三、质量保证金返回时间为5年,质量保证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50%,在质量保证期满2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40%,在质量保证期满5年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返回10%。
四、每月2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的月形象进度申报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经济部提供统一格式。
五、如处于冬季施工期,乙方于冬季施工开始和结束后3日内向甲方经济部报送冬季施工期形象进度申报表。
六、每月30日前,由乙方向甲方经济部报送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合格工程的月施工进度结算报表一式贰份。
甲方经济部造价工程师于10日内审核完签字盖章,并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审核后的当月工程月进度结算款。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均需有原出厂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等必要的质量保证文件资料,必要的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许可证。
二、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三、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甲方及监理同意,或者与甲方认定的样品、品牌不符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乙方应立即运出施工现场;已经运用到工程上去的,应当推倒或拆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且要求乙方重新订货安装,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方及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甲方负责审批乙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实施验收。
三、工程施工前,甲方应监督、检查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四、甲方负责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五套(包含竣工图两套)、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五、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甲方另行分包的配套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助关系。
六、甲方负责设计变更、承包范围之外的现场签证,进度拨款、竣工结算工作的审批。
七、甲方另行分包的工程,需甲方协调分包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并服从乙方管理。
第六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甲方现场项目工作,做好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遵守甲方、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所承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年、季、月度施工计划报甲方审定;按甲方的要求上报月进度计划和进度结算报表。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手续的操作人员进场施工,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必须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
发包人:
承包人:
第15篇 补充协议租赁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大厦六楼座租赁事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拥有上述场所的产权,但产权证尚未办理;
乙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承租上述场所作为注册新公司的住所。
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补充条款:
一、乙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支付后,甲方将上述场所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若乙方以合同申请注册新公司得以批准的,则合同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三、若因甲方出租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导致乙方以合同未能最终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则合同自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将上述场所恢复原状返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将已收取的押金返还给乙方,但甲方无需对乙方的装修进行任何补偿。
四、鉴于乙方注册新公司及装修办公场所尚需时间,甲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不计租金,租金自____日届满后开始计算。
五、本补充协议与合同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6篇 商品房贷款买卖补充合同书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
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
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
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
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____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____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____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最终批准为准。
如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____日内(含____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与前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
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能与上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____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
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贷款),贷款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
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
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
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
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
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
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
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
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
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否则,每逾期____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____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____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____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____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____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
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
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
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
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
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
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
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____日,
(2)或公告见报____日后视为送达。
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
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花源为出卖人商标。
(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
3、
4、37公交车站点,距离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
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________年____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
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
1、
2、
3、
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